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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20 16:25:17

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第1篇

关键词:国家审计;国家治理;监督制约;利益冲突;风险预警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1-0191-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1.094

目前中国大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空间高度集聚,人口密集,用地规模日益扩大,城市开发强度日益增强,建筑高度不断攀升,地下空间开发日益增多,地铁等轨道交通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部分城市内河发展水上旅游等,这些都会给大城市的消防安全带来许多难以解决的新问题,诸如消防投资力度相对较小,消防站建设滞后,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水上船只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损失大、扑救困难等严重后果。为解决上述问题,亟需在大城市构建覆盖陆上、航空、水上及地下综合立体消防体系,同时配备相关的消防设施及消防车辆装备,以保障大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消防安全。

1 目前新规范下城市消防规划的新趋势

1.1 消防规范引发的城市消防规划的新要求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试行)是目前进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时必须依据的重要规范。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装备是新规范新增内容。一般来讲,重点消防单位、化学危险品单位分布密集,人口分布密度大、高层建筑分布密集的区域火灾风险高,在消防规划应重点考虑。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将城市消防站分为陆上消防站、水上(海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三类。该规范还首次对水上(海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布局要求和用地标准进行了规定。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GA/T623-2006)主要针对大型的多功能消防训练基地及物资储备仓库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1.2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消防责任分区无缝衔接全覆盖

在进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规划,在此用地范围内,规划消防站的消防责任分区要求无缝衔接全覆盖,不能出现空白遗漏区域。

2 目前国内大城市消防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依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及笔者在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实践中的调研,国内目前消防工作现状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2.1 目前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社会需求,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适应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

2.2 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快速发展给消防安全带来新问题

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规模大、危险程度增加、火灾隐患整治难度大。随着城镇规模扩大、人口增加,特别是高层、地下建筑大量增加,火灾防控难度加大。从目前的消防发展来看,高层建筑的灭火仍是技术性难题,大量高层建筑遍地布局,使得火灾扑救难度加大。地下空间的利用,如地铁、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库、人防等地下工程日益增多,地下建筑空间大、结构复杂,人员密集、火灾发生后浓烟等有毒气体难以排放,人员疏散困难,灭火救援难度大。

2.3 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欠账较多

近年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地区消防规划不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消防队(站)数量不足,布局不够合理,消防责任区面积过大;城市旧城区内现状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普遍较小,缺乏必要的训练场;城市消防疏散用地不足,布局不均衡,特别是老城区消防经费不足,与实际需要缺口较大,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账率高达30%,消防栓欠账率更高,一些地方举高、排烟、破拆、救生等特种装备还不配套,难以满足灭火救援需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水上旅游项目火灾的特种消防装备及其缺乏,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特种装备缺乏。

3 大城市立体式综合消防体系构建

3.1 立体式综合消防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3.1.1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结合各大城市的自然环境、功能分区及布局、交通条件、重点消防地区分布等情况,来制定城市消防站总体布局。

3.1.2 依据城市火灾风险评估,针对大城市高层建筑分布、地下空间分布、水上消防需求等,建立陆上、水上、空中相结合的综合扑救体系,同时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及消防车辆。

3.1.3 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和城市重点消防地区的分布,陆上消防站采取均衡布局和重点保护相结合。在城市建筑密集,开发强度高的区域、交通拥堵情况较为严重等区域,消防站布局适当密集,布局采取“小而密”的布局原则,责任区范围适当缩小。

3.1.4 消防站要满足消防责任分区的要求,站址选择应尽可能适中,有利交通,方便出动。

3.1.5 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周边乡镇统筹进行消防站规划布局。

3.1.6 要高度重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特种装备配备,满足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要求,向多功能发展,确保城市消防安全。

3.1.7 进行大型的多功能消防训练基地及物资储备仓库的规划布局,为立体式综合消防体系的构建提供强大的后勤保障。

3.2 洛阳陆上消防站布局规划经验

洛阳市区规划确定陆上消防站57个(其中现状保留11个、落实相关规划及上位规划要求30个、新选址规划16个)。按规划类别分:特勤消防站6个、一级普通消防站48个、二级普通消防站3个。消防责任区在5km2以下的消防站数量比例占到30%;考虑中心城区与周边乡镇消防站的统筹协调,位于城市边缘消防责任区在7~15km2之间的消防站数量比例占到25%。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周边邙山镇、白马寺镇、李楼镇、丰李镇、辛店镇、孙旗屯乡、河洛古镇等在各乡镇总体规划中确定了11个消防站。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周边地区的重、特大火灾及灾害性事故更需要消防力量的联合作业与共同协防。市区与周边相邻镇区的相互支援以及市域内重特大事故的相互支援等。

3.3 水上消防体系的构建

3.3.1 水上消防站规划设置及选址原则。应依据《城市消防规划规范》5.0.6及5.0.7条款进行规划设置及选址。

3.3.2 洛阳水上消防站规划布局经验。结合洛阳市现状建设情况,考虑未来城市发展要求,包括洛河、伊河两岸景观提升规划、丝绸之路项目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区建设等,结合旅游项目的分布、规划码头的位置,在洛河、伊河码头的上游分别设置一处水上消防站。陆域面积均为6000m2,建成后将集灭火、救援、实战训练功能于一体,将弥补洛河、伊河水上消防力量的不足,保障洛河水上运行安全以及旅游业的发展。

