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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学生管理的建议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01 16:48:24

对学校学生管理的建议

对学校学生管理的建议第1篇

【关键词】参议;民主管理;大学生参与

一、高校实行民主管理的背景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高校明显地感受到了学校民主管理的迫切性,也对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建设有效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有了更多的要求,希望能探索出一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路子,保持学校在新的时期实现新的超越,与时俱进,在新一轮的高教改革中成为新的领跑者。

二、目前国内外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途径

国外高校大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时间较久远,形成了一些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法国的“大学事务中心”、德国的“大学生服务中心”和日本的“食堂管理委员会”等都以不同方式吸纳了大学生参与后勤活动。学生参议院是美国高校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该制度保障了在一些与学生利益相关的事务决议中学生有一定的参议权,此外,学生可以利用一些媒体开展对校园民主管理事务的监督。目前我国高校在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一般做法是:设立校务委员会,学生委员可以参会、校长信箱,学生事务听证制度,学生维权委员会等。(教育论文 )此外,学生会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如中国人民大学依靠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中的相关机构参与到学校的相应管理工作中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依靠学生会的学生自律委员会、伙食委员会、宿舍管理委会三个学生维权组织,通过这个平台,学生对自己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对学校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并能够得到落实解决。

三、“学生参议会”的构建背景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自创办以来,学校的各种大小事务一般由学校的党政管理人员决策和管理,而学校的服务主体——学生往往被排斥在学校的决策、监督和管理之外。而且,在学校已制定的百余条规章制度中,也没有任何一则与学校民主管理相关的制度。大部分学生的民主意识薄弱,受传统习惯影响,认为学校的决策、管理等是学校领导和老师们的事,自己只要做好份类的事就行了,对学校管理不热心,存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观念,甚至有的学生还认为民主管理只是摆摆样子,开开会,白耽误时间等种种错误倾向。这些观念,对该校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了严重的阻力。然,自从创办了“学生参议会”以来,以上的情况就得以根本的扭转。其具体的做法如下。

四、学生参议会的具体做法

(一)保障措施得力,是构建学生参议会制度的重要保证

1.政策与法律保障(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

首先,从政策层面来说,我们党对基层民主管理有着一贯的指导方针,有着理论的阐述和政策上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时候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显然,学生参议会是有序参与、正式参与、体制内参与,属于党和政府鼓励的范畴。

第二,从法律层面来说,《宪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些政策与法律为做好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依靠学生与学校互动办好学校等创造了良好的法理基础。

(二)制定本会办法,是构建学生参议会制度的组织保证

制定“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参议会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是实现学生参议会制度的组织保证。

办法(草案)的起草与制定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贯彻并落实《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为学校推行学生参议会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内涵准确定位,是构建学生参议会制度的思想保证

1.学生参议会的内涵

学生参议会的宗旨。构建科学、和谐、开放的学校民主管理体制,促进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的落实,创设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推进学校和谐持续发展。

学生参议会通过“参政议政”的方式,促进学校理念的发展和办学目标的落实,切实保障学生、教师、学校都能获得充分的和谐的发展。

学生参议会的机制。建立学生参议会,有利于形成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充分参与、公开透明、责权均衡、科学运作、合作共建、互促共进的新型的学校内外部管理、治理结构。

2.学生参议会的特点

学生参议会在运行过程中具有以下几个典型特征:

民主性的特点。民主性是构建学生参议会制度的大前提。

民主性必须体现在学生参议会的议事内容。议事内容可以涉及学校各个方面,包括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校园文化、基础建设、后勤服务等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民主性必须体现在法律对参议会的保障。以办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学生参议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以保障学生参议会明确的法律地位。

民主性体现在强调授权参与,鼓励学生参与、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层参与等。在学生参议会中,学生可以对学校的重大发展问题发表意见与建议。

发展性特点。发展性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学生参议会的设立是为了学生、教师、学校的共同发展。第二,学生参议会强调各行为主体(学生主体发展、教师专业发展、校长领导发展、学校质量发展)的多元发展。第三,学生参议会本身需要发展,包括参议会的宗旨、章程、参议范围、活动形式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学生参议会是学生代表大会、行政扩大会的延伸和发展,这就要求学生参议会应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下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在实践中发展。

和谐性特点。推进教育的和谐发展的基础在学校,没有学校和谐发展就没有教育的和谐发展。而学生参议会恰恰可以处理好各方的关系,成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沟通桥梁的作用。

(四)完善各种机制,是构建学生参议会制度的运行保证

1.参政议政的原则

①法理性原则。

②实用性原则。学生参议会由于成员人数、时间、精力等条件的限制,每一位参议会成员所关注的议政议事内容也不相同,因此要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有侧重地选择内容进行议政议事。

③程序性原则。议政议事的程序性原则,就是议政议事过程要讲究程序。

2.参议会召开期间代表的职责

(1)以座谈和调研的形式,通过各种形式接受并主动收集来自同学中的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后提交有关提案。(2)在参议会召开期间,听取学院各行政部门工作报告;对需要做出的决定、决议等进行表决。(3)参加相关议题的分组讨论。(4)组织参议会会机制。与同学息息相关的各类政策信息,使同学能够及时了解与自身有关的学院政策与信息,最大程度上实现同学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结语

