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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24 16:31:55

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

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第1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F426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标志着我国建设领域的计价模式实现了根本性转变。在总结2003版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国家又颁布了新清单计价规范,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广创造了更为成熟的制度环境。基于招投标制度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实践时间尚短的现实情况,对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研究显得极为迫切。本文将在论证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基础上,深入分析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寻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应遵循的管理思路。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分析

传统的造价管理思想认为,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各阶段对造价的影响随时间的推移是逐渐减弱的,即项目投资决策以及设计阶段对投资的影响最大,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力最强,其他阶段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力较小。这一理论主要是基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影响商品价值”――投资决策阶段确定的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地点,设计阶段确定的建筑和结构设计方案、材料种类及设备选型等决定了建筑商品的使用价值,并以此对建筑商品的价值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事实上,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下,投资者对于建筑商品使用价值的需求是既定的,如何用最小的价值付出交换既定的使用价值,成为投资者控制工程造价的中心任务,而招投标则成为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环节。从这一角度来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一)招投标阶段确定了建设活动的实施主体。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是建设活动的实施主体,其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了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等目标的实现程度,并最终体现在成本上。通过招投标这一竞争机制,选拔施工技术水平高、报价合理、资金实力雄厚、诚信可靠的施工单位,将有利于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成本的控制,有效避免施工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成本浪费、工期延误带来的成本损失、不合理报价中标单位后期索赔导致的成本追加。

(二)招投标阶段订立的合同文件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首先,合同文件中订立的中标价,即合同价,是建筑产品的初步价格,是确定最终结算价的基础,应防止盲目压低中标价,订立合理的、招投标双方均满意的合同价,可减少索赔发生的可能性,使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也使招投标双方把精力集中于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工期等目标上,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确保建筑产品使用功能的有效实现;其次,合同条款订立的严密性、合理性将对造价控制产生重要影响。合同中涉及费用的条款,如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合同价的调整、索赔条款等都是造价控制的直接影响因素,一旦甲乙双方在工程造价上出现争议,合同条款就是索赔的依据,所以合同条款的约定直接影响最终的工程造价;再次,合同类型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合同价可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的方式”,不同的合同类型将给承发包双方带来不同的风险因素。合同类型的选择能否使业主规避风险,直接决定了其造价控制的成败。

(三)清单计价模式给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带来新的挑战。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项目,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形成均采取清单计价模式,可见招投标阶段是实践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阶段。然而,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时间尚短,配套法律制度等尚不完善,必然使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只有充分做好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才能使业主享受到清单计价模式带来的成本惠处。

三、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在我国由于推行实施时间较短,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配套条件尚不成熟。我国于2003年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旨在通过计价模式的转变,实现建设领域的市场定价机制,然而实现这种转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短期内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配套条件仍不成熟。首先,多数施工企业未形成体现自身施工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企业定额的缺失必将使工程计价束缚在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难以顺利实现市场定价,不利于招投标阶段对造价的有效控制;其次,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招标相适应的合同范本及合同管理办法。

(二)“合理低价”难以有效界定。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是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相适应的评标方法,是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合理低价”是指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保实现招标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目标,且不低于投标企业施工成本的最低报价。事实上,施工企业个别成本受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材料供应、施工机械调度等因素的影响,要想在短时间内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个别成本非常困难。因此,在实际的评标工作中,对“合理低价”的界定存在一定难度。实现合理低价的有效界定成为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不高。清单工程量是预计量,结算按实际发生量执行,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上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而在实际的招标活动中,招标准备时间仓促、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重视不足、设计深度不够等现象普遍存在,使得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较低,加大了工程变更和索赔发生的几率,为今后的造价控制留有缺口,工程量清单控制工程造价的积极作用未充分发挥。

四、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管理思路

(一)编制完备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业主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一份完备的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技术要求、施工管理办法、签证管理办法、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内容。其中,投标须知应明确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以避免界面划分不清给造价控制带来的负面影响;招标技术要求应明确拟建项目的功能质量标准,方便投标人正确理解招标意图、合理报价;签证管理办法应明确可办理签证的情况及签证办理程序等内容,防止因规定不明而导致签证费用得不到有效控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当设计文件达到深度要求时,招标人必须严格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尽量减少暂定项目,每个清单子目均应全面、准确地描述项目特征和需要投标人完成的详细内容,以便投标人全面考虑完成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作为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必须做到无矛盾、无漏洞,同时业主应善于总结造价控制失误的经验、并想出相应的对策在下一次招标文件中列明,增强造价控制的主动性。

(二)建立造价信息库,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2008清单计价规范以国家规范的形式明确提出了招标控制价的概念,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可接受的最高价格,高于控制价的报价可直接淘汰,以缩小评标对象范围,集中精力评定出“合理低价”。

招标人可以根据造价管理部门的消耗量定额、市场价格和取费标准编制招标控制价,也可建立自己的造价信息库,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依据。将单位工程全部工程成本项划分为不可竞争成本(如规费、税金)、有限竞争成本(如实体消耗成本)和完全竞争成本(如利润)三类,根据相应的依据分别编制招标控制价,将使招标控制价更贴近工程真实价格;招标控制价不仅要有总报价的最高限制,而且要包括投标报价各主要组成部分的最高限制,如主要分项的综合单价、管理费、利润等内容。