3.4 航空消防体系的构建

3.4.1 航空消防站规划设置及选址原则。应依据《城市消防规划规范》5.0.8及5.0.9条款进行规划设置及选址。

3.4.2 洛阳航空消防站规划布局经验。洛阳市区范围内有周山、上清宫两大森林公园以及周边龙门山、邙山等山体,目前市区内高层建筑也大量分布,水上旅游也正在发展。结合洛阳市实际情况,同时按照《河南省消防十二五规划》要求,洛阳要规划建设一处航空消防站。规划航空消防站位于现状洛阳机场候机楼东北,用地面积为8000m2。

航空消防站内宜结合城市资源设置飞行员、消防空勤人员训练基地。洛阳市航空消防站建设宜与警务飞行、医疗急救结合,成立警务航空分队,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各种抢险救灾飞行服务任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服务任务。

3.5 地铁消防体系的构建

洛阳地铁消防站规划经验。规划结合轨道交通线网,在1号、2号线起点附近结合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一处地铁消防站,即合建站,用地面积12000m2;在2号、3号线终点附近建设一处地铁消防站,用地面积8220m2;其他采取与地面消防站结合,地面消防站扩展功能,增强装备,能进行地面消防的同时还可进行地铁消防。

3.6 杭州消防站建设经验

用于地铁救援的专业装备。杭州斥资4000万打造两个地铁消防站5分钟就能“入地”救援。其中湘湖消防站(1号线起点),建设总投资为1362万元。

地铁开通后,除七堡地铁特勤消防站和湘湖消防站外,地铁沿线的各个消防中队也配备部分地下消防所需的装备和消防车辆,与地铁消防站配合,都会随时待命,如有突发状况,所在辖区中队立即出发,保证5分钟可以“从天而降”,对地下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路轨两用消防车、路虎60雪炮消防车、专业排烟车等是地铁消防站必备的消防车辆。

路轨两用消防车600多万元。车身比一般消防车要大,带有4个可以在轨道上行走的轮子。沿地铁线路赶到事故现场扑救险情,“临场反应迅速,救火效果好”,最快能在轨道上以每小时50km的速度行驶。

专业排烟车在隧道抢险中同样重要,其排烟量可达24万m3。路虎60雪炮消防车,是专为解决隧道火灾而设计的,可以在300m以外,遥控指挥进入高温狭窄的环境,代替消防员灭火。

地铁消防站同样需要建设官兵的营房。地铁消防站内为官兵配置的空气呼吸器设置了预警时间,如果救援时间过久,将提醒人员撤离现场保证安全。

3.7 消防训练培训基地、教育基地和战勤保障基地规划建设

现状洛阳市消防训练培训基地与战勤保障大队合建,位于洛阳市区西北部,总用地面积约2.5公顷。规划对其进行扩建,使其用地面积增加至10.8公顷,功能包含消防训练培训基地、教育基地和战勤保障大队等,其中战勤保障大队主要用于消防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的维修检测、特种消防设备的储存等是消防新产品检测及消防设备的维修中心。

规划在洛阳市区东南部新建消防训练培训基地、教育基地及应急物资储备库,总用地面积约10.4公顷。其中,依据河南省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统一规划,按照《中国人民营房建筑面积标准》[2009]9号,应急物资储备库用地面积1.6公顷,主要服务整个豫西地区,同时考虑省级甚至部级(区域性)建设需求,储存消防所需的特殊物资及应急物资。

训练基地要求设计先进、设施齐备,主要用于消防战士的日常训练、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培训企业专职消防员和保卫干部等。消防训练培训基地应分别设置教学区、生活区、体能训练场和模拟训练场等区域。训练设施主要包括模拟设施训练场、室内教学训练设施和体能训练场等,共三十余项。

消防教育基地应满足城市社会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要求。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消防自救能力,加强消防知识教育的力度。

4 结语

综合以上论述,大城市在进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时,应规划建设适应大城市的消防安全体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消防事业的发展趋势,针对大城市消防发展及城市发展建设具体情况,超前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全面规划与科学实施、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利于规划建设实施。本文的探索旨在为大城市立体式综合消防体系的构建提供可供借鉴的规划方法和建设经验。

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第2篇

Abstract: Most metropolitan fire brigades (stations) are located in the downtown in China, while the petrochemical park is far away from the center city or is a separate area, so in the event of an accident it is difficult to obtain the support of the metropolitan fire brigade (station). The fire facilities in the surrounding towns are often very lag, which is difficult to support the chemical type of accident fir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urrent status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关键词: 化工园区;消防队站;建设现状;规划对策

Key words: chemical industry park;fire station;construction status;planning strategies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4-0301-03

0 引言

我国是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大国,近年来石化类工业园区正在快速增加,工业园区的规模化、集中化发展有利于石化产业地升级改造。但是,我国石化企业众多,由于历史原因,在布局和选址方面不尽合理,对区域生态安全及周边城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石油化工企业的产品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性等特点,且生产工艺流程复杂,多为高温高压、连续反应状态,因此存在较大风险性和危险性,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从而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

1 石油化工园区安全事故特点

多年来石油化工企业生产事故表明石油化工园区火灾事故特性不同于城镇火灾,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因为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及使用的初级化工产品大多是易挥发、易燃易爆物品,这些物料常常并发火灾和爆炸事故,且具有火灾事故突发性强,蔓延很快,火势迅猛等特点。

②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高温高压或深冷负压状态加大事故风险。高温、高压环境增加了可燃性及事故影响范围,也容易引起设备管路接口变形或物料泄漏;设备负压有可能因设备气密性减弱而吸入助燃的氧气,与可燃物料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设备低温深冷运行也存在管路堵塞或破裂的危险。