现代学校必须体现面向社会多元、多方、多向开放的基本特征。我们必须承认学生对学校的运行和发展拥有了知情权、参议权、监督权甚至部分决策权后,就会极大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会把自己的智慧转化为学校发展的良策,只有这样,学校的和谐发展才能获得更为深厚的土壤。该校通过学生参议会这种组织形式,把蕴藏在学生当中的巨大力量团结起来,为学校发展创造更深、更广的空间,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的实现,这无疑是符合教育规律的,顺应当前时代潮流的。基于这样的理念下,该校对学生参议会内涵界定为:在现代学校制度研究与试验过程中所设计的一种民主管理制度,它在不改变现有学校的管理体制,在不干预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建立的一种对学校办学重大事务进行咨询、监督和部分决策进行审议的管理组织,是学校与学生密切联系,相互协调,合作发展的一种新型自治性组织形式。学校民主建设是推进现代学校制度的重点内容之一。推进教育的和谐发展的基础在学校,没有学校和谐发展就没有教育的和谐发展。只有拓宽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积极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理进程,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学校管理体制中去,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集思广益,才能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对学校学生管理的建议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开展行风校风评议,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着力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突出的不正之风。把教育行风建设作为“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和开展教育资助行动的有效载体,动员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人人重视行风建设、人人参与行风建设,把行风建设变成教育系统内部的自觉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校风工作,进一步加强广大家长和社会对教育行风校风的监督,督促教育系统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也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对教育更加了解、关心和支持,更好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我市的教育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评议范围

根据行风建设属地管理原则,省、市分别确定参加省、市级联评的学校,各县(区)也要确定参加县(区)联评的学校,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开展行风校风评议活动,学校的自评率达100%。

四、评议重点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对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各项规定的情况,包括依法依规建校、办学、办班、开展教学管理活动,改制学校未达到“四独立”标准,但仍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违反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的情况。包括有无中介机构参加招生、虚假招生广告和违规招生的问题;有无违反收费规定自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费用、强制学生统一购买保险、教辅材料、报刊杂志,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等问题。

(三)师德师风建设和廉政治校的情况。包括办学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是否有力,有无治学不严谨、教学不认真导致教学质量不高,对学生缺乏关怀甚至体罚、歧视、侮辱学生,向学生家长、管理对象或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对象索要、收受礼品钱物等问题。

(四)学校民主管理的状况。主要看学校校务是否公开、透明,尤其是学校的财务管理、用人管理、招生管理、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标等是否公开。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评议工作采取省、市、县(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参与的形式,通过开展评议,自查自纠,交叉检查等方式,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有的放矢地进行整改,促进系统行风和校风进一步好转。民主评议行风和校风自*年10月到*年9月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10月至11月)

1.以“实施教育惠民、关注民生,加强教育管理,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题,结合林强同志和本市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报道整个评议活动的工作布置、动态和经验。各学校要通过校内的报刊、广播、墙版报、网络、各种会议、教职工集中学习时间等进行宣传。

2.召开行风评议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

3.制定评议实施意见和评议标准,聘请行风评议员明查暗访、收集情况和意见。行风评议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无党派人士、特约教育督导员、离退休干部和新闻工作者等具有代表性的人员中聘请。

4.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各区县和各学校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认真部署评议工作,做好聘请和培训行风评议员的工作,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2月至*年4月)

1.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大”报告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学习行风建设的有关材料,提高认识。

2.各区县教育局和全市各学校按照评议重点进行自评自查自纠。

3.通过多种形式收集社会对教育的评议意见。

4.评议员对调查了解的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汇总分析,形成评议材料。

5.对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对继续搞不正之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三)评议整改阶段(*年5月至*年9月)

1.召开行风评议会议,被评单位汇报自评自查自纠情况,评议员根据测评调查情况,提出评议意见。

2.落实整改。按照评议组提出的评议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写出整改报告,并把整改情况向评议员和社会及时反馈。

3.跟踪检查。市里组织力量不定期的对被评议学校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使全市各学校在新学年有新气象,校风、教风、师风、行风有明显改善和好转。

4.召开总结会,宣布评议整改结果。

六、开展行风校风评议的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教育系统联评行风校风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里成立教育系统行风校风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联评实施意见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联评工作的协调督导。评议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要成立相应联评工作机构,制定评议方案和组织实施,并负责本辖区学校的评议工作。各区县的评议方案于11月底报市教育局。

2.各区县纠风办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按照实施意见组织、协调好对本区县教育系统和学校的行风校风评议工作。并结合实际,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团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将收集到的情况和意见向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确保评议质量。

3.开展行风校风评议要紧密结合教育工作的实际,与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加强学校管理、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等工作相结合。

4.要建立公平、公正、科学的评议程序,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

对学校学生管理的建议第3篇

建立申诉制度的必要性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学生申诉制度则是公民申诉权在教育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1.建立申诉制度是由我国高校的法律地位决定的

高校是公务法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有时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有时是两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分离的情况下,法院对这种关系复杂的教育领域的法律纠纷显得左右为难,这也是过去很多法院将此类纠纷拒之门外的原因。而学生申诉制度可以避开对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判断上的分歧。将所有类型的纠纷都囊括进去。

2.建立申诉制度是合理解决高校与学生纠纷的需要

依据学者尹晓敏的观点“合理化的解决纠纷机制,要求设置纠纷解决制度时应充分考虑解决纠纷的成本和代价,这就使得‘最小的成本和代价、最有效的解决问题’成为设计纠纷解决途径时应遵循的原则”。一般情况下,申诉不需要学生支付费用,也比较节省时间。如果考虑财力、人力和精力因素,申诉无疑是所有解决纠纷方法中最经济的―个。

3.建立申诉制度是高校自治的需要

大学自治已成为现代高等教育管理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尊重高校自治权、实现高校自治是我国当前教育法制建设的主要发展方向”。高校自治指的是学术自治。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我们不能要求法官们是“百事通”,对于因学术管理不当造成的侵权行为,是主要由高校学术专家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有发言权,还是对高校庞杂的专业情况一头雾水的法官有发言权,答案是明摆着的。

