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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特征赏析八篇

时间:2024-01-19 16:08:50

纳税筹划特征

纳税筹划特征第1篇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再对企业在进行各项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存在的局限性进行简单分析,最后就如何改进当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 :企业;纳税筹划;局限性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经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是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制胜的法宝。而对企业中的各项税务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税务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是,当前我国企业在对各项税务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进行改进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举措。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

1.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的。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利用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对自身企业的税务进行科学合理地筹划,优化企业纳税选择,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税务,其合法性是其与偷税、漏税行为最本质的区别。

2.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是一种政府支持鼓励的、与国家政策导向相符合的有意义的经济行为。站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角度上,国家是通过税收这道经济杠杆来实现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行为的宏观调节的,从宏观经济调节来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杠杆,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目的或者社会目的,政府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

3.企业的纳税筹划形式呈现多样化。不同国家制定的税法存在很大差别,制定的会计制度也各不相同,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也呈现多样化的标新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在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中,国家的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别越大,企业能够选择的纳税筹划方式就越多,可以为企业节省的税务资金也就更多。

4.企业纳税筹划具有普遍性。世界各国的税收实践说明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不管从哪个方面进行制定和改善,都不能做到完全没有差异,而且政府作为征税主体,为了促使纳税者能够依照政府的指示行事,政府就必须通过牺牲自己税收利益的形式来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借以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因此,企业的通过纳税筹划来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具有普遍性。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局限性

1.对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局限性。企业管理人员在对税务筹划理论知识了解不深入,在理论知识层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使得我国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一些企业管理者过分追逐经济利益,利用不正当手段来进行企业各项税务的筹划工作,使得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渐渐趋向于偷税、漏税行为。而另外一些企业管理者则把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当成是一种偷税、漏税的行为,因此,他们不屑于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应该采取。造成对两种对企业纳税筹划认识存在误区的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企业管理者缺乏对纳税筹划理论的深入认识。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国家通过税务机关来完成对企业的税务征收,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根本无法开展,这给我国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发展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

2.企业管理水平的局限性。纳税筹划工作是企业在进行纳税行为之间对自身纳税地位选择的表现。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能够熟练掌握我国的相关税收政策,同时还要能够对企业自身的财务工作进行准确的分析,并且能够充分了解和预测企业的经营水平和发展态势。但是,当前我国企业的发展并不快,一些企业会计人员没有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且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也存在很多问题,在这些企业管理水平的限制下,企业难以完成税务筹划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税务筹划工作的发展。

3.税务征管部门的税务征收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国国民纳税意识在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侵蚀下普遍偏低,特别是一些税务征管部门的基层税务执法人员,他们的专业水平存在局限性,没有清楚地了解纳税者和征税者双方的责任的义务。尽管我国税收法对征税和纳税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国家在进行宣传的过程中往往注重宣传纳税人的义务,不断强调“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仅没有将纳税者的权利道明,而且也没有将征税方的权利和义务说清楚,因此,在我国税务征管部门税务征收管理水平的局限下,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的有效开展受到了极大的阻碍。

三、企业纳税筹划改进策略

1.增强企业纳税筹划意识。企业不断增强纳税筹划意识是充分发挥纳税筹划作用的关键所在,企业必须要对纳税筹划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把握,合理地设计、规划和安排与企业财务相关的一切工作。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开展相关纳税筹划知识培训或知识讲座,宣传纳税筹划思想,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意识。

2.对税务政策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核算工作时,可以在税务部门备案,这样一来,如果国家的税务政策发生变动,企业可以第一时间与税务部门进行联系,达成共识。此外,对于税收法还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对企业一些特殊的开支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实现对企业税务细节的完善。

3.企业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应该贯穿在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中。重点分析与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是我国企业在当前社会形势下实现更好地生存、发展和盈利的重要手段。企业应该将纳税筹划工作贯穿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决策中,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的成本,将重大经营活动涉税风险有效地降低。

此外,企业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之前,要对企业中不同方案中的税收政策进行认真分析比对,选择能够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成本的方案。由于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企业融资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50%的情况下,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能够在税前列支的,因此,企业要对自身的融资数额和融资渠道进行正确选择。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体制中,税务征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税务进行筹划需要具备很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水平。因此,国家政府要对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正确引导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促使我国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此外,企业自身也要充分重视纳税筹划工作,将纳税筹划工作贯穿在企业的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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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特征第2篇

1.1 纳税筹划的内涵界定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筹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1.2纳税筹划的特征。

1.2.1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是纳税筹划的本质特点,也是区别于避税、偷逃税行为的基本标志。所谓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在不违反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顺应国家的立法意图,在已制定的备选纳税方案中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纳税方案,从而降低纳税,达到企业的财务目标。

1.2.2 纳税筹划具有超前性

超前性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对纳税义务的策划与安排。企业应尽的纳税义务对于每项经营活动来说具有滞后性,这在客观上提供了事先做出纳税筹划的可能性,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经确定而去“谋求”少缴税款,则不能认为是纳税筹划。

1.2.3纳税筹划具有目的性

目的性是指纳税人为了取得税务筹划的税收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选择低税负,和滞延纳税时间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

1.2.4 纳税筹划具有动态性

动态性是指税收政策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会经常发生变化,因此,纳税筹划也就具有动态性。纳税人应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法规的变动,进行纳税筹划的应变调整。

2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2.1 纳税筹划工作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我国的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起步较晚,人们缺乏对它的全面了解,因而存在一些误区。一是认为纳税筹划工作只是企业内部的事,与税务部门无关,没有及时了解税务部门推出的优惠政策;二是认为纳税筹划就是避税,觉得二者都是减少纳税,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不会触犯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认为纳税筹划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

2.2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

目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税收筹划活动很难进行。

一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章程序来执行。对于中小企业的投资决策没有经过严格的筛选,也没有通过财务人员的必要预算,更没有进行税收筹划,一般直接由领导自己决定。

二是权力和责任不明确,导致企业纳税筹划业务管理不当。会计工作人员觉得自己的责任就是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工作,交的税多或少,由税务机关决定;至于税收成本多少和相关决策是老板自己的事情,与会计人员无关,而老板认为涉税事务应该由会计部门来管。因此,造成了企业的纳税筹划没人管没人做的境况。

三是财务管理不够严格。中小企业的内部会计政策没有严格按照企业规定的规章程序执行,存在账目错误较多、账实不符、私设小金库、没有原始凭证等现象,不按照企业规定的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工作无法进行。

2.3企业在生产经营时往往忽略纳税筹划的作用

中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在生产经营时,纳税人通常只看重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财务分析核算、利润指标的实现,没有把纳税筹划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企业实际经营与纳税筹划分离。

