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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4-11 17:18:58

招投标管理论文

招投标管理论文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后,建设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与传统的招标与投标方式相比,能够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弱化标底的作用,承包商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根据本企业自身的优势进行竞争,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能够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

由传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的转变,不仅仅只是招标与投标方式的改变,在清单招标与投标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推行清单计价招投标还处于试行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值得探讨,需要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这种方式为参与工程招投标各方更好的适应,才能有力地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的深入发展,为全面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铺平道路。

一、统一规范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

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并且一般规定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不能做出修改,只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尤其在是以单价合同为计价方式时,严格规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分项工程量和工程特征计算总价。但是由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不同,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熟练和理解程度也不同,对工程量清单特征的描述更是参差不齐,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也各不相同,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这些不够明确或不够清晰的地方,容易给投标人造成理解上的误差,使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难以把握并给今后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留下了发生纠纷的活口。

二、正确界定合理最低报价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简单易行,给招标投标双方留出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并缩短了投标人制作标书的时间和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有利于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克服了系统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具有其他方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个别成本差异大,加之评定是否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单价及总价的组成是否合理,是否漏项,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再下结论。这一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掌握,争议大,能否由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部门制定出当地的最低成本控制线,作为各类工程控制性指标,有待于有关部门研究探讨。

三、科学地确定评标基数和合理的基准价

正常情况下业主一般比较关注工程总造价,在评标工作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比较敏感,在评标中占的分值比较高,除技术标外,总价在经济标中所占分值一般在30%以上,确定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审基准、尺度,对于业主和投标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在评标工作中,拿经济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来说,评标价或评价基数的确定方法,通常采用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最低投标报价者得分最高甚至报价得分超出其他投标人较多,即使技术标得分低,甚至工期、质量都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中标。

因此,采用什么样的评价基数才有实际意义,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价基数也有待研究探讨。

四、研究适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以后,企业不再把全国统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工程计价的唯一依据,而是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和所撑握的信息自行组合单价计算总价,工程合同价格调整以中标价为准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首先,报价表中的单价或总价没有统一的及相对应的价格标准,如果没有一个各方面均认同的计价基础,索赔的价格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把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参照标准?

其次,如果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企业可以承受的能力,合同价格如何调整,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工期和质量,能否确定一个合理的波动限度,这个限度如何设定,需要认真研究。要有一个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条件。

目前,我省通用的合同文本是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前由国家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局编制的,在以定额计价的模式下较为适用,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显得有许多不足,需要重新完善。在合同执行中,业主的工程量清单和承包商的报价作为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双方在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能够友好协商并合理处理好变更和索赔,这是使得合同得到较好的履行的保证。要做到既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使招标的成果得到落实。

但是,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示。

首先,有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

其次,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

再次,要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另外,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五、总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无论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或者对管理部门来说,毕竟是一个新东西,需要有一个学习、探讨和适应的过程。也只有不停的学习、探讨和适应,才能完全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招投标管理论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招标工程投标项目管理

一、招投标前审计监督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审计。

l、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

2、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

3、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落实情况,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1、审查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2、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三)招标程序的审计。

1、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

2、审查招标单位出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解答疑难问题。

3、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看是否作到权责分离。具体看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法临时组建,以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人员。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制定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要深入实际考察,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标中审计监督

对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审计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一)开标的审计。

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为废标。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标的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

1、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2、审查投标单位提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

3、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后监督

反馈监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对招投标的意见,听取收集对招投标的建议。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幕后交易、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针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中责任和奖罚是否明确等。

要把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是否严格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问题。

招投标管理论文第3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 招投标 全过程质量控制

近年来,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公司的业务开展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其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对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日益规范,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公路施工企业招投标技术的需求。由于公路施工企业招投标技术水平有限,为了提高招投标的中标成功率,施工企业必须借助招投标企业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的投标文件制作质量,以此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由于业务量的增加造成了工作质量的疏忽,影响了施工企业与企业自身的利益。如何强化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成为了现代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现状与存住问题的探讨

目前,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由于业务较多、且自身建设与发展起步较晚,因此存在诸多的不足。造成了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不健全、招投标工作质量较低的现状。另外,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管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等也对招投标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现代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必须引入全过程质量控制理念进行招投标工作质量管理,以此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为公路施工企业中标成功率的提高奠定基础。

二、公路工程招投标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开展与实施

1、积极引入全过程质量控制理论,指导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

现代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应针对自身管理现状,积极引入全过程质量控制理论。以此,指导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开展,提高企业工作质量。

2、科学分析企业管理现状,为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在引入全过程质量控制理论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架构、业务范围等进行分析与论证。明确企业的工作重点与质量控制要点。通过完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保障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实施。

