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5 17:14: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宋代的商品经济处于全面发展的状态,表现为商业政策的改变、手工业的繁荣、城市商业的发达以及海外贸易的发展。首先,在商业政策上,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与过去历代王朝都迥异的重商政策。中国封建社会发端于农业社会,从春秋战国封建制度萌芽起,农业都是作为国家统治发展社会繁荣稳定以及军事经济发达的基础,因此对农业格外的重视。在思想层面,汉代以后,董仲舒改革的新儒家思想更是为了体现帝王的统治目的,而将重农抑商思想融入进去,因此此后的历代帝王都鼓励发展农业,控制甚至打击商业活动。而这一点到了宋生了改变,宋初太祖赵匡胤认为“多积金,市田宅,以遗子孙。歌儿以享天年”,以博民富。在宋太祖之后,宋太宗赵光义也号为“令两制议政丰之术以闻”。宋神宗在位时“尤先理财”,令众“政事之先理财为急”这样的重视经济的思想一直贯穿于宋朝,这是保证经济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其次,宋代的手工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达到了封建社会最为繁荣的程度。与唐代相比,宋代的坑矿、茶盐、造船、造纸、制糖、纺织、制瓷等有较为明显的进步。从特点上看,宋代的手工业产地逐步扩大,出现了区域性的手工业企业和家族式的规模企业。手工业产品的产量也随着生产区域和交易范围的扩大而增加。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当时的手工业技术水平提高非常明显,在制糖业、采矿业、陶瓷制造业等方面都有所提升,比如制糖业出现了“糖冰”(冰糖)的生产技术,宋瓷的技艺手法融入了多种艺术元素。另外,宋代经济发展还体现在宋代城市贸易的繁荣。在宋代之前,不仅国家不重视发展商品经济,而且在城市格局上体现了重农抑商的思想。宋代以前的城市中,严格限制工商业活动的范围,将城市划分为坊和市“,坊”是指居民居住区“,市”是指商业活动区。同时还规定,所有的商业活动都必须在“市”区进行,不得在“坊”区进行商品买卖活动“,市”的经营时间也被限制在白天有限的时间内。这种规定大大限制了城市商品买卖活动的时间和范围。而在宋代,这一界限被消除了。北宋的都城汴梁城突破了市坊的界限,街道两旁和居民区都有商业活动“,坊巷桥头及隐僻去处俱是铺席买卖”,显示出商业的高度繁华程度超过了长安城。北宋的都城汴梁城还出现了早市和夜市,呈现出了全面繁荣局面。同时,商业城市和市场数量在这一时期也急剧增多,除了北宋都城汴京和南宋都城临安两个最为著名的繁华都城外,成都、建康、镇江及扬州等城市也十分发达,人口规模也逐年增加,汴京和临安的人口大致有170万和120万左右。除了大都市商品交换异常活跃外,众多商业性集镇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及全国各角落,这些集镇多集中于海上贸易繁荣的沿海镇市或水陆交通枢纽的内陆商镇,甚至在农村也打破了往日的寂静,于频繁的货品交换中逐渐形成了“草市”或“墟市”,使得整个国家的商品贸易活动都十分活跃,深刻反映了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
二、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律学发展的影响
1.商品经济对律学思想的影响。
不同的时代都有着不同的立法思想,不同的经济水平之下的法律思想和法律研究思想也有很大差异。作为经济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发达,也使得宋代的律学研究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的封建法律思想从西汉董仲舒确立新儒学以后而确定,经过魏晋南北朝、隋代、唐代的发展,到宋代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在经济基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就需要一种新的世界观来适应这一变化,理学作为律学的思想基础就在这种情况下得以发展。理学名称的起源来自于宋代儒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它是以儒家的伦理思想为核心,糅合佛家思想和道家思想而成的一种理论形态,其核心内容是强调“理”的先天的存在,把抽象的“理”提到永恒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学习的目的就是“即物穷理”。理学思想肯定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关系,认为“:夫天之生物也,有长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可使小者亦大呼?天理如此,岂可逆哉?”关于法律他们认为礼与法都是“理”的体现,是为了管理和统治人民而设置的工具“,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法者,天下之理”,“律所以明法禁非,亦有助于教化”。因此,认为治国就需要礼法合一,同时要根据事物发展的规律制定不同的领域的法律规范。在理学思想之下,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规律,法律要依据这些规律进行,因此对待农与商他们都保持了同等的客观的态度,在商品经济有所发展的情况吸取也加大了对商品经济的调整。立法上统治者调整了历代立法中重刑法轻民法的传统做法,开始探索民事立法和经济领域的立法,专门研究施行了盐法、酒法、茶法等法令。为了顺应商品经济的规律,宋代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的经济民事法律,统一了国家与经济活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同时,立法的科学性也将政府的政策导向更好地促进了商贸发展和手工业的繁荣。
2.商品经济对应用律学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律学十分注重法的应用,在法的解释和刑事技术方面的研究最多,形成的研究成果也最为丰富。宋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客观上使得社会财富得以积累,民间财富的积累让民众可以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律学研究活动。从国家层面来说,也加大了对律学研究人才的培养,设置了律学博士专门进行律学研究,涌现出了《刑统赋》、《律文音义》、《律令释义》等一些著名的律学研究著作。其中《刑统赋》就是律学博士傅霖编制的,他在研究时认为《宋刑统》不便阅读和记忆,于是将《宋刑统》的全部律文的要旨,用韵文体裁撰为律学读本,并自行作注,解说韵文含义。受到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理学的繁荣,人们看待事物的方式也更为客观,不再仅仅看到统治秩序的维护,而更加注重对社会个体正义的维护,突出人的个体价值,在司法实践上更加注重刑事科学技术的应用,出现了诸如《折狱龟鉴》、《棠阴比式》、《洗冤记录》等法律应用领域的著作。其中《洗冤集录》使得法医学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对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医学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结语
关键词:经济发展;商品劳务税;资本积累;产业结构
经济发展是指随着经济增长而出现的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变化,经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一个主题,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任务更为艰巨,要求也更为迫切。规范经济学认为,经济增长的力量来自于市场的价格机制作用,它能够自动地促进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的充分利用。然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失灵是普遍存在的,政府有责任干预市场运行,而对于以市场为配置资源主体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政府适当干预经济发展的意义则更为重要。
税收是国家对部分产品或国民收入进行的法定分配,它同经济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是政府调节和干预经济的主要工具和为其他财政政策筹资的主要手段。一般说来,现代税收除筹财政资金的基本职能之外,还具有三大经济调节功能,即促进资源有效配置、调节收入合理分配以及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在发达国家,所得税是主体税种,税收政策实施的主要工具都是所得税,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税源构成和征管能力等因素,商品劳务税往往成为主体税种,因而其在税收政策实施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商品劳务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它主要包括消费税、销售税、增值税和关税。本文拟对经济发展中的商品劳务税作一理论上的探讨。
一、发展资本积累与商品劳务税
在发展中国家,实际经济增长和在增长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有着压倒一切的意义,但经济增长要受资本积累规模的约束。因而,如何形成足够的发展资金,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般而论,一国的资本积累有两种来源,一是利用外资,二是动员国内资金,尤其是国内储蓄。国内储蓄包括居民个人储蓄、企业储蓄(税后利润)和政府公共储蓄(主要来源于税收)。税收在调动社会资源用于储蓄、投资方面有两条渠道:一是通过征税筹集财政资金,增加公共储蓄或政府用于公共投资的集中性财力;二是通过制定鼓励储蓄的税收政策,刺激企业和居民个人把更多的收入用于储蓄,扩大私人投资。
在发展经济学的税收政策思路中,一国资本积累水平同税收收入水平相关,也和税制结构选择相关。发展中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税制结构,选择什么税作为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在许多发展经济学家看来,首先应服从于扩大和刺激储蓄、促进资本积累的需要。他们的基本主张是,商品劳务税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主体税种,对发展资本的筹集发挥主要作用。为此,他们作了广泛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
商品劳务税的范围主要是指一般销售税、消费税、以及营业税和关税等间接税。从总体上看,这些税收的在发展中国家的比重较高。一般说来,经济发展水平愈低,商品劳务税的比重愈高。据资料显示,在低收入国家,商品劳务税占全部税收总项的比重为41%,而高收入国家这一比例为30.9%,如果将进出口关税并入商品劳务税计算,高收入国家的比重为32.4%,而低收入国家高达71.1%.这表明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较高的商品劳务税比重相联系。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商品劳务税作为主体税种具有稳定的筹资功能和较低的征管成本,但根据税收效率的分析,它会对经济增长和市场机制产生较大的扭曲效应,这就需要适当提高所得税比重,推行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
二、优化产业结构与商品劳务税
根据发展经济学家赫立克和金德尔伯格的理解,经济发展不仅意味着以更多的投入或更高的效率去经营更多的产业,还意味着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过程中各种投入量分布的变化。在一国资源量为一定的条件下,通过产业结构变化,优化资源配置,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推动经济增长的内在力量。
考察西方国家100多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产业结构变化的长期趋势是:初级产业主导制造业主导服务业主导。而引起或影响产业结构变化的原因如同经济发展的动因一样复杂,从外因分析,政府的产业政策及其配套的财政、税收政策是一个重要的外部因素,特别是税收政策在推动一国产业结构形成、发展和优化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对于商品劳务税来说,它作用的大小是一个理论上和实践中争论颇多的问题,下面我们来作简单探讨。
首先,在讲座经济体制下,商品作价主要采用国家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价格,商品劳务税在配合价格调节生产和消费,以促进产业结构化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品价格由市场决定,低税和高税不能直接形成低价和高价,因而商品劳务税对于调节产业结构的功能必将削弱。其次,商品劳务税作为间接税,具有易于转嫁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间接税的税负转嫁机制将充分发挥其作用,这决定了运用商品劳务税调节产业结构具有不确定性,甚至使政策目标落空。第三,商品劳务税与价格直接关联,其本身会扭曲商品的相对价格,导致消费者剩余损失;扭曲生产要素的相对报酬而导致生产者剩余损失。因而最终不利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第四,商品劳务税还会对产业政策发生扭曲,这突出表现在增值税选型上。以我国为例,在生产型增值税实行统一税率的情况下,加工工业的进税抵扣比重大,税负轻;基础原材料和能源工业的进项税抵扣比重轻,税负重。显然,生产型增值税是与发展中国家的基本产业政策相背离的。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过分强调商品劳务税对于调节产业结构的作用,而应适当弱化。税收对于产业结构的调节应主要依靠所得税优惠来发挥作用,同时适当发挥商品劳务税的辅作用。
三、实现地区协调发展与商品劳务税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以各个地区的经济增长为基础的,是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总和。在同一个国家,由于地区间劳动素质、资本投入、技术进步、自然资源,地理和交通条件,以及其他社会性、国民性因素的差异,往往使区域间经济发展处于不平衡状态,既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也有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甚至经济落后地区。税收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如何采取有效的税收政策以及商品劳务税在其中发挥什么作用,则值得探讨。这对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也应该是有启发意义的。
摘 要:近十多年来,中国的房价一直是广大的热点问题。房价的一路飙升导致了各种经济问题及社会不满的出现。2007年由美国房地产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席卷金球,破坏巨大,影响深远。房价关乎中国的国计民生和可持续发展。本文试图解读中国房地产价格,从深层次上分析探讨中国房价涨跌的原因。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探讨;商品房;经济
近近十多年来,中国房价的飙升使得绝大多数百姓只能望“房”兴叹,广大守法工薪阶层是很难买得起房子的。对于这个问题,中央与地方政府曾多次出台了系列调控措施,但并没有达到控制房价过快上涨效果。从结果上来看,很多次政府调控房价却成房价上的涨助推剂。反而是今年在没有明显政府调控加码的情况下,房价却出现一定程度下跌。中国的房价是到底由什么来决定的?怎样才能读懂中国房价?