③石油化工园区设备装置繁多且复杂,炉、塔、罐,泵、器布局密集,管道纵横;在生产过程中一旦阀门错开、参数失控、部件失灵、通路受阻或运行中断,引起连锁反应,易形成立体火灾。

④可燃性液体具有的流动性使火灾难以控制,流动性火灾随低洼地势蔓延,容易造成大面积燃烧。

⑤石油化工园区动力能源较多,火源、电源、热源交织混杂,也易成为火灾爆炸事故的引发源。

2 现有消防队(站)现状

目前,我国现行消防规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规是基础法规,专项性和深度不够。各类消防队(站)建设一般采用的依据是《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等,这些规范更适合城镇消防队(站)的建设,而针对化工园区火灾爆炸的特殊性尚无相关的消防队(站)规划与消防力量配置的标准或规范。城镇消防和园区消防从消防站配置、装备、消防灭火物资都存在很大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化工园区一般远离中心城市或者独立成区,发生事故很难获得城市消防队站的支持,周边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往往非常滞后,很难支援化工类型事故灭火。

②化工园区消防队站扑救对象与城镇火灾差异较大。化工园区最显著的消防特点是爆炸引起火灾和火灾中发生爆炸,主要服务对象是石油化工企业及水、电、气、热等公用工程管线管道。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类型有塔、器、炉、罐、泵、机等。这些装置灭火需要高度的专业性指导,消防队员面临危险往往要大于城镇居民火灾,不但要消灭或控制火情,而且要防范危险品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③化工园区消防队(站)对人员、装备、物资等具有特殊要求。车辆装备上看,化工园区消防队(站)应对火灾事故除了大量用水之外,还需大量消防泡沫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灭火,消防车辆除了一般的水罐消防车外,还得配备举高喷射消防车、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移动式消防炮等远距离灭火车辆。从人员装备上看,除了必须配备消防隔热服、消防避火服、消防防化服,还需要有毒气体探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酸碱测试仪、热像仪等必须的消防器材;从消防物资准备上看,除了必须的消防水源及消防栓外,还需配备必要的泡沫站、油类回收带、堵漏沙袋等应急

物资。

④化工园区消防队(站)建设运行方式更为复杂与多样化。化工园区消防站更多地从投资主体分为公安消防站、政府企业共建消防站、大型企业单建消防站、多企业共建消防站等多种方式。化工园区消防队(站)更多地依赖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入驻的企业责任。在运行方式上更为复杂与多样化,完全由政府财政支出较为困难,更多地依赖政府、企业及社会共同出资建设。

3 石油化工园区消防队(站)建设对策

3.1 基于事故风险控制防范层次匹配消防救援体系

化工园区企业的生产装置高度密集、技术工艺十分复杂,企业对意外事故风险一般也具有一定的自动化监控与处置规范。风险防范控制系统包括以下三个层次:①可编程控制器PLC,用于实现单个生产装置的调整与控制;②分散控制系统DCS,实现多个装置的功能与协调,能控制设备与装置在异常状况下不发生危险,如在必要状况下能控制装置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或装置中去;③安全联锁控制系统ESD(也称紧急停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按照安全独立原则要求,独立于DCS集散控制系统,其安全级别高于DCS。在正常情况下,ESD系统是处于静态的,不需要人为干预。ESD作为安全保护系统往往凌驾于生产过程控制之上,实时在线监测装置的安全性。

化工园区企业对于第一个和第二个层次(PLC、DCS)的危机事故应该能够进行自我判断与处置,一般不会发生重要安全事故。当发生第三个层面(ESD)故障时,企业自身消防救援能力应能采取应急反应,企业应急预案应能紧急响应。如果以上三个层面系统全部失控,生产企业的整体安全状况面临失控,必须向外发出危险与求救信号,周边公众需要紧急疏散,企业应急消防力量及其它应急救援力量需要马上参与或准备应急救援。

3.2 化工园区必须独立建设自身的消防救援体系 化工园区一般远离中心城市或者独立成区,发生事故很难获得城市消防队(站)的支持,周边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往往非常滞后,很难支援化工类型事故灭火,因此化工园区必须独立建设自身的消防救援体系及应急救援预案。

3.3 提升特勤与增强型消防站应急救灾能力 多年来化工园区安全事故救援实践表明,化工园区消防队(站)的装备水平及快速扑救能力是应对事故的关键因素。大型火灾爆炸事故更需要以处置化工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为主的增强型消防队来应对,即需要针对化工园区需求在特勤站、战勤保障消防站的基础上提升装备水平。根据园区大小必要时在特勤站基础上考虑增强型消防站建设,具体建议为:

①增加消防队(站)建设规模。在特勤站基础上,增加车辆、装备的种类和数量,增强人员配备,扩充建筑面积和训练场地面积。增强型消防站建筑一般面积不小于8000m,建设用地面积应不小于15000m,临港型化工园区还需考虑水上消防站或水路联用消防站的设置。

②增加特殊消防车辆配备。在一般消防车辆基础上增加特殊消防车辆,建议消防车辆不少于9辆,车库位不少于10个。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大型工程机械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举高消防车为必配车辆。

③提高消防器材装备性能。针对化工园区增加应急救援器材和特种装备的配备,加大战斗员防护装备和常规器材装备的备份比,使器材装备配备针对性化工园区火灾爆炸事故的针对性更强。

