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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生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12-18 03:26:41

金融研究生论文

金融研究生论文第1篇

论文摘要: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衍生金融工具被越来越多的运用于金融活动。但是通过准则的制定并不能消除企业内部会计系统利用自身特殊的地位操纵会计报告的动机,也就不能保证企业会计系统提供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信息的可靠性。本文就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相关会计理论,以及建立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概念框架进行探讨。

一、引言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衍生金融工具业务被越来越多的运用于金融活动。作为金融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式,衍生金融工具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但同时由于其极易做空且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所以市场投机性也很强。正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本身具有“双刃剑”的性质,既能避险保值又会带来巨大风险的现实,使得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企业处在极不确定的财务状况中。相对于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会计理论新领域而言,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是比较迅速的。早在20世纪80年代,金融交易市场上先后出现了远期利率协议、远期交易综合协议等新的远期合约品种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4年8月《SFAS80——期合约的会计处理》,之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理论研究和准则制定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一系列准则相继,到目前为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和中同国务院财政部等会计机构都已经颁发了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相关准则,基本上形成了虽有过渡性质但也比较完备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披露和报告的准则体系。但通过准则的制定并不能消除企业内部会计系统利用自身特殊的地位操纵会计报告的动机,也就不能保证企业会计系统提供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信息的可靠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部分学者和研究人员提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财务会计分支进行研究,实现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充分、可靠的报告和披露。笔者也比较赞同这一观点。因此,本文就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相关会计理论以及建立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概念框架进行探讨。

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冲突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质是经济合约,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具体体现为合约的签订和取消。这就涉及到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对等。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不同于传统的商品交易合约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假定物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传统的商品交易合约的任何一方在签订了合约但尚未履行时,本身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存在且对等的,可以无条件取消。而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合约,一经签订也会导致合约各方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可是一方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时是对等的,有时却并不一定对等,但是一方拥有的权利却与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必定对等。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对象是衍生金融工具合约。合约的价值取决于社会经济运行的物价水平、利率、汇率和各种指数等的变化。合约签订时的预期未来变化如果与将来的实际情况出现差异,就会导致合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变动,引起相关的损益。传统的商品交易因商品的价值或价格基本稳定,可以假设物价水平不变,但现代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情况却不能做这样的假定,否则就失去了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的理由。承认市场物价、汇率、利率、各种指数的变化又与传统会计的基本前提矛盾。衍生金融工具的不确定性对会计的特殊要求,使得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不能在传统的会计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和讨论。

(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信息质量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决策相关性和可靠性。其他的一些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从相关性和可靠性中衍生和发展出来的。但相关性和可靠性有时并不能共存。需要会计人员作出权衡取舍。可靠性则是在历史成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并作为会计报表的首要信息质量特征来反映,只有可以可靠计量的金额才能在相关的会计报表中得以列报。对于传统财务会计可靠性的追求,使得财务会计要素得到确认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能否可靠计量。如果金额难以最终确定,就不能作为会计报表要素加以确认。与一直以来采用可靠性为信息质量特征的基础的会计模式不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更注重相关性这一特征。在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上,对相关性的要求较高,凡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信息,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决策有用。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要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就必须要达到相应的可靠计量的要求,这就使得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面临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选择。目前,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会计师在进行实务操作时的职业判断留有余地,这就要求会计师要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标准,同时要承担较高的责任。

(三)会计确认和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不是在一个时点即可完成,从合约的签订到对冲或交割,都要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上的价格、利率、汇率以及各种指数等等不时地影响着衍生金融工具,因此,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总是在不断变化着,此时对交易者来说是盈利,彼时却可能是亏损甚至是巨额亏损。显然,这种变化在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财务会计理论下无法表现,这便要求企业采用新的计量标准。同时,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没有初始净投资或是初始净投资很少,交易在未来发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对象来代表历史成本,因此,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被提出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举行多次听证会以及实地调查后,于1997年8月公布了《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一文,指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具相关性的计量属性,也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衍生金融工具应以公允价值加以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下,衍生金融工具的未实现损益应当立即确认,并记入当期损益。一般认为,以报告日的公允价值取代衍生金融工具的历史成本,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初始确认和计量的必然选择。但如果其他资产、负债项目按历史成本计量,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又会导致报表项目的不可加性,影响对报表的理解。同时,公允价值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包括市场价格、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可收回金额等,使得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和方法多变,没有统一标准。对“公允价值”的实质和取得的途径的研究存在分歧,导致“公允价值”计量执行的困难和人为操纵,也影响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其他财务会计要素计量上的推广应用。

三、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理论和概念框架的探讨

(一)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目标笔者认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是反映一个主体进行衍生金融业务活动所导致的对主体财务方面现实状况影响的会计分支,隶属于财务会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不管对会计本质有着怎样的不同认识,会计是一个提供信息的系统,这是不争的共识。因此,作为会计的其中一个分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主要目的也是向社会经济系统提供信息,包括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的信息和有助于评价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信息,这就必须符合社会经济运行的总体要求,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总体目标,就是将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表明交易过程和结果的充分可靠的信息提供给需要者。由于一笔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一个主体内部导致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完全对称,容易导致信息的割裂或遗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具有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两种功能,不同目的的交易实现不同的功能,结果也有所不同;衍生金融工具的投机套利功能允许进行“买空卖空”的操作,放大了交易风险,会因为未来市场参数的变化给主体带来巨额的收益或导致巨额的损失,所以,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具体目标的确定比较繁杂,涉及很多问题。简单来讲,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要实现总体目标,就必须要反映主体是否进行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交易的性质如何;是投机套利还是套期保值;每一笔交易所导致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该项交易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计量方法和根据是什么等。这些信息对于了解和评价一个主体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过程和结果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所必须反映的,也就构成了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目标的具体内容。同时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目标的实现也涉及到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披露与列报问题。我国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第37号也对此作出了规定,要求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企业在交易初始进行时就对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和目的进行判断,披露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该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计量采用的方法和依据、该项交易涉及的风险(其中的信用风险还要求披露相应的变动额等数值信息)、相关的担保信息、金融资产减值的详细信息、相关的套期信息、与交易有关的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等信息,此外还包括一些分析性的信息。这些详细的规定对于实现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具体目标很有帮助,也是达到总体目标的途径之一。

(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信息质量特征是建立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这一特殊对象上提出的,在遵循原有财务会计系统所要求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以外,更加强调其中的充分性和相关性。在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上,对相关性的要求较高,凡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信息,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决策有用。为了兼顾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可以考虑在可靠性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在传统财务报告的模式上,进一步扩大相关性信息的披露和列报,特别是对于以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为主要经济业务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可以在某些情况下适当扩大“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同时,考虑到企业作为主体会对会计系统进行干预,也会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使得会计报表的可靠性降低,所以应尽可能地要求充分披露。目前,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会计师在进行实务操作时的职业判断留有余地,这就要求会计师要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标准,同时要承担较高责任。

(三)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原则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分支,也必须满足财务会计提出的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一般原则和反映会计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但是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自身的特点和特殊性出发,也必须对传统的财务会计原则进行修改和补充。除了本文上述的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特殊要求外,要建立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还必须对会计计量原则进行补充和调整。传统财务会计的计量是建立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的,强调可靠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原则。然而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没有初始净投资或是初始净投资很少,交易在未来发生,难以找到合适对象来代表历史成本,相关性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加以强调。而作为计量属性和计量原则,目前公认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对于“公允价值”的具体确定标准仍没有统一定论,但“公允价值”计量原则仍是强调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对主体以及信息使用者产生的决策相关性的较好的选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标准是: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一般情况下,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是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但以下两项例外: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对于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而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相应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同时,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七章单独加以规定。初始确认时应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公允价值的基础。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则应以市场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在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应参考类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现行价格或利率。调整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但是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情况下,要注意对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可靠,防止企业会计系统通过某些手段,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使信息使用者认为“可信”但实际上并不“可靠”的信息,用以粉饰企业财务状况。

金融研究生论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监管模式

Abstract:Alongwiththeeconomicglobalizationandthefinancialinternationalization''''srapidlyexpand,thefinancialderivationtransactionhasbecomeinthemoneymarketmosttohavethevigorandtheinfluencefinancialproduct.Inviewoffinancialderivationcharacteristicsandsoontransaction''''scomplexity,highreleaselever,hypothesized,noblecharacterdanger,variouscountries''''governmentandtherelatedinternationalfinancesupervisionorganizationtakeseachmeasureinabundance,improvesthe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lawsupervisionastheniadiligentlythecondition.Althoughourcountry''''s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stilloccupiedthedevelopmentinitialperiod,butthemarketsupervisionquestionactuallymaynotbelittle,theauthorbelievedthatdevelopsourcountryfinancederivationmarkettochoosetheunificationsupervisionpattern.

keyword: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unificationsupervisionsupervisionpattern