一、中国房地产的现状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形成时间不长,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1998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从此,中国房地产逐步成为一个国家的支柱产业,成为一个全国性的消费、投资、投机三合一的重要市场。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房地产业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繁荣和城市化进程。然而,近十年来房价持续上扬,房价成为绝大多数国人的心头的痛。房奴们与还没有资格当房奴的人们只能望房兴叹。房价飞速上涨而工资水平却相对稳定,导致房价收入比连年增长。根据联合国统计,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为3~7比1,而我国却远远超出这个比例,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更是奇高。一面是普通工薪阶层根本买不起住房,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另一面是出于投机性或投资性目的,有些购房者每人购买了很多套房子,成为房市中活跃者和重要力量。
二、对房价上涨原因分析
1.需求方面的原因分析。中国房价的上涨,最根本原因还是资金推动。房地产价格上涨从本质上来源于超发的货币,M2超发得多,房价就上涨快,M2超发得少,房价就上涨慢。说到底,还是广义货币(M2)不断膨胀造成的,过去15年间中国的M2的平均增速为20.2%,远超过GDP的增速。1999年年底的时候,中国的M2是12万亿,到今年9月底是120万亿,15年里上涨了10倍。而10倍,基本上就是中国房价在这期间的平均涨幅。当然,有的中小城市人口流出房价上涨较少,有的大城市人口大量流入,房价上涨较大。但中国在此期间之所以没有造成大规模的通货膨胀,就是因为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成为蓄水池,吸纳了大量资金。由于这些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吸纳资金变成钢筋、水泥沉淀下来,这样不统计房价的通货膨胀就降了下来。当然,房价与M2并不是完全对应关系,它还受其它很多因素影响。
中国相对宽松的信贷标准,增加了普通民众购房的支付能力,直接拉动了对房屋的需求,从而推动房价上涨。现在住房按揭贷款成为相当普遍的购房方式,很多原来没有足够支付能力的人提前实现住房消费,直接刺激了住房需求的增长。每当政府放松贷款限制之时,也房价即将上涨之时,九月底开始的本次政府放松房贷也不例外。
土地买卖是地方政府的头等重要财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还款很大程度上依赖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就是垄断土地供给,一方面千方百计低价收地,许多地方野蛮拆迁,征地血案就是低价收地的表现。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不遗余力地经营城市,大力推动地价不断上涨,这样卖地就能生财有道,取得巨大的超额垄断利润。地价上涨结果必然从成本上引起房价上涨。
我国房价近十多年来的大幅上涨,房地产行业投资回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另外由于民众投资渠道不畅,股市风险大,债市低迷。超发的货币大量流入房地产。高额的收益率以及对房价上涨的预期,加大了房屋的投资和投机需求,投机者的炒作更是房价迅速上涨的重要因素。
2.供给方面原因的分析。影响房地产供给的因素主要包括房价、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市场预期等等。房价预期是影响房屋供给最重要的因素,房价上涨预期会使开发商纷纷斥资买地,启动建设项目,从而提高市场住房供给。但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政策市,国家政策动向是开发商最关注的,国家政策影响住房供给的情况是最值得关注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能用来建房子的土地越来越少,稀缺的土地资源始终是开发商争夺的目标。这也和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相对应的。这样土地的价格不断上涨。地价的上涨,推动房价的上涨,房价上涨反过来又促进地价上涨。开发商不得不以更大的成本获得土地,这样就影响到房屋的供应量。
3.博奕的利益相关者的分析。房地产价格主要利益博奕者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刚需消费者,改善消费者和投机者。
中央政府把房地产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产业,一旦经济增长下滑,就会想到从房地产上做文章。现在中国人买什么都不积极,唯一对房子情有独钟,更有丈母娘需求这样刚性需求做支撑。中央政府采取的房产调控措施,试图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但政策的出发点是行业的稳步发展,事实上对控制房价上涨没有多大作用。
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地方政府有无与伦比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助于增加GDP考核份量,财税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税收有严重依赖,卖地收入更是地方政府命根子。地方政府实际是房价飙升的幕后的最大的推手。
房价上涨的另外一个重要的推手是商业银行。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对银行业的依赖性很大。商业银行的开发信贷是开发商资金来源,个人住房信贷极大地提高市场的住房需求水平,从而推动房价不断上涨。从政策上,商业银行更喜欢宽松的金融政策,将货币从左手转到右手,从而获取利差。
中国的中央银行并不是独立的,它是中央政府的一个金融政策代言人和执行者。其金融监管更多反映了中央政府的意志。
众多开发商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主体,决定着住房的供给水平。开发商做为企业,其动机是为获取高额利润,它们经常通过捂盘惜售、延期开发、改变开发模式,改变土地用途等多种方式抬高房价。开发商的唯利是图,谋取暴利。抬高房价能有更多的利润,当然是它们必然的选择。
刚需消费者,改善消费者是房市中的散户和弱者,他们随波逐流,买涨不买跌。同时他们也市场的中坚力量,是房子真正需求者和消费者。投机者是市场剂,也政府调控的首要打奔放的对象。
总之,从利益角度来看,目前,房地产行业依然是中国最大的支柱型产业之一,为中央和地方政府贡献着巨大的税收,特别是为地方政府提供巨额卖地收入。政府与相关利益的捆绑,决定了政府不会过分打压房地产价格。但中央政府顾忌房价已是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因而调控的目标是防止房价过快上涨,而不是打压房价。
从长远来看,目前的中国正在大力加快城市化建设,原有的大量农民与非城市人口向城市转入,就需要新建大量房屋,就要不断地拆旧建新。在供求的动态平衡中,只要政府 手握土地开发出售权,土地价钱节节攀升,房价只会增长,而不可能下跌,因为开发商要赚钱,政府要获取巨大财政收入。至于增长的幅度,政府一直在做的就是维稳,目标是楼价不要有太大变动,不能出现类似美国的房地产金融危机。
参考文献:
[1]王阿忠.中国住宅市场的价格博弈与政府规制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5.
[2]阙亚冠.中国房地产现状[J].科学之友,2013:93.
