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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13 17:12:36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第1篇

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监督机制中,群众监督机制是对党内监督机制的有效补充,是整个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陕西地税系统树立了顾客导向的理念,在各级地税机关成立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反腐倡廉群众监督机制,有效解决了群众监督缺乏合适途径、没有规范模式的问题,坚持把各级地税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为各级党政机关推进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提供了新思路。笔者以商洛市地方税局为例,对地税系统创新反腐倡廉群众监督机制的主要举措与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对推进各级党政机关群众监督工作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一、商洛地税系统探索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当前,在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群众监督权缺乏保障、群众参与监督不够主动、群众知情难、群众反映问题解决难等突出问题。商洛地税局从创新反腐倡廉群众监督机制入手,按照“强化群众参与、推进廉情公开”的思路,成立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切实解决了干部职工反映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得到了商洛市纪委和省地税局的充分肯定。

(一)领导重视,提出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新思路。“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是各级党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但在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体系中,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途径、载体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尚未建立规范、有效的群众参与监督的组织体系保障。针对群众监督无处着力、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近年来,商洛地税局党组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及时转换视角,突出顾客导向,重视群情民意,建立机制保障,着力于治本抓源,形成了“依靠群众支持、强化群众参与、推行廉情公开、推进反腐倡廉”的反腐倡廉监督工作思路,把“群众参与”和“廉情公开”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形成了贴合地税实际、具有商洛特色的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思路。

(二)健全机制,建立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新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工作,核心在于群众参与,重点在于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成立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就是商洛地税局推进群众监督工作的得力举措。为解决群众监督小组组织领导、职能定位不明确的问题,商洛地税局在全系统印发了《关于落实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的职能定位、工作目标、产生办法和工作原则。根据《意见》规定,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定位是“内部干部职工参与反腐倡廉监督的群众性组织”,受各级地税局机关党办(党组织)领导,纪检组监察室在职责范围内对群众监督小组开展具体工作予以业务指导;主要职能是“强化群众监督、反馈群情民意”,工作目标是“建设和谐地税,推进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科室民主推荐产生,正、副,!组长由各成员选举产生。《意见》提出了推进群众监督工作的两条原则:一是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必须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和单位制度,按制度、按程序正确履行监督职能;二是市局党组必须在15天内上会研究、答复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意见》的实施,在商洛地税系统初步建立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的新模式,目前,全系统成立了10个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

(三)规范运作,确定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新程序。为解决反腐倡廉群众监督途径不规范、监督程序不科学、监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商洛地税局出台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工作规则》,着重指出了群众监督的主要内容,明确了群众参与监督的三条主要途径,一是召开群众监督小组会议,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按照程序向市局报告并研究解决;二是参与本单位大宗物品采购、基建招投标、固定资产处置以及党务、政务、财务公开过程的监督;三是参与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或经主管部门提议参加市局相关会议履行监督职能。同时,绘制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工作流程图》,对群众监督小组的运行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在会前7天以上要进行会议预告;各成员要在各自科室分别收集意见、建议;群众监督小组会议要集体审核征集的意见、建议,对不合理的予以解释驳回,对合理化意见、建议整理归纳并形成书面报告;党办、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按照权限分别审核批示后,由相关问题的责任科室提出办理意见,于15天内上会研究;相关部门按照会议决定落实解决问题,群众监督小组在相关会议公开反馈办理情况,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整个《规则》和《流程》内容具体、程序科学,操作性较强,确保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能够做到真监督、办实事。

(四)加强监督,取得了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由于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得到了商洛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小组工作制度为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反腐倡廉监督提供了组织机制上的保障,“两个工作原则”确保了干部职工合理的意见、建议都能得到市局党组的研究和回复,商洛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反腐倡廉监督的积极主动性明显得到提高。近年来,群众监督小组全程参与了市局各项基建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环节的廉政监督,保障了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市局经群众监督小组提议实施了“安居乐业”工程,装修改造了办公楼,设置了健身活动室、廉政文化展厅等设施,改善了干部职工办公环境;,群众监督小组对公务接待、公费学习考察、公车购置使用、固定资产处置和大额资金支出五种事项的管理监 督提出了建议,市局研究制定了“五卡”审批制度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创新项目进行实施。据统计,来,商洛地税机关群众监督小组共召开全体会议14次,参加各类重要会议及监督活动49场(次),干部职工通过群众监督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87条都得到了市局党组的重视、研究,90%以上的问题都做出了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也得到了认真解释和及时反馈。