4.建立申诉制度是构建和谐大学校园的需要

和谐的校园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必要环境。然而近几年来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却层出不穷,并大有矛盾加剧的趋势,这不但加重了法院的负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学校的声誉。最重要的是会使学校因疲于应付各种诉讼而打乱稳定的教育秩序,并最终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现行申诉制度的不足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赋予了学生申诉权,该条款明确规定:“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讼。”新修改、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学生申诉制度。与旧《管理规定》相比,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具有了一定的进步性和可操作性。但总体而言,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地位和组成

现行立法关于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规定比较粗。新《管理规定》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身份和地位、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和产生机制、各类组成人员的构成比例、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的资质要求等方面都没有做具体规定。

考察目前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身份和地位时就会发现,相当多的高校没有设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即使设置了此类机构,也往往没有明确他们的地位和职责,多挂靠在教务处、学生处、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再考察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有的高校没有固定的组成人员,偶遇学生申诉就临时召集人马进行处理;有的高校虽有固定组成人员,却大多是校方的“代言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了学校行政机构的“浓缩版”,学校的领导、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几乎占据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整座江山。教师和学生代表只不过是点缀,而学生代表也大多安排学生会主席担任,不具有代表性,不能真正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说话。甚至有的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有部分人实际上就是案件本身的调查、处理人员,明显有违“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的行政法治原则。

2.学生审诉处理委员会的职权

关于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处理权限问题。新《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当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时,会交由学校重新研究决定,若学校仍然作出与原决定同样的决定时,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如何制约学校,是否有撤销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的权力,这在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没有规定。而关于学生处分的事项,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七条则分别规定“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由此可以看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校方作出的处分决定拥有的只是建议权,校方才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在最终决定权归属于学校的前提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行为的效力值得怀疑。

3.申诉的受理范围和程序

根据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学生的申诉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提起申诉;二是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起申诉。而新《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该规定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具体化。一是取消入学资格,二是受到退学或者违纪、违规处分,没有涉及到侵犯学生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从法理上说,作为下位法的新《管理规定》无权缩小《教育法》所规定的学生申诉范围。从权利救济实践上说,排除在新《管理规定》第六十条之外的其他情形的申诉,没有专门的机构受理,学生就有面临欲诉无门的情况的可能。另外,对学生申诉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操作性强的程序性规定,这些都影响了学生申诉制度的实效性。

4.申诉和复议、诉讼的关系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关于复议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讼”。《管理规定》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中第五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

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可以看出,其对申诉和诉讼的关系的界定也是各自为政,没有明晰的衔接关系。

完善现行申诉制度

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独立化和组成人员中立化

首先我们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建立―个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学校行政负责人,机构的独立性是保证机构工作的独立性的基础。而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人员的组成上,台中师范学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其《国立台中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制度评议委员会设置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一、本会置委员十九人,任期一年,均为无给职,由校长遴聘之教师、法律、教育、心理学者、学校教师会代表,与由学生推选之代表组成之;其中未兼行政职务之教师不得少于总额之二分之一,学生代表不得少于总额之五分之一。二、本会主席由委员互选产生,任期一年。”结合我们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本人建议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择应分成两个方面考虑。针对学术以外的管理行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除负责教务、学生管理的人员外,应含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法律方面的专业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学生代表,以保证学生申诉的公正性。针对学术管理行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除负责教务、学生管理的人员外,应保证不少于二分之一的研究该学术领域的专家,各高校应该对各学术领域进行相对明确的划分,建立不同领域的专家库,此外再吸收一些教育学、心理学和法律方面的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以保证对学生申诉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就像学者丹宁所言“法律不仅要主持正义,而目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正义,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

2.扩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职权

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职权设置方面,本人认为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和实践值得我们借鉴――“申诉评议书内容一般包括驳回、变更及撤销。”“驳回:申诉一经提起,申评会应针对其要件、内容加以审查,如因不合程序要件(如已逾请求时效或诉因非申评会受理范围等),即应为程序上之驳回;如主管机关或学校所为措施,并无违法或不当致学生个人权益造成损害之情事,评议结果申诉为无理由,即应予以实体上之驳回。变更:主管机关或学校如为原措施违法或不当,或逾期不答辩,而事实关系亦臻明确时,申评会得自为评议,变更原措施(或处分)之内容。而实际上这种情形很少。通常均撤销后命原措施之机关或学校另为适当措施。撤销:申诉案件经实体上审查,认为申诉为有理由时,申评会应于申诉人声明不服之范围内,撤销原措施或处分。申诉理由虽无可采,但申评会依其他理由认为原措施有撤销之原因者,仍应以申诉为有理由,予以撤销。撤销原措施,不限于全部撤销,可为一部分撤销广部分驳回之决定。”“申评会做成评议书后,校长核定时应副知原处分单位,原处分单位如认为有与法规抵触或事实上窒碍难行者应列举具体事实及理由呈报校长,并通知申评会。校长如认为有理由者,得移请申评会再议(以一次为限)。评议书经完成行政程序后,学校应即采行。”

结合我们高校的现状,除原有的建议权外,本人建议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增设有限决定权。行政法制度中有“一次复议”的原则,即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终局决定。本人认为权利救济制度应该具有相通性,“一次处理”的原则也同样适用学生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于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完整性的管理行为有决定权,即可以直接作出撤销或变更处分结论的决定,学校应该执行这一决定。对于影响学生受教育权完整性的管理行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只有建议权,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应交由学校重新研究,若学校仍然作出与原决定同样的决定岸生可以进一步申请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复议以进行权利补救。