一、统一监管模式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内生需要

金融衍生品是对未来某个时期特定资产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安排的金融协议,按照其自身的交易方法和特点划分,其分为远期合约、期货、期权和互换四种形式。其产生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降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基础资产的各种风险,在性质上属于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的工具。金融衍生品贡献巨大,在全球经济体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以致于被美誉为"改变了金融的面目"[01],促成了金融交易活动的日益虚拟化。然而,由于金融衍生品涉及多个金融领域,系运用多种技术的"金融合成物",因此,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法律制度就必然具备跨市场、跨行业的综合特征,那些将"混合物"分拆成"基本元素"分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法必然会损耗金融监管效率。对"基本元素"实施监管的有效性并不必然导致对"合成物"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换句话说,它们不是机械地拼合在一起,而是发生了合成作用的"化学反应",事物的本质特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无论是金融分业经营,还是金融混业经营,抑或是我国高层强调的金融综合经营,其对金融衍生品的需求和应用无不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挑战。一方面,随着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自由化在全球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助层出不穷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通过各种资产组合,使其经营风险特征和传统银行的风险相似,从而使针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安全运行而设置的各种金融监管效力大大降低;同时银行借助于这些金融衍生工具使得对银行实施的审慎监管要求同样形同虚设。所以,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必须针对"金融合成物"本身的性质特征来设计。在此过程中,加强对"基础成分"的分别监管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集团化趋势日渐明显。以英国为例,英国八家最大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都涵盖所有五种应接受监管的金融业务,而不再像20多年前,即使是最大的金融机构也只经营其中一种金融业务。这些都使得单一监管或称分业监管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中出现诸多不适应症,从而使统一监管的实施显得十分必要。金融衍生品创新经验表明[02],统一监管模式已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内生需要。

二、统一监管模式追求制度结构的内在统一和组织体系的相互协调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立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是在单一制监管组织结构基础上,以有效实现确定的金融监管目的而建立起来的,是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组织及其业务等实施多层次共同监督和管理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该种监管模式强调通过明确统一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协调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自律组织、金融机构等各层次的监督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同时通过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的国际合作,以有效实现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管目标。

实际上,统一监管的制度结构和单一制监管结构有着相似之处,前者吸收了后者所主张的单一监管机构理论,在监管主体组织制度上也主张设立一个监管机构负责金融衍生品市场及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但是,统一监管和单一监管毕竟不同,表现为单一监管制度在一个监管机构之下,仍然按不同的金融行业来分而治之;而统一监管制度则是主张以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导向来组织和建立金融监控法律制度体系。正如伦敦经济学院著名经济学家古德哈尔特(Goodhart)所指出的,金融监管机构应围绕监管目标设置,把不同目标合并到一个监管机构中,会产生理念和行为的冲突,从而抵消单一监管结构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而统一监管模式以监管目标为基础配置监管职权,较好地解决了这种冲突和损耗。

从制度结构上看,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追求金融监管的全面统一,其不但强调监管组织形式上的监管机构统一,而且强调制度结构以及监管目标的统一。具体说来,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的统一。即基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性,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全面负责监管金融衍生品市场,有效监控金融系统风险。同时,为避免产生权力巨大的垄断监管机构,滋生,在设置一个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要通过经济责任制对具体的金融监管权限进行划分,并通过设置听证会、咨询程序等法律制度对该金融监管机构行使监管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从制度上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或怠于行使权力的发生。统一监管机构主要负责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全面监管工作。

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目标的统一。即统一监管机构在设置各个监管部门时,应当遵循部门监管目标一致的原则,减少所谓"摩擦损耗";同时,通过内部协调合作机制的强化,将外部监管机构间的冲突通过内部机制予以消化。

三是多层次金融监管的统一。即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立体监管,注重金融衍生品监管当局和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金融机构自控的合作和协调。尤其是在具体市场交易监管中,要为实现有效地监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系统风险而分工协作。

四是国际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合作和统一。即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中,加强国际分工与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各国监管制度的协调、国际监管标准的统一等。国际监管合作和统一适应金融衍生品跨国界、跨市场、跨行业的特点,在世界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发展迅速。近年来,金融衍生品交易频繁引发的金融危机则进一步促进了国际统一监管的前进步伐。

从组织体系上看,统一监管模式以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导向来构建自己独特的组织体系。直观地看,统一监管模式的组织结构呈现出一个金字塔结构,最上端是统领金融监管全局的金融监管机构,其内部根据不同的金融监管目的可以分设金融系统风险监管部门、审慎经营监管部门、金融商业行为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而基础层面上大量的自律组织管理和通过金融机构预先承诺等形式进行的自我约束,也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一监管模式下,政府设立的单一监管机构通过各种责任制与金字塔下层的各个监管机构联系在一起,共同发挥监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职责。

必须注意的是,统一监管模式并不是由一个监管机构包揽所有金融监管的职责,而是将原来外部各监管机构之间配置的权利义务内化,变为系统内权责利的分配和协调,再通过岗位责任制、财务责任制、内部授权经营管理责任制等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建立来发挥统一协调监管的作用。经济责任制作为其制度机制,本质上要求"在其位谋其政",它体现了人逐渐角色化和职业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反映了财产因素和组织因素不断融合的社会发展趋势。

三、统一监管模式在制度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监控的特殊性和金融监管法律关系的客观要求,是实现金融衍生品市场有效监管的优化途径。它不但综合了单一监管模式和功能型监管模式之长,而且突出了保障监管目标实现的宗旨,相对于单一监管模式、多头监管模式、混合监管模式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而言,其优势表现在:

第一,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实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有效监管。统一监管机构通过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管目标的明确定义和界定,围绕监管目标的实现,划分金融监管权,通过授权或委托,明确监管者的权利、义务,尽量避免了金融监管冲突和监管空白。

第二,实行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提高系统风险防范效率。由于金融市场的统一与金融监管的割据不相适应,使得监管者往往缺乏对系统风险的宏观了解和总体把握,实行统一监管模式则可以降低金融衍生品市场信息收集成本,改善信息质量,避免信息的重复收集,使金融监管者从整体上掌握系统风险的品种、规模、程度,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危机。统一监管目标的明确使信息的收集更有针对性,信息所包含的内容更能得到明确地反映监管目标,使金融监管者更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隐患,也使金融机构更加明确内部风险控制的重点,对自身风险加强管理,从而整体上降低了金融系统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的效率。

第三,实行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节约监管成本。统一监管制度的实施可以将数个金融监管机构的人才、设施等集中到一处,从而节约监管费用,缓解监管人才紧缺的状况,集中发挥人才优势;而对于被监管者来说,可以避免多次按不同标准接受监管,节约其接受监管的成本;从整个社会利益角度看,有利于社会整体财富的节约。

第四,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公平。统一监管关注于金融机构所从事业务的性质及其风险控制的目的,即并非仅仅关注该金融机构的名称或种类,因此,经营同样业务的金融机构会受到同样程度的监管,避免同样的市场行为所受监管制度的约束程度不同,即被监管者所要负担的金融监管成本不同,从而更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公平和公正。

第五,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被监管者反向监督和寻求救济。在监管目标和职责明确的前提下构建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更加有效和透明,更有利于被监管者对金融监管机构及其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行为的监督,也有利于明确被监管者权利受损时请求救济的对象。

第六,统一监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特殊性。金融衍生品往往涉及商品市场、证券市场、银行市场、基金市场等多个经济领域,统一监管模式通过监管目标统一明确、监管职权合理配置,内部责任制和外部责任制的分工、合作等,避免了因监管主体的不确定性使金融衍生品交易者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从而维护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03]。

四、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应选择统一监管模式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在无序中开始发展的。为顺应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的潮流,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等先后推出了外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交易品种,以扩大资本市场的发展规模。但是,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理论和实践都处于起步阶段,对金融衍生品市场本身功能的认识、风险识别和监控手段等都不深入、不完善,导致市场有效需求不足,造成了我国大部分金融衍生品市场早夭的后果。近些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实现银行商业化、资金商品化、利率自由化、货币国际化、资产证券化等过程中,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金融市场的风险转移机制和价格发现机制。经验告诉我们,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基础工具市场之上,必须有严格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法律制度体系及其实施的保障,同时,也必须有成熟的市场参与者,这三者缺一不可。

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必须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战略选择必须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从全局考虑我国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等金融基础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选择和确定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我国是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目前采用的监管模式是一线多头监管模式,即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级,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中央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监管[04]。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加速发展,特别是跨国银行的进入,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这种分业监管模式的根基已经松动。而以维护金融安全为中心的,可以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的统一监管模式,更能发挥有效监控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应选择统一监管模式。加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是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前提和保证,而统一监管模式是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优化方式。笔者认为,实施统一监管,就必须建立以维护金融安全为统一目标,多部门、多层次、多环节、权利互动与制衡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统一监管制度,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宏观方面就是由统一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方面从整体上实施系统风险监控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障整体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微观方面就是要对金融机构内部运作、组织结构、风险控制、交易规则、合约设计等制度安排等进行适度的监控,以引导和监督其审慎经营、及时控制风险。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飞速发展,在建立其监管制度时,要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现实为基础,也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给市场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鉴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国际性,在建立其监管制度时,要从本国实际出发,也要注意和国际惯例、国际规范的协调发展。[05]