实践表明,商洛地税系统成立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的新探索至少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成效:一是有效激发和凝聚了系统上下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切实解决了反腐倡廉监督机制中存在虚监、弱监、盲监的难题,全面改变了党内监督单调、被动的局面,使该局反腐倡廉监督机制更加生动饱满,更加富有立体感;二是促使行业形象不断好转,反腐倡廉深入推进。市局先后7年被省地税局和市纪委表彰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连续3年被市纪委评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政风行风评议“免评单位”实现了“四连冠”,全系统连续4年实现了“零立案”。三是得益于群众支持,商洛地税事业实现了率先突破发展。,全市地税系统各项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市局机关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表彰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

二、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来,陕西省纪委推出了五项制度,在农村创新地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而在党政机关,除了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党内监督职能外,目前尚没有一个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运行规范的群众监督组织机构。商洛地税局探索的党政机关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工作制度与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一同构建了全方位的群众监督工作机制,为推进党政机关群众监督工作提供了新模式。然而,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在其实施中还面临以下问题:

(一)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组织体系缺乏保障。目前,在我国反腐倡廉监督体系中,对群众监督的组织机构、职能定位、渠道途径、程序责任等内容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党政机关中群众监督常常处于“无法可依、无处着力”的被动局面。尽管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群众监督小组受谁领导、向谁负责,职能定位是否准确,组织形式以及法律地位如何确定,亟需自上而下建立一套权威、统一而又科学的规定。

(二)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工作制度尚待健全,运行实施亟待规范。在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究竟应该赋予群众监督小组多大的监督权力,怎样促使群众监督小组的运行管理更加规范,反腐倡廉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如何相互配合和加以区别,其职能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清晰区分,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和完善。

(三)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工作方法尚待改进,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当前,虽然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有效解决了群众“不愿监、不敢监、不能监”的问题,但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所提建议、意见多为职工贴身利益和待遇方面问题,对反腐倡廉建设中需要监督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部位认识不够到位,思路不够清晰,关键没有把握,仍旧存在对自身定位理解不清、监督工作水平不高的问题。

三、在党政机关推行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树立群众监督工作理念。“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和优良传统。群众监督是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检验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准。群众监督的基础性地位是由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决定的,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的,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群众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树立“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的反腐倡廉理念,切实把推进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创新,抓出成效。要按照“强化群众参与、推进廉情公开”的思路积极推行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不断完善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机制,以新制度、新实践切实推进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进程。

(二)建立体系保障,积极推行群众监督小组工作模式。要健全完善党纪法规中关于群众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群众监督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能定位、权利义务和党纪法规依据,逐步建立党政机关群众监督工作组织体系,真正使群众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从而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引导群众监督行为。在强化群众监督机制保障、保护监督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要在党政机关积极推行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使各级党政机关及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群情民意反馈沟通,及时将各种举报隐患化解在苗头阶段,解决在问题根源,促进公共管理部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形成反腐倡廉理念共识,增强执行合力,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和谐共赢。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第2篇

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政令畅通,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任务。我市国税纪检监察部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强化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层层签定责任书110余份,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量化考核。落实了《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与任务分解》,并进行了检查通报。市局党组领导经常过问反腐倡廉工作,听取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为出发点,实施“两权”监督,开展了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工作,接受了局工作组的重点检查。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对执行税收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征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克服和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畅通群众合法利益诉求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使全市国税部门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一致。

