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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创新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24 22:46:2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金融服务创新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金融服务创新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微型金融;小额信贷;理论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3-0004-04

一、微型金融理论与实践

微型金融是小额信贷的广义范畴,是小额信贷金融多样化和持续化的结果。因此研究微型金融的理论是在小额信贷理论基础上的。小额信贷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它的起源是受到金融深化论、金融创新等理论的启发。在这些理论的支持下,小额信贷理论乃至以后的微型金融理论才得以发展。

(一)金融深化理论

20世纪50年代格利和肖发表了三篇关于发展中国家金融问题的论文和著作:即发表于1955年9月号《美国经济评论》上的题为《经济发展的金融方面》一文、发表于1956年5月号《金融杂志》上的题为《金融中介体和储蓄――投资过程》一文和1960年由布鲁金斯学会出版的《金融理论中的货币》。在他们的这些开创性研究中,阐述了金融和经济的关系、各种金融中介体在储蓄――投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货币不是货币金融理论的唯一分析对象,除货币体系(包括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外,各种非货币金融中介体也在储蓄――投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金融的作用在于把储蓄者的储蓄转化为投资者的投资,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生产性投资水平。同时,他也从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本身落后的角度提出了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资金流动模型:该模型集中关注怎样将发展中国家一个部门的剩余储蓄(投资机会较少)向其他具有丰富企业家才能的部门转化。

另一名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在其著作《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提出了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概念,讨论了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金融结构模式,并且通过对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进行实证研究,开创了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基础。他认为金融结构是指一国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和相对规模,指出金融理论的职责是找出决定一国金融结构、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量的主要经济因素,并阐明这些因素怎样通过互相作用而促成金融发展。

格利、肖、戈德史密斯的开创性研究为20世纪70年代产生金融深化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渊源和分析思路。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放弃了以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体系为对象的研究方法,转而研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他们在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该模型说明了凯恩斯主义低利率刺激投资的政策模式在发展中国家的不适用性:有管理的低利率必然会要求在有管理的贷款市场上进行信贷配给,而信贷配给将使低效率的投资获得廉价的贷款,从而阻碍了经济增长,即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欠发达归咎于金融抑制。在他们看来。由于利率扭曲的存在,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平均收益率偏低。因而,他们主张发展中国家应该取消上述金融抑制政策,通过放松利率管制、控制通货膨胀使利率反映市场对资金的需求水平,使实际利率为正,恢复金融体系集聚金融资源的能力,达到金融深化的目的。

从格利、肖以及戈德史密斯的金融发展理论到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得到进一步的拓展。然而前者并不专门以发展中国家作为分析对象。通过比较研究解释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揭示金融发展的原因。后者专门以发展中国家作为分析对象,通过分析利率状况,重点考察金融发展的结果,关注金融市场的信贷配给机制,它将一般均衡利率运用到金融理论中,改变以往的主导性看法――金融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不同,金融部门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干预,主张应当尽可能地减少政府对金融的干预。

(二)金融创新理论

金融创新理论最早是由熊彼得(J.A.Schumpeter,1912)年提出的,用它来研究经济周期和社会过渡问题。他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中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新的组合,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改革。自此之后,一些西方学者面对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的金融领域大规模和全方位的创新活动,开始把创新理论引入金融研究中,提出了金融创新的概念,并把金融创新的原因、效果和对策发表了各自的见解。