3、公路工程招投标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开展与实施

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应以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为基础,通过全过程控制理论与方式的应用实现质量控制目的。

(1)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全过程质量控制开展的基础

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应根据全过程质量控制理论进行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针对招投标工程的特点对招标文件分析、标书制作、相关计算的复核等工作进行明确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性。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相关工作管理与质量控制方式的完善,以质量责任制、全过程质量分解控制方式等实现招投标工作质量的有效控制,提高工作质量。

(2)针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控制与管理

根据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特点,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应进行技术控制要点的分析与管理。通过对技术要点的控制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目标。在进行招标文件分析中,应注重对工程量、工程地域、所处地域人工情况、气候条件、材料供应情况的了解与调查,以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相关信息参数保障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参数的科学性,保障招投标工作质量。另外,在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中,企业还应深入施工企业当中,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技术力量、设备人员配置等进行切实的了解,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标书制作,在提高企业中标成功率的同时,注重企业中标后的实际操作可行性,保障招投标工作质量。

三、以岗位工作质量控制实现公路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招投标管理论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实践性教学

Abstract: The course of Project Bidd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is one of the core curriculum for 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with the basis and impact of a wide range of characteristics. Strong practicality of the course, the ability of students to apply theoretical knowledge to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require a relatively high. However, traditional teaching methods is difficult to stimulate students' enthusiasm and initiative. Therefore, in the teaching process, teachers can not be scripted, we must take a flexible teaching methods to strengthen practice teaching.Keywords: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ractical teaching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工程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同时也是土地资源管理、土木工程和建筑学等相关专业的选修课程,具有基础性和影响面广的特点。该课程同国家政策法规紧密相关,要求教师对教学内容一定要及时更新,与时俱进。该课程的实践性强,对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不同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比较高。然而,传统的教学方式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写,学生抄;教师出题考试,学生死记硬背的呆板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难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求教师不能照本宣科,一定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

一、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该课程的重要性

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只有学生明确了本课程在所学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对本课程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才会主动地进行思考、钻研。为此在讲授本门课一开始我就对学生明确指出:工程的发包承包是在建筑市场上通过招投标完成的经济活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指出了市场主体应遵循的原则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方法,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通过该课程学习,可以使学生能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建设工程资料,完成某些特定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合同文件拟订等工作;具备参与或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参加合同谈判和进行施工索赔的能力;形成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为学生职业能力养成创造条件,为学生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任何一门科学知识讲授都具有双重任务,即传授知识的方法和传授掌握知识的方法。其中传授掌握知识的方法更为重要。笔者认为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是使学生掌握获得知识方法的关键。在教学中笔者采用了以下三种教学方法。

(一)“问答式”教学法

“问答式” 这种授课方法对调动学生听课的主动性,促进学生在课堂上积极思考,提高授课效果有很大作用。在课堂上,动员学生就教师讲课的内容主动提问题,如在某处未听懂或与教师的观点有异议时,要求学生必须及时、主动发问,只有这样教师才能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学生掌握知识的全过程是实践、理论、再实践循环提高的过程。在课堂上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调动学生积极思考,根据学生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讲授,在课堂上教师是为学生服务的,当学生不习惯,不愿当主人的时候教师应采取手段即用“问答式”课堂教学,把学生推上主人的位置,并帮助他们当好这个主人。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很多课程都采用的教学方法,以让学生相互讨论与交流,可锻炼学生的口才,增强学生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以老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在案例讨论中,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生之间互相交流。本课程旨在通过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索赔管理等相关内容的学习过程,培养学生编制招投标文件、参与招投标过程、拟定合同条文、合同履行管理以及施工索赔处理等单项或综合技能,形成“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专业核心能力,并促进学生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的养成。因此,除讲授书本知识外,要补充很多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索赔的案例以加强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中也有涉及招投标及索赔的内容和案例分析,可见这种方法的重要性,因此可以在课堂上补充相关案例让学生加强练习并进一步掌握教学内容,提高学习能力。例如讲到“招标投标法规”一章时,为了使学生全面掌握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明确招标、投标以及评标中的法律规定和招标投标中的法律责任,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法”进行来领悟招标文件禁止的内容和招标人的保密义务、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的禁止性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种情况等法律规范条件下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总结提高式

