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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21 09:07:11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第1篇

第二条坚持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明确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实现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促进全市公路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路管理养护范围主要包括本市辖区内的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林区公路、村道的日常养护,中修、大修、水毁恢复工程,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安全保障工程等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及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和专用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筹措和监管公路管养资金,监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是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行政区域内通行政村乡道和村道的养护资金,协助市人民政府抓好辖区内省道、县道管理养护。

第六条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资金筹措和养护管理,检查督促养护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公路养护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养护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督促市公路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抓好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公路管理部门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含通乡联网公路,下同)和东江至大坝、团结至二峰专用公路及皮石乡政府至两江口、汤市至船形、枫树湾至横坳、大水口码头至东坪乡政府、横坳至东坪、天鹅山大桥至连坪罗山工区林区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公路的年度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程,提出养护资金使用意见,监督、考核通行政村的乡道和村道公路的养护质量,指导、督促各地抓好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方案。

第九条乡(镇)交通管理站协助市公路管理局抓好辖区内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承担本乡(镇)辖区内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组织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养护工程的实施,提出养护资金使用意见,抓好行政区域内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质量管理。

第十条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于国家下拨的公路养护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农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乡(镇)、村自筹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资金分公路养护费和养护管理费,其中公路养护费分日常保养和大中修、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工程等养护工程费。养护管理费分公路养护安全日常巡查费和路政管理费。市财政按上级下拨的公路养护经费的5%预算公路养护安全日常巡查费,按省道、县道、乡道每年每公里100元预算路政管理费。

第十二条公路的日常养护费,按省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2160元,沥青路面每年每公里2880元;县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1800元,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2400元;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1440元,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1920元;通行政村的乡道每年每公里9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元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按实施方案据实拨付列支。

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加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资金,市财政补助工程总额的50%,乡(镇)、村配套50%。

乡(镇)人民政府所管养的通行政村的乡道,乡(镇)、村按每年每公里400元配套;村道按每年每公里200元配套。市财政按通行政村的乡道和村道养护费总额的10%预算养护管理费,用于乡(镇)交通管理站的工作经费。

列入市公路管理部门、乡(镇)、村管养的林区公路、厂矿专用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由市财政参照同类公路养护标准予以统筹。专用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加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补助50%,原管养单位配套50%。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支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桥梁水毁应急抢险工作。成立市交通运输应急抢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从市交通运输、财政、公路等部门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公路、桥梁严重损毁、交通中断时,市人民政府下达应急抢险命令,市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启动公路、桥梁应急抢险预案,市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及时调查核实灾情,市公路管理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抢险。市财政每年预安排抢险资金100万元,由市财政部门据实核拨。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行按季度预拨,年终结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办法》实行每半年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拨付挂钩。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市公路管理部门按年度计划根据《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办法》每半年检查考核后列表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乡(镇)交通管理站专账,乡(镇)交通管理站按年度计划列表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给公路养护人员。除日常养护以外的公路专项养护资金按工程进度和质量预拨,工程完工后由市财政或审计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评审,评审后由市公路管理部门进行结算。市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公路养护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路政管理费主要用于路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装备配置、巡查车辆和人员的支出,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量较大的水毁工程、安保工程、危旧桥改造加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市公路管理部门依程序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由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工程,通过竞价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或养护承包人实施。

第十七条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养护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原则上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

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第3篇

××市作为交通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示范县,在去年就自筹资金8339万元,完成了440公里的农村公路改造,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油路。针对今年的农村公路建设,××市按照“突出重点、形成框架、分步实施、提升档次”的思路,以实施城区道路延伸、骨干道路改造、提高农村公路等级和实现柏油公路网络化为目标,合理确定了今年农村公路改建计划。目前,今年已新修道路206公里,占全年计划的80%。在具体工作中,市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

一、广开筹资渠道,落实配套资金

为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市政府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并在国债资金及省市两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采取“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办法,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为此,××市政府决定今年财政列支4500万元,银行贷款500万元,另外各乡镇采取财政承担一点,向银行贷一点,村集体负担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等办法筹措资金,同时对于部分断头路、连村路采取谁受益、谁负责的办法进行建设。截至目前,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需要。

二、完善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投资大,涉及面广,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决策。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交通、公路、财政、公安、经委、土地、林业、广播、电力、电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村通油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市的公路建设工作。有关乡镇也都相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抽调一名副职干部专门靠上工作,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政府专门召开了三次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十天一调度,半月一检查,帮助解决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开展。