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金融创新的重要性的论述和对金融创新的原因研究上。希克斯(1969)和尼汉斯(1983)从交易成本角度探讨金融创新问题,认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内涵虽然复杂。但希克斯把交易成本和货币需求与金融创新联系起来考虑。得出了以下逻辑关系: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工具的要求,交易成本高低使经济个体对需求预期发生变化。交易成本降低的发展趋势使货币向更为高级的形式演变和发展,产生新的交换媒介、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地降低交易成本就会刺激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可以说金融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降低交易成本的过程,交易成本的降低又会不断地推动金融创新。西尔柏(1983)主要是从供给角度来探索金融创新的成因。建立了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研究中建立了一个线型模型对动因加以说明。西尔伯从寻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公司创新这个最积极的表象开始进行研究,由此归纳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最大的利润,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TJ"行为。西尔伯认为,金融压制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政府的控制管理,其二是内部强加的压制。为了保障资产具有流动性的同时还有一定的偿还率,以避免经营风险,保证资产营运的安全,金融企业采取了一系列资产负债管理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一方面虽然确保了金融企业的营运稳定,另一方面却形成了内部的金融压制。两个方面的金融压制,特别是外部条件变化所产生的金融压制会使实行最优化管理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机构寻求最大程度的金融创新。这就是微观金融组织金融创新行为的诱因。以T.H.Hannon和J.M.McDowell(1984)认为新技术的出现及其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为金融创新提供了物质上和技术上的保证,引发诸多以电子化、网络化为特征的金融创新,大大缩小了金融活动的时间和空间的距离,这样金融创新使成本降低成为可能,并能使人们采用新的手段,更好地将风险分散在经济运行之中。

20世纪中后期以来大量的文献研究了金融创新的效果。如Van Home(1985)指出过度创新会增加社会成本以及出现泡沫现象。A.Saundres(1987)提出金融创新会使风险转移,但并不消失且可能导致未来的经济危机。Peter Tufano等(1995)结合案例论证了金融创新对社会福利的改善。Michael I

Pawley等(1992)指出创新使广义货币总量难以确定,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还有一些学者从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金融创新的研究也在逐步深化。德塞(Desai)和劳(Low)的特征需求论是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解释对新的金融产生的需求,特别是由于环境的变化、风险增加和多样化,通过新金融工具的需求即对金融工具的新特征或传统特征进行新组合的需求来达到弥补由于各种变化所带来的损失。对新的特征的需求有两个动因:通货膨胀和名义利率飙升,提高了不附带利息的现金余额的机会成本,新的金融产品将流动性和通常与市场利率接近的收益结合在一起:利率和汇率的易变性使投资和交易风险增加也刺激了金融创新。格利(J.Gurley)和肖(E.Show)认为,金融中介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金融创新是盈余或赤字企业的需求和偏好于金融部门提供的服务相匹配的结果。肖还认为,当旧的融资技术不适应经济增长的需要时,它表现为短期金融资产的实际需求静止不变,因此必须在相对自由的经济环境中,用新的融资技术对长期融资进行革新。事实上。经济增长本身又为长期融资创造了市场机会。而金融创新是对这种机会做出的反应。金融自由化或金融深化可以扩大金融机构满足需求或增强适应需求的能力。从而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开展。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管理成本理论

斯蒂格利茨等人认为,尽管金融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这要取决于以下两个主要条件:一是储户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二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进行高效率且低成本的筛选与监督。金融机构要想高效率、低成本的筛选借款人。就必须对借款人的投资项目有充分的了解。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往往不会比借款人更容易了解投资项目的情况。金融机构通常会热衷于经济稳定条件下有着丰厚利润的项目,但恰恰就是这些项目,在经济出现波动时,造成的损失往往更大。此外,金融机构管理者在经营业绩的奖惩上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

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的管理成本理论认为,政府管制需要耗费资源,是要花成本的。管制目标的确定以及管制措施的实施,应与管制的成本结合起来,管制的成本分为直接资源成本和间接效率损失两部分,直接资源成本主要是管制机构自行管制时所耗用的资源以及被管制者为遵守管制规定而消耗的资源。间接效率损失包括道德风险造成的效率损失、管制可能削弱竞争而导致的低效率、管制可能阻碍金融创新而导致的低效率、管制过于严格造成的低效率。

小额信贷由于其特殊性。客户贷款金额小、抵押品缺乏、客户一般无信用记录。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无法挑取优质的安全客户,为此银行会对所有客户收取较高的利率,从而使一些效益好有潜力的客户退出信贷市场,其结果导致信贷市场无效率。但在小组共同贷款下,安全的借款者会寻求安全的借款者,有风险的借款人只能寻求有风险的借款人。后者易于拖欠,因而小组成员有可能为其他成员的拖欠多付,而前者的可能性要小。尽管金融机构收取的是同一利率,但安全的借款人所付的实际利率要低,因为他们的预期成本较低,因而他们会更愿意贷款。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风险大的借款人的成本转移给这些借款人本人。从贷款人来讲,把优质客户拉回到信贷市场,提高了市场效率,降低了成本,而低成本有可能使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利率,从而进入良性循环。