关键词:汉口北;第四代批发市场;发展定位
一、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的市场概况
(一)地理位置
汉口北批发第一城位于汉口北专业市场群的西头核心区,与汉口竹叶山商圈一河(府河)相隔,该市场群为黄陂区现代经济发展核心版块。项目精心选址于武汉所独具的航空、铁路、港口等三大交通枢纽战略资源的黄金节点:武汉航空城、横店编组站、阳逻深水港正好将其围合其中,南距汉口火车站5公里、武汉港10公里,东距阳逻深水港15公里,西距天河国际机场6公里。
就区域形式看,项目地块四周平坦,北控豫皖,是省会城市紧密圈内水陆空交通最为密集之地。318国道和机场高速、盘龙一级、岱黄高速穿境而过,纵贯南北;楚天大道一线串珠,横贯东西。京广、滠阳两条铁龙奔腾呼啸,呈龙腾之状;武汉中环、外环一双金凤挟街而动显凤舞之势。距天河机场、阳逻深水港片刻之时,离武汉客运港、汉口火车站一箭之遥。上可通达五洲,下可纵横四海。
(二)市场规模
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定位于“中国最好,中部最大”的国家一级专业批发市场,总建筑面积380万平方米,预计投资人民币60亿元,2007年11月全面启动建设,拟分三期、五年逐步开发建设完成。建成后预计年销售额500亿元,年创税收10亿元以上,安置就业20万人。在建的一期项目用地400亩,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建成后预计年销售额50亿元,年创税收1.5亿元,安置就业2万人。
(三)市场定位
“第四代批发市场”为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的新定位,这一创新理念的提出基于地方政府和卓尔集团深入汉口北商贸城、深圳华南城、虎门服装市场、无锡新世界国际等国内顶级批发市场进行走访得出的结果。
现代大型批发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代是集市、批发交易市场时代,第二代是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服务,第三代是以展示为主的一级交易批发市场。而第四代批发市场作为新生代集群市场,除具备批发、零售功能外,还拥有强大的交通物流网络、完备的电子交易平台、齐备的产品种类、健全的信用保障体系和便捷的生活配套等一系列配套附属功能,为现代化市场交易提供最佳途径。
建成后的“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将按照国际市场运行规则营运,最终形成群落性、互交型、立体化的一站式流通超级大市场运行网络体系。是一个集服装、鞋业、纺织、小商品、酒店用品、家居家具、日化用品、儿童用品、电子电器、塑料制品等市场于一体的超现代城市综合体,包含交易、展示、物流、娱乐、服务等诸多功能的现代市场集合体。
二、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发展现状分析
(一)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的发展优势
1.政府的大力支持。落户汉口北的批发商将享受很多优惠政策,黄陂区出台了十大优惠政策,对入驻商户提供包括工商、税务、教育、住房在内的系统政策内容。汉口北国际商贸城采取了“政府支持,全民经商,利好政策长期不变”的先进运营模式,与政府积极协商,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争取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在一段较长时期内不改变,促进商户生意持久发展,保障市场开市即旺。
2.庞大的物流交通体系。针对汉口北批发城,政府专门为该项目配套建设占地100亩的货运站,占地80亩的客运站和30万平方米的物流中心,它们与批发第一城同时开业营运。货运站将首期开通80条线路通达湖南、安徽、河南、江西、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广西等省。此外,汉口北还设置了武汉北部最大的公交换乘总站开通20多条公交线路等。汉口北国际商贸城在原有强大的交通物流体系下,又着手于2010年1月在建面积达125 000平方米,总投资超过15 000万元的汉口北国际商贸城客运中心,不仅有海运,陆运、空运物流也达到成熟阶段。
3.明确且齐全的功能分区。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是一个集服装、鞋业、纺织、小商品、酒店用品、家居家具、日化用品、儿童用品、电子电器、塑料制品等市场于一体的超现代城市综合体,包含交易、展示、物流、娱乐、服务等诸多功能的现代市场集合体;汉口北国际商贸城主体市场、生产企业直销中心、商品采购中心、仓储中心、餐饮中心五大经营区,国际商贸城一期市场经营工艺、饰品、玩具和花类四大行业商品区以及其他细分如五金、电子、电器、服装、雨伞等。
(二)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发展的制约因素
1.市场要素成本不断上升。一是地价成本逐年上升。近些年来,武汉市商务楼、房地产价格每年平均以14.29%以上的幅度递增;市场周边地区的写字楼的出租率接近100 %,普通居住用房的租赁也不断攀升。二是市场商位转让、转租价格不断攀升。据调查,国际商贸城有54 %是非实际经营者,转让、转租的比例偏高。三是市场交易相关贸易体系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如外贸业信用体系建设还刚刚起步,外贸诈骗时有发生;市场经营户还不能很好地利用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网上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和交易方式。四是工人工资成本的增加,以及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出现了争抢工人的现象,导致劳动力这一要素成本增加。
2.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不高。相较于“小商品海洋、购物者天堂”的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的宣传力度还颇显不够,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仍属于新兴的、待发展与壮大的市场。
3.先进流通方式和交易手段应用面不广。电子商务、品牌经营、连锁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应用面还需进一步扩大,市场的住处化程度还需加大,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没有建立。实施全方面流通方式相结合,各种交易手段相补充。
三、发展对策
(一)集体认同和身份构建
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要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和确定发展方向,必须形成“汉口北共识”即中国商业界对汉口北身份的集体认同。
通过以下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武汉的区位是明显的,但区位并不能自然带来商业中心的确立。在中部6省,武汉的地理区位效应为3.46,高于郑州的2.40、长沙的1.70、合肥的1.37、南昌的1.15,说明武汉具有区位优势。但武汉与长沙的绝对经济联系强度为2.47,与郑州为1.57,与合肥为0.30,与南昌的为1.10,其经济中心性为2.31,低于郑州的2.80,与合肥的2.31、长沙的2.29相当,略高于南昌的2.03。这就是说,武汉的经济辐射源作用有限。因此必须提升汉口北的营销能力,充分展现其商业价值,以汉口北共识来赢得业界、中部地区的集体认同——把汉口北自觉接受为一个商业枢纽,其关键在于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汉口北的自我身份建构。汉口北需要向外部说明:它与其他大型批发市场有什么差异?它要肩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汉口北要通过自己的形象包装,特别是理念的提炼,使自己成为一个品牌。第二个层面是:区域身份建构。就是外部各个地区是不是把汉口北作为一个中心。这不仅要求品类齐全,而且要求系统先进、低成本。如果汉口北的成本差不能消化中部商户到东部购物的成本,那么,汉口北就难以在区域获得身份认同。低的交易成本是决定商业环境的重要因素,是一个城市成为“好客的中心”、“世界性商场”、“商品和货币的交换中心”的必需条件。什么时候汉口北成为中部地区最“自由”的“淘金市场”,汉口北就会成为一个各类商品、各类商户的密集区,它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市场和物流优势,就会成为发展的驱动力。进一步而言,武汉就会产生新的商业高度。
(二)制定和完善市场发展战略规划
在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站在市场国际化的新高度,制定“十二五”市场发展规划和十至二十年的中长期国际性商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新的市场发展战略。加快规划建设国际性商贸中心的配套设施,打造中央商务功能区。即定位以大型国际商贸城为标志,办公、金融、会展、科研等功能有机融合的人文生态商务区,吸引集聚各国商务、金融、会展、中介机构、科研机构,构筑起具有汉口北商贸业特色的城市景观。同时,吸引新兴产业的高技术生产部门在商务区周边集聚,使产业经济向高梯度地区进一步集中,带动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要加强市场体系的规划建设,加快建设现代物流业,创建国际物流中心,要强化国际物流区的规划,引进并提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涉外管理机构的规格,提高通关速度,加大无水港建设的力度,形成集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一体的物流体系。大力培育汽车城、农贸城、物资市场、小商品原材料市场等专业市场,建设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在发展小商品工业发展规划中,按照“引一个商品、兴一个市场、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思路,深化“贸工联动”战略。
(三)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资源
1.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继续保持市场低成本运行优势。一是稳妥实施市场行业布局调整,强经划行归市。推进市场与专业街合理布局,有效解决“几地经营”、“经常搬迁”、场街矛盾等实际问题,降低市场经营成本。二是强化市场收费的宏观调控。继续实行并完善“一个口子”收费,规范市场收费行为。三是致力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持续深入开展经济秩序整顿活动,强化市场监管和制度建设,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商位规范管理。针对当前商位转让、转租价格高的实际情况,建议打破市场“商位终身拥有制”,稳步推行商位市场化流转。五是进一步改善市场配套设施。合理规划、建设仓储、物流、交通和城区货物短驳运输等配套设施,充分降低货物营运成本。六是改进经营组织形式。按照“企业产生于交易成本的降低”的西方经济学理论,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引导市场或全市个体工商户改造发展成企业,提高其在市场经营中竞争力,以便解决当前我市个体户交易成本过高的实际问题。
2.促进各类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合理、有效地集约使用土地、水、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谋求有限资源的投入效益最大化。一是转换空间目标,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通过完善区域功能定位,改善交通、通信设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缩短城区及郊区的空间距离,实现“错位竞争”,拓宽用地途径和空间。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土地供给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不同项目用地,灵活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不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适度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的投放量、采取税收杠杆等方法适当平抑不断攀升的房地产价格,合理调控专业街店面租金。三是集约使用土地、水、能源等有限资源。大力开展节能、节约、重效等方式,克服资源供给严重不足,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四是合理、有效使用人力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专业定向培训,并主动向企业进行用工指导、用工推荐,有效降低劳动力使用成本。
3.经典设计,精细管理,推进低成本“节流”战略。传统的批发市场因为规划设计落后,管理混乱,增加了商户的经营成本。汉口北则通过经典设计、精细管理,为商户节省交易成本。做到不给市场留死角、偏角,保证各个商铺人流、财流均衡有序,实现市场平等竞争。中国著名经济学家钟伟分析,现代批发市场应该具备多重功能才能长久兴旺:第一,必须形成产业集群;第二,应该有好的会展,展示好的产品;第三,要有非常强大物流的支撑;第四,为入驻的企业和商户提供综合服务;第五,给入驻商户提供网上交易平台,帮助他们拥有实体店铺和网络虚拟店铺的便利。
相信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在不久的将来真正的实现“中部最大,中国最好”这一目标。在不久,它将成为华中商业地产的新地标,中国批发行业的中坚力量。
参考文献:
[1]郭培章,等.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万斌,等.2005 年:中国长三角区域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胡思勇.汉口北批发第一城开业,打造武汉商业新高度[N].湖北日报,2009-12-31.