3.明确申诉的受理范围和程序

学生申诉是学生所有权利救济途径中门槛最低的一种,它不应该将学生的任何法定权利拒之门外。所以本人主张申诉的受理范围应该还原《教育法》相关规定的本来面目,既可以是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也可以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中的“等”――量教育权。

权利如果缺乏程序的保障,只能是法律上的“空头支票”。申诉权是宪法和教育法律赋予的一项程序性救济权利,与该权利相对应的实体性权利并不能通过“申诉权”三个字来保障和救济。保障学生申诉权或与学生申诉权密切相关的其他程序性权利应该成为实现学生实体权利不可或缺的具体程序,而制度化是程序的重要保障,所以本人建议参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现有的程序,在学生申诉程序中引入听证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公开制度、参与制度、告知制度等程序性制度。

4.协调申诉和复议、诉讼的关系

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关于复议的规定,本人认为应建立主管高校的行政部门负责的复议制度,以取代现行的行政申诉,一为保证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二为化解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矛盾性,三为践行现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本人主张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立法。协调申诉和复议、诉讼的关系:

第一,从受理范围上讲。申诉受理所有的因高校管理学生侵权引发的纠纷,其特有的受理范围是高校因学术判断实体上的错误对学生的侵权管理;而复议和诉讼受理范围具有―致性,它们共同的受理范围是影响学生受教育权完整性的高校侵权管理,其中包括高校因学术判断程序上的错误影响学生受教育权完整性的高校侵权管理,不包括高校因学术判断实体上的错误影响学生受教育权完整性的高校侵权管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重要性理论和高校自治的要求。

对学校学生管理的建议第4篇

发挥政府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职业教育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中应发挥规划、指导、投入和监督的作用。在规划方面,政府要统筹配置职教资源,包括职业院校布局,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应承担不同的统筹任务,资源统筹应以市级政府为重点。在指导方面,政府要平衡老百姓对学历教育需求和企业对产业技术人才需求;要办好一些示范性职业院校,以此带动其他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投入方面,政府要加大投入,按照《职教法》规定,制定职业学校生均费用,对中职全额供养。在监督方面,中央、省、市、县应承担不同的责任,中央一级应通过立法和宏观政策指导,省级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具体制度实施中央政策,县市一级则要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对于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举办的职业院校,政府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当前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比较混乱,教育部门和人保部门共同管理职业教育,出现政出多门、管理多头、统筹困难、资源浪费等现象。为此,建议统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关于统筹管理的层级,有人认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统筹的关键在中央一级,即从国务院、教育部开始到基层,形成系统的管理体制;还有人认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统筹重心在地市一级,因此,从地市层面统筹教育部门和人保部门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wWW.133229.coM而针对职业教育体系内部中职与高职分开管理的现状,建议应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中职和高职,目前,湖南省教育厅已经实现中职、高职统一管理。在职业教育微观管理体制层面,建议政府加大投入,建设职业教育品牌与特色;实施职教师资队伍分类管理,建立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特点的职教师资评审制度;以市地为单位进行专业统筹和学校的布局调整。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是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重要措施,大家建议应从招生制度改革、学位体系建立、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改革。在招生体制方面,建议削减高考入学比例,试点高职单招,提高中职生进入高职比例,降低普通高中学生进入高职的比例。在学位体系方面,建议打通职业教育通往大学和研究生的通道,增加专业学位、减少科学学位的比例;建议在本科院校中建立专业硕士学位,高职学生毕业后直接攻读这一学位,学制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两年;在学历教育之外建立“现代学徒工制度”,面向一线生产技术人员,招收没有经过技术培训的产业工人,采用半工半读的教学模式对学徒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在课程方面,要统筹设计中职和高职课程,避免学生学习的重复与浪费,提高中高职衔接的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职教师资人事管理制度。当前职教师资人事管理与普通高中一致,这种管理方式忽视了职教师资的特殊性,不利于职教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影响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建议改革职教师资人事管理制度,应建立职业院校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聘请企业技能型人才,送职业学校教师去企业实践;改革职业学校工资管理制度等。为解决技能型人才入编问题,安徽淮北市允许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先入编,进校三年后通过考试获取教师资格证书。重庆市南岸区也在政策上给予职业学校新任专业技术教师一定的优惠,即可以在聘任后的一定时间内拿到教师资格证书。

对学校学生管理的建议第5篇

在人事制度不断发展变革的新形势下,有些高校依然沿用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有些高校至今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人事管理体系,一直沿用过时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人事管理人员完全凭经验办事,随机性工作较多,给被管理者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同时,也使自己对可能出现的不和谐劳动关系控制乏力,以致工作陷入被动。也有些高校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办事的意识,甚至知法犯法,有意钻法律的空子来“维护”学校的利益,突出表现在编制外用工管理方面,有些高校一味地为了减少学校的劳动用工成本,不按规范签定合同、不按时发放劳动报酬、不为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等,这些现象都导致了编制外用工领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频频发生。除此之外,高校教职工人员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高校没有建立预防和协调劳动争议的长效机制、高校工会没有真正发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高校内部没有形成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等诸多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在此不作一一赘述。

