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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21 17:13:31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第1篇

关键词 激光扫描;交通调查;应用分析

中图分类号U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2-0207-02

截至2012年底,我国公路通车总里程已经突破410万公里,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正在加快建设,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随之而来的机动车辆也迅速普及,为了及时有效的掌握公路交通的运行状况,给公路管理者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与之密切相关的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工作变的尤为重要。在公路上设置自动化的交通调查系统是目前交通调查的主要方式。

1现状分析

交通情况调查系统主要用于检测公路交通断面上机动车车流量信息。系统采用各种传感器对通过车辆的车型、行驶速度等信息进行检测。

在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的“推荐质量合格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第一至第五批名单中,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检测方式多数采用线圈、压电、微波、超声波、视频等。其中,线圈检测方式是在公路下方铺设线圈,通过线圈中的电流变化来检测车辆,这种检测方式只能检测车辆数量等有限信息,并且使用寿命较短,施工需要破坏路面,安装不便。压电称重检测方式采用压电膜、线圈组合的布局方式,具有成本低、车型分类精度高、不受气候影响等优势,缺点依然是破坏路面。超声波、微波检测方式利用反射回波原理,属于非接触式检测,不需破坏路面,而且使用寿命长,架设方便。其不足之处在于检测范围呈锥形,当有车辆遮挡和行人时反射信号不稳定,同时其精度也易受环境如大风、暴雨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容易造成误检。视频检测方式通过对视频图像的分析处理提取出车辆信息,目前这种技术还很不成熟,特别是在夜晚以及其他环境干扰的情况下,检测能力较低。

为满足目前交通调查的需求,需要应用一种非接触式检测、且具有较高检测精度的交调设备。本文介绍了一种激光扫描式交通情况调查系统,以解决传统交通情况调查设备的检测精度低、施工复杂、寿命低等问题。

2技术方案

激光扫描式交调系统依据激光扫描测距的基本技术原理,此技术通过动态扫描横截面的方式可以获取物体的三维信息,能够精确、快速测量物体表面点的三维空间坐标,与传统激光点对点线扫描方式相比,具有更高的检测精度和工作能力。

激光扫描测距的基本原理,是高速激光窄脉冲经由聚光准直发射系统发出,打到目标物体上发生反射,由高灵敏度光学接收系统进行接收检测,计时设备记录激光脉冲从发射到反射回来的飞行时间,时间与光速的乘积即为传感器到达目标物体的距离。

产品应用:

激光扫描式交通情况调查系统在无需破坏路面的情况下,以非接触检测方式提供精确车辆车型分类功能,同时具有速度检测功能,完全满通部关于公路交通流量检测设备的要求。

系统检测车型按照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机动车型的分类,即将车型分为:中小客车、大客车、小型货车、中型货车、大型货车、特大型货车(含铰接车、拖挂车)、集装箱车、拖拉机摩托车9类车型。现有的车型分类方法主要根据车辆的长、宽、高三个属性,结合车辆特殊轮廓特征进行分类。

系统将检测到的数据进行处理,输出的信息包括:车流量、车长、车宽、车高、车型、速度、车头时距、车头间距、跟车比、时间占有率等,通过这些数据,可以很全面的了解道路上的交通情况。

笔者了解到,由北京万集公司自主研制的激光三维扫描交通情况调查设备在北京市通州测试点长时间稳定运行,其相关激光扫描技术已申请两项发明专利,从随机检测数据统计来看,系统的单车识别正确率均大于90%,整体识别正确率为98.8%,同点对比某厂家超声波交调设备,激光交调设备的交通流基础数据采集能力提高了20%-30%,且设备工作更好的避免了外界天气环境和光线强弱的影响,在系统运行期间,9月2日经历了暴雨蓝色预警级别的考验,11月至12月期间经历多次大雪严寒天气,设备均工作正常。

3前景展望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进入快速发展期,同时也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能否让高速公路健康稳定的发展,不仅要提供及时的交通信息服务,同时也要完善交通监控管理。通过运用目前高新技术来系统地解决交通问题成为了形势所趋。

