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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医疗护理试点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7 09:26:06

老年医疗护理试点

老年医疗护理试点第1篇

医养结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近日,肥西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对县医、养、健结合工作试点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听取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到严店乡五保供养中心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自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文件下发后,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整合养老及医疗资源,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初步摸索出一条符合实际的五保老人医、养结合模式,较好地解决了集中供养五保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如严店乡五保供养中心,自2017年5月设立老人医疗专护区以来,累计得到及时救治的五保老人2600多人次,五保老人生病救治不及时和无人护理难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全县十五个五保供养中心均设立医疗专护区。

二、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人口老龄化,呼唤医、养、健结合。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试点,但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在严店乡五保供养中心调研时了解到:医疗专护区运转经费不足、医务人员缺乏等,影响和制约了医、养、健结合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倾注更多的支持、关怀。

三、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政策保障。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医养结合文件精神,立足我县实际和试点工作经验,特别是要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解决办法,落实鼓励措施,引导医养结合机构有序、加快发展。要根据全县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养老、医疗资源分布状况,统筹做好各类医养结合机构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有机衔接,提高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对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要加大财政投入,研究出台推动民间投资的政策,激发民间投入的积极性。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划分好“医”、“养”界限,尤其是要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政策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搞好政策衔接,支持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步入良性循环。

(二)强化资源整合。要认真研究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日常合作、业务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养老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的有效整合,推动“吃不饱”的乡、村医疗机构就近和“住不满”的养老机构等“结对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良性互动。乡镇卫生院要逐步把村(居)卫生室的医疗资源和老人健康诊疗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医疗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特别是为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医、养结合事业留出空间。

(三)推进融合发展。要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养老和医疗资源分布情况,督促全县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确保到2017年底,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过多的县、乡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与居家养老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

(四)突出人才支撑。要不断强化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提高医养结合机构的养老服务水平。建议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和临床骨干医师培训范围;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在技术和人才方面的合作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内优秀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中开展服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对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定职称方面,给予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五)强化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医、养、健结合工作进一步摆上位置,抢抓政策机遇,强化组织领导,增加财政投入,有序推开卓有成效的试点,合力推进我县医养结合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健康幸福的新肥西作出新的贡献。

医养结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二: 为积极应对日益增长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老龄人口健康服务能力,满足“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基本需求,近年来,我区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探索医养结合体系建设,推动资源优势互补。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的指示精神,区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试行)》,待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按照方案,大力推进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区、老年护理床位;二是推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举办医养结合联合体;三是鼓励辖区内部分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四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五是支持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能力。

截至目前,区民政部门管理养老机构11个,设养老床位1186张(其中批准新民医院开设老年护理床位300张)。区卫生部门核批了乐年长者之家等3家社区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我区6家养老机构与市一院建立了医养结合联合体,初步实现养老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构筑居家养老服务基础。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优势,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的“点对点”健康服务体系。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主动深入社区和家庭,通过实施“积分制”、“健康储蓄银行”、“粉丝签约”和老年人健康俱乐部等形式,对社区老年人实施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截至今年5月底,全区组建57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3.8万余户7.8万余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3万余人。

建立以“医联体”为专业技术支撑的“个性化”健康服务体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与市一院、省针灸医院建立“医联体”,把综合医疗专家和中医康复专家纳入到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今年4月,双岗中心创新组建 “2+2”家庭医生专业服务团队,成立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病、糖尿病和脑卒中康复4个专业服务小组,已与56位居家老人签订了有偿签约服务包,以满足多元服务需求。

(三)丰富医养结合服务内涵,建立机构养老服务机制。

为强化养老机构中集居老人的健康保障,从今年6月起,区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养老机构建立固定服务关系:一是每季度主动上门对养老机构开展1次健康教育讲座,对老年人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并指导康复治疗。二是与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对常见病、多发病随时进行上门诊疗。三是接收老人住院治疗和康复,根据康复情况及时转回养老机构。四是老人享受慢病选择性药物免费治疗等卫生惠民政策。2012年以来,我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免费发药人次分别达8.9万人次、4.3万人次,免费金额达310余万元,其中老年人发药比例占98%以上。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发展,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是当今社会发展面临的一大问题,而解决健康和养老问题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医养结合。从全国范围看,医养结合是一个新兴课题,都处于积极探索中。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医养结合服务需求与承载力不对称。据统计,2017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6.1%,而且每年处于上升趋势;预计2024年超过20%,2041年超过30%,并于2050年达到近34%的水平。我区2017年60岁以上老年人8.4万人,达到全区户籍人口的17%,老龄化趋势与全国同步。而我区在养老机构养老的不足800人,基本上是一些患病、失能、失智等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康复和生活照料的老年人,绝大多数老人包括“失独”、“独残”等计生特殊群体选择居家养老。庞大的养老和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给现行养老和健康体系带来严重挑战,已成为全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医养结合行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设置审批和管理,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由街居负责,医疗服务由卫计部门主管,医保支付政策由人社部门制定。由于制度、行政职能和资金分割等因素,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医养结合时存在行业壁垒、职责交叉、业务交织等情况,其分而治之的格局势必造成医疗和养老资源相互阻隔,难以做到目标一致,优势互补,协调统一和横向整合,老人的医养统一问题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医养结合机构定性定位不明确。从实际服务看,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既不能完全替代养老机构,也不能替代医疗机构,应该有其鲜明的特点和需求群体,在设置审批上也必须进一步明确标准体系和审批部门。按现行政策,完整的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权归属不明确,即使同一投资主体在设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时分别由卫生和民政部门审批,运行机制相对独立,没有解决医养结合到底姓“医”还是姓“养”的问题。

(四)医养结合医保支付政策仍然保守。以疾病医疗为中心的现行医保支付政策,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早期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房等医疗健康服务项目均未出台相关支付标准。即便是最新出台的医养结合病床医保支付办法,对老年人的患病病种有明确规定,且病种数较少。可以说,当前医保支付政策不同程度地遏制了医养结合服务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开。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人口发展现状、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发展医养结合将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当前,在积极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建立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多元化、多途径形成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命过程中各个时期所需的可负担的公共服务。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医养结合顶层设计。

一是出台意见,分类明确定位。各级政府要从上而下出台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和牵头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不同类型,分类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姓“医”或姓“养”的问题。凡是养老机构开设医疗诊室由民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凡是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凡是以医疗、护理、康复为主的护理院(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增设养老床位,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以上三种形式医养结合机构,同级民政、卫生行政部门要相互备案,并针对老年人群“医”或“养”的不同需求,做好入院引导和合理分流。

二是配套政策,建立运行机制。卫生行政、民政、人社等多部门尽快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审批准入、行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规划、房产部门要出台相关规定,在新建的一定规模的社区中同步规划建设医疗、养老配套用房。要积极改革医保政策,将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居家养老诊疗费用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消除行业障碍和“瓶颈”。

(二)坚持多元资本发展,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发展医养结合的扶植政策,引入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入驻。规划、土地、财税等部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规划布局、土地使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有步骤、有规划地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加快医疗养老机构转型升级。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增设医养结合病床或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科室覆盖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开展签约服务;鼓励综合性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医联体”,实行对口支援、双向转诊、医护培训等。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为计生“失独”、“独残”家庭及农村“五保”户提供基本医疗和养老服务保障。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医养结合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聘和使用机制。民政、人社和卫生等部门应加大养老专业服务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生、护士、管理人员和护理员的培训;鼓励专业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激发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是建立人员岗位配套政策。对政府主导的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合理增加护工型人员岗位,保障基本服务需求;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合理增加医护人员岗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根据投资规模合理核定医疗技术岗位、护工岗位和一般服务性岗位,并根据多部门考核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基本保障。

老年医疗护理试点第2篇

关键词:老年人;长期护理;比较分析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之家庭结构的变化、人类疾病谱的变化使得目前老年人养老及长期护理面临巨大挑战,而这给传统家庭养老、护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仅仅依靠家庭可能即便其亲属即便用尽人力、物力、财力,也难以让老人体面养老,保证其晚年的生活质量,长期护理则可以缓解此种压力,也正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口所迫切需要。比较分析国外现有长期护理制度的发展状况,研究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展的护理制度,可以为我国建立适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借鉴。

1 国外长期护理制度模式设计

1.1 覆盖范围及保险对象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的“护理保险遵从医疗保险”原则,法定和私人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必须参加护理保险;既没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也没有参加私人医疗保险的国家官员、军人等由国家负责。此外,月收入在610马克以下的人不需缴纳保险费。

日本政府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将4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纳入长期护理范围,并规定 65岁及以上的国民为第一号被保险者,40~64岁的国民为第二号保险者(见图1)。前者只要有护理需求,都可以接受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而后者的护理需求则被限制在《护理保险法》所规定的护理需求内。

美国实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见图2)。社会保险及救助的覆盖范围较小,医疗救助中的长期护理是面对贫困人群的医疗保障计划。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以自愿保险方式,保险公司往往将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限制在50至70岁之间。