讲重点,在每章结束后,笔者都及时帮助学生进行总结,通过总结使学生抓住每章的重点,加深对重点内容的理解,使学生对每章内容融会贯通,加深理解。

三、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

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教学中,为了将学生所学知识与企业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笔者在这门课的教学中,增设了技能训练——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模拟练习。整体思路是:真题真做。教师为招标单位方,学生分成不同的几组作为企业投标方。练习依据为:(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菲迪克(FIDIC)条款(3)拟招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拟招标工程预算书。(1)和(2)是本课程讲过的内容。(3)和(4)采用《施工组织》和《建筑工程定额与计价》两门课程大作业的数据资料。招标方确定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进行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的工作。为使同学们得到全面的练习,我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企业的基本情况(2)施工机械设备情况(3)从事该类工程的经验(4)企业财务情况(5)总体适合性。以上各项内容均由教师编印出表格,发给学生。投标方完成申报资格预审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技术标和商务标送达指定地点。这部分内容由指导教师按照示范文本中的具体要求、格式,打印出表格,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认真编写。最后指导教师根据投标方的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先对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有效性进行评审,根据每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者。

总之,通过上述教学实践,使我们知道为了培养有理论、会动手、具有适应市场需求能力的合格中专毕业生,必须抓好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如果老师课堂上讲的是高深的理论,学生记的是深奥的规律,如此从书本到教师到学生循环,遇到实际问题束手无策,那注定是教学的失败。

参考文献:

[1] 邱岳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与实践浅析[J].金卡工程,2010(5)

招投标管理论文第5篇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机电设备;评标;企业效益;方式

现阶段,企业招投标主要指招标人就货物的买卖、劳务分担、工程项目建设等交易业务,提前公布采购要求及标准,以吸引另外一方承接,诸多或一些投标方做出可投身于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愿与声明,招标人依据既定的法规及流程优先敲定中标人的行为。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招投标已然成为一类诸多经济活动的交易及竞争形式,同时也是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合同订立的法律手段。就机电设备来讲,其招投标活动固然具备一定的特征,然而,这项活动仍暴露出若干问题。本文首先论述机电设备在招投标阶段管理中的问题,接着根据其管理程序给出一些可行性的改进意见。

1.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中暴露的主要问题

伴随招投标管理制度运用范围的广泛,也逐步显露出若干突出问题,最集中地表现在以下方面:政出多门、行政监管缺失、管理制度不一致;市场竞争主体的诚信缺失、竞争的无序化、非法性加强,虚假招标问题明显;缺乏综合素质一流的人才团队,人才匮乏,人力队伍建设规划欠明确;行业垄断色彩浓厚,市场竞争机制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灵等,上述问题若无法得以妥善地解决,则势必阻碍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作为一类竞争采购制度,招标在被应用伊始便扮演着调控采购价格的角色,然而,由于法律规范不完善,招标管理制度的缺陷加剧了投标人投机的隐患,特别是在机电设备招标过程中较为普遍。部分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提的技术标准有所偏差,然而,这些偏差要素不足以构成废标的缘由,反倒能经由技术偏差来使投标价得以下降,在评标途中有助于价格评审的进行,进而获取中标的优势。这类投机方式的直接后果便是让业主陷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业主公共资金的效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并使订立合同、谈判的难度异常增加。

2.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的主要流程

2.1.明确合格投标方的具体范围

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管理需要投标方在国内合法注册,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投标方在五年内未出现影响恶劣的质量及违约问题,未处在财产

破产、冻结以及被停业的状态。除此以外,还要具备足够的能力依据招标文件的标准开展相应项目的服务、供应招标项目的货物,并能单独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投标方,需强调的是,在中标之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2.2.保障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投标方需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事关格式、款项、规范和事项的相关标准,并以此为依据,编制投标文件,确保所有资料的精确性和真实性,以便于投标文件及时响应招标文件。在这期间所出现的风险,通常是投标方予以负担,不然投标会遭拒绝。投标的报价主要指供应招标项目的系列货物,开展项目服务的全部花销,重点包含:报关费、保险费、设备价格、安装费、运维费、税费、培训及售后各项服务花费等,但未包含项目施工配合费。

2.3.做好开标和评标任务

在这一流程中,评标管委会需紧密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原则及要求,细致严密地对比与评审投标文件,在评标途中,管委会如若发现投标方冒名投标、勾结投标、虚假投标或以经济违法途径中标等情况,则应及时做出废标处置。在宣布中标方以前,中标意向及评价、审查、明确投标文件等相应信息,均禁止外泄给投标方或同评标活动的无关人员。中标方接收通知书后,需根据通知书里标注的时间及地点,依照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同项目部门订立合同,如需必要还可邀请公证机构对合同加以公证。

3.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的改进策略

3.1.运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科学明确标底

因招标的邀请是相对简单的,所以需在审查招标申请的过程中严格控制,这不仅包含后续建设及附属的项目,还有新建设项目的招标申请,以便于而有效防范建设部门在新建设项目招标途中留置偏多的暂定项目。项目的主体成功招标后,后续建设及附属项目大都运用邀标或发包的途径避免参与市场竞争。