二、微型金融研究动态

(一)微型金融国外研究动态

二战结束后,一些殖民地、半殖民地建立了独立国家,这些国家基本上都面临着经济相对落后、农业为主要经济产业、缺乏工业技术、贫困人口比例较大,以及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等问题。在当时的古典假设下――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发展经济学家W.A.刘易斯、B.H.莱本斯坦得出结论。这些国家的“农民需要的资本远超过他们能够进行的储蓄”:“信贷对于一些领域,特别是小农业和小工业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同时,由于当时的普遍认识是穷人因为缺乏担保,借贷的风险较高,而且农村人口分布十分分散,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交易成本较高等原因导致农村金融市场失灵,农民和小手工业者无法通过金融机构的借贷服务获得足够生产所需的资金。因此。这一阶段学者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该承担起直接提供农业信贷的重要责任,建立国家所有的专门的农业发展银行,为本国的农业发展和农业生产提供有补贴的贷款。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期的经济学者强调为低收入者提供低息贷款,并没有对贷款规模和还款期限进行规定。限制信贷规模是后来的研究在总结非正规金融市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意见。

20世纪60、70年代出现了一系列“短命的实验”,这些“实验”主要是政府或者国际组织通过项目的形式为穷人提供的信贷服务。虽然这些项目为发展中地区的困难农户、小手工业者提供了生产资金。不同程度上帮助他们摆脱了贫困。但是,由于当时的理论研究主张实施较低的贷款利率,所以项目实施时刻意压低了贷款利率,不能弥补项目的操作成本,必须依靠外部资金的不断注入来填补成本缺口。以至于当后期资金不继时,许多项目的持续发展陷入了困境。另外。这些项目在贷款手续和信贷产品的设计上仍然参照传统金融机构的模式,贷款规模较大、还款期限较长,不能贴近贫困人群的实际需要,致使大部分项目以失败告终。

20世纪70至80年代阶段的微型金融实践产生了一些非政府机构提供制度性微型金融服务的成功案例。如孟加拉乡村银行(由经济学教授尤努斯创办于1976年),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成立于1970年,借1983年印尼政府放松对利率管制的机会,在1984年调整小额信贷产品后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成立于1992年,前身是1987年成立的非盈利性组织PERDEM),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乡村银行(于1985年首先在拉丁美洲成立,其小额信贷项目后来还扩展到一些非洲国家)等等。

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微型金融模式或者实践机构还可以根据其目标侧重上的不同,清楚的分为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两大“阵营”:一方更注重微型金融的扶贫效果,另一方则更侧重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信贷技术和金融产品的发展,两大“阵营”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融合的趋势,微型金融实践开始追求“双赢”的目标,从而使微型金融成为研究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微型金融发展的历程中可以看出微型金融从理论到实践再到追求可持续经营的发展曲线,在这期间国外学者针对微型金融的不同方面均有研究。

第一,利率问题。微型金融的衡量指标有存贷款利率、存贷款利差、风险指数、还款率、坏帐率以及

业务覆盖率等等,但是贷款利率是被学界普遍认为最重要的指标,关于微型金融利率的种类和有关利率设定的问题有以下研究。Femandof2006)详细解释了小额信贷的利率高于一般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是由于小额信贷业务本身的诸多特点决定的,认为将二者的贷款利率水平简单相比较是不合适的。他利用除中国以外的亚太地区开展小额信贷较多的国家的事例分析并指出强行人为的压低利率是不可取的,利率管制措施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会起到反面的作用,在最后他提出了政策制定者应如何帮助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运作效率等办法来降低利息率的具体措施。Aghion与Mordueh(2000)从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还款率的机制设计的角度讨论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Helms和ReiUe(2004)分析了利率管制和小额信贷的关系与前者对后者发展的影响,提出了如何促进小额信贷实行较低利率而有效率的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在俄罗斯小额信贷项目(theRussian Mierofinance Project)(2000)中的研究,他们分析了小额信贷项目的定价机制中决定利率水平的还款期限安排和价格条款、计息的不同方法对实际利息率水平的影响,以及小额信贷的定价与其可持续性的关系。并提出了如何提高实际有效利率(theEffective Interest Rate)方法设计。

