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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09 08:54:3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1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由政府主导,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支出。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市)分别统筹。广阳区、安次区和*开发区按照本实施方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统筹。各县(市)参照本实施方案,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四条城镇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属地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年随农村父母在城镇上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也可自愿参加属地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居民,经政府就业扶持不能就业的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以后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和已享受异地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第三章筹资标准和补助办法

第六条在校中小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各级财政补助110元。

上述人员中属于重度残疾(1-2级)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居民,其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

第七条18周岁及以上重度残疾(1-2级)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个人不缴费,其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

第八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个人缴纳130元,各级财政补助250元。

第九条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个人缴纳260元,各级财政补助120元。

第十条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个人缴纳280元,各级财政补助100元。

第十一条在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参保居民的补助资金由市、各区财政各承担50%。

国家、省和市对县参保居民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85元。各县应当按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市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居民人数和财政补助金额,于每年11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下年3月底前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困难家庭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单位补助资金在税前列支。鼓励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居民医保进行捐助。

第四章参保登记与基金筹集

第十四条参保登记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由所在学校统一负责组织参保,以学校为单位直接到市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1-2级)的城镇居民,本人持民政或残联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市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三)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及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城镇居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五条广阳区、安次区和*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城镇居民医保的宣传发动、扩面征缴及参保人员的申报登记、信息录入和医保证卡的发放等工作。

第十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制,参保居民每年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个参保年度的医保费,缴费地点为指定金融机构。

第十七条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当及时参保,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缴费并享受待遇。

第十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为:

(一)参保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三)社会捐助的资金;

(四)从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五)基金利息收入。

第十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基金使用应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免征各种税费。

第五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以及其他参保居民因疾病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住院和门诊报销设立起付线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第二十二条在校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其他参保居民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第二十三条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0元。

第二十四条起付标准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为:

(一)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二)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三)2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第二十五条缴费年限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每增加一个参保年度,报销比例提高0.5%,最高可提高10个百分点。

第二十六条建立门诊大病制度,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及器官移植,需要门诊治疗的,持本人医疗保险证、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验、化验报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后,可申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证》,持证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门诊治疗费用可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每年1200元,报销比例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门诊大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第二十七条参保居民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参加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方式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管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居民因病需要住院时,应当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医。

第二十九条参保居民就医时,应当持本人医保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发生的费用,除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外,其余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市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第三十条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按照逐级转院原则办理,并实行区外转诊转院备案制度。参保居民因病情严重,经市区内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诊治需转往外地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到市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

参保居民按规定在本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未按转诊转院规定在统筹地区以外住院治疗的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参保居民探亲、旅游等在外地期间突发急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市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出院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区外转诊转院标准办理报销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费用自理。

第三十二条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是,其中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外: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自杀、故意自伤、自残的;

(三)斗殴、酗酒、吸毒及其它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四)意外伤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

(五)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六)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违规处罚等管理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用药目录不再区分甲类、乙类,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报销比例为50%,并在此基础上适度增加儿童用药品种和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年,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将以城镇未成年人、低保人员和困难群众为重点,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二)任务。年,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总人口约为17.2万人。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动员、强化宣传。针对《关于完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府发号)文件中“门槛更低、补助更高、老百姓更方便,政策更惠民”等重大修改,桃花镇、各街道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的宣传居民医保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区人劳局要制定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培训计划,开展各类业务培训,保证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顺利贯彻执行和新参保、续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今年,区政府将居民医保工作列入对桃花镇、各街办及区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季度考核。桃花镇、各街办及区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居民医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齐抓共管。原则上必须确保2007年已参保人员续保。桃花镇、各街办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的职能作用,认真搞好居民工作,逐户核实,及时办理;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抓好居民医保工作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居民医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区教体局要认真做好区属学校、幼儿园学生的参保工作;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制度;区民政局要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失业的六类参战人员的核对与参保工作。

(三)确保经费、强化奖惩。为更好地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确保任务的完成,依据各责任单位实际组织参保人数,区政府将按照每人2.2元的标准下拨工作经费到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每人0.8元的标准下拨工作经费到区经办单位。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及失业六类参战人员参保不给予工作经费。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对未能完成当年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对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服务、质量好的定点医疗机构,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服务及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由区人劳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至要求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一年内区人劳局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四、有关要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3篇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为医疗保险提供了法律支持,采取强制的手段督促用人企业以及员工个人定期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一旦医疗保险的缴纳人出现了负伤、疾病、生育等情况时,不需独自支撑所有的医疗费用,而是将这笔费用分成三份,分别由个人、企业以及国家三方力量共同支付,以此来减轻企业以及个人的经济负担。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已经发展了很长的时间,但是由于各种影响因素,使得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仍旧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本文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分析。