五、具体建议

对金融衍生交易的合理监管是防止它们被滥用和错误地使用,而不是简单地限制或禁止。[06]就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而言,选择统一监管模式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积极稳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刺激金融衍生品有效需求的产生,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充分的竞争和非管制的利率、汇率、价格等机制会使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更为突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和利用是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转移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要加快进行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系统建设。这项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快制订统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以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二是要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分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类规范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三要改革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主要是由行政机关进行监管。这与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和多变是不相称的。有效的监管体系必然是多层次的,在加强对现行监管机构的规范的同时,我们应尽快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自律为辅,中介组织协助监管,社会舆论一般监督的立体监管格局。

四要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具有一定开放性的制度才能够得到更多的发展,更何况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是到国外金融市场竞争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双重境地,加强与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各大交易所等机构的国际合作,是我们增强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

不可否认的是,统一监管模式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高效风险管理工具的效率,增加交易成本。但是,如果将此交易成本与因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失控可能导致的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的损毁,以及发生连锁反应可能导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损失相比较,就会对统一监管法律制度的价值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价。因此,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监管模式应是构建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理性选择。

注释:

[01]SeeGlobalDerivativesStudyGroup,Derivatives:practicesandPrinciples(GroupofThirtyReport)(GroupofThirty,WashingtonDC,July1993),p.28.

[02]从世界范围期货市场来看,除了传统的农产品、工业品期货品种外,20世纪70年代后外汇、利率、已及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创新相继问世,2002年新加坡期货交易所推出了计算机内存期货合约,2003年美国期货重镇芝加哥成立了ONECHICAGO交易所,专门经营单只股票期货,2003年10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宣布在2004年推出美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的期货合约,可见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从未间断。我国2003年期货市场在金融服务一体化的产品创新上也迈出了一大步,涌现了"期证通"、"银期通"等新的产品。

[03]徐孟洲、葛敏,"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初探",载于《成人高教学刊》,2003年第5期。

[04]但是,从我国监管制度本身的变迁来看,往往经历的是一个从中央的不禁止或默许状态下,地方自主的发展和管理中央逐步介入管理中央集权管理和地方管理的竞争中央和地方合作管理。这种中国特色的形成原因是因为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特别是在初期,我们进行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发展才是硬道理"。

[05]葛敏、席月民,"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选择",载于《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06]宁敏著,《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研究》,第34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参考书目:

1、陈小平,《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版。

2、姚兴涛,《金融衍生品市场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年版。

3、杨迈军、汤进喜,《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版。

4、王学勤、张邦辉、黄一超,《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版。

5、宁敏,《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D.Gowland,TheRegulationofFinancialMarketsinthe1990s,EdwardElgar,Hants,England,1990.

8、A.Hudson,TheLawonFinancialDerivatives,Sweet&Maxwell,London,1998.

8、GlobalDerivativesStudyGroup,Derivatives:PracticesandPrinciples(GroupofThirtyReport)(GroupofThirty,WashingtonDC,July1993).

金融研究生论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发展 经济增长 综述

2007年美国次级债引起的金融危机正在全球肆虐,全球经济因此而陷入衰退。那么人们不禁要问: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有怎样的影响?什么样的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有利?怎样建立一个对经济长期稳定增长有利的金融体系?本文将对国内外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历程和现状作一系统介绍和比较。

一、金融发展的内涵

格利和肖(Gurley and Shaw)在《金融理论中的货币》一书中,明确表达了金融发展的概念,认为金融发展主要指各类金融资产和各种金融机构的增多。戈德史密斯Goldsmith)的金融结构论把金融发展视为金融结构的变化。麦金农和肖(Mckinnon and Shaw)的金融深化论将金融发展看作是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完善过程。金融结构的优化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金融工具种类与规模的扩张。金融工具即金融商品的种类与规模的扩张反映了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以及金融对社会经济的更深层次的参与和影响。二是金融机构类别与构成的优化。金融机构类别的扩展与构成上的此消彼长,反映了金融领域影响社会经济的力量生长和金融服务日趋完善的程度。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金融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二是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这两种效率的提高又依赖于金融市场制度的变革和金融结构的优化。金融结构和金融市场在实际金融发展过程中是相互渗透的,金融结构的优化离不开金融市场的健全,金融结构的扭曲总是伴随着金融市场的不完善。

二、国外研究历程

(一)货币经济发展理论

有关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论述可追溯到英国重商学派理论。在重商主义者看来,货币就是财富,因而与经济联系在一起。在重商主义解体时期,苏格兰经济学者约翰・罗(John Law)系统地论述了货币金融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约翰・罗认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贸易的发展,贸易的发展又有赖于货币放人增加,金属货币的增加将受到金属供应量的束缚,无法适应贸易扩大的需要。因此,罗主张由国家创办银行,发行纸币,以推进生产贸易的发展。

重商学派之后,古典经济学派认为货币本身对经济发展没有实质性影响,但与货币联系的各种信用活动,特别是银行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充分肯定了银行券与信用活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指出:慎重的银行活动可以增进一国产业,但增进产业的方法,不在于增加一国资本,而在于使本无所用的资本大部分有用,本不生利的资本大部分生利。古典经济学集大成者约翰・穆勒完全继承了斯密的信用媒介论,认为信用没有创造资本,但促进资本流转到更能在生产上有效利用资本的人手中。因此,虽然现有资本数量实际上没有增加,但使用的资本数量却由此增加,从而使社会总产量相应地增加。

(二)传统金融发展理论

1969年,雷蒙德・戈德史密斯(Coldsmith)出版的《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综合全面地提出了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的概念。他认为,金融发展是指金融结构的变化,因此研究金融发展就是研究金融结构的变化过程和趋势。通过对近百年金融发展和当代35个国家货币制度状况的比较研究,得出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是同步进行的这一结论。戈德史密斯指出,金融机构诱发增长的作用只能产生于储蓄和投资总量的增长或者投资的边际收益率的增长中的一个,它通过把储蓄更有效地分配在潜在的投资项目上而取得。戈德史密斯提出了一国金融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首次将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系统阐述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

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肖(Shaw)和罗纳德・麦金农(Mckinnon)分别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进一步发展了金融发展理论。爱德华,肖(Shaw)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分析了金融深化的特征,认为推行金融深化战略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这主要来自于金融深化的储蓄效应、投资效应、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作为金融深化的反面,他分析了“金融抑制”的特征及成因,指出金融抑制不利于经济增长。麦金农(Mckinnon)着重讨论了“金融抑制”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不能过分长期依赖外国资本,必须而且可以通过金融自由化求得资金上的自给,而金融自由化必须与外贸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同步。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论突出了金融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弥补了一般货币理论研究过程中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新金融发展理论

以麦金农-肖(Mckimon and Shaw)为代表的传统金融发展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政策阻碍了储蓄动员和经济增长,因而主张实行金融自由化政策。他们的理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实施,但结果并不如人意;很多国家在金融自由化之后爆发了金融危机。严峻的现实使人们不得不对传统理论进行反思。以金(Kjng)和莱文(R.Levme)等人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摒弃了传统金融发展理论框架,在内生增长理论的基础上采用最优化方法来重新分析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在20世纪90年代形成了第二代金融发展理论(也称为新金融发展理论)。他们在汲取内生增长理论的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对金融发展理论作了进一步发展,并突破了麦金农-肖框架,把内生增长和内生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并入金融发展模型中。内生金融理论认为,资金融通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产生金融交易成本;随着经济发展,这种交易成本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内生地要求金融体系形成和发展。

金(K1ng)和莱文(Levine)在金融中介促进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方面做出了开创性的工作。King和Levine从金融功能的角度人手,研究金融中介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尤其是对全要素生产力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他们的研究在金融功能的计量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King和Levine设计了4个金融中介的指标。来反映金融中介所提供的服务:一是Depth出指标,等于M2/GDP,用于衡量金融中介的规模;二是Bmk指标用于衡量一国商业银行相对于中央银行的规模,等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中央银行国内资产);三是Pfivate指标,用于衡量商业银行对私营企业的贷款,等于商业银行对私营企业的贷款/(国

内信贷总量一银行间贷款);四是Pfq指标,等于商业银行对私营企业的贷款/GDP。另外,金和莱文提出了四个“经济增长”指标:①GYP-人均实际GDP增长率;②GK-物质资本积累率;③INV-国内总投资与GDP的比率;④EFF-经济效率增进,即物质资本的使用或配置效率。

三、国内研究现状

(一)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在国内,关于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实证层面。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谈儒勇(1999),采用1993~1998年有关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季度数据,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进行线形回归分析,检验结果证明,结果表明金融中介体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有显著的、很强的正相关关系。韩廷春(2001)认为:技术进步与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金融深化理论与利率政策必须与经济发展过程相适应;不能单纯追求金融发展与资本市场的数量扩张,应更加重视金融体系的效率与质量。谭艳芝、彭文平(2003)将引起经济增长的因素分为量(储蓄、投资、资本积累)和质(投资效率、TVP)两类,采用1978-2001年的数据实证分析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分析结果表明,金融发展对投资和资本积累的影响显著为正,但对经济增长的质的因素影响显著为负或不显著,因而综合起来,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不显著。