[关键词] 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年-1858年草稿) 》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产品经济形态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证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的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的表现形式。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
一、城市志要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城市的主要功能,也是城市志应反映的基本规律。城市是历史的范畴,也是生产力发展社会劳动分工,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工,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地,还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条件。任何城市,不管它最初的成因是什么,都是商品经济发生、发展的场所,城市就是一个大市场。城市总是从交通比较方便的地点形成,最初是一般商品的集散地,同时还是商贾和手工业者集中活动的场所。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和帝国主义的入侵,迫使我国城市商品经济被动的发展。许多交通和贸易比较发达的城市都形成了近代工业最集中的地方。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促进了金融、保险、信托、交通、通讯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大量服务行业的发展。这一切必然引起人口的集中,逐步形成了中心城市,并带动了广大范围的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内部,城市和广大区域的联系,都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运动过程为纽带的。
几千年来,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城市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这与城市的发展是不可分的。城市由简单形态发展到极其复杂的现代形态,本质上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因此,城市志要从历史的范畴内考察和记述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以反映它的规律性,为当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提供历史与现状的可靠依据。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形态下的商品经济是逐渐发展的,它属于资本主义性质,属于半殖民地的买办性质,是建立在农民与工人、破产与贫困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产品分配体制,不但消灭了剥削,而且避免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危机。从而大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显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优越性,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但是,长期以来,经济体制缺乏应有的灵活性,特别是忽视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运用,各种管理体制的僵化,限制和束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制约我国经济现代化和人民消费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因此,城市志的功能之一,就是要记述和反映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状况,商品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领域内的运动状况,以及城市作为集散地和纽带中的地位作用。
二、城市志要反映城市开放的曲折道路。开放是发挥城市功能的前提条件,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城市志应侧重于记述城市开放内容上。几千年来,封闭、分割,是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封建城堡特征,但被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大炮轰开后,我国沿海沿江的城市经济就同国际市场联系起来,城市就成了开放型的。作为一个城市,从行政建制说,按法律规定它有自己的行政区域,但从商品经济的要求说,它是没有界限的,应该是对内对外开放的,它的商品可以打入任何一个地区和国家。这是城市的主要功能,也是商品交换的地方,这种功能决定了它不能封闭,只能对内对外开放。例如:我国沿海城市与青海经济发展对比相差50年。所以,开放才有竟争、才有进步、才有发展。封闭只能使城市桎梏、窒息。
长期以来的僵化体制违反商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形成了“条条”和“块块”的分割,“点”(城市)与“面”(区域)的分割,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分割,使城市变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又是高度集中的狭隘的小系统,因而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改革则做到了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内外结合,充分发挥城市开放性的功能。因此,我们应当抓住改革开放这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解放思想,拓宽眼界,解决城市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把我们的城市改变为开放型的、多功能的、现代化的经济中心。
城市志应以记述本市区域为主,同时突破它的局限性,以充分反映中心城市对内对外开放的功能。从点看面,既看城市反映辐射面的大小和吸引力的强弱,又从商业、交通、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来反映同广大城乡的联系,还要看对经济区的辐射力、吸引力的影响深远。从内看外,即从国内资源、国内市场同国外资源、国外市场的联系上,从国内科学文化和国外科学文化的交流上,反映城市在对外开放中的功能。
三、城市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复杂的,综合性的,因此,社会化的要求越高,城市志所记述的社会化程度的变化过程应越全面。城市功能是多方面的,它不仅是工业生产的基础,而且应当是贸易中心、金融中心、交通枢纽、信息中心,有些城市还是科学、教育中心。所以城市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城市的多种功能发挥出来,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各种类型的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因而也具有独特的功能。例如:北京是全国政治中心,广州是海港城市,西安是古都,就如青海省海西州的格尔木市已成为青海省西部的经济中心、交通枢纽、物资集散地及盐化、石油工业为主的高原城市,上述比较结果显示出它们都各具特色。因此,城市志应充分反映这种特色和优势。但是,由于它们之间都具有共性,决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劳动分工越细,城市社会生活的内容就越复杂,城市功能也逐渐由比较简单趋向复杂化,由单一功能向多功能发展。而劳动分工越细,对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程度就越高。各个城市在各自的发展中,都面对着由于忽视城市的专业分工和社会化所带来的种种矛盾,各种比例关系不协调,包袱沉重,条块分割、城乡分割、内外分割。城市这个块块内部又为若干条条所分割,企业和事业单位形成“小而全”、“大而全”,各自自成体系。这是历史上没有解决,而且各方面的发展还受其制约的现实弊端。城市志记述时不仅要突破区域的界限,而且应突破行业和部门的界限,着眼于记述城市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过程结果。
城市社会化和商品经济是同步发展的,改革促使现代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促使专业化、社会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越来越成为高度分工、又密切协作的经济和社会的大系统。所以,城市志在内容上应从城市的这一特点出发记述,反映出它的现代性和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专业分工越细,新兴产业和新技术的开发都有单独条目。如保险业、旅游业;生活资料、商品、金融、技术、运输、劳务市场等;各种所有制成份、多种经营方式的并行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电子计算机、光导纤维通讯等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对外开放口岸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增设等等。二是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协作和联合是形成新的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应充分记述。这种协作和联合的发展是由点到线、到面,由近及远、由市内到跨省、市,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个行业到跨行业,由单一经济成份到多种经济成份,由松散到紧密,互相渗透、互相交叉发展的。这种以横向联合为主的新型实体现已大批兴起,方兴未艾,这个大趋势标志着社会化向高程度发展。如:工农贸结合、技工贸结合,教学、科研、设计、生产、经营结合的联合体;企业群体,以龙头产品为主的跨行业、跨城乡、跨城市的联合体、企业集团;城市群体,中心城市和周围城镇的联合体,大流域的城市联合;国际间的联合,在资金、技术、人才上的联合,三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业的开设等等。三是城市各产业、各部门、各行业既是各有细密的专业分工,又是在为协作而互相联系、影响和制约,并互相服务。因此,城市志在记述每个部门和行业时,都必须考虑到它自身的功能、目标,及同相关行业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是促进还是制约,是利于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还是限制和束缚了它的发展。