1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影响

我国的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改革活动从二十世纪末就已经开展了,发展到现在,有了许多新的发展,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设工作中就是一个重大举措,我国城镇居民过去使用的医疗保险中,一般是由以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进行支付再加上政府的资金补助作为资金来源,但是在经济发展速度极快的现代社会,经办医保基金的机构已经呈现出了多种形式,其中商业保险公司是一个具有多方面优势的经办机构,其精算技术领先、还具有专业的保险人员、优质的服务性网络以及对于风险的现代管理模式都是商业保险公司胜出其他基金经办机构的原因。因此现代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组织不再单一,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卫生部门以及政府的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对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进行管理和运营,以此减少运行医疗保险制度需要的成本。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和其将我国的新型农村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办理的的医疗保险的方法相似,可以将征缴、管理以及检查三项工作分离进行,征缴医疗保险的基金的工作由政府的相关部门来进行;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由作为经办组织机构的保险公司来进行,最后一方面的规范、指导以及监督医疗机构的工作由我国的卫生部门来负责。通过这种分别管理的工作方式,可以保证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能够有效地顺利进行。商业保险公司在进行管理医疗保险时主要通过三种方法:首先是管理基金型,这种方法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是十分有利的,这正体现了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的优势,政府将运作以及管理医疗保险的工作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在正常的管理工作之后,可以向政府收取管理费用,之所以说这种方法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主要是由于,在这种运作方式之下,政府承担所有的未知风险,商业保险公司则非常安全,但是同样地,商业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产生懈怠心理,使保险管理工作出现漏洞。另外一种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方法是签订保险合同,签订合同这种行为是符合市场运作的基本方式的,政府将社会补贴以及个人家庭缴纳的费用为参保的费用,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主要通过签订商业性的合同来进行,这种方法的特点与第一种方法不同,因为承担风险的主体变为商业保险公司,虽然可以有效地促使商业保险公司重视起对于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但是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的时间比较短,还不具备承担全部风险的能力,其能够运用的数据还没达到准确预测不同的疾病发生的概率,使得其保险产品的设计工作难以进行得很顺利。第三种混合型。这是一种风险共担方式,是第一种和第二种模式的综合。这种模式主要是在保险合同型的基础上,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和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基金运营的盈利和风险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共担。具体而言,保险合同可以规定一个有限的盈亏区间,保险公司在该区间内盈亏自负。超出该盈亏区间,风险由政府承担,盈利结转人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基金。这种模式可以调动保险公司和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有效地监督管理基金的运营。缺点是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了较大的风险,特别是现在缺乏医疗保险有关基础数据的情况下。另外,如何平衡保险公司和政府各自应承担的风险比例也是较为棘手的问题。

2医院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影响

毋庸讳言,“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成为现在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有不少文献指出医院行为是问题的关键。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看病负担重,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也成为现在进行的医疗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低水平起步”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总量是有限的,如何尽可能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非常关键。高效率地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仅需要基金经办管理方的高效运营,还需要通过各种方式降低医院的收费标准。医疗保费的支付主要有后付制、预付制和混合制三种。后付制较为常见,是指保险公司作为付费第三方事后根据患者的实际发生的医疗支出同医院结算。预付制是无论医疗的实际费用是多少,保险公司给医院的支付是固定的。混合制实际上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目前我国保费的支付主要采用的是第一种方式,而国外很多国家则是采用第二种方式。后付制的优点是对于患者来说较为方便,但是不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有开大处方的激励。预付制的优点是完全锁定了风险,但是医院可能会因此挑病人或是不肯用好药,这对患者的福利有负面影响。在我国的医疗体制中,公立医院是事实上的垄断者,从某种程度上讲,医院的垄断可能比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医疗体系资源配置的扭曲,还要严重。如果我们坚持方办医的思路,鼓励各种资金参与医院的建立,切实打破医疗体系的垄断,那么可以预期医疗费用的飞涨将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一旦医疗费用稳定在比较低的水平上,即使是有限盘子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也可以对城镇居民起到较高水平的保障作用。

3结论

为了使我国的城镇居民拥有更好的医疗保险服务,我国的政府、商业保险公司以及卫生组织应当针对我国社会的现状,改变合作模式,不仅要加强对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与约束力度,还要不断地优化医院体系,解决医院体系对于城镇居民治疗疾病的不良影响,提升我国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相关的改革工作必须持续性进行。

作者:丁德鑫 单位:黑龙江省巨浪牧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考文献

[1]于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新篇———写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之际[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4(7).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4篇

一、我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医疗保健工作的基本状况

2009年,我市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017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64786人(其中非本市户口15337人),技工学校在校生16602人。