三、开展廉政教育,落实廉政责任

在加强廉政教育,提高自律意识的同时,全面建立和落实廉政责任制,规范建设行为。项目法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都签定廉政责任书,在工程招投标、监理、原材料采购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大力推行“阳光操作”,并对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切实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落实四项制度 强化工程管理

(一)全面规范招投标制度。为了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市根据去年“村村通油路”工作经验,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规定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方可进入建设市场,既看资质又重业绩;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严厉查处施工转包和违规分包。通过招标,择优确定了施工单位,为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创造了先决条件。

(二)建立市乡两级项目业主负责制度。

××市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实行双业主制,××市村村通油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工程监理为市级业主,负责国债资金、省补资金的管理;相关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乡级业主,负责乡镇配套资金筹措和落实。签订合同时,两级业主的法人代表共同作为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三)严格落制度。为把监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拿出112万元聘请潍坊市交通工程监理中心12名专业监理人员,对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全程监理。××市交通局质监站也充实了多名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培训后持证上岗。这些工程监理人员在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施工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坚决实行合同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所有施工单位都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同时按照质量责任终身制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有责任,人人有义务,并且所有“责任状”均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档,一旦工程出了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为确保工程质量,××市建立完善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市交通局质监站及村村通油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工作在一线,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随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工程建设始终处于政府监督之下。并规定工程竣工后进行交叉验收,并由审计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拨付资金。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资金暂不拨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返工。其次,聘请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市交通局还组织施工单位自检人员参加了交通厅和潍坊市交通局举办的质检人员培训班,并要求企业质检人员持证上岗,强化了施工企业自检工作。

六、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内业资料

为保证工程质量,规范施工程序,××市严格了内业资料的上报程序:根据业主和工程监理的要求,各项目设立专职资料员二名,分别负责测量、实验资料的内业工作。测量、实验人员将原始数据交给内业人员整理,经工地总工对资料审查无误后与原始数据一并上报给监理,监理审查签字后,作为合格材料加以保存。若所报资料反映出实体工程不能满足标准及规范要求,则由监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整修或返工,直至满足要求。复测后的数据需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农村公路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所有资料均按规定做到了归档管理。

七、坚持建管并重 保证完好畅通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第4篇

一、乡村康庄工程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根据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我县乡村康庄工程具体实施计划为:2003—2005年实施全县乡村康庄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不包括桥梁改造费用),按准四级以上公路标准,实施改造96个行政村的229.3公里通村公路,共192个项目,458.6公里(路基、路面各96个项目,里程分别为229.3公里和229.3公里)。分年度计划为:2003年计划改造路基21个项目55.5公里、路面硬化22个项目65.5公里,完成投资3300万元;2004年计划改造路基75个项目173.8公里、路面硬化67个项目149.4公里,完成投资11145万元;2005年计划路面硬化7个项目14.4公里,完成投资555万元。计划项目中:国债33个,86.3公里;部补32个,94.2公里;省补127个,278公里。

2003年以来,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在2年的时间内,实际建设、改造了96个行政村192个项目229.3公里的通村公路(其中:路基改造96个项目、229.3公里;路面硬化96个项目、229.3公里),累计总投入建设资金约1.5亿元。至2005年7月17日,我县在全市三县二区率先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主体建设任务(全县各乡镇完成康庄工程情况详见附表)。至2005年11月30日,我县在全市三县两区率先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任务。xx县等级公路(准四级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路面硬化率均达到100%。路基工程优良率达到90%,路面工程均在合格以上。顺利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双百”目标任务,在xx县的交通建设史上树立了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

二、主要工作回顾

(一)强化管理严格规范建设程序

一是强化制度管理。为认真贯彻质量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对建设项目推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五化”,即:设计专业化、工程招标公开化、工程监理制度化、工程质量标准化、工程审计制度化。对照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县康庄办专门印发了《乡村康庄工程施工若干意见的通知》,对矿渣路基、二灰基层、沥青面层的施工程序和质量都提出了要求,对施工设备、用料检验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都明确了指标,强调每一分项工程都必须经有关资料测定达标后方可实施下一道工序。全县乡村康庄工程所有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开工报告、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监督等内业资料齐全,各乡镇也都加强机构建设。如武康、新市、乾元等镇康庄办都由镇长任组长,内设工程部、质监部、征迁部、财务部,同时凡涉及项目的行政村也成立了村级康庄工程领导班子。对每个工程项目都实行了以镇长任项目法人制和以分管镇长任路长的路长制,强化了工程项目的领导。