四、城市的发展是我国现代化的标志,又是现代化的依托,城市志在记述时应反映现代化的历史发展的趋势。我国进入近代社会是从城市的现代化开始的,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城市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尽管我国城市现代化的起步较晚,进程较缓慢,底子薄。但是相对地说城市是沿着现代化的轨道发展的。城市志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记述反映:1.生产由体力劳动密集向智力劳动的转化,逐步向智力密集发展。这就要充分反映劳动者文化技术素质的变化,设备技术的逐步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管理水平的提高。2.城市功能由单一功能向多样化、综合化的发展。3.城市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4.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向现代化发展。5.城市建设由无政府盲目发展向有规划、有目标的现代化方向发展。6.城市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的发展。7.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进行,劳动人民政治和经济地位的变化及提高,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提高等等。
前的两三千年里,炎黄子孙在神州大陆建立了统一强盛的封建帝国,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在这漫长的中,我们既可以看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有不同的关系及其亚种并存,也可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寻见各种经济关系消长的轨迹。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封建始终是建筑在综合经济基础之上的。
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在封建社会中起这种作用的生产是农业,它的关系则是地主制生产关系。地主通过出租占有的土地收取地租剥削佃农,是这种经济关系运动的轴心。在这种关系中,地主和佃农矛盾对立,相互依赖,各自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主经济、佃农经济以及与之并存的自耕农经济和各种小生产经济的总和,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体制,我称之为“地主制经济”。
地主制经济是人类历史上多种封建经济类型之一。这种类型的封建经济是否也象领主制经济那样,其本质属性是经济的,或者说它也是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为基础的,并可由此进而认为,凡封建社会必然是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为基础呢?这个既不应该教条式地肯定,也不可根据一些表面现象简单回答,最好考察它的基本经济单位——地主经济、佃农经济和自耕农经济——的运转过程,它的带有普遍典型意义的经营方式,以导找适当的答案。
先看地主经济。所谓地主经济是指地主自身的经济,它是地主制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它制约着并存的其他经济,影响它们的。地主经济的主要特征是非生产者——地主占有土地经营农业,其经营形式大体分为两大类,即地主经营制和地主租佃制。
所谓地主经营制是地主在自己拥有的地产上进行农业经营;一般以使用雇佣劳动为主,有的使用奴婢劳动或僮仆劳动;产品往往是出售的,当其种植经济作物时尤其如此。所以地主经营大多不是自然经济。实行地主经营制的地主是经营地主,这类地主到明清才逐渐增多;但即使这时,他们在地主中也是少数。因此本文在对地主经济进行质的剖析时以租佃制地主为主要对象。因为租佃制地主才是地主经济成熟了的形态。就让我们用解剖人体去理解猿体那样,通过对租佃地主的分析去认识地主经济一般吧。
地主租佃制就是地主将占有的土地分散出租给佃户经营;自己坐收地租。中国封建社会中绝大多数地主采取租佃制方式进行剥削。除一般民田外,族田、学田乃至王府庄田、官田屯田等等土地占有形式的经营方式的实质也都是地主租佃制,尽管它们的形式或有小异。所以说,租佃制是中国经济中大量的、有代表性的土地经营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制经济主要是租佃制的地主经济及与之相适应的、相伴随的农业经营制度。
租佃地主占有土地的面积大小不等。绝大多数地主占有土地量不是很大,而且往往没有草地、牧场、森林等多种类型的地产。有较少的地主土地占有量相当之大,特别是皇室、王府及缙绅。不论土地占有多少,他们把全部土地分割成小块招佃出租。有的地主留下部分土地自营。自营地的耕作不是采取令租佃土地的佃户提供劳役耕种,而是依靠僮奴、奴仆或雇佣长工和短工耕作。是为租佃地主兼经营地主。地主出租土地的目的是收取地租。有的地主要求佃农劳役,如为之看家护院,家庭服役等,但这是次要的;地主主要是从佃农那里收取实物地租。实物地租的是谷物。通常的地租量是佃地产量的百分之五十;或于年节之际索些鸡鸭之贡,不占主要地位。地主一般不干预佃农的种植耕耘。当其为佃农提供耕牛、农具或种籽时,或对佃农生产施加某种程序的干预。这是因为提供生产资料带有租凭、借贷性质,干预生产以便于秋后获得满意数量的谷物,并非监督种植计划以满足地主的多方面需要。大地主设总管或管家,其主要任务是催租,是单纯的索取,不是去干涉佃农的生产活动。可见,没有自营 地的地主的经济活动内容不包括农业生产环节。这样的地主是不少的。
再看佃农经济。租地佃农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另一种基层经济实体。他与租佃地主相依,无此无彼。这种经济实体主要以夫妻子女(有时包括双亲)组成的小家庭为单位,依靠佃入土地,自备其它生产资料,依靠家庭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劳动。佃入土地的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家中劳动力数量的制约。他们从确定种植品种直到收获的全部生产活动都独立进行。收获时把租地上收获的农产品的二分之一左右无偿地缴给地主作为地租。其余二分之一自留,用作籽种、农具等经济条件的补偿、扩大再生产的追加和全家生活消费。有的佃家家庭兼营副业、手作为补充。租种同一地主的各家佃户自行决定所从事的副业、手工业的种类和规模,地主不作统一安排。出卖劳动力,充当短工,往往也是佃农收入来源之一;再不敷时,借贷则是不可避免的了。佃农自负盈亏,跟地主只发生佃地偿租、借债还钱的关系,其经济条件的补偿和再生产不在地主考虑之内。另有一部分佃农自己占有少量土地,同时租入部分土地,都由自家耕种,是为半佃农,其经营方式接近自耕农,属于自有的那块土地上的收获物与地主无涉。
还有自耕农经济。与地主、佃农时存在的相当大量的自耕农,也是由小家庭组成的经济实体。他们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堵阳自有的。土地占有量大体是家中劳动力所能耕种的,或者雇佣少数短工协助即可耕种的。一般地说,自耕农的经济比佃农优越,家中的劳动力也比佃农较多、较强。他们兼营副业、手工业的规模可能比佃农的大。自耕农自负盈亏,在分配方面不与地主发生直接关系;但需向国家缴纳赋税,承担差徭。与自耕农经济地位相仿的是小手工业者、小手工业作坊主,也可包括在自耕农经济这个范畴之内,不另叙。
在讲座自然经济的条件问题时,我们曾经提到,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往往既是强制本经济单位内生产者为土地所有者提供劳役地租的有力保证,也是使劳动者按照土地所有者的需要进行分工的保证。这在领主制经济中表现得相当明显。中国封建社会中佃宵和地主的关系是因土地租佃关系才形成的。封建王朝也曾给予地主阶级某些特权,使之拥有对佃户的超经济强制力。例如,为保证社会治安稳定而将佃户的户籍编入地主户籍,为维护等级秩序而将佃户的地位置于地主之下,在人口稀少地区制止佃客离开租地他往,以保证劳动人手不致外流,规定佃户不交租应受刑法惩治,等等。这种超经济强制力使主佃关系带有等级特征。不过,由于我国封建政权历来实行中央集权制,朝廷赋予地主的权力,最大也没有达到准许地主拥有独立的司法权的程度。在生产方面,地主一般并不利用这些特权强制佃永按照他的意志进行分工。又由于土地买卖和其他原因,地主与佃户的关系并不长期固定,因此同一地主的各个佃户难以形成固定的内部分工。地主索来的地租只是清一色的谷物。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租佃地主家庭是不进行生产活动的全寄考消费经济单位。他们的需求却是复杂多样的。谷物地租的价值量足够支付地主一世所需物品的价格而有余,但从使用价值来看,单纯的谷物只能直接供给食物中的主食所需,远不能代其他食品、衣著、住房、车马以及精神方面的各种必需物品,也不能用以缴纳须以货币缴纳的赋税。实物收入的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靠地主经济单位自身无法解决。唯有和其他经济单位彼此发生商品货币关系,问题方能迎刃而解。他们只要出售租谷,就可得到货币,也可以得到一切。他们完全有条件做到这一点,因而没有必要强制佃户按照他们的需要分工生产各种实物。单一的实物地租丝毫不妨碍地主经济的发展,所以这种地租形态得以久存。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单一实物地租形态不具备自然经济平衡律的实现条件,租佃地主经济单位不能以自然经济为基础。有一种论点认为,对地主制经济而言,实物地租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的地租形式,或者说,实物地租长期占统治地位反过来又巩固了自然经济。这种看法是值的商榷的,因为这里忽略了单一实物地租和多种实物地租产生的后果是不一样的。
租佃制使佃农相对独立于地主经济之外,佃农既不被强制提供劳役地租,又不按统一要求提供多种实物地租,地主经济要想实现使用价值形态自给是不可能的;那么,地主占有土地和拥有其他资源的数量多少,对于是否自然经济已经没有意义了。尽管中国封建社会中有的地主集中占有的土地量很大,在资源方面为实现自然经济提供了可能,租佃制下佃农分散独立经营和缴纳单一的实物地租,使这种可能性再也不能变为现实。
佃农和自耕农有许多共同之外,其基本点是:两者都是以小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都是小农经济。他们耕种的土地面积大小,一般都与家庭劳动力(或加少量雇工)的负担能力相适应;他们的收获物都以农产品为主。作为一个生产型的经济单位,需要是多方面的。除去食盐、陶瓷器皿等生活资料外,要有锹、镐、锄、镰、犁等金属农具,磨、碾、碌碡等石器,乃至车、船等运输工具和耕牛、挽马等大牲畜;有些手工业更需另外一些工具,如织机等。这些都不是小农经济个体能够自给的。
地主和小宵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各自都有使用价值形态的收入单一(少样)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并且这个矛盾都不能在本经济单位内自行解决。地主制经济总产品中相当的一部分须经过如下的转化:使用价值形态(谷物及副业、手工业产品)卖 价值形态(货币)买 使用价值形态(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经过这形态的转化,生产循环必将发生危机。可见,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地主制经济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五个基本条件,不能满足自然经济平衡律的要求。商品买卖活动对于地主制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环节,而是由地主制经济各个经济单位的经营方式所决定的。所以说,地主制经济的发展是以商品交换关系为条件的,商品经济在地主制经济的运转中不是附加的,不是外在的。地主制经济和商品经济有着本质的联系。
在分析中,人们有时认为,为了换了 本经济单位使用价值的需要而生产部分产品出售,这不是商品生产,不属商品经济范畴。这个提法可以商榷。说为买而生产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当然是对的,但说它不属于商品经济范畴,值得重新。因为这实际是,为了论证某种经济单位的非资本主义性质,而简单地根据是否以使用价值为目的来确定经济单位的经济类型。
经济单位生产活动的目的性可有三种不同情况,即(1)为了获得直接消费需要的使用价值,简称为“为用生产”,(2)为了换得本单位需要而又不能生产的使用价值,简称为“为买生产”和(3)为了价值增殖,简称为“为利润生产”或“为卖生产”。经济单位的生产目的性跟它的生产关系性质、经济类型的关系可表示如下:
生产关系性质 生产目的 经济类型
非资本主义生产 (1)为用生产 自然经济
(2)为买生产 商品经济
资本主义生产 (3)为卖生产