目前,我省省属本科院校实行由省财政厅根据在校生人数(前些年按1998年在校生人数,近两年按实际在校生人数)按60元/人•年的标准实行医疗费补助的政策,而专科高职院校、民办院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未享受政府财政的医疗补助,客观上造成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医疗保健工作不平衡和不公平的现象,加重了学校的办学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部分学校甚至存在学生有病看不起现象。

近年来,随着社会医疗成本费用的上涨,加上省财政对学生的医疗费补助款一直是按1998年在校生数为基数进行补助,使得普通本科院校医疗保健费用普遍短缺,各院校的医疗费超支严重,特别是高职、中等职业在校学生的医疗问题仍未解决。

二、搞好我市大中专学生医疗保健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大中专学生医疗保健工作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学生群众中个体差异大。青年学生属于无收入的消费群体,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家庭经济状况不同,学生的消费支付能力相差悬殊。二是在校学生规模庞大,学生学习、居住生活高度集中。三是青年学生年轻体健,发病多为常见病和急症,以及极少数重大疾病,极少慢性病。

根据以上特征,我们认为,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方案的时候应充分考虑青年学生的特点,使青年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方案有别于社区居民。

(一)有关医疗保险方案应符合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青年学生的特点,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力求全市基本一致,与公费医疗水平基本相当。

(二)缴费标准问题。我们认为缴费标准应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尽可能做到标准适当,保障有效,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三)财政经费来源问题。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省属院校和民办高校由省负责,市属院校由市负责。

(四)中小学教师医疗保险问题。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工资扣2%,单位出6.5%,按照教师平均工资1500元/月计算,每年缴交医疗保险费1530元,另外每人每年1月份还要缴纳100元个人医疗帐户基础金,合计1630元/年。教师平时可用医疗ic卡买药看病、住院报销。但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够落实,存在农村教师看病难的问题。有的县(市、区)财政未能拨款保障应纳入财政医疗保险费用只有个人工资的2%,有的教师每年缴医疗保险费低于300元,难以有效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建议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照《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切实落实“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政策,使我市中小学教师能够得到应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5篇

关键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创业决策;风险厌恶程度;倾向得分匹配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1-0089-09

一、引 言

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众创新创业是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熊彼特(1912)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创新理论。熊彼特认为,所谓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到生产体系中去。包括采用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新的原材料供应来源;实现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还可“以创业带动就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方位支持创业者创业。

创业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Johnson(1991)通过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3.7%的创业项目在两年后失败,超过一半的项目在四年内失败,而超过63%的项目在六年后失败。因为创业的高风险特征,和金融资产类似,家庭的创业决策要考虑家庭的背景风险。在金融资产配置过程中,居民投资者要承受除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外的其他风险,如健康风险、支出风险、收入风险、长寿风险、住房价格风险等,这些风险被称为背景风险。 Cardak et al.(2009)发现居民的背景风险会影响他的风险态度,影响他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判断,进而影响当期的消费、投资决策。医疗支出风险是家庭主要的背景风险之一,医疗保险能有效分担家庭的医疗支出风险,进而对家庭风险性投资产生影响。Goldman et al.(2013)研究发现,居民如果参与了单位的职工医疗保险计划,则持有风险资产的比例比那些没有医疗保险的居民更高。据此我们预计医疗保险对家庭的创业决策可能存在正向影响。

中国目前的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不是个人的自主决策。目前,绝大部分农村居民也都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主体是没有被正规单位聘用的城镇居民,有些人参保,有些人没有参保,样本分布具有可比价值;这部分人员正是失业人口或潜在失业人员,是自主创业的主力军,研究这部分人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与状况对家庭创业决策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根据2011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数据,研究发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创业决策有正向的影响;在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控制了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样本选择问题后,估计结果仍然稳健。文章还发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缓解健康风险和风险厌恶对家庭创业的制约作用,从而激励了家庭创业。

二、文献综述

医疗保险可以降低医疗支出的不确定性带来的经济上的冲击,从而影响家庭的储蓄和消费决策。医疗支出风险增加家庭支出的不确定性,风险厌恶者会以增加预防性储蓄的方式应对医疗支出风险。Arrow(1963)指出,医疗保险能分担健康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Chou et al.(2004) 将未来医疗支出的不确定性引入居民预算约束,得出居民最优的消费路径受医疗支出不确定性的影响。Atella et al.(2006)对意大利的数据研究得出,家庭会增加预防性储蓄以应对医疗服务消费的不确定性。臧文斌等 (2012)利用入户调查九个城市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和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相比,参加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年非医疗消费支出约高13%。医疗保险除了对消费产生影响,也对家庭投资组合产生影响。由于医疗保险减小了家庭未来的不确定性,家庭更愿意从事风险较大的投资。 Goldman et al.(2013)研究发现,居民如果参与了单位的职工医疗保险计划,持有风险资产的比例比那些没有参与的居民高出6% 。何兴强等(2009)研究发现,中国居民若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者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进行有风险的金融资产投资的可能性更高。