1.2 缴费及资金来源

德国法定护理保险理论上是雇主雇员各承担一半的保费,但实际操作略有不同(见表1)。私人护理保险采用的是预付基金制度,缴费率是根据参保人参加私人护理保险时的年龄、个人最高可获偿付金额、风险附加保费等因素来确定的。法律规定私人护理保险费不能超过法定护理的最高限额。

日本护理保险第一类被保险人按其收入确定保险费,由市町村征收保险费。第二类被保险人的保险费首先由国家统一征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缴费用,医疗救济对象、低收入及生活贫困者减免50%。日本护理保险给付所需费用的50%由公费负担, 其余50%由护理保险费负担。公费负担的比例分别为国家25%、都道府县12.5%、市町村12.5%(见图1)。

美国医疗照顾计划主要分为A部分和B部分(见图2)。医疗救助中的长期护理是一项贫困人群医疗保障计划,无需缴纳保费。商业保险保费的缴纳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期限、等待期、投保方式的变化而变化,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越小,其费率越低。

1.3 服务分类及支付方式比较

德国的护理分为住宅和住院护理两大类。按需要强度又可分成三类:第一类护理主要是指在个人饮食、卫生、日常行动方面;第二类护理主要是指1天至少需要3个不同时间的3次服务;第三类护理需日夜服务(见表2)。

日本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分为两种护理类型 :一是居家护理,二是专门机构护理。两种护理类型又分为6个等级7个层次,每一护理等级都有具体的护理费用规定,即:要支援1:每月4970单位;要支援2:每月10400单位;要护理1:每月16580单位;要护理2:每月19480单位;要护理3:每月26750单位;要护理4:每月30600单位;要护理5:每月35830单位。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有护理院、辅助护理设施和家庭健康护理。护理院提供的服务仅限健康护理和康复治疗,且须在医疗照顾定点护理院接受护理。家庭健康护理针对无能力出门而只能在家接受护理的护理对象;家庭健康护理A部分的最高给付次数为100次,在护理过程中租用医疗器械需要承担20%的费用。

2 我国部分地区的实践――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青岛市在我国率先建立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属首例。1987年,青岛市先于全国十二年、山东省七年步入老龄化社会,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发展进程较快的城市之一。

青岛市于2006年开展了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护理机构的老年医疗护理试点,于2011年在部分二级及三级医院中开展了医疗专户试点工作,青岛市总结多年试点经验,于2012年7月下发了《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其覆盖范围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2014年12月30日青岛市下发了《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中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至农村地区。

2.1 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及个人无需另行缴费,每月月低,将当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划转0.2%的资金量的2倍为比例,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列入陈真职工护理保险基金;每年年底,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0.2个百分点为标准,从职工居民(不含少年儿童和学生)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列入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基金。”同时青岛市从福彩公益基金中划转2000万元至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基金中。

青岛长期护理保险在给付水平方面,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且规定了高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服务形式分为:专护、老护及家护,其中专护是指病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并接受较高医疗条件护理,其护理保险基金报销其护理费用的90%;老护则是由于患有重性慢性病,生活无法自理,需由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为其提供长期医疗护理服务;家护则是根据其自身意愿和家庭实际情况,需在家中居住并接受由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所提供的上门护理服务,老护和家护的报销比例均为96%。费用结算专户与二、三级医院的参保人其结算标准分别为每床170元/日、200元/日,而老护、家护则以60元为标准结算。

同时,此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采取了总额预付制,实行共付保险,以避免医疗护理过渡消费,此外,还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放开医疗护理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降低服务成本,并不断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3 启示及展望

3.1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选择

中国应当采用社会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模式。纵观国际,美国商业长期商业保险目前实施已有较长时间,其商业保险发展已经非常完善,但其覆盖面及市场份额仍相对较小,且可能其面临逆向选择等风险,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于我国只能作为补充。德国和日本等多国所采取的是企业、个人和政府共同付费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模式,得到的成效,不仅化解了老年人的护理费用危机,减轻了政府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保证了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让其可以体面养老。

3.2 完善筹资机制

通过研究分析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们可以发现其并没有独立的资金来源,而是依附于医疗保险。这可能缺乏会可持续性,但如果增加企业缴费,那会有悖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精神:适时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因此,应慎重考虑企业缴费部分。而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如此之严重,这与我国20世纪70年代以来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有直接关联,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的发展带来了人口红利等有利条件,而其社会成本今天看来,大多转化到了独身子女父母身上,国家应当对采取措施,保证其晚年的生活质量,因此,国家和政府应当对长期护理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3.3 加强护理员专业培训与管理,建设护理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中,专业护理人员仍有缺乏,而日本等国家有较为完善的护理人员专业培养系统,这也是其制度能够发挥较好效应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还未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前,应当未雨绸缪,先将人力、物力等基础条件准备好,以保证我国长期护理服务制度地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姚玲珍.德国社会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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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施巍巍.国内外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研究综述[J].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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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试行) (青政办字[2012]91号) ; 青岛市人社局.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青人社发[2012]51号).

[11] 朱秋莲.青岛长期医疗保险:政策设计、实施成效与展望[J].人口与社会,2015.

老年医疗护理试点第3篇

[关键词]长期护理;需求评估 ;等级评定;日本; 比较研究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0060

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1]提出将在我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并提出将积极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和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作为配套措施。《意见》中确定了首批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15个试点城市,各地根据《意见》要求开始了积极的探索。与已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相比,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对滞后,且老龄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高龄化趋势,将要建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都应坚持“保基本”的原则,将制度的保障能力定位在一个较低的水平,首先覆盖最基本的护理服务和失能程度最为严重的人群,待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上升逐步提高制度覆盖面和保障标准。在此背景下,资源的高效分配是值得优先考虑的重要问题。

老年人对于长期护理具有多层次的需求,其失能程度决定着护理服务的强度、时间和定价收费、报销比例等,长期护理服务应按照服务对象失能的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需求评估和护理服务分级机制,科学确定长期护理准入资格以及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享受护理的等级,是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的前提与客观要求。《意见》中把护理需求评估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的建设作为试点的任务目标之一,但是目前国家尚未明确统一的标准体系,各试点地区的情况并不一致。因青岛市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在国内起步最早,实践时间最长,本文将其作为国内实践的代表,对其需求评估和护理等级划分情况进行探讨,并将之与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达的国家――日本的情况进行对比,以发现差距,为相关制度的完善思考建议。

1青岛市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评估和等级评定现状

早在2012年7月1日,青岛市就出台了《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2]通过医保统筹的方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目前也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但是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险体系和完整意义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名称在长期护理中加入“医疗”二字,其保险基金(分为职工护理保险资金和居民护理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定期划转,并不具有独立的筹资模式。由于基金规模较小,只能支付与医疗直接相关的护理费用,从而决定了其服务主w和支付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青岛市最初确定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中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的,可向定点护理机构申请不同形式的医疗护理,经评估鉴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可享受的护理保险待遇依据其病情和自理情况确定,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根据申请人参与医保类型按一定比例报销(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报销比例为90%,一档医保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为80%,二档医保缴费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40%)。参保人可获得的医疗护理形式包括:医疗专护,指二级及以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护理院医疗护理,指医养结合的护理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居家医疗护理,指护理服务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职工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社区巡护,指护理服务机构(含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家中提供巡诊服务。不同形式的医疗护理有不同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只有满足特定的申请条件,且在定点护理机构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对其进行的初评中得分低于60分,才可享受相应的长期医疗护理待遇。[3]具体的需求评估过程如下(见图1)。

有长期护理需求的参保人首先需向定点护理机构(凡经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服务机构,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老年护理机构,或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合作服务协议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均可申请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2]提出申请,定点护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按规定安排医保执业医师对申请人的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使用《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对申请人的失能情况进行初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进食、洗澡、梳洗修饰、穿衣、如厕、行走、上下楼梯等。[4]此量表满分为100分,评定结果分为三级:得分≥60分表示有轻度功能障碍,能独立完成部分日常活动,需要一定的帮助;41~59分表示有中度功能障碍,需要极大的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0分表示有重度功能障碍,多数日常生活活动不能完成或需人照料。只有评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符合特定医疗护理形式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定点医疗机构才可按规定及时为其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其病情和生活能力评定情况等信息传送至社会保险“一体化”管理系统。高于60分(含60分),以及低于60分但没有慢性疾病明确诊断的,不得进行网上申报。定点护理机构提报的网上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确定申请人能否获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人获得准入定点护理机构后,由定点护理机构中的医生、护士再对其进行综合性的评估,综合评估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评估(如性别、年龄、过敏史、家族史等)、生活状况评估(如饮食、睡眠、排泄、嗜好等)、生命体征评估(如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心理社会评估(如情绪、思维、与亲友关系等)、跌倒风险评估(如自理能力、肢体活动、跌倒史等)、体格检查(如皮肤黏膜、呼吸系统、生殖系统等)、置管与治疗情况(如胃管、尿管、造瘘管等)七个方面。[5]通过综合评估明确失能患者主要的健康问题和医疗护理需求,并以此为参考制订个性化的服务计划,最终按照计划提供服务。