二是严格资金监管。根据《xx县乡村康庄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中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县交通局和各乡镇都对康庄工程建设资金按有关规定都开立了国债资金专户和省拨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款拨付时由乡村康庄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进度及工程计量情况出具资金拨付单,由经办人员签字并报领导确认审签后划拨资金。各乡镇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乡镇康庄工程资金使用情况上墙公布。如新市等乡镇都根据规定开设好“三个帐户”,即:国债资金帐户、省拨资金帐户、新市镇康庄工程专户。实行专人记账电算化管理,资金支付严格做到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定,分管镇长、财务人员审定,镇长审批的五级管理审批制度。

三是齐抓共管质量。县康庄办注重因地制宜求实效,坚持技术指导与现场督查并重。将经常性现场巡查与组织集中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如发现某村沥青路面存在质量问题后,县康庄办对该路段提出了坚决返工处理。县康庄办还会同质检组加强对工序性的质量检测,以科学数据控制施工质量。同时,各乡镇也采取多种形式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如三合乡重视施工队伍选择,将全乡所有的康庄工程项目都统一委托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新市、钟管等乡镇都将各自乡镇的康庄工程质量监理都委托监理公司进行,使得康庄工程施工、监理队伍层次有所提高。

(二)层层分解全力推进工程进度

为确保2005年提前完成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县康庄办和各乡镇都咬定目标不放松,想方设法抓进度。

一是抓计划,促进度。计划应科学且保持稳定,执行计划应该非常严肃。由于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建设初期,一些地方在认识上还没有从原来简易公路的建设、管理模式上转过弯来,致使2004年上报的计划,很多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县交通局设计室、康庄办在自身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于2003年9月份及时抽调5名技术骨干,对全县11个乡镇97条通村公路进行外业勘察。设计中以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标准为依据,结合各线路的地形地貌及乡镇、村经济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规划设计、编制工程规划。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建造成本。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全县220余公里康庄工程的外业测量及设计任务,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是抓培训,提进度。为规范康庄工程建设程序,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我们狠抓乡镇康庄工程管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走出去:2004年4月,在全县每个乡镇中抽调1-3名管理人员,赴xx参加康庄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并全部获得康庄工程监理证书;请进来:积极配合xx市康庄办和市交通工程质监站在我县举办了乡村康庄工程管理人员培训班。县康庄办成员、质监组和各乡镇康庄工程办公室及“路长”等40余名工程管理人员全部参加了培训,使全体乡村康庄工程管理人员提高了业务素质,明确了目标任务。各乡镇对培训工作都非常重视。如钟管镇为加强培训,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专门请xx市交通工程质监站站长到该镇为14个行政村的支部书记、主任,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50余人作康庄工程质量管理专题讲座,使得该镇公路现场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三是抓宣传,争进度。乡村康庄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需要把全县广大乡村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起来,充分调动最广泛的社会力量,齐心合力促进工程建设。如新安镇通过镇村干部多次组织上门宣传,使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康庄工程的实惠。许多群众主动帮助镇村干部出谋划策,在政策处理这些难点热点问题上,由于宣传发动到位措施有力,该乡镇无一起因政策处理原因的纠纷发生。从而确保了工程的快速推进。在县、乡、村各级进行广泛动员的基础上,我们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工程简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乡村康庄工程的重要意义,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电视台专门制作了《康庄工程》专题片,县康庄办专门编发《康庄工程简报》,及时反映各乡镇建设动态信息,交流建设经验,通报建设进度,做好业务指导。到目前为止,电视台制作新闻宣传片及专题15篇,县康庄办编发简报17期,向省、市报送信息8篇等等,从而使我县的乡村康庄工程受到了各级关注,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形成了全民建路、争先建路、争建好路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齐心协力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一是上下齐抓共管。近几年来,xx县的公路建设任务繁重。全县乡村康庄工程全面展开后,工程管理力量更显得紧缺。为解决工程建设任务繁重与管理资源短缺的矛盾,在去年的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中,县康庄办提出了“一确保二整合”工作举措。实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全员抓康庄工程、分片负责的办法,有效地解决了这一矛盾。交通局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在确保原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整合两方面人员资源分工合作。交通局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分别与11个乡镇挂钩,包干督促乡镇完成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任务。同时,各乡镇也形成了镇、村联动机制。雷甸、禹越等镇政府都把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列入机关村及村干部专项工作目标考核,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并根据工作表现在年底给予表彰和批评。