国内外研究医疗保险对创业决策影响的文献比较少。美国主要的医疗保险是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增加了职工离职的成本,减小了职工放弃现有工作的意愿,从而导致劳动力流动性减弱,即出现“工作锁定(job-lock)”的现象,从这一方面来看,职工医疗保险减小了创业的可能性(Buchmueller et al.,1996;Gruber et al.,2002)。Wellington (2001)研究发现,配偶享有医疗保险的个人更有可能选择自由职业。美国在1986年实施了一项名为“TRA86”的税收改革法案,法案大大降低了创业者的税后健康医疗保险价格,这一税收政策对进入创业者群体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利用1999~2004年的面板数据,Gulcin et al.(2014)发现这项政策使个人进入创业者队伍的可能性上升1.5%,使个人离开创业者队伍的可能性减少2.8%。Malathi(2012)从女性的角度研究这项政策的影响,对于没有被配偶医疗保险覆盖的女性,在该法案实施后,创业的可能性上升10%。Philip (2010)研究1993年8月新泽西州一项专门针对创业者的个人健康医疗保险覆盖计划的政策对创业的影响,该政策降低了创业者购买医疗保险的价格,与没有实施相同政策的州相比较,该政策对创业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由于没有结婚、年老的、健康水平较差的个人对医疗保险的依赖更高,这项政策对这些群体创业的正向影响更大。

国内的保险制度和国外有很大区别,针对没有被正规用人单位雇佣的居民,国内有专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内还没有文献研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创业决策的影响,这正是本文要做的工作。

三、数据

本文的数据来自2011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数据。2011年的调查覆盖了全国除、新疆、内蒙古和港澳台地区外的25省80个县320个村(居)委会,样本规模多达8 438个家庭。CHFS数据包含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本文只考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是受雇于正规企事业单位的,很小可能是创业者,户主及其配偶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基本上可以排除创业的可能性,因此,我们排除户主及其配偶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样本。在其他样本中,如果家庭有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urbmi=1,否则,urbmi=0。关于创业的数据,CHFS调查了家庭是否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项目,参照甘犁(2012)、李凤等(2014)的做法,将家庭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视为创业,家庭创业即entrepr=1;否则,entrepr=0。

考虑到家庭规模、家庭人均收入、家庭风险厌恶程度、户主年龄、政治身份、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家庭健康状况、所在区域等因素对家庭的创业决策都有影响,我们控制了这些变量,变量的定义请见表1。

2011年家庭金融调查数据总共有8 438个样本家庭,删除样本缺失值,得到6 565个样本家庭,再排除320个户主及其配偶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样本家庭,得到6 245个有效样本家庭。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请见表2,在有效的 6 245个样本中,有683个家庭(占11%)有创业项目,有633个家庭(占10.1%)有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创业资产中位数为45 000元,90%的家庭创业最大项目的资产不超过100万元,这说明创业项目大多是规模小的企业或个体户,资产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据对家庭上个月医药费支出项目的统计,上个月医药费用支出最大的家庭这项支出达到15 000元,超过5%的家庭上个月医药费用支出超过3 000元,由此看来,医疗支出确实对家庭构成比较大的支出风险,可能制约家庭进行有风险的创业投资活动。

表3给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创业统计。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33个家庭中,有创业项目的家庭为101户,创业占比为15.96%,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5 621个家庭中,有创业项目的家庭为586户,创业占比为10.44%。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创业占比更高。部分农村户籍的家庭有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他们的创业占比为28.04%,农村户籍的家庭有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居住在城市,这部分人创业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些农村家庭有成员在城镇从业,有更多的信息、经济实力、便利从事创业活动,创业占比明显高于没有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户籍家庭,后者的创业占比为12.34%。农村户籍样本家庭的创业占比均高于城市户籍的家庭,可能的原因是城镇户籍家庭大部分至少有一方有工作并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他们创业的动力较低。

四、估计结果及分析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创业的影响

家庭是否创业是二元因变量,我们首先用Pobit模型进行估计,回归结果请见表4。全样本的估计结果表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虚拟变量系数为正,并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统计显著,说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创业有正向影响。针对农村户籍的家庭样本和城市户籍的家庭样本分别回归,结果都显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创业呈正向影响。

从其他控制变量来看,风险厌恶程度(risk)的系数显著为负,越厌恶风险,家庭创业的可能性更小。不健康程度(unhealthy)的系数显著为负,家庭平均健康状况越差,家庭创业可能性越小。家庭人均收入的系数显著为负,越是富有的家庭,创业的可能性越小。教育水平的系数成倒U形,教育程度中等的人创业可能性最高。结婚有利于创业,先成家后立业的传统经验在这里得到验证。另外,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家庭创业要高于西部地区。