④扩充消防人员配备数量。按照6人一台消防车标准,增强型消防站队员最低不少于45人,人员可以由公安现役官兵、合同制专职队员、职业安保人员等共同组成,形成多种方式消防队员配备。

⑤明确消防泡沫等特殊灭火药剂储备。《城市消防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对灭火药剂未作明确规定,在化工园区火灾事故中却必不可少。对化工园区消防队站建议特勤站与增强型消防站泡沫灭火剂不应少于30吨、干粉不应少于5吨。另外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剂应对可燃液体、气体火灾。

3.4 完善园区消防队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消防队(站)基础设施是保障其完成救灾任务的重要前提,基础设施需要与化工园区的规划建设同步完成,包括消防供水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通道与停车场、消防应急事故池等。化工园区消防水源主要有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河水、海水、回收水等五大类。在发生重、特大火灾,火灾持续时间长的情况下,应保障消防水量的供水安全,建议采用双水源方案。消防通道是实施消防灭火的重要通道,消防通道必须满足大型消防车辆通行到达事故现场。大型停车场是应对特大型火灾事故的重要转运场及临时避难场所。

消防通信系统应该整合110、120、119实施三网联动,园区内的消防通信系统应与上级系统联网,并纳入区域统一处置接警、消防队(站)调度、医疗、指挥等多部门之间的联络与调度。大型石油化工火灾由于作战时间长,无线电台通信设备,要尽可能强化配置,也有必要配备通信中继台、车载台等设备适应远郊地区通讯需求。事故应急池是应对污染物扩散的重要手段,为提高应急处置和各企业土地使用效率,大型化工园区应统一规划事故应急池的

建设。

3.5 探索共建共享的消防队(站)建设运行机制 积极探索化工园区建设消防队(站)的模式,按照“共建、共享、共担”的指导原则,鼓励采取自建和共建的模式,建设类型包括政府企业共建站、企业自建站、企业共建站等。推行消防员职业化,面向社会扩充消防力量,可优先录用消防部队退伍人员及熟悉化工生产工艺、掌握相关应急处理技能的人员。政府企业共建消防站的建设和运行费用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人员由消防现役官兵和政府合同制消防员构成,建设级别定位为一级站或者二级站。企业自建、共建消防站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全部由企业独立或者合作出资,人员由企业合同制消防员构成,一般建设二级消防站或者微型站。

4 结语

当前,我国处在经济全面转型过程中,能源及重化工产业将继续快速发展,面临安全形势仍然很严峻。需要针对石化产业特点重视石油化工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体系的建设,认真分析总结化工园区已发生事故教训,积极探索消防和救援体系建设,通过强化消防队(站)建设、消防基础设施、生产装置本质型安全设计等系列工作,来实现化工园区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同时国家层面也应进一步深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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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威利军,多英全,于立见.化工园区安全规划主要内容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3(5):16-19.

[3]刘艳军,李传贵,汪卫国,魏振宽.化学工业园区消防规划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3(3):46-48.

[4]孙玉平,郭敏.上海精细化工产业园消防调研的思考[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1,4:63-66.

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第3篇

(一)加快消防站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厅、发改委联合的《*省*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浙公通字〔20*〕11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号)要求,20*年*中心站要开工建设,2010年要完成*小型消防站建设。各地要抓紧城镇消防规划的制定工作,以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合理、不留先天隐患为原则,做到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争取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快专职消防队建设步伐。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59号)、《*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和《*市贯彻*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至20*年)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年产值5000万元至1亿元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2009年前必须建队配车,最低建队配泵;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2009年前必须建队配车。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目前,我区共有消防专职队十支,人员101人,车辆10辆,各镇(街道)也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专职队。基本上完成了规划中要求的每个镇(街道)都拥有一支专职队的要求。各镇(街道)要不断地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增加投入,增强其装备水平,使其在镇(街道)火灾的扑救和先期控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今后五年内*、*、*要添置一辆中型消防车。

(三)坚持“以建为主、建养并重”原则,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要依据每间隔120米设置一个消火栓的要求,同步建设消火栓,建成率达95%。城市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在道路两侧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道路十字路口在四个转角处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的规定要求和设置原则,在城市(集镇、旧城改造、开发区、住宅区)建设过程中,与城市配套同步建设。对无消火栓或消火栓建设有困难的现有道路,应在一定区域内规划建设消防水池,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体修建消防取水口,弥补城市人工消防水源的不足。并设有明显标志,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消防用水。对建城区内的市政消火栓原缺未补、新增待建或损坏失效、流量压力不足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年由建设、市政、自来水公司等责任单位予以定时定量改造增补、更新设置和维护保养,由*消防机构负责验收使用,确保随时完整好用,以备灭火救援。现状应由区建设、市政、自来水公司组织普查一次,尽快落实改正。确保市政消防设施完好率在90%以上和确保市政消火栓每年以50个的要求增设。

(四)提升车辆器材装备水平。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按照《*省消防部队消防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浙武消〔20*〕131号)要求,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

*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和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20*年底全部达到*省标准,之后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新扩建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按计划进度逐年增加,20*年前配置一辆五十铃中型水罐,在五年内再增加一辆A类泡沫车。在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装备,20*年,按标准100%配备到位,以后每年按使用年限逐年更新,特殊行业特种装备根据部颁标准进行配备,常规装备年更新率不低于总装备数的20%,并着力提高进口装备比例,增加特种装备的技术含量,到2010年特勤装备进口率达到90%以上。20*年消防监督检查装备配备到位。