二是实行村民监督。为把康庄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和“民心工程”,我们从现场监督管理抓起,规范施工程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在建设中,各乡镇都实行了项目管理负责制。武康镇对每一条通村公路都落实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抓,并由一名驻村干部具体负责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项目建设村支书、主任负责抓政策处理等村内协调工作,并通过村民推选等方式,选择1—2名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或农民群众代表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员,现场监督施工材料投入使用等情况,促使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洛舍镇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实行了三级监督体系。一是镇康庄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督查;二是各村康庄组及由其聘请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三是由镇政府统一聘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从而使工程质量有很大的提高。

三是强化安全监督。康庄工程建设项目小,施工承包企业资质较低,施工安全意识相对淡薄。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程招投标后,县康庄办明确要求项目业主与施工承包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各通村公路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情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莫干山镇、筏头乡针对山区道路弯延崎岖,路面狭窄的实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每个施工队必须配有安全员;在施工地段及时设立标志,要求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着较显眼的服装;施工材料不在施工现场过夜;对较危险的地方,晚上要亮灯等等。由于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康庄工程自开工以来,全县未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虽然我县的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由于管理、资金等多方面的原因,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联网公路、桥梁改造步伐有待加快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几点工作体会

(一)领导重视,群众支持——上下联动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基础

自省交通厅乡村康庄工程政策出台后,县委、县政府领导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把实施康庄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执政为民、为“三农”服务的民心工程、致富工程,作为加快统筹xx城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县政府及县交通局、乡镇政府、村委四级都进一步完善了组织领导体系和目标责任机制。县政府把康庄工程建设列入2004年对乡镇年度工作的考核责任制,与全县11个乡镇签订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把乡村康庄工程作为县政府2004年八件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康庄工程建设以来,县政府每年都召开全县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要求提高质量意识,细化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措施,确保顺利完成。

二是出台优惠政策。为顺利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县政府出台了五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建设用地由各行政村自行调剂;允许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自行规范爆破,简化工程所需民爆物品审批手续;电力、通讯等部门的管线设施迁移,所有权单位负责免费迁移;建设中涉及到有关规费均予免征;县财政对乡村康庄工程补助1500万元等等。

三是领导高度关注。我县康庄工程自2003年实施以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20余次来xx调研、指导和检查工作。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30多次现场视察,调研、指导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各乡镇都完善了乡镇康庄工程领导机构,充实了管理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管理人员认真抓的良好工作局面。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全县上下兴起了建设乡村康庄工程的热潮,工程建设快速推进。

(二)深挖潜力,拓宽渠道——大力筹资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前提

筹措资金是建设康庄工程的最大困难。我县积极创新筹资方式,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

一是上争。县康庄办紧紧抓住乡村康庄工程实施的契机,学好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主动向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汇报、沟通、衔接,及时上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二是内挤。县政府进一步完善了奖励措施和激励机制,对于当年按计划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同时出台对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个人适当奖励等措施。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1500万元用于康庄工程建设。各乡镇财政、村集体也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自筹资金6000余万元(不包括政策处理费用),倾力支持康庄工程建设。

三是外集。大力引导和鼓励各方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积极争取沿线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捐助,共同为康庄工程建设添砖加瓦、积聚动力。截至今年6月底,全县已获得社会捐款400余万元。如新市、乾元、三合等乡镇积极发动社会各方踊跃捐款,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如新市镇的机关干部短短两天捐款就达6万多元,浙江三狮集团枫洋建材有限公司一举捐款33万元,勇兴村尽管集体经济薄弱也捐款5万多元等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康庄工程建设资金缓解了燃眉之急。

(三)保质保量,照章办事——科学管理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关键

为确保康庄工程质量,我们采取各项措施,着力构建多管齐下,内外联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是推行操作管理制度。在康庄工程建设初期,县政府及时出台了《xx县乡村康庄工程实施办法》,明确建设程序、责任范围及资金管理等问题。县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制订出台了《xx县乡村康庄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县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确保乡村康庄工程规范运作。还及时将省、市有关乡村康庄工程的文件及时传达到各乡镇,定期交流各乡镇的进展情况,保证康庄工程的顺利进展。