为什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创业有正向影响呢?我们考虑到家庭的健康因素,健康水平差的家庭医疗支出风险更大,家庭出于未来不确定性的考虑,会减少风险性投资。Rosen et al.(2004)使用美国退休与健康调查(HRS)的数据研究发现,健康状况对居民风险资产投资的可能性及其比例存在负向影响。Cardak et al.(2009)用澳大利亚的数据研究发现,健康状况不良的人因为风险提高,会更少持有风险资产。医疗保险能够减小健康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预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缓解家庭健康对家庭创业的制约作用。为了验证这一点,我们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虚拟变量和家庭健康水平的交叉项,结果请见表5。健康水平的系数显著为负,健康水平确实制约了家庭创业;交叉项的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缓解了家庭健康水平对家庭创业的制约作用。针对农村和城镇户籍样本的估计结果也大同小异,农村样本回归的交叉项系数和显著性水平均高于城镇样本。

针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家庭创业的正向影响的原因,我们认为这可能与风险态度有关。风险厌恶程度会制约家庭创业,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减小家庭医疗支出风险,因此,我们预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减小风险厌恶程度对家庭创业的制约作用。为了验证这一点,我们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虚拟变量和户主风险厌恶水平的交叉项,估计结果请见表6。表6第(1)列为全样本的估计结果,第(2)(3)列分别为农村样本和城镇子样本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无论在全样本中,还是在农村和城镇家庭的子样本中,风险厌恶水平的系数显著为负,意味着风险厌恶程度制约家庭创业;交叉项的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缓解了风险厌恶程度对家庭创业的负向影响。

(二)倾向得分匹配的结果

由于家庭是否有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样本并不是随机分配的,可能存在样本选择问题。假设研究吸烟对大众健康的影响,研究人员常常得到的数据是观察数据,既一部分样本是吸烟者,另一部分样本是不吸烟者,这是很容易观察到的,但不是随机对照实验的数据,随即对照实验要求招收大量被试随机分配到吸烟组和不吸烟组,这种实验不符合科研伦理,很难实现这样的实验,针对观察数据,如果不加调整,很容易获得错误的结论,比如拿吸烟组健康状况最好的人和不吸烟组健康状况最不好的人作对比,得出吸烟对健康并无负面影响的结论。倾向评分匹配就是用来解决样本选择问题,Rosenbaum et al.(1983)提出“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SM),其基本思想在于,在评估某项政策或行为的效果时,若能找到与一类型样本组尽可能相似的另一类型样本组,那么样本选择偏误就可以有效降低。PSM将多个维度的信息浓缩成一个得分因子,可以根据多个维度将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和与其特征相似的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进行匹配,从而得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创业的净影响。在操作上,首先,我们尽可能多的考察会影响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因素,估计影响家庭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Probit方程。其次,根据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可计算出每个样本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倾向性得分(propensity score),并根据该得分按照一定匹配方法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和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进行匹配。常用的匹配方法有最近邻匹配(nearest neighbors matching)、半径匹配(radius matching)与核匹配(kernel matching)。倾向得分匹配方法要求用于匹配的各个变量要满足平衡性检验,即通常所有变量在匹配后的标准偏误要小于20%,或者匹配后各个变量的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均值不再显著异于0。

为了提高配对的精确性,我们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两个子样本分别配对。先分析城镇户籍的样本。由于样本比较多,可以匹配的样本也比较多,我们按照1:3的比例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匹配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首先,估计影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probit方程,除了前文的自变量外,考虑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周围居民风险意识以及社区宣传力度的影响,我们加入社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rate)作为自变量,根据臧文斌等 (2012)发现本地户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可能性大于非本地户籍,我们还加入户主是否为本地户籍(local)作为自变量,估计probit模型得到最优方程,鉴于篇幅,估计结果不再报告。根据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可计算每个样本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倾向性得分,并根据该得分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和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进行匹配,本文主要使用最近邻匹配,并做平衡性检验,结果见表7,所有匹配的变量在匹配后的标准偏误都小于20%,而匹配后的t检验表明,所有变量均不能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匹配后处理组与控制组无显著性差异的原假设,匹配结果满足匹配平衡性要求,说明我们的匹配是合理的。

按照同样的方法,我们针对农村户籍的子样本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匹配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各个用于匹配的自变量的平衡性检验结果见表8,结果显示,各个变量满足平衡性,说明匹配合理。