为使编制的标底合乎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客观需要,需聘用技术精良、资质较好、信誉度高的咨询机构,在编制标底的同时也顺利编制工程量的清单,有效杜绝过度估算现象,避免工程产生超额利润,使围标的预期收益下降。

3.2.注重每一阶段的设备及相应系统的设备型号

在机电设备项目中,由于材料牵涉的规格型号及品牌异常繁多,其价格和质量差异相当大。在实际的投标阶段,承包方会设定若干陷阱,紧接着在执行合同时以种种借口要求转变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等方式获利,这便给业主的项目管理增添了难度。为杜绝该类现象的出现,可在合同款项中明文规定,费用的增加由承包方负担,节省下的费用则归属于发包方,并根据金额的大小收取相应比例的违约费,这样一来,投标阶段的承包方便要对材料、设备负责到底,以防患于未然。

3.3.明确标段划分时标段招标的具体范围

在划分标段时,每标段的招标范围需坚持全面记录的原则,主要包含:机电设备整套系统软件、硬件设备、应用软件、接口设计、接口协议、设备检验、包装、施工安装测试、竣工验收、质保服务等。

3.4.重视接口文件部分

在机电设备项目中,因不同专业借口的衔接偏多,因此就需通过合同附件的方式确定标段内容的界限,以防止执行合同中的责任不明晰、项目被漏掉的状况出现。在各个招标文件的接口处,业主要请专家开展科学论证,同时,该接口部分需遵循事先招标文件,并保障之后的招标文件与其在接口处的文件内容相一致。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的过程中,管理部门需革新观念,运用最为前沿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做好招投标管理任务。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不正之风,为企业带来理想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赵媛. 水电厂设备招投标的问题剖析及应对措施[J]. 科技传播. 2011(17)

[2] 钱晓东,李志永. 论电力设备招标电子化与规范化、标准化的关系[J]. 中国市场. 2011(10)

招投标管理论文第6篇

【关键词】廉政风险防范;高校;招投标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将“预防腐败”的工作理念和风险管理理论、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建设,围绕行政审批或管理事项的工作岗位和重点工作环节等可能发生腐败的廉政风险点,科学评定廉政风险等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监控对策,切实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一种科学管理办法。廉政风险可分为“五类风险”、“四个环节”,可应用于廉政风险防范的各个方面。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政府和学校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力度,扩大办学规模,增加物资采购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方式被高校在各类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中广泛采用。随着高校自主使用资金范围的增加,经理管理层面的廉政风险日益扩大,加强管理愈加紧迫。

一、高校招投标活动中的主要风险点

高校要以市场经济主体的身份进入市场主体活动,可能面对多个方面的监管风险,目前,多数招投标活动中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确定评标项目时利用多种方式规避招标。如将项目分解,化整为零,减小项目预算等以各种理由规避招标。

(二)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利用文件内容设置障碍和限制,如指定货物品牌、厂家或编制的招标文件带有技术倾向性,有意设置排斥性条款,有目的造成流标,或招标文件直接依照个别投标人的条件“量身制定”。

(三)在招标信息的过程中,信息时间不足,范围、形式不合规定,甚至在工作中泄露标的。

(四)投标人不正当竞标。采用借用资质、挂靠、虚报业绩、人员资格作假等方式骗取中标;投标人相互串通进行围标;工程转包;对中标人进行恶意投诉。

(五)权力标、关系标等因素导致中标结果不公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招投标工作,或招标工作人员、评标专家不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权钱交易等。

目前根据相关规定,达到规定数额的项目都要报省市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统一采购。高校本身在一定范围内不再进行自主招标。但实际上,高校校内主管招标部门仍然要承担一部分招标工作。同时,对统一采购的项目,最大的风险点在于验收环节。由于招标主体和使用主体的不一致,许多情况下高校无法对招标的情况进行参与,对购买到的物资只有在送货时才能确定。而由于目前招标合同等法律文书缺乏更严谨有效的制订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招到”的和“想招”的不一致,甚至完全不符合要求。退换货成本高,验收人员风险高,这也造成了国有资源的浪费和流失。

二、影响高校招投标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因素

招投标活动是一项经济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其工作程序必须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从开始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信息到开标、评标、定标,整个过程是一个完整的法律活动。从风险点管理的过程来看,影响招投标监督的因素主要有:

(一)缺乏具有实效性的监督措施

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第七条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高校招投标实际操作过程中,介入招标监督的多为纪检监察部门。对于纪检部门履行职责的方式,多按照本单位的规定,没有明确实施细则。这就导致纪检人员可能在对某个项目的前期情况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邀请参加已经启动的评标程序,在此前的许多环节中,并没有进行相应的监督。这种在个别环节上的监督,使监督的力度和监督权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使大打折扣。