(五)实施消防通道畅通工程,确保无障碍灭火救援。规划、建设、市政部门在市政建设中要尽量拓宽街道,留足消防通道;在街道狭窄区域要规划建设回车场。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利用城市道路建设的封闭式集贸市场应予搬迁或取缔,凡占用通道的临时建筑和隔离墩应予拆除。要合理规划建设医院、小区的停车场,开展医院、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治理,确保医院、小区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二、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以及《*部、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消防行为,合理调整各消防责任主体的法律关系,依法落实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法律责任,依法界定和规范*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到2010年,在全区基本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社会的消防法律责任网络,确保消防安全。

三、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领导。按照公益性宣传原则,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总体规划,纳入文明单位、平安社区、五好家庭、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活动,统一部署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之中,加强对城市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实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文物古建筑”活动,形成重视消防、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社会氛围。到2010年,全区接受消防教育率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达70%以上,公务员、从业人员和城市居民达80%以上,农村人口达60%以上。

(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和社会群众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官兵业务技能培训。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防火人员、保安人员以及重点行业职工实行培训考核和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到2010年,力争培训考核率达90%以上,持证上岗率达100%。

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强化农村消防管理,建立多户联防等安全管理机制,编制切实可行的农村消防规划,制定防火安全村规民约,实行群防群治。力争到2010年,全区80%的行政村有基本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队伍。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二)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小区为单元,重点搞好社区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到2010年基本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社区消防工作管理格局。

五、进一步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面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专家论证、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等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消防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信箱,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拆迁改造。*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中要严格执法,切实净化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对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管理力度。发改、规划、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单位不得发放相关证照、办理相关手续;*消防机构要严厉查处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或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整顿规范消防产品市场,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到2010年,力争全区在用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达到80%以上,消防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业务建设。*消防机构要科学划分并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派出所监督范围和职责,防止消防监督盲区和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的培训指导,建立全区*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量化管理机制。到2010年,实现全区*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建立完善的消防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消防安全检测技术手段,督促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检测。积极依托消防协会等组织,规范消防中介服务领域,建立中介性质的建筑消防设施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远程监控中心,培育适应市场需要的社会消防中介服务市场。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政府任期目标、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和责任人员,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各地要从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形成有利于消防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层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使其在思想观念、知识水平、管理方式上适应消防事业发展要求。

(三)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要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体,接受社会捐助、征收消防设施配套费和利用国外贷款为补充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拓宽消防经费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财力支持,推动全区消防事业快速发展。

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第4篇

消防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构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的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仍不相适应,消防设施还较薄弱、消防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社会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还需增强。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年底前,县城*区、*镇、*镇要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20*年底前,*镇、*镇、*镇、*镇、*镇要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其它乡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常规消防车或消防泵,并达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2010年底前,37个中心村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消防泵,并达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有条件的行政村要根据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到2010年,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消防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编制完善消防专项规划。

要抓紧完善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县城消防专项规划,争取在20*年底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根据城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充实和细化消防专项规划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和计划性,确保在20*年底完成。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要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在20*年底前完成村级消防规划内容编制。

(二)加强城乡消防设施建设。

对县城已建成区块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县城新开发区块,要保障消防设施与建设项目的同步推进,按标准设置市政消火栓。*镇、*镇、*镇、*镇、*镇、*镇、旧县街道要在20*年底前完成城镇规划区的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建设,*镇、*乡、*乡、*乡、*乡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农办要把消防设施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将乡村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力量和消防设施等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步实施,并作为“十百工程”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要形成以县消防部门——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村治保组织为骨干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会同公安派出所组织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和对农民的安全教育,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农村消防安全。县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适时进行演练、训练,切实承担起农村火灾的扑救任务,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着力整治火灾隐患。

县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重点单位数据库系统建设,对符合《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日常监管;要结合实际,对重大火灾危险源、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纳入监管体系;要对“出租房”、“多合一”、“三合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业、场所以及火灾隐患严重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落实消防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对人员密集且容易造成疏散通道堵塞的场所,要落实单位责任人,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县政府审批后实行挂牌督办,建立收取督办责任金制度,明确整改期限和督办部门,签订整改责任书并组织督查和验收;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形成立案、核查、论证、公示、督办、销案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实行有奖举报。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对公众聚集单位(场所),必须取得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时,必须出具施工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县消防部门要会同新闻单位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开展消防历史、消防知识、火灾逃生等系列宣传教育;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门的消防宣传阵地,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在每年11月9日的消防宣传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对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各相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依法维护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权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橱窗、专栏,设立消防警示、防火公约等消防安全标识,建立专兼职消防宣传组织,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特别是对老人、儿童、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六)严格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区域消防站及装备建设、公安消防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及各项消防工作财政经费投入等内容的考评细则,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考评。对考评达不到目标考核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并责令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目标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从重处理。

县监察部门要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法实施审批、核准、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拒绝执行消防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火灾隐患单位,应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对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并根据工作量每年给予10万元左右的日常工作经费补助;县财政对建立义务消防队的困难乡镇和经济薄弱中心村给予一定的补助。

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将消防官兵的高危补贴、勤务补贴、伙食补助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其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提高专职消防队聘用制消防人员各项待遇,落实工伤保险。

四、落实责任

(一)落实乡镇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健全组织网络体系,统筹安排消防事业发展。对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业绩考核体系当中。

