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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养殖建设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08 10:18:06

渔业养殖建设

渔业养殖建设第1篇

关键词 现代渔业;问题;发展对策;安徽宣城

中图分类号 F32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9-0283-01

遵循着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和资源节约等发展理念的现代渔业与传统渔业相比较,具有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协调发展生产方式,并以先进的现代设施装备和科学方式方法为手段[1]。其技术含量更高、可控性更强,技术应用更加集中,是现代农业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与现代农业相比既具备现代农业的普遍特性,又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比如对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养护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2-3]。

1 宣城市现代渔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滥用药物,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

现在养殖用药不规范、不科学,滥用药物现象比较普遍,使用禁用药物也不少,这些问题直接引发了一系列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首先要大力推广健康养殖,做到不用药、少用药。但是,现代养殖业中很难做到完全不用药,因此药物研究滞后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针对该种情况,要把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摆在科研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药物代谢研究和药残控制技术研究,加快开发新的替代药物和水产疫苗,加快水产养殖药残问题的有效解决。

1.2 水产良种化水平不高,养殖效益低

我国水产养殖的良种化水平不高,遗传改良率不到17%。目前,经过全国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只有逾60个,其中还包括一些引进品种、杂交种和原种,真正意义上的良种很少。比如,在淡水养殖中,人工选育品种只有10余个,导致品质下降,抗病性差,生长速度慢。与国内的种植业和畜牧业相比,水产育种的差距很大。目前,种植业已整体实现了良种化,并且达到了4~5年更新1次,另外,畜牧业的品种改良进展也很快。而在水产养殖生产中大多使用未经改良的野生苗种,直接影响了养殖效益的提高。

1.3 养殖技术不合理,制约渔用饲料推广

目前,现代的渔业生产需要节约环保型的养殖模式,通过推广该种节约友好的养殖模式,可以大大提高渔业安全,这是当代渔业生产的迫切要求,也是渔业生产安全的前提保证。不合理的养殖技术,阻碍着该目标的实现,饲料是个突出的问题。目前,水产养殖业的配合饲料普及率不足30%。

1.4 渔业生产能耗高,增加养殖成本

近年来,渔业生产因油价大涨受到很大影响,渔业是高耗能产业,目前我国渔船每年柴油消耗量超过800万t,这还不包括电力。节能关系到科学发展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通过渔业生产的节能减排,可以大大地提高渔业生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可极大地提高渔业生产的成本投入,进而可以大幅提高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的经济收入,因此渔业节能对渔业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解决这个问题,各地重视不够。如依靠科技,首先要解决渔船节能问题,从技术设备、材料到船型,亟需开展相关研究。

1.5 资源调查滞后,亟需进行数据更新

宣城市已多年未开展全面的渔业资源调查,现在使用的数据零碎分散,大多是20世纪70―80年代的资料,工作滞后已经对渔业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资源调查的数据和分析结论是开展渔业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当前开展现代渔业建设,需要在资源养护和管理方面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和政策,但决策的科学依据和理论非常缺乏。

2 宣城市现代渔业发展对策

2.1 加快推进增长方式转变

通过加快转变目前渔业生产的增长方式,改变以前渔业发展依靠大量人力物力投入、以数量取胜的渔业增长方式,转变为现代渔业要求的以技术集中、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的质量增长型渔业增长方式,是现代渔业生产安全,提升成品质量和产业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4]。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为法律依据,加强生产环节特别是养殖投入品的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准出准入关,侧重从市场角度来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健康养殖推进行动,主要在生产领域、生产环节,加大渔业养殖技术的推广入户,合理规划水域滩涂和水产养殖,同时大力推进良种选育、改良,发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辐射作用,在生产环节把健康养殖的理念、方式和相关技术向渔民和企业宣传、贯彻、普及和推广。

2.2 推进“平安渔业”建设

“平安渔业”建设是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需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产前、产中、产后等不同环节要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产前需加强基础设施的投入,渔港通讯设备等要加大投入;产中需增强应急救助能力,特别是突发状况的救助能力及相关制度的建设;灾后需有一套让渔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的救济制度,这就是渔业的政策性保险。

2.3 加强资源养护工作

新时期建设现代渔业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要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加强重点渔业资源品种的保护,坚持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制度,落实和完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探索区域内流域资源保护管理措施,加强渔业生态环境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和生态建设,强化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继续探索工程建设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管理水平[5]。

2.4 加大渔业支持保护力度

争取中央和各级财政支持,加大渔业基础设施、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业政策性保险、水产良种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渔业的支持保护政策,为现代渔业建设提供基础保障。要进一步完善渔业权制度建设,稳定和完善渔业水域滩涂使用制度,保护渔民的水域滩涂使用权。要努力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按照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推进渔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对渔业行业协会的指导,提高其抵御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6-7]。

2.5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化水产科学研究机构和高校在渔业科技创新方面的引领功能,联合省市级水产科研机构组建区域性渔业科研中心和试验站,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强化其公益性职能,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力度,扎实推进科技入户工作,提高渔业科技素质[8]。

3 参考文献

[1] 汪佳佳.加快现代渔业发展 打造现代渔业强省[N].马鞍山日报,2013-08-30(1).

[2] 李欣,刘舜斌.简论我国现代渔业管理新体系的构建[J].中国渔业经济,2012(5):36-40.

[3] 孟庆武,李丁军,赵斌.我国现代渔业制度建设对策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1(3):21-25.

[4] 戴振铎.舟山群岛新区背景下现代渔业发展问题研究[D].舟山:浙江海洋学院,2013.

[5] 赵珍.现代渔业的内涵及发展战略研究[J].渔业经济研究,2009(5):3-6,34.

[6] 包特力根白乙.辽宁现代渔业发展态势及推进方策[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23-27.