第二,小额信贷的作用。小额信贷乃至日后的微型金融在帮助贫困和中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亚洲银行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微型金融商业化将使贫困人口从中获益。联合国将2005年定为小额信贷年。可见小额信贷寄托着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期望。它的积极作用也逐渐突显体现在几个方面:针对改善收入分配,Gonzalea--Vega(1984)认为:信贷不仅改善资源配置,而且改善收入分配。由于生产者之间收入的差异是由生产机会的差异和初始禀赋的差异引起的,得到信贷作为可变投入的来源,使初始禀赋多样化,可以减少收入差异;若将信贷投资于物质和人力资本,改善生产机会,也可以减少收入差异。匹斯克(2002)认为:小额信贷的创新之一是以现金流为基础,提供了改善收入分配的可能性。以资产为基础的借贷中贷款额度与担保的价值相关。这样的关系强化了已经存在的财富和收入分配的关系,即:有产者可以得到信贷,而没有资产者得不到信贷。这限制了没有资产者的收入增长。现金流借贷中,贷款额度以他们贷款周期中预期经营可得到的现金为基础。这种方法能够使那些没有什么实物资产,而有良好的经营观念者得到信贷,改变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对于收入增加的这一作用。墨达克(2002)回顾以往研究小额信贷对反贫困影响的文献,得到的结论之一是,尽管许多研究的质量尚待改进,但大量的证据(Wright,2000:U,NICEF,1997;Khandker,2001)正在证实小额信贷具有增加信贷者收入的效果。Remenyi(20001发现:“得到信贷的家庭收入比没有得到信贷的家庭收入明显提高。在印度尼西亚。12.9%的贷款户年平均收入增加,来自非贷款户的数据只有3%增加(控制组);在孟加拉,29.3%的贷款户年平均收入有增加,非贷款户是22%增加;在斯里兰卡,贷款户是15.6%增加。非贷款户是9%增加:在印度的案例是贷款农户46%增加,非贷款户是24%增加。对刚刚低于贫困线的农户效果好些,而对最贫困户改进的最少。”还有改善福利和降低脆弱性的作用,墨达克(2002)同时还发现大量的研究(Wright,2000~Zaman。2000~McCulloch&Bauleh,2000)证实小额信贷具有降低脆弱性的作用。Elizabeth Littlefield(2003)指出:小额信贷能使贫困者保护、多元化和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这是他们摆脱贫困和饥饿的基本途径。借小额信贷捕捉商机、为孩子付学费或者是填补现金流的缺口是向打破贫困循环迈出的第一步。同样,贫困家庭会使用一个安全、便利的储蓄账户积累足够的现金,以便能使小商贩扩大进货,或者能够修理漏雨的屋顶,支付卫生保健费用,或送更多的孩子上学。

第三,可持续性问题。微型金融的可持续问题及如何实现可持续问题一直是国际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目前对可持续发展的主流看法是一家微型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其金融服务运营产生的收入来补偿它所有的成本项目。包括资本成本和营业成本,补偿对通货膨胀和补贴进行的调整,以及一个足够的以补偿可能要注销的坏帐的准备。国际学术界对微型金融可持续性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财务可持续研究为基点,通过对微型金融项目财务状况的分析,判断其是否达到操作可持续,或者经济可持续。然后再从收入和成本两个角度对影响机构实现财务可持续的各个组织管理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实现财务可持续性的途径。研究这个问题的代表人物有Yaron、Christen、Rhvne、Vogel和Morduc等。