3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对策

3.1 正确认识纳税筹划

就广大中小企业来说,要想正确了解纳税筹划,就要对纳税筹划的定义、特征、目的等有非常详尽的认识。国家之所以推出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其目的是想得到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来积极回应。只有企业能够很好地回应,才能使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得以发挥,政府相关单位降低税务稽查频率,提高行政效率,从而降低征税成本。对于纳税筹划和避税来说,二者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纳税筹划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主动性安排,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得出的最佳方案,从而降低纳税成本。而避税是利用税收法规漏洞进行的不正常安排,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违背了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近期来看,会使税收收入减少,但从长远看,纳税筹划会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科学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式精细,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和利润不断提高。

从全局看,它会使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3.2 规范会计核算和完善企业会计制度

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做到依法纳税,依法纳税的前提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完善企业会计制度。一是规范会计核算流程,建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凭证、报表并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信息流与资金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二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监督制约机制,例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三是防止公司资产流失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例如:在财务收支中弄虚作假,如做假账、隐瞒收入、转移公司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使公司财务管理活动全面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这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

3.3生产经营时基本的纳税筹划方法

3.3.1 利用起征点的纳税筹划

在中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为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降低大众创业成本,中国政府在着力落实

好定向减税政策的同时,大力实施普遍性降费。财政部、国税局最新公布,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例:某从事餐馆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餐馆每月经营收入大约为2.5万元,按调整前2万元起征点计算,每月需缴纳营业税=(2.5-2)*25%=0.125万元。起征点调整为3万元后,就不用再交了,一年可以节省0.125*12=1.5万元。 3.3.2利用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进一步采取减税降费措施。在之前国家已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 10 万元以内(含 10 万元)扩大到 20 万元以内(含 20 万元),并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3.3降低税率的纳税筹划

  税率式纳税筹划是利用税率的高低差异,通过制定纳税筹划来减少纳税的节税的方法。

3.3.3.1选择低税率行业投资和纳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中小企业纳税人在不同行业的税收负担差别较大,作为纳税人顺应和利用政府的税收政策,进行适当的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税收负担。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比正常少缴 10%,以及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的乡村的推广站、林业站、福利生产企业等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和为了鼓励和引导外商向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投资建设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 2 年,减半征收 3 年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3.3.3.2 选择低税率地区投资和纳税

国家运用最广泛的是仅针对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中小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节税意义。为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国务院对西部 12 个省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给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利用的机会。

3.3.4 减少税基的纳税筹划

税基是计税的基础,税基的减少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由于收入总额的弹性比较小,故纳税筹划降低税基,是在会计处理遵守会计各项制度和准则的前提下,增大成本支出和费用。

3.3.4.1 筹资方式选择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也日益发达,企业的筹资渠道也越来越多。例:光明企业利用10年时间积累100万元,用这100万元购买设备,进行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盈利20万元,适用税率为25%,该厂盈利后每年平均纳税:20*25%=5万元,10年为50 万元。如果企业向银行贷款,可提前 10 年进行投资。假如每年平均盈利仍为20 万元,企业利息年支付 5 万元,扣除利润,每年纳税:15*25%=3.75 万元,10 年为 37.5 万元,贷款节约了 50-37.5=12.5 万元,因而贷款使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减轻了。

3.3.4.1 存货计价纳税筹划

中小企业的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一些有关存货计价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存货计价自主选择、相对稳定的原则,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在会计年度的初期根据经济运行的状况作出判断,制定对节税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

纳税筹划特征第3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8-0156-03

随着居民个人收入的逐年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范围不断扩大,在我国财政收入的个人征收中居于首位,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应运而生。就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税收筹划通常被误解为是不正当的或非法的行为,即纳税筹划就是变相的偷税、漏税和骗税。随着合理的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大多数人开始考虑如何规划收入才能获得最大的效益,于是纳税筹划的机构应运而生,其服务的宗旨是:从维护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获得最大收益。

一、我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纳税筹划已经从过去传统的偷税、漏税的投机取巧,发展成为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对居民自身的收入进行合理分析,以减少个人的纳税压力。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居民纳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以及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一方面,为了少缴税款或缓缴税款,纳税人在采取各种合法手段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规划的同时,不仅合理利用了国家财政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必然会学到各种财政税收的知识。另一方面,想要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避免不了要学习钻研各种财税政策、法规,可以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财税政策学习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二)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税收征收额度

纳税筹划的原理是通过几种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最少的方案。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是减少其当期现金的流出(即延长纳税时间),增加当期可支配的资金,达到纳税人资金使用的效果,同时可以避免纳税人因没有合理对税收进行筹划而多缴纳当期税款,而增加当期资金使用的压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其相关实务处理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够透彻,不仅有可能因偷税、漏税而面临法律制裁,也有可能因多缴税影响纳税人的生活质量。

(三)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实施税收法律法规

纳税筹划人员为了帮助纳税人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支出,会随时、密切地关注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一旦税收法律发生变化时,纳税筹划人员就会从追求纳税人的最大利益出发,立即采取相应的方案措施,趋利避害,把节税的宗旨合理利用到纳税人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从这方面来说,纳税筹划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各国为了实现税收的调节功能,在设计税种时,一般都会设有各种税收优惠条款,具体包括减税、免税、设定纳税起征点、税率差异和特殊规定等。所以,纳税人可以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条款,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企业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救济金、安家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转移或变相福利结合等多种方法给予职工各种补贴,这样可降低员工基本工资,减小计税基数,减少职工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例如: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同一项目取得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定额扣减800元费用。因此,应尽可能将劳务报酬分解为若干次,从而降低应纳税额。同时,根据规定,如果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按不同的项目所得定额或定率扣除费用,因此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避免将不同的项目合并计算。

(二)注重转换纳税人身份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而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纳税人身份界定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对不同身份纳税个体征税规定的不同,有意识地转换纳税人身份,使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纳税最少。

(三)合理利用纳税延期

我国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实践中,将纳税义务履行的时间适当推后,充分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可以使纳税相对减少。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还有许多细节的地方需要注意,才能获得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案。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纳税筹划理解存在偏差和侥幸心理

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对纳税筹划问题重视不够,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中,纳税筹划就是偷税、避税。并且的确存在一些企业为减轻税负采取了违法手段进行“筹划”的现象,由于这些“筹划”不是真正意义的纳税筹划,结果不仅节税不成,而且使自身陷入偷逃税款的泥潭,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二)纳税筹划自身存在一定风险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甚至包括税务服务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筹划服务时,都会过分看重节税的效果而忽略税收筹划本身存在的风险,也就会出现这样的误解: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增加自身收益。从纳税筹划的实际情况看,纳税筹划结果只能是作为一种对个人税收计划和决策的方法,并不是实际执行的合理合法结果,所以纳税筹划本身是具有风险的。