(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

国内对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研究大都在国家宏观层次上,单独考察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不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董晓林和王娟(2004)建立了农村地区金融发展与其经济增长相互影响的内生增长模型,运用相关数据分析衡量了我国农村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程度。她们的实证结果表明,金融支持对农村经济增长具有推动作用。姚耀军(2004)基于VAR模型及其协整分析,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方法对中国农村1978~2002年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做出实证研究。他的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而农村经济增长并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Granger原因。

(三)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国内学者越来越把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具体到地区层面,按区域进行的实证研究从而更具有针对性。周立、王子明(2002)将研究的范围扩展到省区层面上,通过对中国各地区1978~2002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金融发展差距可以部分解释中国各地区经济增长差距。刘仁武(2002)研究了海南金融发展状况,按照戈德史密斯(1969)的思路,构建了描述地区金融发展的指标和理论体系,提出了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搭配问题。王景武(2005)的研究发现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东部存在正向因果关系,而西部则相互抑制。张海波、吴陶(2005)在《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一基于Panel Data模型的分析》一文中对我国31个省、直辖市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得出我国各地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各地区应继续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增长的结论。陈福中和吴秋口(2008)以长三角为例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金融相关率、证券及保险市场发展程度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同,金融效率化与经济增长呈负相关关系。

金融研究生论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研究法治环境制度环境信用环境政府行为

自“金融生态”概念由周小川在2004年底公开提出后,便得到学术界的极大关注。2005年以来,金融生态问题已成为国内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其中金融生态环境更是讨论的重点,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系统、深入地研究。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较为全面地介绍了金融生态环境研究的现状及演进,并对该领域研究现状及发展进行了简要评述。

金融生态环境的界定

要搞清楚金融生态环境这个概念,不得不首先提到“金融生态”这个概念。提及谁最先提出这个概念,大多数文献都说是周小川,但他本人多次强调自己并非提出金融生态的第一人,情况确实如此。白钦先等(2001)最早阐述了金融生态环境。他们指出,金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开发利用过程和效率状态则构成一国经济的金融生态环境。同时,还阐述了维持、保护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作用,得出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金融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为前提的结论,从而为金融生态理论的提出和深入研究破了题。不过,把生态学理论引入金融学并且系统而深入地分析金融生态问题的还是周小川(2004)。他认为“金融生态”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他所指的金融生态即金融生态环境。这对金融生态及金融生态环境的系列研究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之后,徐诺金(2005)认为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生态主体的行为及运行情况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他认为,金融生态环境包括由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构成的硬环境和由社会习俗、文化传统等构成的软环境。李扬等(2005)认为金融生态环境是指由政府、企业、居民等消费群体及金融主体在其中生成、运行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法治等体制、制度和文化、习俗等传统环境。不管如何界定,总的来说,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从模糊走向清晰,从抽象变得具体,为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金融生态环境研究的主要内容

前已述及,最初对金融生态的研究是从金融生态环境入手的,据笔者的理解,周小川提出“金融生态”的初衷也主要是想了解我国的金融环境。因此,金融生态环境研究是金融生态研究的重点。目前许多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研究,主要分为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

理论研究。理论研究主要包括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等。

第一,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对金融生态环境进行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对金融生态环境做出测评,进而才能比较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因此,设计一个评价指标体系就非常关键。不同的专家学者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设计出了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李扬等(2005)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设计了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之后,他们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研究并在2006年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采用因子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了包括政府治理、经济基础、金融发展以及制度和信用文化的评价模型。2009年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也沿用此模型。胡滨(2009)采用多元统计因子分析法构建了多因素综合模型,该模型设计了包括政府对经济的主导、经济运行的质量、地区金融发展、信用基础与基础制度建设4大类12小类共计20项指标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善措施。首先是法治环境方面。金融法治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核心之一。周小川(2004)认为,法治环境对金融主体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法治环境的好坏会明显改变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如果法制存在漏洞,经济主体的预期就会扭曲,一些特殊主体就会利用漏洞谋取不当利益,有可能导致巨额不良资产。而不良资产积累过多,就会造成严重的“惜贷”现象,进一步可能导致金融危机,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徐诺金(2005)指出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在法律上存在立法思想滞后、体系不完善、执法效率低及司法不规范等问题。

其次是制度环境方面。李扬等(2005)分析了非均衡制度是如何加大地区间金融生态环境差距的。他们认为,在统一的经济体内,各个地区之间不应当存在明显的金融生态环境差异。但我国各地区之间的金融生态环境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造成金融生态环境巨大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非均衡制度加大了地区间金融生态环境差距。

再次是信用环境方面。侯连卿等(2005)认为由于金融业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特殊行业,因此,金融生态状况的改善,首要的问题就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并形成良好的诚信机制。他们分析了信用缺失对金融生态的制约及缺失的原因,提出了重建社会信用,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措施。张紫平(2007)通过分析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二者之间的关系,研究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最后是地方政府方面。我国金融生态中的许多问题与地方政府有关。李扬等(2005)指出,虽然造成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差异的原因非常复杂,但其中的关键因素始终是地方政府行为。根据央行的一项调查,在转轨时期,由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导致的不良贷款占到了70%-80%。因此,他们建议改变地方政府行政手段干预地区经济发展的倾向,转而以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搞好经济调控为主。同时,要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国有资产管理之间的关系,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权划分真正做到合理。刘煜辉等(2008)分析了地方政府行为模式及其对地区金融生态的影响,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一个从中央向地方分权的过程。分权化改革曾经极大地激发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活力,但过于强调“下级政府自主动员资源”的能力,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的行政化不断加强,从而导致当前的金融运行出现各类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支持本地企业发展,暗中为逃废债务的企业撑腰,甚至怂恿或帮助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实证研究。主要是根据前面设计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做出测评,进一步展开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最为权威的当属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为组长的课题组的研究,他们历经四年,对金融生态环境作了三次评价:2005年,对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金融资产质量进行评级,对50个大中城市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进行排名并作出评价;2007年,进一步深化2005年的研究成果,将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地域范围大幅扩展,包含了30个省份和90个核心城市;2008~2009年度进一步扩大,对我国30个省份和100个核心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以及338个地区的信贷资产质量等级进行了评估。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专家学者对个别地区进行了评价,如徐小林(2005)对山东省聊城市、汪祖杰等(2006)对安徽省、胡滨(2009)对黑龙江省13个地市的金融生态环境都作出了评价。

金融生态环境研究简要评述

“金融生态”这个概念在国外并不存在,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涉及到的问题也主要是中国特有。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生态的一部分。将生态学、系统论、制度经济学等观点用于金融生态研究,具有创新性,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对我国金融发展现状和金融风险等问题都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不过,金融生态研究毕竟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研究对象需要更加明确界定。综述文献后笔者发现,目前金融生态环境研究多集中于银行业生态环境的研究。笔者认为,金融业包含不同的主体,如银行、证券、保险等,它们虽然同属于金融业,但相互的生态环境差异巨大,因此,金融生态环境应该研究金融业的生态环境,而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业。如果只以银行业代表金融业,难免以偏概全。以此理论指导实践,则会出现问题。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需要对金融生态环境更加明确地界定。

金融研究生论文第5篇

关键词:法和金融学;法律效率;金融效率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1-0086-03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

(一)国外的情况

尽管金融学家和法学家们都早已知道金融法律制度可能影响金融效率,而标准化的金融学分析方法也可能有助于金融立法和执法效率。但金融学和法学的学科差异毕竟较大,所以一直以来关于它们的交叉科学研究并没有取得显著性突破。直到Rafael La Porta, 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rei Shleifer和Robert W. Vishny(合称为LLSV小组)发表了他们的合作论文――《法与金融》,金融学和法学的交叉研究才被广泛关注。LLSV小组能取得丰硕研究成果的优势在于他们具有多元化的学科背景,即金融学教授、经济学教授、法学教授和管理学教授联手进行学术研究。

法和金融学的研究路径主要有两条:

其一是通过分析特定法律约束下人们的金融行为和选择活动,以期获得更能解释实际的金融理论。结合法律制度来研究金融学问题,也就是以金融学为中心、以经济学或计量经济学作为分析工具,同时研究涉及的法律问题,强调法律环境对金融主体行为和金融系统运行的影响,比较金融组织在节约交易成本方面的功能性结构和与其相适应的法律形态。简言之这就是科斯的研究路线,即研究法律制度对金融运行的影响。

其二是可以利用成熟的金融理论为立法结构和执法方式提供参考依据,可以利用福利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分析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程度,也可以利用博弈论分析法律的收益和成本等相关问题,如此就可以为修正现行的法律提供定性或定量的评估。简言之这就是波斯纳的研究路线,即研究金融运行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二)国内的情况

