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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和马路经济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3 09:38:10

地摊经济和马路经济

地摊经济和马路经济第1篇

大家好!我是李华。很荣幸参加此次“我看地摊经营“座谈会。我发言的题目是:地摊经济,开温不能“发烧"。

地摊经济一放开,不少地方出现了“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景象。据媒体报道,近期成都等地放开马路经济,给流动摊贩“松绑”。截至5月28日,成都市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2230个,允许临时越门经营点位17147个,允许流动商贩经营点20130个,增加就业人数10万人以上,复苏了城市烟火气,也让经济逐渐恢复。相信大家也有体会,近期我们采购东西越来越方便了。

这一举措给掉贩们带来了更多的尊严和获得感,正如一名摊贩感慨:“我没什么其他技能,又租不起门面,就摆摊卖水果。之前一直*打游击",收入不稳定,压力很大,现在心里路实多了。”

地摊经济之所以能成为近段时间以来的热门话题,一方面是因为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所带来的烟火气能唤起国人对城市生活的最初记忆。其实,地摊与城市并非水火不容。有关部门如果能少一些管理“洁癖”,别一见地摊就蹙眉、拒斥,很多老百姓是欢迎和支持的。

但是,热话题也需要冷思考。面对遍布大街小巷的地摊,也有人担心:会不会阻碍交通?商品质量如何得到保证?食品和环境卫生问题如何解决?这些担心绝非多余。各位同学,我们老师在班会上就经常提醒大家不要吃路边摊的“三无”食品,这也是担心我们吃到不合格的食品。

的确,过去一些城市的监管者过于苛刻,对摊贩缺乏起码的包容。面现在,一些地方又过于宽松,缺乏基本的治理。从一些媒体披露的场景看,有些地摊存在脏乱差等问题,满目狼藉,确实令人不敢恭维。热度不减的地摊经济,会不会被紧急叫停?如何跳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这是大家都很关心的话题。

“该管起来就能够迅速地管起来,该放开又能够有序地放开,收放自如,进退裕如,这是一种能力。“这句话对地摊经济一样适用,应奉行这一治理思路。放开不是放手,也不是放松而是讲究“有序”。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划定固定摊位,有的地方提出摆摊应有时段限制,还有的地方要求经营食品加工的必须办理能.....这些要求都不过分,属于依法监管,合理监管,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负责。事实上,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并不矛盾,只有在柔性执法中审慎包容,在审慎包容中柔性执法,探索治理效能最大化,才能实现多方共赢。

地摊经济和马路经济第2篇

关键词:白马藏族;傩舞研究;现状与问题

1白马藏族傩舞研究现状

第一,白马藏族傩舞主要表现形式。滩文化就是把鬼神作为主要的信仰,通过具体的面具、仪式等舞蹈表演为主的文化。白马藏族摊舞的主要内涵包括驱逐鬼疫、祈福攘灾等,由于并不具备完整的滩戏特征,对于相关的剧目以及故事内容也不够完善,尚不属于滩戏范畴之内,在本质是就是通过面具形式进行四处游走的驱鬼逐疫形式的帷舞。

第二,对白马藏族摊舞性质的界定。在20世纪80年代,相关的学者对白马藏族的文化特征,通常用“面具舞”、“祭祀舞”以及“鬼面舞”来界定它,在研究的过程中对于“摊”是较少明确使用的。从90年代后期以来,很多的学者将白马藏族摊舞界定与摊文化的领域之内,通过古老的文化传承,将其定位以帷祭仪式、活动、帷舞、帷戏为主的摊礼为核心的摊文化。摊文化是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传统的巫文化的演变,二者含义极易混淆,所以在研究以及定义的过程中要充分强调白马藏族摊舞的原始性以及本质性。

2白马藏族傩舞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现阶段的研究过程中,白马藏族摊舞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在白马藏族摊舞的界定、分类以及摊舞的文化内涵都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在未来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应针对摊舞研究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实践总结摸索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拓宽研究领域以及研究思路,为保护白马藏族摊文化奠定一定的基础。

第一,对于国际领域的摊文化研究横向比较相对匮乏。在白马藏族的摊舞研究过程中运用比较的方法,通过对白马藏族摊舞文化的区域的差异性的考察、扩大白马藏族摊舞以及其他摊舞的异同获得一定的效果。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定弊端,对于国内范围内的摊文化、亚洲地区的摊文化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摊文化都缺乏系统的研究体系,这严重影响了目前摊文化研究的客观性以及权威性。在现阶段白马藏族摊舞的相关研究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如在白马藏族研究过程中对三目神面具进行氏族追溯的时候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般在研究过程中通过对面具的“纵目”“凸目”以及“三目”作为文化象征的架设自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这三种现象在世界面具中是较为常见的特征。例如,克洛维・列维・斯特劳斯就在《面具之道》中提到过北美的印第安人中所收录的北美印第安人的面具也以纵目、凸目等作为主要的特征,这与我国的三星堆面具有着相同之处。

“摊”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的原生文化,使人们在进化繁衍过程中的生存本能、生存环境以及自身想象衍生出的一种具有泛人类性、泛世界性的文化。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摊文化都是通过狰狞恐怖的形式来表现的,这与世界范围内的摊文化有着异曲同工的效果。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摊文化的发展以及演变过程充满着一定的借鉴以及传播的意义,也就是说,我们要想在根本上研究白马文化摊舞的原始性以及历史性,要通过与世界各国的摊文化进行比较研究,要在历史书籍以及历史文化中追溯摊白马藏族摊舞的根本起源。再把世界范围内具有区域代表性的摊文化作为研究背景,突破研究过程中的局限性。