二是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坚持照章办事,以招标合同为本本,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建立通报制度,加强与中标单位的双向沟通。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绩及时向中标单位领导进行通报。推行了“黑名单”制度,规定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有违背合同、不按标准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且认识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列入“黑名单”,从而取消其在xx县范围内参加交通工程投标的资格。从制度上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约束,制定严厉的制裁措施,促使施工企业正视康庄工程,自觉加强质量、进度管理。

三是推行质量监督制度。为规范康庄工程建设,我县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机制,健全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及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按“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的要求,把好每道关口,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各种形式的检验、考验。鉴定验收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并抓住路基宽度、路面平整度和水泥砼路面厚度等主要指标,其中对厚度检测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保证了检测的科学、客观、公正。在建立“路长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县、镇、村三级网络质量监督机制。即:县由县康庄办质量监督小组实施政府监督,对各乡镇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乡镇由各乡镇质量监督员及路长负责具体的质量管理;村由各村选出的村民代表协助业主做好质量管理的监管工作。

(四)以人为本,加强监管——勤政廉政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保障

一是狠抓现场检查。乡村康庄工程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县乡村康庄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深入工地第一线,到每个施工工地进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强化整改制度,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及时发给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路段坚决予以返工,确保了工程施工质量。通过现场调查研究,掌握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顺利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奠定了基础。县康庄办在认真做好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帮助和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内部管理、资料管理。

二是强化督查验收。优良的工程质量是锻造“民心工程”、“廉政工程”的核心。我们把质量第一的方针,贯穿于工程全过程。在验收过程中,专门邀请了县纪委、各乡镇的分管领导现场查看和监督、评析,接受社会监督。这种“硬碰硬”按质定级的办法,各乡镇、村委和施工单位心服口服,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市康庄办的充分肯定。

根据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在建设乡村康庄工程的同时,县康庄办对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进行了调查摸底和工作布置。由于资金落实困难等原因,一些乡镇对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存在简单化的现象。县康庄办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反复下乡检查,督促乡镇规范设置。另一方面主动与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联合检查、联合验收,终于较好地完成了安全设施建设任务。

三是加强廉政监督。县委县政府对康庄工程的廉政保障工作十分重视,建立了以各乡镇政府为主体,县交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实行的廉政保障体系。针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这个重点,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对内,我们会同县检察院联合出台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对外,推行了施工合同与廉政合同双轨制,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加强合同管理,杜绝在工程建设中把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这些制度的实施,保障康庄工程建设得到了强有力的廉政监督。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力度不减,抓紧完成康庄工程各项后续工作。

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一是继续积极筹资,确保工程圆满完成。县康庄办将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及时划拨到乡镇。另一方面加大筹措力度,拓宽筹资渠道,千方百计督促乡镇、村配套资金到位,确保工程圆满完成。

二是抓紧工程验收,落实资料整理责任。下一步,我们将在抓紧项目验收的同时,督促乡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全县乡村康庄工程主体建设完成后,进一步加强资料整理与归档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级责任,防止因工作延缓而增加资料收集整理的难度,切实把资料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积极探索,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是发展,管理也是发展。乡村康庄工程主体建设已经全面完成,建成后的公路养护、管理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到目前为止,我县虽已出台《xx县村级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有不少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探索解决,以确保我县农村公路的规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原创:

二是积极促进联网工程建设。由于行政村合并后,乡村康庄工程的通村终点在村委所在地。而一些自然村之间的出行仍未达到最大的便利,康庄工程难于发挥最佳效益,群众呼声较大。下一步,探索实施农村公路联网工程是进一步深化城乡交通一体化工作的重点。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第5篇

一、*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状

(一)农村公路概况。截止20*年底,*县地方管养的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731.461公里。其中:县道20条,472.781公里;乡道113条,1169.911公里;村道14条,88.769公里。

(二)现行管理养护机制。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现有在职职工40人,50岁以上的有19人,40至49岁的有6人,39岁以下的有15人。其中本科学历1人,大专以上学历11人,中专学历2人,中专以下学历26人,助理工程师7人,技术员5人。配备有装载机、运输车及相关公路工程设施。有工程建设所需的设计、概预算等软件。

二、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通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确保县道、乡道、村道常年得到有效管理养护和安全畅通,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县交通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设置