渔业养殖建设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全市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健康养殖为主攻方向,以现代渔业建设为抓手,鼓励创业主体充分利用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理优势及本市优越的地理环境,全面提升创业增收能力,使我市渔业向规模化、健康化、特色化快速发展。

二、主要服务措施:

(一)、改造1400亩标准化池塘,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

加大现代渔业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力度,对现行的养殖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改善鱼类生长空间和水质调控、净化功能,为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争取今年改造1400亩池塘,使我市传统性池塘逐步向标准化池塘发展。

(二)、改扩建1个年繁殖能力5亿尾以上的主要水产苗种扩繁场,提升水产良种繁育能力。积极化解当前我市水产良种繁殖能力不足的问题,利用现代渔业建设项目,在现有水产良种繁殖场基础上实施改扩建工程,为广大渔业创业主体提供优质高效鱼苗,为渔业增产增收作出贡献。

(三)、建立7家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扩大健康养殖示范效应。在创业服务主体中,选择一批养殖效果好和生态效益佳的单位,进行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扩大健康养殖示范效应,争取年内培育7个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四)、举办3期水产健康养殖培训班,提高创业主体健康养殖技能。为全市水产养殖户提供养殖管理、病害防治等健康养殖关键技术培训,力争年内全市举办3期健康养殖技术培训班,培训养殖户200余名,提高全市渔民健康养殖意识和技能。

(五)、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搞好水产苗种检测检疫。水产技术人员与渔业企业、养殖大户及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实施挂钩服务,对渔业创业主体生产中所使用的饲料与鱼药实行规范化指导与监督,对其引进的水产苗种质量进行检疫,确保鱼苗高效优质。

三、保障措施

围绕实施方案,结合省局“六个一百”服务活动的开展,将从以下几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方案由市水产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水产站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抓好落实。

渔业养殖建设第3篇

1行业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工作。截止2011年末,全市已认证无公害产地26个,无公害产品56个。2012年7月3日昌邑区金龙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无公害水产品松蒲镜鲤鱼,在我市大型连锁超市大润发三店的水产品柜台挂上了“无公害水产品专柜”的牌匾,开创了我省无公害水产品与大型超市对接的先河。二是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从水产品生产源头抓起,对养殖用水和水生动物病害进行跟踪监测,对鱼药、鱼饲料、苗种等水产养殖投入品加强监管,要求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建立“两证三记录”制度,即: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水产养殖销售记录。宣传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定期对水产品采样抽检,以此监督生产用药及水产品流向安全情况。三是组建渔业专业技术合作组织。2004年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农村专业技术合作组-昌邑区桦皮厂渔业技术协会,2011年成立了金龙渔业养殖合作社,同年还成立了松花湖渔业协会。协会(合作社)在组织渔农学习专业技术、引进养殖鱼类新品种、鱼病防治以及水产品产、供、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实施品牌战略,着重以松花湖鱼和“庆岭活鱼”为主导品牌向外界推出。“庆岭活鱼”蜚声省内外,松花湖开江鱼美食文化节现已连续举办了六届。2012年第六届开江鱼美食节期间就接待参与者113万人(次)。五是抓队伍建设,逐步配齐配强渔政、水产技术推广人员。注重对科技人员的培养任用,开展水产技术培训,提高渔民养殖技术水平,促进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问题及原因

2.1资金短缺,投入不足吉林市水产养殖业的基础和支撑能力比较薄弱,投入少,发展后劲严重不足,现有的水产养殖设施大多数老化失修,配套不完善,淤积严重,部分养殖设施质量较差,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全市也只有松花湖利用每年收取的水面使用费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约260万元投入到松花湖、松花江自然水域。同时,试验和技术推广经费不足,试验示范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难以实施。因为没有检测设备,对某些鱼病的诊断只能依靠经验和目测,严重制约了渔业经济的发展。

2.2渔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缺少龙头企业长期以来,困扰我市渔业发展的瓶颈主要是产业链条短市场竞争力不强。主要原因是原有的国有水产生产企业退出市场后,现有的企业没有形成龙头,未能真正创造出自己的品牌,致使渔业产业化进程不快,规模小,链条短,总量不大。

2.3基层技术支撑体系不健全,专业技术职能发挥不够一是我市渔业科技现有水平还不能满足现代渔业发展的需要。全地区共有渔政管理人员80人,水产技术推广45人,每个城区只有一个水产员,有的还是兼职。在新品种的引进养殖方面,还是以群众自主摸索为主,周期长,成本高,效益低;水产养殖病害的防治手段相对滞后,缺少新设备和先进技术。二是渔业组织化程度较低,各养鱼户之间、企业之间各自为战,很难形成规模和合力。现有的合作组织号召力和组织力不强,作用发挥的不好。三是水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较多隐患,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没有相应的检测设备,不能实现对水产品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和全面检测。

2.4大水面养殖优势没有发挥出来,资源利用的不好仅以松花湖为例:占全市水产养殖面积60%,年产商品鱼只在4000t左右徘徊,平均亩产6—7kg。不但与其自身年产1.5万t的潜力相差较大,而且与国内、省内其他条件并不占优的大水面相比也是落后。大中型水库平均亩产也仅为16kg,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0%。水产品生产潜力还有很大的挖掘空间。

2.5养殖水域发展空间受到制约一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失地、失水的农民也逐渐增多,可养鱼水面(池塘)逐渐减少。二是受工业、农业和生活等外源污染影响,一些传统养殖水域养殖功能逐渐丧失,制约了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2.6各级政府对渔业发展重视不够由于渔业在地方经济中所占比重较低,2011年全地区渔业经济产值37843•52万元,因此往往不被地方政府列为重点发展项目,政策和资金扶持的力度不够。

3建议对策

3.1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增强渔业发展动力一是尽快制定和完善扶持渔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本着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出台惠鱼政策,给渔民水面补贴,把鱼补和农补等同起来,一视同仁。据了解,四川省从2004年就已经开始探索实行水产良种补贴,将过去用于水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技术推广的财政资金转变为用于支持水产品优势品种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对养殖户的种苗补贴(不少于75%)、必要的设备购置及技术培训。二是要建立多元化的渔业投融资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渔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基础设施配套、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开发、龙头企业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等。本着“取之于渔、用之于渔”的原则,将每年渔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取的水面使用费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全部用于向松花江、松花湖等自然水域投放“三花一岛”等名特优和鲢、鳙、鲤、草等经济品种上。财政部门应将每年增殖放流专项资金列入预算足额发放。鼓励社会、工商资本参与渔业经济开发,不断扩大渔业发展的资金总量。三是加大保障力度。积极探索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实现形式,争取将农业保险覆盖到渔业领域,为渔民营造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同时,探索研究如何解决渔民保障问题,对失水渔民政策处理要同失地农民一样享有补贴的权利。