第二,在白马藏族摊舞保护的过程中缺乏系统的理论以及实践性。现阶段的白马藏族开展了一些初见规模的生态旅游,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白马藏族地区经济文化以及民俗的兴起,加快了白马文化的发展。但是随着旅游行业的兴起,我们对于白马藏族摊舞文化的保护以及探索研究都更显迫切,研究中缺乏相关的具有操作性的保护方案等问题就逐渐突出起来。所以,在对白马文化的研究过程中要注重分析白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趋势,探索出适合地方经济以及民族民俗发展的具有建设性的可执行措施,在根本上有效地实现白马藏族民俗文化以及民族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现阶段的相关研究中提出了诸如整合政府资源、构建白马藏族摊舞研究系统、保护白马藏族濒危遗产、建立白马藏族民族文化数据库以及加强对白马藏族的文化认同感等有效措施,但是这些构思在实践的过程是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的。古老的白马藏族摊舞文化在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下已经逐渐属于濒危文化遗产范畴之内,我们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保护古老的传统文化。

第三,白马藏族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首先,在现阶段针对白马藏族摊舞的研究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田野作业方法以及文献学方法进行相关的资料收集、分析整理,进而综合比较,通过等民俗研究手段来进行相关的摊舞研究。但是在实践中人们缺乏对摊舞文化民俗学、田野调查方法的规范,相关的研究者研究过于简单粗糙。这与摊舞的自身性质有一定的关系,摊舞把音乐、舞蹈、面具、仪式、习俗以及民间传说等因素有效的融合在一起,这无疑对研究者的专业素质有着严格的要求。其次,对白马藏族的历史研究不够。对于白马藏族的研究,在研究白马藏族摊舞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白马人族群的发展历史研究不够透彻,这对白马藏族摊舞的追根溯源有着直接的影响。最后,针对白马藏族摊舞的相关研究理论研究成果较多,而相关的实证以及深度研究较为匮乏。针对摊舞的相关研究要与白马人的生活实际联系起来,结合白马藏族的生产劳作、社会发展概念来进行推衍,这样才可以系统地了解摊舞的发展历史。另外,对于相关的白马藏族摊舞文化的资料的收集资料较为匮乏,大多数都是通过白马人的口口相传,存在一定的争议性,一些存在的资料以及作品也良莠不齐。这对白马藏族摊舞文化的相关研究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地摊经济和马路经济第3篇

近段时间国务院法制办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有关流动摊贩的拟增条款备受社会关注,特别是在当前面对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重大发展问题时,城管执法部门必须正确处理“繁荣”与“市容”的关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统筹处理好诸如流动摊贩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市容问题。

市容环境管理要“有利于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在处理诸如流动摊贩等市容管理问题时,要坚持发展第一的原则,始终做到“有利于发展”。占道经营是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顽症,对其管理必须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前不久,南京曾在全国首提“地摊合法化”,意欲用“马路经济”来缓解就业难题。今年年初,我市部分政协委员也提出过“小摊合法化,缓解就业压力,增加百姓收入”的提案。其实,开放“马路经济”,就像是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一样,只能是有限开放或有条件开放,绝不是无限开放或无条件开放。市城管执法部门早在20xx年,就在城区内设置了20个不影响交通和保洁,又方便群众的鲜菜限时早市。今年,又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瓜果上市的情况,在城区范围内临时设置了多个农民自产自销点。同时,还安排各区环卫部门前置服务,安排专门的保洁人员,保证临时销售点的清洁卫生。我们姑且将这种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相对合法占道经营的模式,称之为“有限马路经济”。也正是这种“有限马路经济”,达到了“繁荣”与“市容”的基本统一,既解决了部分人员就业问题,又维护了城市市容环境。

市容环境管理要“有利于人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城管工作要着力促进城市经济繁荣发展,还要着力提升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始终做到“有利于人民”。流动摊贩多来自于城市或乡村中的困难群体,处于社会的底层。他们虽还不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但他们在人格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其合法权益也必须得到保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无照经营或未进指定地点擅自经营的,城管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物品。但我们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却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行文明执法、温情执法,对在主次干道上占道销售自产蔬菜的,不取缔、不罚款,并引导他们到就近的鲜菜早市点入市经营,多引一个入市,就少一个上路。如果鲜菜早市点容纳不了的,就引导进边街小巷或者断头路段,以不扰民为标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同时,还对困难群体实行“四不罚四不扣”,即对进城农民、残疾人、低保户、老年人不罚款;对轻微违章、鲜活易烂物品、维持生计的必需品、能够自行改正的不扣押。

市容环境管理要“有利于文明创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需要全民参与、又能让全民受益的社会事业,需要统筹各方力量、兼顾各方利益。每一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每个人又都有保持市容环境整洁的义务。九江作为一个旅游城市、魅力城市和宜居城市,其所具备的最大优势就是一个“美”字。城市之美,关键的是市容市貌之美。目前,九江正处于创建全省第三届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为提升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水平,提高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市区两级政府在行动:市区两级分别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并制定了科学、严格的考评办法。执法、建设、园林等职能部门在行动:市执法局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市建设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市园林处全面推进了中心城区拆墙建绿。“城市整洁有你有我”文明志愿者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

“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有利于发展”、“有利于人民”、“有利于文明创建”作为城管执法工作的切入点,那么我们在执法实际工作中就能很好地统筹处理“繁荣”与“市容”的关系,就能很好地兼顾诸如流动摊贩等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就能营造出一个与“九江应有地位”相协调、相匹配的城市市容环境。

地摊经济和马路经济第4篇

一、什么是街头摊贩占道经营

研究“占道经营”首先要界定什么是占道经营。不难发现,在政府部门的公告,电视、报纸的新闻报导中,“占道经营”一词几乎总是与“集中整治”、“治理”、“取缔”等词语同时出现。城市管理部门清理整治的占道经营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沿街店铺利用门前空地或道路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城管部门通常称之为“伸舌头”);二是街头摊贩利用路边空地或广场等公共空间从事简单的商品交易的行为。本文主要将第二种情况,即小商小贩在城市街头的贩卖活动(即街头摊贩的占道经营)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相关的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公共利益辨析,其原因有三:一是根据相关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发生的占道经营情况中,90%以上为小商小贩的街头贩卖活动;二是占道经营治理中所积累的矛盾和出现的暴力抗法等问题也主要来自于对街头摊贩的取缔行动中;三是街头摊贩主要由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无法进入正规部门就业的弱势群体构成,关注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对其所从事的占道经营活动进行研究,对于在城市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及其选择原因的基础上,本文给出“街头摊贩占道经营”的定义:城市无稳定职业者为获得经济收入以满足自身或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利用城市路边空地、广场、绿地等开放的城市公共空间,所从事的小规模的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和保护的商品经营活动。