1.保留*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为:领导班子4人,负责对地方段的全面领导,其中:设段长1人、副段长2人、党支部书记1人;办公室4人,负责文秘及其它事务性工作,其中:办公室主任1人;秘书2人、档案管理兼收发员1人;计统财务室编制2人(会计、出纳、统计员),主要负责养护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工程技术室编制6人,主要负责工程管理(含养护工程的设计等)、统计、质量监督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县路政管理大队编制10人,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对乡道、村道路政的管理工作。

2.在乡(镇)设立公路管理所。各乡(镇)在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所,分管交通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所长,其编制由各乡(镇)内部调配专(兼)职人员2至3名,受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双重领导,年终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检查考核。

3.遵循管养分离的原则,根据《公司法》等法规,对地方公路管理段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引导和培育具备养护资质条件的民营养护公司,在行政许可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通过竞争参与农村公路的养护。

(三)各级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县人民政府职责:是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领导工作并组织实施,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县交通局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按程序开展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包发工作;监督和考核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对辖区内农村养护资金、项目、质量、进度及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参与、协助交通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工作及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职责: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具体负责实施已批准的养护工程计划;对养护资金、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农村公路里程进行统计、建档立卡;检查考核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的各项工作;受交通局委托负责全县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职责:协助县交通管理部门完成公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及公路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上报公路水毁情况;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乡道、村道建档立卡。

村民委员会职责:依靠和发动群众,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工作;定期维护公路,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组织沿线村民和本村党员、群众义务对公路维护保养,及时上报公路水毁情况及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安全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搞好农村公路的产权维护工作和公路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1.省拨公路养路费用于公路养护大中修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20%用于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及材料费开支。地方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比例返还,全部用于全县农村公路养护。

2.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

3.州级财政预算(养路费分成)安排部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4.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资金100万元,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此笔经费中统筹安排。

5.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融资渠道,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出资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以及投工投劳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必须按照规定专户储存,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交通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要充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对我县各等级公路的养护成本进行预算,明确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成本,明确养护经费的投入;省、级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特大自然灾害除外)。节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超支不补。县交通、发改、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五、运行机制和工作措施

(一)管理养护机构运行机制。

1.管养机构运行方式。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建立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分类运作机制,即: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只履行公路管理职责,具体养护工作由养护公司或沿线受益群众承担;实行管养分离后,原地方公路管理段拥有的工程机械经评估后全部有偿转让给养护公司,养护公司属于民营股份制企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

2、路政管理方式。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其中,县道路政管理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具体负责;乡道、村道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路政案件的处理由县路政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扩大超限运输治理的覆盖面,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检查、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3、养护方式。农村公路县道和乡道、村道中沥青路面、水泥路面的大、中修工程、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一次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通过招投标,由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公司实施,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乡道和村道的日常养护,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公路绿化、安全标志设置,按管理责任划分,县道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乡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由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全县重要的县道遭到水毁时,应在水毁中断交通48小时内进行保通;乡道应于5天内保通;村道应于10天内保通。

(二)养护技术质量标准

1.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JTJ*5—94)的相关规定执行。弹石路面按照《*省农村公路弹石路面设计施工手册》执行。

2.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3.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按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F80/—20*)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3第3号令)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年第446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中修和小修工程参照执行相关部颁,竣工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常养护。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第6篇

一、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

根据《公路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规定,本着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成立乡村公路管理所,由主管乡镇长任所长,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2名,负责辖区内乡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每个行政村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该行政村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工资由县区财政列支。在管理人员配备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管理组织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与管理

根据冀政办〔2006〕16号文件精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市、县级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进行统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得以正常养护。

县级公路养护资金执行省厅下达的养护资金计划,主要用于县级公路的养护、养护工程和养护管理;乡级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补助部分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配套组成,主要用于乡级公路的的大中小修工程;村级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补助部分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配套组成,主要用于村级公路的的大中小修工程。

乡级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人员工资由县级政府负责,按《承德市乡级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承财综〔2003〕37号)规定的县区财政每年从农村税费转移支付中按每公里1000元的补助标准予以列支,用于乡道的日常养护。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采取“一路一议、一村一议、一事一议”的方法筹资,进行养护。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组织要加大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力度,组织村民委员会制定《村民护路公约》,树立村民爱路护路意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帐户,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养护节余资金须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承德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及有关要求,做好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和管理的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工作。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也要加大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力度,设专人对辖区内乡、村级公路的桥梁、涵洞和地质不良路段进行经常检查,特别是汛期要经常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桥梁、涵洞重要部件存在明显损坏或不良地质路段存有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要采取限制交通或断交绕行等措施,同时向县级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乡村公路管理养护采取乡镇每月检查、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季度检查、市局半年检查、年终联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