(二)监督人员专业知识缺乏,人手不足

随着招投标工作所涉及到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纪检监察人员在相应领域专业知识和人力上的不足越来越明显。由于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贯穿的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要同时实现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监督,难度很大,加上实际上高校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并不多,很多情况下都只能以部分程序监督代替内容监督,权力真空环节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存在的空间。

(三)缺少监督体系,相关部门工作上配合难度增加。

招标工作完成以后的重点在于验收付款阶段。由于许多高校缺少相关制度,没有在验收、使用、保管、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严格的工作流程,各部门之间对于同意付款的标准存在不一致,容易导致验收单据或付款手续造假等漏洞出现。

三、用风险点控制的方法制定对策

针对高校招投标工作中查找出的风险点,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进行防控:

(一)确定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由单位或个人提出后,应经过规定程序进行申请,然后进行前期论证、领导审批后交招投标办公室审核。有的高校没有前期论证环节,项目提出后直接交领导审批。项目申请是否合理,论证小组成员组成是否合规,论证是否充分、民主,是否符合客观要求,是否有外部因素影响,预算是否超出实际等,都是廉政风险点。

(二)确定招标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招标方式的确立决定了后续的步骤中人为操作空间的大小;特别是邀请招标的方式可操作范围非常大,选择何种招标方式或采购方式都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同时也比较容易被忽视。

(三)正确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可以明确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内容、性质、要求等,是中标后双方订立合同的基础,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竞争性、公开性和公平性的原则,内容正确、翔实、严密、客观、规范。现实工作中,通常由使用部门对质量、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招投标办公室或招标负责编写招标文件。在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可能出现“量身定做”的情况:如刻意设定投标条件,以确保关系人顺利进入或排除某些潜在投标人;在技术指标,特别是关键性技术指标上设定排他性条款,致使多数投标人不能参与;设定一些不合理的废标条件,把不愿其参与的投标人在评标开始就废掉;制定不合理的评分方法,通过打分途径使特定人中标,等等。这些通过制定或修改“比赛规则” 制造出来的廉政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往往导致对投标人的排斥或对投诉难以查证。因此,作为招投标办公室或监督部门,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论证,避免或减少此类招标文件的存在。

(四)广泛招标信息

为了保障竞争的公开性与公平性,防止暗箱操作,招标信息的公开方式、公开程度和公开范围至为重要。目前,许多高校的招标公告虽然按照招标采购要求在校园网、公告栏、招标信息平台等位置公布,但许多时候信息停留时间短,报名时间短。很多情况下,社会公众难以知晓该信息或来不及制作投标文件应标,没有达到公开的效果。同时,机构是否按要求把应当公告的信息正确、及时也无人监督,导致投标人达不到要求而流标。一些招标项目因为“投标人不够三家”而将本应公开招标的变为邀标或询价,有的项目为了凑够三家投标人而产生陪标、围标等现象。为了避免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廉政风险,高校应当统一招标信息的渠道,并对外宣传相对稳定,如在校园网上公告告知等。同时,对于招标的公告应当设专人管理,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五)严格资质审查

目前,借用大型企业资质,挂靠、临时租用大型企业名义参与投标的现象非常普遍。另外,即使真正具备资质的投标人来投标,能否通过资质审查也是一个问题。如果一个项目的招标程序合法规范,但中标人取得该项目后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必然导致转包、分包等现象的出现。在资质审查的环节,除了要求投标人提供合法资质证明以外,招标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各地工商红盾网等进行信息查询。特别是应当对投标人近几年的业绩和信用情况进行特别注意。

(六)随机抽取专家

高校对自主招标项目,应当设立独立专家库,应当随时充实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合格评标专家,人员应当包括物资、建筑、设备、工程、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在抽取专家时,应做到随机、客观,应避免长期选用一批人参与评标工作。减少打招呼、讲人情现象的出现。

(七)开标、评标

开标、评标工作是招投标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开标过程一般比较规范,对于评标过程则难以保证。制度层面上存在制度不够健全、制度落实不够、现有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等。实践中则存在监督表面化,形式大于内容,流于形式等。制度缺失和缺少对评委的有效约束是评标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这对这一风险,要求开标和评标中尽量减少可操作性的条款,减少灵活性,降低人为因素的比重。

(八)合同签订

合同是约束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法律文件。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别有用心的招标人或中标人把合同条款制定得简单,为今后获取利益留有空间;对招投标文件的条款内容有意无意出现漏项、规格不详、附件遗漏等,为补充合同内容埋下伏笔;三是签订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较轻的合同;四是签订变更招标实质性内容的合同;五是在预付款、项目结算上做文章,把本应按审计结算的写成按固定价格结算。要避免这些风险点,必须严格对合同文本的审查,中标文件一般须作为合同附件进行固定,合同条款应当进行规范和格式化,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查。

