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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10 17:11:17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第1篇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构建多层次农村商品配送网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建设上,新建或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设施,稳步提升农家店商品配送率,全力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农村商品配送网络。

(二)积极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做好农家店规划布局,重点推进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扩大连锁化农家店覆盖面。加快推进农家店“一网多用”,推动农家店发展多种经营,扩大药品、电信、邮政等产品和服务经营比重,提升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农家店发展后劲。

(三)努力提升农村商业信息化水平。把农村商业信息化作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重要任务,加大农村流通企业及连锁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农家店统一结算率,促进农村商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年全国新建和改造10万家农家店、120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力争到年底连锁化农家店覆盖80%乡镇和65%行政村,农家店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商品配送能力显著增强,统一配送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食品统一配送率不低于80%。

二、加强对实施企业的管理

(一)严格流通企业标准。

具备实力的流通企业可以申请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规范经营,组织机构健全。2.具有较强实力。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年农资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4.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

(二)制定对实施企业的管理办法。

各地应对实施企业制定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调整,鼓励先进企业,淘汰落后企业。部级贫困县,民族自治地区,地震灾区实施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方案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商务部备案。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农家店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应采取直营或特许加盟方式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农家店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市场化原则。农家店建设数量应切实可行,在具备条件地方推进。2.提高农家店覆盖率原则。重点支持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凡已建农家店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支持新建和改造同类(日用消费品或农资)农家店。3.分类推进原则。在主要乡镇及人口聚集的行政村,大力发展直营店或建设标准高的农家店。4.重点支持优秀实施企业原则。对项目建设质量高、农家店存活率高、一网多用进展快的企业给予倾斜。对政府在规划中已明确要撤销搬迁的行政村不得再安排建设农家店。5.加强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农家店配备信息化设备,实现统一结算功能。6.当年建设改造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配送中心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申请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1.配送中心建设数量与当地人口、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匹配。2.建设规模合理,与企业发展现状相匹配。3.进行信息化管理,机械化作业程度高。3.功能分区完善。4.当年竣工并通过验收。5.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配送中心数不超过2个。6.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配送中心总投资的50%。

(三)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实施企业和实施项目的选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项目要体现扩大覆盖率、配送率、统一结算率、存活率的要求,选定的实施企业和项目要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项目批准后,企业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项目管理规定。对需采购设备的项目,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联合招标,统一指定设备功能性要求及设备选型,统一采购配备给项目实施单位等方式实施。

四、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

(一)项目验收标准。

农家店建设项目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农家店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以下要求:1.农家店配备的收款机等POS系统终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2.农家店POS系统与实施企业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3.POS系统日常正常使用。

(二)项目验收原则及程序。

实施企业当年建成的项目可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原则:1.分级验收原则。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含县级,下同)受理,地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3%。对支持金额较大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应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验收。2.项目逐一验收原则。验收组对项目实地检查、逐一验收,验收组成员独立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3.规范验收原则。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项目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包括审计、会计等专业人员。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但通过其他部门已经享受财政扶持的同类项目及以往年度已享受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沟通协调。

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加强工作领导。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邮政、电信、医药、烟草等部门协调,加大力度推进“一网多用”和信息化建设;要打造工商联手、农商对接的平台,为农民提供使用方便、经久耐用、价格实惠的商品。

(二)加强对验收合格项目管理。

经验收合格项目,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文字及标识,以方便消费者辨识。严禁未经验收合格项目悬挂带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字样的标识牌。各地应制定验收合格项目管理方案,定期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回访,确认项目建设质量,查处“只挂牌、不改造”、“只挂牌、不配送”或不达标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明确实施企业责任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第2篇

一、充分认识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实现占补平衡

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是国家确立的一项占用耕地的基本制度。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保障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和基础。当前,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后备资源逐渐减少,开发难度越来越大,生态、水土保持等与土地开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不断增大。“十二五”期间,正值我市实现经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仍然比较旺盛,大批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亟需用地。因此,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既是落实耕地保护国策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合理分解任务指标,建立全市统筹管理机制