四、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报

年初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对乡、村级公路进行摸底排查,合理编报乡、村级公路的大中小修和日常养护计划,适当安排桥涵、排水设施配套项目,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审批报市局备案;县级公路养护计划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后报送市交通局审批,每月25日前报送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

五、做好乡、村道路的绿化工作。

各县区、乡镇政府应本着“谁栽、谁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宜林路段县乡道路进行绿化;由各行政村本着“自养、自得”的原则进行村级道路绿化。建议林业部门尽可能的将有关资金安排在农村公路绿化上,为农村公路绿化提供苗木和技术指导,逐步使农村公路达到“畅、洁、绿、美”的效果。

六、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1、日常养护: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不设置专门的养护道班,也不设置专职养护作业人员。乡级公路由乡镇公路管理所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养护标段,采取招投标形式择优社会养护公司进行养护,也可通过招标形式择优养护专业户进行养护;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由乡镇公路所组织各村民委员会采取划分养护责任段、分路到户到人等多种形式进行养护。乡镇公路管理所负责日常检查工作,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依照养护合同和养护完成工作量计量支付养护资金。

2、大、中、小修工程:乡、村级公路的大中小工程,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同乡镇公路管理所采取招标形式,公平竞争,择优施工队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大、中、小修工程竞争。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工程将逐步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养护工程技术管理和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按批准的计划,依照养护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养护工程资金。

3、对那些未改造且路况较差、交通量较小的路段,经过充分论证后可采取季节性养护形式,但也要采取招标形式确定养护责任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和验收。

七、加强行业管理,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针对乡村公路养护点多、线长、面广,从事养护工作人员构成复杂、工作经历短等特点,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重点培训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养护作业施工操作规程等。尽快建立起一支责任明确、素质优良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依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法人为地方人民政府。其中,县道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建设;村道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组织建设。

第五条市交通局及县乡公路管理处依据职责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并对建设质量进行监管。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六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应符合四级以上公路标准。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质量,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第九条三级以上(含三级)农村公路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三级以下农村公路由市县乡公路管理处组织技术人员勘测设计。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市交通局审批。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年度项目计划由市交通局负责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备案。

第十二条申报的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各建设单位要依据**省农村公路中长期建设规划写出书面材料(主要包括项目位置、工程概况、拟建规模、路面结构、项目投资等情况),报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组织专业人员实地调研。

第十三条三级以上(含三级)农村公路项目,要编制简易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积极性、资金配套能力等因素,以保证计划的履行能力。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同一乡(镇、区)范围内多个项目可一并招标。

第十七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市交通局进行监督;乡道、村道建设招标要在市交通局指导、监督下由乡(镇、区)组织。

第十八条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业务及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市县乡公路管理处以乡(镇、区)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必要时可通过招标委托社会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质量终身负责,发生质量问题,坚决依纪依法追究。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公示牌,标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当地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应当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监控。施工单位每分项工程完工,需经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抽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个分项工程。

第六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资金帐户,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第二十五条资金支付流程。

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后,建设单位向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报送付款申请、计量支付证书、工程进度报表;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根据施工协议、合同及工程进度初审后报送市交通局计管科,然后由计管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计局进行复审,并据此填写拨款申请,报市财政局拨付工程款。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和施工进度,将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工程竣工后,由市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

工程预付款的拨付: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在计划下达后或招投标开始后,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15—30%(村道按15%,桥梁、县道、乡道按30%)向市交通局提出预付款申请;市交通局计管科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工程预付款,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交通局计管科提供的建设计划、施工许可批复(施工图批复、招投标资料、质量监督手续等)按资金拨付流程予以拨付。以后每次拨款时,预付款按有关规定从计量拨款中逐步扣回。

实施单位要依据项目的前期手续、施工图设计批复、施工资料、计量支付等事项建立一整套档案资料,分别报送市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备查。

第二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缓拨或停拨建设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的;

(二)属计划外工程的;新晨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五)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乡道、村道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并在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交通局上报验收报告。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第8篇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乡道和村道。在本街道行政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街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街道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落实并实施;健全养护管理考核机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养护工程、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按月评定养护人员的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并核定养护报酬;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村级公路养护质量;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足额筹措养护管理资金,明确辖区内村道的养护主体和主要责任。