么 娆: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么 娆: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决定:首先,纳税筹划的方式方法的选择具有主观性。主观性判断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与实施,错误的纳税筹划将会给纳税人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其次,由于征税方和纳税方对税法理解的差异会产生认定的差异直接影响了纳税筹划的实施过程的合理合法性,严格意义上的纳税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必须得到税务行政部门的认可,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在实践中根本行不通,从而使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行为而加以查处。

(三)纳税筹划政策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只以个人收入为标尺,没有像发达国家那样考虑家庭总体收入水平,没有充分考虑医疗、住房、赡养等实际支出及下岗、失业等现实情况,因此,造成部分低收入家庭税负过重。对隐瞒收入、转移财产、以财产代收入等偷逃税行为和高收入阶层通过税前列支收入、股息、红利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负担个人高消费和买保险、现金交易等多种手段“合理避税”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征管措施。税法界定模糊,没有规定民营企业家必须在自己的企业中为自己开工资,因此他们也就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纳税筹划对象错位

社会财富较多的人,应是个税的主力纳税人。而目前纳税筹划对象的规范程度不高,而收入来源主要依靠的工薪阶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占个税征收总额的45%;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税征收总额的5%左右。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使得税务部门应当重点监控的纳税人不在监控的重点,不仅出现了征管漏洞,而且使个税征收显失公平。另外,纳税征管部门专业水平不高,税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征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纳税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理解不够。

四、提升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

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使纳税筹划与税收政策导向相一致。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税务专家的帮助,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即纳税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二)应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1从纳税筹划的方法来进行合理规避

首先,将居民个人收入均匀发放以降低适用税率。这种方式是针对每月工资薪酬收入不均衡的纳税人进行的纳税筹划,其目的是将个人收入均匀发放,就可以使用低税率纳税,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总数。其次,将个人应获得的收益转化为对企业的再投资。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规定对企业的留存未分配收益不再课征所得税,所以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购买企业股票、债券等方式向企业进行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分红等收益再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如果想使自己的投资所得不被征税,可以把自己的投资所

得留存到企业账上,作为对企业的再投资,而企业则可以把这笔投资以债券或配股的形式记入个人的名下,这样,既避免了被课征个人所得税,又保障了个人收入及财产的完整与保值增值。但是,这种做法必须以居民个人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为前提,同时对企业制度也有比较高的要求。第三,转换居民个人收入方式。增加职工的工资薪酬可以增加个人的收入,满足其消费的需求,但是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规定,当个人的工资薪酬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的薪酬会使个人的可支配现金逐步减少。这时可以选择以转换个人收入的方式,同样满足居民消费的需求,却可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企业可以为其员工提供住宿条件、提供差旅津贴、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等,这样企业承担的成本总额不变,而职工的纯收入也没有下降。

2从纳税筹划的时间范围界定来进行合理规避

这种方法主要适合于居民个人的年终奖的纳税筹划。年终奖几乎成为每个企业激励职工的最主要手段,个人对这部分收入的纳税筹划也越来越重视。想要合理分配奖金数额,就要选择最佳时间范围界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普通奖金的数额,通过全年12个月的时间分摊,能够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在不考虑工资收入的情况下,具体方法:预测出职工个人全年奖金总额;在奖金总额中先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额;在奖金总额中扣除年终一次性奖后的余额,在12个月平均后作为职工月度奖,则职工奖金纳税最少。

3从政策方面进行合理规避

首先,进一步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级次及税率。之前我国对工资薪金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与世界各国相比,这一税率偏高。2011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45%的最高税率仍然适用。应结合我国现实个人收入状况,重新设计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实行以 “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其次,制定强制性规定并监督企业对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障利。“五险一金”是国家要求企业向职工发放或代其缴纳的应有福利,有些单位和企业并没有按照规定提取,使原本可以扣除的收入项目不能得到扣除,由此导致职工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和个人分别将其中的一部分收入通过缴纳社会保障性款项或转为发放免税补贴,不仅符合国家社会保障要求,还可以减少所缴纳的税款,使职工个人利益得到保障。第三,充分利用国家税法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些减税、免税政策及额外的扣除标准。是否能有效地利用这些政策,直接关系到个人缴纳税收的多少。

(三)建立健全个税纳税筹划的相关法律政策

一是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进一步堵塞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对隐瞒收入、财产转移等行为采取有效的征管措施;二是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征管档案和监控体系,将真正的高收入者纳入重点监控对象;三是强化重点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加强对演出、广告市场演职人员和投资参股者的个税征管力度,对影视、演出等文艺团体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全面监查;四是对以财产代收入者,要对其投资企业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严加管理,形成对高收入者各税种征管的合力。

(四)大力培养高素质的纳税筹划管理人才

纳税筹划的合理合法性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别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客观环境的动态性和外部条件的制约性,也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和灵活的应变能力。因此,我国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在高校开设纳税筹划相关专业,尽快满足高层次纳税筹划活动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在职的会计人员、筹划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同时,组织国内的权威筹划专家编写一套部级筹划教材,为近几年的理论探讨作出科学和系统总结,也为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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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凌栗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财会研究,2008(5)

纳税筹划特征第4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运用 风险防范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含义与特点

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涉税业务进行的合理谋划,制作出最优的纳税方案,从而控制和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财务收益最大化的行为。纳税筹划区别于简单的偷逃税款,具有:合法性,纳税筹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制作最佳纳税方案,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选择最优方案纳税。可行性,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轻企业税负,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是国内外企业追求的目标。科学性,纳税筹划不是简单的各税种和纳税项目的相加,它是企业自身或者是聘请的税务顾问根据企业的经营项目和投资行为进行的纳税设计,从而实现税负最低化或税后财富最大化。从而既实现国家税收的合理入库,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对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款行为,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减轻税收负担

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达到绝对减少税额负担、相对减少税收比例、延缓纳税时间。从而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规避税务风险

企业纳税筹划是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进行,这样就有效地规避了税务风险,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

(三)有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纳税筹划过程,需要对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内容进行事先科学安排,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与运用

(一)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措施

每一种纳税筹划方案在合理减轻税负的同时也伴随一定的决策风险,在进行纳税筹划前有必要进行战略战术的部署,达到“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超前谋划,科学防范,从而科学合理地制作最优方案,既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又规避潜在的风险。企业具体要做到:

(1)了解企业自身状况,从行业特点、经营形式、投资方向、财务状况等角度全盘考虑。做到“知己”。

(2)组织经营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学习税法和相关法规,透彻理解税收政策,达到活学活用。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纳税筹划风险意识。

(3)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了解税收有关的优惠政策,熟悉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特点,把握好税法征收的“临界”效应。由于税法规定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幅度区间,加之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一方面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正确应用财会知识;另一方面,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联系,使纳税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纳税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二)设计纳税筹划方案防范风险

在全面风险管理中,增强预见性,实行风险回避、风险转移和风险降低策略,规避和慎用风险较大的方案。

1、优先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1)行业优惠:国家对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地区优惠:国家为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对部分贫困地区、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给予优惠的税收政策。兖矿集团在贵州、新疆、内蒙等区域的开发,正符合了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产业扶持,同时也可以合理减轻税负。国家在上海试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施行差额税率,同时减少重复征税,不少物流、交通运输企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在比去年同期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企业税负有大幅度减轻。未进行合理纳税筹划的企业却出现了税负增加的现象。如今北京、天津、广州也在争取“营改增”试点。

(3)国家对环保节能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社会公益福利项目,实行减免税优惠。企业可以利用这些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例如:兖矿集团所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如承接主要为高速公路、船运河道、港口码头等的基本建设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上说述,即可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

2、延期纳税的递延效应

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适当延长税基时间。具体方法主要有:推迟确认收入和尽早确认费用。如企业的销售收入如果发生在月末或年末,企业可以试图延缓销售至次月或次年。

(2)充分利用税法递延效应,对税基进行合理分配,使得税负逐渐降低。

四、纳税筹划主要途径

(一)使用合理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

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权益方式筹集自有资金,虽然风险小,但为此支付的股息、红利在税后利润中进行支付,不能起到抵减所得税的作用,企业资金成本高昂。倘若通过负债筹资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税前计入费用,从而抵减企业的税前利润,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但由于负债比例升高会相应影响将来的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因此,并不是负债比例越高越好。

纳税筹划特征第5篇

一、为什么要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国际竞争的需要,降低成本。国际市场具有涉及面广、成交数量大、发展速度快、商品劳务种类多等显著特点,为跨国企业运作增添了活力。但国际市场变幻莫测,经营环境复杂多变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跨国企业面临更为复杂、尖锐的竞争,税负轻重也是影响它们竞争成败的重要因素。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内在根源在于每个纳税义务人都有着减轻自身纳税义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在所得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义务越轻,企业税后利润就越大。跨国纳税人和国内纳税人一样都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和财务安排。跨国纳税人作为独立经济主体,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是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内在原因。

二、跨国经营税务筹划的可能性

(一)各国之间税收制度的差异

1、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目前,世界各国在税收管辖权方面根据各自的需要有不同的选择。在行使的税收管辖权中,各国对纳税义务的确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种:地域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各国税法均有自己的规定,如我国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而美国兼行了公民、居民和地域三种税收管辖权。这些不同的纳税规定,在客观上为跨国经营者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纳税方式创造了条件。

2、课税范围和方式的差别。有些国家对法人或自然人的所得、财产及财产转让都不课税,大多数国家对此都征税,有的国家则只对所得征税,对财产及财产转让不征税。即使是都征税,但对同一种税,税目的多少,税负的高低,课税的具体范围和方式也因国而异,从而可能导致各国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别。

3、税率的差异。许多欧洲国家税率很高、税负重,如瑞典、丹麦、比利时等国;而有的地区如香港、百慕大等地则很低。因此,税率的差别可使跨国经营者“避重就轻”。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争相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去投资经营。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受发展中国家的低税率和税收优惠的吸引。税率常常是各国税收制度差别最大的一个要素。如同样是对所得征税,有的国家采用比例税率征收,如巴西、德国、加拿大等。有的国家采用累进税率征收,如美国、沙特阿拉伯等。即使是实行同一税率制度,各国也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状况,确定适合本国国情的税率,累进级次、级距、起征点、免征额和最高税率的规定也是千差万别,高低悬殊等。因此,只要简单的比较一下各国的税率表,就会发现税收筹划的巨大潜力。

4、纳税基数上的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各国对费用的确认和分配、资产的计价等的规定往往有很大差别。如美国在税法上允许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而在中国对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不可以这样做的。

税基指课税的基础和依据。一般而言,税基不外乎有三种:(1)对收入课税,即以纯收入或总收入为课税基础;(2)对财产课税,即以财产的实物量或价值量作为课税基础;(3)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课税。对于从事跨国经营活动的人,需要掌握每类税基所包括的具体范围及其各国的差异。比如:对作为所得税课税基础的所得来源,由于各国制定税法时所考虑的侧重点不同,同为所得课税的税基,但其外延在不同国家可能有很大的差异,对其各种扣除项目的规定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税基的大小决定着税负的高低。因此,它也是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5、税收优惠措施的差别。出于各种经济或政治目的,各国在税收上实行一些优惠政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迫切需要大量资金。为达到吸引外国投资的目的,许多国家采用大量的税收优惠措施,为投资者提供减免税及各种税纳税扣除,不惜代价竞争国际投资。由于各种纳税优惠措施的存在,使得税收实际税率大大低于名义税率,为跨国纳税人创造了国际税收筹划的良机,而各国税收优惠措施存在的程度上的差异,又为跨国纳税人选择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回旋的余地。

6、反避税方法的差别。各国因经济而非法律上的原因,需要进行反避税。例如:为了扩大纳税义务,许多国家的税法中规定有行使公民税收管辖权以及各种国内和国际反避税措施等。但反避税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而且各国对反避税的重视程度不同,反避税措施方法也大相径庭。因此,跨国纳税人便可以通过研究各国不同的反避税方案来制定自己的国际税收筹划策略。

(二)避税港的存在。避税港是指不课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者课征的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税率,远较国际一般负担水平为低,或者向非居民提供特殊税收优惠,从而形成国际避税活动中心的国家和地区。由于避税港的税负很轻,因而它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理想场所。

(三)税收协定网络的不断拓宽。据《税收分析家》杂志1997年9月的统计资料,全国187个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达3500多项。我国从1983年起到1999年10月止,已经同61个国家签订了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协定。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会越来越多。由于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优惠待遇、所以跨国纳税人在选择投资国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国家对外缔约协定的情况。

(四)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税务筹划的新环境。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为跨国经营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大的可能。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和自由化,提高了税收负担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也因此加强了跨国经营税务筹划的意识。

(五)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会给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带来很大的影响:科学技术进步促进了现代交通运输的发展和通讯手段的高超,大大加强了纳税人的活动能力,给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经济全球化下税收筹划的新趋势