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失智老人纳入了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并实行“失智专区”管理,[6]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针对失智老人的精准护理保障制度。初评由经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失智诊断评估机构特约专家进行,使用的评估工具为《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老人失智状况评估量表》(为国际通用的《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量表)》)等有关检查量表。评分低于60分的申请人的可申请支持临床诊断和病情判断,病情为重度的失智人员可按规定申办长期护理保险待遇。[7]

2日本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方式

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内容全面,除医疗护理外还覆盖了日常生活方面的照料,除病后护理还包括了防止进入护理状态的预防服务。其早期的护理形式分为居家护理与机构护理两种,两种护理类型又划分为7个不同程度的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要支援”1、2级,“要护理”1~5级,不同护理等级给付的服务项目和时间不同,护理等级越高服务给付越多同时产生的护理费用越高。[8]2005年日本的长期护理体系中增加了社区依托型护理。[9]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人群是40岁以上的全体国民,其中65岁及以上的国民为第一号保险者,40~ 64岁的医保参保人员为第二号保险者。[10]根据日本《长期护理保险法》的规定,第一号保险者一旦有长期护理服务需求,保险权利就自然产生;第二号被保险人只有在患上帕金森病、老年前期痴呆或者中风等15 种疾病时,才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按照国家和个人各负担一半的原则筹资,65 岁以上人口的保险费从退休金中直接扣除或与国民健康保险费一起征收,仍在职的40岁到64岁人口的长期护理保险费则与医疗保险费一起缴纳。[11]

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以及服务费用的限额等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老年人要获得长期护理服务,首先需要经过严格的需求评估和资格认定,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见图2)。

由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属向所居住的市町村护理保险机构或护理保险代办处提出申请,护理保险机构接到申请后,派护理管理者对申请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进行入户初次评估并填写一份统一的调查表,评估项目包括老年人的视力、步行能力、能否自己翻身等85项内容。护理管理者必须是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如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物理治疗师等)或有10年以上护理服务经验的非专业人士(如居家护理服务工作者),他们需通过地区级的从业资格考试,且之后接受32小时的强化从业训练,才能获得护理管理者资格证书。[8]护理管理者完成调查表之后,将表中的数据输入到计算机,再用一套特定软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从而推算出申请者需要的护理时间。初步评估完成之后,护理管理者将评估报告提交给市町村的一个专家委员会或称之为“护理认定审查会”(由5名左右专家组成,成员应当具有保健、医疗和福利三方面的知识与经验),由该委员会根据初次评估的结果,并参考申请人主治医生的意见书及访问调查时的记录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第二次审查,并做出“符合”或“不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条件)的最终决定。[10]若审查结果为“不符合”,申请人则被认定为具备自立生活能力,而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所提供的服务;如果申请人“符合”接受L期护理服务的条件,“护理认定审查会”则会进一步对其接受护理服务的程度做出如上文所述7个等级的区分。[11]确定了护理等级之后,护理支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据“要护理”或“要支援”的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共同协商制订与其相适应的“护理服务使用计划”和“护理预防计划”。

3青岛市与日本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现状的比较

青岛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制度设计不完善,制度的保障范围和支付能力与日本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目前其给付范围限定在医疗领域,而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项目则扩展到了日常生活照料领域,且日本不仅注重事后保险,还将进入护理前的预防措施纳入保障范围。就两者的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而言,通过上文的分析发现二者之间最为突出的区别是,相较日本将长期护理服务按照护理需求程度高低划分为7个不同的等级,目前青岛市尚未出台服务分级给付与管理的具体措施,不仅没有细化老年护理的具体需求,而且也没有对护理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科学分层。[12]因缺少对其制度运行现状的调查,本文无法将二者的资源分配状况进行对比,但在我国护理资源有限的国情下,服务等级与认定方式的划分是服务提供和待遇给付的重要依据,也是制度可持续发展与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前提,必须将其作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两者的其他区别体现在护理服务准入前的需求评估环节,虽然两者的需求评估都包括初评和二次评估两个阶段,并且都由第二次评估结果最终决定申请人能否获得保险待遇,但是需求评估的主体、工具、内容和结果等都存在较大差距。本文认为其中较为突出的几点包括:

第一,需求评估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申请,需提交给申请人所在地区的护理保险机构,由该机构组织评估判定其失能程度,再以此为依据安排适当级别的护理机构与服务,这一评估过程主要决定的是“能否获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只要被认定“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即可享受保险给付,需求评估的最终结果作为分配不同等级护理服务和制订个性化服务计划的依据。而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申请,实际上是一种“定向申请”,即申请直接提交给定点护理机构,申请获得的也是该机构提供的特定类型的服务,评估的目的是确认申请人是否满足获得享受该机构服务的条件,因此这一评估过程主要决定的是“能否获得某种特定的护理服务”,评估结果不用做分配护理资源和制订服务计划的依据。或者说日本是根据评估结果分配不同的资源,而青岛则是先申请某种资源,再评估是否具有享受该资源的条件,缺乏一个上级部门在机构间对资源进行整合与分配。因此两者从源头上便存在实质性的差别。

第二,需求评估的标准和内容不同。青岛市的初评所使用的评估工具为《日常生活能力量表》,评估内容主要为病情和自理情况,即身体失能程度的评估,初评结果为重度失能才能进入第二个阶段的评估。而日本的初评内容除身体状况,还加入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评估,评估内容更加全面,而且日本初次评估的结果有计算机分析软件的提供的技术支持,分析结果更加科学具体,初评结果只是得出申请者需要护理的时间,并不做决策性的评定。就二次评估而言,青岛市的评估内容是提前限定的享受特定护理服务的条件;日本则是除了评估是否失能,还将申请者划入到某一服务等级中。青岛市在初评阶段只依据日常生活能力评分即身体状况评估将轻度和中度失能的申请人排除在了制度之外,而日本则是在第二次评估才做出是否获得准入的决定,且被排除在外的只是生活能够自理的人。

第三,需求评估的机构和人员不同。青岛市初评机构为定点护理机构,执行者是医保职业医师,即医保医师,主要考察的是医疗保险的专业知识,对医学、护理、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知识并无要求,青岛市的相关文件中也没有对医保职业医师的资格进行说明,且缺乏其他类型专业人员的参与。而日本的初评机构为护理保险机构或代办处,评估者则为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物理治疗师等护理管理员。两者的评估实施者的学科背景和专业水平存在差距,日本的护理管理者除了要求具备社会福利学科知识,还要求具备有医学、护理、社会工作等学科基础,并要求有充足的工作经验,这更加有利于做出科学全面的评估。就二次评估而言,青岛市的评估主体是社保经办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没有要求一个多学科背景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而日本的二次评估引入了多学科专家小组,相较青岛市而言日本的需求评估主体更为专业。

4思考

青岛市的长期医疗护理制度探索虽然在全国范围内走在了前列,但与日本的制度相比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需求评估是确定服务资格、制度服务计划、提供护理服务的重要前提和依据,青岛市在制度的下一步标准化建设中有待强化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价等体系的顶层设计。放眼全国状况,由于国家尚未明确统一的标准体系,各地对失能程度的认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而且我国不仅是在长期照护领域,连最基础的居家、机构养老、社区养老都没有一套合理的需求评估工具,极大地制约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影响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建议在全国范围内采取统一的护理需求分级制度和评估标准,可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开发一套全国统一适用的需求评估工具,使之有利于整合各个不同部门的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更具针对性的供给。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应的机构可承担专业的护理需求评估职能,多学科人才队伍的培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思路。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人社厅发〔2016〕80号[Z].2016-06-27

[2]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青政办字〔2012〕91号[Z].2012-06-19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23号[Z].2014-12-30

[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52号[Z].2012-08-10

[5]青u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实行标准化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81号[Z].2016-06-12

[6]人民网 青岛将重度失智老人试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 开设“失智专区[EB/OL].(201-01-04)http://sdpeoplecomcn/n2/2017/0104/c166192-29552609html

[7]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23号[Z].2014-12-30

[8]陶秀彬,匡霞 国外老年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体系及启示[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3(8):1967-1970

[9]吕学静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启示[J].中国社会保障,2014(4):74-75

[10]戴卫东解析德国、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差异[J].东北亚论坛,2007,69(1):39-44

[11]张拓红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J].国外医学:医院管理分册,1999(4)

老年医疗护理试点第4篇

关键词: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口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7)03-0043-06

民政部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6.1%,其中65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0.5%[1]。而天津2015年底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占全市户籍人口的比重高达22.43%,人口老龄化问题严峻。天津人口老龄化程度远超全国16.1%的平均值水平,仅在上海、北京之后,位列全国第三[2]。

