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31 17:00:10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第1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规定对以下两类长期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同时又规定,若投资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该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前提和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未达到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分别处理。

2.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再按照权益法的核算方法进行相应处理。

二、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条件

1.企业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可见,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变为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此时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2.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推断的情况。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由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关系后,根据《准则》第五条的规定推断,此时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改权益法的条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增加,从而实现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就需要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按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则进行处理,采用追溯调整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①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②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应说明的是,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3)对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环节产生的相当于商誉部分或者是营业外收入部分要综合考虑:重点是两次投资是确认不一致的情况,两者金额要相互抵减,按照两次投资商誉和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互抵销后的净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其中第一种类型是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大于(或等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和,对于这一类型的追加投资,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追加投资的实际成本确认,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第二种类型是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和,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均为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减去已入账的原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与追加投资成本的差额,如果是由原投资形成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由追加投资形成的贷记“营业外收入”,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都形成差额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营业外收入”。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2)剩余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①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减少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精髓在于初始投资和出售投资之间剩余投资部分对于应该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为基础来进行追溯调整。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构成了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化但是不构成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变化。因此在追溯调整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对于净损益的把握和对于资本公积的调整,而且在分析的时候不能直接找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化份额的有关数据,只考虑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最后,因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投资公司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所以成本法只适用于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对被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适用对被投资公司经营决策、理账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且被投资公司系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重新确定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而采用权益法,能真实地反映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的实际份额,并可防止人为地操纵利润,但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权益法的处理与法律现实相悖,所以国外一般在投资企业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方针施加举足轻重的影响时,才采用权益法。

综上所述,需要在不同的情况下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转换。应此在转换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在追加投资前按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注意该投资收益仅限于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投资企业成本的收回,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具体处理时应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分别处理。

2.如果按成本法核算的时间跨度长,比方说五年、十年,然后再改按权益法处理,用以上方法来做调整分录的话工作量就比较大。

参考文献:

[1]胡亚洲:《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会计之友》,2006年第7期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第2篇

一、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从本质上分析,企业投全投资会获得两种收益,分别是投资企业在持有股份的时间内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中获得的分红、投资人在进行股权投资的时候转让股权所获得的转让费用。第一种属于股息所得,第二种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两者之间能够形成交叉,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包含的股息所得,这种情况与投资者在转让股权时的投资企业累计盈余公积以及累计未分配利润相对应。除此之外,因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企业部分业务之中会形成股息所得或者股权转让所得,在两种形式均未形成之前会计处理仅仅起到过渡性的作用。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在持有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与入账价值之间的差异,会形成股权转让所得,而对于未出售的,则需要将其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处理。

二、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税处理分析

(一)股息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税的股息所得包括五种类型,第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股息所得;第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股息所得;其三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的股利;第四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第五是企业在清算的时候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其中值得说明的一点是第五种情况,虽然在形式上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但是严格依据实际的法律法规,只能看做股息所得处理,之所以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避免股权转让所得中股息所得所出现的双重纳税情况。另外,为从根本上避免在缴纳税款之后重复征税,避免对整个企业改组活动造成影响,需要在计算企业股权转让的同时,也需要在转让收入中将股息性质所得进行扣除。

(二)股权转让所得

所谓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资产转让所得,主要被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之中。在长期股权投资股权转让所得之中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企业在进行清算的时候,投资方需要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没有分配的利润以及盈余公积需要划入股息所得的基本范畴之中,不能在纳税所得额中有所体现。第二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在纳税年度进行转让股权的时候,应当占据纳税所得的一半以上,并且不超过5年时间的菌被列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之中。第三是假如股权转让发生损坏,那么需要依据相关规定与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一般而言,如果企业在处理股权投资的时候发生损失,那么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但是每一纳税年俗所扣除的股权投资所造成的损失,则需要在年度纳税中进行扣除。

(三)其它所得

一般而言,在长期股权投资之后所采取的投资可以划分到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部分之中,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并进一步减少投资转让成本,在增加转让收益的同时也可以减少投资转让成本。另外,从会计角度分析,需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占据的份额,并且要对投资收益进行计算,在依据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读中可以了解到,各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比如像股息或者红利,在相关部门的规定中需要严格按照被投资者所作出的利润分配对收入进行确定与实现。另外,在权益法的指引下,需要将被投资单位所实现的净利润及时纳入到应纳税所得之中,并对投资企业积极作出利润分配,对纳税进行调整与处理。对于免除免税的规定,则需要作为免税收入,不应该将其列入到纳税所得额之中。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第3篇

应用rosenbaum and rubin (1983)的匹配方法分析股权激励对投资非效率的影响,以除股权激励因素以外的公司其他特征变量相近为依据进行样本配对,分析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减少了样本选择偏差。结果表明:(1) 股权激励对投资非效率、过度投资的影响不显著, 对投资不足有显著的抑制作用;(2) 在国有属性的调节作用下,股权激励计划对非国有企业投资不足的抑制作用强于国有企业;(3) 国有企业的“期权激励”与 “股票激励”方式对投资不足的抑制作用没有显著差别,非国有企业的“期权激励”方式抑制作用强于“股票激励”方式;(4) 在股权分散的条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投资不足有显著抑制作用;在股权集中的条件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投资不足的影响不显著。

关键词:

股权激励;过度投资;投资不足;匹配方法

文章编号:1003-6636(2013)03-0029-08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产生了委托-关系,从而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为解决委托问题,实施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能够使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处于一致,减少问题。先前对股权激励效应主要分析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其做法主要有两种,第一,对两组样本的绩效直接进行比较,分析股权激励相对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绩效差异来判断前者是否相对优于后者。然而,分析两组绩效差异时,绩效本身还受到除股权激励这一因素之外的公司其他特征变量的影响,而这些因素的影响也可能错误地导致了股权激励效应,从而存在一定偏差;第二,设置股权激励哑变量来建立回归模型,分析股权激励效应,这种做法很容易因为哑变量具有内生性而使系数产生估计偏差,比如说会受到公司规模、董事会特征等影响而使股权激励具有内生性,从而产生样本选择偏差。因此,我们希望激励组与非激励组公司除了在是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一条件差异外,在其他的特征变量尽量相近或相等,从而降低样本选择偏差。

heckman (1979)提议使用两阶段方法来降低样本选择偏误,然而,lalonde(1986)对此方法提出批评——研究中所得出的结果往往会因为模型设定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rubin (1973)提出配对方法(matching method)来解决上述的样本选择偏差问题,其基本概念是针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每个样本公司,在未实施股权激励组样本中选择特征变量相近的样本作为配对样本。在配对完成后,两组样本在某些特征变量将趋于相等,因而,两组样本投资非效率差异将可归因于是否采取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降低了特征变量差异在分析股权激励影响对投资非效率原因时的干扰。然而,若特征变量相当多时,rubin (1973)的方法会使得多个特征变量相等的条件不可能实现。rosenbaum and rubin (1983)提出倾向得分匹配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method),其基本思想是在匹配过程中将多维特征变量降到一个维度变量,首先根据多个特征变量估计倾向得分值,即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概率函数,然后针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每一家样本公司,在未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中寻找倾向得分相同的样本作为配对样本。这方法将同时解决样本选择偏差和多维度变量的问题。

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那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不能降低股东与管理层的冲突,降低公司的成本,促进公司的投资效率呢?本文主要使用rubin(1974,1983)发展的匹配理论来分析股权激励对非效率投资、过度投资、投资不足的影响,通过匹配使得股权激励组与非激励组在除股权激励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上尽可能相同,且样本保持一定的随机性,从而减少样本选择偏差,得到一定可靠程度的结论。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发展

(一)股权激励与非效率投资

问题可能导致过度投资。企业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股东-管理层之间就会出现委托冲突,管理层会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jensen(1986)指出管理层为了追求私人利益,盲目扩大企业规模,享受在职消费,将自由现金流投到净现值为负的项目,从而导致企业过度投资,这便是管理层“帝国建设”一说。richadson(2006)曾建立一个投资效率模型,检

了过度投资、投资不足与自由现金流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现金流越多的公司,过度投资现象越严重。唐雪松等(2007) 、王彦超(2009)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度投资行为。

问题也可能导致投资不足。企业的资本投资对于管理层而言是存在成本的,因为管理层在投资决策时要通过学习新知识来了解投资项目,而且还要承担因投资项目可能失败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其声誉也可能受到影响,管理层可能放弃那些不利于维持其地位的一些净现值为正的项目,从而导致投资不足。

为了解决问题,西方的经验表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别是股权激励,是降低公司成本,解决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种有效手段。jensen and murphy (1990)建议企业增加股权激励的使用,认为股权激励机制与公司股东财富正相关,是管理层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的有效工具,股权激励使管理层更加努力工作,积极寻找各种投资机会投资,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趋同,投资不足现象有所缓解,但也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过度投资。为此,得到我们的第一个假设:

h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股权激励与公司的投资不足具有显著相关关系,且方向为负,即能够显著抑制企业的投资不足,但股权激励也可能导致过度投资增加,从而导致股权激励与非效率投资的关系待定(这里把过度投资、投资不足统称为非效率投资)。  (二)股权激励与成本

理论认为,管理层激励机制有利于减少企业的成本,从而提高投资效率。先前大量文献支持这个结论。jensen and meckling(1976)指出企业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会出现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从而增加成本。通过管理层持股等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减少成本。murphy(1986)指出管理层薪酬契约的设计是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之一,股权激励比薪酬契约具有更好的激励效应。 ang、cole和 lin (2000)指出管理层的所有权份额与成本负相关。tzioumis (2008)以美国1994—2004年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样本研究发现: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应的成本会减少。我国学者廖理等(2004),陈冬华等(2005),周中胜(2008)也进行了相应研究,支持相应结论。我们认为股权激励机制具有“利益趋同效应”,股权激励机制可以使管理层与股东利益趋同,从而减少成本。因此得到我们的第二个假设:

h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股权激励与成本具有显著相关关系,能够显著减少成本。

(三)不同激励方式与非效率投资

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及限制性股票是我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这表示限制性股票降低了管理层的风险,从而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降低。而股票期权有一个非负的不对称回报产生的货币收益,只有当股价超过执行价时,才会有效,这个凸支付函数提供了经理人一个激励,使他们在项目和战略选择时,较少进行风险规避。richarda. lambert等(2004) 通过数值计算结果显示,激励成本是股票期权执行价格的减函数,股票激励是执行价格为零的期权激励的特殊情形,股票激励方式是成本最高的激励方式。于是,得出股票期权激励优于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的结论。haugen和senbet(1981)指出股票期权激励能够减轻问题,使管理者与股东利益一致,股票期权有一个非负的不对称收益,这个凸收益函数激励管理层有更少的风险厌恶。因此,我们得出第三个假设:

h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股票期权对投资不足的激励效应强于非股票期权。

(四)产权属性、股权集中对股权激励效应的调节作用

我国国有企业存在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多数国有控股公司采取由授权投资机构全权行使国有股权,导致这些机构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追求自身利益,使得国有企业问题相比非国有企业更为严重,比如较高的在职消费、追求投资规模而非投资效益、投资效率低下等。同时国有企业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总是将政治稳定与资产增值目标混在一起,并且经常以前者取代后者,牺牲了效率。

股权集中度也会影响股权激励效应,股权越分散,管理

层拥有的控制权就越多。在股权分散的条件下,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能力就会减弱,从而加重了管理层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会部分解决问题,股权的相对集中提高了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和控制能力。在股权分散下,股权激励效应应该增强,股权相对集中的条件下,激励效应应该减弱。为此,我们得到以下假设:

h4: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产权属性、股权集中度对股权激励效应具有调节作用,即国有属性、股权集中度弱化了股权激励对投资不足的抑制作用。

三、实证分析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应用匹配理论选择样本,并估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对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参考rubin(1974,1983)潜在结果框架,设yi1与yi0为i公司采取股权激励与未采取股权激励时的投资非效率。在这两种情况下的非效率差异为:τi=yi1-yi0。则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相对于未实施股权激励时的投资非效率差异即股权激励的平均处理效果att(average effect of treatment on the treated) 。

为了获得股权激励的平均处理效果,在计算倾向得分之后,需要对处理组与控制组匹配,常用的匹配方法主要包括:最近邻匹配法( nearest neighbor matching)、半径匹配法( radius matching )、马氏距离匹法配(mahalanobis distance)、核匹配法( kernel matching )等。

(一)样本与数据来源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第4篇

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 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4(c)-0219-02

在我国日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股份制公司逐步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受日常经济活动不断变化的影响,股份制公司自身价值也随着市场经济的波动不断变化,具体体现在股份制公司股权价值的变动,进而如何对股权价值进行有效衡量成为一个现实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该文正是对股权价值的有效衡量提出实践中的差异性解决方案,通过对股权评估方法及不同股权类型在实际价值评估过程不同运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适用不同股权类型,以便合理、准确展示股权价值。

1 股权价值评估存在的广泛性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系中,经济体制形式以公司制企业为主,公司制企业最大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立,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最具活力大型经济体形式。目前,我国公司制企业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自身特点产生大量股权价值评估。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出资人或认股人在公司出资、认股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公司资产收益和参加股东大会参入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出资、认股后,股东的出资和认股款除公司破产清算外是不能抽回的,但股东可从公司分红,参加股东大会参入被投资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带来利益,因此股权是有价值的,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并且是随着公司的经营发展变化,股权价值是随之不断变化的。与购买时(或出资时)相比,价值既可能变小,也可能变成0;价值也可能变大,甚至大很多倍。股东虽然不能抽回出资和认股款,但其股权可以转让,也可以出资,也可能因经济纠纷被查封用股权抵债,因此就产生了大量的股权价值评估。

2 股权价值评估方法适用差异性

在我国较早的股权价值评估主要是存在与在国有企业改制的国有资产评估中。目前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的形式多样,中国评估师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在2011年12月30日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股权价值既可以采用成本法评估,也可以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各种方法的选取和采用,主要根据被评估股权对象及相关背景资料搜集情况。目前股权价值评估方法根据对象适用而有所不同,主要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2.1 非上市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权价值评估

应首先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根据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和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确定控股股权价值或有重大影响股权价值,进而对于非控股小股东股权一般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而对于股权投资发生时间不长,被投资企业资产账实基本相符,则可先根据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2.2 上市股份公司的流通股股权价值评估

可根据评估基准日收盘价或评估基准日前N天收盘均价确定评估值,对其中控股股权或大股东股权可按一般流通股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求出评估值,对于限制流通股可根据限制期及股权数量、性质按评估基准日收盘价或前N天收盘价均价进行限制流通、大宗交易等因素调整得到评估值。

3 股权价值评估实务问题解析

中评协在2011年12月30日且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是股权价值评估操作的主要规范依据。根据应用《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体会,股权价值评估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 股权价值评估注意事宜

(1)股权价值评估中评估被投资企业价值时,应谨慎区分被投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被投资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全部负债价值。

应注意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权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一般地,控股股东股权价值=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控股股东权益比例+控股权溢价;少数股东股权价值=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少数股东权益比例-少数股东权益折价。

(2)对控股股权或有重大影响的股权(股权20%以上或不足20%但为最大股东)的评估,一般先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根据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价值来确定所要评估的控股股权或有重大影响的股权价值。特别是控股股权价值评估,必须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而不能只根据投资的原账面价值而不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确定出股权价值。股权评估常出现的错误是在对被投资企业整体评估中,不对长期投资中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分析,不对其中的控股股权的被投资企业再单独出具评估报告,甚至错误的将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100%股权时,把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合并报表进行评估。