(九)标后管理

签完合同以后的环节称为标后管理。对合同后的监管,目前普遍存在着“真空”,较多的风险表现在,变更合同、增减工程量、降低材料质量、以次充好、拖欠工期、竣工不验收或验收走过场,验收时中标产品与实际到货产品的型号和规格不符,在结算审计上做文章,等等。要做好标后管理的一系列工作,需要学校内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尤其是物资使用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应当对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收取,严把验收质量关,严格审查合同与交验物资的相符程度,严格审计程序等。只有对标后管理严格做到风险把控,才能真正将招投标工作完全落。

招投标管理论文第7篇

(一)突出工作重点,效能建设取得新突破

第一,强化三个监督。强化事前监督,各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项目审批、招标核准、文件备案等前期环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核把关。强化事中监督,各监督部门都积极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同时要求参与现场监督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程序、内容和方式。强化事后监督,实行了中标公示制度,所有项目的招投标都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并跟踪过问合同的签定和履行情况。

第二,加强招标机构的管理。对招标机构的管理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招标机构必须通过竞争才能获取招标业务,而且必须严格按程序实施招标活动,必须按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办理招标事宜,严格依法组织招标,严格资质审查,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在全县形成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秩序。

第三,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为解决招标人请专家难、不方便、成本高的问题,县发改委经多方争取,与市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联网建库,建立了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服务体系,并建立了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运行管理制度,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已批准我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达到61人,为我县各类项目科学、客观、公正地评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认真执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县发改委、监察局、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国土房管局、农综办、财政局、卫生局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为防止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每次招投标活动,各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派工作人员,对项目招标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有效的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二)强化常规管理,机制创立取得新突破

在制度设计方面,制定了《*县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执法责任手册》、《招投标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等12个制度、《全县各类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办法》,《*县招标投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也即将出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时抓,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的行为发生,规范和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制定了有力的工作措施,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在落实制度上,一方面加大力度积极引导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参与市场竞争,把招投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招投标活动中自觉规范行为,严格招标程序;另一方面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操作水平,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操作、一把尺子的工作标准;第三是坚持做到管理、服务、监督“三到位”,坚持做到每个招标项目都能事前有交待,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总结,全过程实施监督。通过有效管理,使我县招投标工作既坚持了勤政廉政,又营造了良好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注重方法创新,招标方式取得新突破

一是严把招标核准关。规范审批程序,依法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控制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审批条件。二是严把公告关。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要求招标人严格按规定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三是严把资格审查关。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一律采取资格后审。同时在工程的招标中设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有效的预防了围标、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行为的发生。四是严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关。进一步提高了评标活动的公正性,依法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项目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当前全县的招标投标活动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认识上还有偏差。少数部门或领导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项目实施招投标不理解,认识不到位,认为公开招投标成本高、手续复杂,个别项目该招标不招标或不按法定程序招标,以抢时间、赶工期或没资金等理由随意分解工程、省略招投标活动中应有的法定程序。二是“三边三超”现象仍然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事后监督不得力。招标后的监管往往被弱化,招标人与中标人背离招标文件订立合同,设计变更未经相关管理部门签字确认,价格结算不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有的甚至与施工单位“打成一片”,造成工程质量差,投资增加。四是“串标”、“围标”时有发生。五是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的监管不到位。六是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地勘、可研、设计等未完全纳入招标范围。

二、狠抓落实,开创全县招投标工作新局面

对于20*年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我认为要解决五大问题:

(一)认识问题

当前,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要纠正认识上的误区,如认为实行招投标程序繁琐,费时耗力,贻误工期;认为实行招投标方式不能降低造价,不如直接谈判有效;对招投标制度能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等。大量事实证明,这些认识是片面、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全县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认真学习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4〕3号)等文件,带头遵守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提高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解决认识不足的问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招投标制度落实到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决不允许漏位、越位、错位,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职能职责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县发改委负责全县各类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综合性管理文件,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对招标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受理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实施重大项目专项稽查,依法对招标投标有关活动实施执法监督。

县建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政府采购活动和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文件;公布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和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水利农机局负责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河砂资源开采权出让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河砂资源开采权出让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本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较大型医疗器械采购和卫生器材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土地、采矿权交易活动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经委负责对全县限额以内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依法核准限额以内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监察局负责全县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工作,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能,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等行为。