(三)选择最优评标定标方法。在评标定标方面,国外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但在我国,由于建筑业和市场经济发育尚不成熟,随着施工技术水平的普遍提高和投标竞争的日益加剧,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宜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基本思路是,先评技术标,再在通过技术标评审的单位中选出报价合理且最低的为中标人。

对报价的“合理低价”分析可从以下两方面展开:首先,招标人必须对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尤其是综合单价和报价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对于清单项目较少的工程,招标人可对各投标单位所报各项综合单价进行横向比较,单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投标单位同一子目报价的,即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可能;对清单项目较多的总包工程,招标人则可重点选择工程量较大或综合单价较高的清单项目进行报价的横向对比。其次,招标人还应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评判。通过横向比价(同一工程各投标单位之间的报价对比)和纵向比价(与以往同类工程定标价或招标控制价的对比),对报价过低的投标单位进行询价,要求其对报价缘何过低进行说明――即该单位可以利用自身的何种优势(如先进的施工技术、专利优势、区位优势、管理能力等)确保在较低的价格水平下,实现招标人的建设目标。最后,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进一步分析讨论,评定该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四)订立严密的施工合同

1、选择最佳合同类型。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但在工程实践中,业主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利于造价控制的合同类型,以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对于规模小、投资少、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对于大中型工程,多采用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即合同中主要工程分项是包干单价、其他工程分项是包干总价。

2、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

(1)工程款支付方式的约定。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不同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会对最终的工程造价产生不同的影响。目前常采用的支付方式有固定周期支付和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招标人需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和工程实际选择合适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2)工程计量条款的约定。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合同中,清单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并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中最终工程量的确认是通过对实际完工内容的计量工作来完成的。同一工程项目若计量规则不同,其工程量也不一样,因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统一的计量规则。

(3)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明确可调整合同价款的具体情况及调价办法,如工程量变化时综合单价调整公式、材料价格变动时的调价公式等,条款内容必须明确细化,少留缺口。

(4)双方职责和索赔条款的约定。合同条款中应对可能影响造价的情况明确各方责任,尽量避免和减少索赔。明确索赔程序和争议解决方式,以方便索赔事件的顺利解决。

五、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广,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应当引起造价管理者的充分重视,建设单位应建立正确清晰的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管理思路,以确保成本目标的顺利实现。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邓定栋.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J].四川水力发电,2010.3.

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第2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公路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按照一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工程招投标在我国全面推行后,在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等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也有效地保障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进行科学合理造价控制,才能确保公路建设市场的持续发展。

1.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公路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金额大、环节多、时间长,相应风险也大。完成这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公路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包括投资决策、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及竣工结算等阶段。在一系列工作阶段中,招投标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招投标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使项目计划的安排与工程造价趋于合理,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高效手段,建筑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各阶段对其造价的影响是按时间的推移而递减的,因此工程初始状态的招投标工作对造价控制的作用明显大于其他后续阶段,由于投资者的中心任务是实现已确定的商品使用价值的同时,将其投资额降至最低,而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环节即在于招投标阶段,如何选定建筑工程的施工主体,使其以较高的技术水平实现项目质量、安全及工期目标的实现;如何运用清单计价模式对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进行高效管理,使各方真正享受到清单计价模式的优越性与实惠;如何订立合理的合同文件,确定合同类型,使双方在科学、公平的前提下明确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价格的调整方法、索赔内容等具体事项,使双方在造价方面发生分歧时有据可依。这些工作都需要在招投标过程中明确思想,限制住不利于造价控制合理化的各种因素,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为工程项目的后续阶段奠定良好的基础。

2.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存在问题

2.1 造价控制管理的各阶段严重脱节

由于公路工程计价模式具有多次计价的特点,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竣工结算等阶段的造价通常由不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等单位进行分散管理、缺乏统一的决策分析,存在着地区保护和价格垄断等问题。

2.2 控制价编制与投标价格不合理

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是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最高限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必须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少时间,且须经过基本建设程序的一系列审批与备案才能完成。在招标阶段,往往由于处于主导地位的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及时批复项目预算,造成招标阶段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距工程预算编制时间已很长,此时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较预算编制时的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此时的招标控制价就不能真实反映招标阶段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价格。特别是一些工期短,投资规模不大的小型项目,往往不予调整价格,如投标单位认为工程项目无利可图,不进行投标,最终将造成工程项目招标流标或者投标单位为获得中标,按低于施工成本价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完成工程。

而在投标阶段,投标单位为获取最大利益,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试图寻找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采用不平衡报价的做法,中标后争取项目多结算,招标人将为此买单。

2.3 招标单位专业不专,人员不齐

招标机构专业不专,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术力量不够强,缺少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无法通过有效服务,为招标项目把关,导致投标人质疑、投诉较多。还有一些机构丧失基本的职业道德,暗地为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获取额外好处,直接影响到招标的结果。