采用激光扫描式交通情况调查系统实现对高速公路交通状况的信息采集,交通管理技术人员能够准确及时地获得可靠的交通信息数据以及通过对这些信息数据进行合理正确的分析和处理,来提高其管理效率,做出准确的决策,最终达到充分、合理地利用交通资源的目的。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对路段内不同车型的车流量分别进行统计,从而进行相应的路面设计,路线规划,并对公路通行能力进行分析,以减轻热点路段车辆负荷压力;交通监管部门则可对上路车辆进行识别与分类管理,针对性的对客货车超载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通过对比分析,激光扫描式交通调查系统在高速公路上实现大规模部署是完全可行的,应用前景也将十分广阔。

4结论

本文主要介绍了一种基于激光扫描技术的交通调查系统,有效地弥补了其他交通调查设备存在的问题,实现了自动化、网络化、实时化的调查方式,并分析了其在高速公路上的应用前景。系统环境适应性强,希望今后能广泛应用在城市公路和高速公路上,为智能交通服务。

参考文献

[1]孟宇.激光扫描技术在交通情况调查中的应用[J].公路,2012,7:204-207.

[2]王寒凝.基于激光测距的车型识别分类系统[D].天津大学,2011.

[3]秦玲,朱明季,王春燕.动态交通信息采集与处理系统设备开发及关键技术研究[J].公路交通科技,2006,11:42-43.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第2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市安委会第八次例会精神,结合公安部正在开展的“牵手平安行”活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要求,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平安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市政府决定抽调专人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从即日起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对国务院、省政府“”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市安委会第八次例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对当前正在开展的“牵手平安行”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以及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情况。

3、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作情况。

4、各运输企业,特别是长途客运、卧铺客运和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专门安全机构、人员设置情况;企业交通安全机制建立和制度落实情况。

5、公安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交通部门对“两防”专项整治情况。

6、全市旅游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是清理企业车辆及驾驶人资质、包车牌证发放、车载GPS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运输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运营和旅游公司雇佣外省、市客运车辆问题。

7、运输企业10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车辆运行路线、班次审批情况;发车时间调整、中短途接驳运输、驾驶人配置和落地休息等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运行问题。

8、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新、改、扩建道路安全评审和验收工作落实情况;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住建部门对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9、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教育部门对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学生接送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对农村地区学生接送车辆调研和经费保障情况。

10、交通安全服务站工作情况,重点是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登记检查情况。

11、安监、监察、公安、交通运输、工会等部门对辖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案倒查情况。

12、各乡(镇、办事处)深入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情况,加大对禁止“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和曝光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例等宣传工作情况。

13、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与运输企业牵手,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

14、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与运输企业牵手,对辖区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清理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分达12分以上的驾驶人培训和抄告情况。

15、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建立和相关制度完善落实情况。

16、公安交警部门对客、货运驾驶人进行属地管理情况;对在本地从事客货运的异地驾驶人登记、教育服务管理情况。

17、各乡(镇)恶劣天气预警制度建立完善和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汛期除险加固、防范自然灾害情况。

18、文明办、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农机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牵手平安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情况。

二、督查方式

各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所负责的乡(镇、办事处)或相关部门以及基层单位每半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要切实强化领导,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坚决杜绝三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十”期间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2、各督导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督导检查组有权督办、催办或在一定范围内对被督导检查的单位进行通报。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第3篇

为贯彻落实省公路管理局《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监字2号),切实做好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

促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确定的职责分工:

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或参建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办负责本项目,路局纪委会同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路局机关及其所管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xx5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5月上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及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站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宣传动员情况要在5月12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第4篇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的调查和追究,适用本规定。

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的调查和追究,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监察等有关行政部门,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的调查和追究工作。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必需的资金投入,督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整治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农机、建设、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防范工作。

第五条车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组织生产,保证出厂车辆产品质量符合标准,不得非法改装车辆和拼装违规车型。

报废车辆回收单位拆解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销售回收的报废车辆,不得非法改装报废车辆和利用报废车辆拼装违规车型。

车辆维修单位应当保证修复后的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维修肇事车辆或者有肇事嫌疑的车辆,应当登记车牌号码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条车辆产权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内部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交通安全检查,接受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车辆维修、保养、检测、更新制度,杜绝使用违规车型。