分别计算城镇户籍样本和农村户籍样本家庭创业可能性的平均效应值(即ATT值),即匹配后的创业可能性组间差,结果见表9。结果显示,城镇家庭最近邻匹配的ATT值为0.0532,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半径匹配(半径为0.02)和核匹配的结果基本上和最近邻匹配的结果接近,三者的均值在0.048左右,并且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可见,对城镇家庭样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比没有参加的家庭创业可能性大4.8%左右。农村户籍家庭最近邻匹配的ATT值为0.134,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半径匹配(半径为0.02)和核匹配的结果基本上和最近邻匹配的结果一致,三者的均值约为0.128,说明有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户籍家庭比没有成员参加的农村户籍家庭创业的可能性高于约12.8%。

按照最近邻匹配方法得到的样本重新做前面的估计。城镇户籍样本的估计结果见表10,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控制样本选择问题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家庭的创业仍然有正向影响,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在分别加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虚拟变量和健康水平、风险厌恶程度的交叉项后,交叉项的系数都显著为正,意味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缓解健康水平和风险厌恶程度对家庭创业的制约作用这一结论是稳健的。

同样,将农村户籍按照最近邻匹配方法得到的样本重新做前面的估计。估计结果见表11。结果显示,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控制样本选择问题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农村家庭的创业仍然有正向影响。交叉项的系数都显著为正,意味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缓解健康水平和风险厌恶程度对农村家庭创业的制约作用这一结论也是稳健的。

五、结 论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角已经吹响,同时也需要相关的体制机制来促进创新和创业。创新和创业都是风险比较高的经济活动,人们还需要应对健康因素带来的风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缓解健康因素造成的医疗支出风险,进而促进创业活动。本文运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数据,证实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创业有正向作用。至于这一结论的原因,本文发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缓解了健康水平和风险厌恶水平对家庭创业的制约作用,从而达到激励家庭创业的效果。对于户主和配偶不是全都受雇于正规单位的家庭,只要没有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应该鼓励他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不但可以分散健康因素带来的医疗支出风险,也可以促进创业活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不但促进家庭消费,也能促进家庭创业,无疑对稳增长和调结构也具有正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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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6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一、目标和原则

(一)试点目标。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五)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六)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三、加强管理和服务

(七)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八)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九)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深化相关改革

(十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十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和建议。

(十四)选择确定试点城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条件选择2至3个试点城市,报部际联席会议审定。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品监督和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六)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试点目标和任务、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已经先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城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体制和机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7篇

关键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展状况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2(b)-0000-00

一、西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西宁市人均GDP与居民可支配收入近年来在逐年增长,随着居民的保险理念会不断地增长,保险方面可支出金额数也会不断地增长,从而保险的需求量也会不断地增长。

(一)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如上表中所示,可以明确发现,其如期增长量每年都是增长的,到07年为止,其累计增长率为43.29%,参保人数的基期增长说明居民对其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重,该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也越来越广。

(二)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007年年底,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确定为60家,其中三级医院9家、二级医院6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13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32家,明确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到2011年年底,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73家,其中三级医院13家、二级医院14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46家。

(三)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情况

图1-1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实际问题

(一)教育水平与收入水平受限

教育水平和月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参保活动。由于居民的教育水平较低,月平均收入较低,居民对保险的认识度较低,即使有一定的认识度,因为经济水平的限制,居民的参保意识不是很强烈。

(二)居民选择小型医疗机构,经济负担变化不显著

收入水平限制了居民医疗机构的选择,同时看病花销的大小不同,居民受益的程度也不同。居民在选择医疗服务机构时一般会选择私人诊所,其原因有一部分是因为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无法有经济实力去进行参保,而导致低收入的原因有一部分是教育水平的低。居民的看病花销如果较低,大部分都是自己承担,而当看病花销较大时才会有其余的辅助机构承担经济负担,如此可以看出,在一般的保险中,较低的看病花销无法得到保障,由于较低的看病花销无法得到补助,所以在个人负担变化情况方面出现这样一个情况:低水平看病花销居民认为保险没有减轻经济负担,而每年看病花销较高的居民则认为保险明显减轻了经济负担。政府在保障制度方面做的不够完善,使得看病花销比较低的人没有受到比较大的保障。

(四)政府宣传力度不够

保险发展的好坏与保险的宣传以及其报销制度有一定的关系。实际中发现通过朋友、亲戚等途径了解到该保险的居民所占比例较大,但是仅仅依靠朋友、亲戚等途径来了解该保险是不够的,政府和医疗机构宣传不够到位,导致保险的知名度低,从而会使居民对其的信任度也不会高,居民的参保意识也会不高,影响该保险的发展。另外,对于报销制度来说,通过朋友、亲戚等途径所了解到的报销制度是模糊的,而通过政府宣传和医疗机构宣传所了解到的比较清晰,进一步证实政府宣传和医疗机构宣传是使居民了解该保险的最好途径,