3.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3.1 建立造价数据库,加大材料价格信息力度

建立造价数据库,掌握造价变动规律。收集整理从公路建设项目的工可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限价、投标报价到最终竣工决算文件的全部造价文件,利用计算机处理技术,研究造价变化规律,分析变化原因,掌握影响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为造价管理人员和决策者提供决策支持,使整个造价管理过程逐步走向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最终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此外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大材料价格信息的力度,为公路施工企业和项目投资者提供材料价格、工程造价指数等信息服务,积极引导整个公路建设市场进一步适应宏观经济发展,打破地区保护和价格垄断。

3.2 加强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沟通

在取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批复预算前,要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尤其是从事造价审批的部门,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反馈,防止预算价与市场价之间差别过大。对于工期短,投资规模不大的小型项目,更要及时与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以争取缩短造价审批环节时间,进入招标实质阶段开展下步工作。

3.3 重视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个准确、完备的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合理工程造价的前提。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业务能力强的造价编制机构,反复校队施工图纸工程量,编制出详细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尽可能涵盖所有发包的工程内容。对比较复杂或较大型的工程,应要求所有投标方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对其中理解不一致或计算错误以及缺项、漏项部分,尤其是一些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有不同看法的项目,投标各方将所有问题在规定时间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将统一修正的清单发给各投标方,产生一个由多个单位计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这样不仅提高了清单的准确性,也避免了一部分投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错误采用不平衡报价的做法,还可减少招标人与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就工程量问题可能出现的争议。

3.4 根据工程特点采用有利合同价格形式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签订合同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业务活动,而且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来管理经济的一种措施。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是是经济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在合同谈判、签订、执行、管理过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在招投标合同价确定下来后,可以改变过去重进度和质量控制,轻成本控制的思想。综合设计图纸深度、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工程特点选择适宜的合同形式,对于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和造价的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3.5 制定有关价格调整、变更条款

公路建设项目规模大,工期长,技术复杂,施工中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其中由价格变动带来的经济风险常常是难以避免的。项目建设中材料款占工程款比例可达70%以上。如果材料涨价的费用全部由企业来承担,对按照工程量清单低价中标的企业来讲,是无力承担这种风险的。如果业主不予以分担,后果只能是企业降低质量标准或拖延工期等。因此,招标人应建立一种对风险合理分担的理念,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风险分担的条款,当材料市场价格达到或超过某一幅度时,由合同双方来共同分担,尽量减少因建筑材料价格不稳定对施工产生的负面影响。

公路工程在空间上分布较广,受地质条件影响较大,如果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阶段不够深入,将可能造成实际施工与图纸工程量出入过大,产生较大规模的工程变更。因此,招标人应当重视有关变更条款的制定,根据行业规定制定相应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在招标文件中进行约定,严格控制变更费用发生,从而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

3.6 制定合理、周密的评标细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即中标价应满足: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所以,在评标时应根据项目的整体特点,考虑工程类别、施工条件、资金到位情况,再科学地分析投标企业采取何种投标策略,一个企业的投标在考虑了其个别成本之后,会由于其追求的利润不同,各自拥有的优势不同,选择的施工方案不同以及管理费用不同等因素而造成投标价的差异。由此可见,投标价不是越低越理想,招标人应对市场充分了解,警惕投标方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策略。招标人应对中标的标价进行详细审核,重点检查其报价是否已包含了所有的工程内容,有无漏项或计算错误,并要求投标方对报价组成的合理性予以解释,并在合同中确认。

3.7 选择称职的招标机构

招投标工作越来越趋于专业化,涉及的技术工作也越来越复杂,招标人往往没有时间和精力完成这样繁琐的工作,根据国际惯例,我国也正在大力推广中介机构制,由专门的招标机构来协助招标人完成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既减轻了招标人的负担,又提高了效率。但在目前情况下,招标机构同样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招标人在选择招标机构时,应对其实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选择一个既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单位。

4.结语

综上所述,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在公路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造价控制有着重要影响。在造价管理机构完善造价数据库建立、加大价格信息的同时,招标人需要不断加强自身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重视在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选用有利合同价格形式,制定合理、周密的评标细则,确立合理风险分担条款,择优选择称职的招标机构,以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雷英夏.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发展对策探讨[J].公路,2011,(5)

[2]章洁. 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J].企业管理,2011,(12)

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第3篇

关键词:业主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1.2条款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由于我国大多数业主的基建工程管理机构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能力,而是委托相关的招投标机构编制。招投标机构其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往往也是参差不齐,加上编制人员缺乏必要的现场调查,缺少施工现场的有关资料,有的甚至仅凭理论基础就编制完成,导致了项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与实际不相符。在此情况下,作为投资者的业主要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必须强化对招标文件和清单编制质量的管理。

2.清单常见问题及后果

2.1.工程量清单的基本组成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五个清单编制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难的清单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五要素组成。

2.2.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常见错误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的关键环节为清单子目列项和五要素的设置,常见错误如下:1.清单子目列项出现漏项或重项错误;2.五要素的设置征描述出现错误;3.五要素的设置中计量单位使用错误;4.五要素的设置中工程量计算计算错误。

2.3 工程量清单编制错漏项的危害、责任承担

2.3.1错漏危害:对于发包人来说,工程量清单的错漏问题会直接导致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与价款调整的发生,甚至会给投标人以不平衡报价带来更大“方便”。对于承包人来说,工程量清单错漏正是投标阶段承包人利用这些错误打下埋伏,施工及结算阶段高价结算及盈利的绝好机会。