车辆产权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报废车辆移交政府指定的回收单位处理。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举报道路交通事故和肇事车辆、人员。

第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含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机构,下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者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警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接到报告(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告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道路交通事故,不得干扰、阻挠道路交通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形;

(二)肇事双方车辆及其驾驶人(以下简称事故当事人)和肇事双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

(三)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判断;

(四)事故抢救和现场处理情况;

(五)事故简要经过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对前款规定情形有新的掌握的,应当随时续报、补报。

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成事故调查组,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按照下列规定组成: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者4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不足25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监察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二)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不足35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监察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监察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发生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事故单位或者事故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县或者市有关部门的上一级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的,事故调查组可以邀请其派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技术专家或者邀请工会组织、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由具备相应知识、经验和业务能力的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成员与事故单位、事故当事人和对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行政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由有关部门重新调配人员。

第十三条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事故直接原因、经过、后果和事故根源;

(二)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事故单位和其他有关责任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确定的责任分工,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防范工作职责的情况。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工作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或者组织专家鉴定。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享有下列职权:

(一)参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现场调查或者核实事故现场调查情况,核实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结论及其证据;

(二)核实事故直接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三)溯查事故根源,向有关单位、人员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责任人员有无失职、渎职或者不履行义务情形的证据,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四)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拒绝、干扰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的调查。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全面掌握事实、科学分析、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当事人和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善后处理情况;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结论,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及其教训;

(四)对行政责任的认定结论及其理由、依据,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经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结束后,由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结案报告,说明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有关内容的落实情况,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复结案;涉及不在我省同一行政区域的两个以上单位的道路交通事故,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为军队、武警部队或者属于外省的,负责批复结案的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复后的结案报告抄送其主管机关或者外省的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对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行政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有失职、渎职情形的,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分管领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或者对已经查明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部署检查的;

(二)发生事故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后果严重扩大的;

(三)阻止或者授意有关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事故的;

(四)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或者阻碍、干涉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第二十条依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由省、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监察部门以及对事故单位和其他有关责任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机关实施。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应当发送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事故单位和其他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职务不属于行政任命(聘任)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建议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比照本规定给予其纪律处分,同时建议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事故单位和其他有关责任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市人民政府必须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第5篇

国家审计署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此次审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政策的执行情况,以“体制、管理、效益“为中心,剖析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投资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财政性建设资金预算管理,推进县乡公路建设养护体制的建立健全,提高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的投资效益,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这从某种意上讲这是帮助我们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路建设行为,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因此,做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审计调查,切实加强领导,抽调专人认真负责地抓好配合工作。为此,就如何完成这项任务,讲几点具体落实意见。

一、按照审计调查工作内容,做好自检

按照审计署文件规定,这次审计调查的内容,各地区、各市、州要做好自检。自检的内容主要是20*年—20*年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等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方面

1、在县乡公路改造工程规划的编制、执行方面,重点自查规划编制的依据、方法、程序等。具体包括规划的编制是否经过实地勘察、调查论证,是否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列入规划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经过严格认真的决策论证,项目审批是否合规,有无项目论证不深入、多计虚列项目、规划编制不合理等现象;建设项目补助标准的制定是否区别不同对象,资金投向是否合理,项目概算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多列概算问题;规划的审批、调整是否经过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审批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是否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在规划外另行审批项目的原因是否合理,调整项目的原因、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基建程序,项目配套资金的来源是否确有保证。

2、在投资计划的申请和执行方面,重点自查对国债转贷资金的安排是否合理,建设项目的还贷能力能否保证。自查投资计划申请是否及时、合规,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实际,’是否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有无调整项目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不科学,是否存在重复安排、套取建设资金现象。自查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有无擅自调整项目安排、减少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和规模等现象,是否严格按照设计组织实施。

3.在投资计划的审定、下达程序方面,重点自查各级计划部门是否按照建设规划、各地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投资补助标准、投向安排、项目调整、改变建设内容等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实际。自查投资计划的管理是否及时、合理,有无投资计划下达不合理,造成工期推迟、资金闲置,或是增加工程建设成本等现象;计划部门对投资计划的管理是否过多、过细,有无各单位在具体执行中调整投资计划、重新安排项目现象,是否存在项目审批不符合程序、调整追加不透明。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分析现行投资计划管理方式对项目管理、工程进度、投资成本、资金使用、建设效果的影响,管理方式是否合理。