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时,既可以采用成本法(基础加和法)、收益法,也可以采用市场法,对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作为唯一的评估方法,一般应再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且必须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所选用的方法及选取理由。在对被投资企业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时,应注意对形成的各种价值结论进行分析,需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3.2 收益法评估的适用情况

(1)收益法适用前提

首先,用收益法评估被投资企业价值时,应区分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收益法评估的价值只是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企业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企业溢余资产价值。

其次,在用收益法评估时,溢余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界定和剥离相对较重要。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也就是为企业持续运营中不需要的资产,溢余资产一般包括冗余现金、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基金等、已解禁上市公司原始股等都可界定为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一般包括投资性房产、长期股权投资、预计负债、闲置的房屋、土地及设备、在建工程、押金、代垫款、应付工程款、保证金、未支付的借款利息等,但上述项目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资产与经营相关的应该在收益预测中考虑,而不应该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这就要在具体的评估工作当中认真分析。

最后,这些溢余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评估等同于单项资产的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市场法或收益法进行评估。应该注意的是资产已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的,其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在收益法评估经营性资产价值时收益预测中也应该剔除,否则容易出现重复计算的问题,或虚增或虚减了评估结果。

(2)具体评估方法

应用收益法评估股权价值时,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收益法评估中的预期收益、收益期间(未来收益折现法用到)、资本化率或折现率的确定和选出是评估结论准确可靠的关键。

收益法中的预期收益可以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利润、或现金红利等口径表示,评估过程中应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收益口径。运用收益法进行被投资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获取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且充分考虑并分析被评估企业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收集被评估企业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资等业务合法性和未来预测可靠性的证据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概率及其影响,不能采取不合理的假设。收益期间应当根据评估的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以及评估的被投资企业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并恰当考虑预测期后的收益情况及相关终值的计算。资本化率或折现率的合理确定应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被投资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确保资本化率或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实践中,折现率一般采用无风险收益率+风险系数或贷款利率。这里应注意,当评估基准日利率水平较低时,往往折现率太低, 评估出的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价值虚高。

当被投资企业具有多种经营业务、涉及多种行业时,采用收益法评估股权被投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时,应当针对各种业务类型分别进行分析,被投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Aij/(1+Rj)n+Mj/(1+Rj)n;Aij为第j种经营的第i年的收益;Rj为第j种经营的年收益率;N为企业有N种经营业务。i=1、2、3……n;j=1、2、3……N;Mj为第j种经营n年后资产余值。

3.3 市场法评估的适用情况

股权评估中涉及的被投资企业价值评估中,市场法也是常用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中常用的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选择同行业或类似行业规模基本相同,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通过交易股价计算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再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益性或资产类参数,如EBIT、EBITDA或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最后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比例 关系,称之为比率乘数,将上述乘数应用到被评估企业的分析参数中,并根据对比公司与股权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及风险进行系数调整,从而得到委估股权涉及的被投资企业的市场价值,再由此确定委估股权的价值。

市场法中的并购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评估关键是恰当选择与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的企业进行比较。对参考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其与被评估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

3.4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的比较

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被投资企业价值和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应选用不同的指标且指标口径应一致。即全部资本(股权+债权)、企业的销售收入、息税前利润(EBIT)、息税及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以及总资产都是全部资产口径的,选择的比率乘数、资本化率或折现率也应口径一致,如折现率应是选择各指标对应的收益率指标。而评估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应选择净收益(利润)、净资产股权资本口径指标,一般的折现率也是选择口径一直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3.5 流通股股权价值评估

流通股股权价值评估可以根据评估基准日收盘价来确定评估值,但这里必须注意,近几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确定股权交易价格出现一些特殊情况,特别是股权为超过总股权1%的解禁股,按我国证券交易规则,必须在大宗交易平台交易解禁股。2008年6月30日前82宗大宗交易,在大宗交易平台交易价格比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低0.14%~15.96%,平均低3.47%左右,因此对大宗股权评估值=评估基准日收盘价×(1-i),i为大宗交易折扣系数,根据市场情况一般掌握在0%~15%左右,i是根据公开股票市场不同时期是变化的,评估时可根据市场统计数据确定。目前许多大股东股权转让一般按基准日前20日或30日收盘均价×(1-i),i同样根据市场情况在0%~15%中选出。若为司法鉴定中执行阶段的股权价值评估,还应在特殊事项说明中说明评估值的确定方法,使用时应按使用日前一日的收盘价或前20~30日收盘均价及折扣系数进行调整。如某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16.24%的股权14032.41万股转让给其他公司就是按基准日前30日收盘价均价的90%转让的(需报证监会批准)。

3.6 限制流通股价值评估

对于限制流通股评估,我国证券市场上原股改限制流通股基本在2006年-2009年已股改完,目前只有极少原股改限制流通股,多数为定向发行限制流通股新发行原始限制流通股,一般限售锁定期为1-5年,对于限售股若有明确的限制期限,限制流通股股票股权评估值=同股份公司流通股评估基准日收盘价×(1-i1)×(1-i2), i1为限制流通折扣率,可根据市场比较或期权确定(参考中国资产评估2011第四期P19W股份公司限制流通股评估案例);i2为大宗交易平台交易价格折扣率,当股权量少于1%,i2取0。