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从业人员:实施占道经营的街头摊贩来自于“城市无稳定职业”群体。按户籍属性区分,这一群体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以下岗失业职工为主的具有城市户籍的无稳定职业人员,二是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

(二)从业动机:街头摊贩限于自身条件,迫于生计而实施占道经营行为,其动机是“获得经济收入以满足自身或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其在主观上并不存在破坏市容环境等公共利益的故意,其在客观上弥补了城市商业网点覆盖能力的不足,方便了市民生活。

(三)经营地点:城市路边空地、广场、绿地等开放的城市公共空间。这是本文所研究的占道经营问题在空间上的规定性:一是本文的研究范围仅限于城市;二是占道经营的实施地点为城市中开放的公共空间。而如何发挥城市公共空间除通行能力之外的多种用途,从而彰显城市特色、增添城市魅力、增加就业机会、恢复城市活力正日益为城市管理研究者所重视。

(四)行业特点:“小规模的”“商品经营”活动。街头摊贩在学历、年龄、劳动技能等方面大多处于劣势,难以进入正规部门就业,所以其从事的占道经营活动具有技术要求低、投入少、规模小、见效快的行业特点,而这一非正规就业形式为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五)政府态度:街头摊贩的占道经营活动“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保护”,属于违法行为,因而受到城市管理部门反复的清理取缔。在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占道经营取缔过程中,城市管理者与摊贩之间积累了一定的矛盾。

从“街头摊贩占道经营”定义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摊贩实施占道经营是在自身生存能力和就业条件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为维持生计而进行的一种“自我救济”方式,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的行为,但本身并不存在“违法”的故意。而政府部门为了维护市容环境等公共利益,对其反复加以取缔,致使以弱势群体为主的摊贩群体在难以找到其他生活出路的情况下,与政府部门维护市容环境的执法权之间产生了矛盾,并且发生了一些暴力冲突和流血事件,从而使占道经营治理问题成为一个值得认真思考和研究的社会问题。

二、运用公共管理理念分析街头摊贩占道经营活动

从城市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维护城市的美好环境应该是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公共利益的,而市民却对城管执法人员在占道经营治理中的执法行为颇多指责,对被查处的街头摊贩则抱有深切的同情。城市管理部门认为,他们代表的是广大市民的利益,数以百万计的市民与一个城市中存在的数以万计的街头摊贩来比,自然是大多数。也就是说,城市管理部门的“取缔占道经营”行动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为什么依法行事的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执法行为却陷入令“多数人”和“少数人”都不满意的境地呢?其实,仅仅将占道经营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还远远不够,该问题的边界已远远超越了违法和执法简单认识,我们还要从这种行为实施者的生存状况,摊贩经济的存在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重新审视占道经营问题。本文将分别运用“需求层次理论”、“帕累托改进原则”和“外部性分析”来论述: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城市驱逐摊贩的理由。

(一)摊贩从事占道经营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

马斯洛的需要 层次理论指出,人都潜藏着从低到高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这五种需要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才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那么,街头摊贩处于需求层次理论所给出的哪一个需要层次,他们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我们首先要对占道经营从业者即街头摊贩的在社会生活中所处阶层和生存状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国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组的分析,将当前中国社会划分十大阶层,这十大阶层分别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占道经营从业者群体显然属于十大阶层的最底一层,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是城市中最贫困的群体。该群体的普遍特征是“四低”:低学历、低劳动技能、低收入、低社会保障(或者根本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障)。他们明显处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所描述的最低层,即生理需要层面,他们成为街头摊贩的主要原因和动力,就是因为占道经营几乎无进入门槛和技能要求,成本低、见效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最低的生存需要。我国春秋时期的政治家管仲曾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要求商贩在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尚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为保证市容市貌来放弃为自己提供生活来源的“霍布森选择”是并不现实的。

(二)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要体现“帕累托改进”原则

城市管理者取缔占道经营并不是为一己之私,他们也是在维护公共利益。那么,我们在这里需要辨析一下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代表哪些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是否可以在以保护多数人利益的名义下变得无足轻重呢?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并没有一个被大家普遍认可的概念。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上是被普遍认同的:一是公共利益并非仅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也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当少数人的利益因所谓的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的时候,需要对受损一方进行必要的补偿,通过这种补偿来实现或者说接近达到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改进。

目前城市中的摊贩群体主要由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力构成,他们不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受益者。改革是世界和历史潮流,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要想获得永续发展,只有坚持继续深化改革。改革使国力迅速增强,经济迅猛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得以提升的同时,有些人成为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他们并未在改革中获益,而是加入了无稳定职业群体的行列。根据帕累托改进“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原则,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理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维持正常的生活。但目前尚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小,覆盖率低,大部分城市非正规就业者还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走上街头,成为摊贩,以这种“自我救济”的方式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从城市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维护城市的美好环境应该是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公共利益的,而市民却对城管执法人员在占道经营治理中的执法行为颇多指责,对被查处的街头摊贩则抱有深切的同情。城市管理部门认为,他们代表的是广大市民的利益,数以百万计的市民与一个城市中存在的数以万计的街头摊贩来比,自然是大多数。也就是说,城市管理部门的“取缔占道经营”行动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为什么依法行事的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执法行为却陷入令“多数人”和“少数人”都不满意的境地呢?其实,仅仅将占道经营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还远远不够,该问题的边界已远远超越了违法和执法简单认识,我们还要从这种行为实施者的生存状况,摊贩经济的存在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重新审视占道经营问题。本文将分别运用“需求层次理论”、“帕累托改进原则”和“外部性分析”来论述: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城市驱逐摊贩的理由。