中国金融学界和法学界从“法和金融学”创始的初期就开始关注它,并进行了一系列的跟踪研究,这些工作可以概括为主要的两个方面:其一是翻译并借鉴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的立法效率和执法程序的优化提供参考意见;其二是利用法和金融学已有的研究成果解释我国法律制度的缺陷和金融行为的扭曲等。

而张新的论文《中国金融学面临的挑战和发展前景》在国内第一次明确了法和金融学的地位,即金融学分为三大学科支系:微观金融学、宏观金融学,以及由金融与数学、法学等学科互渗形成的交叉学科。这一论述指明了法和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金融数学等共同属于金融学里的交叉科学或边缘科学。

(三)法和金融学研究的意义

进行法和金融学研究的意义是十分明显的,如果区分科斯的研究路线和波斯纳的研究路线,则更容易得到清晰的推理。

从科斯的研究路线看,传统金融学中的投资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和套利定价理论已经构成了现资学的基本框架,而MM理论、权衡理论和融资次序偏好理论则构成了现代公司金融理论的基本框架,尽管它们的改进理论和修正理论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精细,但仍然解释不了现实中的许多金融问题,究其原因则在于传统金融学(包括现资学和现代公司金融理论)仅仅考虑经济参与者在既定的初始禀赋下进行最优选择,而实际上人们在进行选择规划时所受到的约束还应该包括人们的心理因素和既有的法律框架。应运而生的行为金融学则在传统金融学的基础上考虑了人们的心理因素,并以此作为约束条件考虑经济参与者的最优化选择。行为金融学是成功的,它系统地给出了羊群效应、系统性认知偏差和有限理性的理论基础,为金融学解释实际问题增加了一个新的有力工具。但行为金融学仍然不是终极的理论,毕竟金融学中仍然存在许多传统金融学和行为金融学都难以解释的难题,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风险溢金难题。

经济学研究一般可以分为五个步骤:1.界定经济环境;2.设定行为假设;3.给出制度安排;4.选择均衡结果;5.进行评估比较。行为金融学通过改进行为假设的设定,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类似地,法和金融学如果将法律因素加入到制度安排里,将大大改进传统的金融学研究。

从波斯纳的研究路线看,就是要寻找最符合金融运行效率的立法框架和执法方式。这种意义比较直观明了,可以想象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和金融学研究做支撑,要建立一套完全符合金融运行惯性的法律制度是十分困难的。法和金融学不仅能为确定法律条款提供最优标准,而且博弈论知识可以帮助执法者预知法律出台后,利益各方博弈的可能结果,以此提高执法效率。

二、相关的思考

(一)对研究方向和研究进展的思考

国外对法和金融学的研究主要还是以波斯纳的路线为主,很少涉及科斯的研究路线,而国内仅有朱云高(2004)和谈儒勇(2005)涉及科斯的研究路线,但并没有详细展开。究其原因,可能在于:科斯的研究路线虽然前景诱人,但难度很大,在经济分析中加入法律制约因素,同时又不能抛弃初始禀赋和心理制约因素,这使得模型可能过于复杂。科斯的研究路线,不仅要求获得能解释传统金融学和行为金融学不能解释的事实的结论,还要求这些结论不能和传统金融学和行为金融学产生根本性矛盾。

从波斯纳的研究路线看,国内进行实质研究的也不多,主要还是专注于综述性、展望性的研究,很少涉及使用计量经济学对法律法规作出定量研究。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国内金融学研究者和法学研究者没有进行很好的合作,遍历国内法和金融学研究的文献即可知道国内并不存在像LLSV这样的联合研究小组。制度上的缺失是国内法和金融学研究进展较慢的主要原因,毕竟法学研究者短时间内难以掌握金融学中复杂的计量经济学,而金融学研究者在短时间内也难以掌握法学中相关概念的深层含义。另外获取各国的法律和金融数据也是比较困难的。

(二)对波斯纳研究路线的思考

《法与金融》在法系层面上讨论法律效率对金融效率的影响所获得的相关结论难以应用于立法和执法实践。这是因为该文并没有直接说明法律细目的差异对金融效率的影响,而是通过法律细目的差异证实法系之间确实存在差异,而最后说明不同的法系的金融效率又是不一样的,即金融制度的效率差异源于法系起源制度上的差异。

它存在的问题在于:金融效率的差异和法律效率的差异可能共同被其他某些因素决定,不能单凭金融效率和法律效率的正相关关系,而草率地认定法律效率决定金融效率,尽管这种可能性较大,但至少应该通过计量经济学中的格兰杰检验。

如果格兰杰检验确实表明法律效率决定金融效率,也应该关注以下问题:现今的法和金融学研究侧重于探讨法律效率如何强化金融效率,而法律和金融的最终目的都是增加社会福利,尽管金融效率一般被认为可以促进社会福利,但是其中的作用机制有待研究,而且仅用几个简单数据确定的“金融效率”还不一定能表征实质的金融效率,有可能在增加表面的“金融效率”的同时再损害实质的金融效率。

(三)对国内法和金融学研究的思考

由LLSV小组开创的以法系来研究金融效率的方式一直被沿用下来,而在立法和执法实践中迫切需要的却是法律细目对金融效率的影响的信息。而且对中国这种具有立法后发优势的国家而言,能够事先确定国内没有而先进国家已经具有的法律细目促进金融效率的程度,那将是对金融立法的极大促进。

所以我们的研究应该更关注法律细目对金融效率的影响,而不是站在过高的层面上研究法系对金融效率的影响。毕竟关于法律是内生的还是外生的,仍然存在太多的争论,如果不能承认法律是外生的,则讨论法系对金融效率的影响将没有任何应用价值,因为没有国家能够在短期内重新自由选择自身的法系。于是讨论每一个法律细目对金融效率的影响将是更有现实意义的,因为法律细目在短期内是可以人为改变的,至少不是完全内生的。讨论法律细目对金融效率的影响,既可以在金融立法添加该细目之前进行估计(利用国外具有该细目的国家和没有该细目的国家作对比,当然要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也可以在金融立法添加该细目之后进行评估(利用国内没有该细目之前的情况和添加该细目之后的情况作对比,当然要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

(四)国内法和金融学研究的选题建议

1.有关立法前估计方面的选题

(1)有关混业经营立法的研究选题:例如可以研究美国以《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代替《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前后的金融效率和金融风险变化情况。新的条款主要有:是否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是否禁止商业银行同任何主要从事股票、债券、信用公司债、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发行、不动产承销、公开销售或分销的机构进行联营附属;是否禁止投资银行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即吸收存款;是否禁止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管理人员相互兼职;是否允许金融控股公司让子公司开展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在内的全部金融业务。

在我国实行分业监管,而金融业逐渐趋于混业经营的背景下,尽管当前没有必要完全颁布新的法律来确认或禁止混业经营这种趋势,但这种理论研究准备或许将为金融监管法的修订提供可行方案,有助于提高涉及混业经营的金融立法效率。

(2)有关金融企业退出立法的研究选题:金融企业的退出机制主要有自动解散,主管机关的撤销(关闭),金融机构的合并以及破产等。可以通过研究国外法律实情和金融效率之间的关系来评判到底采取哪种退出机制更能产生高的金融效率和低的金融风险。甚至可以直接研究出台《金融机构并购法》、《金融机构破产法》和《金融机构撤销条例》是否会影响金融效率和金融稳定,以及这种影响程度的大小等。

尽管我国的《破产法》已经出台,但是继续完善金融企业退出机制的任务仍然很艰巨,法和金融学提供的研究视角和成果或许对这一命题有帮助。

2.有关立法后评估方面的选题: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版)》颁布前后中国经济金融效率的变化。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版)》颁布前后中国经济金融效率的变化。

评估这些已经修改过的法律条款并不是所谓的“事后孔明”,而是再次修订法律时迫切需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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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李子奈,潘文卿.计量经济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金融研究生论文第6篇

关键词:区域金融;内涵演变;框架构建;进展评述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2)-0041-04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资源分布、城乡差异、市场规模等空间差异构成了区域金融存在的客观基础。基于此,众多学者对我国区域金融研究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涌现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迄今为止并未形成系统的区域金融研究框架和理论体系,区域金融更多是以概念的形式出现在学术研究当中,而且对于区域金融内涵的理解也未形成统一认识。基于此,本文在综合分析国内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区域金融内涵、研究框架和主要研究内容作进一步梳理和探讨。

一、区域金融的内涵界定及其演变

我国区域金融研究正经历从现象描述到内因探讨、从单一主题研究到多视角研究的繁荣过程,迫切需要建立系统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框架,很多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尝试,相关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早期的研究以张军洲(1995)为代表,主要关注区域金融差异和空间分布。他指出,区域金融是指一个国家金融结构与运行在空间上的分布状况,在外延上表现为具有不同形态、不同层次和金融活动相对集中的若干金融区域,需要从空间差异、金融结构差异、吸收和辐射功能差异、环境差异四个层面掌握区域金融的内涵。此后,殷德生(2000)、支大林(2002)、刘仁伍(2003)、杨德勇(2006)等从不同角度对区域金融展开了研究,但是,在对区域金融内涵的理解上基本沿用张军洲提出的观点。这一时期区域金融的主要研究内容是金融发展空间结构差异和变动规律,金融结构差异、差异互补和相互关联是这一时期区域金融关注的焦点。