在税种单一、经济形态封闭、纳税人权利不受重视的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狭小。随着社会进步,纳税人权利受到广泛重视,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税制改革的深入,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纳税主体、以提供税收筹划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税务部门为代表的税收筹划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推动下,税收筹划呈现出“全球性、长远性、专业性、市场性”的新趋势。

1、全球性。各国税制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即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进行国际税收合作,进行税制改革,加强反避税措施,企业还是可以利用各国的税收差异进行税收筹划。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追求全球范围内税收成本的最小化是这些公司的必然选择。税收筹划也不再局限于一国范围内,更多的企业将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根据各国不同的税收政策选取有利的投资地点和经营方式。因此,税收筹划从空间跨度看,日益具有全球性质。

2、长远性。跨国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往往具有连续、长期的特点,这就决定了税收筹划必然以对各国投资环境,包括经济形势、税法和税制改革的充分了解和研究为前提,对企业投资战略和经营活动进行有前瞻性的长远规划,致力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不会局限于短期的节税利益,具有时间跨度上的长远性。

3、专业性。面对跨国公司进行的全球性税收筹划,税务部门以不断加强征税筹划相应对,防止税收流失。世界各国在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等方面不断推出新的反避税措施,加大反避税力度。例如,在税收立法方面不断完善反避税立法,如对避税港投资进行限制、规范转让定价、针对资本弱化制定一系列措施和法规等。征税筹划的加强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难度,限制了税收筹划的空间,要求在合法性的前提下,针对企业发展战略及可能涉及的所有税种作综合性的筹划。而只有经过充分的专业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才可能实现这种筹划。税务筹划的专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企业的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尤其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二是现代社会随着经济日趋复杂,各国税制也越趋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务筹划已显得力不从心,税务、咨询及筹划业务应运而生,税务筹划呈日益明显的专业化特点。

4、市场性。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各国税制存在差异,企业可能通过专业性的税收筹划把税负减少到最小程度。特别是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税收筹划的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面对社会化大生产和日益扩大的国际市场,以及错综复杂的各国税制,在外国,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收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业务,因而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便应运而生。

四、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原因分析

1、纳税意识不强。我国社会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纳税文化环境。当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时,他们不会通过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何况还要承担筹划费用。这种思想意识是影响税收筹划业发展的内部原因。

2、观念陈旧。在我国,税收筹划在改革开放初期还是鲜为人知的,只是近几年才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了解和实践。正如改革开放初期,关于避税的讨论一样,人们对避税很敏感,尤其是政府部门及新闻、出版单位,对于避税方面的文章、著作,由于担心其负面影响(如减少政府收入等),曾一度几乎被打入“冷宫”,直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避税才有了真正的认识。

3、税制有待完善。税收筹划一般是针对直接税的税负的减少。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小,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

4、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我国的税法立法层次不高,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为主,每一年由税收征管部门下发大量文件对税法进行补充和调整。一方面,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另一方面,造成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偏低。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出有关税法的文件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无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5、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距离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管水平低造成的税源或税基因流失问题严重。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从事税收筹划。加之我国税收法规不健全,存在税务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的现象,一些税务部门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一部分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根本用不着筹划。同时,少数税务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务人员拥有过大的税收执法裁量权,使得征纳关系异化,导致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协调的余地很大,一方只求完成任务而不依法办税,一方通过违法行为,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税负的减轻,这在客观上阻碍了税收筹划在实际中的普遍运用。如果税收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则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较低。企业管理者在权衡了成本与收益之后,可能倾向于不选择税收筹划。

纳税筹划特征第6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风险管理 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合法、合理降低税负、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如何使税收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风险与收益并存,税收筹划工作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的同时也蕴含着一定的风险,如果无视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不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而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将可能使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本文试图对税收筹划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进行相关的探讨,对现代企业在税收筹划实际业务中进行风险防范和规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筹划风险的内涵和特征

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法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纳税之前,企业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对一系列财务活动的谋划和安排。税收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过程中,由于事先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企业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相背离的可能性。税收筹划风险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筹划风险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是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税收筹划风险是由客观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引起的;税收筹划风险是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相偏离的可能性。

税收筹划风险除了具有一般风险的特征外,同时由于其自身所处环境的各种不确定性,使得税收筹划风险也具有自身的特点。税收筹划风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税收筹划风险具有客观必然性,即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和不可避免的风险;(2)税收筹划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利率的调整、汇率的变化以及政策的调整等这些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使得税收筹划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相应的税收筹划的表现、成因、影响力、作用力等早就了税收筹划风险的复杂性;(3)税收筹划风险具有可控性,虽然其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但产生税收筹划风险的因素可以参照经验数据进行分析和估算,进而可以对风险进行度量和控制;(4)税收筹划风险具有主观相关性,即面临风险的主体的不同行为和决策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风险。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形成原因

1.税收筹划风险是由税收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决定了税收筹划风险存在的必然性。从税收的强制性来看,纳税人与征税人(税务机关)之间的权力和义务是不对等的,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处于被动地位,其税收筹划是否合法是由征税人决定的,税务机关是税收筹划“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一旦调整税法,纳税人没有及时作出反应,就会形成风险,从而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从税收的无偿性来看,一方面纳税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期望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或规避税收,另一方面政府为了保持税收稳定增长,必然会加强税收的征管和稽查,二者之间的矛盾导致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存在风险;从税收的固定性来看,纳税人开始税收筹划时应按国家在征税前确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不能随意更改税务处理方法,进而产生税收筹划风险。

2.税收筹划实施者能力水平有限

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选择和实施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纳税人的认知与能力水平对税收筹划的优劣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纳税人主观判断的正确或错误通常也决定了税收筹划方案的成功或失败,这是由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观相关性所决定的。一般来说,当税收筹划实施者具有较全面的税收、财会、法律等知识时,税收筹划成功的几率也较高,反之失败的可能性也会越高。从目前我国纳税人的整体能力素质水平来看,部分纳税人财会、税收以及法律等相关能力往往无法满足税收筹划的需要,虽然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但也存在较大风险,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3.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的不确定性

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需要面临两种不同的环境,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前者主要指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后者主要指税收政策等,这两种不能环境的不确定因素都会给税收筹划方案带来风险。从内部环境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来看,税收筹划决定了纳税人经营活动的事先安排,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而因经营不善产生风险是税收筹划中最常见的风险,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管理等活动对税收筹划风险都有较大的影响作用,比如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不能按期支付税款,这不仅会影响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加税负,甚至带来税务机关的经济制裁。从外部环境相关政策的调整来看,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国家通常会出台新的税收宏观调控措施,同时国家法规变化、体制变革频繁、政局不稳等都会相应的增加税收筹划风险;反之,政策法规明朗稳定,坚持法治,税收筹划的风险也就会减少。另外,近年来我国不可抗力事件的不断出现都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纳税人经营活动出现困难,对于税收筹划的事先安排也就无法实施,也就相应的增加税收筹划风险。