(二)关于县乡公路改造工程资金来源和管理方面

1.在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来源方面,重点自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以工代赈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扶贫资金及其它资金中,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总金额、建设里程等,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向是否明晰,是否存在多头审批、重复安排、资金结余等问题,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益。自查市、县是否针对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出台建设资金筹集办法,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全部、及时安排用于工程建设,有无违规征收资金、多征建设资金情况,有无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自查各级计划、财政等部门配套资金的来源,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有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乱摊派、加大财政风险,有无将以工代赈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作为地方配套资金,未按规定投入部级贫困县等。

2.在建设资金的拨付和预算管理方面,重点自查交通部门对车购税的拨付、财政部门对国债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拨款额度被注销的原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情况;有关国库集中支付流于形式,有关部门未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建设资金大量滞留于建设单位。自查各市、县建设资金预算编制是否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年中预算调整和追加是否合规,资金安排是否透明,是否存在超计划安排预算和年中随意调整预算问题。自查车购税的财政预算管理情况。

3.在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方面,重点自查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到位方式,农村义务工、积累工的投入情况,地方财力状况,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原因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自查建设资金的管理是否合规,预算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申请和使用资金,上报的资料、信息是否及时准确,有无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将“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等问题。自查银行贷款资金的申请程序是否合规,还贷是否有保证,是否存在较大风险。

(三)关于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组织实施方面

1.重点自查规划内各项工程是否按照基建程序组织实施,调增、调减建设项目的原因,有无调整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程概算,调整的原因是否合理,各项工程的建设进度是否达到有关要求。自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经过招标确定,工程材料、物资是否招标采购,招标程序是否合规、透明。检查现场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历是否真实,有无违规转分包问题。

2.重点自查规划外增加的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的实施规模、工程进度、资金来源,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科学的决策论证,有无通过降低规划内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乱摊派、财政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市县财政风险等。

3.在工程质量管理及执行方面,重点自查建设项目的质量标准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用合规的碾压机进行碾压,软土地基是否按照工序要求进行处理,路肩、排水沟是否按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情况,有无重大质量事故,有无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隐患问题。自查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是否建设,有无少建、不建和变通安全设施、标志现象。

4.在工程建设效果上,重点自查改造工程是否按计划工期和设计要求建成,工程实施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有无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已完工程的坡度、弯度等是否合规,尤其是在老地基上进行改造的项目,对交通安全有何影响,分析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政策的实施效果、存在不足。

5.在项目的财务管理方面,重点自查项目征地拆迁的费用、面积,对土地的占用是否合理,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多征土地的审批、使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是否真实。自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建设资金管理是否合规。自查招标资料的售价是否合规,有无将招标资料出售收入转作“小金库”。自查已完工项目投资结余情况。

(四)关于县乡公路改造工程运营及养护方面

1.在项目按期建成和运营方面,重点自查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是否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有无调减建设规模、减少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等。调查项目建成后车流量的变化、农村客运网络化的实施情况,分析项目的运营效果、偿债能力,地方政府的偿债机制是否完善,各项负债能否偿还。

2.已建工程的养护管理办法。自查各市县负责养护的农村公路情况,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养护人员、养护设备、养护机制,当前农村公路运营和养护中存在的问题,农村公路建设机制、养护机制如何完善,实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二、集中精力,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得力人员,圆满完成审计调查的配合工作此次审计调查工作力度大,涉及范围广,涵盖内容多,而且持续时间也要长一些,为提高工作的质量,必须增加配合的协调度、紧密度,从牵头部门角度,讲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

省里已成立了由刘仰轶副秘书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因此各市、州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制定周密的迎审方案,明确计划部门、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审计部门的相应职责,对有些工作要落实到人头。各部门具体分工意见如下:

1.省交通厅做为配合本次审计调查的牵头部门,负责与长春特派办工作组进行日常沟通和联络,并由交通厅计划处、财务处、建设处和公路管理局负责向调查组报送相关资料,并解答相关问题;公路管理局做为农村公路行业管理部门,要派专人全程陪同审计调查组进行工作,在审计调查过程中,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情况,特别是解释不了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