第二阶段的研究以郑长德(2005)为代表,他将大国背景、区域经济特征等要素作为区域金融研究的基础,认为区域金融是“大国经济条件下,一国金融结构与金融运行受区域经济运行和宏观金融政策影响而形成的若干具有不同层次、不同形态、不同功能的金融运行区域,这些不同金融区域具有明显的区域经济特征”。与早期对区域金融内涵的理解相比,这一界定涵盖范围更广,研究视角更宽。首先,在区域金融的划分标准方面,突出在大国经济条件下与区域经济相结合作为区域金融的划分标准,突破了之前单纯以金融(空间)结构差异作为单一划分标准的方式,区域经济成为区域金融划分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次,强调了宏观金融政策的区域效应,将金融政策的区域效应纳入区域金融研究范畴,拓展了区域金融的研究视角。第三,在研究框架构建方面,基于对区域金融内涵的理解,从区域金融差异、区域资金流动、区域金融成长等九个方面系统总结了区域金融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指出区域金融差异、区域金融合作和区域金融成长是区域金融研究的三个主要方面,无论深度、广度都更进一步。

第三阶段以蒋三庚(2014)等为代表对区域金融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他们主要从区域的内涵入手,认为区域金融的空间结构要突破传统的地理空间范畴,将经济空间、货币空间、资本空间和金融空间纳入到区域金融研究框架中。此外,他们从核心问题(应用层面)、基础问题(理论层面)、关联问题(跨学科的潜在问题)构建了区域金融理论研究框架。在核心问题层面,主要涉及金融空间结构、金融流动、区域资本市场、区域金融中心和区域金融合作等相关研究课题;在基础问题层面,主要研究区域金融的新兴形态(产业金融、互联网金融等)、区域金融制度、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区域主体行为、货币流动主体的微观作用机制等;关联问题层面主要关注区域金融与地区利益协调、金融支持与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二、区域金融研究内容和框架设计

综合既有文献可以看出,区域金融并不是“区域”和“金融”两个概念的简单叠加,而是将区域与金融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观察,分析其产生、发展、运动的规律。从区域金融的研究范畴来看,区域金融既要研究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资源、结构和运行在空间上的静态分布和现状特征,更需要探讨金融空间分布的影响因素和动态演变,在准确认识和掌握区域金融现状特征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为促进区域金融发展、实现区域和谐提供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相比研究区域金融的静态表现而言,对区域金融的影响因素、金融空间差异的内生形成、未来发展趋势演变等更应成为区域金融研究的核心热荨

在研究框架设计上,尽管众多学者按照不同的逻辑尝试构建了区域金融研究框架,但是在分类的科学性、研究视角的完整性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本文认为,从区域金融发展的自身表现、动力机制以及影响效应三个层面构建区域金融研究框架,可以尽可能丰富区域金融研究内容,并明确区域金融的研究边界。自身表现层面,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区域金融差异的客观存在与现实表现、区域金融要素的空间分布、区域金融实力评价、区域金融中心的区位选择、区域金融相关制度等静态问题;动力机制层面,主要研究区域金融现状特征的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从而对区域金融未来的发展做出正确研判,具体包括区域金融差异的内生形成及影响因素、区域金融差异的演变趋势、金融空间结构的形成原因、金融集聚和金融中心区位选择的动力及影响因素、金融政策区域效应的产生原因等;影响效应层面,主要研究区域金融发展演变过程中对其它经济变量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路径机制等,比如对区域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等的影响效应和路径机制。

三、区域金融研究的主要视角及进展

(一)区域金融差异的形成与测度。区域差异的存在是区域金融研究的逻辑起点,主要围绕以下三个角度展开:

1.区域金融差异的测度与评价。在区域金融差异的评价指标方面,学者们大多是从金融总量、金融结构、金融效率三个层面构建综合评价体系,而在实证文献中或是通过具体指标研究区域金融差异时,金融相关比率(存款或贷款与GDP的比率)得到广泛应用。在分析方法上,普遍采用变异系数、加权变异系数、泰尔指数、层次分析、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熵值、灰色关联度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区域金融差异进行具体测算。在研究范围上,针对省域层面的研究较多,也有部分学者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别进行实证分析。

2.区域金融差异的形成与决定。在一个非均衡发展的大国经济体系中,地理区位、经济基础、制度环境、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都会造成不同区域金融发展的差异。概括而言,区域金融发展差距的成因可分为外部因素和内生因素两个层面,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政府行为、法律制度等。内生因素主要指随着各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而变化的各种因素。就转轨经济而言,我国区域金融差异的形成具有很强的外生性,即区域金融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行为、制度安排和政策选竦取2还,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地方政府的参与行为短期内促进了区域金融发展,但政府行为的不适当和边界不清晰,不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需要调整地方政府的角色和功能,确定政府与市场发挥作用的合理边界。除了研究政府行为对区域金融差异的影响外,法律环境、宗教、文化、地理等外生因素也受到关注。

3.区域金融收敛的形态与实现机制。大部分研究结论支持区域金融存在收敛趋势,只是在具体的收敛形式方面有所不同。赵伟、马瑞永(2006)认为中国区域金融差距总体上呈现先扩大后缩小的态势,即呈现“倒U”型收敛态势。陆文喜、李国平(2004)的研究则表明我国区域金融发展具有阶段性、区域性和俱乐部三大收敛特征。孙晓羽、支大林(2013)认为我国区域金融差距变动具有收敛趋势,且收敛速度较慢。黄桂良(2011)对区域金融收敛的实现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将区域金融收敛的实现机制总结为三条路径,即区域内部资本流动机制、金融创新扩散机制和金融制度创新机制。

(二)金融的空间结构及其影响因素。金融的空间结构是区域金融研究的前提和突破点,也是当前区域金融研究的核心问题。一般而言,金融的空间结构包括金融机构空间分布、金融资本空间流动、金融系统空间状况等结构。在传统观点的基础上,蒋三庚、宋毅成(2014)突破了对金融空间结构的常规认识,从区域金融的角度拓展了金融空间结构的内涵,指出区域金融的空间结构还应包括经济空间以及金融各组成部分的相互作用机制。

除此之外,金融空间结构或布局的形成机制也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王辰华、王玉雄(2005)将我国金融机构空间布局的形成原因归结为金融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和我国区域金融差异由外生化转向内生化的集中反映。吴朝霞、王沐钒(2011)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地区经济市场化水平、二元经济与一元金融调控政策的矛盾、金融支持的地区差异、金融微观主体的效率原则几个方面阐述了金融空间分布不均的深层次原因。王认真(2013)认为区域间初始要素禀赋决定了金融资源的空间配置,如果区域间初始要素禀赋、市场消费规模、贸易成本、技术和开放度是不对称的,则金融资源的空间配置呈现非均衡。

(三)金融集聚的决定因素与影响效应。金融集聚是金融流动的必然结果,金融集聚发展到一定程度将形成金融集聚区,一个组织健全、功能完善的金融集聚区,对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金融集聚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集聚水平测度、类型、动因及效应等方面。茹乐峰、苗长虹、王海江(2014)认为长三角、京津冀和珠三角是我国金融集聚最为显著的区域,全国金融集聚态势正从金融集聚中心向邻近区域扩散,并逐步向中部和近西部地区城市传播。在金融集聚的形成动因方面,黄解宇(2011)认为金融集聚是产业集聚的伴随物。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地理因素、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政策、人力资本、信息外溢等都被证明对金融集聚产生显著的影响。

金融集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文献较多,相关研究结论基本支持金融集聚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结论,在具体的作用机制上,金融集聚的扩散效应、集聚效应和溢出效应常被涉及。在实现路径上,全要素生产率、工业生产率等被证实与金融集聚关系密切。近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集聚与产业结构、城镇化、收入分配等角度。

(四)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金融中心是金融资源在空间配置而形成的一种集聚状态。早期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中心的功能、定位与发展路径上,普遍认为,资金集聚和配置功能是金融中心的基本功能,金融集聚和辐射功能是其核心功能。冯德连(2004)系统研究了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动因,他指出金融中心成长的动力主要是由两种拉力、三种推力和政府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两种拉力是指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三种推力则是指供给因素、历史因素和城市因素。金融中心的区位选择也是研究的重要方向,潘英丽(2003)运用区位选择理论分析了金融中心形成的微观基础,并进一步分析了金融机构对金融中心的积极效应,不过她并未指出地理区位对金融机构空间集聚的具体影响机制。陈祖华(2010)进一步指出由地理位置所产生交通优势、时区优势、地点优势和政策优势对于区域金融中心形成的重要作用,但是他认为区位因素只是金融中心形成的外生变量,金融集聚因素才是决定金融中心能否形成的关键内生变量。