二、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一)构建科学的人事管理体系目前,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正处在一个探索实践的发展过程之中,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人事管理工作。因此,高校应当积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机制,构建科学的且符合学校自身发展的人事管理体系。1.转变人事管理方式,增强人事管理的透明度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彻底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逐步将人事管理角色由偏重对教职工进行约束和控制向关心和激励的方式转变,将人事管理的方式由自上而下行政式的刚性管理向双向互补合作式的柔性管理转变,这是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需要。要不断增强人事管理的透明度,做到人事工作信息透明化,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努力营造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人事管理部门要积极采纳教职工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双向沟通使人事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为更多的教职工所理解和支持,从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2.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制定规范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既能有效地保障高校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将来可能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时能够提供的必要依据。人事管理部门应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人事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和完善一系列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并自觉加强自我约束,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使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坚实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针对编制外用工领域劳动争议和纠纷频发的现象,人事管理部门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时给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同时,也为双方可能发生的纠纷调解或仲裁提供依据。3.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妥善调解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当前高校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现实背景下,高校内部在劳动关系方面发生争议已在所难免,可以说劳动争议是依法规范劳动管理之后必然要产生的现象。因此,依法有效的调解劳动争议,避免劳动关系矛盾激化,也是高校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题中应有之义。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建立劳动争议的预警机制。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步入关键阶段,教职工原有的利益格局面临调整,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日趋增多,这就要求高校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要更加凸显劳动争议预警的前瞻性作用,及时预测劳动关系中不稳定的因素,并保持高度关注,主动介入协调矛盾,争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人事管理部门要会同工会进行妥善解决,尽量做到争议双方通过自主协商来化解矛盾,避免将高校内部劳动争议推向社会,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

(二)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工会法》规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因此,高校工会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应坚持把“以教职工为本”的理念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工会从活动型、福利型工会向服务型、维权型工会转型,建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系。工会应努力发挥在学校和教职工之间所起的纽带作用,经常深入到教职工群众中去,了解广大教职工的呼声和愿望,既引导广大教职工服从学校的管理,又能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同时,工会要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开展丰富多样各具特色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使他们在集体参与中获得荣誉感和归属感。工会还要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当教职工与学校之间因法律赋予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纠纷时,工会要及时参与到协调劳动纠纷中来,做到既能够支持教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又能够客观地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通过协调矛盾纠纷来稳定高校内部劳动关系的效果。

(三)重视校园文化的培育高校校园文化是高校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为大多数成员共同遵守的基本理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对高校成员具有凝聚、规范和激励作用。加强校园文化的培育,是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独特校园文化的形成与传承,能够缓解高校内部各成员间的矛盾,融洽各成员间的人际关系,对高校内部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高校要重视优良校风的建设和弘扬。校风体现着学校的精神风貌,优良的校风会对教职工产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能够增强教职工态度、行为方式和习惯的一致性。其次,高校要重视挖掘和凝练学校发展过程中能够集中体现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并以此来熏陶和团结教职工,进而形成广泛认同的群体价值观,利用群体价值观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来增强教职工的荣辱感、归属感和凝聚力。此外,高校还要不断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引领教职工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职业道德真正发挥出约束和规范教职工行为以及调节教职工之间、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相互关系的作用,从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增强教职工对学校的向心力和学校对教职工的吸引力,进一步促进学校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对学校学生管理的建议第6篇

【关键词】依法治国;高校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中的具体实践,其核心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高校。高校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和制度保障。

一、高校二级教代会在依法治校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依法治校的视角下,加强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有利于促进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广大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教职工依法行使民利,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院的改革、建设、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

(一)建立健全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是贯彻依法治校,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内部治理的具体体现。依法治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实现高校的管理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必由之路,是高校和谐发展的根本举措。《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此,教代会制度是全面贯彻依法治校的重要途径;是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高校党委、行政依法治校的重要保证。二级学院是大学民主管理的基层单位,是大学和教职工之间的纽带。建立和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是高校教代会制度的有效延伸与拓展,是把民主管理权力交给教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的推进,能有效提升二级学院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学院是大学的基层单位,也是大学实行学院制管理的主体。学院的民主管理是大学民主管理的基础,二级教代会是高校教代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院(系)教职工广泛和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手段和实现自己民利的组织保证。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的推进,是高校把民主管理权力交给教工,保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推动了高校民主政治建设,也是党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宗旨的直接体现。相对于校级层面的教代会,二级教代会更加贴近广大教职工的实际,更为直接地体现了党的“依靠”方针和高校民主管理的本质,是推动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和有益尝试。

(三)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的落实,是对学院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与监督,从而实现法治与民主的双重目标。规范地召开二级教代会,把权力交给教职工群众,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办法决好策、用好权,是二级教代会的最主要议题。通过二级教代会这个抓手,引导更多的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得更多的教职工“知院情、参院政、督院事”,不仅体现了自身的主人翁地位,也提高了参政议政水平,增强了依法办学、依法治院的民主法治意识。凡是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二级教代会审议并通过,使学院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加强,有利于减轻学院领导的工作压力,也增强了学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实证分析

在实践中,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总体呈现良好的、积极的发展态势,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但由于起点上存在差异,还是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与制度困境。课题组通过对上海几所高校的实地调研,发放问卷120份,实际收回105份,有效回收率为87%。数据通过EXCEL进行统计和分析,其调研情况如下:

(一)二级教代会的地位作用和运行情况。1.二级教代会的地位得到充分认识,但对其职责作用发挥认识还不够。此次调查显示,有超过90%的受访者认为二级教代会地位非常重要;有近80%的受访者认为二级教代会是院务公开的重要载体;2/3的受访者认为二级教代会可以履行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干部的职权,充分行使监督权;但也有10%左右的受访者对于二级教代会的职责作用表示“不清楚”。认为学院已有规范的议事制度,二级教代会只是一种形式。2.二级教代会设立情况正常,但召开频次还不够规范。此次调查显示,有72.4%的受访者表示所在学院已经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有10.5%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还有17.1%的受访者表示对是否建立教代会制度“不清楚”。从二级教代会召开的频率看,30.5%的二级教代会都能保证每年召开2次以上,51.4%二级教代会每年能定期召开1次会议,两者合计达82%,但也有不到10%的二级教代会一年一次会议也没有。