二、加强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良好的作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是维护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今年,按照局和市委的部署,市局开展了以“八破八立”、“五个带头、五个争做”为主题,以“五个一”教育活动为实践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了《市国税局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安排意见》,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查摆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通过调查摸底、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议,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书、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系统内外对国税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37条,并以谈心反馈的形式,使查摆到的问题,真正使领导干部引起重视,及时整改。围绕建立学习型机关,市局大力倡导修身养性,以德养廉,开展了读书活动。引导干部职工重点读好四本书(领导科学、行政管理、廉洁从政、税收业务)。各单位相继开办了职工读书阅览室,购买各类图书供学习参考之用。全市国税系统人均记笔记5000余字,写学习心得2篇,参加当地纪委组织的作风建设知识测试,取得人均85分的较好成绩。在税收业务学习上做到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测,按季抽考,树立了一批市级“税源管理能手”,形成了立足本职,廉洁务实、争比赶学的良好风尚,作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三、加强行风建设,治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各级纪检部门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开展税法宣传月、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推行税收优质服务措施、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征管开展优化纳税服务。广泛宣传落实《甘肃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发放社会调查问卷表1000余份,走访纳税人200多户,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11条。继续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政府采购为重点,围绕涉及权钱交易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开展了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评估工作,没有发现存在商业贿赂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要求,执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今年全市国税系统没有接到针对税务干部的举报线索。各级国税部门与纳税人签订廉政公约,市局积极参与市委开通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运用执法、廉政、效能监察等手段,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领导干部能否廉洁自律,清廉从政,关系到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市局学习贯彻《监督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先后开展了市、县(区)局的领导干部培训工作。把《办法》发放到每个科室和领导干部手中,进行学习和对照检查。有重点和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了《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工作程序固化表》,增强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自觉性,提高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主要领导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的规定。市局落实《监督办法》,协调业务部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五条禁令”和四条高压线,认真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的规定,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做到了集体研究决定,坚持了“一把手”末尾发言制度。先后派员参加县(区)局国税部门召开的党组民主生活会。各单位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市局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对5名干部开展了离任审计,对4名新任职的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在2月份开展了全市国税系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廉政测评工作,广大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满意度较高,考核结果均为“好”。按照局关于申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及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的规定,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如实填写了登记表,经公示、人事部门审核,党组书记、局长签字后,存入了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进一步完善了个人廉政档案。市局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成立了贯彻《规定》领导工作小组,专题学习,将《规定》印发到每个职工手中,发放了自查申报表,严格时限,严明纪律,把握政策,做到自查与举报相结合。没有发现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规定》所涉及的违纪问题。同时,把对领导干部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对领导干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情况开展了暗访督查。西峰区局向干部发送节日廉政短信100条。市局邀请市检察院的领导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了渎职侵权犯罪讲座,组织职工学习局下发的违纪违法案例通报,观看警示片电教片,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受教育和启发,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五、加强思想教育,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为了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有亮点、有特色、出成果,市局把学习贯彻总局今年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大纲(试行)》,纳入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方案,制定下发了《2009年全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健全教育机制,丰富教育内容,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内容贯穿于税收的各类业务培训之中,做到有培训必有廉政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市局积极运用(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员会议、党小组会和上党课)、知识竞赛、报告会、专题研讨、示范教育、多媒体等形式,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点抓好了以“八个作风”为内容的作风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纪法纪教育、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推广和运用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果,把握理念倡廉、活动悟廉、基地导廉、典型引廉、读书思廉、家庭助廉的“六廉”思路,创新载体,丰富内涵。做到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营造了强大的宣传氛围。在日常工作中,设置计算机廉政屏,与纳税企业签订廉政公约,与干部家属签订廉政监督责任书,丰富机关文化长廊内容,开辟廉政专栏,开办廉政论坛。今年,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手举办了全市第四届宣传部长论坛暨“建设和谐文化引领发展”理论研讨会,通过演讲,展现了国税人清政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继续坚持四有、五上、五进等活动,举办“庆国庆、迎奥运”职工运动会,参与了市委组织的广场文化周活动的演出,活跃了职工的文体活动,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在继去年开展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目前正着手建立市国税系统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不断深入,纪检宣传教育工作达到了入耳入脑入心的效果。

六、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推进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市局建立上下交流通报制度,把惩防体系的六个机制纳入制度话建设,形成齐抓共管、源头治理的工作局面。

一是完善落实制度。市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深化征管改革,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健全岗责体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了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评议权。深化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网络版财务软件,落实了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完善基建项目审批管理。对环县、庆城、合水三个县局2006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挥《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和税务执法监察系统的监督预警作用,按季度对从ctais中发现的监察疑点进行了调查取证,提出监察建设。

二是推进源头治腐力度。以推行政务公开为重点,市局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渠道,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对外推行办税“八公开”。分级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的内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对除涉及国家机密外,都要求按规定进行公开。先后制定了《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工作规程》、《市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市国税系统全员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将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内容,通过12366服务热线、宣传灯箱、《办税指南》、国税网站、办税大厅、税收宣传月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全方位公开。把群众关心的税额核定、税收法规政策、征管制度、工作规程、办税时限、违章处罚标准、稽查违纪案件的查处结果等内容,予以及时、全面公开。积极推行“阳光定税”、“阳光稽查”。对内推行事务公开。把涉及内部运行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部门和单位内部公开。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轮岗、竞争上岗等方面,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在财务管理方面,先后出台了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财务审计办法、经费使用、机关财产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了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了《机关现金支出管理办法》。今年以来,市局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制定了具体公开范围,规定凡预算编报、批复、资金分配、重大支出等项目,必须经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费支出在每年召开的全市财务工作会议上进行公开。

三是贯彻《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在大宗物品采购、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等方面,市局成立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将采购方式、程序、合同、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按照规定及时向干部职工进行公开。严格执行总局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制度。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全部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协议供货。今年通过协议供货,市局先后采购台式计算机50台,价值337500元。对于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坚持做到了达到限额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的要求,采购手续完善、程序合法、监督到位。市局综合办公楼、西峰区国税局西郊分局等基建工程均委托地方招标办进行了公开招标。在基建的规模、投资标准方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基建管理办法》,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工程实行了公开招标,竣工结算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在公务用车的配置上,严格执行了规定标准,没有超标准配备小汽车的问题。在办公设备的购置上,除政府采购外,对各类询价购买的商品,做到了货比三家,从性能、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决策,资金来源合法,各类指定供货商的资质,均经各级国税部门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按照总局规定,做到依法、依事、全面公开。