3.2拓展空间,转变方式,提升水产养殖业的整体水平一是要对重点养殖水域进行规划。合理确定渔业水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切实加强对渔业水域开发利用的指导与调控,为渔业长足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大力开发水库渔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向舒兰太平水库那样尝试用大水面精养成鱼,提高单产数量和经济效益。要狠抓松花湖等大水面的渔业开发利用,变集中捕为轮捕轮放、均衡上市。不得随意侵占渔业水域,任意改变渔业水域功能定位。二是拓展新的养殖空间,鼓励和扶持养殖企业向工厂化、集约化发展。比如大中型水库的渔业经营企业,要创造条件走工厂化集约化的路子。三是要转变养殖方式。大力推广新品种养殖技术,发展附加值高的名优珍品,扩大名特优新品种的覆盖率;加快鱼塘标准化改造步伐,不断提高养殖效益;大力推广无公害养殖技术,强化无公害养殖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健康、生态、安全的水产养殖业。通过革新养殖技术,规范养殖行为,推广养殖新模式,在全市逐步形成具有明显区位优势、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特色渔业产业带,全面提升水产养殖业的整体水平。

3.3深化加工,活跃流通,延长渔业产业链一是要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业。以水产品保鲜、保活和低脂鱼类的综合利用为重点,逐步加大精加工产品比重,提高水产品附加值;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育加工龙头企业,创立名牌产品,提高渔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整合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高综合加工能力,实现由初级向精深加工转变。二是要充分发挥利用我市水域资源丰富的特点,开发渔家乐等系列项目,开展漂流观光、休闲垂钓、河鲜品尝等以水为特色的旅游活动,拓宽渔民增收渠道;要打破单一产品、单一生产的格局,寻求投资主体多元化、休闲产品多样化,不断开发渔文化内涵,促进渔业向高深层次发展。三是要重视发展科技、信息、咨询、生产资料等为渔业经济发展配套的各类服务业。

3.4强化服务,科技兴渔,提高渔业发展后劲一是要大力推进渔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把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新农业科技做为重点发展方向,以增加水产养殖品种、提高水产品加工水平、搞活水产流通为目标,逐步实现渔业经营管理高效化、科学化。二是要加大渔业技术推广和普及力度,充分发挥渔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与渔业生产的紧密衔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建立渔业科技示范点,推广示范品种和新技术。三是支持渔民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经纪人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鼓励合作社、龙头企业与鱼户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进行产业化链结,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培育和发展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逐渐培育起运营规范、竞争力强、能有效带动渔民增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广泛开展渔民技术培训,着力提高渔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全面提高渔业生产者的技能素质。

渔业养殖建设第4篇

一、渔业发展现状

我市境内江河纵横,电站库区、水库、人工池塘、稻田等渔业资源极为丰富。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水产养殖业作为一项富民强市(县、区)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典型示范、争创名牌等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调动了水产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全市水产养殖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渔业水产品产量、产值稳步增加。60年代前,渔业主要是靠江河捕捞,70年代有小规模发展,进入80年代后全市水产养殖进入了一个较快的发展期。截止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达3.39万吨,产值2.46亿元;其中:水产养殖产量3.3万吨,江河捕捞产量874吨。罗非鱼养殖产量3.02万吨,占水产养殖产量的61.1%。年,全市水产品产量列全省第五位。我市罗非鱼养殖占周边市场的份额比较大,以昆明市场为例,平均每天发送罗非鱼30吨左右,占昆明罗非鱼销售市场的90%强。

(二)渔业水产养殖方式逐步转变。“十一五”以来,我市水产养殖业逐渐由过去单一、独户经营养殖模式向科学化、生态化、规模化养殖模式转变,高产、高效健康养殖技术不断推广应用。县利用良好的自然水产养殖环境,通过发展建立渔业专业合作社,大力推行标准化生态养殖模式,全县有5个罗非鱼养殖基地通过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检测,达到出口美国、日本、欧盟及东盟等国家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渔业发展朝着打造成为省的优质渔业养殖示范基地,优质水产品输出基地的目标迈进。县随着李仙江、泗南江、阿流域中型水电站陆续建成,充分利用电站库区水域资源发展网箱养殖,由于水质好,饲养方式科学,其养殖主品种罗非鱼及其鱼片加工具备出口的检验检疫要求。2010年,县计划完成电站库区网箱5000个,水产品产量将达到1万吨,逐步使库区“移民”转变为“渔民”。区南屏镇曼连村三家村小组村民自愿组成了养鱼合作社,以合作社为信息平台,了解各类渔业生产、销售、科技等信息,为小组的渔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生产保障。该组充分利用适中的地理位置,大力发展渔业养殖,促进了经济发展,村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年底,该村民小组已有80%以上的农户养鱼,共有鱼塘800亩,平均每亩产鲜鱼一吨多,实现销售收入640万元,利润12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开始显现。龙头企业是促进我市渔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随着我市渔业水产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对龙头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增强。目前,具有一定实力和资金规模的罗平新海丰食品有限公司入驻建厂,计划今年10月份建成投产。加工厂计划总投资1.2亿元,加工能力6万吨/年,2010年计划加工罗非鱼1万吨,生产罗非鱼片3500吨,出口3000吨,出口创汇1500万美元。达到设计产能后,年加工罗非鱼6万吨,出口2万吨,出口创汇1亿美元。

(四)渔政执法不断加强。目前全市有渔业行政执法人员238人,其中:专职9人,兼职226人。全市实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管理;按《渔业法》规定,严厉打击电、毒、炸鱼渔业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对渔业生产安全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渔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年共增殖放流鱼苗、鱼种和成鱼555.66万尾,共投入资金47.9万元,通过增殖放流,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意识,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推行健康养殖,制定了《市无公害稻田养鱼技术操作规范》、《市罗非鱼无公害养殖技术操作规范》下发各县(区)乃至养殖场。目前县、景东县已获农业部第四批养殖示范场称号。