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第5篇

今天,县政府专题召开全县消防工作会议。陈国妹县长对这次会议的召开给予高度重视,又在工作十分繁忙的情况下,专门抽出时间亲临会议,待会还要作重要讲话。这既是一种鼓舞,更是一种鞭策。还有县委刘一明常委、县人大方志远副主任、县政协王志炎副主席也十分关注消防安全工作,参加了今天的会议。这些都是我们做好今后工作的有力支撑。下面,我根据今天会议安排,先就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简单讲二个方面的内容。

一、20*年度全县消防工作回顾。

20*年,我县消防工作通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狠抓责任、措施和工作落实,有效地杜绝了群死群伤等重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年共发生火警79起,火灾7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35128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14%,死亡人数下降10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7%,各项指标大幅度下降,确保了全县火灾形势的稳定,被*市人民政府评为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是做好了六个方面: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部门签订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了领导责任制,明确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和部门与所属的村、重点企业等基层单位也相应签订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使消防安全责任到边,到角。同时,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明确责任人,加强组织网络建设,确保工作有人抓落实。年底,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对消防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评优罚劣,起到了很好的促动作用。所以今天会议也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2、切实加强排查,认真开展了整改工作。一是建立了重点消防单位信息数据库系统。组织力量开展消防重点单位调查摸底工作,建立170家重点消防单位数据信息,实施动态监控,加强跟踪管理。二是集中开展“多合一”建筑专项整治。制订《全县“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以乡镇(街道)、社区为主体,围绕小制衣、小电器、家庭作坊等“多合一”建筑较多企业和城郊结合区等“多合一”建筑较集中部位,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共排查单位498家、确定整改单位3*家、完成整改任务296家、关停12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三是督促消防隐患挂牌单位整改到位。根据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年初确定了2家市级和2家县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单位,并通过签订限期整改责任书,实行挂牌督办,到去年年底4家重点挂牌单位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并申请摘牌。四是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普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商场、宾馆、学校、幼儿园等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解决了一批锁闭安全出口、封堵占用疏散通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隐患。特别是针对商场、超市安全出口上锁问题,结合实际,注重投入,推广安装门警报警系统,较好地解决了消防要求与防盗措施之间的矛盾。共普查600余家单位,发现火灾隐患101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01份,责令停产停业11家。

3、切实加强投入,加快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1144万元的县消防指挥中心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分水消防站进入正常运转轨道,仅去年一年就为分水区域相关乡镇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横村消防站开始启动建设。

4、切实加强协作,形成了防火责任联动机制。坚持每季召开防火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加大防火委成员单位的参与力度,形成了较好的部门共抓共管氛围。如县安监局会同分水镇政府,深入开展喷塑企业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止了该行业火灾多发态势;又如县卫生局切实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完成5家医疗机构消防隐患整改,对21家单位进行了相应处罚。同时,其他各相关单位也根据职能分工,切实做好*世界休闲博览会*各分会场消防安全和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5、切实加强培训,完善了消防监督检查网络。通过业务培训、实地检查、网上办理等办法,积极引导公安派出所民警参与消防监督检查,并将此纳入对基层派出所和民警的考核内容。突出13个乡镇(街道)、186个行政村主抓消防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加强村级消防监督管理。同时,切实加大消防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去年共完成各类上岗持证培训900余人。

6、切实加强宣传,增强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大力开展“和谐浙江倡导全民治火”消防宣传月活动,通过在重要道口、旅游景点等设置公益广告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开辟农村党员远程教育视频系统,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及时公开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积极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普及,提高了全民防火意识。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引发火灾的因素仍较多存在。特别是一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不完善、疏散通道不畅、违章装修,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问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二是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制度、措施落实还不够,一些干部、群众心存侥幸心理,麻痹大意,监管不到位,存有诸多人为隐患。三是消防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消防警力等历史欠帐较多,还不能适应当前消防工作的需要,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等特殊灾害事故救援难度大等等。这此问题都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明确目标,完善机制,切实提高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今年全县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突出火灾预防,规划与设施建设,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实现人员“零”死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这一目标,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要进一步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落实。最近,省市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消防工作规划、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按照“不欠新帐、快还旧帐”的要求,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规划指导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县消防部门要结合县域、县城总体规划,加快制订全县性的消防专项工作规划;各乡镇(街道)要在编制城镇、村庄建设规划时,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设施建设,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等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对已经完成城镇、村庄建设规划的,要根据县消防工作要求,及时进行修编,充实完善消防工作内容。这项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希望大家回去后抓紧落实,县防火委、消防大队要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和协调。

2、要进一步抓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是要加快区域消防站建设。要在已建成分水消防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分年度推进横村、富春江、江南等区域的消防站建设。同时,要增加投入,形成分级共担机制,确保正常运转。二是要加强消防专业设备建设。要适应扑救高层、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与抢险救援的需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特别是要积极争取,想办法增加一些大功率水罐车、消防登高车和抢险救援车等,增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三是要强化消防给水网络建设。要加快县城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固定取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对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道路、给水管网等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对老城区要抓紧解决消防布局不合理、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为抢险救援工作奠好基础条件。对重要集镇,要加快供水管网延伸,有供水管网的,必须按标准设置消火栓;对没有消防给水管网的,要综合考虑生产、生活用水,统筹消防水源建设,增设消防取水口和水池。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在中心村设置必要的消火栓、消防取水口,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四是要开展农村消防标准化建设。市里已下发专门文件,明确了农村消防建设标准,县里也准备出台相关文件,重点对各乡镇(街道)的消防工作指标和任务进行量化。希望大家认真根据要求抓好落实。