2.3.2责任承担: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数量)和完整性(不缺项、漏项)负责。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

2.4 案例

2.4.1对于工程量计算有误的、漏项、重项的经常发生,常见情形有以下两种情况:工程量清单多算了、重项;工程量清单少算了、漏项。若下表二为某工程量清单:

表一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 价

1 10101003001 土石方工程 挖带形基础,二类土,槽宽0.60m;深 0.80米,弃土运距150.00m m3 3000 30 90000

2 10101003002 土石方工程 挖带形基础,二类土,槽宽1.00米,深 2.10米,弃土运距150.00m m3 5000 70 350000

小计 440000

投标人常用投标策略:1.工程量清单多算了:投标人此部分可报低价,不影响总价情况下,其他部分相对提高报价。投标时,序号1的正常报价为30元/m3,如果实际为300m3,可以报10元/ m3,则此项合价为30000元,可以将少的6万元放在其他子项中,等到实际施工时,此项费用减少,而施工方则保留了6万元的利润。2.工程量清单少算了:投标人此部分可报高价,不影响总价情况下,其他部分相对降低报价。投标时,序号1正常报价为30元/m3,如果实际为30000m3,可以报40元/ m3,则可结算时多结算款项。

3.业主控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质量的几点思考

3.1. 提高清单编制人员的素质

招标人或咨询机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提高清单编制人员的素质:

3.1.1必须要求清单编制人员持证上岗。

3.1.2注重在职配训。

3.2 编制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

3.2.1重视设计文件的编制质量,招标人要严格审核设计文件,保证设计文件完整齐全、质量合格。

3.2.2把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要点。

3.2.3准确计量工程量。

3.2.4对工程量清单编制中介机构采取激励与约束机制,在签合同时,招标人要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与经济利益挂钩。

3.3 加强招标文件拟定的质量

新《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招标文件关键内容的拟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

3.3.1应将分包范围及界面划分清楚;

3.3.2招标文件应将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给予明确;

3.3.3应对清单错漏问题在招标答疑会上的解决方法给予必要的说明;

3.3.4应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做出必要的限制;

3.3.5应对索赔、变更、签证、价款调整的程序做出详细的规定;

3.3.6应对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的履约担保的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3.3.7应对市场未来波动引起人材机涨价时双方合理承担风险的幅度做出明确的说明;

3.3.8对于暂估单价的材料的采购程序和单价确定方法做出明确规定。

3.4 确定科学的评标方法

3.4.1评标办法中应将措施项目费用的评判作为重点;重点评判投标人技术标中的措施方案是否与所报的措施项目费用一致,否则要按无效标(废标)处理;

3.4.2应对投标人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做出必要的限定;

3.4.3在评标办法中应当依法设置废标条件;

3.4.4对于恶意竞标、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标人设定必要的条件加以排除。

3.5 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管理

当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为准,故评标时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在评标前或合同签订前,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从而保证投标文件完全影响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小结

综上所述,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投标方式,业主若能有效控制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则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业主人员加强自身专业水平、对招投标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建立有效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审核制度。

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第4篇

1、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如果建设项目风险事件一旦发生,项目风险的直接或间接后果将造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提高。引起经济风险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所需资源的单价上涨。如施工过程中材料单价的上涨和人工单价的上涨等等。

(2)工程设计的不完整、不详细、不清楚,给施工和投标报价带来的风险。

(3)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楚,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不要因为工程承包范围不清楚造成互相扯皮,增加项目的风险。

(4)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并根据该方案定出准确的报价,如果到施工时才发现原先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合理要重新制定,则很有可能造起造价的提高风险。

2、工程量风险

(1)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规定招标单位给出工程量清单,对其偏差负责,在结算时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单位为了规避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多少范围内比如正负百分之三,不得调整;或者规定有投标单位复核工程量,负责校正,如果在投标阶段不提出,则视为没有偏差,结算时也不调整。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又全部推给了投标人。如果施工企业不能摆脱清单责任,业主就可以随时以投标人报价里包含的所有工程风险为由来打压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将不得不额外承担不应由自己来担的工程量风险。

(2)工程量清单缺项的风险

虽然在计价规范中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企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承包企业提出的漏项项目往往在投标时就应在投标书中有所体现才易为业主接受和有利于与业主在价格上协商。如果承包企业在审核工程量清单时,没有及时发现漏项或发现漏项却没有向业主提出异议,施工过程中想通过索赔来获得相应的工程款是很困难的,如果想得到一个有利的价格则更难。

(3)合同风险

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再加上承包商很难权力对等参与合同谈判,往往受制于业主,这样就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自然就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承诺,轻率的签定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定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为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条款时,没有辐射能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地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撒欢能够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二、防范措施

1、施工企业应有及时正确获得材料的价格,价格的变动趋势及供货渠道的能力。

2、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以避免施工方案更改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施工企业应尽快根据企业本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制定施工企业定额。这样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就可以确定成本价,明确中标后是否获利多少,这样就可以避免为中标而盲目压低投标价,最后才发现工程亏本的现象。