根据上年度市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指标和我市的用地需求等情况,每年年初,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综合测算、合理预判当年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数量,结合各镇(街道、园区)的后备资源现状,分别确定出各镇(街道、园区)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由市政府直接下达。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经市和省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按照“谁开发(复垦、整理),谁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所在镇(街道、园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耕地补充平衡。部分耕地后备资源少、无法实现耕地自我占补平衡的镇(街道、园区),缺口部分由市统筹调剂解决。

三、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占补平衡工作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行“市政府协调推动、市相关部门业务指导、镇(街道、园区)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委托有关镇(街道、园区)进行开垦造地,并签订《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各镇(街道、园区)是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完成市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任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补充耕地计划管理、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统一管理和调剂、制定项目施工及验收标准并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及规划设计审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市农业部门负责补充耕地土壤检测、建设指导和质量评定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

市国土、财政、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各镇(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狠抓落实,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占补平衡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在全面调查土地后备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由各镇(街道、园区)组织申报,经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市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管理,入库时间为每年的10月底前。未纳入市项目库备案的项目,不予立项。

(二)立项。根据市政府年初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市国土资源部门与财政部门对各镇(街道、园区)已上报入库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逐一进行筛选审核,对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立项条件的报市政府予以立项审批。申请立项时,各镇(街道、园区)负责编制提报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规划设计、预算书等材料。

(三)实施。立项批复后,市政府与有关镇(街道、园区)签订《委托补充耕地协议》。镇(街道、园区)委托具有招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依法公开自主招标,在市国土、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确定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GT01-2009)、《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获批的《初步规划设计报告》等相关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工程施工,竣工时间为当年的5月底前。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镇(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责任制度,签订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等制度,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四)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镇(街道、园区)提出验收申请,市国土部门与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各部门要加强占补平衡项目验收工作,严格按国家规程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初验时,要按项目逐个进行外业与内业验收,对资料不齐全,面积不准确,质量不达标的项目,不得通过初验。

项目的内业资料要满足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符合省国土资源厅鲁国土资字〔2011〕655号关于项目管理的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应按三阶段准备相关资料:一是计划和预算阶段,包括:立项请示、可研报告、论证意见、规划设计、预算书、批复、现状图、勘测定界图、平面布置图、规划图等;二是工程实施阶段,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委托合同(协议)、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施工和监理材料、资金拨付及使用等;三是验收阶段,包括:验收申请、竣工图、审计报告、土地统计台账变更情况说明等。

对经初验合格的项目,市国土部门与财政部门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申请终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将组织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对申请终验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比率为100%。终验工作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占补平衡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切实加强占补平衡项目资金管理,落实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项目资金及时使用和专款专用。

(一)资金来源。从市财政收取的耕地开垦费中列支。

(二)资金拨付标准。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终验合格后的新增耕地面积,土地开发(复垦)项目6000元/亩,土地整理项目3000元/亩。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第3篇

关键词: 涵闸工程; 质量评定; 施工验收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逐步加大, 其中市政工程的建设也得到了大力发展。近几年来“城市防洪工程”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涵闸工程的建设也越来越多。涵闸是具有挡水和泄水功能的低水头水工建筑物, 在市政设施中对城市 防 洪 、航运、污水排放等到起重要的控制作用。目前现有市政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中尚无涵闸工程专用的评定标准, 本文拟就其质量评定与验收进行讨论。

1 涵闸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明确工程的行业属性后, 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划分应由建设( 监理) 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涵闸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应结合其特点进行合理划分, 在参照市政桥梁工程划分的基础上, 涵闸项目的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可作如下划分。

)单位工程: 市政涵闸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一般以座为单位) 。

(2) 部位: 涵闸工程的部位划分应结合其结构组成, 按主要部位划分为: 上游联结段、下游联结段、闸室段、地基基础及防渗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制作与安装、电气设备安装、桥梁工程( 或道路工程) 、附属实施及其他等八个部位。

(3) 工序: 按工序划分为: 土 石 方 、模 板 、钢筋、预应力筋、混凝土工程、砌体、桩基础、防渗板桩( 防渗墙) 、金属结构制作、构件安装、设备安装、装饰、其它工程等

2 涵闸工程的质量评定

2.1明确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后,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就可以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涵闸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 评定等级按现行市政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时因启闭机和电气设备是涵闸正常运转的重要控制部分, 涵闸工程的质量评定应在其设备产品质量合格后的基础上进行。