(二)二级教代会的制度建设和代表情况。1.大多数高校已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但细节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调查显示,在建立二级教代会的学院中,基本都建立了相应的会议制度,但各个学院之间的制度内容并不一致。比如:“听取并讨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85.7%)、“教代会代表制度”(84.8%)建立得最为全面;“教代会民主评议制度”“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的建立率也达到57.1%和51.4%;但是,“教代会代表监督检查制度”“教代会代表常任制”等制度的建立率不到30%。2.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及构成比较合理,但代表的民主意识有待提高。调查显示,大部分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产生过程和构成结构比较合理。认为教代表产生过程“非常合理”的占28.6%,“比较合理”的占52.4%,两者合计达81%。认为教代表构成情况“非常合理”的27.6%,“比较合理”的占51.4%,两者合计达79%。但对于教代表的民主意识,一些受访者表达了不同的见解。认为教代表民主意识和民主素养“非常好”的仅9.5%,“比较好”的占47.6%,“一般”的占28.6%,还有14.3%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可见教代表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养还有待提高。

(三)二级教代会的职权履行和评价情况。1.二级教代会的职权能够基本履行,执行率还有待提高。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高校二级教代会主要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职权。但在实际调研中,各项职权发挥并不充分。其中,“民主选举权”落实情况最好,达到90.5%;其次是“审议建议权”(87.6%)、审议通过权(81%);“民主评议权”(57.1%)和审查监督权(47.6%)。2.对二级教代会总体评价尚可,但缺乏必要的考核评价机制。学院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是对二级教代会推进的重要依托,调查显示,有38.1%受访者认为“领导非常重视”,有40%受访者认为“领导比较重视”,这对推进二级教代会的发展比较有利。另外,调查显示,对于二级教代会的考核评价机制,目前还没有高校对二级教代会开展考核与评估。同时对二级教代会工作执行情况也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健全和完善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方法与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权地位。重视二级教代会工作,就要明确规定党组织、行政班子和学院工会在二级教代会中的职责。一般来说,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格局是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与工会运作。院党委(党总支)应担负起领导和支持教代会的职责,把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方向。院行政应支持二级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通过教代会使行政的意图成为科学的、民主的决策,并为教代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院分工会应做好教代会召开的组织工作,以及教代会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制度体系,规范工作程序是顺利召开二级教代会与发挥其作用的前提和保证。一方面,在制度建设上,需建立《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来规范二级教代会的职权范围、组织形式及运行程序。另一方面,规范工作流程也是落实各项制度的保障。二级教代会会议程序一般包括:召开预备会议、举行开幕式、分组讨论、召开主席团会议、举行闭幕式。召开预备会议主要是听取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报告、确定大会议题;举行开幕式的流程一般包括致开幕词、校领导讲话、听取行政和财务工作报告、听取工会工作、工会经费和提案处理报告、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述职与民主测评以及涉及学院重大决策、教职工薪资福利分配等的一些重大问题报告;分组讨论一般都是以代表团(小组)为单位组织讨论,重点围绕各项工作报告开展充分讨论;召开主席团会议主要是听取各代表团讨论情况汇报,讨论修改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报告的决议草案等;举行闭幕式,在闭幕式上进行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如遇换届,还应进行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员作最后的大会总结。

(三)做好提案工作,加强院务公开。提案工作是教职工行使民利、参与学院管理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二级学院可以参照学校提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二级教代会提案工作规范,以保证提案征集、审理、办理、回复等项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提高提案的质量,建议进行提案辅导,不但提出问题,而且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真正激发教职工的参与热情,更有效地发挥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教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要关心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例如学风、教风问题、教职工生活福利问题和其他方面问题。对于教师和学生反映的普遍问题,可通过座谈会、书面报告或其他形式向学院二级教代会提案,并讨论审议。要把二级教代会制度作为推进院务公开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扩展、拓宽院务公开的渠道和内容。教代会还要承担好院务公开的协调运作、监督与信息反馈工作,保证院务公开操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推动院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建立评估机制,实现良性发展。要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就必须有健全的考核机制。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效应。坚持把二级教代会工作列入单位“职工小家”建设的考评和二级学院工会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可以开展上级对下级教代会的定期评估活动,通过评估检查解决一些问题。如教代会制度不规范、不能定期开展教代会活动等问题。教代会工作的评估内容:一方面包括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会议程序、提案征集和处理程序以及会议议题产生程序、会议决议产生和通过程序、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工作等,为教代会提供清晰的运转操作规范。另一方面包括教代会四项职权和活动经费是否依法落实;教职工的经济权益、民益、精神文化权益是否得到尊重;有没有严重违背教职工意愿、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发生;是否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是否实行院务公开等。

【参考文献】

对学校学生管理的建议第7篇

目前,我国在高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1]。对于二级学院来说,如何建立与校一级相对应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发挥二级学院党委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推进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二级学院的有效运行,探索二级学院党政管理团队及文化建设,已成为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方向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高校二级学院党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和特征

当前,通过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来部署重大决策的方式已被高校二级学院普遍采用。高校二级学院的领导体制主要以党政共同负责制为主,既强调个别分工,又注重团队合作,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共同参与,研究讨论学院各项重大事宜并作出重要决策[2]。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科学管理的基础,更是实现民主决策的根本保证。大多数高校二级学院所开展的管理实践活动,是目前二级学院较为科学的权力运营机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加强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能够更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领导班子活力,是实现高校二级学院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