4、采用风险分析法制定工程造价预算。风险分析是一个将工程项目的不确定的事项全列出来,并把这些项目的金额量化的风险估算方法,估算出来的风险金额会加进投标报价中,工程项目常见的风险包括业主更改其对工程的量或质的要求,市场价格的变动,宏观经济状况及投标气氛,工程设计更改等。

5、合同是施工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就处于非常不合理的地位,势必造成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因此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就应该严格的审查把关。

6、策略投标报价

许多承包商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例如:

(1)开口升级报价:将工程中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这样大大降低了总报价,以最低价吸引业主,取得与业主商讨的机会,而在议价谈判和合同谈判中逐渐提高报价。

(2)多方案报价:在报价单中注明,如果业主修改某些苛刻的,对承包商不利的,风险大的条款,则可以降低报价。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提出多个报价供业主选择,这在合同谈判标后谈判中用的更多。

(3)在报价单中,建议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结算。

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第5篇

【关键词】建设单位;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

1、概述

一个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要经历决策、设计、招投标、工程实施、竣工及保修阶段。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而招投标阶段是整个项目造价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作为建设单位,做好招投标工作,不仅可以选到合适的施工单位,更可以使投标单位合理竞争,从而控制工程造价。同时,也可以为项目的实施打好坚实的基础。下面就谈谈作为一名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人员,应当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一些要点。

2、投标单位的选择

建设单位应该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自身的情况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不宜过高,否则会造成应标的单位过少。在选择投标单位时,要重点关注该单位以往的业绩、信誉、资金实力,以及该单位的人员配备、履约能力等,特别要注意是否是挂靠单位,或是否可能会中标后被转包。在当下建筑市场还不是特别规范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防范这样的风险。在正式招标以前,可以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将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排除在外,提高招标的效率。资格预审时,不能光看投标单位提交的文字资料,应尽可能去考察一下该单位,包括已完成的项目、正在施工中的项目,观察施工质量,与工程管理人员交流,考察其管理能力。

3、编制完善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规范、招标图纸、主要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等主要内容,其中编制工程量清单、制订评标办法最为重要。

3.1、 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3.1.1、踏勘现场,搜集相关资料。必须详细了解工程有关资料,技术规范,实际施工条件,并且要实地勘察现场情况,为编制清单打好基础,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笔者所经历的一个项目,前期实地勘查的时候,从市政干道到项目有一条道路可作为施工便道。而实际施工时,由于道路狭窄并且影响到周边民居,故无法再作为施工便道,需要另修一条,而承包商依据此条索赔。

3.1.2、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时间要相对充裕,清单内容要详细、简要。主要注意:(1)、不能漏项;(2)、清单说明必须详细,尽量避免错误描述。不能单凭以往经验,必须按照清单规范的要求一一与图纸核对;(3)、工程量计算要准确,否则可能导致:①、总价不准,造成招标价与结算价相差较大,使建设单位对于建设资金的控制非常不利。②、可能造成施工单位依据此条索赔。③、在承包单位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对建设单位不利。

3.1.3、设计图纸与经济性相结合。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能会遇到下列情况:某些设计图纸的要求在实际施工时非常困难或难以办到,而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又没有注意这些问题,等施工时产生变更,往往又增加了成本。如某些特定设备在市场上只有一个厂家生产,根本无法选择,而往往这些厂家可能会故意提高价格,而且以后的售后服务、备品备件等都可能会产生问题。造价管理人员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及时发现问题,与相关技术、工程等管理人员沟通,并尽可能在站在经济的角度,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3.2、评标办法

在招标时,要制定合理、严密的评标办法,以利于选出合适的承包单位。

在目前较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时,需要注意不能一味看总价,很多报价策略往往体现在单个子目的综合单价或一部分子目的合价上。比较典型的是不平衡报价法。而这些报价策略,最终导致建设单位处于不利的形势上。

目前常用的评标办法有两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当工程项目较小或施工技术要求一般时,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可以简化评标过程。当工程项目较大,造价较高并且施工技术相对复杂时较适用综合评估法。

4、评标

评标工作是整个招标工作的重点。由于一般公开招标的专家在评标时由于时间短等原因,无法一一将标书中的内容仔细阅过,所以必须要在开标后对标书内容进行分析,形成评标报告,以供评标委员会参考。

4.1、首先要检查回标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已经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2、检查是否有漏页,标书是否清晰,字迹是否模糊。

4.3、检查投标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在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签字盖章,如是法人代表签字的,需要法人代表证明书。如不是法人代表签字的,需要法人授权委托书。

4.4、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不符合的内容,特别是如付款条件等重要内容必须一一列明,以提醒评标委员会是否将该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5、审核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分析是整个投标分析中最费时费力的:①、检查投标报价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或报价方式报价。如果不是,必须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符合要求格式或报价方式的报价,否则作为废标,不予考虑。②、检查是否所有子目均填上了价格,以最大限度地防止中标单位在以后以某一项漏报为由而索赔。③、检查投标报价的算术计算是否准确。如果不准确,可能造成评标人员对于投标总价的判断,甚至影响投标报价的排名,造成定标失误。④、检查投标价是否有偏高偏低的情况发生。询标时要求投标单位给出合适的理由。如果投标单位无合适的理由的,又不修正明显错误的,以作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方式,提醒评标委员会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⑤、检查是否将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而随意变更的。这部分价格,是每家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清单要求填写一致的。如果修改了,则在比较总价时,可能造成失误。