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中央政府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2016年5月2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危机,天津于2015年启动医养结合养老试点,目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本研究在对天津居民医养结合认知意愿及发展现状调研分析基础上,深刻剖析天津在医养结合养老创新发展过程中的瓶颈,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天津医养结合养老创新行动的逻辑起点

(一)天津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1.老龄化程度高。天津市老龄办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天津60岁以上户籍人口已达230.37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2.43%[2]。这意味着天津大约每5个人中就有1个是老年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统计口径为户籍人口,不包括常住、外来老年人口。

2.老龄化速度快。从近年来老龄化数据变化趋势看,天津“十二五”时期老龄化进程与“十一五”时期相比不断加快。“十一五”末天津老年人口176.4万人,到“十二五”末达到230.3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0.79万人。据测算,预计到“十三五”末期,天津老年人口将达到237万人,那时老年人占总人口比重将超过四分之一,意味着天津每4个人中就有1个是老年人,社会老龄化程度空前严重[2]。

3.高龄老人比重大。从天津户籍老年人口的年龄段看,65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46.93万人,占老龄人口比重为63.78%;8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3.41万人,占老龄人口的14.5%。从性别看,天津市60岁以上老人各个年龄段中,女性老人的数量均比男性老人多,由于女性老人一般较男性老人更长寿,女性老人占全社会老人数量的比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上升[2]。

上述老龄化特点既挑战着传统居家养老方式,也迫使政府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和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天津迫切需要构建适应目前老龄化特征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二)医养结合养老需求增加

天津市民政局的《2015年天津市失能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天津失能老人总数约为14.33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为6.65%。据此次调查报告测算,2020年天津将有失能老人17.09万人,2030年将有失能老人21.48万人,2050年天津将有失能老人22.34万人,医养结合养老需求巨大[3]。

以天津南开区为例,笔者从天津市养老院了解到,截至2015年底,南开区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20万人,其中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占比大约三分之一,并且他们大都伴随着高血压、冠心病、骨质疏松和糖尿病等慢性病,这就亟须建立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此外,南开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供给严重不足,目前已经建立的医养结合试点只有学府街和嘉陵道街,且只能提供50张左右的医养一体化病床,在目前南开区二十余家养老院中,只有4家基本具备了医养结合条件,远远无法满足老人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需求。

加之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完全隔离,造成了医院医疗资源长期被占用和低效利用。各医院均出现了常见的“压床”现象,导致医院的医疗资源无法实现效益最大化[4]。

(三)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优势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优势在于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医疗和养老分离问题,能为老人提供及时、便利、精准的医疗服务,并最终将生活照料、疾病预防、健康检查、大病护理及临终关怀等整合提供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从而满足了老年人的整体养老需求。因此,医养结合养老创新的逻辑起点集中体现在“医”和“养”这两种资源相向而进的连续过程。

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及老龄化不断加深,天津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口⒋蠓增加,对于健康养老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如何顺利度过“健康余命”不仅是老人健康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指标之一。健康老龄化的宗旨是无论心理还是躯体以及社会状态都使老人在晚年保持健康,将生活不能自理和难以治愈疾病推迟到生命的最后阶段,这也是全球发达国家或地区应对老龄化的举措。当前天津养老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既维持老年人健康的体魄,又能够使其便捷地获取医疗护理。另外,一般养老机构大多风险回避那些支付能力有限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使这部分最需要养老机构养护照顾的群体被排除在养老资源之外,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迫切需要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这是医养结合养老创新又一逻辑起点。

二、天津医养结合养老创新的现状与发展瓶颈

(一)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现状调查

1.居民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认知态度。本次调研范围重点是天津市南开区海光寺周边的居民社区退休人员以及南开养老中心、南开区福源养老院。尽管调查范围不大,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天津退休人员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认知、意愿等情况。此次所调研的小区,主要是南开三马路、南开二马路、南开二纬路和南京路所围成的区域,包括聚英里、荣厚里、昆裕里、德邻里、延生里和太极园。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68份,问卷的有效回收率为84%。调查人群是女性55岁以上、男性60岁以上的退休老人。

在被调查的168位退休老人中,当前选择居家养老的为161人,占比达到95.8%,选择社区养老的有7人,比率是4.2%。选择社区养老的主要原因包括子女没有时间照顾(3人,占42.9%)、自己身体健康原因(4人,占57.1%)。对于理想的养老方式,选择居家养老的占57.1%,选择社区养老的占20.8%,选择机构养老的占22.1%。在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理由中,子女精力时间这一选项占52.4%,纯粹个人喜好占38.1%,自己健康状况占42.9%。

在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了解程度方面,在被调查的168位老人中,对医养结合这种养老方式非常了解的仅有1人,对医养结合听说过的占10.1%,听说过但不是很了解的占27.4%,从未听说过的占61.9%。在对样本中的老人进行了关于医养结合这种养老方式的详细介绍后,今后有意愿参加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占64.3%,没意愿参加的占19.6%,另外还有16.1%的老人选择目前不确定。对于有意愿选择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退休老人,在其选择的理由中医养结合医疗条件好占78.7%、护理水平高占64.8%、不想给子女带来麻烦的占55.6%;对于那些不愿意接受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退休老人,理由包括花费比其他养老方式高(占45.5%)、不喜欢机构养老(占54.5%)。

2.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实施现状调查。笔者到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后了解到,天津已有7家医养结合试点机构投入运营,这些医养结合养老试点机构目前能提供床位276张,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慢性病老人和临终关怀老人提供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全程医疗;服务的方式主要是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主、以各区县医疗结构协作为辅、以社会各方力量为补充。截至2016年初,共收治住院老年患者875人次,其中失能的老年患者达到680人次。对于以上医养结合养老试点机构提供的服务,患者总体上是比较满意的,但经进一步的调研后发现,试点机构在营运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突出表现为病房改扩建资金缺口较大、医护人员欠缺、病房24小时诊疗护理任务重。为此,亟须政府在病房改扩建、设备设施投入和医护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以政策补助。

另外,从天津市卫生局获知,天津市目前有超过30%的医院普及了“医养结合”,而在公立养老机构中,“医养结合”已经做到了全覆盖,如始建于1953年的天津市养老院,附设天津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集养、医、护、康复为一体,可收治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和需要临终关怀的老人。2014年4月,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与龙福宫养老院合作“医养结合”,分享三甲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并实现双向互动[5]。

(二)阻碍天津医养结合养老创新发展的瓶颈

1.主管部门权责不明。天津医养结合主管部门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民政部门、民政局、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卫生部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主管部门出现了相互重合现象。这会导致办事相互扯皮、利益相互纷争、责任相互推诿的混乱局面。主管部门混乱将导致医养结合的割裂。权责不明成为阻碍天津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健康发展的瓶颈。

2.养老机构医保结算难。医保政策瓶颈已成为天津乃至全国大部分地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的最大障碍。目前天津各种类型的养老机构还未被纳入医疗机构的范畴,导致老人在医院就医时可以实行医保结算报销,在医养结合等养老机构接受的各种医疗护理服务费用则没有办法实行医保报销。这种现状对于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接受相关服务的老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将严重阻碍大部分老人选择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此外,异地老人在天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产生的相关费用更难报销。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京津冀异地养老产业也快速发展,北京市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鼓励北京老人到天津、河北养老,由于京津地理区位便利,天津的生活水平和养老服务水平又相对高于河北,因此天津一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受到北京老人的青睐,但京津冀异地就医不能用医保直接结算也成为京津冀异地养老发展的瓶颈。

3.资金和政策制约。天津虽然已经在2015年启动了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试点,但关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具体政策支持还未出台。由于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再加上目前养老产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盈利是困扰中国大多数养老产业投资者的最大问题。很多养老机构都是靠政府补贴在维持,能盈利的是极少数,如果养老机构再加上医疗服务的内容,运营起来将更加困难。

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结合的运营成本很高。调研中了解到天津很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存在着资金紧张难题。他们大都需要在机构医护病房建设、医疗器械购进、医护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同时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给养老和医疗的结合提供资金支持,从前面的调查问卷中得知,全社会对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悉知的很少,所以亟须加大宣传力度,引入社会资本,以保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长足持续发展。

4.专业人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c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老年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属急需紧缺人才”。专业人才紧缺、技术力量薄弱也已成为天津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的一个瓶颈。从所调研的几个主要医养结合养老试点了解到,目前其机构人员构成中呈现出以下显著的特点。第一,有中级职称的专职医护人才非常短缺,特别是35岁至45岁这个年龄段的中坚力量严重不足。第二,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奇缺,有的试点即使有也是已经退休的返聘人员或者是外聘人员,在机构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都非常有限。第三,具备低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大多数是刚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他们对业务的熟练程度有限,还处于一个经验积累的阶段,并且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没有把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作为长远工作的归属,他们都有更多其他的想法,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只是作为一个跳板,积累一些经验后最终瞄准的方向还是三级医院。