二、发展渔业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渔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1、发展渔业是调优农业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业综合能力达到了新的水平,农民生活显著提高,农业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是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农民增收缓慢的问题仍然存在。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农村改革,就是为了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竞争力。发展渔业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家加大了对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实行了渔机补贴,鲜活鱼运输绿色通道,免收过路通行费等惠民政策,发展渔业政策机遇明显。

2、发展渔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气候和优越的自然资源。市自然生态良好,属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5.3-20.2℃,坝区海拔在900-1400米之间,全市雨量充沛,年降雨量约1600毫米,年相对湿度79%,全市水域广阔,大小江河纵横交错,分属红河、澜沧江、怒江三大水系,一百多条支流穿境而过,市境内长达346.5公里。据统计,全市有宜渔池坝塘67.88万亩,水电站开发将形成的库区水面面积有100多万亩,适宜稻田养鱼面积近80万亩,具有发展渔业养殖产业的巨大优势和潜力。优越的光、热、水及广阔宜渔生产自然条件为发展渔业水产养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也是最适宜罗非鱼养殖的区域之一。

3、发展渔业市场前景广阔。水产品是人类食物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处于由温饱向小康社会过渡阶段,居民食物消费的基本特征是由对粮食的直接需求逐渐转变为通过动物性食品的需求而对粮食的间接需求。并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均动物性食品消费也呈上升的趋势。在这些动物性食品中,水产品是高蛋白、低脂肪的优质食品。据营养专家分析,鱼肉与牛肉、羊肉的蛋白质含量基本相当,比猪肉蛋白质含量几乎高一倍,鱼肉与猪肉、羊肉、牛肉相比,其脂肪含量是微乎其微的。至今,动物蛋白仍是提高人类体质、特别是发展人类智力的重要物质基础。据统计,年,我市肉类总产量12.63万吨,水产品产量3.39万吨,水产品产量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还比较小,发展的空间广阔。同时,我市优势水产品罗非鱼销售市场空间十分广阔,除了如周边昆明等市场,成都、重庆等市场对鲜鱼的需求也十分旺盛。我市达到出口检验检疫检测要求的罗非鱼鱼片,在国外市场也深受欢迎,产品供不应求。

4、发展渔业效益明显。在调研中,我们认为,渔业养殖与其他农业种植业相比,具有明显的比较效益。县通达渔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罗非鱼养殖基地,平均每亩可收入2.5万元,纯利润5000-6000元/亩;县库区网箱集约化养鱼,每个标准网箱一年可养殖两季,产量可达2吨以上,产值可达到2万元左右。发展渔业养殖是一个短平快、效益高的产业。

(二)渔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产养殖水平不高,资源闲置浪费。长期以来,我市水产养殖业依靠养殖户自主发展,政府对渔业发展的引导和投入不足,渔业基础薄弱,科技含量不高,标准化养殖池塘少,养殖水平不高,养殖效益发挥不明显;全市现有宜渔池坝塘面积67.88万亩,水库面积9.1万亩(不包括水电站库区面积),目前仅分别开发利用3.87万亩和7.36万亩,资源闲置浪费的现象十分突出,池塘亩产平均不到1吨,水库亩产不到100公斤,水产养殖水平不高。

2、缺乏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不高。总体上看,能够辐射带动全市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还未形成,水产养殖小、散、弱的现象依然突出,渔业占农业生产中的比重比较少,水产养殖质量标准意识、行业自律、市场开拓、品牌意识等没有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不高。

3、渔业发展机构队伍不健全,科技支撑不足。现行的全市渔业机构,从市级到县(区)实行的都是一套班子、几快牌子,技术推广人员除承担渔业技术推广,同时还承担渔政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管理和疫病检疫等工作,政事不分,既不能专职执法又增加渔业科技人员工作压力,影响工作效率。同时对电站库区没有专职库区渔业管理机构;渔业科技体系不健全,苗种良种基地建设滞后,主养品种罗非鱼苗种基本从广东、海南引进,养殖示范点缺乏,水产技术推广应用不足,对养殖户的技术指导不到位,农村水产科普面还不够广。

4、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滞后,水产品质量保障能力脆弱。每年虽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但没有经费投入和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无检疫监测、防疫设备和设施,不能正常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三、加快渔业发展的建议

(一)把渔业养殖产业培植成“十二五”期间的骨干产业

“十一五”期间,我市水电站库区、水库、人工池塘、稻田等形成的水域水面已具备大力发展水产养殖的条件,“十二五”期间将是渔业养殖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是要认真做好规划,把渔业养殖产业列入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中的骨干产业加以重视和培植。初步预测,按现行水产养殖的平均产值计算,在“十二五”末期渔业水产养殖可以形成超过二十亿元产值的骨干产业;二是要加大对渔业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进行扶持,特别对水产养殖大户及购置活鱼运输车辆等交通工具的专业户给予重点扶持;三是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通力合作,认真解决好推进渔业水产养殖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特别是解决好坝区人工池塘土地合理开发利用的问题,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通知》(云政办发〔〕25号)文件精神,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渔业用地均视作农业生产用地,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大力支持坝区人工池塘养殖快发展、大发展;四是要根据我市水产养殖的特点和实际,建议选择罗非鱼作为主养品种、优势品种,建设一批标准化、生态化养殖的罗非鱼生产基地,带动整个水产养殖业上规模、上水平。

(二)扶持龙头企业带动渔业发展

龙头企业是带动渔业水产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关键因素,要着力培植引进具有较强竞争力、带动力和加工型外向型渔业龙头企业。一是要扶持好县引进的罗平新海丰食品有限公司,支持企业加快建厂步伐;二是要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实力、有较高管理水平、开拓市场能力强的企业到我市投资发展渔业;三是要进一步开拓市场,支持渔业运输销售企业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在巩固昆明市场的同时,不断扩大对成都、重庆等市场鲜鱼及鱼片的销售。

(三)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

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承担对渔业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和服务,利用现有的农业科技体系,切实发挥好市渔业科技单位和乡(镇)农业科技站所的科技服务作用,为渔业水产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保障。要大力实施水产良种工程,加强与先进发达地区的合作,创立引进新的体制机制,共同开发良种选育繁育,不断提高水产良种自给率和覆盖率;要立足为渔业生产服务,着重在苗种繁育、疾病防控、质量安全、健康养殖、渔药饲料等方面加强攻关研究;要创新渔业技术推广的有效形式和运行机制,积极培育涉渔企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等新的技术转化主体,探索渔业科技服务体系向村级延伸的新模式,构建渔业科技进企入户的便捷通道,提高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要加强对渔民的技能培训,抓好对示范户、生产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等人员的专业培训,增强其致富能力、创业能力和带动能力。