3.7 非上市的非流通股价值评估

对于非上市的非流通股权除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评估外,当然也可采用市场法,当委估股权的被投资公司有近期交易的股权,可以将被投资企业近期交易的股权进行适当调整得到委估股权价值。如某公司持有某银行的2000万股股权,2008年12月购买,购买成本1.30元/股,2011年4月要进行抵押贷款,通过查被投资单位―某银行有关财务资料及股本情况和分红情况,该股权不到全部股本的1%,且购买后只分红一次40万元,因被投资的某银行在扩张发展阶段,经营收益较好但分红较少,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又不是控股和重大影响股东股权,不必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但该银行2011年12月曾增发过股,估价为1.50元/股,故可采用市场法,经查被投资银行2011年12月和2011年3月会计报表账实基本相符,通过比较调整委估股权每股评估值=1.5+(1.5-1.3)÷2×〔(12-8)÷12〕=1.54(元)。

综上所述,股权价值评估需要按照股权性质进行分类,区分控股股权、有重大影响股权、小股东权益、是否上市公司股权、是否有限公司股权、是否流通股、是否限制流通股权等情况,充分调研被投资企业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以便合理、准确展示股权价值。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2012年7月起施行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年11月28日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第5篇

1.股权集中度对证卷市场现金股的影响

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公司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是正相关系,这种正相关系中的上市公司投利高,那么大股东的股利转移资金动机即强,控制股利支付率强。其次的股利支付率股东公司,对控制公司股利支付率就低。在整个控制权的结构中,股利支付率和控股股东不是一种线性关系。

2.政府持股对证卷市场现金股的影响

也许是出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政底控股的上市公司比起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更倾向发放现金股利。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宏观来看,明显体现着上市公司的股权和现金股利发放的关系。同时可以看出社会法人控股企业的现金股利支付能力低于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支付能力。虽然在均值上分析不难看到社会法人股股派现水平高于国有法人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东,又显明高出国家股股东的不同现金股利支付水平。

3.政策导向对证卷市场现金股的影响

中国的证卷市场现金股利分红在证监会的大力扶持政策下得到了大幅上升。经过证卷行业者的多方面分析发现,政策导向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取到很大的作用。然而中国的证卷市场还处于成长期,对其研究范围比较小,研究者对政策导向带来的影响存在较多的偏面矛盾性,而且没有得出全面实实的影响因素,所在对于政策导向对证卷市场现金股的影响还是个谜。

二、如何促进资本市场走向成熟

经过以上浅析,基本了解影响证券市场现金股的因素,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成长期,相比国外的股利政策还不够成熟稳定,同时也没能经过全面的研究结果,没有得出影响证券市场现金股的准备因素。但是不难看出股权的集中度、政府持股与政策导向有关。就这几个影响因素,进一步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现金股利如何促进资本市场走向成熟。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从股权分置改革的前后来看中国证卷市场的现金股利,股权分置的改革更大程度地为大股东的股份提高了优势,甚至成为流通股。不管是在二级市场上,还是股权上,都提升了上市公司的分红派现与股权的分散化。股权分置前后不难看到一种国有股和法人的绝对地位现象,中国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都是国有股和法人股,其股权分置在改革前后都处于绝对的控股地位,从没有改变过它们的股利政策形势。其优势不仅对公司的控制很强,而且对其它中小股东抑制和利益分占。可见,我国证券政策的措施务必在对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外部法理的制度健全与规范。在控股股东及经理人监控和成本方面,务必严格和尽最大度程地减低成本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转变投资者投资理念,引导理性投资

重视投机而忽略回报成为投资者的误区,同时给上市公司采取合理股利政策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转变投资投资理念,引导理性投资是让这类投资者走出误区的重要方法。这类投资者往往在现金回报问题上不顾及公司业绩和股利分配,投资引导没有很好地把股价与公司业绩和股利分配联系起来。想要改变这种投资者观念,只有把投资者现金回报与公司业绩这些问题紧紧联系起来,使这类投资者关注整体股利回报与股利分配。只有这样才能减少这种误区投资行为,促进公司整理盈利和更好地发展。只有让这类投资者从风险投资上培养意识,提高整体盈利投资理念,才能改观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抑制只顾投机投资行业,制定健全的股利政策。

3、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资本市场走向成熟

中国证卷市场相比国外的证券市场机制并不成熟,就投资者回报机制上并没有能切实可用的规定措施。在这种并未成熟与缺少投资者回报机制下,上市公司对股东回报的意识显为谈薄。只有强制性地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进行约束的同时,把回报投者理念作为推动投资者行为的自觉性,从这种自觉性提取更具有可操作性办法来完善股利分配的政策规定。在此过程中借鉴国外股利分配方式,更完全地结合各方面优利发展政策,加强可行性制度促进公司机制,在保护中小型股东股利分配下让中国证券市场中走向成熟。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第6篇

关键词:非同一控制 子公司 长期股权 实务处理 权益变动 分析

在企业的财务资产管理中,长期投资性资产是企业整体资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新会计准则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部分的资产管理有明确规定,即投资企业对于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资产部分的管理,应当遵循成本核算的方法,并在编制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资产核算管理的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我国权益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通常情况下,在管理资产过程中,投资企业多是利用对于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来实现对于子公司的投资收益管理回报与控制的目的。因此,进行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务处理分析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既可以提高投资企业对于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管理水平,又可以保证投资企业的投资利益,还可以促进企业的财务管理与运营发展。下文将结合新会计准则中,对于投资企业进行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实务处理的具体要求与规定,从投资企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控制”判断、成本确定、权益转换、合并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以提高投资企业对于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实务处理管理水平,推进企业运营发展与进步。