七、提高执纪能力,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市各级纪检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学习走在前,工作努力干,团结作模范,廉洁作表率。采取以会代培和业务培训的方式,强化了对纪检干部基本功、税收、财会、计算机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培训。继续抓好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无私无畏的优秀纪检干部。市局纪检组长李正盈同志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受到总局表彰,为我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赢得了荣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了一批有针对性的理论调研文章。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监督,认真协助党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做到履行职责当好主角不缺位,组织协调当好配角不越位。

八、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体会

――坚持围绕国税中心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国税机关建设。结合实际,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始终放在税收工作的全局中谋划和部署。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综合治理,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查处违纪案件。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第3篇

一、加强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必要性

权力是特定主体凭借其所能控制和支配、同时又是对方必需的某些公共资源和价值,而单方面确认和改变法律关系、控制和支配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能量和能力。根据这一权力定义,我们把税收权力概括为它是国家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用于征收税款、管理税务事务的权力。主要有征税权、税法解释权、委托权、税收保全权、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权、税收检查权、税款追征权等。税法作为一种义务性规范,是以政治权力作后盾,规定纳税人为核心构成的,不允许任何税务机关或纳税人随意改变或违反法定的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严格履行税法规定的权力与义务,进行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实行“税收遵从”原则,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税收权力的运行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法律上的权力转化为实际生活中权力运用的过程,是体现权力价值及社会效益的重要内容。由于权力的运行具有扩张性、腐蚀性两个重要特点,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诱发各种腐败现象,其根本的原因一是有权力所有者与权力使用者的分离;二是人性和人格的弱点所决定的。孟德斯鸠对此有经典的论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在税收权力运行中,通常表现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的供应管理、对税款延期缴纳的审批、税务稽查、税务违法处罚和对“双定户”的定额核定6个环节,容易产生权力变异。目前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在税收权力的运行中已经出现了不少问题,如有的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有的随意批准缓税、欠税;有的实行“包税”、征收“过税”甚至有的搞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大肆收受纳税人钱财,原河北省国税局长李真就是典型代表。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污染了社会经济环境,影响了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而建立税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缩小权力恣意行使的空间,减少税收行政权滥用就显得尤为必要。

审计是国家设立的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的审计监督活动。审计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是构成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处于较高层次,是国家监督机制构架中的重要一环。它通过对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专业监督部门的再监督,克服各专业经济监督一方面不够独立、不够超脱,而另一方面又互相掣肘的负面影响,促使这些部门合理地运用自身的监督权力,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党的十六大报告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审计机关更重要的职责,突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调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作用”,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今年年初国务院领导在审计署视察时再次强调了审计监督的重要性,指出审计是政府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审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明确了审计监督在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重要地位。从而使审计机关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作用

税收权力制约机制有两个内容,从纵向来说,是指税务系统内部上下级,依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税务机关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实施税法的监督,以保障税法的正确贯彻实施,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从横向来说,是指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和完善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内部监控制度。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法律监督分为两类,即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所谓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实现国家机关之间相对独立、互相制衡的现代治国理念。所谓社会监督,是指由社会各政党、各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各种涉税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审计监督隶属于行政机关监督,同时它又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起重大作用,因此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具有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方面。

第一、审计机关充分利用国家审计处理处罚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为完善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发挥直接作用,实现以权力制约和监督权力。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等。审计机关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权;审计检查权;调查取证权;采取强制措施权等。加强对经济领域的审计监督,既是对被审计单位(纳税人)有无偷税、漏税、欠税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也是对税收征管机关有无漏征、少征、不征税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作出评价,提出被审计单位应自行纠正的事项和改进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书;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欠缴应纳的税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以及税务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不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等违反税法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入;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用经济制裁手段“制约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因利益驱动而的行为,促使税务部门加强对税务登记、账簿、凭证和纳税申报的管理,完善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等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审计机关积极利用审计建议、移送处理等手段,通过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调动各方面监督力量,促进国家监督体系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将执掌权力的人置于有效制约与监督的权力运行体系之中。

首先,加强国家机关的监督。一是积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检查权服务,促进税收法制建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手段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受本级政府的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通过报告等形式,把本级政府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编制等事项置于权力机关监督之下。二是加强行政监督,促进依法征税。行政监督是由行政系统内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方面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与宏观经济管理有关的重要问题和重大的税收违法违纪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专题报告。从而提升行政监督层次,加大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对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三是加强司法监督,严惩犯罪分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对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第4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问题;完善建议

1、 税收执法内部控制问题的成因

内控文化建设有待加强。内部控制是一个需要管理层和各级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过程。机构内部涉及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部门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参与这一过程。但是,由于税务机关对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和系统实践时间较短,内控文化并未成熟,特别是基层机构部分工作人员还未充分认识到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内涵,控制分散与控制不足并存。