2.2工序质量标准的选取与制定是重点, 涵闸工序的标准同《市政桥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 2- 90)和《市政道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 1- 90) 中的相关工序标准, 对市政规范中没有相关标准的工序, 应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规范中类似的标准制定,并报质量监督部门认可。

2.3部位的质量评定是在其所含的工序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闸门及启闭机制作安装和电气设备安装两部位质量评定时, 应在设备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齐全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是在其所含的部位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

2.4在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 工序的主要检查项目 合 格 率 为 100%, 非 主 要 检 查 项 目 合 格 率 达70%以上且符合质量标准的点的偏差在允许偏差的 1.5 倍以内, 或偏差值虽超允许偏差的 1.5 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 则该工序可评为合格等级。在合格标准的前提下, 如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 85%则该工序可评为优良等级。部位所含工序全部合格, 则该部位可评为合格等级, 在部位合格的基础上, 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 85%, 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等级。单位工程所含部位的工序均合格, 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等级, 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 全部部位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 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等级。

3 施工验收

3.1施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进入到某一阶段的程, 籍以全面考核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以确定工程能否继续进行、进入到下一阶段施工或投入运行, 并履行相关的签证和交接验收手续。通过对工程的验收, 可以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的规定, 并对验收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建设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 为管理和今后的工程建设服务,使工程及时移交, 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3.2一般来说, 涵闸工程验收评定的程序和组织可按如下顺序进行。工序应由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 技术)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部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对重要的部位或阶段验收应邀请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 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 应由建设单位( 项目) 负责人组织施工( 含分包单位) 、设计、监理等单位( 项目) 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并邀请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3.3作为水工建筑物, 当具备条件时, 有时需提前破除围堰以发挥其挡水或泄水功能, 这时需进行阶段验收, 也称水下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 鉴定已完工程的质量; 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以及是否具备后续工程施工条件; 检查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 对能否验收提出意见;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4 结语

涵闸工程的结构复杂, 涉及土建、钢结构、电气与自动化等多专业施工。合理的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做好涵闸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的前提, 在进行划分时不可照搬教条, 应结合工程特点、参建单位情况, 在各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在施工过程中, 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进行工序检查验收时须重视数据采集的真实性, 不可编制、伪造数据, 要使得质量评定的等级能反映实际施工水平, 强调工序的自检及交接检查验收, 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2001) 执行, 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 历次验收时应注意完善相关的文件资料, 重视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 将工程的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参考文献

[1]CJJ2- 90,市政桥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第4篇

一、任务目标

为了切实改善我市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他们生活质量和防灾减灾能力,市委、市政府计划从2008年至2009年,利用2年时间(比全省计划提前三年),对我市177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进行改造,其中:一般困难户104户、危房特困户34户、农村低保户16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2户、计生户21户,2008年计划完成60户,2009年计划完成117户。

二、实施范围及改建标准

实施范围:凡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经济条件差的特困群众家庭,优先安排受灾户、危房程度严重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计生户;重点扶持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

改建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兼顾方便生活、生产、量力而行、重点扶持”的原则,每户3间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按每人两间,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砖木结构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标准,改造后的农村特困群众住房要达到我市农村一般农户基本住房的中等水平。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每户平均补助3500元,市财政每户平均补助2500元。

补助标准:每户平均补助不低于6000元,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补助,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对农村特困户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提高30%。

四、组织实施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口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检查、监督和资金落实等工作。

各镇政府、村委会依据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民主评议,审查落实特困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并张榜公布;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的及时到位、到户,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

五、实施程序

需要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经村委会评议,镇政府入户调查、审查同意后,汇总上报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准予批准实施,并统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根据危房改造情况,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中期评估、年度检查和总结验收,验收合格的,在新建房屋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省、市资金到位情况,按照补助标准分阶段拨付危房改造资金。

附件2: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户的标准和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0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户标准和依据确定如下:

1、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

2、因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条件差,无力建房的无房户;

3、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经济条件差,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5835元的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等;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第5篇

关键词:工程;评价指标;因素

中图分类号:TV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6-0048-01

1 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

(1)综合性: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市政工程的发展水平与程度,易于操作的指标宜通过量化指标反映,形象性的指标宜于定性反映。