(四)把电站库区移民工作与库区渔业发展紧密结合

我市在开发水电站过程中,有大量的后靠安置移民。利用电站库区水域发展网箱养殖是一个短平快、效益高的产业,对于后靠安置移民是一项解决长期收入又促进渔业养殖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一是要因势利导,营造良好的渔业发展环境,积极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对后靠安置移民进行引导,利用补偿资金发展渔业;二是对电站库区渔业发展进行系统规划,对电站库区养殖密度、规模、渔具使用和捕捞量作科学规划和严格控制,在保护水体环境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电站库区网箱集约化养鱼,切实将库区移民逐步转变为“渔民”;三是要加大对电站库区发展网箱养殖的渔民形成一个长期的扶持机制,同时加大培训力度,使库区移民掌握科学养殖的方式方法,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渔业养殖建设第5篇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与增殖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养殖与增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水域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水利、畜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康养殖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制度。引导、推广水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有机水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渔业养殖与增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养殖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为成员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第二章养殖管理

第七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渔业苗种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本行政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渔业苗种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渔业苗种应当采用人工培育方式获得,不得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渔业养殖调查评估制度,科学划分渔业养殖区域,合理确定养殖容量,适时调整渔业养殖区域布局,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渔业养殖的,应当依法取得养殖证。

第十二条渔业养殖用水应当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养殖场所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养殖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从事渔业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养殖用水水质监测,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经净化处理达到渔业水质标准后方可使用;污染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节水、节能、环保的方式从事养殖活动。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完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制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制度,定期组织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检测,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从事渔用兽药和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在渔业养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药品、生物制剂、防腐剂、保鲜剂,渔业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禁止使用假、劣渔用兽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渔业养殖或者向养殖水域直接泼洒抗生素类药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药物残留量超过标准的水产品。

第十六条渔业养殖单位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对渔业养殖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收获、捕捞日期等进行如实记载。水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

鼓励从事渔业养殖的个人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

第十七条因工程建设占用水域、滩涂,给养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增殖管理

第十八条渔业增殖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生态、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放流、底播、移植、投放人工鱼礁以及划定渔业增殖保护区等方式,涵养渔业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

第十九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渔业资源状况和水域特点,编制全省渔业增殖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业增殖规划,编制本辖区的增殖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渔业增殖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增殖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渔业增殖管理机构承担。

渔业增殖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渔业增殖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渔业增殖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渔业增殖受益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应当专项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渔业增殖应当使用本地原种亲本及其子一代,不得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亲本或者苗种。

用于养殖的渔业亲本、苗种和成体,不得擅自投放到自然水域。

第二十三条建设人工鱼礁应当按照渔业增殖规划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本底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并向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环境的材料建设人工鱼礁。

第二十四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业增殖规划,在渔业增殖水域设立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未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渔业增殖保护区从事捕捞生产。

第二十五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渔业增殖生态安全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确保水域生态安全,防止对水域生态环境、生物资源种质等造成不良影响。

因开发利用水域、滩涂造成渔业生态损害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态补偿。

第四章防疫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制,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监督管理工作。

水生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水生动物的苗种培育、养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水生动物防疫条件。

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依法进行检疫;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必须强制补检。

经检疫不合格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予以销毁。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必要的渔用兽药、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提供保障。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生动物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应当根据疫情,按规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因预防、控制重大水生动物疫情,采取捕杀、消毒、隔离或者销毁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保障渔业养殖与增殖水域生态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入海和入湖河流水质的检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入海和入湖河口的水环境质量。

第三十二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渔业水域生态状况以及水产品病害、养殖容量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渔业生产发展需要,制定有关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销售的水产品必须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运输、销售水产品过程中,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有毒赤潮发生区域内的水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捕和销售。

第三十四条水产品生产单位以及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单体或者批次的水产品进行包装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水产品标识;严禁销售不合格水产品。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有权查封、扣押,并可以责令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召回其水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用兽药使用和渔用兽药残留检测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渔业养殖过程中的违法用药行为。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生产、销售渔用兽药或者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及时通知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渔业养殖与增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生产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渔业苗种和水产品,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渔用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渔用兽药的,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渔用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生产、经营的渔用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渔用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渔用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

生产、经营假、劣渔用兽药,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渔用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渔业苗种和水产品,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亲本或者苗种用于渔业增殖的,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将用于养殖的渔业亲本、苗种或者成体投放到自然水域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采捕或者销售有毒赤潮发生区域内水产品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渔业养殖建设第6篇

  一、我县渔业产业发展的现状、潜力及对发展定位的认识

  (一)渔业产业的发展现状。

  “十三五”以来,县渔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渔业和农村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克服各种困难,务实开展渔业产业开发工作,引进鲶鱼、螃蟹、匙吻鲟、鮰鱼等名优品种进行试验推广,培育发展集垂钓、娱乐、餐饮于一体的休闲渔业。纵观吴起渔业历史,实现了我县渔业产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的根本转变,为我县打造了一个全新的特色优势产业,并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据调查,目前全县现有养鱼水域面积约10000亩,开展养殖水面达9000亩以上。近年来,又成立了6家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2家水产养殖公司,年投放大规格鱼种5000公斤,鱼苗300万尾,预计年末水产品总产量可达到480吨。通过逐年发展,我县渔业水域面积居全市之首,已成为渔业发展重点县。2014年,我县生产的鲤鱼、鲫鱼、鲢鱼、草鱼等四个品种已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产品认证,2016年我县又被农业部全国水产总站认定为全国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同时,对水域环境保护也有了进一步认识,创建了简易化验室,购置了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开展了养殖水域水质监测和保护工作。我县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有充足的饵料生物和多品种的野生鱼类及野生水鸟,使这些物种得以在我县生存繁衍。通过各级党政组织大力宣传,提高了区域内居民的环境优化意识,为全县生态保护和渔业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我县发展渔业产业的优势及发展潜力。