税务机关规章制度数量庞大,但分散于各类文件中,缺少整合性。有些控制制度尚未建立或不健全,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充分;内控制度考核一线执法人员的内容多,容易使税务人员产生干事越多、错误越多、越容易受到追究的想法;部分基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在一些基层机构得不到全面落实。

部分税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部分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不高。一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有的干部不仅业务素质较差,而且政治思想基础薄弱,缺乏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导致、执法犯法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税务干部只重视业务学习,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人治、权治思想较为严重,“官本位”观念和旧的习惯意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依法治税意识淡薄,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执法或变通执法。

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税务机关外部监督来自两部分:一是社会监督,主要来自纳税人;二是政府监督,包括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目前外部监督工作尚未充分发挥作用,普通纳税人的参与性不强。其原因是:一是税收执法工作透明度不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内部的工作流程不熟悉;二是外部评议处理结果未公开,比如对上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重视不够,未将其作为执法责任的追究依据,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完善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的对策

(1)加强文化建设。内控文化是培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土壤”。泰伦斯.狄尔(Terrence E. Deal)与艾伦.甘乃迪(Allan A. Kennedy)于《企业文化》一书中表示:“企业文化是企业上下一致共同遵循的价值体系,一种员工都清楚的行为准则”。文化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具有重大作用,在内控机制推行过程中,不良的一成不变的企业文化对内控机制的危害是致命的。文化通过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促使人们自觉控制,达到自我协调和自我控制。拥有共同价值观的人们会主动协调其行为,使之适应集体的目标和行为。在内控机制推行过程中,要注重对企业文化的管理,对与内控机制相一致的企业文化予以传承,对与内控机制不一致的企业文化,要勇于进行文化再造,高层管理者要加强与组织成员的沟通,激发组织成员参与热情,逐步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最终形成与内控机制相适应的组织文化。

(2)优化工作规程。全面清理整合内部管理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弥合制度链条上缺失或断裂的环节。以税收执法事项为主线,将税务机关所涉及的税收执(下转第33页)(上接第31页)法权划分科学进行分解归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执法事项内在规律要求,设定其基本程序,统一执法事项的工作步骤、顺序、形式、标准和完成时限,明确各项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规范,既建立实体性制度,又建立程序性制度,既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明确规定违反后怎么处理。同时要注意保持工作规程的开放性,根据工作要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维护。

(3)强化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必须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在检查过程中,注意搜集被查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办法,了解被查单位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情况,权力、权限的分配分布情况;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一评价被查单位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在制度设计层面是否科学、合理、规范;然后根据检查结果对被查单位提出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4)科学实施风险管理。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入手,对税收执法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要通过风险管理,更新风险防范理念,创立风险评估方法,构建风险管理机制,在税务系统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执法风险的负面影响,扎实推进依法治税。

(5)提高人员素质。一是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务执法质量,是依法治税的重要环节,与税务人员风险意识强弱也存在一定关系。因此,必须从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入手。税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尽量避免由于业务水平低下导致执法风险产生。二是提高税务查人员的政治素质,规范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税务人员的风险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税务人员的职业水平低造成的。如果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低,必然忽视税务工作质量,这无疑会加大税务工作风险。

(6)强化外部监督。一是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公示的内容、渠道、形式,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减少执法中的暗箱操作;二是广泛开展执法评议,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邀请人大、政协、派、地方法制办、各行业协会及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税收执法工作进行评议;三是充分利用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对税收执法的投诉和举报,使税收执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四是鼓励与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曝光,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五是加大依法治税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其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效监督和制约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税收执法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税务机关的方方面面。管理上的权变观点认为,不存在一套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适用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管理过程中的一切都处于变化中。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建设应当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税务机关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功能和效用,降低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切实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参考文献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第5篇

一要遵守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并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制度,认真履行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核把关、集体审议、公告、备案等立法的必经程序。各项税收行政立法的基础调研应当充分,要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

二要严格遵守立法权限。《立法法》和有关税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税收事项上的立法权限,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要严格遵守,特别是不得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不制定与新《税收征管法》相抵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越权解释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避免层层授权、层层补充。

三要保持立法的系统性。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各项制度规定进行整合,对越权制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对明显不合理的要在法定权限内尽快修订,将分散的税收规定适当归并。

四要提高税法的透明度。税法不仅税务机关要执行,纳税人也要执行,因此税法应当广为人知。要改变过去单纯靠层层转发红头文件执行政策的做法,利用各种媒体和信息网络技术,确定法定的公告方式,实行规范的税法公告制度。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首先,要实行集约化管理,规范税收执法权。要因地制宜收缩基层征管机构,积极推行多种申报和纳税方式,大幅度提高集中征收程度,减少执法主体。