(2)系统性:既要反映市政工程与国家现代化的相互关系,又要反映现阶段城市建设自身的特点,使其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全面的反映市政工程现代化的内涵、特征及其水平、目标、方向。通过该评价体系能充分和全面的体现被评项目的经济度、安全度、文明度等的综合水平。

(3)代表性:定量指标要能够反映市政工程的现状与未来的发展方向,能够尽量剔除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以及人为因素的差异导致的定量指标计算结果的较大差异,便于进行国内外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

(4)可操作性:定量指标要尽量简明、综合,具有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便于实际中的测算和进行现场管理。

2 评价指标层次结构的划分

市政工程代表城市发展的形象,其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城市美观、社会效益和居民生活。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涉及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五大主要工作。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城市市政工程管理现状,需要建立从微观到宏观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建议和措施,以便为相关部门提供现实依据和决策参考。按照上节论述的原则并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在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后,确定进行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的准则层包括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五个方面,具体评价层次结构如图1。

3 评价指标涉及到的因素

3.1 质量因素指标

为了适应市政工程的建设发展需要,统一市政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提高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建设部针对不同类型的市政工程分别公布实施相应的验收评定标准,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1-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2-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3-90),《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4-90)。这些规范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并明确了有关的验收方法,评分标准,它们是指导实际工程验收的纲领性文件,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在客观上也要求我们要重视工程验收和评定。

为了更好地执行已颁布的四项行业标准,建设部又颁布了《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和《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规定中将质量等级评定分为三个部分,即外观评定,实测实量评定,资料评定三个部分。通过对三个部分的分别打分,最后加以对应的权重得出最后的评定结果,并将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

3.2 进度因素指标

工程项目的进度通常指工程项目实施结果的进展情况,因此,应该将其理解为一个能够全面反映项目实施状况的综合指标,它是工期、实物工程、成本、劳动消耗、资源消耗的有机结合。由于市政工程的特点,进度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其实质是依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偏差采取措施,使之回到计划所预定的轨道上来,在与质量、投资目标协调的基础上,实现工期目标。因此,对工程实际进度的客观评价,既是项目进度控制的基础,也是项目管理决策的依据。实践证明,一个良好的施工进度构成,都无不包含了诸如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人的整体技术水平、材料设备的情况、现场机械的使用率等多项相关因素。因此,对施工进度的评价,不能简单的只理解为快和慢的问题,它还包含了上述多项因素的整体控制,尽管总体进度涉及到多个因素,但实物工程是其建设成的最终表现形式,因此总体进度的评价应该对实物工程完成情况加以综合。

3.3 成本因素指标

施工项目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施工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的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包括所消耗的主、辅材料,构配件,周转材料或租赁费,施工机械的台班费或租赁费,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奖金以及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工程处)一级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

核算出的成本值主要由三大块组成,根据统计结果,原材料的成本占到总成本的60%-70%,有较大的节约潜力。机械设备的使用费约占总施工成本的20%-30%,因不同机械台班价格及利用率相差较大,为降低成本提供较大空间:施工人员的人工费、管理费及税费等约占总成本的10%-15%,该项费用虽在成本控制中所占比重较少,但它主要涉及对人的管理,是一个充满活力与创造力的管理,而且会影响着其他各项费用。在总结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特点后,我们可以得到对成本进行评价的指标主要为:单位造价变化率、总投资变化率、设计变更三项,具体结构如图2。

3.4 安全因素指标

市政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大、参与主体多、组织关系复杂,在实施的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很多,所以其施工过程中事故出现的几率较大,另外由于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地点在城市中,所带来的影响就尤其恶劣。为了更全面地反映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本文将从项目固有风险、项目安全检查结果、项目意外事故统计数据三个指标来进行评价,具体结构见图3:

4 结语

本文从规范标准等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入手,根据规范标准的要求、文献资料并结合工程实际确立了市政工程施工等级评定的框架,并且确定了各项等级评价体系内容,并对各个评价项目进行细化,使评价指标具体到每一环节,便于下一步工作的展开,即为建立判断矩阵,通过判断矩阵确定每一指标权重值打下基础。为市政工程的综合评价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I-90).[S].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