(五)保险金发放存在不及时、不足额问题

居民是否对一种保险满意,其中一个衡量标准是保险金的领取。由于居民在领取保险金时总会出现不及时或者不足额的情况,大大降低了居民对该保险的满意程度,满意程度的降低会导致居民对这种保险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会使居民在选择保险种类时不会选择该保险,保险的参保人数无法增加,保险就无法良好发展。

三、对策和建议

(一)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月收入

家庭收入的高低会左右居民参保的想法,想要提高参保率,首先要提高居民的家庭收入。就目前西宁市的市场来看,存在高求职、高空却的现象,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愿意去干比较累的活,而对于企业来说,为了较高的利润,给员工的工资较低,政府应该增加招聘会的力度,使失业者找到工作;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提高工资的最低水平,对于学历较低的人可以起到一定的帮助;其次,对于学历较低的居民,政府需要不定期组织技术学习,使得居民其有一技之长,在目前的西宁市场上缺少有技术的工人,政府如果可以免费提供学习技术的机会,不仅仅可以提高居民的收入,也可以减少空缺的位置。另外,对于有潜能的居民,可以同时加大对其的教育水平,政府需要有成人再教育的培训学习,使居民的学历有所提高的同时知识也在不断增加,这样,居民可以对于一些需要有知识的工作岗位竞争,而用头脑工作的工资水平一般高于体力工作,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以使人参加有技术含量的工作,从而可以增加工资,政府需要举办一些而工资水平的提高会使居民有一定的资金去参保,从而达到参保人数的增加。

(二)适当调整起付线,政府适当给予补贴

一种保险的起付线高低会直接影响居民是否会能够得到保险待遇。目前西宁市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50元。由于居民在遇到一般感冒时的费用达不到上述要求,导致很多居民无法享受到保险的效益,建议政府可以适当的放宽保障的起征点或者增加一些优惠条件,例如,当居民们遇到的疾病是普通感冒,那么,在购买药品是时可以稍低于市场价格,低于的这部分市场价格由政府补助;而对于遇到重大疾病的居民来说,则需要及时并且足额的发放保险金,就此次调查而言,应调整一级定点机构起付线,应在100元左右比较合适,从而使得更多的居民减轻经济负担,真正感受保险所带来的好处。

(三)政府和医疗机构加大宣传力度

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居民了解到该保险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从政府宣传这方面了解到的比例比较低,政府应该加大宣传,使居民深入了解该保险制度的方方面面――不定期进社区宣讲关于该保险的内容,定期在广场这样人流较大的地方开展关于该保险的活动,另外,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做专题节目,解决居民在参保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质性问题,从以上几个渠道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可以提高宣传面,从而可以使居民在遇到一些问题时可以找到提供帮助的地方,不再在遇到一些自身问题时根本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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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8篇

本次调查按照分层抽样的方法,在六所高校内开展,这其中既包括了重点院校,普通本科院校,也包含了大专院校;既有公办高校,也有民办院校。同时选取的调查对象覆盖了六所高校的各个年级,较为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南京市大学生群体的实际情况,因此本次调查具备科学性和可信性。本次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收集资料和信息。共发放问卷240份,回收有效问卷220份,合格率约为91.7%。其中男生占52.73%,女生为47.27%,大一学生占20.45%,大二的占25.91%,大三占35%,大四及以上为18.64%。调查对象的户籍情况为农村户籍的占48.64%,城镇户籍的占比为51.36%。调查分析以问卷所获得的数据和访谈收集的信息为基础,并运用excel软件,进行思考与探索。

2调查数据与结果分析

2.1南京市高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2009年南京市大学生开始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坚持自愿参保原则,坚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需求。参保大学生在保障期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比例支付。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年底,在宁高校参保大学生有65.3万人,参保率在95%以上,但各高校参保率有高有低,有些学校参保率仍待进一步提高。、

2.2大学生的经济水平及医疗费用支出状况

在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月生活支出在1000元及以上的最多,占41.3%,其次是800-999元之间的占31.4%,而500—799元之间的占23.7%,另外还有3.6%的学生生活费用在500元以下。虽然大学生的日常所需支出项目并不多,但在南京这样一个高消费水平的城市,大学生作为基本没有工资收入,只能依靠家庭的经济支持的群体,其月可支配费用支出水平并不高。同时还调查了大学生年医疗总花费,如表1所示,年医疗消费在100元以下的占比最高,为46.4%,另外,有11.3%的大学生年医疗花费在500元以上。由此可见,医疗费用支出在大学生的日常消费支出中占有一定比例,特别需要关注的是那些月生活费用在500元以下的大学生,他们本身家庭经济困难,每月的经济来源也仅可维持基本生活,如若患大病,将会缺乏风险抵御能力,雪上加霜。由此可见,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其缓解疾病带来的压力是有一定帮助的。