其次,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分解税收执法权。要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和专业职能不交叉的原则,科学设置机构和人员。要科学进行业务重组,合理配置征管资源,使征、管、查职能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制衡关系,提高征管效率。

第三,要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权。税务机关既要规范执法,又要优化服务。税务机关一定要管理与服务并重,当前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权的重点是首问责任和执法公开。

三、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

要分解岗位职责。定岗定责是建立执法责任制的基础,要按照法定权限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构建完整的岗位责任体系。要按照分解后的岗位职责,以书面形式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任务。

要明确工作规程。设计好工作流程是建立执法责任制的重点。要按照法治的要求,细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包括详细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要注意各个岗位工作规程的有机衔接,保证执法机制高效运行。

要开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是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关键。要定期组织以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考核。考核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考核指标要尽量量化,反映执法行为的真实情况。要在执法公开化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外部评议。

要严格过错追究。追究是实施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没有追究就没有执法责任的落实。需要强调的是:过错追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终都是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是为了防止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所以,在进行过错追究的同时,必须要大力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强整改。

四、建立健全严密的内外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所谓事前监督,就是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从而强化源头控制,确保执法依据合法。加强事前监督,要严格执行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制度、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制度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故意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第6篇

1.突出抓好党的十精神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在全局广泛开展党的十精神的宣讲活动,引导广大同志深刻领会党的十关于法治建设、法制宣传等一系列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2.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同志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学习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宪法和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及与公务员职位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学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与能力,为全局同志学习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素质

3.健全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明确领导、组织、协调本级机关干部学法的工作责任;重点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4.开展全员法律培训。按阶段、列重点、分步骤、有针对性地持续组织全员干部税收法律培训。不断创新干部法律培训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组织开展讲座式、互动式、论坛式法律培训。高度重视法律师资力量和骨干队伍的培养,充分借助社会法律专家的力量,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今年举办1期干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专题讲座。

5.认真开展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测试,做好结果运用,惩前毖后,奖优罚劣。巩固“五基达标”活动的成果,将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考核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执法素质。

6.提升国税干部依法行政的职业素质。通过引进干部竞争机制和创新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等制度,促使干部自觉投身学习,促进干部加强执法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健全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制度体系

7.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从重案标准、审理流程、文书制作、信息传递、结果处理等方面规范重案审理流程,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分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的法律服务和参谋作用。编辑一定数量的重大案件审理案例,进一步放大重案审理的示范效应。

8.规范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贯彻落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施行)》,避免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增强执法的合理性和可控性。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对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取证、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为严格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税收法制发展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

四、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构建行政权力运行的内控机制

9.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坚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自动化考核,坚持按月通报,按季分析,按年总结,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与干部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在全局内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相结合,提升检查的质量和检查的深度。

10.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按照“有错必纠,过罚相当,公开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法追究过错责任,责任追究做到公正公平。

1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本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的检查和评议,虚心听取其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配合监察、审计、检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积极落实监督决定。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护纳税人对税务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

五、加强法制宣传,着力营造系统依法行政的和谐氛围

12.全面开展普法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六五”普法工作总体部署,严格遵照市委市政府“六五”普法工作安排,全面开展全局“六五”普法工作,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全员业务素质提高、规范干部执法行为等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把普法工作与“税法宣传月”紧密结合,开展税法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工厂、进农村、进军营、进校园等“六进”活动,向广大市民普及税收基础知识,提高广大民众对税法的认知。充分利用材料宣传、社情舆论、艺术感染等多种形式,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大舞台、大环境和大氛围,推动普法工作大众化、开放化、社会化。

13.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把税收宣传月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结合实际,在探索税收宣传规律上求进步、在拓展税收宣传思路上抓突破、在丰富税收宣传内容上下功夫、在创新税收宣传形式上走新路,充分运用手机短信、网上答题、摄影比赛、演讲比赛、有奖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和活动,展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依托内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平台,纳税人学校,拓宽外部媒体、报刊等阵地,强化对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的解读性宣传,强化对纳税人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的社会环境。

六、尊重纳税人权益,着力妥善处理涉税行政争议纠纷

14.健全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结合税收执法和税务管理的实际,理顺和完善涉税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的工作机制。探索涉税、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税务复议诉讼赔偿相结合的大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或建议,尽可能缩短解决矛盾的时间,简化矛盾解决程序。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第7篇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认真总结“十五”期间依法治税工作,明确“十一五”依法治税工作思路,对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不断促进我省地税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五”期间我省地税依法治税工作成效明显

(一)普法教育不断深入,依法治税观念基本树立

20xx年以来,我省地税系统大力开展“四五”普法教育,举办不同形式的法律培训班,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了全员法律知识培训,在学习以《征管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共学法律知识,掀起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高潮,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地税于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依法行政能力,基本树立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的法治意识。