5、询标

在对投标文件做好评标分析后,下面就要进行询标工作。询标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对投标文件中漏、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要求补充提供。②、提醒其对报价错误、偏高偏低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正。③、对于投标单位提出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提醒其可能引起不中标的风险。④、虽然在其它投标单位发现的问题,但如果可能涉及到这个投标单位的,但又未在这家投标单位的标书中体现的,可采用确认的方式明确。

6、定标

经过询标后,对于投标单位的报价,如偏高偏低的内容或明显错误的内容进行最后的修正。然后得出正确的最终报价,报评标委员会作为定标的依据。

定标后,必须要向中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未中标的通知书。对于未中标单位,要收回招标图纸,并且归还投标保证金。

其后就要签订合同了。注意,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单位不要拖延时间迟迟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因为一旦过了投标有效期,中标单位则可以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且建设单位必须归还投标保证金。

7、小结

招投标工作是造价管理工作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承前启后的一部份,这一部分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作为造价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积累招投标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学习同行先进的理论、方法,不断完善,使我们的造价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第6篇

投资控制是指把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铝加工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投资流向复杂,不可控因素较多,如不采取有效控制,投资目标将难以实现。因此,为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需对投资实施阶段的控制措施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和差距,有利于节约过程投资。

一、概述

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是指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应遵循的有关工作步骤。施工准备阶段分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委托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阶段分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施工;竣工阶段分为竣工验收及期内保修。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示项目前期工作结束,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表示施工准备阶段结束,施工阶段开始;竣工验收表示施工阶段结束,竣工阶段开始;保修期限届满,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结束。

铝加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铝加工建设的决定性环节,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在较长时间内消耗大量的资源却不直接产生投资效益。在施工阶段,业主面对大量资金支出,往往特别关心,甚至直接参与投资控制工作。项目实施阶段对投资影响程度虽然小,只占10%左右,但其绝对数额还是相当可观的,因此加强铝加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具有重大意义。

二、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

铝加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按照作业的先后顺序可以简单划分为: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一般在招投标阶段,都是只有初步设计图,即进行设备和工程投标,确定了设备生产制造厂家和工程承包单位后,再进行施工图的设计。因此,招标形式一般多采用费率招标或概算招标,这二种形式各有利弊,对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都显不利。

费率招标,建设单位对造价不容易控制,承担的风险较大,承包单位根据实际工程量和人工、材料单价结算,风险较小;概算招标,即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招标,对建设单位来说,风险相对固定,应尽量避免采取这种形式招标。而概算招标招标,承包单位可能为了规避风险,报价中含有一定的风险因素,造价可能较高。建设单位要根据对工程的熟悉程度,考虑风险因素、管理能力、行业和企业的管理情况、潜在的投标人实力等综合因素后决定采取何种形式招标。

招投标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引入充分竞争,形成由市场定价机制,使综合实力强、市场口碑好、报价合理的单位能够参与工程建设,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1.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

严格按照招标、评标、定标控制流程进行招投标管理。正确编制招标文件,严格审查工程量清单,使工程量清单尽可能准确、完备,合理确定投标限价或标底价,防止投标人串通抬高工程造价;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组建专门的评标委员会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候选投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和比较,并择优选择中标人。

2.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

因为各建设单位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参差不齐,或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设备材料等物资招标中,对某些关键参数进行限定,施工招标中,对施工单位的业绩提出苛刻的要求,客观上造成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只有有限的几家,不利于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报价;施工招标紧跟在初步设计之后进行,无法列出详细工程量清单,清单中项目特征无法描述清楚,地基处理、室内照明、上下水只能以预留金形式记入投标报价,给承建单位采用投标策略留下机会,给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带来困难;招标文件采用无标底评标办法,未能配套提供业主最高限价,客观上给投标单位采用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抬高工程造价留下可乘之机,有的项目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批准概算。

3.加强评标过程管理

评标过程是评审和比较投标人综合实力及报价合理性的重要过程。在评标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可能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以期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另外也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重点关注那些单价严重偏离平均值的清单项目,必要时请投标单位作出澄清和承诺,防止低于成本价中标,导致“豆腐渣工程”,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等现象。

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施工阶段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设计所完成的建设工程只是阶段产品,而且只是“纸上产品”,而不是实物产品,施工就是由设想的纸上产品变为实际的、可供使用的建设工程的物质生产活动。这个转换过程就是资金不断投入的过程,在建设过程实施的各个阶段,施工阶段是资金量投入最大的阶段,建设工程的投资主要是在施工阶段“花”出去的,因此需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控制。

1.严格合同管理

由于铝加工项目如果不采取总承包,就可能面临的土建、安装施工和设备安装、专业分包等施工单位多,合同量大,建设单位如果计算力量不足的话,存在合同签订过于简单、不严谨现象,有的合同对于双方权利义务划分不清,或者权利义务不对等。