(一)摊贩从事占道经营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都潜藏着从低到高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这五种需要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才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那么,街头摊贩处于需求层次理论所给出的哪一个需要层次,他们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我们首先要对占道经营从业者即街头摊贩的在社会生活中所处阶层和生存状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国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组的分析,将当前中国社会划分十大阶层,这十大阶层分别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占道经营从业者群体显然属于十大阶层的最底一层,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是城市中最贫困的群体。该群体的普遍特征是“四低”:低学历、低劳动技能、低收入、低社会保障(或者根本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障)。他们明显处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所描述的最低层,即生理需要层面,他们成为街头摊贩的主要原因和动力,就是因为占道经营几乎无进入门槛和技能要求,成本低、见效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最低的生存需要。我国春秋时期的政治家管仲曾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要求商贩在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尚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为保证市容市貌来放弃为自己提供生活来源的“霍布森选择”是并不现实的。

(二)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要体现“帕累托改进”原则

城市管理者取缔占道经营并不是为一己之私,他们也是在维护公共利益。那么,我们在这里需要辨析一下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代表哪些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是否可以在以保护多数人利益的名义下变得无足轻重呢?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并没有一个被大家普遍认可的概念。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上是被普遍认同的:一是公共利益并非仅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也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当少数人的利益因所谓的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的时候,需要对受损一方进行必要的补偿,通过这种补偿来实现或者说接近达到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改进。

目前城市中的摊贩群体主要由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力构成,他们不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受益者。改革是世界和历史潮流,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要想获得永续发展,只有坚持继续深化改革。改革使国力迅速增强,经济迅猛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得以提升的同时,有些人成为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他们并未在改革中获益,而是加入了无稳定职业群体的行列。根据帕累托改进“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原则,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理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维持正常的生活。但目前尚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小,覆盖率低,大部分城市非正规就业者还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走上街头,成为摊贩,以这种“自我救济”的方式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中的一部分在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提升的同时,自身利益受到损失,他们理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相应的补偿,在这种补偿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帕累托改进”原则并未得以实现,如果政府和社会对于他们的“自我救济”行为给予宽容、理解和引导,允许摊贩通过自食其力解决生存危机,我们可以将这种解决办法作为目前无法真正实现利益补偿情况下的一种补救措施,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趋近于“帕累托改进原则”,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街头摊贩占道经营的外部性分析

占道经营对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是这一行为的负外部性,消除这一负外部性正是城市管理部门取缔摊贩的理由。多年以来,城市管理部门以运动的方式对占道经营行为采取了一轮又一轮的取缔行动,每一轮集中整治,城市管理部门都力图通过“毕其功于一役”的方式消除这一“城市顽症”。但是,城市政府部门忽略了这一“占道经营”本身的正外部性。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城市困难群体和城市化进程中流入城市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成为城市中无稳定职业的困难群体,而由于我国近年的高经济增长并未带来高就业增长,这一群体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会保持一定的规模。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对这一群体的覆盖率非常低,他们在难以进入正规部门就业的同时,无法靠社会保障体系中满足其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无稳定职业群体中就业一部分具有劳动能力者选择进入非正规就业领域以实现“自营就业”,在非正规就业的方式选择上,成为街头摊贩的进入门限最低,见效最快,几乎是就业能力较低的困难群体的最可能做出的选择。根据世界劳工组织的调查,成为街头摊贩是进行非正规就业的主要方式。而这种“自我救济”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减轻政府负担、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正是占道经营行为所具有的巨大的“正外部性”。本文认为,这一正外部性远远大于其负外部性,而城市管理部门恰恰是忽略了或者说低估了街头摊贩存在的巨大的正外部性,而试图以行政强制手段彻底铲除占道经营现象的行为以消除其负面影响。但是,强制取缔的措施在使城市市容环境得以改善的同时,却迫使众多以“占道经营”来实现自我救济的摊贩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谋生方式。摊贩群体在无法实现自我救济又难以得到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其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没有办法得到满足。本文认为,街头摊贩在合理范围内存在其正外部性是明显的,而城市管理部门在退路进厅没有真正到位的情况下,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取缔摊贩是在进行一场损失大于收益的“负和博弈”,其结果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政府部门在制定占道经营治理政策时,应重新认识街头摊贩的存在对于社会生活的积极意义,通过规范、引导摊贩的经营活动,体现城市治理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而使摊贩经济为方便市民生活、保障摊贩的基本生存需要而发挥积极作用。查字典 网

三、政府部门在占道经营治理中的作用

城市治理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便民而不是治民,这一指导思想在占道经营治理中尤为重要。这里的“民”是包括生活在某一区域内的所有的人,当然也包括这一城市中的街头摊贩。摊贩群体与生活在同一城市中的其他人一样,也需要生存,也有老人需要照顾,也有孩子需要上学,也有喜怒哀乐,也有生老病死。但他们又与城市中的很多人不同,他们来自于城市中生活最贫困的群体,他们夏天头顶烈日,冬天冒着严寒,从事着这个城市中最辛苦、最没有保障的工作。他们用自己的劳动为市民带来了生活的方便,同时获得维持自己和家人最基本生存需要的微薄收入,他们属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来自全社会的特别是政府部门的关怀和帮助。

城市治理要体现便民原则,城市管理领域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占道经营治理更是如此。在占道经营治理中,要切实以“便民”而不是“治民”为指导思想,在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和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前提下,对摊贩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而不是以行政强制手段而进行取缔,这样才能在城市管理、占道经营治理当中真正体现“便民”原则,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地摊经济和马路经济第5篇