(二)税收规章制度建设加快,法制工作体制基本理顺

我省地税部门大力加强税收规章制度建设,在遵循国家统一税法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分行业、分税种制定了多项的税种管理办法和业务规程,相继制定出台了《饮食业营业税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委托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发票管理业务规程》等制度,促进了国家税法的贯彻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法制工作体制的建设,出台了《依法治税工作目标考核办

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等法制工作制度,基本理顺了法制工作体制,将依法治税逐渐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税收内外部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全省地税部门积极探索,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大案要案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理赔、执法检查等工作,强化了事前、事中、事后法制监督;开展了事前预防、事后惩戒的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监督,形成了全方位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格局;地税机关各业务部门也充分履行职责,开展了如征管质量考核等不同形式的执法考核、考评工作,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同时,引入了外部监督长效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协、司法、纪检等部门的配合,积极接受外部监督,地税执法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理

解和支持。20xx年,全省地税系统在行风评议的位次跃升为第三位。

(四)税收执法手段逐步改进,税收执法行为趋于规范

全省地税机关积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加管理” 的工作方针,将科学化管理理念和信息化手段运用到税收执法中。一是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起专业化的税收管理体制。二是积极开展电子申报、邮寄申报工作,方便纳税人。拷贝纳税人电子信息、查扣偷逃税纳税人电脑硬盘,探索新形势下办理偷逃税案件的新方法。三是以**省地税业务信息系统为统一技术平台,逐步开发、使用了分税种、分行业管理软件,加强了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的技术监控,为推进我省税收管理信息一体化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各级地税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现象逐渐减少,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日益受到重视和保护,复议、诉讼案件发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五)外部执法环境明显改善,纳税人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

多年来,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已经初步建立起以“政府管税、部门协税、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出台违规涉税文件的现象已逐年减少,地方政府支持地税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力度逐年加大,培植、涵养、壮大税源已是政府经济建设的重要目标;在信息化建设仍然滞后的情况下,政府工作部门为地税执法提供的支持和协助力度也逐年加大;通过地税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共同

努力,司法保障机制已初步形成;纳税人的依法纳税自觉性不断增强,纳税遵从度不断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初步树立。

回顾“十五”期间我省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虽然取得一些阶段性成果,但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治税理念没有根本转变,重计划、轻法治思想仍然存在,任务治税、计划治税向依法治税的转型过程缓慢;与税法配套的税收规章制度仍不完善,影响了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法制机构综合职能作用发挥不够;依法治税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

强,部门间仍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未形成依法治税合力。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十一五”期间我省地税依法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

“十一五”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新形势下,地方税收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财力支撑。面对机遇与挑战,我省地税系统应当顺势而为,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理清“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税工作思路,推动我省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更上新台阶。“十一五”期间,我省地税系 统应当把握的依法治税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以转变治税理念为前提,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执法监督为保障,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围绕这个总体思路,根据我省依法治省、依法行政要求,全省地税系统“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税的总体目标是:

(一)依法治税理念进一步确立。

大力开展“五五普法”,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地税系统内外部人员的整体法律素质,始终将法治理念贯穿于地税工作各个环节,将依法治税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推动税收走向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执法行为全面规范。

按照征管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稽查、法制机构设置,形成专业化管理为主、综合管理为辅、相互制约的执法机制。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做到主体合法、程序正确、证据确凿、处理适当,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贯穿于执法过程始终,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三)执法监督严密有力。强化法制监督,以信息化技术为依

托,建立起法制与审计、监察监督“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机制,实现对税收执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日常、专项、专案监督。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发挥外部专门监督、社会及舆论监督的作用,构建起内部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四)法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政策法规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对依法治税工作的牵头、组织作用,发挥好在深化税务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发挥好在税收法制建设、税政管理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综合职能作用。通过综合职能作用的发挥,全面提高政策法规部门的法治管理水平。

(五)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强化税务机关执法权威形象建设,以税收执法权力顺利、正确行使为目的,规范税务中介机构行为,整顿税收秩序,健全立体式、网络状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氛围,形成党政支持、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纳税人理解的治税合力,进一步优化税收法治环境。

三、“十一五”期间我省地税依法治税需要做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转变治税观念,确立依法治税理念

当前,在治税理念上,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实现“人治” 向“法治”理念的转变。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实现税收治理方式由行政手段向法治手段的转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法治意识。二是要实现“计划治税”向“依法治税”的转变。将“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作为依法治税目标考核的落脚点。三是实现“官本位” 向“责本位”的转变。依法治税重在“治吏”、“治权”,二在工作中要摒弃“官本位”和“官贵民轻”的陈腐思想,牢固树立聚财为国、

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二)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党的十六大要求“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作为地税部门,一是要按照“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要求,规范税政、征管、稽查、法制工作,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执法权力运行格局。二是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大力实施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三是要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力,严格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尽税收执法权,提高税收执