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工程造价是指某项建筑工程在建设施工之前、之中和之后所花费的全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是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建设结算阶段实行全面的价格控制,在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基础之上,将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在一定的标准范围之内,以求以最低的资金投入、最少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来获取最大的投资回报,实现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最终目的是取得经济效益,因此以较低的工程造价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成功的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的反映着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效益的好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是为了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法,实现造价确定的合理性,以有利于控制造价,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管理效果。因此,综合来讲,工程造价的控制是经济学、管理学、建筑工程学的综合应用与实践。[1]对于工程造价控制的研究十分必要,它关系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管理效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现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建筑市场的供需状况左右着工程造价的现状

当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促进和刺激了建筑市场的需求量增加,承包商在成本中加上较大幅度的利润的之后,仍然会有可能获得竞标的取胜权;反之,当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导致建筑市场萎缩,此时竞争加剧,承包商为了获得竞标机会,将利润降低到最小,乃至为零。市场经济规律所产生的结果是很明显的。当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减少时,市场经济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很小的;当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增加时,或者说建筑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下时,其对于工程建筑的造价影响是很直接、敏感的,建筑市场任何一个微小的变化都会折射到工程造价方面。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评标方式不合理的困境

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法律文本方面规范了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行为,对于招投标阶段评标专家的地位做了具体的界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业主对于竞标项目的直接干预和影响,从理论层面保障了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民主化和公开透明化。然而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评委会只能按照评标规则评标,加之评标时间过短、招标文件无法详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对于竞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不能够做充分的、系统性的分析和评估,往往流于形式,不能够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的价格。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过程中,面临着工程造价控制的各个阶段衔接不紧密,脱节现象严重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过程中,会面临着由于工程造价控制各阶段的评估预算不一致,而产生的诸多造价问题。例如我国现在通行的造价控制大多处于分散性的、多阶段的管理模式之中,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款、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的造价预算是分散于各个部门分别计算,而非统一计算的,它们具体是由可行性研究咨询公司、设计部门、造价咨询公司、施工企业、财政或审计部门各自管理,没有建立起相互衔接、前后相互控制补充的统一模式,因此对于工程的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督与管理。[2]由于对工程项目的全程造价控制意识不强,导致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缺乏统一的造价控制工作的沟通和管理。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即使做了工程造价的估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对于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约束和控制,一般使得工程设计预算较为保守,而在后续施工中由于工程变更往往使实际的投资更高;工程的施工监管单位往往负责对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很少涉及到工程造价的投资分析决策中(特别是建设前期阶段);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标价和标底估算不准确,导致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管理失效。这些问题都会造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造价控制阶段的定位、把握不准,从而严重的影响到工程的总投资预算。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针对工程造价控制的现状所采取的合理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建筑工程的开发与投资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控制预算基础之上,只有以合理的工程造价控制进行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才能够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阶段是建筑产品的经营开发者在经过招标活动,确定了建筑产品的生产者,进而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过程。在这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确立多方面的内容与事项,如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的承发包模式、评标原则、合同条文、合同价格、合同计价方式等。因而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显得较为复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招投标阶段,实行造价控制可以采用以下合理的措施来加以实现: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合理的招标方式以实现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可以选择较为合理的招标形式,从而减少工程造价投入,实现对于工程在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建筑工程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公开力度可以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其中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限制竞标对象,缩小工程招标范围,所具有的选择性较小,并且可能会丧失报价和技术上的有力竞争者。[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可能有以下原因:由于采购规模较小,为减少采购时间和采购费用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于国务院或者法律特殊规定而不适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于专业性强、技术要求严格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而采用邀请少数具有竞标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竞标。[3]

而公开招标具有较大的选择性,可以在众多的竞标者中比较选出价格合理、施工工期较短、工程质量较好的承包商。公开招标有助于打破行业垄断,实现公平自由竞争。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结合具体的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来确定较为合适的工程招标方式。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最优的合同类型以实现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投资开发过程中,必须注重合同类型的选择,以利于最大限度的降低和转移工程造价的风险责任。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合同主要发挥着调节承发包双方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的功能,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可以通过适当的合同类型和具体的合同条款的设定,将风险最大程度的转移给承包商,因此将自身的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等三种基本类型。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种不同的合同计价方法优势与不足、使用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科学、合理的合同类型,来保障建筑工程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决定采用何种形式的合同类型时可以依据工程设计图纸的深度、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规模大小、施工周期的长短等具体因素来综合考量,并最终选择出较为合适的工程合同。

3、招标范围的界定

招标范围的界定,不仅对各潜在竞标人说明了参与招标项目时,所应具备的资格、技术、资金成本条件等,也是对于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责任的界定和划分,明确了中标人所应承担的工程工作量,因而只有招标范围界定明确,才能确定工程总价。

4、注重标底的编制与审核

标底应该遵循价值规律。它是业主对于工程的预期价格,并不是越低越好。标底的价格的确定,应该以详尽的市场机械、材料、人工行情的调查为依据,尽可能多的掌握同类或者是相近的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经过仔细的比较计算、分析、研究之后,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工程造价资料控制表单,从而将工程标底控制在同类工程的社会平均水平线左右。

当前的招投标实践过程中,并不以单纯的标底作为评标计算商务标得分,而是将标底作为投标报价的上限,来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分析,因而,标底的准确性,是保证招标成功的重要依据。[4]

5、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预付款的数量及支付与扣回方式、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工程款的结算方式、质保金的数量及支付方式等。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不仅会明显地影响投标价,同时也是对于承包商进行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

结语

总之,面对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所出现的种种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积极应对,采取合法、科学、有效的措施,以节约工程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周和生,尹贻林.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M].天津: 天津大学出版社; 2008.