(三)医养结合养老创新存在瓶颈的原因

1.主管部门重叠。目前,天津养老保险业务所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种养老保险机构隶属于民政部门管辖。而医疗保险业务所涉及的主管部门除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还包括民政局、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除了隶属于民政部门管辖外,还被置于卫生部门管辖范围之内。管理部门职权重叠造成了办事效率低下,相互推诿。

2.养老机构未被纳入医保结算范畴。天津在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将养老机构纳入医疗机构的范畴,所以不能享受医保。政府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加大对养老机构补贴力度,鼓励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接收不能自理的老人,对于那些收住不能自理老人的养老机构每年对每张床位进行补贴;另一种是有选择地授权个别养老机构获得医保资质,目前我市四百多家养老院中仅有30家取得医保资质,仅占全市养老机构的7.5%。另外,在异地医保结算方面,京津冀异地医保结算虽然被提上了日程,但何时能真正实施犹未可知,京津冀养老机构何时被纳入异地医保结算更是长路漫漫。

3.未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从本研究的问卷调查中可以发现,天津民众对于医养结合这种养老模式知之甚少,61.9%的被调查老人甚至都没有听说过,但对老人们进行关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详细介绍后,有意愿参加的老人高达64.3%,可以看出宣传不力严重阻碍着医养结合养老市场发展。我市大多数养老机构目前运营主要靠政府补贴,且亏损居多,一个主要原因是社会资本没有积极地介入到养老产业中去,进驻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社会资本更是少之又少。综观世界养老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其养老机构及养老产业主要是靠民间资本运营。天津养老产业如今正站在政策风口之上,在医养结合创新方面应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行业。

4.医养结合型人才培育机制欠缺。造成天津医养结合人才匮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人才培养机制欠缺。首先,天津的医学类院校并未设置医养结合型老年护理和老年服务管理相关专业,也未开设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课程,医养结合型师资队伍建设更是滞后;其次,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尚未与医学类院校建立合作,设立培训实习基地、加强相关技能的培养等;最后,当医学类院校毕业生面临毕业择业时,政府在医养结合领域没有推出具体的激励措施,毕业生对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的热情不高。

三、促进天津医养结合养老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理顺体制机制,明晰权责

首先,应理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医养结合业务上各自的职权范围,避免出现业务交叉、权责不明的情况。其次,相关部门间要加强横向联系,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打破部门间行政壁垒,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改进“医养结合”机构资质审批管理方式,加快行政许可和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最后,天津市各区应该在结合自身情况的前提下,突出重点,整合产业链资源,将医养结合产业发展与各区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首先,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产生的部分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性质界定上,应将其归为既属于养老机构又属于医疗机构,这样医保报销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老人享受医养结合的难题。另外,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快速推进,天津市应加快异地养老政策的出台,考虑解决异地老人医养结合医保报销问题。但也应注意到,为了防止骗保行为的发生,医养结合中要对“医”的范围和性质进行清楚的界定,在什么范围内“医”可以报销?哪些病种的“医”可以报销?这些必须明确。同时加强监管,严查消费清单,避免造成医保资金流失。其次,解决医生多点执业问题,放宽医护人员从事医养结合工作的条件。医师由于医师执业地点、职业类别和范围等限制,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来服务会承担一定风险。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医师在一定条件下特别是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工作可以多点执业,这对促进医师资源流动、缓解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医师资源紧缺意义重大。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团队

首先,加强与天津各大医学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一方面可以在这些院校开设和老年医养护有关的专业课,培养年轻人才;另一方面与这些高校合作建立老年医养护实习基地,让在校学生获得医养结合的有益实践,这样在他们毕业的时候可以招来即用。其次,做好培训工作。天津市各级卫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医养结合养老人才的培训力度,加强对从事医养服务工作的各类管理人员、专业医师、专业护士、专业护理等人员的培训。再次,在解决好医师多点执业的前提下,吸引其他医疗机构的专业医师和护士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兼职,给予他们相应的补贴,同时还可以利用兼职人才的经验和水平带动专业医师和护士的发展。最后,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理院校毕业生投身到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来,用他们所学的专业知识为老人提供专业的服务。另外,要采用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对于那些公办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要给其专职医护人员正式编制,在医护人员职称评定方面,要加大向从事医养结合服务人才倾斜,对于那些私立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应该给予专职人才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要等同于甚至高于同级别医疗机构。

(四)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民间资本

首先,加大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宣传栏、各级政府政务网站、民政信息网站甚至社区居委会入户讲解等方式,广泛宣传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内容做法。让民众更加及时透彻地了解医养结合的施方式及优点,营造医养结合快速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医养结合养老市场的发展。其次,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政府要加大对民间力量的扶持和优惠力度,如对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问题,政府可以采用土地划拨的方式,或者把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的优惠标准以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出让给企业用于养老机构的建设。政府还应在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吸引更多的民间社会力量投身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中来。

结 语

天津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当前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失能半失能老人占比不断升高,“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老龄化压力对现有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严峻考验。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模式是对当前形势的有益探索。医养结合作为一种创新性养老模式,将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有效整合在一起,满足了老年人对健康养老等多样化养老的服务需求,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健康和养老服务资源,带动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天津经济转型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就要求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医养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合作、相互协调,构建高效的管理机制;加快养老机构医保结算改革;建立顺畅的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机制体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的资本进驻养老产业,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确保老年人享有健康幸福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DB/OL].http:∥/article/sj/tjgb/201607/20160700001136.shtml,2016-07-11.

[2]韩雯.天津老龄化程度全国第三[N].天津日报,2016-04-24.

[3]天津市民政局.2015年天津市失能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DB/OL].http:∥/zwgk/system/2016/08/15/010029766.shtml,2015-05-13.

老年医疗护理试点第5篇

为应对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2012年7月1日,青岛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通过社保筹资的方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一)主要内容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参保人,均应参加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城镇职工护理保险基金,每月月底以当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划转0.2个百分点的资金量的2倍为标准,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基金,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0.2%比例从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同时市财政每年从福利公益金划转2000万元;此外,试行第一年从福彩公益金中分年度划拨1亿元作启动资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专门部门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城镇职工护理基金和城镇居民护理基金。护理服务形式包括:居家护理,简称“家护”,即护理服务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老年机构护理,简称“老护”,即入住老年护理院(或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接受医疗护理服务;医院老年病房专业护理,简称“专护”,即入住二、三级定点医院设立的专护病房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社区巡护,简称“巡护”,指护理服务机构(含村卫生室)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家中提供巡诊服务(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护理保险受益人群是:因年老、病、伤等失去自理能力需接受护理的参保人。申办流程:参保人申请———护理机构评估与网上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报销标准: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参保人接受“老护”和“家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定点医院接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

(二)制度效果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初步构建了“医、养、康、护”相结合的养老体系,有效破解了广大失能、半失能老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了“患者减负担、医保少支付、机构得发展”的多方共赢目标。

1.缓解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长期医疗护理保险通过风险共担和资金调剂的方式,以较高报销比例分担了高昂的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减轻了老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从实际结算情况看,医疗护理保险三种服务方式平均个人负担比例仅为8.9%(含统筹外自费),只有普通住院的三分之一[2],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大为减轻。

2.提高失能老人晚年生活质量

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使失能、半失能群体规模越来越大,随着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老人尤其是独居和失独老人可以享受到专业、完善的医疗护理服务,从而改善了老人生活质量。

3.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护理机构和养老机构发展

首先,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有利于老年患者在二、三级医院与定点护理机构、社区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流,从而增加了定点老年护理机构床位,同时定额包干制的结算方式也为机构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其次,通过暂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协作的方式,可以促进中小养老机构的发展。最后,减轻了三级医院承担老年医疗护理任务的压力,有利于大医院将有限的优质医疗资源用于救治疑难危重病人,实现功能归位。

4.减轻医保支付压力

在护理保险产生前,老人为接受长期护理服务只能住进医院,“社会性入院”产生的巨额护理费用导致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急剧上涨。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后,这部分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获得相关服务,其平均床日费用60多元,而同期医保住院平均床日费用1000多元,是护理保险床日费用的16倍;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日均费用4600多元,是同期老年专护病房包干床日费用的23倍。假如没有护理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将支付高昂的费用,对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带来严峻挑战。

(三)存在问题

青岛市的试点之所以在护理保险前加了“医疗”二字,一是因其基金主要从医保划入,不宜支付生活照料的费用;二是基金规模较小,只能支付与医疗直接相关的护理费用。因此,这次试点并不是完整意义的长期护理保险。

1.上位法存在立法缺位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系全国首创,由于缺乏社会保障上位法体系的依据,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险体系,使其只能依附于医疗保险制度,用医保基金来支付护理服务的费用,而不能有独立的筹资模式,从而决定了其支付范围和服务主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筹资方式缺乏独立性