一、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实务处理中的“控制”判断

在进行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时,投资企业如何“控制”判断以及确认,是其处理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投资方具有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利,通常被投资单位称为是投资企业的子公司,而投资企业对于子公司的控制权利,则是指在投资企业的子公司运营与财务管理中,投资企业有权利决策或影响子公司的财务以及运营,并从子公司的运营活动中获得相关利益。因此,对于投资企业以及子公司来讲,进行实质控制权的确定,不仅对投资企业进行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着直接的影响,还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实务处理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确定也有着很大的关系。而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会计准则,只对投资企业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控制”权利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一些股权关系的公司控制权益判断处理时,难以进行判断处理和界定。比如,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实务处理规定,就有“合资协议或者是章程规定,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成员中,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可以控制的子公司派出的董事会成员数量超过全部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质上就形成对于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政策的控制决定权利”的相关规定。对于这此类规定,在投资企业对于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务处理中,实务处理的章程或者是协议不可能另投资企业一方说了算,而实际执行中则是由大股东对于子公司的财务与运营政策进行掌控。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可进行“控制”权利明确,以实现对于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实务处理中的“控制”权利明确和判断。

二、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实务处理中的成本确认

在进行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实务处理过程中,成本确认的问题主要是指对于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管理中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对于这一问题,在企业的新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实务中。所谓的初始投资成本主要是指除了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成本以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以及成本部分,在投资时期内应当按照以下的要求规定,确认初始投资成本。第一,对于投资企业通过支付现金形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部分,在进行初始投资成本确认中,要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进行初始投资成本确认,其中包括与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直接相关的费用与税金、支出等部分;第二,在投资企业以权益性证券发行方式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部分,在进行初始投资成本确认时,需要按照权益性证券发行的公允价值来确认实施;第三,对于投资者进行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部分,在进行初始投资资产的确认中,要依照投资合同或者是协议规定中价值进行确认实施;第四,对于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所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应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应规定进行初始投资成本确认。此外,以债务重组形式的初始投资资本确认,按照债务重组的要求进行确认。

三、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实务处理中的权益变动

在投资企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中,对于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除了追加或者是回收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外,通常情况下,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账面价值是保持不变化的。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投资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的权益进行调整处理,以便于投资企业以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第一,投资企业在进行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相关权益的变动处理中,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是发生运营亏损时,投资企业不对于子公司账务进行处理,而只有在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的股利或者是利润的情况时,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当期投资收益情况进行确认,或者是处理子公司相关权益的变动;第二,投资企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部分只局限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企业投资后所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部分,而从中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者是利润中超出上述数额的那一部分,在对于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会作为投资中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收回。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投资企业能够对于被投资单位也就是子公司所实施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部分,由原来的权益法核算管理转变为应用成本核算法进行核算管理,这一核算管理方法与国际财务核算管理中应用的方法比较一致,但是在实际处理应用中,却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核算管理原则有很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在进行单独的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成本核算管理的方法能够实现反映投资股利分配方面的信息,而公允价值的相关法则,则能够反映投资的经济价值,同时,在进行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管理中,成本核算方法的应用还能够实现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质量,因为投资企业所核算形成的财务成本以及业绩真实性更大,在进行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操作空间更小,这也就更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

四、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实务处理中的披露信息分析

投资企业在管理子公司长期股投资过程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做好对协议及附件的信息披露工作。披露内容应包括:子公司的企业名称以及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表决权等有关信息内容;被投资单位想投资企业进行资金转移能力所受到严格限制的具体情况,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管理过程中,当期和累计的没有进行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情况;子公司投资所相关的或有负债情况等。

五、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事物处理中的合并财务报表

投资企业在管理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核算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使用成本核算法进行核算管理,而在编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应当依照权益法的相关内容以及规定,进行编制调整。比如,在企业的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对投资公司在子公司中的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也进行抵销。此外,对于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份额的差额部分,也要求在购买日对于具体数额项目进行列示,如果进行列示的商誉项目发生减值变化,减值变化的商誉项目应注意按照经过减值测试后的金额数目进行列示。而在投资企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实务处理过程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在购买方以公允价值进行合并成本确认后,在购买日对作为合并所对价付出的资产以及发生、承担负债等情况,按照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其中公允价值与相应的账面价值差额部分归计到当期损益中。同时,还应注意对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确认过程中,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中比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所大出的差额部分,应当作为商誉进行确认,并废除原有的“合并差价”。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新会计准则中,初始确认后的商誉是不允许进行摊销的,需要通过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企业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与企业合并中合并商誉自身的特征相符合,规定合并商誉本身不在企业可以摊销的资产范围之内,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相趋同。此外,购买方进行合并成本中比合并过程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小的差额部分,在经过复算审核后,也应归计到当期损益中。