二、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对高校二级学院党政管理团队建设的要求

1.在领导体制上向二级学院下放权力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正在推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由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过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这就要求高校必须向学院下放权力,实现学院的权责一致。同时,对已扩大自的学院,学校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制约,不断推动二级学院加强科学管理,落实民主决策。

2.在管理体制上要体现党政共同负责制

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二级学院党政管理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成为全国大部分高校二级学院的共同选择[3]。党政共同负责制不仅坚持党的领导,保障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而且强调了集体领导和成员分工负责。实行党政共同领导能够保证学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学院的有效实施,与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脉相承的关系。二级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是高校领导管理体制在二级教学单位的延伸和拓展,也是基层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

3.在决策机制上要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体现学院集体领导的重要形式,也是二级学院实行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党政共同负责制在决策机制方面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基础。在二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能够实现集体领导,有效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实现领导班子统领学院全局工作并决定重大事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根本保证。继续完善党政班子议事规则,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的需要。

4.在运行机制上坚持民主管理和监督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以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更好地发挥教授治学的决策功能和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这对高校二级学院党政管理团队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寻求既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建设需要,又遵循大学发展内在规律的二级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运行机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研究课题。

三、高校二级学院党政管理团队及文化建设探索

1.坚持党的政治核心原则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校院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有效依靠、团结和引导教职工自觉地、积极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二级学院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必须旗帜鲜明地突出党的领导,这是不能动摇的政治立场。党组织同行政人员一起共同决策学院的“三重一大”事项,从制度上保证党政协调融洽,配合默契,党组织主动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有效发挥组织作用。

2.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自党的十召开以来,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对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二级学院应进一步明确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会议议题需经过充分的前期调查研究,参会人员进一步扩大到群众团体组织的负责人,并坚持集体领导,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t,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做出决定。对于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需要,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者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建立二级学院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一系列相关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推动二级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发展进程。

3.引入团队管理理念和机制

按照团队管理的理念建设高校二级学院党政管理团队能很好地提升集体领导与集中决策的效能,对班子内各成员进行团队成员管理能有效地激发个体的主动性与创造性。通过设定以建设一流学院和一流学科为目标,构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各项业务具体负责人互补的人员结构,明确不同阶段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搭建交流、学习、反馈的各类沟通平台来对学院党政领导团队进行团队管理,来提高党政管理和团队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形成团队文化建设机制

高校二级学院党政管理团队文化建设包括建立沟通机制和营造人文氛围。通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协作机制、共同决策机制、政治保障机制、民主管理机制、监督评价机制,在管理团队中打造团结奋进、高效务实的团队品牌文化。党政班子成员各有分工,互相结对子,相互沟通、相互提醒。班子成员按各自分工独立开展工作,结对子成员之间互相补位,互相搭台,分工不分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既相互监督,又相互支持,对外一个声音,共同营造高效、和谐、团结的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1]陈清升.现代大学制度下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研究――基于运行机制与绩效管理视角[J].江苏高教,2016(4):35-37.

对学校学生管理的建议第8篇

记者到学校的时候,恰逢学校课间操的时间,只见宽阔的操场上站满了学生,他们不似往常一样做着课间操,只是笔直的站着。李校长说,今天是开学的第一天,学校要求学生在课间操时间在操场上练习站姿,而报到注册那天,学校则要求学生练习坐姿。这或许只是一个小小的要求,但却是学校为了让学生能在放假过后,更快地融入学校学习生活中所做出的尝试。

学校作为系统培育人才、集中社会教化的场所,尤其需要一个清晰的教育观念及具体的办学理念来标识教育目标、教育指导过程。因此,学校自2007年与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捆绑发展后,确立了“做适合学生终身发展的教育,为学生奠定人生基础”的教育目标,实践“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施“体验式”教育,打造民主校园,让民主之花在校园绽放。

探索新路子,打造新名片

对于任何一所学校来说,“特色”都是可以尝试和追求的发展思路,学校发展是一个不断适应内部和外部变化,调整改革自身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的过程,因此,特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建立在对学校过去的、现在和未来的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

时间倒流到2007年,成都市光华中学与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捆绑发展,正式更名为“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西区)”。2008年学校被成都市教育局确定为“初中学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首批打造的十所学校之一;2009年,学校成为成都市优质教育集团――“成都树德教育集团”的重要成员;2012年,学校高分通过成都市“新优质学校”考核,成为成都市首批“新优质学校”;2013年课题成果《同学议事会:初中生民主实践能力培养的制度创新》荣获四川省2013年教学成果省政府一等奖。

要把一所学校管理好,不仅需耍开拓创新的精神和科学、灵活的管理艺术,同时更需要不断创新的管理理念。因此,树德实验中学(西区)在确立了“做适合学生终身发展的教育,为学生奠定人生基础”的教育目标后,围绕教育目标,以现代教育观念为指导,实践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新型的政校关系为基础,依法民主、自主管理,促进学生、教职工、学校、学校所在社区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学生充分、全面、终身发展和允许有差异地发展,优化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学校效能。

2009年,李建国校长来到树德实验中学(西区),他一直致力于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因为这不仅能推动现代学校文化的形成,提升办学品质,更能推动学校从“传统型学校”向“学习型学校”的发展进程。由于全校师生的努力,学校也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与好评。

推陈出新,创建民主校园

2010年成都“撕卷门”事件爆发。凌晨3点,本该在床上睡觉的女儿却还坐在书桌前奋笔疾书,愤怒的家长撕掉了女儿的作业,并让女儿带信给班主任:“请不要再透支娃娃的生命!”李建国校长告诉记者,这件事让成都市的每一所学校、每一位老师都倍感压力,但同时,也让学校意识到沟通的必要性,学校提出设想,构建一个平台,建立一种沟通,赋予学生话语权,让学生反映合理诉求。2010年9月17日,“同学议事会”在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西区)正式成立。