(二)、制订养护与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各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并纳入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三)、组织实施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的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的政策处理与协调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协调处理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六)、积极开展文明公路创建工作;

(七)、做好农村公路爱路护路宣传工作;

(八)、业务、技术接受市交通局的指导。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筹措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并按时足额上交街道财政;;

(二)、结合村规民约,制订村民护路公约;增强村民爱路护路意识;

(三)、配合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站、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开展对本村范围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

(四)、督促好本村路段养护人员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定期巡查本村的养管路段,解决好属于本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问题;配合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对养护承揽人员情况进行养护考勤督查考评,及时反馈意见,逐步提高养管水平;

(五)、业务、技术接受市交通局、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的指导。

第五条街道和所属路段行政村配合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必需的环境保障,做好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的劳力投入。

第六条所属路段行政村村农村公路硬化、铺垫、路产、路权、绿化的保护由本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七条街道农村公路资金管理由街道财政集中核算,统一建帐管理,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实行分户记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其用途。

第八条街道农村公路共条,总长公里,涉及个村范围路段的养护任务,按照市政策性奖励补助、街道财政配套拨款和村级自筹分级负担的原则,筹措养护经费。

1、市政府政策性奖励补助年标准为:乡道、村道每公里元;

2、街道办事处财政配套拨款年标准为:每公里元;

3、相关行政村年筹资标准为:每公里自筹元。并要求于在 年月日前足额上交街道财政所。(祥见:《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相关村筹资一览表》)

第九条街道对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季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呈报工资报表及养护质量考核结果,帐务执行情况接受交通局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核。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条街道农村公路应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畅通。

第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上报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农护资质的作业单位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街道应按照市公路养护中心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乡道村道养护由街道统一管理养护。

第十三条街道农村公路实行分线路承揽公路养管的原则,将涉及村条路段的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实行责任承揽,并招标核定名养护管理人员,由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与其签订农村公路养管承揽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结合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个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日向社会公告;

(二)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穿着安全标志服,山区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戴安全帽;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遗留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乡道和村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参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对已绿化的树木要严加管护,并明确树权,按照要求对行道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冬季树干刷白,保障行道树正常生长。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应做好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公路养护员养护质量考勤表,突发性事件报告等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第二十条街道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关制度,保护路产路权,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街道新建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应由市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应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街道农村公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 目标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对全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按100分制)

1、组织实施。建立养管机构,分管领导、养护管理人员到位、制度健全,年初签订责任书,并有组织地实施本村本路段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3分)

2、路基。路肩不积水,无高低路肩,表面整洁,无长草。(7分)

3、路面。路面平整,定期清扫,保持清洁,路拱饱满,无坑洞。(13分)

4、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边沟和涵洞经常疏通,无淤积,桥面无积水。(6分)

5、附属设施构造物。示警柱、公里牌,百米桩、标志牌、反光镜等设施完整、清洁、顺直、清晰;构造物完好。(5分)

6、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畅通,及时查处、举报占用、挖掘公路现象,制止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保证标志齐全、醒目,公路接线规范。(30分)

7、突发性事件处理。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应及时汇报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5分)

8、安保工作。公路防护设施设立、修复、刷新,临水临崖及危险地段巡查、防范、处治。(6分)

9、绿化工作。农村公路两旁绿化树木做到种植到位,补缺及时,日常护管到位,(6分)

10、文明示范公路创建。加大文明示范路创建力度,完成年度文明示范路创建计划,确保年底通过创建验收。(4分)

11、按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15)

第二十六条街道办事处将农村公路养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每月对养护人员养管路段的养护质量进行一次检查评分记录,每季度对村级养管路段进行一次检查评分记录,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计分参照《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检查评定标准》、《年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目标责任制》、《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承揽合同》的要求,全年养护管理考核总分为100分。

(二)、村级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的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予以表彰奖励;因组织领导不力或失误,没按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养管要求养护管理不到位、工作没有尽责、造成公路失管损坏甚至影响交通的,街道办事处将发出通报,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并取消年终先进评定资格。

(三)、养护员考核,定期巡查其养护管理路段的情况,对其养护质量每月进行一次考评,确定养护质量等级,发放相应的工资报酬。对养护人员未能按承揽合用履行职责,通过考核达不到养护标准要求的,扣减相应的工资报酬;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的,养护管理不力,综合考核在75分以下的养护管理承揽人对其终止合同和解聘。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