[2]邱义明,蔡雪峰.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价值工程应用研究[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 2008(2):96-98.

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第8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施工招投标的目的,是为拟建的建设项目找到可以信任的施工单位及有竞争力的合同价。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事关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的正常进行。该阶段涉及招标策略、标段划分、发包模式、合同形式、计价方式、合同架构及界面划分等多方位的工作,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如何在这些错综复杂的招标工作中做好造价控制工作,是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为此具体探讨了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

1 当前我国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种思维定式和管理模式依然存在,建设单位从认识上就存在误区,普遍忽视招投标阶段造价成本管理工作,认为造价高仅仅是由于施工管理不善、建筑材料涨价和高费率等造成的,而对于某些招投标引起的成本提高却视而不见,把控制成本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就我国目前建设项目管理现状看,建设单位的经济意识还不是很强,尤其在方案的评审阶段,其主要精力放在方案优化和技术可行性论证上,完全忽视了经济评价。

1.2 招投标单位存在问题

我国目前招投标单位的投资控制做得并不完善,工程招投标人员往往只偏重于设计、施工质量与功能,不注重招投标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在施工图中经常会遇到类似这样的情况:在结构形式、层数、地质条件都相近的情况下,不同的招投标人员所采用的招投标安全系数有很大差别,有的大大超过了招投标规范的要求,由此而造成许多投资的浪费。

1.3 现行定额不利于建设单位

由于过去建筑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而且基本建设投资大部分为国家投资,定额的编制较多考虑了对施工企业的保护,而忽视了业主的存在,定额定价实际上就是政府定价。

2 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和方法

本阶段应细分为发招标书阶段、询标阶段和评标三个阶段

2.1发招标书阶段的造价控制

2.1.1发招标书阶段建议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确定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要求与规定,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现行预算定额子目分项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或构件分部分项,并计算实物工程量,列为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填写单价的一种工程量计价方法。目前市场上常用形式是将脚手架使用费、模板使用费等非实体性消耗费用等列于措施费中,一般措施费为总价包干不变,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包含了实体性消耗中的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此部分价款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

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形式,对建设单位而言,既便于操作,又有利于成本控制。首先,工程单价易与市场价格进行竞争性比较,挤掉单价中的水分,堵住漏洞;其次,可控制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加,变更的招标中没有的项目工程量,只能引起实体消耗中的直接费及税金部分的变化;非实体性消耗费用及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此部分的税金,仍保持原有水平。

2.1.2确定合同形式

可用两种合同方式,即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工程量可以按竣工图调整;总价合同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要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并按招标的图纸总价包干,结算时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做增加或减少价款。

采用何种形式,可根据建设项目本身的特点决定。一般来说,建设项目相对简单,设计内容完整且将来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建设期不超过一年的,可以采用总价合同;其它的可采用单价合同。

2.1.3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控制

招标阶段产生的中标价是合同价的基础,对造价的影响很大,因此,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予以充分重视。

2.1.3.1应针对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工程的性质,确定便于造价控制的、适当的工程计价方法;

2.1.3.2编制人在编制前要详细勘察工程现场,根据现场的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确定一些有利于造价控制的计量方法,如对一些现场计量比较复杂、不易计量的基坑排水台班、拆迁场地的建筑垃圾清理等项目,可采用合价包干的形式;

2.1.3.3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力求完整而不琐碎;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到位,避免引起歧义;工程量计算尽可能精确;

2.1.3.4起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时,应对一些涉及到工程计量与支付方面的条款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保证相关条款的严密与完整。

2.2询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询标的目的是对投标书的响应性和符合性进行检查,并从造价的角度,重点审查施工方案,以此分析清单项目中存在明显偏高或偏低的单价是否合理;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看是否有多算、少算、漏报、缺项以及价格组成的合理性情况等。发现问题应及时让投标人进行澄清,通过澄清使得各投标单位的报价进一步明确。

正式确定中标单位之前,应对得分最高的一、二家潜在中标单位的标函进行质询,针对投标函中有意无意的不明和失误之处做进一步明确或者纠正,以确保建设单位和潜在中标单位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2.3评标阶段的控制

应合理应用最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和最高分中标的综合因素评标法。

单纯从造价控制来说,招标单位希望合理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但由于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的成本较难确定,有些投标人往往采用恶性竞争策略,如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中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再想方设法采取偷工减料,或者通过变更、签证等办法补回损失,给工程质量和造价控制都带来很大难度。

为减少上述行为的发生,招标人在评标时除了对一些简单的工程可以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对一些较复杂的工程应尽可能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即除了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外,还要对其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拟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等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