    虽然渔业在大农业中所占比例还不是很大,但从渔业产业发展的潜力和发展前景来看,我县发展渔业产业具有很多特色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一是水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发展生态渔业养殖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我县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大量建造淤地坝,这对发展渔业创造了丰富的水资源优势,为在我县发展特色生态养殖提供了优越的自然环境。2014年县水产站引进匙吻鲟、螃蟹等等名优鱼类在边墙渠水库试验养殖成功,随后在吴仓堡计岔水库试验鲶鱼、鮰鱼养殖,同样获得成功。目前淤地坝生态养殖模式在我县大力推广,大大降低了养殖成本,减少了外源性疫病感染的风险,为进一步发展生态养殖模式奠定了良好基础。从发展前景看,随着养殖技术逐步完善,发展集生产、观光、餐饮、休闲避暑等为一体的乡村“渔家乐”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二是常规养鱼水资源充足,养殖技术及经营模式取得成功示范。我县南部的洛河流域气候温和湿润、植被良好、山清水秀、旅游资源丰富,特别适宜于多种淡水鱼类生存繁衍,发展水产养殖及休闲观光渔业的自然环境条件和区位优势非常明显。随着生态环境的逐步向好,北部的周、长水库虽然气候干燥但养殖面积较大,发展生态渔业和集约化网箱养殖同样潜力巨大,既可调整产业结构又可改善生态环境,同时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长,人们休闲养生意识不断提高,县城附近可建设垂钓鱼塘,以满足人们休闲娱乐需求,比如,金佛坪村、马湾村已建成的垂钓鱼塘效果显著,收入可观,极大地拓展了我县渔业产业发展空间和养殖收益。据四海养殖专业合作社代表程占雄介绍,如果加上休闲垂钓型渔家乐的经营收益,自己经营的水库年纯收益在10万元以上,为我县发展渔业产业做出了很好的示范。

  (三)对全县渔业产业发展定位的认识。

  根据对我县渔业产业发展现状、发展优势、发展潜力的综合评估,在“十三五”期间,发展以渔为依托的集鱼类养殖、休闲垂钓、餐饮娱乐、旅游度假为一体的新型“渔家乐”已成为一个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新兴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因此,要站在充分发挥我县独特的水资源优势及区位优势、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创新发展特色渔业、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进旅游富县战略实施、优化最佳宜居环境、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站在“绿色创新、开放共享、安全健康”新品牌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我县发展休闲渔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创新突破口的战略定位,抢抓机遇、科学布点、统筹规划、强基固本、创新发展,把加快渔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渔家乐、辟暑山庄、休闲垂钓与创新我县新的观光景点有机结合起来,放在与发展蔬菜、畜牧产业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三、渔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引导及推介力度不够,对外窗口较少,渔业及渔家乐作为新兴特色产业还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扶持政策和投资资金较少,支撑渔业发展的项目少,财政资金对渔业的倾斜力度不够。经营者对养鱼及经营渔家乐的基础设施投入明显不足,致使养鱼的效益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

  3、对渔业养殖及产业经营的技能培训还未跟上,相关的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缺乏。

  4、资源利用率不高,前景好,潜力大,但开发力度不大,整体发展规划滞后。

  四、对加快渔业产业发展的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态休闲观光渔业在我县跨越式科学发展中的重大战略意义,明确发展优势、发展潜力、发展定位,把创新发展新兴渔业纳入特色优势产业,统筹规划、科学布点、加快发展。

  2、尽快制定科学的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引导及对外宣传推介力度,着力打造“绿色创新、开放共享、安全健康”这一吴起新名片、新品牌。

  3、切实加大对发展生态养殖、休闲观光渔家乐的政策扶持及资金投入力度。建议建立财政支持渔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积极推介相关招商引资项目,拓宽项目申报渠道,加强与发展渔业相关的电力、道路、渠系等基础设施建设。动员和鼓励能人、大户投资渔业的规模养殖和生态休闲观光渔家乐,加强渔业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新兴渔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渔业养殖建设第7篇

一、转变增长方式,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回顾山区水产业的发展历程,无不在追求“快速”和“大量”的生产模式中前进。而当今理智的消费者最欢迎自然、无毒、无污染、无药残的无公害水产品,这就要求养殖方式需要更新换代,必须摒弃以前那种追求“快速”和“大量”的养殖观念,大力推广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生产出绿色无公害的水产品。山区渔业养殖方式的革命需要在提高水产品质量上做文章,包括养殖水域选择、鱼种选养培育、饲料肥料使用、鱼病防治鱼药使用等方面,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力争实现水产品从池塘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保护和水产品安全,今后仿野生养殖、仿自然养殖更加为人们所重视,梯田养鱼,仿山泉、仿流水养鱼,冲浪式、瀑布式养殖将取代原有的工厂化循环式养殖;人工渠道式、仿河流式养殖将取代鱼池式、坑塘式养鱼;设施渔业将从平面设施向立体、楼房设施发展:因此,单纯的设施渔业将向复合式景观渔业发展,山区渔业要结合当地资源优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渔业发展质效,走一条独具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

二、提高科技含量,大力推进科技兴渔

山区渔业,在不断探索和推进无公害健康养殖的同时,要牢牢抓住科技兴渔这根弦,要依靠科技狠抓养殖品种的改良和养殖方式的更新换代,要联合科研院所组织科技攻关,实现技术创新。首先,要进一步推进名特优新水产品种养殖。近几年来,全国名特优新水产品种养殖面积大幅度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已为水产业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因此山区渔业有必要因地制宜推进这种养殖。但推进名特优新水产品种养殖,一定要注重市场,灵活应变,千万不可一哄而上,盲目跟进。其次,要因地制宜发展混合型养殖。山区渔业要从单一型养殖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充分利用水面和其他资源,发展科学的混合型养殖。也可以从单养成鱼转变为鱼苗、鱼种、成鱼多种养殖方式结合,还可以开展鱼-猪、鱼-禽、鱼-果、鱼-稻、鱼-沼气等综合经营。同时,还要不失时机地开展有机水产开发。有机水产品以其天然、无污染、高品位、高质量的特点迎合世人的需求,并已成为21世纪最具开发潜力和广阔前景的产业,因此发展有机水产养殖可打破国外的贸易壁垒,增强山区水产品市场的竞争能力。