农贸市场,就是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市场。生鲜农产品是指不经过统一加工,不作冷冻、脱水、罐装等工艺过程的处理,而是以自然状态出售的农产品,俗称“副食品”。中国人历来都习惯食用生鲜农产品,因而农贸市场与我国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紧密相关。农贸市场是完善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育程度与文明城市目标的实现具有密切的联系。农贸市场是最接近市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设施之一,是城市环境系统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是文明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它的形象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近年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城市经济日益繁荣,河北省保定市市场建设空前活跃,各类市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超级市场)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由于农贸市场不仅直接关系着市民的米袋子、菜篮子,还可以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的机会,因此农贸市场的建设较其他市场而言更加迅速。但是,由于过去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忽视了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导致农贸市场建设主要依靠市场自发调节,缺乏宏观、长远的规划,因此出现了空间分布不合理、阻碍道路交通、造成环境污染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现状农贸市场经营场所建筑形态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市区农贸市场分为正规的马路市场、封闭式市场、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和早市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的农贸市场因长期的市场需求逐渐演化而来,风格殊异、各有千秋,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现状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造成交通拥堵大多数农贸市场均会对道路交通造成不良影响。比较典型的是马路市场,它一般占据着城市支路,周围分布着大片的居住区,因供需两旺,加上部分经营者不服从管理,占据车行道经营,导致购买者随意停放车辆,遇到上下班高峰时段时,经常出现一个马路市场堵塞一条城市支路的局面。这不仅使需要取道支路的行人深感不便,支路不能发挥分流交通流的作用,还会进一步给周围干道的道路交通造成压力。封闭式市场虽然做到了“退路进厅”,但是由于大多数市场在建设时没有预留出停车用地,所以购物人群的车辆依然处于自行停置状态,一般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被带进市场,汽车等在便道或马路上随意停放,阻碍了道路的通畅。居住人口密集又缺乏正规市场的地段的自发市场和摊群,其规模虽然不大,但由于缺乏监督管理,对小范围的道路交通也会造成负面影响。如保定市老城区和旧城改造区的琅瑚街、穿行楼南街、陵园路、小集街等,这种现象比较突出。

(二)造成环境污染农贸市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主要表现为垃圾、污水和噪声污染三方面。封闭式市场的环境问题相对较小,马路市场和早市则往往缺乏配套的专用上下水道和污染物排放、处置设施,因此经营者就地处置污染物的现象随处可见,许多马路市场的环境污秽不堪。这不仅增加了环卫工作的负担,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降低了城市环境质量,而早市的噪声污染则对附近住户的休息形成干扰。

(三)经济效益良莠不齐尽管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培育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但是市场中的每个经营者仍然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己任的“经济人”。经济效益好的农贸市场可以吸引众多的经营者进行竞争性经营,顺利达到方便生活、繁荣经济的目的;经济效益不好的农贸市场则会逐渐萎缩,既不能实现市场建设的目的,还会造成投资的浪费。因此,经济效益的好坏仍然是衡量农贸市场建设是否合理的重要因素。目前,这四种类型的农贸市场由于地域、档次、规模和辐射范围等种种原因而呈现经济效益良莠不齐,总体而言马路市场的经济效益优于封闭市场,规模适度市场的经济效益优于规模失当的市场。综上,现有的农贸市场建设状况已经不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构筑新的农贸市场体系以克服农贸市场的种种弊端。因此,为了协调市场发展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规范农贸市场的建设行为,使农贸市场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服务,进行农贸市场规划已经势在必行。

三、农贸市场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进行农贸市场规划必须克服思想上的近视和狭隘的局部观念,从全局着眼,以宏观、科学的规划原则作为指引。

(一)协调原则

协调原则是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也是农贸市场规划应当首先遵从的原则。协调原则要求市场主体的规划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消费人群经济能力等因素,使市场既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生活消费需求,也能创造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协调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布局与人口分布相协调农贸市场布局应与人口密集程度相适应,新建住宅小区(居民区)特别应注意农贸市场的配套。总体来说,人口密集的区域应当建设或者多建设农贸市场,人口相对稀少的区域应当少建,甚至不建农贸市场。以保定市为例,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保定市总体规划》及《保定市分区规划》,立足保定市实际情况,在人口居住密集区域,宜按服务半径350m至600m不等布设农贸市场。但由于以前忽视了这一原则,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失败的例子。如秀兰城市花园、西苑小区、新一代小区、富昌新城等地人口密集,但这几个区域却没有一处正规农贸市场,居民购米、菜等物需花费较多时间;而五一市场因周围居民较少而相当萧条。此外,农贸市场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投资成本回收周期较长,所以选址时也需充分考虑这一特点,在兼顾其他条件的同时,应选择投资相对较低的地块,以降低建设与运营成本。

2.类型与布局区位相协调根据农贸市场单次交易量的大小,可以将农贸市场区分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的市场对市场的位置要求截然不同:批发市场对所处区位的交通便捷度要求较高,要求市场尽量在城市主要交通干线附近选址,并且附近应有较大面积的空地以便于运载副食品的车辆出入和停放;零售市场则要求接近消费人群,因此其位置宜优先考虑邻近城市支路或小区路,尽量避免邻近城市干道,这样既可以减少市民穿越城市干道的机会,确保人身安全,也可以避免对道路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保定市的府河市场是违反这一原则的失败例证。它作为惟一辐射全市、进行大宗副食调味品批发的市场,却位于交通岗口附近,占地狭长,被河道和居民住宅包围,车辆出入极为不便,从而使得发展空间、繁荣程度都受到了限制。

3.规模与辐射范围相协调市场规模是农贸市场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规模过大、消费群达不到“门槛值”,会造成利用率(即摊位占有率)低、市场辐射范围萎缩、土地资源浪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低下;容量过小、农贸市场的规模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时,则必然会带来交通拥挤、购物环境恶化等负面效应,还可能使马路市场和摊群产生、蔓延,进而影响城市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转。所以,农贸市场应根据消费者的数量确定适宜的辐射范围和规模,才能赢得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一般而言,农贸市场的规模按居住区域和人口多少考虑,按居住区级农贸市场用地1500——2000m2、小区级农贸市场用地500——1000m2控制。其具体规模根据所处区域住宅区分布、人口数量、多年形成的市场人气指数而定。以保定市为例,目前保定市的农贸市场在以上两方面均存在问题,一方面作为一级农贸市场的府河市场随着城市的扩大、消费人口的增多,经营已经“饱和”,市场内拥挤,环境卫生较差,而扩建市场又困难。另一方面辐射范围较小的五一市场和红阳市场等,又因消费人群小,辐射范围萎缩而出现土地闲置、经营效益低下等现象。