在近几年的国内研究中,学者们开始重视政府和制度创新在区域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杨长江、谢玲玲(2011)指出政府在创立启动机制、强化良性循环、退出低效“闭锁”等方面对金融中心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闫彦明等(2013)分析认为政府、市场这两只“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在金融中心长期演化与发展的过程发挥核心作用。

(五)金融政策的区域效应与差别化调控。货币政策作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长期以来具有相对独立性和高度统一性。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地区经济差异愈拉愈大,整体经济同质性逐渐被地区经济差异性所取代,由此引起了对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广泛关注。张晶(2006)、蒋益民(2009)等证实了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客观存在。更多的研究则是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角度来解释货币政策区域效应产生的原因,普遍认为信贷渠道和利率渠道是导致我国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主要原因。

关于区域金融调控政策的研究大多关注货币政策差异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上,大致形成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为解决金融调控政策区域异质性问题,在坚持统一性的前提下,金融调控政策应该保持适当的区域性和差别化操作(孙天琦,2004;范祚军,2005;冉光和等,2007;郭立平,2013)。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从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协调发展角度解决金融调控政策区域异质性问题(王维强,2005;刘明、陈秀枝,2007;黄飞鸣,2011)。第三种观点提出了区域货币政策的单一解决方案效果并不理想,要将货币政策区域性操作融入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思路。

(六)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关系。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区域金融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效果上。孙晶(2013)从区域金融发展的溢出效应角度分析了区域金融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她指出区域金融发展的溢出效应可分成本地溢出和跨区域溢出,二者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各不相同。本地溢出效应主要通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信息管理机制、成本管理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四大内生微观机制作用于资本e累和技术进步,从“质”和“量”两个层面共同推动本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区溢出效应通过区域金融发展中产生的空间溢出效应推动周边地区金融业乃至整体经济发展。在区域金融影响经济增长的效果上,并未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郑长德(2003)、马瑞永(2006)、董绳周(2007)、杜云福(2008)等研究结论支持区域金融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艾洪德(2004)、王景武(2005)等的研究则表明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增长存在相互抑制的关系。华晓龙等(2004)、陈茹s(2007)、陈正凯(2007)等通过研究得出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不明显的结论。

四、总结评述与展望

总体来看,目前并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科学的区域金融理论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相关研究呈现出“重现象描述轻理论探讨”、“重实证研究轻逻辑思辨”、“重借鉴利用轻自主创新”等特点。具体来讲,理论体系建构层面,研究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的思想创新,主要停留在对区域金融现象的描述和单纯的政策建议上,未能建立区域金融研究的理论架构,对区域金融差异演进规律、影响因素、作用机制等研究不够深入和细致。比如,由于我国还处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随着利率的放开,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区域金融市场的资金价格、金融机构行为的区域差异等亟需进一步研究。在实证研究层面,虽然大量的数据和前沿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分析工具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缺乏完整的理论体系作为指导。因此,对方法选取的适用性、模型的合理性等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分析结果存在显著差异,进一步影响了对区域金融现象的理解和区域金融理论体系构建。

参考文献

[1]崔光庆,王景武.中国区域金融差异与政府行为:理论与经验解释[J].金融研究,2006.(6):79-89。

[2]黄解宇.金融集聚的内在动因分析[J].区域金融研究,2011,(3):26-30。

[3]蒋三庚,宋毅成.金融的空间分布与经济增长[J].经济学动态,2014,(8):97-105。

[4]茹乐峰,苗长虹,王海江.我国中心城市金融集聚水平与空间格局研究[J].经济地理,2014,(2):58-66。

[5]孙翠兰.论区域金融存在的主、客观基础[J].区域金融研究,2010,(5):4-9。

[6]吴娅玲,潘林伟.区域金融发展中地方政府干预的行为边界及影响[J].当代经济管理,2016,(1):64-68。

[7]杨长江,谢玲玲.国际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政府作用的演化经济学分析[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99-108。

[8]赵伟,马瑞永.中国区域金融发展的收敛性、成因及政策建议[J].中国软科学,2006,(2):94-10。

The Connotation Evolution, Framework Construction and Main Progress of the Regional Finance Research: Domestic Literature Review

CHEN Xiaolin 1 LV Fang 2

(1 Lanzhou Provincial Sub-branch PBC, Lanzhou Gansu 730000;

2 Bowen College of 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 Lanzhou Gansu 730000)

金融研究生论文第7篇

金融地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金融地理学属于地理学庞大体系的一个分支,更准确地说,它是经济地理学科的一个子集。金融地理学家Leyshon和劳拉詹南均认为金融地理学是由经济学衍生而来的。国外很多学者将经济地理学分为旧经济地理学和新经济地理学,并认为金融地理学的学术渊源应该在于新经济地理学。经济学家眼中的“新经济地理学”与地理学家眼中的“新经济地理学”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顾朝林等,2002)。经济学家认为,“新经济地理学”基本包括两个重要主题,即经济活动的空间集聚和区域增长集聚的动力分析。另外,作为主流经济学分支的新经济地理学特别强调模型分析的方法。地理学家却对经济学家认为的“新经济地理学”持批评态度,他们眼中的“新经济地理学”更多地考虑了区域的个性,文化、社会、历史、制度这些要素普遍受到重视。国内的学者一般更加关注作为主流经济学分支的“新经济地理学”,而国外研究金融地理学的学者则格外推崇地理学家的“新经济地理学”。我们可以从Yeung(2003)对新经济地理学的定义看出这一点:新经济地理学的主要特征包括对经济行为的社会根植性(embeddedness)的理解;对社会主体变动性身份的描绘;探讨耗散背景在塑造经济行为方面所起的作用。

金融地理学的研究现状与研究内容

金融地理学的研究是繁杂、琐碎和不系统的,本文只是尝试对其目前的研究工作做一梳理。

一、关于在金融学研究中是否纳入地理要素的争议。

传统的观点是以O′Brien为代表的“地理已死”的观点。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信息交流的速度削弱了空间作用,实际上,情况可能是“可替代的货币仍将继续避免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逃离现存地理条件的限制”(O′Brien,1992)。一些学者从不对称信息的角度提出了相反意见。Porteous(1995)认为,尽管存在当今的电讯革命,借贷双方的物理距离仍是金融交易的重要影响因素。Zhao(2002)则将信息分为标准化信息和非标准化信息。正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质,金融部门需要更接近信息源。更多的学者则从社会和背景等软性要素出发,转向了“缺失的地理学”,认为需要对全球金融系统的多元化地理学认真看待。

二、强调地理因素在金融现象实证分析中的作用。

Beaverstock & Doel(2001)分析了东亚金融机构的空间体系结构,指出危机的空间性和由这场危机产生的关于全球金融系统的地理学上的争论。Clark & Wojcik(2003)对德国的资本市场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欧洲一体化水平及资本市场有效性低,一些职业投资者仍然可以从搜寻信息、分析信息中获利,因此需要离信息源近一些。对德国的研究表明,不仅国家边界而且区域边界对市场透明度和有效性至关重要。Maurseth(2001)利用空间回归分析法介绍了欧洲经济的收敛性,同时凸显了地理因素的作用。较为系统的实证研究是Labasse在1995年写出的关于里昂地区金融地理学的博士论文,劳拉詹南对其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

三、关于货币地理学的研究。

这方面的文献相对来说是最多的。如Marx, Weber & Simmel对货币支配模式的研究;Douglas, Polanyi & Zelizer对货币社会含义的研究;Dodd对货币网络的研究;Thrift对国际信用货币网络的研究;Leyshon & Thrift对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排斥性的研究等等。从相关文献可以看出,有关货币、货币网络和金融网络的研究有着浓重的哲学味道和人文色彩,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关历史和社会人类学的。如Zelizer(1989;1994)对传统社会关于货币的作用与效果提出了批评。Dodd(1994;1995a;1995b;1995c)的理论贡献突出体现在其货币网络的概念上。Thrift(1994;1996)主要致力于金融网络的研究。这三位学者在研究货币地理学的过程中,都坚持货币是比政治经济学所指的复杂得多的多元化现象,在分析过程中,应更多地关注社会结构和具体化过程。还有一部分学者致力于研究货币交换与信用和债务的地理学。另外,货币地理学的相当一部分研究集中于政治经济方面。如Leyshon(1998)特别研究了金融的排斥性(Financial exclusion);另有一部分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的金融经济,在研究经济因素的同时,也强调了世界城市的社会和文化因素。从目前的研究来看,货币地理学的研究开始由一般性转向特殊性,由对系统、网络研究的关注转向对主体的关注。如Wills(1996a;1996b)关于财经服务社工会的地理学;Allen & Pryke(1994;1995)关于伦敦金融市场的空间表示;Clark(1997a;1997b)关于信息、知识与金融决策的研究。所有这些研究目前处在关于经济、文化、空间和位置关系争论的最前沿。