正是由于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缺乏上位法的支持,必须依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支付范围、服务内容需在医疗保险制度的范围内,因而缺乏独立运作的空间。从长远来看,随着老龄化愈发严重,失能、半失能群体将越来越大,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能够承受更大的护理支付压力,而如今依附医疗保险基金的模式必然无法承担“银发大潮”带来的医疗护理需求。

3.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有限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基金主要从医保划入,因此只能支付与医疗直接相关的护理费用。但是无法自理的老人不仅需要医疗护理,也需要一般的生活护理、家政服务,这些已经在很多实施护理保险的国家中成为了现实,而且也是护理保险的题中之义。因此青岛市的试点并不是完整意义的长期护理保险,并没有实现护理内容的全覆盖。

4.护理分级缺乏明细标准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尽管依据《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来评定老人的失能状况,即分为自理、半失能与完全失能三种,但分级仍不够细化,不仅没有细化老年护理的具体需求,而且也没有对护理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科学分层。

5.保险经办人员严重不足

护理保险实施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之外,新增了护理保险经办业务,使经办人员不足问题更加突出。以负责市内6区“家护”和“老护”经办业务(这两项业务是护理保险的主要业务,接受服务人数占护理保险在床总人数的96%)的青岛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社区处为例,目前共有13名工作人员,其中外聘5名,需要管理的医疗保险签约人员为160万人(包括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和护理保险),经办能力明显不足[3]。

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

1.保险定位

2005年国泰人寿推出“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开启了我国大陆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序幕,然而十年来该险种一直处于供求双冷的尴尬境地。单纯利用商业保险形式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的瓶颈主要在于:一方面,随着投保者的寿命延长,此类保险产品成本较高,在相关数据掌握不充分,特别是对持续照护期间及照护等级变动等精算因素无法合理估算,保险机构将面临较高的费率风险,高成本高定价的商业保险难以维系;另一方面,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风险,基于信息不对称、逆选择及道德风险等因素的考虑,个人或市场无法分散其风险[4]。因此,需要调动社会资源,构建以社会保险方式为主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青岛模式为突破口,逐步推广,使护理保险覆盖绝大部分人群,保障老年人最基本、最必要的护理需求。

2.参保对象

保险对象的界定应遵循“社会连带互助”、“风险共担”、“大数法则”等原则。中国是失能老年人最多的国家。数据显示,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000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9.5%,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达1240万人左右,占老年人总数的6.05%[5]。由此可见,失能已经成为我国一项社会风险,并非个人或家庭所能承担。而社会保险本质上是处理社会风险的一种社会互助行为,因而可以采用护理保险借助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规定对符合医疗保险的参保者同样要参加护理保险,即社会成员共担所有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的费用损失风险。

3.基金筹集

社会保险的原则是风险共担,其实现形式是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但考虑到我国企业已面临五险一金沉重的支付压力,暂不提倡专门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可以来源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原因在于:首先,个人医疗账户制约道德风险和应付老龄化作用有限,设计的目的难以达到;其次,根据卫生经济学理论,个人医疗账户不利于社会保险;再次,可能产生资源浪费和抑制消费。总之,个人账户型医疗保险具有明显的健康和资金支出两方面的负面作用[6]。从国际经验来看,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的合理区间为0.2%~2%[4]。因此,目前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比例完全可以负担起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而城乡居民护理保险费则以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纯)收入为基数,财政和个人各承担50%,东部地区由省、市两级财政分担,中西部地区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负担,其中中央应提取一定比例的财政调剂金平抑东中西部间的差距。对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保费。

4.财务机制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模式宜定位于现收现付制,这也是目前世界各国采取的主流模式。主要原因在于现收现付制的财务处理比较容易,长期护理保险精算涉及因素较多,设立初期在相关护理成本和费用数据尚未充分、未来健康趋势掌握不足的情况下,若追求长期的平衡,在精算上具有较大的难度,容易陷入基金失衡的财务危机。同时,长期护理保险的风险有别于医疗风险和养老风险,并不存在风险发生的必然性。此外,只有当利息率至少高于GDP及总收入增长率时,基金积累财务制度才会比现收现付制度更有效,否则,基金制度是无效的[7]。2010-2012年,我国金融机构法定存款活期利率平均为0.41%,五年定期利率平均为4.91%,而GDP年均增长率为9.29%,因此若现收现付制度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基金制度也无效,反而带来投资运营风险和保值增值压力。

5.受益对象

理论上,有护理需求且达到相应护理标准的参保对象均应享受护理服务或费用补偿。然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解决的是老龄化背景下严峻的失能、半失能等社会风险问题,因此受益对象主要是65岁以上有真实的、必须性护理需求的老年人,这种“护理必须性”是建立在老年人行动能力评估标准之上的。同时考虑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也应涉及65岁以下参保人群,其获得护理保险给付的条件是患有初期痴呆、脑血管疾病等老化而引起的疾病,包括肌肉萎缩性硬化症及因初期老化的痴呆等疾病。

6.待遇给付

在给付方式上,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以提供护理服务为主,而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则以提供现金给付为主。原因是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老年人经济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缺少的是照顾护理,因此只提供护理服务,禁止现金给付,也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目标。而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很多老年人基本生活存在困难,护理服务对其来说是一种“高档”消费,此外,这些地区的护理服务机构还很缺乏,因此宜提供现金补偿。在服务类型方面,应该以居家护理为主,社区护理为依托,机构护理为支持,充分发挥家庭、社会等多元主体在护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报销比例实行弹性原则,即国家划定一个范围,各地根据经济实力确定一定的比例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护理需求,同时按护理服务等级明确赔付限额。

7.配套措施

(1)构建老年护理保险法律体系。加快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立法进程,可以以现有的《社会保险法》为依托,在长期护理社会保险试点地区率先出台《长期照护社会保险条例》,待条件成熟时,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修正,将“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单列一章,对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运营管理、缴费比率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此外,有步骤地出台与此相配套的其他单项条例与法规,形成比较完善的老年护理保险法律体系,实现长期护理保险法制化、规范化运行。

(2)健全护理机构、强化护理队伍。只有拥有足够且设施条件较好的护理机构和训练有素的护理人员,才能促进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可持续发展。为促进护理机构发展壮大,一方面,政府应简政放权,鼓励民间资本、非营利组织等进入护理机构的建设领域,在土地划拨、福利规划、税收优惠、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另一方面,鼓励现有的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与相关医疗机构合作,构建“医养”结合的养老体系。为增加护理人员数量,提高其素质,首先,提高工资待遇,落实“持证上岗”政策,根据照护人员的服务时间和质量为其提供职业晋升机会;其次,明确护理人员等级,使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再次,通过建立护理培训学校或设立护理专业,分层次培养较高素质的护理人员,并大力发展大学生等各类志愿者队伍为老年护理提供服务;此外,注重对家庭成员普及护理知识。

(3)制定科学、全面的老年人行动能力评估标准。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具有一定的选择性,需要达到相应护理标准才能享受,且不同的护理级别关系到护理保险的服务内容和相应的给付保险额。因此制定科学、全面的老年人行动能力评估标准至关重要。首先,在评估指标设计上,借鉴“劳顿—布洛迪量表”,将评估指标分为日常生活行动能力和日常生活利用工具能力两部分。其中,日常生活行动能力指标为行走、洗澡、如厕、穿衣、进食和梳头刷牙6项;日常生活利用工具能力指标有8项,包括使用交通工具、购物、做家务、做饭、打电话、自理经济、服药和洗衣。其次,在评价方式上,在专业评估的基础上加入自我评估。专业评估可以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做出系统、科学的评价,但是往往难以检测老年人某些生理机能的细微变化,因此需要通过自我评估予以补充。最后,将初期检查和定期检查有机结合。初期检查是失能老年人享受护理保险的重要依据,但鉴于老年人生理机能具有反复性,因此还需进行定期检查,实行动态跟踪机制,从而全面了解老年人的生理状况。

老年医疗护理试点第6篇

1885年,由清末著名爱国将领、大慈善家左宝贵创建的同善堂,经过百年历练与洗礼,已发展成为一家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和康复指导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在不断提升服务品质的同时,这家百年老院时刻不忘履行公立医院的使命和职责。院长韩毅告诉《中国医院院长》:“既然医院定位于公益性,就必须坚守该理念,以‘人民群众得实惠’为原则。”2012年以来,医院组织专家进社区、养老院及偏远卫生服务站开展义诊及送医、送药活动达50余次,每年为警员家属、优秀出租车司机、省级劳模、退伍军人、雷锋班战友等进行免费健康体检活动,年均免费救治“三无人员”约25人次并减免费用约5万余元。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进程,医院于2012年被定为沈阳市唯一的老年医院,由此医院担负起“敬老”的社会职责。近两年,医院在重阳节期间开展了“回馈社会、感恩老人”等系列医疗优惠活动,为65岁以上自费老人减免相关医疗费用,为养老院孤寡老人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活动,累计优惠服务1000余人次、减免费用20余万元。为增强老年医院的品牌辐射力,医院与沈阳市的十二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六减一免”政策签订了双向转诊服务协议,开辟了老年患者绿色通道和远程会诊等服务。随着慢性病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的逐渐增多,护工人员的社会需求大幅提升,为解决患病老人及家属的后顾之忧,医院开始尝试“护工管理模式”,并相继在泌尿外科及老年全科医学科开展护工护理试点,得到了受益老人的普遍赞誉。