(二)层次合理原则

在现阶段,人们整体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贫富差距也逐渐拉开,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对不同档次市场的需求差别十分明显。因此,科学的农贸市场体系应当是不同等级、档次的市场互相结合,高、中、低档市场共存的混合体系。按克里斯泰勒的中心地理论等级体系规律,市场等级、档次愈低,数量就应越大。在市场最优原则下,1个一级市场应配有2个二级市场、6个三级市场、18个四级市场和更多的低级市场。所以,农贸市场的规划宜根据辐射区域内居民的消费能力配置为不同等级、档次的市场。如在平民区设置中低档市场,在高新区及别墅区考虑设置档次较高的超级农贸市场。

(三)前瞻性原则

1.配套设施建设具有前瞻性现状农贸市场之所以整体形象欠佳、环境污染严重,除去市场建筑形式简单、材质落后的原因外,配套设施缺乏或简陋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农贸市场规划中,配套设施一体化原则也应被尊为基本原则。配套设施主要包含水电消防设施、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停车场地三个方面,在进行市场主体规划时应同时考虑这三方面的要求,一并进行规划。首先,应当为市场设计给排水管道、照明线路、消防栓及其他消防设施。其次应当为市场设计专用下水管道、烟雾排放处理设施、封闭式垃圾盛放器、卫生隔离措施,以及厕所。最后,应当根据市场规模规划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可以采用售货区适当后退的形式,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市场内部用车和购物车辆分区停放。自行车停车面积按每百平方米营业面积大于等于7.5小型汽车标准当量控制;机动车停车面积按每百平方米营业面积大于等于0.30小型汽车标准当量控制。2.经营模式具有前瞻性大力倡导连锁经营模式,引导农贸(菜)市场走连锁之路,并适时逐步推进生鲜食品超市发展。

(四)可行性原则

1.选址具有可行性按照区域内人口布点和建筑情况,选择农贸(菜)市场场地,使市场建设与运营成本较低,可实施性较强。2.措施具有可行性针对规划实施中的资金、网点落实等问题,提出的对策措施必须从实际出发,具有操作的可行性。

地摊经济和马路经济第6篇

据报道,上海市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一份《城市设摊导则》,一改往日对马路摊点一律封杀的做法,部分市区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便民类摊点,这一“小摊贩新政”在“五一”前可望出台,下半年正式实行。

尽管在去年更早些时候,另外一条有关上海的消息曾招致非议,但民众这回几无例外地给上海的“新政”打了高分。那条消息同样是说城市管理,其言闸北城管部门首次在路口安装了高科技电子探头监视无证摊贩。被反讽为“千里眼”的“新式武器”的使用,将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的强势部门与散兵游勇的溃逃“走鬼”间的反差进一步拉大了。

“过而不改是谓过矣”,现在不一样了,城市“大哥”的突然转身,让人欣喜万分。在国内,对于城市和城市管理的争执由来已久,当一方的声音弱下去时,对立方的声音自然如雷鸣虎啸般笼盖江湖。早则十几年前,晚则五六年前,我国众多城市的管理者以“经营城市”理念为时尚,认为城市就应该高楼广厦、街宽路直、灯红夜亮、花草成茵,如天堂那么有序,如公园那么净美,有此,城市内涵就会深、底蕴就会厚、魅力就会大、外商就会多、房价就会高、财政就会丰、官职就会升,孰料却让许多人吃了苦:街边巷口寻常可见的小商贩一夜间就被清理出了这个本就不属于他们的城市;市民要修包钉鞋配钥匙补自行车胎时,街口那几张熟悉的面孔竟再也找不着了;早点想吃个豆腐、油条可能得找遍半个城区……

脸面是重要的,“人活脸,树活皮”,城市容貌便是城市的“脸”,脸上有污秽、有疤瘌就自卑,就底气不足。如今我们作为普通人都想美容,甚至整容来“变形”,难道城市管理者们给城市“扮靓”反倒有罪了不成?可说透了二者确实有区别:身体是自个儿的,怎么折腾由你全权决定;城市却是民众的,而且是国土领地内所有民众的,天下财富当为天下人享有――至少是理论上和法理上的享有,因此不是哪个政府的,也不是哪个集团的,同样不是哪一部分群体的。所以江西崇义县为了这张“脸”把县城的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集中扔到邻县荒郊野外的是反人道的;哈尔滨街头城管人员一脚踢碎“外来妹”随身贩卖的葫芦丝的丑恶是反公平的;合肥市为创建“无摊城市”致使市民难以买到西瓜的荒谬是的。

责怪城管人员没有多大意义。警察抓罪犯,城管撵小贩,均是职责所在,故而在城市中出现一幕幕“猫鼠争斗”的“类战争”场面便是情理之事。如上海那样,眼下的城管正向现代化的“多兵种部队”演变,北京的城管有防刺马甲和掌上电脑,不过“鼠”一方也不示弱,这不,该市海淀区的无照小贩就花钱雇用了“探子”,专门盯城管的梢,你走我来,你来我走,照理该和平安宁的城市却这般惊风密雨、暗潮涌动,严重时刀光剑影、流血牺牲就无可避免了。事一至此,城市的漂亮街道还有何“脸”可言?

国情注定我们要长期面对小摊小贩游窜城乡的现实。一方面我们正经受着第三次就业高峰的考验,另一方面我国经济中最活跃的“个体户”6年间减少800万户,在这种背景下,小摊小贩的存在就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他们为了微薄的利润起早摸黑,无论所体现的劳动力价格低廉的经济价值还是自食其力的勤恳精神都是我们当前所拥有的一笔财富;他们是沟通我国城乡往来、实现城乡间劳动力交易不可缺少的一支力量,城乡问题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也是难点,只有交往、交易,才能冲突、融合。

地摊经济和马路经济第7篇

毋庸置疑,典雅的仿古建筑和优美的地理环境,杂糅了中国几千年风物,贯通了泉城文化气脉。每逢节假日,市场更是热闹非凡,但其特色“特”在哪?商业链条又在如何拉长?