2.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要从业务角度派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立项和审批、资金使用监管的部门负责人参与此次审计调查,并为其提供各项审批文件和依据。

3.各市(州)交通局做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审计调查的接待工作,及时提供调查组索要的各种资料,并指导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做好具体调查配合工作。市(州)财政、计委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项目的计划、资金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和解答调查组提出的相关问题,如解释不清的要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反馈。

4.各市(州)公路处要按照调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5.各县(市、区)交通局、财政局、计委要做好本县(市、

区)审计调查的接待工作,并具体做好农村公路项目的立项、计划审批,资金和管理方面相关资料的提供,解答调查组提出的问题,如解释不清,及时向市(州)领导汇报。

总的原则是周密细致,紧张有序,反馈灵活,进退有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省里只对地区部署和要求,各地市州要抓好各县市工作的布置安排,要立即行动,不得拖延。今天早上特派办已赶赴吉林市,审计调查工作已正式启动,会后各地要立即着手,迅速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二)提前做好内审自查及配合的各项准备工作。

虽然多年来我们内审、内查工作始终没有间断过,且效果比较明显,但从对事业认真负责的角度,按此次调查审计的要求,各地要先行做好自检自查,逐项逐环节落实到位。对有些问题能整改的整改,能纠正的纠正,能完善的完善,特别是相关基础资料要提前准备好,使审计调查组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重大,要先行向上级汇报,以便统筹考虑,妥善解决。

(三)交通部门要发挥应有作用。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交通厅是此次县际和农村公路审计工作配合的牵头部门,加之大部分县际及农村公路项目的管理由交通部门负责,因此,各市、州交通部门责无旁贷,要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交通局一把手要负总责,组织好各级相关单位有效开展工作,要当好政府的参谋,抓好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审计组配合接待,特别是在自查和准备环节上要下功夫,提供的材料要翔实、全面、准确,合法、合规,省厅已明确此次审计配合过程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哪个地区出了问题,哪个人出了问题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并纳入文明市、县考核。省厅已拿出了迎接审计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落实了责任分工,提出了相应要求。望各市、州交通局也制定出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将审计调查看成对工作的检查指导,看成是交通工作对外展示的一次机会,看成是工作促进提高的机遇,看成是总结今年工作部署明年工作的借鉴。不要就审计说审计,要举一反三,按此次审计调查要求谋划和规范今后各项工作。在接受审计调查时要谦虚谨慎,认真对待,切不可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文过饰非。在生活安排上要热情周到,充分尊重审计组意见。不违反相关工作纪律要求。

(四)加强信息反馈,协调一致抓好配合。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第6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水路、工程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三个明显”。既:道路、水路、工程安全事故明显下降,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经济损失明显下降。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一)道路运输领域。

(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

(三)工程建设领域。

(四)水上运输领域。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今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局长陈庆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郭勇涛同志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法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四、活动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15日)。各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展板、横幅,在车站、码头、收费站点等地段,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专门印发宣传资料手册,发放给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16日—3月31日)。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广泛深入的进行调查摸底,重点要摸清本部门在一些重点领域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形成的主要原因和工作中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边排查、边研究、边整治”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并定期召开专题会,对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再研究再分析。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整个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五、整治内容

(一)道路运输领域。一是客运方面:重点对道路企业(含农公交、城市公交)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施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交通事故违章处罚情况,超速超载车辆处罚情况,“三超一疲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驾驶人员安全例会制度执行情况,驾驶人员使用审核把关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制度执行情况,车辆例保制度执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GPS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强制保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排查整治道路客运企业在以上领域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投入缺乏,车辆技术性能不达标等情况进行集中治理。二是危货运输方面:重点对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情况,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驾乘人员录用和管理情况,危化品运输车辆年检和技术状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历年危化品车辆发生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在以上领域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投入缺乏,车辆技术性能不达标等情况进行集中治理。牵头部门:县运输管理所。