在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投资企业则应当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情况作为基础,进行子公司财务报表的核算调整与管理,对不同财务内容按照成本核算的相关规定实施编制核算。其中,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时,应对因企业合并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以及负债、或有负债等情况以公允价值方法标准核算列示;在进行个别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投资企业对于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成本核算法进行核算,而在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先在投资公司依照权益法对于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收益情况进行调整转换后,再将调整转换结果在合并工作底稿中进行显示,同时作为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总之,妥善分析和处理好长期股权投资资产问题,有利提高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实务处理以及管理水平,对于促进企业规范化、合理法发展进步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第7篇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投资》准则的比较分析

1999年1月1日执行的《投资》准则从2006年2月15日改名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短期股权投资、长短期债券投资全部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与《投资》准则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相比,《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内容发生了许多变化,两者的具体主要差异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投资的分类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投资分为:(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4)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投资》准则将投资分为:短期(股票或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1]194。可见,《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做了详细的分类,这就要求企业应按不同种类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相应的核算方法。这样,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大大提高了。

2、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上述第(1)、(3)两类投资,采用成本法后续计量,对于第(1)类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上述第(2)类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后续计量;上述第(4)类长期股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分别划分“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的是:(1)不控制且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3)短期投资按照成本计量,收到股利冲减投资成本。[1]207

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1)新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若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入账;若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确认的合并成本入账,即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③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2)除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如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公允价值入账。而《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按如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①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但不包括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②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③原来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以原投资帐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1]202-204从两个准则的规定可知,《投资》准则没有涉及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方法。

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溢、折价的确认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当前者大于后者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当前者小于后者时,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权益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而《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差额应当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并在以后各期进行摊销;当前者小于后者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1]210

5、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确认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来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投资企业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而《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是: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来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211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即按账面价值与现值之差额来计提减值损失,减值不可以转回;其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已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而《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减值可以转回,但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其计提数[1]212。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国际上有关投资的准则有:《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英国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号——联营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对子公司会计》;加拿大的《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第2010章、3050章;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006准则——合营投资》和《澳大利亚准则第1016准则——联营投资》;中国台湾地区的《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5号——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准则》;中国香港地区的《会计实务准则第10号——联营公司的会计处理》。

我国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有关内容基本趋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里仅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例,比较分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减值准备处理和合营企业投资的核算方法上。(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处理的比较分析。我国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如前述,在此不再阐述;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的规定是,因长期投资价值永久性下跌而对其账面金额的冲减,应计入收益表,当该项投资价值回升或下跌原因不复存在时,已冲减的账面金额可以转回[2]85。(2)对合营企业投资核算方法的比较。《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合营企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的规定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以比例合并法为主,但也可以采用权益法核算[2]111。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动对上市公司收益水平的影响

如前所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投资》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内容相比,变动最大的地方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以及在权益法下,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等科目,并充分体现资产购买的公允价值。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下具体规定:①对关联企业间因合并或收购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值确认长期投资的成本,实际支付价格与账面值的差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②对非关联企业间因合并或收购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价格。③首次执行时,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对于关联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④对于非关联企业,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可见,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净资产和未来各期利润二个方面。

1、对净资产的影响。

首次执行,关联企业投资差额或者非关联企业的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均会对净资产构成影响。为了评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可能对上市公司净资产的影响程度,我们采用(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股东权益(简称EQ指标)来反映准则调整对不同公司的影响程度。通过计算,我们发现EQ指标较大的前10名公司中,EQ值均大于30%,如果股权投资差额大部分来自关联企业收购,则会大幅减少公司净资产,具体情况见下表1[3]。

表1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总额与股东权益(EQ)比值前10位的公司

公司名称股东权益合计(万元)①合并价差+股权投资差额(万元)②EQ②/①

ST云大4947468094.60%

ST丰华217781816983.43%

张家界231581428661.69%

ST大盈6687350152.35%

ST佳纸14076707350.25%

星美联合587772932649.89%

G创兴287511205641.93%

G*ST环球397601505537.86%

G锦投1779405641031.70%

白云山A729402203230.21%

资料来源:万德资讯、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

2、对未来各期利润的影响。

在股权投资差额取消后,将不再需要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从而影响相关企业的净利润。股权投资差额为借方余额的,净利润将增加,反之净利润将减少。为了评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对上市公司未来各期利润的影响程度,我们采用(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净利润(简称EP指标)来反映准则调整对不同公司的影响程度。通过计算,我们发现EP指标较大的前9名公司中,EP值均大于800%,如果我们假设原来股权投资差额或合并价差按照20年摊销,净利润变化将可能达到50%以上,当然具体的影响情况仍需具体分析其摊销年限和是否来自关联并购,详见表2[3]。

表2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总额与税前利润(EP)比值前9位的公司

公司名称税前利润合计(万元)①合并价差+股权投资差额(万元)②EP②/①

张家界442142863232.13%

宝光药业2079600302886.34%

G甘化3177605121904.35%

ST丰华1313181691383.78%

中恒集团3174419651322.11%

新大洲A9161-86703-946.36%

星美联合314329326933.06%

G万杰263224126916.64%

G创兴149212056808.04%

资料来源:万德资讯、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第8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财务风险;内容;管控;措施;研究

一、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财务风险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的重要前期准备工作就是要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但是部分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估值较低,导致投资收益较差,投资者难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的;民营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不透明,财务监督机制缺失,导致企业价值估值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没有充分使用贴现现金流方法的优势,没有对财务指标估值方法和期权期货估值方法进行比较。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企业市场股票价值的重要性,没有根据公司股票的净现值或参考市场交易价格综合定价,导致企业的实际市场价值难以得到准确的计量,使得投资者难以辨别优秀企业,投资风险增大。