[2]索丰平.建筑安全评价及应用研究[J].煤炭工业,2007.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第6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基础工作,提高乡镇企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职能和基本任务,本着先进、准确、齐全、配套的要求,坚持循序渐进、完善提高的原则,促进管理基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第三条 乡镇企业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应以管理高水平、机制高效能为目标,同各项专业管理、现代化管理有机结合,实施管理效益型的经营战略,形成独具特色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含镇)、村(含村民小组)办企业和农民股份合作作业(以下简称企业)。联户、户办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基础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包括标准化、计量、定额、信息、规章制度、基础教育、班组建设等七项内容。乡镇企业应按照七项内容开展管文秘站网理基础工作,乡村骨干企业必须达到管理基础工作验收合格。

第六条 标准化是指以制定和贯彻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有组织的活动过程。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核心是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化体系,并认真组织实施,使企业的技术工作、管理工作都按标准进行,做到科学合理,达到高质量、高效率、低消耗的目的。

乡镇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标准体系,逐步扩大标准覆盖面;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各项标准,严禁无标生产;需要最用国际标准的,应逐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第七条 计量工作是用度量衡等工具,对生产经营活动及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掌握,控制和管理。

企业计量工作的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计量法令、法规,监督检查本企业各部门、各车间的执行情况;配齐、管好、用好计量器具,保证量值准确可靠;根据生产需要,计量器具品种及数量,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器具,完善量值传递系统;制定计量标准器具、工作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并严格按周期开展检定;研究解决生产中计量测试技术问题;依照计量法处理企业内部由于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计量纠纷;培训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技术人员。

第八条 定额工作是指各类定额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工作。

企业应坚持定额水平的平均先进性,积极采用科学方法制定、修改和完善各类定额,扩大定额覆盖面;加强定额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各种适合企业实际的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定额管理水平。

第九条 信息工作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料、数据和搜集、处理、传递、存贮等管理工作。

企业应着重抓好厂内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报表的管理,建立信息网络,搜集技术经济情况,建立科技信息档案,及时做好信息处理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

第十条 规章制度是对各项管理工作和劳动操作所作的规定,是职工行动的规范和准则。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应明确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度,健全领导制度和各项企业管理的工作制度及其职责范围,并不断修定和完善,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章可循、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基础教育是企业按照生产要求,对在职人员从事本职业、本岗位工作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进行的教育。

企业应对在职人员包括生产工人、技术和管理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厂风厂纪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教育,按有关规定达到上岗要求。

第十二条 班组建设是企业进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是企业最基层的管理组织。

企业应健全班组管理制度和组织建设,加强班组的管理基础工作,围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班组活动,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章 考核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 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乡镇企业管理基础工作验收细则》(见附件)具体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应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正,全面、客观地评定企业管理基础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计分的办法。企业管理七项基础工作的标准分为1000分,经过考核验收累计分达到600分以上(含600分),并各专项得分都在规定分数的60%以上的企业为管理基础工作合格企业。

对合格企业应划等级,一般可定为管理基础工作合格级、二级和一级,划定等级的分数线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考核验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掌握。但有的项目企业实际水平达标不全,应酌情扣分,可按标准分值×(1—企业实际水平得分系数)计算扣分,即对企业实际水平按较好=0.8,一般=0.6,较差=0.3,差=0

掌握。第十六条 企业按照《细则》内容自查合格后;向乡(镇)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定推荐,由县(市、区)乡镇企业局组织检查验收,报地(市)乡镇企业局审核发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应进行抽查,保证验收质量,并按照本《办法》要求统一印制验收表(见附表一)、合格证(见附表二),每年年底将管理基础工作验收合格的企业数和有关情况(见附的三)报部乡镇企业司。

第四章 考验验收队伍

第十七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选配一批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有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基础工作考核验收队伍。

第十八条 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全面掌握《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明确评分尺度,熟悉验收方法和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进行资格审定认可,发给“乡镇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考核验收员”证书。

第五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市)乡镇企业局应把管理基础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有领导分管、有职能部门抓,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达标活动;应制订规划和计划,层层落实到企业。

应把管理基础工作列为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各种鼓励政策和措施,激励企业抓好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市已制定管理基础工作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经验收合格的企业,可予以认可,但应按本《办法》和《细则》完善提高。