“同学议事会”只是学校实施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它由校级议事会(校级同学议事会)、班级同学议事会二级组成。校级同学议事会代表由各班民主推选不少于2名同学担任;班级同学议事会代表由班级民主推选不少于7人担任。各级同学议事会中学生干部不得超过50%。校团总支、学生会、同学议事会成员或6名以上同学联名,可以向所在级别同学议事会书面提出议案,单月召开提案讨论会。

树德实验中学(西区)校长李建国表示,当初在建立“同学议事会”之初,就是希望能为学生建立一个“体验公民意识”的平台。学生不但能畅所欲言,还能参与到学校制度制定、民主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人翁精神,彰显民主性。它的存在就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对学生来说,一个拥有公民身份意识的学生,才会树立起这样的概念:我是家庭的平等成员、是班级和学校的小主人、是社会的小公民。这样的学生,才会有自信、自强、自立的性格,才会有平等、自尊而完整的人格,成人后才能成为公民,而不是臣民,才能承担更大的公民责任,发挥自身作为公民在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中的价值。

如今,“同学议事会”在各级领导和学生、家长的关注下,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学校不仅让学生有了话语权,有了和学校、教师对话的途径,有了对学校教育教学“指手划脚”的监督权,让学生体会到了“我的学校我做主”,更让规则意识成为了学生素质的一部分。

花开绽放,结出满枝果

有人说过:“孩子是脚,教育是鞋。鞋对于脚而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一双鞋子无论看起来多精美,如果妨碍了脚的自然生长,就不能算是好鞋子。”对树德实验中学(西区)的学生来说,学校实施“体验式”教育就是一双合适的“鞋”。

所谓“体验式”教育,就是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学生的发展情况,创造“体验”的过程,促使学生不断产生新经验、新认识,并由此培养学生适应自然与社会的能力,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促进学生个性成长。“同学议事会”就是“体验式教育”的产物之一。除此以外,学校还提出了“体验式学习”、“体验式德育”,一步一步让民主之花在学校绽放,结出满枝果。

一直以来,创新是一所学校发展的基础。在近八年的努力下,学校锐意改革,大胆创新,改变“考什么学什么”的课堂教学模式,提出“学什么考什么”,培养快乐自信的学生。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提议?李建国校长告诉记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育的最高智慧不是传授本领,而是激励、唤醒和鼓励。

第一次提出“学什么考什么”是在2009年,那一年李建国校长刚到学校。初到学校,李校长便在九年级推行“学什么考什么”,而这一次的尝试带来的却是质的飞跃.2010年学校中考重点率达55%,毕业率达100%,居成都市公办学校第五名。这也验证了“学什么考什么”的切实可行性。学校以“体验式学习”课堂为媒介,以考试为手段,让学生学有所获,借此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学习动力。当学生在体验到经过努力有所收获的感动时,它会不断激励学生更认真自主的学习,刺激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学生关注老师,关注下一节课的教学内容,主动地去复习、去揣摩老师还会教什么,这样的关注一旦成为习惯,学生自主探索式学习的意识也就培养出来了。

李校长说,“学什么考什么”不仅是考验学生,更是考验老师。学校要求教研组、备课组教师必须合作备课,共同研究教材、课标和考点,找准每堂课的重、难点和基本题型,让每节课对学生的训练有意识、有目的、有成效。最初学校的老师还如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但经过长时间的摸索、探究,如今已经能熟练运用到平时的课堂教学中了。作为学校管理者,李校长表示,一定要通过一种途径来点燃老师的激情、点醒老师的智慧。学校为了让老师能尽快理解如何做到“学什么考什么”,每周二下午第四节课时都会把老师集中起来,探讨如伺做到“老师教什么,学生考什么”。这也是学校尊重学生学习、尊重知识生成、按教学规律办事的民主行为。

除了“学什么考什么”以外,学校还改变了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课堂教学模式,让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学习、主动参与,课堂上倡导“自主”,突出学生“主体”,融“老师讲得精彩”与“学生精彩的讲”为一体,改变师生单一的直线型交流,避免“一言堂”式的灌输方式。李校长说,树德实验中学(西区)提出的“体验式学习”,更多的是存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合作学习能力,让学生在民主向上的教学文化中体验成功的喜悦。

让民主成为一种意识与习惯

中学时期是青少年形成价值观、人生观的重要时期。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就是培养良好的习惯。对于学生来说,民主意识和民主实践能力的提高,是促进其智力、能力和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学生日后成才的重要基础,是支撑学生人生可持续发展的潜能。因此,学校无论是从教育管理还是教学要求上,都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的年龄、尊重学生的认知能力、尊重学生的差异化发展,一切从学生和学生的需求出发,让学生在学校放心说、开心学,这就是学校一直致力于创造的民主管理的学校文化。

众所周知,初中生民主意识和民主实践能力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持久的过程,需要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共同努力。学校为践行民主管理,让民主成为全校师生的一种意识与习惯,可谓煞费苦心。不仅从学生出发,更结合学校实际,改变教师“强势”地位,实践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2011年9月,树德实验中学(西区)筹备成立了“学校管理委员会”,在各级专家的指导下,分别在1()月、11月民主选举了“学校管理委员会”社区委员、教师委员、家长委员,表决通过了《树德实验中学(西区)“学校管理委员会”章程(试行)》、《学校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试行)》、《学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并产生了第一届学校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2011年12月,“学校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