从表中可以看出,(1)为用生产和(2)为买生产的经济单位,它们的经济类型不同但生产关系性质相同;(2)为买生产和(3)(为卖生产的经济单位。它们的生产关系性质不同但经济类型相同。(2)为买生产的经济单位虽是非资本主义性质,经济类型却是商品经济。经济单位的生产关系性质和它的经济类型,概括的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两者虽有密切联系,但无必然的统一关系。这是因为商品经济并不专门存在于某种性质的生产关系之中,非资本主义经济并不必然是自然经济。因此,分辨生产关系性质时,考虑其生产目的是为了使用价值还是为了价值,分辨经济类型时考虑的却是达到目的的方式,即是否通过外部的货币交换关系。不要因为(2)为买生产是非资本主义经济就认定它不属于商品经济类型;也不必因为它是商品经济类型而认定它必是资本主义经济。人们为了说明(2)为买生产的非资本主义性质而只看到其生产的目的和(1)一样都是为了使用价值,就认为(2)也是自然经济。这种看法忽视了使用价值的获得是否通过货币交换;而通过货币交换与否,却代表着看不同的经济类型。把(20为买生产看成自然经济,在上是把商品交换纳入到自然经济范畴之中;而商品交换恰恰是自然经济范畴所要排斥的主要内容,否定为买生产是属商品经济范畴,实质也就否定了小商品生产的存在。
我们还应注意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买卖问题。地主兼并土地成为大地主,或破产而出售土地,自耕农出卖土地沦为佃农,或买进土地变为地主,佃农购入土地成为自耕农乃至上升为小地主等等现象,在中国地主制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是经常发生的。“千年田八百主”的谚语,生动地反映土地易手之频率。既然土地是商品,土地买卖当然是商品货币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想买土地就得先积攒货币,出卖土地得到的也是货币。小农是存在购进土地的可能性的。经济上升的欲望总在刺激他们扩大土地占有面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尽量扩大(2)为买生产,以便得到多一点货币。由此他们与商品经济的联系更多了,而不是保持或发展自然经济。
如前所述,有与农业相结合和与之并存的多种手工业是自然经济的重要条件。地主制经济中的佃农和自耕农确有不少是经营家庭手工业的。为了增加产品、扩大收入,他们有必要这样做;在农业收入不足维持生计的情况下尤其如此。他们也有可能这样做,因为家庭是由男女老幼不同的劳动力搭配组成的,便于内部协调分工;还因为农业生产有明显的季节性,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在一年内有许多闲暇,佃农和自耕农都可以自由支配劳动时间,一个小农个体同时从事的手工业项目毕竟是很少的,不可能经营多种手工业。他们选择哪种手工业,要考虑劳动力数量,原料来源、技术传统,更需考虑的是产品能否卖出支。通常的做法是致力于自家能够进行的手工业,尽可能多生产一些拿到市场出售。这也就谈不上家庭手工业是为了自给自足了。为了家用而制造一些手工制品,比如为扫地而自做两把扫帚,与其称之为家庭手工业,倒不如把这算做家务劳动更为贴切。自然经济必须有家庭手工业,但有家庭手工业不一定是自然经济。不能把有关家庭手工业的史料不加分析地统统用来证明自然经济,其中很多只是反映价值形态的自给自足而已。
许多著作认为男耕女织的耕织结合是自然经济的典型表现。乍看起来,小农自种粮食以果腹,自织布匹而暖身,衣食具备,无复有求于他人,也就与商品经济无涉了。其实未必。如前所述,自然经济是有特定含义的,首要的是经济条件的自足。很显然,衣食两项是很重要的,但远非全部经济条件。单一的家庭手工纺织,并不能使经济单位得到使用价值形态的全部自足。不可否认,家庭手工织品中会有一部分是自给性生产,但不能仅仅看到这一部分因而否定出售部分的商品性。再者,如果说“织”是自给,就意味着该户农民自己植棉,自己纺纱,自已织布,最后自己缝制给够全家所需的衣服。可是,种、纺、织、缝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是自家不愿解决或根本解决不了的;如果进而想到这一系列劳动所需工具的来源,就更复杂了。其实耕种这类经济作物以及从事一系列手工业生产的农户的产品,大都远远超过自己家庭的需要量。一般地说,桑、麻、棉等经济作物总是作为商品作物种植的。农村中出售棉花、纱线、布匹,以及买棉纺纱,买纱织布成衣的,从来大有人在。麻亦类似,丝织尤其明显。在这里,买卖双方尽管都是为了满足本经济单位所需的经济条件,但都是通过货币运动进行的,商人活动其间尚暂不论。“男耕女如何”农户的产品从价值形态说可能收支相符,但这不意味着满足了自然经济平衡律的要求。产品的使用价值形态对本经济单位来说,不论是自给不足还是自给有余,都将与商品经济发生联系;前者买进,后者卖出。可见,为了获得再生产必需的全部经济条件,耕织结合的小农也得藉助于商品交换。事实上,我国直到明清时期植棉织布的农户也从未达到总农户的一半以上,面织麻,织绸的更少,在考虑到大量农户的穿衣问题并不能依靠家庭自产解决时,可以设想其间普遍存在的商品货币关系。何况小农之家机杼之声达旦,无非是为了明晨拿到市场上的布匹稍多一些。这种耕织结合越发展,市场上的商品量就越大,是不说自明的。男耕女织现象只能反映地主制经济下男妇劳动力的充分作用,说明小农经济的经营方式,而不能证明农户个体或更大的范围内必然是自然经济。
总之,对于地主制经济来说,与农业相结合的单一的家庭手工业除去可能满足本经济单位某一种物质需求面外,它的重要意义在于补充家庭经济收入,而不在于因之实现自然经济;它不象在领主制经济单位中的多种手工业那样,是多品种实物地租的前提。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是自然经济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在考察地主制经济时,不要看到哪里有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就认定那里必然是自然经济;事情可能相反,恰恰那种结合正是商品经济的表现,它跟商品经济的发展成正比,甚至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大商品量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小农一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
说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有本质联系,并不排除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可能存在自然经济的经济单位。如前所述,凡具备平衡律实现条件的经济单位都可是自然经济的。魏、晋、南北朝、隋、唐都有大型的庄田,它们包括大片地产,拥有相当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足够的人身隶属于主人的劳动力,具备自然经济平衡律要求的条件。如果这类庄田是统计表的经济单位,很可能就是自然经济的个体。不过迄今对它们的组织、经营情况不甚了了,其中主人和劳动者间是否租佣关系,内部如何分工,所属店铺、店舍是什么状况,如此等等,史料语焉不详。我们姑且把它们看作是类似欧洲领主庄园那样的自然经济单位。不过这类庄田是中国封建农村经济的组织形式之一,一般来说,是不用它做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典型代表的。
说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自北而南沿海堵省,黄河中下游,长江流域及长江、珠江两个三角洲等地,经济水平提高,那里的区域间以及经济单位间的商品经济都比较发达。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很明显的。南方是北方、沿海和内地、中部和边疆、平原和山区、汉族和少数民族、近郊和远效、经济作物区和大田作物区,经济水平差别很大。有的地区生产水平极低,特别是地理条件决定的困难地区,与外界的经济联系极少,呈相对闭锁状态。那里有的农民家庭自己生产所需的几乎一切物品,从而不依赖于市场和它以外那部分社会的生产运动和历史运动,虽然那里也是地主制经济。即使在一般地区,地主制经济各类经济单位产品的商品率也大不相同,他们之中有的绝大多数产品留自用或大部分自用。
是否可以由此认为自然经济是地主制经济的必然呢?不能。经济单位把部分产品留作自用,这和经济条件的自我满足是两码事,前者只是部分生产具有自给性,不能称之为自然经济。自给程度较高的现象并不是地主制经济运动方式内在决定的,而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结果。与商品经济联系很少的农民家庭往往是由于缺乏足够的劳动力,不掌握较高的生产技能,缺乏原料,因循守旧,或者还有其他原因,他们只得以最坏的经济条件从事最供销水平的生产。他们的产品仅够维持起码的生存条件,没有多少产品能向市场提供,从而也极少右能从市场上获得较多的经济条件。这种经济单位再生产的经济条件低得和劳动力的生存条件极差而外,交通条件恶劣,运输工具落后,这是农民突破相对隔绝状态的重要障碍。这些都是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诚然,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力一般地说是较低的,因而地主制经济的经济单位往往带有不同程度的自给性。但应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基至可能在比封建主义先进得多的生产方式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若就地主制经济的各种经济单位的经营方式看,它不但不排斥商品经济,而且以商品经济为自身繁荣的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呈基本自给状态的地主制经济的经济单位,一量生产条件改善,产品有所啬加,商品经哜运动就会展开。生产力水平越高,商品经济就越发达,地主制经济也越繁荣。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但没有破坏地主制经济,没有改变它的本质,反而使之繁荣;相反,地主制经济并不以生产的自给性为条件。谁也不会认为,地主制经济越发展,生产的自给性定然起高。可见,中国封建社会中有些经济单位呈自给现象,并非由于它是地主制经济。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说以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是以庄园制为主要内容的西欧中世纪早期领主制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可以的;称它是以地主制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封建经济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不妥当的。
再有,所谓基础是指事物发展的根本。A是B的基础,意味着B离开A就不复存在,或者改变本质。自然经济和地主制经济全然不是A与B的关系。即使佃户完全进行商品性生产,只要和佃关系不变,它仍然属于封建的地主制经济范畴。既然地主制经济是中中国这样的大国中蹑在了两、三千年的封建经济制度,那么在研究整个人类社会封建历史阶段特征时,当然不能无视它的存在。不加区别地统称封建社会经济制度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为基础的提法,也是不妥当的。
三
现在讨论一些有关的
先谈地方小市场的性质问题,我以为,地主制,也要把商品流通放在封建经济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整个经济运动过程之中考察。不能只看上农的商品率较低,便断言商品经济仅仅是地主制经济与之略有联系的身外之物。而应注意到商品流通是地主制经济的交换形式,没有它,分配所得与消费(包括生产消费)所需对不上号,经济运动难以继续。地主制经济依赖商品经济的根本原则,是私有制下小生产形成的产品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不能在本经济单位内自行解决,这个矛盾是由地主制经济的经营方式决定的。
地主制经济的三类经济实体,地主经济、佃农经济和自耕农经济(含小手者经济)是我国封建经济的基本细胞。出于细胞生存的需要产生了地方小市场,在地方小市场的基础上形成了区域性市场,区域间经济联系以及域镇商业(这里暂时舍象对外贸易)。这种情况,在以经济为基本经济单位特征的社会,例如欧洲中世纪早期建立在领土庄制基础上的封建社会里,是看不到的。