护工培训是老年医院内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韩毅果断成立了由10余名临床护理专家组成的“护工培训中心”。截至目前,护工培训中心已对50余名护工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测试考核及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等工作。

作为一家老年医院的院长,韩毅深感重任在肩。他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在辽宁省率先推出公立医院“搬进”养老院的新模式――在沈阳大东松浦博爱养护中心成立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暨沈阳市老年医院护理院。该护理院自今年5月开诊以来,已为200余位老年患者提供了诊治服务,这种模式创新为解决养老机构老年人群的医疗问题提供了最现实、最便捷的途径。韩毅表示,“虽然目前提供的相关医疗服务还处于无医保的状态,所有成本由医院自己负担,但是医养结合的事情我们不仅要做,并且要坚持做下去”。

老年医疗护理试点第7篇

关键词:疗养康复 心理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1-0261-01

1 疗养康复期间常见的心理问题

1.1 共性心理特征。老年疗养员一般都本着有病早治,无病保健养生的心理而入院,都希望有舒适、安静的疗养环境;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色香味美的饮食调节;优质的护理服务和精堪的医疗技术。

1.2 影响心理变化的常见因素。在体检中发现新的疾病或是原有疾病病情变化而感到突然紧张,产生烦躁、焦虑;气候炎热、潮湿、寒冷等不良刺激引起反感和厌烦。

2 心理护理方法

人的心理过程,往往会在人的实践中表现出来,老年疗养员的心理活动也会通过行为、言语而表露。

2.1 观察法。护士运用视、触、听、问等手段,有目的、有步骤地观察疗养员的爱好需求、生活习惯、思维情绪、性格特点等有关情况,将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找出心理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护理措施,采用疏导、解释、安慰、暗示等方法,因人施护达到护理目标。

2.2 心理测试。选择一些能反映人心理活动特点的条件,加以精心编排,成为多样化标准材料,以此诱发受试者做出心理反应,将反映数量化,借以判定受试者的智力、人格、行为等心理特征的方法。

3 心理护理内容

3.1 维护老年疗养员的尊严。对待老年疗养员应有礼貌,如同长辈样尊重,不管职位高低,要一视同仁,态度亲和诚恳,体贴入微,理解和谅解他们的健忘、啰嗦,耐心倾听他们的谈话,了解需求给予帮助,对不良的生活习惯耐心劝解,建立深厚疗养情谊。

3.2 增强疗养员对护理人员的信赖感。关心体贴疗养员的病痛,注意自身的语言艺术,做到言而有信,从而获得信懒和配合,解除疗养员疑虑,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对感知能力有缺陷的,要帮助他们很快熟悉适应周围环境,有听力下降的老年疗养员对其讲话时嗓音洪亮,辅以手势或文字。

3.3 增进自我心理保健能力。帮助老年疗养员充分利用疗养条件调节情绪,陶冶情操,锻炼意志。此外,还应向老年疗养员宣传心理卫生知识,增进自我保健能力。

3.4 其他。护理人员应创造优美、宁静的环境和整洁温馨的疗养房间。重视文娱活动,体育锻炼,膳食营养等,以最佳的心理状态,协同以上疗养因子提高疗养效果。

老年医疗护理试点第8篇

医养结合调研报告(一)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养老观念的转变,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养老,除了日常生活照料外,更关注疾病治疗、身心健康和精神生活等问题。及时有效地获得医疗保健和养老服务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重要保障。通过对养老和医疗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一方面养老机构能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养老护理水平;另一方面医疗资源可实现最大化利用。老年人不仅得到养老服务,而且还能获得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从而缓解当前养老难和看病难的问题。

为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促进养老和医疗跨行业发展,近期,省发展改革委深入合肥、六安等地,针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刚刚起步

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370家。这些养老机构基本上只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缺乏专业医疗救助能力,不能提供正规的医疗服务。而当前现实情况是:全国有失能半失能老人3000多万,其中我省有170万左右,这些老年人很多需要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随时需要专业化养老和医疗服务。当前我省医疗机构床位十分紧张,许多老年人大都是慢性病,医院不可能将有限的床位长期给这些老年人使用。而我省能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占全省总数不足1%,医疗保障问题在养老服务业中表现得越来越突出。由于不能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给老年人及其家属带来许多困难和精神压力。

为了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和医疗保障问题,一种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应运而生。近年来,我省紧紧抓住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省契机,部分养老、医疗机构大胆创新,敢于尝试,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优势,建设集医疗、护理、康复为一体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如合肥市九久夕阳红老年护理院利用三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资源,投资500万元,把三里街养老机构改造成为医养结合老年护理院,拥有床位260张,主要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床位使用率超过100%。合肥市滨湖医院是一所综合性医院,依托雄厚的医疗设备、人才技术等优势,2010年3月建立了集医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医养结合老年科,拥有床位236张,床位使用率达到90%以上。该院针对不同类型的老人实施自理型、半自理型、全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四种类型的个性化养老服务。此外,安徽省针灸医院利用中医针灸优势,六安市金安区人民医院利用社区门诊医疗技术,正在加快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目前,这种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受到老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及其家属的欢迎,床位供不应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在运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医保政策方面。入住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老人医保费用难以全部报销。如,入住合肥市滨湖医院老年科的老年人,属于合肥市职工医保、新农合只能报销部分护理费,属于省直单位医保、工伤等其他医保不能报销。二是在养老服务政策方面。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难以享受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政策。如,民政部门虽然给合肥市滨湖医院颁发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使其有从事养老服务资格,但由于政策问题,医院得不到地方政府在养老床位和运营补贴等方面政策支持。三是在人才政策方面。老年人护理特别是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目前一线护理人员和专业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十分短缺,难以为老人提供专业康复保健、健康咨询等服务。同时,专业化护理人员不愿从事养老护理。

三、主要经验和启示

尽管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在运营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但随着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蓬勃发展,也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1.社会现实迫切需要。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11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到1.85亿,占总人口13.7%,其中65岁及以上老人达到1.23亿,占总人口9.1%。2011年我省60岁以上人口1000.8万人,占总人口15.6%,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664.8万,占总人口9.7%。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医疗保障成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重要考虑因素,当前,越来越多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迫切希望住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2.充分整合资源。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利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舒适养老和优质医疗服务。

3.缓解养老难和看病难问题。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一方面缓解当前养老难问题,另一方面老年人既能养老,又能共享医疗资源,缓解了看病难问题。同时,老年人的治疗费用还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一部分,减轻了老年人看病费用。

四、政策建议

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将会成为未来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向,为更好推进这种模式养老机构建设,应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养老业整体服务水平。

1.加快制定政策措施。养老政策方面,明确规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关于养老服务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床位和运营补贴等;医保政策方面,相关部门完善医保有关政策措施,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土地政策方面,优先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新建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只能用于养老公益性事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此外,医养结合是一种新的养老模式,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要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制定建设标准和合理收费标准,对设备配置、医疗水平等方面要有明确要求。

2.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重点向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倾斜;各级政府设立养老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金融部门加大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人信贷支持,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

3.鼓励集团化发展。鼓励养老和医疗机构结合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有利于融合资源,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一方面鼓励大型和综合型医疗机构依托现有的医疗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建立医疗型护理院。合肥九久夕阳红集团就是从一家民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发展起来,经过多年努力,逐渐发展成为拥有7所老年公寓、2所学校、1个职业培训学校等集团化企业。合肥滨湖医院属于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集团,该集团也是拥有多家医疗机构,目前正建设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老年护理中心,正在向医疗、养老集团化发展。

4.明确服务对象和内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重点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包括有急性和慢性病的老年人,肢体残疾和卧床不起的老年人以及高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等。这些老年人除了需要生活照料外,更重要的随时都需要医疗保障、康复保健等服务。

5.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打破行业界限,大力发展跨部门、跨行业的养老机构。管理模式上要积极创新,可以通过公共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引进有先进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和先进医疗、康复技术及设备的专业机构经营,以提高养老专业化护理水平。

6.加强护理人员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养老、医疗等机构培训一线护理人员;鼓励高校、中职学校开设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培养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人才。此外,还要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培养养老服务人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培养养老服务人才,缓解当前一线专业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短缺问题。

医养结合调研报告(二)