三、注重发展质效,大力调整养殖结构

从目前国家政策来看,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国家将坚持不懈地推进渔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产业发展能力;继续坚持“以养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以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为方向,构建养殖、捕捞、加工、物流、休闲渔业结构合理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目前,山区各地优势水产品区域化布局基本形成,各地一批批优势水产产区、优势水产品应运而生,尤其是近年无公害水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很多养殖户通过水产养殖走上致富小康之路,更加有效地刺激了渔民生产的积极性,使得各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风起云涌,成果丰硕。因此,山区渔业要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和培育优势养殖水产品产业带。在这方面,政府部门应从政策、资金、项目上予以扶持,重点加强良种繁育、病害防治和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其专业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还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网箱养鱼、地热养鱼等特色渔业。城市郊区、重点渔区也应改造利用现有养殖设施,发展休闲渔业和观赏鱼养殖,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业。总而言之,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力争结构调优、产业调强、规模调大、效益调高,促进资源和生态向良性发展,促进渔民收入稳步增长。

四、创新经营策略,大力推进渔业产业化

渔业产业化是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山区渔业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扶持政策,扶持水产业龙头企业走“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道路,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新产品研发能力;要鼓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培育适合加工、适应市场需求的主导产品,建设与加工生产相配套的养殖生产基地,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带动辐射的能力。同时,要大力推进品牌经营。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品牌经营自然是振兴山区渔业的有效途径。要使养殖品种生活于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就得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和规程进行生产或加工,杜绝农药、重金属、激素、抗生素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产品;同时,要加大品牌渔业宣传力度,创新品牌的营销策略,切实把品牌做大做强。许多山区的水产品以“天然”、“无污染”而名声在外,应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创造性地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渔业养殖建设第8篇

(1.扬州市水产生产技术指导站,江苏扬州225101;

2.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扬州225000)

作者简介:杨显祥(1980-),男,硕士,高级工程师,从事水产养殖技术示范推广与渔业管理。E-mail:274910909@qq.com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5.07.021

摘要:概述了扬州湖区渔业的现状,重点阐述了湖区渔业在养殖规模、养殖品种与模式、放流与捕捞、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特点,分析了湖区渔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加强湖区渔业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 :湖区;渔业;现状;问题;措施

环境资源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太湖蓝藻爆发”事件给江苏经济发展敲响了警钟,重视湖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已成为各地党委政府关注的重要课题。扬州市地处江淮交汇、调水源头,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东部,域内河网密布,湖荡众多,水域资源丰富,水域滩涂面积达15.3万hm2,拥有全省第三大湖泊——高邮湖,还有宝应湖、邵伯湖、白马湖、射阳湖、广洋湖等,湖荡滩涂面积超过5.3万hm2,其中可开发湖荡超过2万hm2,湖区渔业生产是扬州市渔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湖区共有渔业生产户3099户,8558人,其中养殖户1914户,6138人,捕捞户1185户,2420人。拥有捕捞渔船1294艘,实现渔业产量42667t,其中捕捞产量9680t,养殖产量32987t。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扬州市湖区的渔业生产以捕捞为主;80年代以后,渔业生产方式从单一捕捞逐渐转变为养殖生产与捕捞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大肆圈湖运动的开展,盲目扩大养殖生产,湖区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湖区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如何调和渔业生产与保护湖区生态环境、养护野生渔业资源的矛盾是湖区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1全市湖区渔业特点

1.1湖区养殖规模逐步缩减

)湖区大规模网围养殖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兴起,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渔民不顾自然条件状况,一哄而上,盲目投入,“圈湖”运动大肆开展,养殖规模迅速扩大,到2009年湖区养殖面积达17844hm2,养殖产量达3.99万t。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事件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湖区的科学发展,大力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实施,科学评估湖区的生态环境承载力,总体规划湖区的渔业生产,逐步减少湖区的养殖规模,退渔还湖,“十二五”期间全市湖区养殖面积逐步减少,到2014年全市湖区养殖面积为15069hm2,比2010年减少15.8%;实现养殖产量3.30万t,比2010年减少8.48%,湖区的养殖生产从无序逐步转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

1.2养殖品种模式更富多样

从8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发展围网养蟹业,养殖模式单一,尤其在高邮湖、邵伯湖等过水性湖泊,投入少,效益低,基本是望天收,靠运气吃饭,渔民不敢尝试,加之前几年外源性污染的影响,导致渔民养殖经济效益不断滑坡,养殖户亏损严重。近年来,根据湖区自身特点,政府与渔业主管部门每年都组织渔民进行技术培训,引导围网养殖结构调整,在不同区域进行种草投螺、轮养轮休、稀放养蟹、网箱养鱼、围网养鳖以及套养青虾、鳜鱼、花鲢、罗氏沼虾等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湖区养殖效益有了很大的提升,效益可达7500~15000元/hm2。另外,高邮湖区大量推广抗风浪浮式网围养殖设施,目前推广面积达0.57万hm2,该设施可以降低湖区水位变化带来的养殖风险,而且成本低,便于管理,免去了渔民不敢投入的后顾之忧。

1.3强化放流与捕捞相结合

湖区渔业由于长期过度捕捞,野生渔业资源大量减少,并且难以恢复。为了维持湖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全市湖区通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控制捕捞强度来养护湖区的渔业资源。根据湖区的资源现状与生产特点,一年多次在不同地点进行渔业资源的放流,放流品种包括中华绒螯蟹、鲢鱼、鳙鱼、鳜鱼、细鳞斜颌鲴、翘嘴红鮊、中华鳖等品种,且放流多在禁渔期内进行。“十二五”期间湖区共放流中华绒螯蟹幼蟹4.7亿只,鱼类4306万尾,湖区渔业资源有所恢复,截止到2014年底捕捞产量达9680t,比2010年增长44.3%。通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改善湖区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探索出了一条湖区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途经。