第二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管理基础工作合格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复查时发现管理基础工作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收回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把管理基础工作合格作为企业升级的基本条件。凡是申报省级系统先进企业以上等级的企业,必须达到管理基础工作一级;申报地(市)级系统先进企业,必须达到管理基础工作二级。凡是管理基础工作不合格的企业,主要领导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企业家。

第二十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主动做好服务,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基础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第7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 建筑材料 质量控制 难点 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个省市也在加快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市政工程也跟着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市政工程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建设,它的工程质量影响到人民的生活、交通、通讯、娱乐等方方面面。市政工程的建设与其他私人承建工程相比较有其独有的特点,它一般是由政府、建设单位、施工组织及其质量监管机构共同协作完成,具有资金投入较大,质量要求高和涉及到的范围广等特点。因此,保证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对此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做好质量监管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这样才能建出让人们满意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提高人民对政府的满意程度,维持政府的公信力。

影响市政工程质量好坏的因素有多个方面,主要有资金投入不足、政府监管不严和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不过关等原因。据有关数据统计分析,市政工程的质量问题往往出现在工程施工单位这一环节上,因为施工单位的施工是整个工程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实际的工程施工当中,发现由建筑材料所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较多,并且在质量控制方面有一定的难度。

一、市政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的难点

市政工程建筑多是基础性工程建设,与人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筑最基本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它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没有一砖一瓦如何能建成高楼大厦。可以说,建筑材料的质量在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市政工程建筑质量问题也层出不穷。因此,我们必须把握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难点所在,并且针对建筑材料质量监管存在的困难,对症下药,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法,来确保市政工程的质量。

(一)建筑材料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向新材料的开发和研制,导致建材市场上涌现出五花八门的建筑材料,而这些建筑材料往往质量不一,价格相差也很大,就容易被某些投机倒把心术不正的商人利用。

(二)国家相关评判标准和规范不够健全。虽然今些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国家和政府也颁布并实施了一些行业标准和法律规范,但是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在建筑材料方面实行的行业标准和法律规范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与验收工作不到位。在建筑行业,对建筑材料质量的验收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并且检测和验收的技术跟不上社会上建材的发展步伐。

(四)缺乏复合型技术管理人才。目前建材市场种类繁多,有没有统一的评判方法和等级划分标准,相关质量监管人员缺乏科学的材料管理和验收知识,往往凭借经验行事,导致市政工程施工工程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材。

二、市政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行业规范。任何一个行业没有了规则的约束,那必定是不堪的。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实行了一部分法律规范与设计标准,但是建筑材料行业亟须一整套的系列的评价方法、等级划分标准和检验标准。使工程人员在进行建材采购和选用时,有一个科学的参考准则,不至于仅仅凭靠经验这种不太可靠的方法。要进行在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我国可以在总结国外由建筑材料引发的事故中汲取经验教训,借鉴国外系统的标准规范,抓紧时间出台国家强制标准。要从法律和行业规范双方面来确保建筑质量的控制工作,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并有法必依。

(二)提高建材质量检测与验收技术,完善建材质量检测与验收程序,加强质量监管工作。目前建材市场上各种各样的建材质量差距很大,相关施工单位必须要加大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与验收技术的投入,使建筑材料检验工作能够与社会上建筑材料的发展速度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对建筑材料的采购和选用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另外,需要建立完善的建筑材料的检测和验收程序,无论是在材料进场前还是进场时都必须要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质量,对各种建筑材料的种类规格和技术要求等参数详细检查,完善整个质量监控程序,加强质量的监管工作。

(三)培养优秀的建材质量监管技术人才。建筑工程企业对企业员工职业素质的培养从未懈怠,其目的在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能力。据市场调研,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目前最为紧缺的就是复合型人才。建筑工程中的复合型人才,简而言之就是懂技术还懂管理的人才。建筑材料质量监管方面所需要的优秀人才是指既懂建筑材料的基础知识,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的人才。建筑企业当前的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是企业人才结构的合理配置。建筑施工工程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在企业的市场潜力与竞争力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第8篇

第一条县乡公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交通基础设施,是国家公路网的组成部分,对开

发地区经济,活跃农村商品市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县

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逐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的现

行政策,结合各地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乡公路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