(二)来自投资者的风险

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资法人内部的专业人员素质越高,资金网络越完善,投资者在使用私募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时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就会越大。反之,就会给私募股权投资带来阻碍,降低投资收益,加大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可能会给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带来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部分企业内部缺乏完整合理的信息支持体系,没有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投资者的资信状况和财务实力进行记录和分析,没有对投资者的资金状况、专业能力、可靠性和诚信程度等进行调查,也没有及时建立投资者实名档案,对投资者的信用状况不了解,给私募股权投资活动带来风险,合约资金无法按时按量到账,呆账坏账问题时常出现。

(三)来自企业运营工作中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复杂的投资方式,需要花费投资者巨大的精力和时间。投资者需要寻找融资企业,并和融资企业进行多方谈判,及时着手准备法律协议,再根据双方的协议来安排资金入账工作,这一过程通常会耗费投资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交易成本较高,需要支付大量的管理费用。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对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并要及时跟进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而权衡项目融资的盈利性、经济性、灵活性和降低风险的好处。在投资项目运营过程中,企业要及时更新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降低由于技术故障引起的风险。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成熟技术还是创新技术,无论是那种技术都要注重风险防控,对项目技术、设备可靠性、生产效率和质量、产品设计和生产标准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价,识别控制技术风险。

(四)外部环境中的风险

根据公司金融相关理论知识可知,企业开展投资活动会面临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对待不同的风险,企业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外部环境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带来系统性风险,企业内部风险即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投资者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控或者管理,如果是系统性风险,则只能依靠国家从宏观层面入手,完善金融市场制度,规范金融市场行为等措施来降低,企业投资者往往不能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消除系统性风险。外部风险通常有政治风险、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等,外汇风险又可以分为不可转移风险或者汇率波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是企业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时,部分国家借口资源保护要求企业承担环保成本,进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损失风险。

二、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要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对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是建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根据项目风险的特点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预测风险的大小和破坏程度。企业要对风险进行评估,将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根据风险等级来制定风险防控的对策和方案。企业要了解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要明确风险事件发生涉及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可以采用敏感性分析和概率性分析方法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企业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首先就要熟悉风险评估的内容,并要根据财务工作业务性质来选取风险评估指标。风险评估指标的选定直接影响到风险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选取不同的评估指标将会得出不同的风险系数,因此企业要合理选取风险评估指标,可以运用财务信息建立计量回归模型,采用OLS分析方法来分析各项指标对风险的影响作用,以便的得出有效的规范性分析,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风险管控工作提供依据。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要重视风险评估方法的选取,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主观评分法、决策树法、层次分析法等,企业要结合自身的风险管理情况来合理选择。

(二)明确财务风险管理原则和重点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控工作,就要明确财务风险管理原则。财务风险管理原则对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约束和导向作用,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要符合企业总目标要求。企业战略目标是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风险管理活动也要符合企业战略目标的要求。企业要在不同的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进行权衡,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选取最佳的筹资方式,企业要注重优化自身的资本结构,慎重使用财务杠杆,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系数。其次,企业要明确财务风险管理控制的重点,要根据重点防控内容来选取金融工具,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企业的财务风险往往取决于投资的期限、流动性、投资项目的收益、企业资金周转能力和偿债能力等因素,企业在开展风险防控工作时要对不同经营环节中工作重点进行分析,因为企业在不同的环节和阶段有着不同的工作重点。

(三)细分财务风险管理权责,重视合同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控工作,要细分财务风险管理权责,要以风险识别作为风险机制设计的依据,根据风险识别得出的规范性分析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设计出风险分担结构。企业要重视风险管理工作的分配,可以根据不同的风险管理工作内容将权利和责任进行配比,将项目当事人作为风险分担的主要负责人。其次,企业私募股权风险处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就是项目风险和项目当事人之间以合同方式形成的额对应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构建风险约束机制,保证投资结构的稳健性。企业可以积极构建风险约束机制,将合同作为风险处理的首要手段和主要形式之一,将风险管理工作具体化,保证合同效力运用的最大化,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确规定当事人承担多大程度的风险,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财务风险得以规避。

(四)对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进行全程管理,完善内控机制

在不同的阶段,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手段是不一样的。在风险防控的前期阶段,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要认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要了解相关的经济法律和优惠政策,对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进行调研,设定不同的指标对投资环境进行等级评估,以便为企业做出最优的投资决策提供标准。在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营运阶段,企业要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建立市场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发展动向,对风险实行静态和动态的联合管理,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速企业发展,在市场竞争中成为强者。企业要可以运用合同和保险等方式对风险进行管控,与其他私募股权投资一起分享财务信息,并对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要确保资金的及时供应,创新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方式。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可以上报管理层审核,也可以将风险外部化,实现风险转移。同时,企业要完善内控机制,做好内控工作,财务内控机制直接影响到企业风险系数的大小,内控工作质量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就会降低,因此企业要重视内控工作的作用,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控制。

参考文献:

[1]王怡靓.民营企业引入私募股权基金的效应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0(1).

[2]东明、陈浪南:私募股权基金的分阶段投资策略研究[J].经济经纬,2009(3).

[3]汪波,马海静,李小敏.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与风险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