(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重点对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上的危桥险段、标志标线,通航河流上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的桥梁运营情况,防撞设施完好情况和港口、码头设施、设备运营情况和完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上存在的危桥险段、标志标线,通航河流上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的桥梁没有桥涵标志,没有防撞设施、桥梁存在隐患,港口、码头安全设施、设备不全等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和治理。牵头部门:县公路管理站、县航道管理站、县运输管理所。

(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对全县交通工程依法转包、分包情况、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新进人员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工作台帐整理情况和现场指挥部安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不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安全投入缺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没有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不经权威部门检验,操作人员不持证上岗,现场指挥部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情况进行集中和排查。牵头部门:县工程计划股、县质检站。

(四)水上运输领域。一是重点对全县通航水域内的“三超一无”船舶(超长、超宽、超吃水及无船名牌)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航行于洪泽湖河上的超长、超宽、超吃水的船队和单船,以及无船名牌(号)或者船名牌(号)设置不规范的船舶。二是对全县各个水上旅游景点旅游船的专项整治。要求船员持证上岗,各类水上救生器材配备到位,确保我县水上运输形势持续稳定。牵头部门:县地方海事处。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细化方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县局开展的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这四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交通系统安全工作整体的促进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安排具体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要定期上报有关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各单位每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第7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_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本预案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 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 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

1.4.3 境内路段因凝冻、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连续引发交通事故的;

1.4.4 导致市、省(部)级以上领导或者重要外宾伤、亡的;

1.4.5 其它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急需联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供电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电信公司、住建设、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新闻报道及其它重要事项。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公。联系电话:7223481、7223492。其职责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人、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县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方关

系,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处置,协助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道路的抢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县住建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使用的临时建筑,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道路、路灯、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提供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确保道路畅通。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天气情况。

县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及时运送遇难尸体,妥善处理死者后事。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县武警中队:按照救援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各保险公司:负责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后,应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并按照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接处警情况;报告单位。

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措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预警。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部门要在1小时内同时向县应急办、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安监、卫生、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县应急办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门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县应急办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公安、卫生、消防、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实施救援,并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畅通。如遇台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请求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调集县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立即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险公司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__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县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网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各救援部门应健全应急制度,落实应急人员,配备以下相应装备:

县交通运输局:大客车2辆、大货车2辆、大吊车1台,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设备。

县建设局:推土机2台、铲车2辆、挖掘机2部、装载机2部、吊车3台,用于坍塌事故现场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临时建筑的设备和物资。

县供电局:10KV带电作业车1辆、__0KV柴油发电机车1辆,用于事故现场的电力供应,铺设临时电力线路的物资和设备。

县公安局:事故勘查车1辆、应急救援车辆10辆、指挥车1辆及相关通讯器材、防暴装备、野外扎营装备。

县消防大队:消防车2辆、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灭火器材、强光照明、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及洗消帐篷。

县武警中队:防暴装备、通讯设备、野外露营装备。

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备资金由各部门提出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

各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工作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和交通、农业(农机)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辆打捞、危险化学品处置和人员应急集结等科目培训,提高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定期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演练。

本预案是全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意见。本预案定期进行修改。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第8篇

 

老边区交通局

 

区政府: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关于实行月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3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4月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3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营东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1.经一路(纬二路至纬五路段)道路及排水工程

道路工程全长1.1公里,路面宽16米,工程概算约900万元,现已完成工程招标前期手续,待政府核准后进行招标工作,预计10月竣工。

(二)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3月份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图纸已完成,图纸批复已完成,招标方案已制定,已上报区政府审核,等待召开招标会议;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正在办理监理、检测发包手续。

(三)农村公路基本情况和建设需求专项调查

3月份,我局计划科对各镇交通办和行政村的调查员,进行农村公路基本情况和建设需求专项调查的培训,部署调查工作。

(四)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两会”期间,局领导和相关安全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对总干河桥安全生产检查3次,确保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平稳零事故。区运管处共出动执法车辆20余次,执法人员40余人次,对所属货运、客运、维修、培训及营口东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共检查货运企业6家,其中危险运输企业4家,发现隐患3条,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检查客运企业2家,检查维修企业10家,检查培训企业(驾校)2家,均未发现安全隐患;对营口客运东站进行安全督查,要求车站工作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对进站乘车旅客进行安检工作。

二、4月份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