有同志认为,在地方小市场上进行的品种调剂,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产的交换是使用价值的交换,乃是劳动的直接交换,虽然往往也经过商人,但应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这个看法似可商榷。
市场是属于商品经济范畴的概念。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业以来,市场也和商人,商人资本、贷币、价值、价格等一系列关系一样,早已存在。价值也是十分古老的规律,在一切通过货币进行的交换关系中,不同程度地发生作用。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市场为不同的生产关系服务,它的范围和性质随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果商品生产的目的是 通过购买劳动力进行价值增殖,那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种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时,商业资本从属于产业资本,市场就是资本主义市场,其规模扩展到空前的程度,劳动力普遍成为商品。这标志着商品经济的高度,进入新的阶段。不过,不能认为仅只这种市场才属于商品经济范畴。
封建社会的国内商品流通曾经相当发达。城镇中的商品经济固不必说,地方的、区域性的乃至区域间的商品商场都早已存在。各类市场各有其主要的功能。其中地方集市墟场是整个商品流通的基层环节,它起着为大范围市场集中商品的作用,更重要提,通过它才解决了基本经济单位固有的产品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生产循环得以顺利继续。
市场,总是反映个人之间、经济单位之间的商品货币关系的概念;大小市场都是一样的。地方小市场的贸易有许多是商人的活动。也有许多是生产者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生产者主要是小农和小手工业者,他们的产品有一部分留作自己消费,蓁部分进入市场出售,就成为商品。不是为了出售的,即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物品,是不会作为商品进入汉通的。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物品生产出来不仅是为了供生产者使用,而且也是为了交换的目的。自发的社会分工使得产品具有商品的形式,商品的相互交换,即买和卖,就使个体生产者有可能满足各式各样的需要,既不应以小农产品中出售部分的性质决定自用部分的性质,否定这部分生产是自给生产。也不该以自用部分的性质决定出售部分的性质,否定这种生产是商品生产。尽管在一些情况下,个体小农的产品中进入市场的部分可能不是主要的,但在市场上,他仍以小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出现。在生产过程中,小农根本无法分清哪一件是为了自消费,哪一件是为了出售而劳动。中交换中,生产关系性质、生产目的性以及购买者目的性都不问题的性质,都被商品这一共性掩盖了。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时说,产业资本是和各种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商品流通交错在一起的,只要这些生产方式同是是商品生产,不论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生产的产品,还是中国农民的,印度农奴的、荷隶东印度的公社的、俄罗斯农奴制国家的或者半开化的狩猎民族的产品,它们总是作为商品和货币同表现产业资本的体货币和商品相对立,作为它们来源的生产过程的性质如何是没有关系的。我们在分析封建社会市场进可以运用同样的。自耕农的产品也罢,佃农交租后自用有余的产品也罢 ,封建主利用奴婢劳动生产的产品也罢,地主收来的地租也罢。当它们作为商品出现时,共同构成市场客体,与货币相对立。地方小市场也不例外。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地方小市场上,确有许多生产者之间的交易是以物易物的。但不能把这看作是使用价值的直接交换、劳动力的直接交换。从所周知,我国很早就有货币,至少到秦朝已经统一了货币单位,通行启蒙 及城乡了。我国封建社会中包括地方小市场在内的各级的以物易物只中表象,它不是直接的劳动交换,而是以货币价格为背景的。使用价值交换是不能离开交换价值。这里已不是一般等价物出现以前的以物易物,而是省略了货币转换过程的商品交换。这就意味着交换的产品不但有使用价值,而且也是交换价值的相当者,就是说,它是商品。
总之,中国封建社会中产品交换过程表现为商品流通过程,前者与后者相一致。地方小市场也和更大范围的市场一样,是流通的场所,不属于自然经济范畴。小市场不但和更大范围的商品流通市场是在同一体系之中,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不应把它们从性质上分开对待。
再谈谈经济单位的划分问题。所谓自然经济,是指一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条件通过内部的再生产补偿,而不通过与其他经济单位进行商品交换。因此,与地方小市场是否属于自然经济范畴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怎样确定经济单位范围。
有同志认为,在中国地主制经济中,单一的经济单位个当于一个乡或邑县,包括这一地区的地主、农民、各种工匠、手艺人,还有小商人,一家一户,包括手艺人户,只是一个“生产单位”而不是“经济单位”,他们联合起来才成为一个经济单位。边个意见也可商榷。“经济单位”范围的确定,可因研究的目的面异。例如:研究国际经济时可以国家或跨国公司算做经济单位;研究区域经济时可以经济区或行政区为经济单位。现在我们研究的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问题,经济单位划分的原则宜以是否能够发生商品交换行为为据。所以,所谓经济单位,应指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自负盈亏的独立体,也是最基本的经济组织。本文有时也称之为经济实体。它有经常性的比较固定的收入来源,能够自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和规模,在交换中是买卖的一方。其内,有决定全部经济活动的实际上的权威;这个权威是生产资料所有者,或者是主要劳动力,在封建家长制下,往往就是家长本人。其收入如果是来源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生产活动,它就表现为一个生产单位;如果是经营商业,则表现为一个商业店铺;如果是出租土地或放高利贷,则表现为一个地主或高利贷者家庭。经济单位可以是一个消费单位,不一定是一个生产单位,而生产单位总是一个经济单位。所以,经浊单位实际只表现它在经济上的独立性而不反映其性质如何。中世纪早期西欧领主庄园中领主的自营地靠农妈的劳役地租经营,靠农奴缴纳多种实物地租满足经济条件。农奴虽有相对独立经济,他的生产却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于领主的需求,农奴之间有劳动交换而不形成商品货币关系。领主和他的农奴们共同成为一个不可分的经济实体。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地主佃农的经哜关系相比全然不同。因此,领主庄园作为一个整体是经济条件自我补偿和再生产的经济单位。中国地主制经济中的小农家庭(包括佃农、自耕农以及小手工业家庭)和地主家庭,则分别是独立的社会经济组织。一个地主即使占有大量土地,也是分租给许多佃户。佃户们用承担缴纳地租的义务换取土地使用权。地主如有自营地,并不靠佃户劳役耕种。佃户所缴实物地租是地主的经济来源,但不是再生产的物质条件。地主对佃农经济的盈亏不承担义务。佃户和自耕农一样自行决定生产内容,他们的经济条件补偿和再生产过程并不包括地主的活动。地主既不是自己的佃户们的生产计划者、组织者,更不是一个村、邑县的经济级织者。因此,地主和他的佃户们只相互依存,而不是统一为一个经济单位;村、县就更加不成其为统一的经济单位了,如果把许多自负盈亏的独立个体,臂如说一个县范围内所有的地主、农民、各种工匠、手艺人和商人等都放在一起称之为一个经济单位,无异于把肌体说成是细胞。那当然会认为地方小商场是经济单位内部的事,那些经过商人的货币交换活动,也都被划为自然经济范畴了,把商品流通活动归纳在排斥商品流通的自然经济概念之中,这在理论上是费解的。
最后谈谈地主制经济下商品经济的特征及其它。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生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条件的。我认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也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条件的。中国商品经济很早就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关系产生、发展,就是因为这里的商品经济与地主制经济相适应。
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是以生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生产。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家使用雇佣劳动进行价值增殖。为了价值和剩余价值得以实现,的产品必须全部出售,经过转化为货币这样一个产品运动阶段,否则,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都不得补偿,再生产循环中止,利润也不能实现。机器、原材料等不变资本也是货币资本通过流通五一节实现的。因此,商品流通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转中的必要环节。流通从属于生产;商业资本从属于产业资本。
地主制经济也以商品经济为条件,同样是在一定水平基础上的再生产过程的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各经济单位的生产循环过程,使生产进一步发展。不过,这里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小商品生产即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佃农、自耕农、小手工业者等都是小商品生产者。他们是依靠家庭个体劳动的小规模个体所有者经济。商人资本独立于生产过程之外。所以小商品生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W-G-W1)显然不是资本主义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
G-W …P…W′-G′);以小商品生产为特征的地主制经济,也完全不同于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大经济。尽管地主制经济以商品经济为条件,但商品生产总是停留在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商品流通也总是人属于地主制经济,为地主制经济服务。这样的商品经济,其发展程度无法和资本主义的相比,其结果也只能是促进地主制经济繁荣。
小商品经济是十字路口的经济,它时刻在向两极分化。它本身没有导向性,其上升的方向明显地受当时主导经济形态的制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它主要上升为资本主义企业,是谓小商品经济第时每刻产生资本主义。在封建地主制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中,小商品经济虽然有的也向剥削雇佣劳动式转化,从而产生具有不同程度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单位,但它难以壮大为新的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其中绝大多数走向购买土地进行地租剥削的道路,向地主经哜蜕化。所以当小商品经济处于地主制经济的宽容度范围以内的时候,它的发展起不了瓦解地主制经济的作用。而地主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宽容度之大,可能大大超出了过去的理论设想的程度。因为实际上地主制度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是宽容的问题,而是自身繁荣的必要条件。