马路市场变迁史

许多人可能很难想象,高大上的文化与接地气的市场如何能有机结合。

济南风景秀丽、松柏翠绿的英雄山北麓,有一座别样的文化市场――济南英雄山文化市场。作为与北京潘家园、上海豫园和南京夫子庙齐名的全国四大文化市场之一,这里节假日每天能迎来两三万人的客流商流。

老济南人都记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英雄山下几百亩树林空地上,每天清早几个小时和星期日全天,商贩们带着古玩字画、陶瓷雕刻工艺品和花鸟虫鱼猫狗龟兔以及小百货商品等在此交易。

“那是这个市场的雏形,后来越发展越大。”有老济南人告诉记者,当年“英雄山早市”就响彻全国,“到了80年代后期,其经营品种可谓应有尽有,每到周末都是人山人海,曾被誉为全国最大马路交易市场”。

后来,随着时展,马路市场被叫停,英雄山“早市”影响力却早已铸就,但如何让“马路交易”规范化,却成了一个大问题。

“1992年5月,英雄山文化市场正式建立,填补了济南没有文化市场的空白,也使其进入到了规范化市场运作轨道。”英雄山文化市场相关负责人对《齐鲁周刊》记者称,当年通过整顿开业之初一点都不起眼,只有用废旧仓库隔出来的29间平房、2间办公室和27家业户。“当时的经营很惨淡,十几家业户因支撑不住很快也就迁走了。”

为招揽业户,培育市场,当时的市场采取经营图书的房间之外设立固定柜台,柜台之外再设立周末地摊等办法,迅速将市场搞活,并很快聚起人气,跨越过了那个渗淡经营的阶段。

“到1998年末,文化市场已初具规模,图书经营业户发展到150余户,营业面积也扩大到5000多平方米,成为华东地区主要的图书期刊集散地。”英雄山文化市场副总经理姚洪生告诉《齐鲁周刊》记者,从那开始,他们每年都有新的经营思路,每年都有新的市场改造计划。

坐落于英雄山脚下,风景秀丽,英雄山文化市场可谓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

如今的济南英雄山文化市场,从马路交易到市场化运作,经过20多年的经营与改造,已是全国四大古玩市场之一,可与北京潘家园齐名,并汇聚成了包括美食街、购物文化休闲街、地下人防商城和文化古玩街等于一体的特色文化商业街区,设有图书、古玩、工艺品、美食小吃等几大板块。

据了解,整个街区内有英雄山文化市场和雅园文化市场等7处文化市场,经营业户目前已达1700余家,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是全省最大的文化市场。其经营种类涉及图书期刊、古玩字画、奇石玉器、花卉根雕、工艺陶瓷、笔墨纸砚、文体用品、小商品等类近4万个品种,从业人员达到2000余人,节、假日客流量2-3万人。其美食街区的85家餐饮企业和业户,形成了中西结合、特色突出的餐饮聚集区。

“有的吃,有的玩,还有的赏,而且大都是济南本地风格,在其他地方找不到的浓浓济南范儿,这里都有。可以说,文以载商是英雄山文化市场街区的最大特色。”姚洪生告诉记者,2012年,英雄山商业街区通过国家商务部评审,成为济南市第一条“中国特色商业街”。

生态是灵魂

时至今日,英雄山文化市场的地摊交易仍最招揽人气。

从事文玩收藏研究二十余年的崔义忠告诉记者,这里“大部分的卖家,都是以‘吃饭’为主。1000块钱买来一件东西,1200元就会卖掉。也有替人介绍买卖的,从中赚取佣金,行里的话叫‘拼缝’,也就是给俩人说合生意,还有的叫‘跑和’。一天混上几百块钱,够生计用,也就知足了。”

这就是英雄山文化市场的一种生态,而其他生态,同样透着“文以载商”的味道。

崔义忠在英雄山文化市场干了很多年,他说过去这里书画就是书画,文玩就是文玩,现在加工红木、珠宝和各种工艺品,都成了文化市场里的一部分。“别小看这么一个市场,里面的商贩可真的不乏文化人,没有历史知识、没有圈子、没有阅历、没有经历和生活积累,只想一夜暴富,在这里不好混,因为文化收藏和经营考量的是一个人的综合素质。”

姚洪生说,“文以载商”是文化休闲商业街区的生态,而最终让这里的商业越发活跃的还是文化。

据悉,这里的商业生态可谓百花齐放,既有门店,也有地摊;既有坐商,又有行商,满足了休闲与商业需求的同时,也将多种文化包容在了商业之内。

“纷而不杂、繁而不乱,隐隐透出儒雅大气的‘济南府’文化精神。”崔义忠如此评价这个市场,他说节假日来自全国各地的文化爱好者、收藏者、商贾、旅游团队云集于此,或买或卖,完全就是济南市的一大人文景观。“生态有了,灵魂也就有了,2011年台湾中视电视台专门来这里拍摄素材,并将素材纳入到了岛内播放的介绍山东省的专题片。”

与崔义忠有同样感触的还有一家摊位的业主老田。他说自己1993年到文化市场摆摊,如今摊位上摆着邮票、纪念章、小人书等各类宝贝,种类虽然不多,却样样是精品,当初来这里时摊子非常简单,几块砖头垫起一块石板,摆上东西就能卖。“后来随着市场的发展业户多了,知名度也高了,每天客流量剧增,要求进场经营的业户竟然‘一摊难求’了”。

据悉,如今文化市场已拥有来自全国15个省市的经营业户1100余家,经营种类4万多个。而且许多来到济南的外国友人也喜欢到这里逛一逛,淘点心爱之物。因此,这里无形中也成了济南甚或山东对外文化交流的窗口。济南台商协会相关人员就告诉记者,海外或其他地方来了朋友,他们都尽可能地领着到这里转一转,感受这里不仅有齐鲁文化的“气”,还有中华文化的“润”,在香港和台湾,根本感受不到这样的气息。

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主任韩健徽告诉记者,英雄山文化休闲商业街区之所以成为部级特色商业街,凭借的就是突出的文化特色。而除了文化特色,其餐饮业集中也是这一街区与众不同的生态。同一区域只有融合发展,才能创造出“1+1>2”的效果。

特色如何“跨”出济南?