4.税收执法力度的加强,征纳双方认定差异

随着税务机关执法力度不断的加强,税务稽查和处罚工作不断规范,偷税漏税处罚力度也不断加大。税收筹划其实是企业与国家间的博弈,纳税人利用国家税法缺陷进行税收筹划设计,以尽可能的减轻税负,而国家则通过税收筹划掌握税法缺陷的所在,从而制定反避税措施。而通常由于纳税人受信息不对称或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往往不能对国家的反避税措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税收筹划的调整,进而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同时,由于我国当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具体税收条款设置仍不十分明确,且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使得征纳双方存在认定差异,而在一定范围内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往往由税务机构自有裁量,再加上税务执法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加强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相关措施

1.遵循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原则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基于企业整体效益的原则,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应着眼于企业整体利益,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考虑税收法规之间的相互制约性,避免筹划风险,从而降低税负;(2)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应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综合比较风险管理所消耗的成本和其所带来的收益,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的风险管理方案才是可行的,否则毫无意义;(3)遵循企业部门人员间的配合原则,特别是财会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之间的良好配合,确保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完善风险管理授权制度,从而确保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管理任务和目标的实现。

2.采用科学方法识别税收筹划风险

识别税收筹划风险是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基础,是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核心内容。税收筹划风险的识别方法有很多,企业应结合税收筹划风险的具体特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里主要介绍三种风险识别方法:一是环境分析法,重点分析企业内部外环境的不确定性及其变动趋势,外部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企业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及时的调整税收筹划方案,避免税收酬和风险。二是财务管理分析法,税收筹划贯彻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二者具有相关性,因此可以借助财务管理来识别税收筹划风险,具体的可以通过财务管理的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等,通过选定一个指标作为财务风险的预警界限,以此达到对税收筹划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三是流程分析法,通对税收筹划的每个环节进行调查和分析,包括识别信息收集阶段的风险,如信息不全面、信息时效性差等风险;识别方案选择阶段的风险,包括判断方案是否具备实施条件及实施的成本,判断方案实施的长期和短期利益,比较个方案的差异和相对优势,以减少选择税收筹划方案失误的风险;对方案实施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即对税收筹划风险的事后控制,包括评估不全面的风险,或是没有考虑时间价值等。

3.做好税收筹划风险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

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更多的属于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一方面企业应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有效的税收筹划信息收集方案,包括筹划主体信息、税收环境信息、政府的涉税行为信息以及反馈信息等,建立税收资源信息库,保证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相关性,确保税收筹划对信息质量的要求,为税收筹划决策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同时利用网络技术及时跟进税法的变更和调整,提高反应速度,降低由于政策变化带来的税收筹划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应加强人员管理,提高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相关人员的法律、税收、会计、财务和金融等各方面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素质,加强筹划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确保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有效实施。

4.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首先,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税务部,对税收筹划进行科学的规范和管理,一方面引进具有税收筹划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制定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尽量避免由于税收筹划方案的不完善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税务部要协调、处理好企业与税务机关关系的工作,实时全面的了解税务法律法规,做好税收筹划方案更改的准备,同时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避免不必要的执法风险。其次,动态灵活地执行税收筹划方案,建立科学快捷的税收监控体系,对发生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因素建立预警机制,做好事前控制,防患未然,这就需要企业灵活的执行税收筹划方案;再次,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明确各部门的涉税事项,对关键部门的涉税内容作出清晰的描述,明确部门责任,便于各部门在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进行协调,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目标,规避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税收筹划风险。

总之,企业应完善对税收筹划风险的识别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强化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和控制,为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提供保障,同时企业应做好税收筹划风险的事前和事中控制,保证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方案的有效实施,进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标,保证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腊中.浅析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及控制[J].现代经济信息,2011.

纳税筹划特征第7篇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内涵

对于税收筹划,国际上尚无统一,权威的定义。不过,以下几种解释颇具代表性: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在其编著的《国际税收辞汇》中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1]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2]

美国南加州大学的wb梅格斯博土在与rf梅格斯合著的,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写道“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交税和递延交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3]

综合以上几种意见可以看出,尽管人们对税收筹划具体含义的认识不尽相同,但是都认可了税收筹划具有三个共同特性:第一,税收筹划的前提是遵守或者说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如梅格斯博士在其定义中使用“合理而又合法”进行描述;第二,税收筹划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交纳最低的税收”,或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第三,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它通过对公司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先规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当然,对税收筹划仅做以上理解还远远不够。实际上,要把握税收筹划的内涵,就必须弄清楚税收筹划和与其具有同样目的性的偷税、避税、节税等几个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偷税,即逃税(tax evasion)或称税收欺诈(taxfraud),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上的解释为“偷税一词指的是以非法手段(unlawful means)逃避税收负担,即纳税人缴纳的税少于他按规定应纳的税收。偷税可能采取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假报正确的数额”。[4]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税”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是非法性,即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这与税收筹划完全不同。税收筹划是通过事前安排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其本身不具有欺诈性。而偷税却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纳税人未如实履行支付税款的义务,偷税属于欺诈行为。

避税(tax avoidance)与税收筹划关系密切。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对避税的解释是“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很难利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但是,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5]从这个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避税具有和税收筹划相似的特征;即合法性(避税的方式是合法的,至少在形式上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事前筹划性(避税是在应税义务发生以前事先安排自己的事务)和目的性(减轻税收负担或延迟纳税)。

对避税和税收筹划两者之间的关系,有些学者试图从是否符合立法精神来进行区分。他们认为税收筹划与政府立法意图一致,而避税则与政府立法意图相悖,二者之间是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对此,笔者并不认同,原因有三: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税收筹划和避税具有共同的特征,虽然其表述形式有所差别,但经济实质相同,都是纳税人为减轻税负而进行的事前筹划行为,都没有违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其次,避税和税收筹划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避税指向的行为就是税收筹划行为。只不过税收筹划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的界定;侧重点在于减轻税收负担,而避税则是从政府角度定义,侧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由于征纳双方立场不同,纳税人从个体利益最大化出发,在降低税收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和违法造成的税收处罚)而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会尽量利用现行税法,当然不排斥钻法律漏洞;而税务当局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贯彻立法精神,必然反对纳税人避税筹划的行为。但这种反对仅限于道义上的谴责。只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完善税法,就不能禁止纳税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展此类活动。因此可以说,对税收筹划和避税的严格区分,仅仅是体现了一方当事人即政府的意志。如果考虑另一方当事人,则这种区分不仅变得毫无意义,反而会限制税收筹划的开展。