在地主制经济中,土地自由买卖和诸子均分继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经济单位往往会分为小的,又或瓦解地主制经济的作用。而地主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宽容度之在,可能大大超出了过去的理论设想的程度。因为实际上地主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时宽容的问题,而是自身繁荣的必要条件。
在地主制经济中,土地自由买卖和诸子均分继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经济单位往往会分为小的,又或瓦解为自耕农或佃农。但地主经济却同时有不断再生的能力。由于遗留或力量强制形成的带奴隶主义性质的经济单位,最终也被地主经济“同化”。如下图(按,图略)所示,
地主制经济就是在这样的循环中发展的。如果这个示意图是三维的、全息的,就可以是看出图中的大圈随历史前进越来越大,其中诸半径形成的夹角在不同时期是有变化的,但它的结构将基本不变。图中的双线箭头()表示的道路不被堵死,地主制经济的这个圈圈就难有重大的突破,建立其上的封建社会就当然地屹立不动。
由此而顺便谈及,解决中国封建社会何以特长的问题,我以为最重要的是要弄清地主制为什么能长存,而这一问题的契机,则在于找到地主经济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原因。地主经济受到上层建筑全力保护和意识形态的全面支持,出租土地坐食地租成为合理、合法、省心、安全的剥削方式。购买土地的欲望成为这个社会的主导投资意识,它对以各种方式积累起来的财富的投向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地主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太阳,整个封建经济在围绕着它旋转。对解决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来说,这里就是“罗陀斯”。
小商品经济和地主制经济的协调统一是因为,一则小商品经济和小规模经营相适应,二则小商品经济和适合分散操作的技术及低效能的工具相适应。小农、小手工业者都是依靠归个人所有的、只供个人使用的、小的、简陋的和数量有限的劳动资料进行个体生产。在那些小农能够买得起并且能使用的高效能机器工具和相应的技术出现、从而突破分散的小经营形式以前,小商品经济只能是小商品经济。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证明这一点。归根结底,是生产力状况决定了生产关系形式及整个社会经济结构。至于生产力之所以长期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有其经济的、上层建设的意识形态的多方面原因,不能企望用任何单一的因素解释清楚,而这超出了本文讨论的范围。
在看到商品经济发展促进地主制经济繁荣的同时,还应看到它对小农的另一面的影响。地主得到的实物地租,一部分直接消费掉,一部分进行粮食投机,其余部分将投放市场换成货币,用于其化消费、缴纳捐税、购买土地、从事商业、开张典当,放高利贷以及入柜窖藏。商人和高利贷者用一部分资金购买土地兼行地租剥削,更多的部分用于通过商业渠道或放债、抵押、典当等活动剥削广大农民。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地租的转化形态,也是地租的派生形态。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彼此相通,形成三位一体的结合。
小农生产的粮食自留部分中,除去一部分为了生产需要必须投入市场出售外,留作食用的部分,有时为了以细换粗品种调剂,也要通过市场。一些贫困农民则往往陷入如下的恶性循环:春耕时借贷,秋收后卖谷还债,春荒再次借钱买粮度日;自有粮食全得通过市场环节。这就出现了谷贱伤农、谷贵也伤的怪现象。农民明知两头吃亏,还不得不投入这种买卖关系之中;他们被卷入商品经济的程度不但很深,而且无力自拔。
由此可见,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一方面是地主制经济生产循环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的层层剥削活动的前提;而三结合的剥削反过来又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某些方面的发展,并不一定意味着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不一定反映农民经济十分兴旺发达,也不预示生产关系方面将有什么重大变化或突破。但我们却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中看到了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结合的依据。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地租的转化形态,同有商品经济也就没有这种转化。正是从这个特定的意义上说,在中国的封建经济中,商品经济是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联合对方大农业劳动者进行剥削活动的工具。不同范围的市场网与三结合剥削网基本上是协调一致的,或者说,前者是后者的表现。上面只是粮食为例说明这个问题,其他所有经济作物和手工业品的生产又何尝不是大同小异。如果认为小农纯属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基本无关,实际上也就是把他们排除于商人和高利贷者剥削对象名单之外了,那么,三位一体的剥削又从何谈起呢。
以小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是为整个地主制经济服务的,它和租佃制度一样,是封建经济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地主、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将其根系盘曲交错、密密麻麻地深扎在封建经济这块沃土之中,通过租佃关系、商品关系和债务关系三条管道,尽情地吮吸一切养分以自肥自壮,资本主义之芽要在此地萌生成长,难矣哉!
关键词:商品经济 市场营销 战略决策 调整
商品经济的本质是物物交换,不同商品之间以货币为中介而产生了交换关系,在满足人们日常商品购买活动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盈利机会。新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范围更加广泛,除了实质性的商品货物外,也可以用商品生产技术、劳动力、资金等同等交换。面对这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各个行业必须调整市场营销的战略决策,这样才能保持原有的经济收益水平。
一、商品经济的必然性
经济学家提出,商品经济是与商品相关的一系列活动综合,其涉及到了生产、交换、出售等核心环节。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事业经历了漫长的变革历程,传统经济逐渐被新型经济产业模式所取代,商品经济是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早期我国一直保持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虽然满足了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要求,但无法为生产者创造实质性的收益,这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是不相符合的[1]。商品经济是针对不同商品提出的新方式,通过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等流程,不仅把生产出来的商品销售给使用者,也能为企业创造丰厚的经济收益。因此,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
二、新经济时代下企业经营的特点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商品经济是从原始自然经济转变而来的新环境,标志着中国社会经济进入了另一个转变阶段。商品经济并非某个时期内的经济体制,而是社会主义经济在很长时间内积累的一种应用方式,这决定了商品经济时代下企业经营呈现了多种特点。主要包括:
1、市场性。市场是任何商品交易的主要平台,缺少市场为支撑的经商品经济不存在。商品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只能通过把它们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交换才能得到实现;并且商品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只有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交换成功,才能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2、自发性。生产者根据市场需要、经营利益,自动地独立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从而使商品经济的运行过程表现为一个由内在利益机制推动的自行运行的经济过程[2]。这是由于商品制造者与购买者之间形成的供需关系,为了更好地推动产品生产与销售,市场主体之间必须形成自发性的合作关系。
3、竞争性。商品价值的确定和实现过程,也就是商品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之间相互竞争的过程。商品经济时代出现竞争的根源,一是由于企业之间的营销利益冲突,各个企业都想赚得更多的经济利润;二是经济体制开放式改革后,外来进口商品对本国商品造成的冲击,使企业之间的经营更具竞争特点。
三、商品时代市场营销的战略性决策分析
商品经济时代是社会经济变革的必然趋势,企业要想维持稳定的经营模式则必须要适应商品时代的市场营销规则,这是创造理想经济收益的基础。市场营销是指个人或集体通过交易其创造的产品或价值,以获得所需之物,实现双赢或多赢的过程。笔者认为,随着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我国商品经济也开始朝着多元化方向经营,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调整过去的市场营销小站,以适应新经济时期的产业发展需求。
1、产品策略。不同产品参与市场营销都有其特定的方式,只有选对产品策略才能保证销售活动的正常进行。商品时代市场营销战略调整,必须先对产品策略实施新的改革。主要研究新产品开发、产品生命周期、品牌策略等,也包括了价格策略、促销策略和分销策略的基础。例如,新产品研发分析中,要顾及研发项目的成本、收益等情况。
2、价格策略。从消费者角度分析,其购买某一种商品之前,更多的是考虑商品价格,价格高低是决定其是否购买的关键要素。企业制定市场营销方案时要坚持以价格因素为中心,主要目标有维持生存、利润最大化、市场占有率最大化、产品质量最优化。以消费者心理价位为指导,提供切实可行的价格策略,这是带动商品销售的有效措施。
3、促销策略。人类社会是不断变革发展的,经济事业也是随着时间不断地改革变动,这样才能符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商品时代市场营销战略要注重销售方式的调整,适当地应用促销政策推动商品的销售,其主要目的是:传递信息、强化认知、突出特点、扩大销售[3]。例如,商家推出打折、赠送等促销方式,往往会取得良好的营销收益。
4、渠道策略。不断拓宽销售取代是营销战略决策的重要步骤,这是指为了达到产品分销目的而起用的销售管道。发展商品经济是时代的必然需求,其带有深刻的时代意义,标志着国家经济产业创新时期的到来。企业必须快速地拓宽销售渠道,挖掘一切可利用的销售资源,以实现产品销售数量及营销收益水平的增长。
四、结论
回顾过去,若我国依旧坚持自然经济方式,则很难满足国内市场商品购买的需求,企业参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商品经济带动了产业收益的增长,这是时代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纪雯.浅谈商品经济是时代的必然趋势[J].经济周刊,2010,19(10):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