县公路——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意义和运输量较大、经济效益较高的公路。

乡公路——主要为乡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并与外部联系的公路。

县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县公路由地(市、州)规划,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部门平衡审批,县组织实施;乡公路由县规划,报地(市、

州)公路部门平衡审批,乡(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三条县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是一项地方性、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

领导,统筹规划,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县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四条县乡公路的建设应坚持开拓交通、方便群众、发展经济、治穷致富的指导思想。

县乡公路建设要做到发展有规划、实施有计划。地(市、州)县应在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

上,综合考虑交通流量,客、货运量,路网布局,小城镇分布,资源开发,人口增长等因素,统筹

安排,并根据需要与可能编制出较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公路交通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方案。

第五条县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执行“民工建勤”、“民办公助”的政策,其资金来源,除征收

的手扶拖拉机、畜力车养路费,地方财政附加收入外,还应采取多方集资,群众投劳等多种形式,

广开资金渠道。贫困地区的公路建、养投资不足部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用养

路费给予适当补贴。要注意把多方筹集的有限资金(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的有限实物)用到对发

展本地区经济、改变交通状况具有重要意义的路线上,坚持根据规划分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

期实施,有计划地安排公路的新建、改建工程任务,做到修一条,成一条,管养一条。

第六条工厂、矿区、林区等专用公路,贯彻自建自养的原则,但应纳入县的统一规划。

【章名】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七条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年度计划,由县公路部门根据批准的公路发展规划及资金来源进行编

制,县公路经地(市、州)公路部门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部门

平衡下达;乡公路由地(市、州)公路部门平衡安排,同时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公路管理部门备案。

年度计划内容包括:资金收支计划、养护计划、公路工程项目计划、民工建勤计划、主要材料计划、

公路绿化计划。

列入年度计划的公路工程项目,应有设计文件。县公路部门在编报计划前,应组织力量做好前期准

备工作。

第八条各县级公路部门要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按规定内容完善、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年报。月报报送地(交、州)公路部门,季报由地(市、州)汇总报送

省(自治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部门,年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

路管理部门汇总,连同年终情况总结一并报部公路局。

【章名】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九条县乡公路建设、养护要加强技术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果。要加强县级

公路技术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和培训技术人员,建立技术负责制,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

使技术人员有职、有责、有权。

第十条县乡公路建设标准,执行交通部一九八一年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选定技术标准

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考虑远景发展。新建工程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凡纳入计划的县

乡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要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进行勘测

,一般可简化设计文件,即包括:1.路线平纵面图;2.桥隧设计图;3.特殊构造物设计图;

4.路基设计表;5.桥涵构造物一览表;6.设计说明书;7.概算。

县乡公路设计文件,由县公路部门编制,报地(市、州)公路部门审批。大桥和技术复杂工程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部门审批。若变更设计,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县乡公路建设应由政府部门牵头,建立施工指挥机构领导施工,处理占地拆迁,协调各

方面关系。

要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规程。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检查制

度,明确工程监理人员。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工序质量检查和验收。

每项工程都要配施工技术负责人,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概算包干。

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县乡公路工程竣工后,要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工程总结、技术鉴定,办理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并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由审批单位主持进行工程验

收。验收鉴定书一式三份,地(市、州)、县公路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路

管理部门各一份存档。对不合格的工程要责成施工单位限期修正。

【章名】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三条凡经验收符合四级以上(含四级)标准的县乡公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公路管理部门审定后,列入公路统计里程,并根据当地情况列入县乡公路养护年度计划。

第十四条凡列入养护的县乡公路,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交通量大小,分别采用经常性、季节性

、突击性的养护。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要加强对养路员工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的思想和业务

素质。

第十五条为了统一考核养护质量标准,凡列入管养的县公路,均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

质量检查评定暂行办法》评定路况。乡公路,要参照上述办法,制定质量考核指标,保证公路完好

,正常通行。

第十六条县乡公路养护可实行经济承包,联产计酬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和劳动竞赛活动

,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好路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部门应根据情况,对县乡公路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总结交流经验,

表彰先进。

第十七条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用地、砂石料场等,由县乡政府妥善解决。

县乡公路的路政管理,按国家和省、地、县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县乡公路沿线绿化,纳入县、乡政府的绿化计划,贯彻国家的《森林法》规定,执行“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