再次,假使我们在理论上可以将二者区分开来,在实际中也难以操作。大量事实告诉我们由于避税和税收筹划之间界限相当模糊,对于一项节约税收计划中是否有避税因素,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看法。税务当局总是倾向于认定存在避税,而纳税人则极力反驳。结果常常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应理解为纳税人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的一切旨在节约税收的计划,而避税则应理解为政府对纳税人税收筹划的进一步划分。避税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是其中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行为,是政府下一步完善税法的重点。只不过由于避税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它所利用的税法漏洞可能在近期税法修订中得以修补,从而使其由合法行为变为违法行为。因此,避税不是税收筹划的首选。如果通过其他手段也可以达到目的的话,纳税人不应当选择避税。

节税(tax saving),亦称税收节减,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交纳税收的合理行为。所谓的合理行为是指符合法律精神的行为。[6]多数人认为,节税与避税的区别在于节税符合政府的法律意图和政策导向,是应当鼓励的一种税收行为,而避税相反。节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实现途径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和减免税政策。由于节税与税收筹划特征相同,因此有些人就把税收筹划狭义地理解为节税。目前国内学者多持这种看法。鉴于上文对税收筹划与避税关系的分析,我们认为节税也只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

通过对以上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概念阐述,我们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内涵,实际上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通过对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前安排,实现减轻纳税义务目的的行为。如果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可以将其分为节税与避税。

二、各国立法对税收筹划的评价

税收的存在给市场经济造成了某种程度的扭曲。为减少这一影响,必须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确定其纳税地位。不同的纳税地位对应不同的纳税义务。因为税收筹划的本质是纳税人通过特定的安排使其纳税地位最低,所以对税收筹划行为法律界定的关键问题,在于明确可能的纳税义务人有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纳税地位。节税因其与政府立法精神一致而受到各国政府的一致赞同,因此争论的焦点就集中在如何看待避税。

世界各国立法对避税的态度大致可分为三种,即肯定评价、否定评价和未作评价。

英国、美国、德国、阿根廷、巴西、日本、墨西哥、挪威等国认可纳税人拥有进行税收筹划(包括避税)的权利。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指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交税。”[7]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法律界的普遍认可。此后,许多国家在税收判例中都援引这一原则。正如1947年,美国著名法官汉德说的那样“法院一直认为,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不论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而且这样做是完全正当的,因为他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收;税收是强制课征的,而不是靠自愿捐献的。以道德的名义要求税收,不过是奢谈空论而已。”[8]美国大法官gsuthorland也曾郑重宣告“纳税人以法律许可的手段减少应纳税额,甚至避免纳税,是他们的合法权利,这一点不容怀疑。”[9]不过,尽管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在这些国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却并不意味着政府会对一切税收筹划行为听之任之。事实上,各国政府在承认税收筹划整体合法的前提下,往往针对一些频繁发生且危害严重的避税行为制定专门的反避税法规,如转让定价税制、避税港税制等等。通过反避税法规的不断完善,这些国家实际上已经大大缩小了利用避税方式来进行筹划的空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国家法律意图的实现。

少数国家认为避税行为是非法的。如澳大利亚,通常将避税和偷税等同。该国《所得税征收法》第231条规定“通过恶意的行为,通过不履行或疏忽纳税义务,通过欺诈或诡计”来避免纳税,均属违法行为。1980年颁布的《制止违反税法法案》又进一步规定,妨碍公司或受托人交纳所得税、销售税的行为,或唆使、协助、商议或介绍上述行为者,均属违法。[10]在这些国家,任何使法律意图落空的做法都被视为触犯法律。他们否认避税的具体理由是,如果避税合法,那么税收的公平原则将被破坏。澳大利亚政府对避税非法的认定,尤其是将其与偷税并列的作法,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

有些国家立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避税是否合法。如我国新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避税或税收筹划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任何表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编著的《2002中国税收实务手册》认为“对于逃税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广义的逃税,指纳税人采用各种合法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一种是狭义的逃税,指纳税人采用非法手段少交税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通常认为,采用合法手段减轻税负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为‘避税’,采用非法手段少交税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为‘逃税’。”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而在宪法第56条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因此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在法律上处于空白地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税收筹划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税收筹划的法理分析

对税收筹划法律界定不明确,一直以来影响着税收筹划在国内的发展。在法律未作说明的情况下,税收筹划尤其是避税究竟应被视为合法还是违法呢?对此,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避税具有社会危害性,虽然没有直接违法,但却违背了税法的立法意图和立法精神,因此不能视为合法;另外一些学者则坚持避税合法,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对这个问题应如何看待,让我们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说起。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最早产生于英国。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明确规定国王不经议会同意而任意征税是非法的,只有国会通过法律才能向人民征税。此后,这一原则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宪法或法律接受,成为保障人民权利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一般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采取强制手段从企业和公民手中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三个特征。也就是说,从个体来看,税收是财富的转移,是一种负担。作为税法当事人的政府和纳税人地位不平等,征税是国家的权利而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纳税人的财产权免遭非法侵害,避免税务机关任意执法,必须要求税收严格依法课征,这就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实质。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课税程序合法。通俗地讲,就是一切税种的开征、停征、征税范围,包括征税的程序,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表现,是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许多国家将这一原则作为宪法原则予以确认。我国虽然未把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引入宪法,但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这实际上是对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承认与采用。另外,在近些年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实体法中,也都明确规定了各种课税要素,充分体现了对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尊重。

以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为基本立足点,我们可以推出以下结论:

首先,为防止税法被滥用而导致人民财产权被侵害,对税法解释应作严格限制。原则上只能采用字面解释的方法,不得作任意扩张,也不得类推,以加重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当出现“有利国库推定”和“有利纳税人推定”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有利纳税人推定”。当税法有欠缺或存在法律漏洞时,不得采用补充解释的方法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纳税义务。税收立法的过失、欠缺与不足应由立法机关通过合法程序来解决,在法律未经修改之前,一切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国家负责,不能转嫁到纳税人身上。

其次,国民只应根据税法的明确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税收义务,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国民不应承担纳税义务。由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侧重点在于限制征税一方过度滥用税权,保护纳税人权利,它要求构成课税要素的规定应当尽量明确,避免出现歧义。因此凡规定含糊不清或没有规定的,都应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理解。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违背税法中明文规定的内容,纳税人无论是利用优惠规定也好,还是利用税法不完善之处也好,都是纳税人的权利,是合法的,应当受到保护。所谓“凡非法律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反映在税法领域就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据此,我们可以认为法律不禁止的一切行为均为合法行为。避税即属此列。