为了解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探讨如何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去年11月20日起,市人大工作研究会鲍小如、吴新太、郑继忠等一行,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先后深入到市老年公寓、屯溪康乐老年公寓、徽州区市第三人民医院、黄山区孝为先老年公寓、屯溪区蓝天夕阳红护养院、昱中社区阳光养老乐园服务中心和定位呼叫平台等处,了解我市养老事业和医养结合的现状 ,还到东至县中医院老年养护中心参观考察了他们推进医养结合的先进经验。通过调研,初步了解了我市养老和老年医疗服务现状,并就我市如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多层面多角度探讨。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与医疗保健事业发展的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养老和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全市养老敬老机构形式多样,发展较好。有公办区县级养老院7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2家,社会办养老机构17家,乡镇敬老院71家,医养结合医院2家,共有养老床位8023张,同时,为城乡60岁以上老人发放了老年津贴,可以说基本上实现了老有所养全覆盖。全市医疗卫生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市区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大部分得到了扩建、改建和重建,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面貌得到全面改善,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进,城乡医保、大病救助全面实施,老有所医同样也实现了全覆盖。医养结合方面,也涌现出一些好的典型,尽管不完善,但是确实是我市医养结合的有益探索。

1、政府主管,公立医院医养一体型。如黄山市三院(徽州区人民医院)今年5月开设老年病科,设置病床44张,已接收一般敬老院无法承担的失能、半失能老人150人次。其做法是:老人处在病态时,办理住院手续,即为医,按住院收费,有医保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当病情稳定,处于恢复期时,转为养,按托老模式,自理规定养护费用。市三院的做法,积极探索出了一条医养结合模式的新路。

2、政府主办,社会机构托管型。如市老年公寓和黄山区孝为先养生疗养服务中心,是民政部门投资的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条件设备齐全,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而且还自聘了医护人员,

解决老人简单的小病处理,是有条件的老人养老的好去处。

3.政府主办,社区服务普惠型。如屯溪昱中街道办事处与黄山市拨拨就灵信息化服务中心共同兴办的阳光养老乐园和智能信息化养老定位呼叫机系统,把社区老人居家养老工作做的很细很扎实,不仅开展日间托老服务,而且利用定位呼叫平台,通过养老定位呼叫机,及时了解老人居家养老时医疗保健需求和安全急救,还延伸至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提供了快捷方便的现代化居家养老服务。

4、政府主办,乡镇五保老人全托型。以黄山区甘棠镇敬老院为代表的我市各乡镇敬老院绝大多数食宿条件改善,管理服务到位,和

当地卫生院建立联系,定期为老人体检,做到小病不出院,五保户都能在敬老院颐养天年。

5、社会主办,民营医院医养一体型。 如民营的黄山屯溪蓝天夕阳红护养院从2013年起就收治老人。他们的想法就是:要把躺在床上的,让他坐起来,把能坐的要让他站起来,把能站的要让他走起来,收费不高,赢得不少老年病人的赞许。

6、社会投资,民政扶持专业养老型。市康乐老年公寓是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利用旧厂房改造而成。设有康乐爱心护理院等300个床位, 地处市内,交通方便,服务周到,价格低廉,一般群众能接受。

二、开展医养结合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老年医疗、养老事业和医养结合上呈现了一些好的典型,但与当前飞快到来的社会老年化需求相比,无论在机构、床位数量,还是在服务质量、医养水平上还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医养结合工作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1.受现有的医、养体制和机制制约,医养难结合。现有的体制和机制是民政系统管养老不医护,而卫生医疗系统则是管医疗不养老,养老和医护两张皮,经费专列,专款专用,治病的医保钱只能花在医院,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就医费用,则无法在医保报销。就是像市三院这样改革创新,利用资源,有病看病,无病疗养,各计各帐,但是医养不结合,医保结算还是很麻烦。在机构养老院或敬老院的老人有病又必须到医院去治,慢性病在养老院长期疗养,医疗费是不能报销的。

2.在养老机构和床位不足的同时,托老养护费用高,使得机构养老入住率不高 。据民政部统计,到2014年底,我市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6万人 ,其中70、80岁以上老人为10.37万和3.6万人,

空巢老年人数达10.64万人,高龄人口中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护理的有2.5万人。按讲,我市养老院市场需求很大。但是,由于现有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过高,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更高,社会大部分低收入工薪阶层老人承受不了,不敢问津。造成不少低收入慢性病老人不得不留在家中,得不到专业的护理服务。市三院老年科44张床位,常住30人,大多是离退休老人;市老年公寓是国家投资,设有250个床位,目前入住131人,基本也都是离退休老人;黄山区孝为先养老院也是国家投资,设有床位160个,入住老人才20多位。

3.社区医疗、养老服务机构缺乏优质医疗资源。在社区居家养老中,老年人除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以及中医保健服务外,急需的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等多方面服务。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能开展一般门诊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均没有深入居家养老服务,不能满足患慢性病的老年人的康复疗养需求。已经设置的社区养老服务通常只能提供日间照料功能,缺乏内设医务室和医疗设备,养护人员技术水平也不高,且没有和医疗机构对接。

4.大多机构养老医护专业人才缺乏,不能适应医养结合发展需求 。目前老年人护理,除各综合医院外,大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都是从已退休基层医务人员中聘请,年龄大,专业水平有限,加上医疗设备简单,只能进行一般医护处理,不能进行专业医疗和急病抢救服务。特别是失能老人的专业护理和处置慢性病,目前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医技远跟不上需要。综合医院老人住院的社会陪护,价格高昂,更是令人不堪负担,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5.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服务困难。 目前,诊疗水平高,信誉好的市县医院,本身医疗资源十分紧张,老年病人康复治疗时间长,周转慢,效益低,加之医患关系、医疗纠纷等潜在风险,医院开展老年病疗养,经济效益远低于正常医治 ,又得不到民政部门的床位补贴,难以收治老年康复病人。医养结合关系如不建立,医疗机构很难为养老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医疗支持。

三、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的几点建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健康与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要求,也是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的重要任务, 更是让老年人及时有效地获得医疗护理、安度晚年的重要保障。国务院顺应民意,批转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是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加快推进我市医养融合,对于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养老问题,是家事也是国事。医养结合是改革创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体制不顺,不解决制约医养结合的体制问题,医养融合就难以实行。市区县要吃透和掌握中央精神,成立强有力的医养结合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勇于创新,破解难题,把落实医养结合工作列为2016年我市民生工作之一 ,确保医养结合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首先应将医养结合发展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要进一步摸清家底,着力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医养结合发展体系,统筹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各地首先应将医养结合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十三五规划,摸清家底,在制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完善医疗养老设施布局,确保养老、医疗设施建设用地;土地、规划、财政、社保、民政、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都要在规划中关注医养结合的短板,做好医养结合建设用地的落实、行政许可受理、专业技能培训、医养结合设施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资金的统筹安排 。

2.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全面实现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

一是机构养老、敬老院要建立医务室 。机构养老是是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也是医养结合的最佳载体。我市两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条件具备,只要注入医疗机构, 就能实现有效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建议民政、卫生部门和经营者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顾全大局,精心操作,精准谋划,选派精干医务人员,进驻养老机构,开展医养工作。区县公办养老院必须设立医务室,乡镇医院要为敬老院提供及时优质医疗服务,解决孤寡老人的医疗护理。 各级卫生部门应对机构养老办医疗服务给予大力支持,条件具备的,要及时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保主管部门对上述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老人参加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鼓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到具备养医融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建议市二院新址搬迁要抓紧进行,以便市老年公寓、屯溪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可以就近就医,建立医养两家医养结合关系。

二是综合医院要以人为本,延伸养老服务。开设老年病区,做好老年康复治疗。在综合医院窗口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民政部门要按规定,对开展医养结合的综合医院,给予床位补助。

三是基层社区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基层社区是养老事业的必要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要以包片的形式,明确责任,一对一的对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精准服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格检查,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掌握健康动态信息,开展健康教育、查询和健康评估。要创造条件开设家庭病床,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为解决大多数居家养老的人员急病呼救、急事求援,建议在全市推广屯溪昱中阳光养老乐园和智能信息化养老定位呼叫机系统,解决

辖区内居家养老的医疗保健、定位急救问题。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优惠。

四是开展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试点工作。建议市政府选择一家医院作为黄山市医养结合的老年病医院或康复医院试点,为全市医养结合做示范。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由市民政局和市卫计委负责协同相关区县组织实施。各区县也应展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3. 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社会资本和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医养结合机构机构,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要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快研究制定扶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的政策。在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定点医疗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逐年增加。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打破条块分割,统一制定和完善机构设置标准、从业人员上岗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机构评估制度,设定和退出机制。同时整合民政、卫生医保部门的相应资金,形成统一的支付体系,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给予整体的资金扶持。要鼓励医疗机构内优秀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医养结合机构中轮岗服务,对派驻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福利不变,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要研究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岗位补贴规定。市职业技术学院要研究学科设置,加快对医养结合医护人员尤其是护理人员的培养。医养结合护理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