如果说泉水是济南的魂,那一条条特色商业街便是她的骨骼。虽没北上广的铅华浓妆,也不像江南小镇一般温婉可人,但济南的商业街也正渐渐形成自己的独特个性,在人们心中的辨识度和知名度不断提高。

目前,英雄山文化市场街区已广为人知,而且特色越来越明显,但如何以鲜明的不可替代性和具有现代元素的与国际接轨,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大问题。亦有专业人士接受采访称,这样一个文化市场街区,许多方面需不需要“跨”出济南?囿于本地特色好,还是与各方文化相互包容好?

“作为一个城市的文化符号,必须有持续不断的生命力,而文化产业的经营业态属于文化产业范畴,为此,市场每年都会派人出去学习,以求新创意,把生意链与文化产业链拓宽拉长。”姚洪生告诉记者,作为文化市场,最重的还是培植文化氛围,打造文化大环境,当下的重中之重是变身为“平台”,为商业业态需求广找门路,提升品格。今年,市场开始探索博览会项目,举办了中国(山东)首届珠宝玉石文玩博览会、中国(山东)首届文房四宝博览会,来自东南亚、台湾、香港的参展人无不赞赏文化市场的软实力,文化市场也因此开始与国际接轨。

地摊经济和马路经济第8篇

关键词:城市管理;弱势群体;层次化管理;以人为本

一、 流动摊贩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1)摆摊投资少,成本低,收效快。据统计流动摊贩秤量工具80%以上使用的是“三七秤”,概率达95%以上,这样一来,流动商贩就可以达到低成本、高收益的目的。因此,低成本、快收效、少投资的流动摆摊成为外来流动人员及低收入家庭的首选,加上流动商贩的市场的适应性强,经营内容丰富且调整迅速,只要经营者头脑灵活,收入好的流动摊贩甚至不低于上班一族。

(2)摊贩存在侥幸心理,意识觉悟不高。流动小摊贩每天摆摊都面临的城管的追捕,与城管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他们也知道摆摊可能会影响交通安全,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浪费和摧毁公共设施,影响城市形象。

(二)外部原因

(1)市场经济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竞争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为了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许多人采取了这种低成本、低风险、高收入的谋生手段。

(2)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城管的管理方法不合理,由于一些城管的不文明行为多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致使城管公共形象在民众心目中一落千丈。城管这一公众形象的恶化,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在流动商贩心中的公信力,弱化了城管部门的政绩,降低了城管部门的执法交涉能力。

二、流动摊贩特点

(一)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

流动性大是摊贩最显著的特点。由于流动摊贩经营工具简单:如一辆人力三轮车、一辆小型卡车、一个菜篮、一辆自行车、一个烤箱,一台小的玻璃展台等等,加上一杆秤。有了工具后,不去税务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不办理税务登记证、更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就可以经营了。流动摊贩都是小本生意,不需要不用开票,交易过程极为简单,因此小商贩们可以随时随地设摊经营。小商贩们的活动范围极为普遍:小区附近、农贸市场周边、学校门口、公园内、城市道路等等。

(二)构成人员的复杂性

流动摊贩的构成人员 十分复杂主要包括:(1)、外来务工人员;(2)、无业游民;(3)、农民;(4)、失学少年;(5)、下岗职工;(6)、退休人员等等。从年龄结构上看,上至七、八十岁的老年人下至十岁以下的儿童都有,但是主要以中老年人为主;从民族上看,既有汉族人员,也有少数民族人员,一般汉族人民偏多;从性别来看,女性多于男性。

(三)经营活动的反复性

流动摊贩因为经营不合理不合法,执法人员就要按照法律法规惩罚他们,流动商贩们在经营中掌握了丰富的逃避惩罚经验,他们掌握执法人员的检查规律,同执法人员采取“迂回战术”,反复在不同地段摆摊经营,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当执法人员在开展集中整治时,流动摊贩就会进行信息传递,某路段有流动摊贩只要被城管执法人员查处,信息就会马上会传递到本路段相关的流动摊贩,以便逃脱城管执法队员的处罚。整治结束后,流动摊贩又会迅速恢复摆摊经营。

三、流动摊贩带来的正负两方面影响

(一)正面影响

促进了了就业,解决了部分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有助于社会稳定,减少了不良社会因素。全国共有数千万的流动商贩,这一数量庞大的群体,政府要需要提供千万个岗位才能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提供如此多的岗位的困难程度是非常大的。从这个角度上说,流动摊贩能够做到自给自足、自谋出路,减少了我国弱势群体人口数量。他们凭借自己的劳动既方便了城市居民又使自身得以生存发展,抛弃靠救济、等补助的懒惰思想,减少了因贫困化而报复社会的现象,有利于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和维护鹅社会的稳定。

(二)负面影响

(1)侵占城区道路,影响城区交通。由于流动性极大,流动摊贩一般都是哪里热闹,哪里人多就往哪里设摊。市区热闹路段,农贸市场周边,学校附近,小区门口等人口流动量大的地方都是流动摊贩的聚集地,影响交通,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造成安全隐患,威胁群众生命安全。

(2)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流动摊贩无照经营,所售商品多为“三无”商品,且任意定价,严重扰乱了合法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目标

相对于以往城管“以堵为主”的方式,逐步转化为“以疏为主”。流动摊贩大多数属于生活在城市最低层的穷人、弱势者,设摊做小买卖对他们来说既是一种谋生手段,也是他们生存的一种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因为流动摊贩的存在涉及个人和家庭的生存权与工作权等基本权利。我们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承认流动摊贩市场的合理化,促使流动摊贩市场的规范化,而政府担任市场管理员、监督员的角色,使流动摊贩走上健康、和谐的道路,让其成为我们城市一道美丽风景,这并不是一个梦想。(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

参考文献:

[1]郑杭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6.

[2]陈成文.社会弱者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0:22.

[3]李龙.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M].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