法水平。

(三)找准依法治税抓手,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我省地税系统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执法责任制自动化考核试点单位之一,要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当作依法治税工作的抓手,为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即分解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规程、认真考核评议、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实现执法责任制与征管制度、岗责体系以及管理制度建设有机结合。二是要开发运行全省统一的执法责任制自动化考核系统,在试点工作取

得成效的基础上,全省铺开,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条件开展考核评议工作。三是要以自动化考核为主,辅以人机结合考核和人工考核,在严格过错追究的同时,探索试行能级管理和岗位分级办法,切实解决多于多罚、于多干少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

(四)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建立严密的执法监督机制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必须进一步健全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乱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备案、清理和法规库建库工作,建立起防止违法行为产生的事前防范机制。二是要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大额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逐步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阻止出境等重大行为纳入事中监督范畴,不断加大事中监督力度。三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救济工作,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执法考核评议,纠正不当和违法行政行为,构筑税收执法权正确运行的事后监督机制。四是充分发挥政

策法规机构的综合职能作用,理顺工作关系,加大工作力度,打造政策法规部门的全新形象。

(五)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提高队伍整体法律素质

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是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关键。一是要提高领导于部的法律素质。要将领导学法、用法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促使领导在行政执法中做到“依法决策”。二是要提高地税系统全体税收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把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与干部的管理使用有机结合起来,促使税收公务员在行使税收管理权时做到“依法管理”。三是要着重提高地税系统法制人员的法律素质。将法律专业人才逐步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对进入法制岗位的非法律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制岗位依法纠错和指导执法实践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的作用,做到“依法监督”。

(六)优化依法治税环境,打造和谐融洽的治税氛围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第8篇

保障了国家税收收入、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税务干部,将不良倾向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增强了廉政建设。但是,传统的税收执法监察模式与现行的税收精细化管理越来越不相应,从而制约了税收执法监察作用的有效发挥。鉴于两权监督的内容广泛,目前监督力量不够,监督形式不活,监督效果不明显。我们认为,开展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途径。

传统税收执法监察的弊端

税收执法监察的对象即是税收两权,即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包括税额核定、停歇业户管理、异常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管理、减免缓税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税务稽查处罚等各个环节;税务行政管理权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重大事项的决定、财务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各个环节。可见,税收两权涵盖了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传统的税收执法监察基本模式是:每年度由上级税务部门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开展,监察和检查的内容围绕税收两权进行设置,每年基本相同。其弊端是:

一是时间过于集中,缺乏灵活性;

二是事权过于集中,缺乏自主性;

三是内容过于集中,缺乏针对性;

此外,由于时间安排紧凑,检查内容繁多,加上当前监察干部人力不足等多种因素,检查的深度和质量难以保证。

专项税收执法监察的实践

开展专项税收执法监察的思考 显而易见,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具有比传统的税收执法监察更多的优越性:

一是针对性更强。一事一查,或几事一查,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是灵活性更大。不受时间和事件的约束,认为某一环节或某一项工作需要加强和监督的,随时可以组织检查;

三是深入性更高。由于检查的对象单一,可以组织精兵强将深入细致地进行检查,检查效果更好。

可以预见,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将是今后开展税收执法监察的重要手段。目前,专项税收执法监察还正在萌芽和创新阶段,我们认为,要认真地加以完善和规范:

第一,健全组织领导。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活动应在各级党风廉政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各级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多个部门联合行动的由纪检组或分管领导进行协调。

第二,完善工作机制。整合政策法规监督、干部人事监督、财务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巡视检查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资源,制定与完善信息共享制度、联系会议制度等,及时发现和掌握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以便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做好规划,每年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好23项监督检查,促进依法治税,依法管理。

第三,拓展监督渠道。通过六个融入,实现三个贯穿于,即把两权监督融入依法治税之中,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组织收入;融入科学管理之中,完善岗责体系,健全执法责任制;融入行政管理之中,完善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推行人事、财务、事务公开;融入优化纳税服务之中,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融入信息化建设之中,将两权监督逐步纳入系统网络,通过过程控制和标准化管理,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融入干部队伍建设之中,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抓好勤政廉政教育,推进国税廉政文化建设。

第四,灵活监督形式。一是参与会议,做好事前事中监督。各级监察室主任要列席局长办公会、党组(支部)会;凡讨论有关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减免缓征等重大税收业务问题的办公会、局务会或小组会等,会议召集部门应通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应派员参加;凡讨论有关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重大事项的决定、财务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问题的办公会、局务会或小组会等,会议召集部门应通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应派员参加。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做好事后监督。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要求,针对执法和行政管理两方面的监督事项,认为有必要时,可从中抽取12项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开展专项调查,征求群众意见。针对执法事项和行政管理事项,设计调查提纲,开展外部调查和内部调查,调查形式可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和网上调查等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