再次,虽然税收筹划行为,主要是避税行为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危害,但国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以道德名义要求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应避免道德判断。因为道德标准不是法律标准。道德规范不能等同于法律。道德标准是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观念,属于意识形态。而法律是立法机关的明文规定。虽然法律在制定过程中会受到道德标准的影响,但是法律一旦形成,就与道德规范相脱离,不受道德规范左右。正因为如此,虽然违法行为通常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不能反过来认为不道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纳税是一种法律行为,与道德无关。虽然避税从政府角度来看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却不能因此判断避税不合法。不仅如此,正如以色列法院断定的那样“在法律范围内,避税或许是应该受到鼓励的。”[11]

可见,在法律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应被认定为合法行为。对税收筹划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十分重要。这实际上是对纳税人权利的确认。税法是一种不平等的法律规范,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国家享有决定性的权力,可以通过法律单方决定产生、变更、停止征纳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税法的不平等性,强调国家必须依法征税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核心内容。而在我国现阶段,强调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如果税务机关能够保障纳税人合法的筹划利益,同时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就会促使纳税人从偷逃税收转向税收筹划。其结果不但是纳税人税收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和违法造成的税收处罚)的降低,而且也是税收违法行为的减少和税法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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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特征第8篇

【关键词】税收 筹划 发展

一、有关税收筹划的简要概括

税收的含义。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的特征。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也是古今中外税收的共性特征,税收的形式特征通常概括为税收“三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性。强制性是国家的权力在税收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前提。它也是与税收的无偿性特性相对应的一个特征,正因为税收的无偿性,才需要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规范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

(2)无偿性。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并成为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3)固定性。基于法律的税收固定性始终是税收的固有形式特征,税收固定性对国家和纳税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税收的作用: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为了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必须筹集大量的资金,即组织国家财政收入,为了保证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发挥,必须通过制定税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企业、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项目。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个重要的改革目标,就是从过去国家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向主要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宏观调控经济转变。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业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有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

二、企业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在我国国家的正确领导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条件下,现如今,我国在税收筹划方面取得了发展和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其中企业偷逃税款的尤为严重。通常企业偷逃税款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方法:

在销项税方面:在发出商品时,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在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账,而会计不记账。原材料的转让、磨账不记入“其它业务收入”,而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产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企业把价外收入不记入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的违约金,大部分企业在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处理废品、边角料的收入不记账。这些收入大多为现金收入,由个体经营者收购。企业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用于分配职工福利上,如:食补,极个别用于上缴的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返利销售。在市场经济下的销售方式多种多样,返利销售就是其中一种,它是生产厂家为占领经济市场,对商家经营本企业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利手段,是市场销售方法的构成成分。其变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商品,并按时支付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商家一定数额的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从而形成账外经营的效果。折让收入。折让是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两者有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时,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到的货款记收入。额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入价外收入,从而少缴税款。产品包装物的押金超出期限不转记销售收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混合销售的企业,纳税人选择有利于企业本身的方法记账和申报纳税记账。销售、处理、报废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其中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直接记入了营业外收入。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视同销售的情况不记销售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用于长期投资,产品(商品)赠送他人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产品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在进项税额方面:母公司,下挂靠其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内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认定标准要进行年检时,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几家开具发票时,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也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原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重新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企业购进货物时,企业人员没有将货物验收人库,或者是利用发料单替代入库单,申报抵扣。企业没有付清货款,而自身抵扣,或者自己开具一张虚假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采用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具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企业用背书的汇票代作预付账款,让会计人员利用技术涂改、挖补多次复印充当付款凭证,用来骗取抵扣账款。

对上述问题在国家正确的税收制度领导下,税收法规制度建设日益完善,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对国家社会、企业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表现如下:

第一,从经济市场法人主体来看,税收筹划制度有助于国家企业获得营业外的税收利益,使我国的经济竞争能力有所提高。其主要体现在: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减轻了企业的税负,降低了成本费用水平,提高了国家、企业的竞争力,使国家和企业利润增加,进而增加可支配的收入。企业组织实施税收筹划,可以把即期应纳税款延期缴纳,相当于企业从国家获得一笔没有利息贷款,无形地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使企业的资金更为灵活的进行调动。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是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方面可以做出准确的决策和判断,施行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以使得获得企业最大的收益。

第二,对国家而言,税收筹划的施行有利于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国家的投资方向,大大的提高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资金来源。政府的宏观调控对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同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也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可以达到抑制纳税人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筹划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社会、人们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企业实施税收筹划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最初目的的确是为了少缴税款和缓缴税款,但这一目的实现必须通过采取合法手段和不违反法律的形式实现的。企业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税收筹划也是利用国家的税收调控杠杆取得成效的有力证明。

三、税收筹划的发展趋势

国家通过不断完善改修税法、堵塞偷逃税款的漏洞以及制订反避税措施来加以防范纳税人的非法纳税行为。因此,人们对税收筹划制度有了一些认识,但仍然处于理论阶段,并没有在实务上进行发展和突破,在这种局面,难以找到一本可以系统阐述税收筹划理论及可以进行实务操作的专著。现阶段,我国一部分的著名专家、学者对税收筹划进一步进行系统论述,从税收筹划的历史发展与当今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相比较;从税收筹划概念理论,到税收筹划与避税区别;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到税收筹划的实务操作都有了较为系统的探究,而且从国家角度特别从税务的角度陆陆续续提到了税收筹划的内容。从税收筹划出现与其发展历史过程来看,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影响企业税收筹划发展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自身的内在需求。在任何时代,从纳税人角度来看,减少税收的负担符合所有纳税人的内在需求,甚至很多纳税人甘愿违反法律以偷税、逃税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因此,纳税人对税收的内在需求是促进国家税收筹划发展的重要动力;二是税收筹划的空间。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节约税款,是所有纳税人共同追求的目标,但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相当纷繁且复杂的,它依赖于税收筹划的空间,而且并非所有得税种、所有项目都自身的税收筹划空间。因此,当今对税收筹划空间的了解认知和税收筹划技术的把握成为了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第二个主要因素;三是社会对税收筹划的法律认可程度。当社会对税收筹划的法律认可存在偏见时,就会妨碍税收筹划的发展,相反的,社会对税收筹划高度认可时,税收筹划的发展步伐就会不断加快。

税收筹划是一项比较复杂和耗费时间的工作,税收陷阱形式也是五花八门,国家税收人员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关注企业税收中的偷逃税款问题,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计划和处罚制度,获取充分的税收依据,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去逐个击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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