2.3大学生的医疗需求及服务满意度情况

(1)大学生具有一定医疗服务需求。本文以大学生的就医频率来反映大学生的医疗服务需求。据调查显示,45%的大学生一年内几乎没有就医经历,41.8%的大学生年就医频率在1~5次之间,但也有少数大学生年就医频率达到10次及以上,占比为1.4%。虽然大学生目前身体健康状况较好,但仍然会患一些常见的,花费较少的疾病,这表明大学生是存在医疗服务需求的。

(2)患病问诊欲望不强。在对大学生平时患小病后通常会如何应对的调查中显示,只有26.4%的学生将校医院作为首诊医院,而选择等待疾病自愈的占到42.5%,选择自己去药店买药的占24.7%,选择去校外医院就诊的为6.4%。究其原因,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一方面是部分大学生觉得小病去校医院就诊麻烦,另一方面是一部分大学生对校医的服务质量没有信心,认为其不能对症下药,治疗效果不佳。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大学生医疗保险利用效率不高。

2.4大学生对新医疗保障制度的态度

(1)认知程度。在关于大学生对新医保的认知程度调查中,很了解的仅占3.12%,不了解的却占了72.75%。另外,在调研访谈中了解到虽然有大部分学生通过电视网络等途径知道或是听说过大学生新医保,但对其却只是一知半解,不知道新政策关于患病的参保学生医疗待遇的具体内容,只知道每年需缴纳100元的保费,由此可见,大学生对新医保的认知程度低,了解非常匮乏,医保意识淡薄。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学校等相关组织对其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

(2)认可度。关于对大学生参加新医保实施情况的认可度的调查显示,27.3%的大学生表示满意或很满意;而占比最高的是选择“一般”这一选项的,有43.2%;另外有12.2%的大学生选择了不满意或很不满意,17.3%的大学生认为无所谓。因而,总的来说,现有的大学生医保模式基本上得到了大学生群体的认可和接受,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南京高校大学生新医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南京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这一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医保个人缴费水平低,减轻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对患大病学生高昂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患病学生家庭的经济问题。但在调研中发现新医保政策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阻碍了大学生新医保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

3.1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不足

高校在向大学生传达国家医保政策方面扮演着独特角色,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调查中普遍发现高校作用缺失的问题。第一,高校在宣传国家关于大学生新医保政策方面的力度不够。往往通过在校网站上公布和下发文件到各学院,各班级的方式向大学生传达该项政策,而没有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持续有效的宣传,这就造成了政策没有真正被大学生所熟知。第二,由于医保政策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尤其是涉及到报销比例、报销程序等相关内容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规范的讲解说明,而我们在访谈高校相关负责人时发现他们自己对医保政策往往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3.2高校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不高,不能有效满足大学生医疗需求

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大学生对校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并不满意。同时,调研组进行了“您认为校医院在哪些方面需要改进”的调查,选择从高到低依次是医生业务水平低(44.1%)、药品种类太少(40.9%)、医院设备简陋(40.5%)、医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34.1%)、医生数量不足(32.3%),当然也有学生提到科室开放时间不合理等。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校医院医生的技术水平、医院的医疗设备等感到质疑,这也是大部分学生患病后不愿去校医就诊的原因。作者分析校医院运行效率偏低主要在于其受行政干预强,竞争意识不足,不注重自身条件设备的改善,不重视对医务人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3医保关系衔接困难

(1)医疗保险在转移接续中赔付困难。大学生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不在校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的,需在住院10日内电话通知区经办机构、首诊医院备案,并在开学后10日内到首诊医院定点医院比照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赔付手续复杂,不能及时赔付,导致新医保难以切实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

(2)各种医疗制度的衔接困难。部分学生有已经在家乡购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是新农合的,入校后又会被要求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就面临着各种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往往会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4完善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针对我国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国外的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力求真正在提高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个人的作用。

4.1明确政府责任,提高大学生医保待遇为大学生提供充分的医疗保障是政府的重要工作,鉴于目前对大学生医疗费用的报销主要针对住院和门诊大病,而小病不保,这与大学生的实际医保需求存在反差。故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提高医保基金的给付水平。

4.2加大宣传力度高校加大大学生新医保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持续有效的宣传,同时,可通过专题讲座或者报告会的形式对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具体内容向大学生进行讲解,使新医保真正深入每个大学生心中。

4.3推进校医院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校医院应充分发挥其作为大学生患病后首选医疗机构所应承担的医疗诊治职能,同时开拓其教育、医疗保健和宣传等职能。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改善校医院硬件服务设施。此外应经常开展对校医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医术水平和职业道德。

4.4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