3、要进一步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一是要严格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要完善重点隐患、危险源调查数据信息库,按照每季不少于1次的要求,组织开展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出租房、民工集聚区、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在火灾多发季节,各乡镇(街道)要针对性地开展反复检查,梳理隐患,督促整改。二是要加强火灾隐患督办制度。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建立健全隐患立案、核查、论证、公示、督办、销案制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业整顿,决不允许带隐患生产营业。根据排查情况,今年市防火委已确定富春江大酒店为市级消防挂牌整改单位,确定*富邦生物制药、富春江软件园、洁康药业、浙江长隆实业、金鹰大厦等5家单位为县级消防挂牌整改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挂牌单位要积极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到位。三是要加快火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应用高科技,加强火警监控,畅通报警处置系统,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确保在第一时间实施抢险救援。

4、要进一步抓好消防队伍建设。要形成以县消防指挥中心为核心、区域消防站为骨干、农村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公安(区域)消防站保护半径外的乡镇,要考虑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常规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行政村要成立由民兵骨干组成的多种形式义务消防队,配备机动消防泵和简易灭火工具。要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深化学习和执勤训练,全面提高灭火作战能力。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加强区域消防站队伍建设,突出正规化、专业化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实战演练,确保消防站队员达到相应的能力标准。同时,县镇两级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区域消防站队员的工资、养老、医疗、工伤等方面的待遇,使他们安心工作。

5、要进一步抓好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警示教育。各乡镇(街道)要把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防火意识作为做好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五进”系列宣传活动,并制订专项计划,设置消防宣传平台(每村至少2处),特别是要公开曝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火灾案例,进一步倡导人人注重防火的氛围。二是要指导各行政村每半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以老年人、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防自救教育活动,提高预防、扑救和逃生能力。三是要积极引导各企事业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结合各自生产经营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加强自防自救培训、演练,坚决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第6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消防规划管理,促进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实施城市消防规划,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第三条城市消防规划是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所作的专业规划。城市消防规划经批准后应纳入城市规划,作为城市消防建设的依据。城市消防建设应在城市消防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下实施。

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本地区城市消防规划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第五条编制城市消防规划,以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公安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消防规划的实施。

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消防规划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消防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城市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市、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市、镇的城市消防规划,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所在地的镇的消防规划。编制费用亡同级财政中列支。

第八条城市消防规划应当与城市规划同步编制、修订。已编制城市规划但尚未编制城市消防规划的,应补充编制城市消防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同时对城市消防作出具体规划。

未编制城市消防规划的,城市总体规划不得报批。

第九条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城市消防规划应符合城市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应在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消防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前款规定场所的原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在编制、修订城市消防规划时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承担编制消防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承担编制设市城市消防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城市规划设计资格;承担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消防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丙级以上城市规划设计资格。

第十三条城市消防规划应由专家进行技术评审。设区的市的消防规划评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主持,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省公安消防机构和省发展计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其他城市的消防规划的评审工作,由该城市人民政府主持,由其上一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和发展计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评审通过的城市消防规划,由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因城市建设确需对消防规划作修订的,应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调整方案进行评审,依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批和备案;作局部调整的,应报原批准消防规划的人民政

府审批。

第十六条编制城市消防规划的技术要求和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消防规划的实施

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将城市消防规划确定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按消防规划同步建设消访基础设施。

第十八条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应按照消防规划的要求,将坡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纳入城市建设、改造计划,履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职责。

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纳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消防基础设施的维修费用列入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消防规划进行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必须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二十条已建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在公安消防机构规定的限期内加以解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消防机构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消防设计图纸不报经审核即用于施工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

第二十二条侵占城市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通道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非经营性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或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城市消防规划进行工程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负责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实施的有关工作人员,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风景名胜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第7篇

一、“十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情况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全市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行业层层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监督、全民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开展。积极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普及群众的防灾救灾知识,收到良好效果。

——消防装备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加大消防装备建设投入,购进大功率、现代化的消防车辆,落实配套经费,为全市一线消防官兵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基本满足扑救各类一般火灾的需要。

——消防指挥通信系统进一步升级完善。建成全市消防部队350M无线通讯系统并实现金盾网三级联网。

——消防部队的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增强。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还多次参加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为全市的政治稳定与社会安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为目标,以改革创新、科技进步和依法管理为动力,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治火、专群结合,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平安**”,全面完成“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快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建设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十一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的奋斗目标是:

——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力量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专职消防力量有较大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和学历教育范围,消防职业教育形成规模,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普遍开展。

——城镇消防规划得到严格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还清“欠帐”,并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市情的各项消防制度,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保障能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消防站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站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消防特勤力量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消防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消防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市场秩序规范、管理有力。

——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在“十一五”期间,努力实现上述目标,大力推进我市社会化消防工作,加快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更新消防装备,提升消防队伍技战术水平,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到2010年,使我市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灾救灾体系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三、“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督促各部门、社会单位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到位。

2、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认证管理,指导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建立消防执业制度,发展消防中介服务。建立消防执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等特殊岗位纳入社会职业范畴,建立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管理制度,并将职业资格等级与就业范围挂钩。要建立各级消防职业培训机构。2008年底前,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聘用消防执业人员;2010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执业人员。要大力发展消防设计咨询、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修保养、电气安全检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远程监控等消防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重点推动**消防协会的健康发展。