(三)监督管理问题

第一,对招标人的管理。为了防止招标人暗箱操作、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行为的发生,招标人招标信息、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人选择、专家抽取、出售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等有关活动必须在规定的场所办理。招标机构的确定必须采取比选的方式通过竞争确定。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对业主招标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业主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行政监督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并提请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对标投标专家库、招标机构的管理与监督。由县发改委在市发改委的指导下,继续从县内外各行各业中择优征集具有相应职称的技术、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推荐进入市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加强对专家的从业教育、培训及管理,畅通专家进出专家库的渠道。凡进入我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必须具有省(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必须具有国家发改委认定的资格;从事其他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县招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和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对招标机构的招标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执法,建立招标投标中介机构的从业信誉档案,健全市场准入与清出原则,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招标机构必须通过竞争性方式获取招标业务,不得私下与招标人洽谈业务。

第三,对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及执业人员的监管。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及执业人员的监管,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经理等执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将违规违法事实通报其资格认定部门,资格认定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限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馈。

(四)规范操作程序的问题

总体原则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做到“六个严格”。

1、严格申报和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项目招标、采购、挂牌、拍卖前,项目业主必须要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项目的招标、采购、挂牌、拍卖的申报手续,项目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核准招标和采购的范围、招标和采购的方式、招标和采购的组织形式,招标人对经核准的招标方案作出改变的,应当到原项目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属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由项目审批部门报县政府批准。

2、严格招标公告的。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制度。必须依法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按规定必须在市政府指定的《重庆时报》或重庆建设项目招标网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可同时在其指定的媒体上。全县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项目的招标、采购、挂牌、拍卖信息必须同时在县政府信息网上。拟的招标公告文本必须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附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报县招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后,送指定媒体刊登。

3、严格资格审查。招标人可按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设备、诚信度及近几年承担类似工程业绩,或根据招标项目的设计技术要求、施工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设置投标报名必备条件和要求,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廉洁准入和安全准入。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一律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确定的标准或申请人必备条件评选出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严禁业主直接推荐投标人,严禁以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投标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

4、严格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为了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写,从今年5月开始要统一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审查范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以及评标程序和办法,不允许修改的地方不得修改,允许细化和补充的内容不得与原文相抵触,为了减少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量,招标文件在发售前实行集中会审制,会审后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不得再随意篡改。招标文件应当在发售前报县招标办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为了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防止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在没有研究出新的评标办法之前,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的无标底招标,最高限价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其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投资预算额。

5、严格开标、评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机构主持,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到会指导、监督。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有关专家库内随机抽取,200万以上的项目在市级部门专家库内抽取,200万以下的项目在县招标办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

6、严格合同的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价格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五)机制创新问题

一要改革薄弱环节。要改革现行招投标制度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程序和方式,取消投标报名,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取消资格审查,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只要有相应资质就可参加投标,不得设置其他任何附加条件,不限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取消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告知工程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的环境、施工现场的状况、招标条件、投标条件,并告知投标人在一定时限内提出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的质疑,招标人将在什么时间什么媒体公布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最大限度消除人为设置投标“陷阱”,搞“对号入座”的现象。

二要完善公正评标机制。探索实行“三个淡化”:即淡化评委作用,推进电子化评标;淡化技术标评价,对一般性工程实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重点注重经济标评分;进一步淡化标底,使工程建设招投标更加透明,更加公正。

三要创新服务机制。实行招标“一站式”服务的办法。即从招标、挂牌、出让等信息的到开标、评标的所有工作全部进入统一的交易平台,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出台《招投标综合管理办法》,建立招标文件统一审查、招标信息统一、招标文件统一发放、投标保证金统一缴退、中标结果统一公示等监管工作制度。建立较为严密的交易操作规程。招投标交易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确保程序公正。

四要实行工程造价动态监督。对于不按现行规定编制工程预算价致使工程预算价虚高和投标人盲目压价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三、严明纪律,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

一是严明领导干部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不招标;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或决定为邀请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不得干预、操纵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或中标结果;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严明监管工作纪律。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核准招标事项;不得违规拒绝招标人的备案;不得超越法定授权履行监管职责或推诿扯皮;不得出台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或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借招标材料备案之机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拒绝受理涉及招标投标的投诉和查处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责任人;不得泄露涉及招标工作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

招投标管理论文第8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 招投标 档案管理 问题 成因

一、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一)是招投标活动的真实记录

招标机构主要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活动来体现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档案是否系统、完整、真实地记录了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直接反映了招投标工作质量的高低。它一方面为招标人提供了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便于有关部门及管理机构对资料的备查、参考和利用;另一方面它是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总结、提高工作水平的参考书。

(二)是防范风险、减少法律责任的重要保证

符合规定的、完整的招标项目档案,不仅对规范招标机构业务人员工作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在防范风险方面也发挥了关键作用。目前在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机构操作程序、评标过程提出的质疑投诉甚至诉讼案件大量出现。在构成法律责任的要件中,根本一条就是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并能证明这种损害是由招标机构的过失造成的。由此招标项目档案能够为招标机构免除法律责任,保护其正当权益。