1.4强化渔业资源保护

一是严格执行湖区禁渔期制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为扬州市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等湖区的禁渔期,非经许可禁止入湖从事水生动植物捕捞。另外,6月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梅鲚禁渔期,禁止兜网、摊网捕捞;6月1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银鱼禁渔期,禁止捕捞。白马湖自3月1日至6月1日实施封湖禁渔,禁止一切捕捞活动。通过开展湖区鱼类繁殖期与生长期禁渔行动,增殖湖区的野生渔业资源。二是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保护湖泊鱼类种质资源,全市湖区共设立了5个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别是高邮湖大银鱼湖鲚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邵伯湖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宝应湖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射阳湖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高邮湖河蚬秀丽白虾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面积达11900hm2,保护品种涵盖大银鱼、湖鲚、环棱螺、三角帆蚌、黄蚬、秀丽白虾、日本沼虾、鲤、鲫、长春鳊、红鳍鲌、翘嘴鲌、鳜、黄颡鱼、三角帆蚌、河蚬、褶纹冠蚌、无齿蚌、丽蚌、沙塘鳢、乌鳢、青虾、黄鳝、泥鳅等20多品种,通过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养护天然的水产种质资源,奠定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面临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虽然扬州市湖区渔业逐渐从以前盲目扩大的生产方式转变到科学发展的思想认识上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2.1湖区渔业负载量依然偏大

首先,虽然湖区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对符合养殖功能规划的养殖区发放了养殖证,湖区养殖规模有所控制,但超出养殖规划区仍在进行养殖区域的还有不少,甚至影响泄洪通道;其次,由于淮河入江水道的变化,上游水体不再流经宝应湖,宝应湖变成了一个“死湖”,水体交换少,水位变化不大,但养殖利用过大,养殖占有率超过60%以上;再次,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广洋湖、射阳湖开发利用过大,整个广洋湖基本都开发成了池塘,射阳湖未开发水体也所剩不多,原有的湖泊湿地功能大大丧失。

2.2湖区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一是扬州市高邮湖、邵伯湖是淮河入江水道的组成部分,为过水性湖泊,由于淮河上游存在污染,使得位于下游的高邮湖、邵伯湖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此外,近几年沿湖地方的工业发展和湖区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也是造成湖区富营养化的原因之一。其次是湖区过度的开发利用,尤其大规模地进行网围养殖,未被利用的残饵、粪便和投入使用的渔药进入湖区水体,对水体也有一定的影响。三是扬州市湖泊多为综合性湖泊,具有农田排涝、灌溉之功能。近年来随着农田、荷藕田化肥用量、农药用量加大,通过地表径流或用过的水被排放到湖区,形成局部污染,造成死鱼、死蟹事故屡有发生。四是受经济效益的刺激,部分渔民在湖区偷播芡实,造成芡实在湖区大范围地扩张,采摘后茎叶腐烂严重影响湖区水质。

2.3自然灾害影响渔民投入的积极性

扬州市高邮湖、邵伯湖均为过水性湖泊,洪涝、干旱、污染、台风等灾害都会严重影响到水产养殖。湖区养殖渔民担心生产投入血本无归,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平均效益大部分停留在3000元/hm2以下。

2.4违法捕鱼现象依然存在

近年来随着湖区放流力度加大,湖区渔业有所恢复。但部分不法渔民在禁渔期、禁渔区偷捕,甚至在湖区进行电捕鱼等不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渔业资源的恢复。

3加强湖区渔业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3.1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功能规划,积极推进“退渔还湖”

实施湖区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根据《扬州市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和《白马湖(扬州)水域养殖功能规划(2011-2020年)》要求,调整湖区生产和管理思路及政策,科学合理地落实湖区养殖布局与规模,因势而渔,保障湖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继续压缩湖区网围规模。根据《规划》的要求,要适当压缩湖区围网养殖面积,减少对湖区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利用,不宜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坚决放弃,改为自然捕捞水域,使湖区自然资源得以逐步恢复。尤其在有污染的区域,划定弃养区域,恢复自然状态,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减轻污染。二是逐步引导“围湖造塘”湖区的恢复。湖区作为湿地的一种,对生态环境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白马湖(扬州)、宝应湖和广洋湖、射阳湖池塘等要进行部分湖区恢复,休养生息,促进湖区自净等生态功能的恢复。

3.2加强政策与财政扶持,完善湖区生产退出机制

一是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规划外区域网围等养殖设施拆除的财政扶持,对“退渔还湖”渔民的社会保障的扶持,维持退渔渔民的生计,推进“退渔还湖”的力度;二是要动员养殖面积小、技术差、年年亏的渔民尽快退出养殖,根据《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养殖权流转办法》,将水面向大户能人流转,逐步推进规模经营;三是积极动员渔民转产。积极组织和引导渔民外出务工搞创收,或者转产从事水上运输,也可动员渔民发挥得天独厚的湖区自然优势开展服务、餐饮等第三产业。

3.3大力推广生态养殖,逐步恢复湖区的生态环境

一是推广多品种套养模式,实行鱼蟹、鱼虾蟹、鱼鳖等多品种混套养模式,网围套养鳜鱼以及围网区里按5%的比例套养小网箱;二是重点大力推广轮养轮休养殖方式,动员养殖户每年拿出1/3~1/2的围网养殖面积进行休养,用人工方法恢复水草、螺蚬等资源,第二年再轮换养殖;三是鼓励网围发展鲢鳙鱼养殖,以生物的方法净化湖区水质,充分发挥水生动植物对水体的净化作用,做到“以渔养水”。

3.4加强渔政执法,养护湖区渔业资源

一是加强渔政执法与巡逻检查,积极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鱼行为,保护湖区的渔业资源;二是继续推行湖区禁渔期的制度,严厉打击休渔期内的偷捕行为,保障湖区水生动物的繁育与生长,促进湖区渔业资源的恢复;三是严厉打击湖区人工播撒芡实行为,清剿湖区过度生长的芡实,同时对湖区野生芡实采取依法申请采摘的方式,打断播收芡实的经济效益链,维持湖区的生态平衡。

3.5推进放捕结合生产方式,保障湖区渔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大湖区放流力度,及时对湖区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掌握湖区水生动物产量的动态变化,合理确定放流品种与搭配,做到放流与增殖的科学化;二是适当控制捕捞规模,要严格控制湖区捕捞渔船的数量,对“三无”渔船或有过违法行为的渔船坚决予以取缔,保证放流与捕捞的动态平衡。

3.6加强生态系统修复,推行渔业资源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