在这些实践理论和时间研究的支持下,微型金融在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如孟加拉国的Grameen银行、玻利维亚的Banco Sol银行和印度尼西亚的Unit Desa项目等。这些成功带给人们的启示是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穷人贷款,小额信贷机构能够扩大目标客户的覆盖范围,帮助更多穷人建立自己的微型企业。增加收入;同时还可以克服小额信贷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抵押品缺乏等固有劣势,保持较高的贷款偿还率,并进而实现盈利、财务自立和稳定发展。因此。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的观念在全世界迅速传播,遍及非洲、亚洲和东欧的发展中国家,甚至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挪威等,也出现了大量小额信贷服务机构。

(二)微型金融国内研究动态

相对国外对微型金融的研究,国内对微型金融的研究起步较晚,参与研究的机构也较少。杜晓山、孙若梅、茅于轼等是在微型金融研究和实践方面比较突出的几位。

杜晓山根据微型金融的宗旨、目标、资金来源和组织机构,将其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主要是以探索我国微型金融服务和微型金融扶贫的可行性、操作模式及政策建议为宗旨,以国际机构捐助或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形式为运作机构的微型金融试验项目。第二类,主要是借助微型金融服务这一金融工具,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农业银行1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第三类,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扶持“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的要求,以农信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并与孙若梅在全面系统回顾和分析中国小额信贷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发挥小额信贷的反贫困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加强规范和监管:逐步实现灵活的利率政策:不断进行管理人员和基层人员的培

训,对项目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实现从补贴性小额信贷到持续性小额信贷的转变其关键是经营策略和经营目标或宗旨的转变,要从政治目标为主导转变为以经济和政治社会目标并进,从政府行为转变为顺应市场行为。

社科院农发所孙若梅在她的论文中提出几点假设:第一,从乡村银行模式开始,中国对小额信贷首先接受了“小额信贷是有效的信贷扶贫工具”这一假设。在这种假设下,这一阶段开展的项目多在最贫困的地区,或一般贫困地区中强调到达最贫困户。将小额信贷作为改善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效率的工具。第二,小额信贷能够在帮助穷人的同时,实现机构自身的持续发展的假设被广泛接受。随着先行项目规模的扩大和个别先行项目初期目标的实现,实现基层的自负盈亏目标似乎很快成为现实。项目在操作层面的持续性成为评价小额信贷成功的重要指标。在中国的小额信贷实践中,并没有出现这种“双赢”的案例。目前的状况是所有的试点都需要外部的技术支持、培训和资金资源。增加收入和降低成本是持续性的简单道理,但制约因素是:利率政策和市场特征都决定了机构没有增加收入的途经:压低成本要与保证贷款质量之间进行权衡。第三。“双赢”作为长期战略的假设。在中国的实践中,一些以扶贫为宗旨的项目,在同时追求持续性和扶贫两个目标时感到缺乏应对的策略。通过追求瞄准贫困和持续性目标,实践中暴露出一些不足。导致问题的原因有几方面:可能是项目管理能力有限造成的,可能是对小额信贷制度理解的偏差导致的,也可能受到中国经济社会背景下的制度和政策的影响。这样对金融持续性目标和服务于最贫困目标的理解清晰了一些。金融持续性目标是追求金融服务的完整性,遵循市场原则,需要有效地提供私人产品。服务于最贫困户目标,是社会公平目标,需要目标瞄准和来自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的外部支持,其中的共同点是效率原则。

汤敏通过对我国的小额信贷研究后提出,目前国内采用的小额信贷的形式主要是“扶贫小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贷”两种。二者有一定的差别。首先是服务对象的不同。扶贫小额贷款的工作对象是农村中的贫困人口,而农户小额信贷的工作目标则是农村中有生产能力的一般农户,不一定是贫困户。第二,贷款的方式不同。扶贫小额贷款一般需要几户联保。多次还款,农户小额信贷则不需要联保,而通过信用评级给农户发信用证的方式给予贷款,一般采取一次还清的还款方式。第三,资金来源不同。扶贫小额贷款的资金一般来自国际组织与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等。而农户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主要是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和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资金来源比较充裕,能较大规模地开展。最后,培训的要求不同。由非政府组织、扶贫办以及各级政府机构组织的扶贫小额贷款一般都配有较好的培训计划。有专门的经费。而信用社则没有培训农民的功能与经费,往往没有培训这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