4、建立稳定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消防事业发展,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严格执行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将本级消防部队的消防业务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落实消防部队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确保消防业务经费随着各地经济发展逐年递增。社会各单位要保证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资金,为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5、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预防整改机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严防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滋生。2008年底前,各地要全面解决集生产、储存、住宿于一体的工厂、仓库、作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认定、挂牌督办、升级降级、立案销案等工作机制,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督促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在隐患消除前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避免养患成灾。

6、建立金融、保险与消防安全互相制约的机制。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业务与借贷对象消防安全条件挂钩的工作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固定资产,未整改不得接受抵押。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增强灾后社会救助功能;对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准予行政许可。保险人应当根据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确定和调整保险费率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促使投保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1、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帐、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2008年底前,城市老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0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市9个重点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2、继续加强消防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改造、完善现有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功能。“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2个以上消防站,现有消防站要基本达到“宜居、节能、环境友好”的要求。2007年底前,全市特勤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80%的普通消防站设立抢险救援班,40%的抢险救援班建设达到国家标准。2010年底前,全市所有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班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此外,要建设具有电化教学、模拟仿真训练等功能的特勤训练基地,提高消防部队训练水平。

3、进一步加快消防装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急需、实用、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水罐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2006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中队全部配备大功率水罐车,一线官兵全部配齐消防头盔、消防手套、灭火防护靴、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装备;2007年底前,建立配备消防摩托车,建立机动性强、配备背负式高效灭火装备的消防摩托战斗班。2008年底前,配备消防后援保障车、运兵车、通信指挥车,全市80%以上消防中队配备抢险救援专用车辆;2009年底前,配备A类空气压缩泡沫车、自卸式消防车、消防排烟车、干粉泡沫联用车,建立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调配中心;2010年底前,根据任务需要,配备用于船闸、隧道灾害事故的专用消防车辆。

4、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依托金盾工程和各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成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实现远程教学、远程监控执勤中队出警和远程实施数据、图片传输及指挥命令下达等功能。推广应用消防远程教育、部队教育管理、重点单位信息、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06年底前,各地要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灭火指挥数字化。2010年底前,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数据、图片实时传输功能。

(三)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1、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积极推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超长隧道管理单位、发电厂、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未经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销专职消防队。对于一些在改制、转制中发展难以为继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先接收、后转让等措施,保障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生存和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帮助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大力发展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现役消防警力缺额情况,招聘具备一定条件的地方专职消防队员和文职人员,从事执勤灭火和公安消防部队内部勤务工作。2008年底前,9个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要全部建立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全市地方专职消防队员达到60人、消防文职人员达到70人;2010年底前,全市地方专职消防队员和文职人员总数力争达到200人。

3、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防灭火中的作用。要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承担服务区初起火灾扑救任务。要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2008年底前,除9个重点镇外,全市其它乡镇要普遍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市财政将对各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适当给予补贴。

4、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各级人民政府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力争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标。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

(四)加快消防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

1、继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各级行政学院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府管理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师范类院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鼓励高等院校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等相关专业开设消防课程,培养高层次消防人才。全市所有消防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推动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2、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公安、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和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10号),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任期目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措施,积极发展社区、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要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制定并实施村镇消防规划,有计划地改造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08年底前建立以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地方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它乡镇、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消防志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在遏制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亡人火灾中的作用,建立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制度,免费为特殊群体家庭安装报警设备,提高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3、大力培育和发展消防产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发、生产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消防科技新产品,发展壮大我市消防产业。不断加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做好消防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重点把好应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关,防止因消防产品不合格形成重大火灾隐患。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第8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市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三)工作目标。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四)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市消防发展时期规划》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要成立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制订考核标准并进行考评。每年将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五)进一步强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经委、建委、教育、民政、商务、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将本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六)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管理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年起按省制定的各类重点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市财政要将消防装备建设和十二支治安联防消防队的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部门要将自来水费中1分钱消防附加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实行专款专用,保障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八)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以及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依法组织制订有关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

(九)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未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场所、老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发现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改正。对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政府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各地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半年内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市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省级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利用技术检测手段,加强对各类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市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终身追究制度。

四、加强基础建设。

(十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在制订城乡规划时。加快老城区的消防改造;年完成城区市政公共消火栓安装任务,城区公共消火栓数量达到国家标准。年底前,经济开发区、周矶、广华、杨市、浩口、张金等地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年底前,其他区、镇、处消防供水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达到村村都有消防取水台。年底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十三)加快消防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市政府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的建设力度。年前。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

(十四)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各地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防火安全组织。组建治安消防联防组织。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落实“七户联防”等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城市社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基层单位活动,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村、社区活动,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镇、办事处活动,夯实消防基础,提高基层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十五)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骨干作用。要加大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公安消防队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年配备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特勤装备器材。公安消防队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灾害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十六)加快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销专职消防队。为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作用,建立消防站的单位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车辆、随车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十七)大力发展地方专(兼)职消防力量。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合同制消防力量建设。年。使消防站执勤人数达到国家标准。乡镇要建立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年底前,张金、浩口要组建专职消防队。鼓励其他乡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企业、社区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相应装备和器材,承担服务区消防安全巡查、宣传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加强群众义务、志愿消防组织建设。年前,每个城市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十八)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登载和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九)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市行政学校要增设消防管理课程。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通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意识。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内容。

(二十)建立消防管理执业资格制度。公安、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建立社会消防执业资格登记认定管理制度和消防执业培训机构。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年底以前公众聚集场所、年以前易燃易爆场所、年以前社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必须持有消防执业资格证书。

(二十一)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自防自救方法。

七、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

(二十二)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地每年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的消防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签订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