四、关于金融流动和金融中心的研究。

Clark(2003)论述了全世界时空范围内金融的流动。Leyshon & Thrift(1997)以及Martin(1998)对货币怎样流动、如何将远距离的地区联系在一起、如何成为资本主义运转之轮的剂等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很多学者都是从信息以及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讨论金融的流动。Portes & Rey(2000)主要从信息地理学的角度探讨了股权资本跨界流动的决定因素。金融中心问题同样是金融地理学家研究的热点。Gehrig(1998)利用市场摩擦理论和大量的实证分析,证明了某些金融活动在地理上的聚集趋势与另外一些金融活动在地理上的分散趋势并存。他同时论述了金融市场的离心力与向心力,探讨了金融中心的未来。将信息腹地(information hinterland)理论应用到金融地理学领域中,并探讨中国金融中心的演化,这方面的工作由Zhao、Smith & Sit合作完成。

金融研究生论文第8篇

【关键词】 衍生金融工具; 应计利润; 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4-0048-04

一、引言

衍生金融工具研究是近年来财务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发展迅速,从国际成交量排名看,我国的期货交易整体规模位于世界前列,接近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从交易品种看,涉及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远期和金融互换多个品种;从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上市公司看,运用公司的数量不断增长,涉及行业不断增加,运用公司规模从大型公司不断向中小型公司扩展。另一方面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高风险,由衍生金融工具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既有国外巨头,也有国内精英。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内在动机到底是什么?其是否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盈余管理?基于此,本研究对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盈余管理动因进行大样本的实证检验,以期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文献综述与假设提出

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研究的早期理论认为,价格保险是企业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最初动因。价格保险就是转移或规避商品或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早在20世纪初,Marshal et al.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到了20世纪50年代,Holbrook[1-2]对价格保险理论在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动因理论中的主导地位提出了质疑与挑战。他认为,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并非H仅是为了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还利用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差价变动获取收益。

Markwitzts推出以均值方差理论为主的现资组合理论后,Stein[3] and Johnson[4]应用投资组合理论对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进行研究。他们在研究中指出,价格保险理论和收益回报理论并不全面,因为大量研究结果显示,许多进行套期保值的公司并没有对全部风险暴露进行套期,而仅仅对风险暴露进行了部分套期,上述理论对此无法解释。而在市场投资组合的框架下,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是否进行套期或者进行套期的水平取决于期望收益是否可以使期望效用达到最大化。

国内学者对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动因的研究起步较晚。陈炜和沈群[5]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是为了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并选取深沪两市有色金属加工或生产行业的所有上市公司2003―2005年共111个观测值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动机。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动机主要是规模效应、降低财务困境成本和降低外部融资成本,具有盈余管理倾向。

曲琳琳和林山[6]对2008年中央企业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的情况做了统计和分析,认为中央企业主要是通过结构性存款、掉期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对利率和汇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研究还指出,上述公司在衍生金融工具运用中出现的投资失败甚至巨额亏损主要是由于这些企业存在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投机而非单纯的避险。

程玲莎[7]基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2013年财务数据,研究公司治理对管理者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公司治理对管理者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动机存在重要影响,公司治理水平越高,管理者越倾向于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避免财务困境风险;相反,管理者越倾向于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规避薪酬风险。研究还发现,所有权性质会影响公司治理作用的发挥,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效应弱于非国有控股公司,这主要是由于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公司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政策监管存在差异。

现有研究成果对研究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行为提供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证据,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没有充分考虑研究对象所处的政治经济背景。对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研究绝大多数都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背景进行的,其研究结论在我国的适用性值得商榷。第二,研究结论方面。我国现有研究多以个案分析为主,个别案例的分析虽然具有代表性,但却缺乏普遍的适用性,因此研究结论尚不一致。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正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针对我国的制度背景与市场环境,对中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研究,以期为上市公司管理者、投资人和监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大量研究表明,盈余管理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利润平滑[8-12]。公司的会计盈余分为来自经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总应计利润两项[13],因此,盈余的波动与现金流波动、应计利润波动以及二者的关系密切相关[14-15]。它们的关系可以用下面的方程表示:

σE2=σC2+σA2+2ρCAσCσA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调整现金流的波动程度、应计利润的波动程度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来改变会计盈余的波动程度。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将会降低公司现金流的波动性,进而降低会计盈余的波动性。根据上述理论,提出假设1。

假设1:盈余管理程度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呈正相关关系。

(二)研究变量

1.被解释变量

该变量为上市公司是否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分类变量。本文采用将Stephan and Mian的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运用公司和未运用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其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公布了当期曾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并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盈亏以及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者名义价值,则将其作为运用公司,用虚拟变量(User)“1”来表示;否则为未运用公司,用虚拟变量“0”表示。

2.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修正的Jones模型对盈余管理程度进行计量,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即为该模型估计出的可操纵性总应计利润。由于本文研究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动因,侧重前期盈余管理对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影响,因此本文以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前一年度的可操纵性总应计利润衡量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

3.控制变量

研究表明,财务压力、成长性、管理层是否持股、公司规模、控股股东性质也将影响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因此,本研究将上述变量作为控制变量。

主要变量含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选择

本文运用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检验各因素对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行为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模型形式如下:

Logit(p)=y=Ln(■)=α+βXi+ξ

Xi=(xi1,xi2,…,xis)为sN的由检验变量组成的矩阵,α=(α1,α2,…,αN);β为1s的斜率参数向量,β=(β1,β2,…,βs);i为样本个数(i≤N),s为解释变量的个数(1≤j≤s);为N1的残差项向量,ξ=(ξ1,ξ2,…,ξN);N为样本个数。

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概率为:

pi=E(Y=1xi)=■

对Logistic模型可作如下解释,斜率参数β给出随x变化的Y的变化,它代表了解释变量变化一个单位,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概率的变化程度。

(四)样本选择

本文以我国2012―2014年度非金融类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上市公司为样本,根据同行业、同规模、同时期的原则,选择相应的非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司作为配对样本,对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动因进行实证检验。为保证配对样本之间的可比性,剔除了资产规模差异超过20%的样本公司,共选出215对样本430个观测值。

文中衍生金融工具运用信息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站公开披露的公司年报。通过对2012―2014年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筛选,逐家手工整理得出符合上述要求的样本公司。为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在手工整理的基础上,对运用公司和配对公司数据进行了抽样复核。其他数据来源色诺芬数据库(中国证券市场数据库)以及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结果显示:从盈余管理水平看,运用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平均值为0.0128,中位数为-0.0163;未运用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平均值为-0.0264,中位数为-0.0419;可见与未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上市公司相比,运用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更高。

(二)相关性分析

主要变量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虽然有些解释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但相关系数最高只有0.543(流动比率与资产负债率),根据Hossain的研究,当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小于0.8时,不会对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结果产生影响,因此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高度的相关性,本回归模型中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不会对回归结果产生严重影响。

(三)回归分析

为了更准确地检验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与盈余管理动机之间的关系,本文将各解释变量纳入模型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模型1为没有考虑财务压力、成长性以及管理层自利因素下,盈余管理动因与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盈余管理程度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在5%的统计水平上呈正相关关系,这与假设相一致,说明盈余管理程度越高的公司越倾向于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模型2为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综合回归结果。模型考虑了运用公司的公司价值动因、管理层自利动因和盈余管理动因,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综合回归结果与单动因回归结果相一致。盈余管理程度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在5%的统计水平上呈正相关关系,从而支持了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盈余管理动因假说,同时模型显示公司财务压力和成长性对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具有重要影响。

五、研究结论

本文以我国2012―2014年度非金融类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上市公司为样本,根据同时期、同规模、同行业的原则,选择相应的非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司进行配对,对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动因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盈余管理动因假设得到证实,回归结果显示盈余管理程度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呈正相关关系,说明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概率越高。同时研究表明,成长性越好、财务困境成本越大的公司越倾向于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提升公司价值。本文为研究我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上市公司管理层、投资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制定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了政策参考。

针对上述分析结果,提出建议:

第一,加强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信息的对外披露。对外披露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信息,既是外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也是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基础。信息不对称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和可能,因此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充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和风险信息。一是规范衍生金融工具表内信息披露,细化衍生金融工具披露项目,如可在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和“其他综合收益”中分别增加“衍生金融工具损益”和“已确认未实现衍生金融工具损益”子项目,分类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二是加强衍生金融工具信息附注披露。为提高我国企业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质量,应在附注中充分披露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及避险措施等信息。

第二,完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信息的对内报告。基于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杠杆性和传导性,上市公司应当在风险实时预警模型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适应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快速反应机制的对内风险报告系统。这一报告系统既应满足业务部门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头寸进行实时监控的需要,又应满足会计部门对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和核算的要求,而且根据实时预警模型的结果,风险管理部门可以分析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面临的风险,及时制定风险对策;内部审计部门可以评估有关部门的风险业绩和检查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超过预先制定的风险限额,内部风险报告系统将为上市公司的决策部门提供危机预警信息,构建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业务部门、会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管理决策部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对内报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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