二、项目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经过现实情况的调查发现,当前我国建设工程企业的招投标档案管理中仍潜存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招投标档案数量巨大,给建设工程企业带来沉重的管理任务

当前建设工程企业大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五十六条中规定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投标机构应该妥善保管招标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且最少将其保存十五年”的要求,以此确保中标的建设企业招投标档案的保管时间。

因工程项目产生的招投标归档文件资料错综复杂、数量较多,特别是一些没有中标的建设企业标书总量非常多,再加上这些企业在档案管理期限上年度划分不是特别细化,已然对不少的企业进行档案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假如没能及时地处理好这一问题,一定会对建设工程企业造成巨大的管理负担,使得企业档案管理成本提高很多,以至于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招投标档案管理不完善

通常来讲,招投标档案一定要是对工程各个项目活动进行的全部的、系统化的历史记载,是建设工程企业对招投标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准备、开标、评标及中标等所有业务活动的具有保存意义的文件材料有机系统。但从当前有的建设工程企业档案管理中的现实状况来分析,招投标档案管理上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三)招投标档案管理模式滞后,档案管理方式信息化水准低

根据笔者的调查发现,有的建设工程企业在招投标档案管理中依然使用之前较为滞后的管理模式,缺少必要的检查工具,对档案随便存放。为此,在对需要的招投标档案使用的时候,仅仅能够凭借管理工作者的脑中记忆,从档案室里查找。

(四)招投标档案管理相关规章体制不完善

从所调查的建设工程企业状况来分析,招投标档案管理大体上是没有规章制度可以遵守的,管理工作者通常是根据之前的管理经验开展工作的。这一问题的存在,将在很大程度上展现了企业在档案管理问题上的很多“空白”“死角”,这些问题是急需加以解决的。

三、招投标档案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一)法律规章比较模糊,偏粗放型

我国招投标档案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和《实施条例》,但是,这两种条例对招投标档案管理方面所规定的要求是比较模糊的,更为严重的是,在上述两种条例中并没有提出“招投标档案”的任何信息。这种现象非常明显的说明了这两种法律规章文件对“档案管理理念”是非常模糊,极为浅薄的。

建设工程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并不完全是值得保存的,为此没有必要将所有的档案文件材料进行保管,不然就会造成只要有档案材料形成就一定要进行档案管理的错误理念形成,将在很大的程度上提升了企业档案管理成本,使得企业档案管理效益减少。与此同时,大数量的“招投标档案”会造成企业不能够用相同的成本来提升企业档案管理质量,招投标档案管理水准提升,将会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为此,这种粗放式的法律规章,是一定要进行细化完善的,不然将会对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

(二)招标工作过程中重要性方面严重缺乏掌控、档案归类范围不清楚

针对当前的具体情况来讲,有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档案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企业中并没有明确的管理理念,未能掌握好招投标工作中的重要性方面,缺乏对招投标档案工作的掌控,这样就会造成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不会达到良好的效果,导致招标工程项目档案出现不完善的地方。除此之外,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缺乏对招标档案归档范围的相关规定,这同样是导致招投标档案完善性低的关键性因素。

(三)招投标档案管理不具备完善的科学理论指导

在当前的档案学运用理论探究成果中,我们仅仅能够察觉到很少的探究招投标档案管理内容,并且通常皆是业务经验介绍层次的探究成果。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档案管理规范尚不完善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为此,当下我国所濒临的实际性问题是:需加强档案管理理论建设,丰富有关指导性招投标档案管理内容等,这些都是档案研究人员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欠缺成本掌控历练,信息化管理水平低

成本比上收益是任何一个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当中一定会兼顾到的现实性问题。假如继续使用目前的那种高成本、粗放式、低效益的招投标档案管理方式,必然会致使企业担负巨大的管理压力,久而久之,就会导致企业在管理问题上能动性大大减少,对企业效益造成巨大的损失。

四、如何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经过探究和浅析当前的有关成功性经验及新政策中的规定,针对招投标档案管理中潜存的问题提出以下对应性的解决方案:

第一,治本最重要,国家相关部门一定要立即进行《实施办法》的修订,经过归纳各个部门及地方较为成功的经验及相关规定,深入确切规定出各种类型的招投标档案保管时间限制。

第二,梳理招投标业务流程,确定招投标档案发展的节点,实现对招投标档案的全方位掌控。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能够依据企业自身的招标业务特征,对招标业务流程进行相关梳理,确定招投标档案发展的关键性节点,明确各个节点形成的文件类型,对其进行全方面地管理掌控,保证招投标文件的归档,预防失控或者缺失的情况出现,确保工程各个项目特别是关键性招投标档案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