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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29 16:31:58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第1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管理;税源监控;纳税评估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最主要的税种之一,也是诸多税种中业务性最强、涉及财务、会计、税收政策等最广的税种,有行业之别、权限之别、内外资之别,因此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有效管理也就成了税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目前所得税管理的基本现状是:从制定和执行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上看有沿袭成规的也有适应市场而新制定的;从管理方式上看有据实申报征收也有核定征收、定率征收的;从所得税的税收收入看,无论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基本上是一年一个台阶,成为税收收入总量中不可缺少的税种,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执法、被执法者的社会反响看有严格执法守法的,也有人认为政策过多过杂、不宜掌握、不便操作、政策界限不严密、不切合实际,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目前的所得税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税源控管方面

1.1.1对现行征管范围划分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目前国、地税征管范围的划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发[2002]8号和国税发[2003]76号文件规定,按照企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日期和性质确定国、地税务机关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调查中发现,实行新的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后,进一步规范了中央、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但是由于国、地税务机关对其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的理解不一致,户籍管理数据没有实行实时共享,缺乏相互间的配合、协调,税源管理手段薄弱,导致管理上产生不该有的“盲区”,出现个别漏管户和国、地税重复征管户,增加了日常事务性的工作量,给纳税人造成不该有的麻烦和负担,难以开展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服务。

1.1.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控管存在很大难度。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纳入所得税征管范围。伴随着我国对事业单位企业化的改革,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国税系统对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管理已逐步走上了正轨,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非盈利性的组织,由于其成立之日起就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同于企业,这就决定了本身征管的难度;如果不纳入管理范围,将违背国家税法规定;如果纳入征管,管理又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1.1.3有关部门信息交流不畅。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不仅涉及税务部门,也与工商等相关部门联系密切。当前绝大多数基层国税机关与这些部门都缺乏横向联系,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交流不畅。个别地方国、地税税务登记数与工商、民政等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数目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税收征管出现空档,产生新的漏征漏管户。

1.2征收管理方面

1.2.1核定征收矛盾突出。长期以来,国税系统征管的企业财务核算较为健全,基本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方式。新办企业纳入国税系统征管,遇到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等方面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单一的查账征收方式已难以适应;二是总局规定应税所得率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一方面各区、各行业的营利水平难以准确测算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存在与地税征管户税负不均衡的问题,否则,造成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税负差距明显,影响到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

1.2.2汇总纳税单位地方监管乏力。对保险、邮政、电信等机构改变会计核算办法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的,集中到市级核算。监管成员单位上划后,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影响主要是:县局由于企业已上划,不便监管,而核算地税务机关由于对企业特别是在县区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具体经营不很了解,监管力度比就地监管时要差。其原因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兴办企业,而创造的所得税收入又汇总到上级财政收入,地方没有财政收入的好处,大大挫伤地方政府支持热情。因此建议,取消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改为就地缴纳,年终汇算清缴总机构汇总缴纳凭在当地缴纳入库的完税证明抵缴税款。

1.3政策制定方面

1.3.1个别政策规定滞后。由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与征管实践不能统一,给税务机关执行政策和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带来较大困难。例如:如何加强饮食、娱乐、交通和运输等服务行业的管理,如何对财务不健全的中小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如何规范名为集体实为个体承包纳税人的税负核定等,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产生税收征管漏洞。另外,纳税人对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意见较大,主要还是政策规定与现实脱节。

1.3.2政策规定不方便基层操作。如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也就是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税所得率的确定应按其主营项目而定。这里同样有一个如何确定其主营项目的问题。特别是对新办第1年的企业,因为无法确定某项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则只能按工商登记的主营项目确定其应税所得率,年终再以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某项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重新确定其应税所得率,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基层征管工作量。

1.4征管力量方面

机构分设以来,基层税务机关普遍没有专设所得税岗,所得税管理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断层”,熟悉所得税业务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据了解,大部分地级市国税部门税政科(股)专门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的人员仅有2~3人,县局更多是兼职,致使一些工作处于应付状态,有关政策落实难以到位,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由于受税收管理体制的影响,基层税收征管的注意力往往集中于增值税等流转税方面,所得税处于边缘化的状态,大部分国税干部的所得税政策业务不熟练,工作力不从心,成为制约所得税管理工作“瓶径”。

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我认为,应围绕“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强化预缴”来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

2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若干措施

2.1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依托,加强户籍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实行分类管理

2.1.1摸清纳税人底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如对房地产业、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征管,由于营业税由地税部门征管,国税部门对其所得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仅满足于这些企业的按期申报,对其申报的准确性缺乏必要的监控,甚至有部分企业开业很久,依然没有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对此,应该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巡查和调查,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对当年或当期申报的涉税信息重点进行分析、评价,并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纳税的变化情况,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2.1.2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调整征管手段,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一是要抓住重点,改进方法,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重点税源户的情况,不断调整不同时期的重点税源户,在日管中予以重点监控。二是加强行业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制订出行业的平均赢利水平,以便对照分析。三要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方法保障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2强化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密切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信息共享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和重要手段,也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现行的纳税评估比较侧重于对增值税纳税情况的评估,而对所得税的评估则比较欠缺。由于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所以,企业常常通过种种方法缩小税基或隐瞒收入、虚列或扩大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征管中要注意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研究,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对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或标准的,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加强对企业费用、购入资产的原始发票的合法性审核,对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发票),坚决不予进账;加强对企业成本核算的监督,对那些亏损大户,更要具体分析,查清原因。对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偷税情况移送稽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从而使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全面监控。

2.3要改进汇缴方式,提高汇缴质量

2.3.1要加强对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企业税法宣传的力度,提高征纳双方所得税征税、办税综合素质和技能。在日管中,虽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扣除项目方面依然存在着误区,如在工资、福利费及开办费摊销等项目税前列支时不符合税法规定。因此只有统一掌握政策执行尺度和标准,着力提高征纳双方汇缴综合素质和技能,才能确保所得税政策得到及时、准确的贯彻和实施。

2.3.2要改变现行的汇缴方式。在现行制度下,企业所得税在年后15日内申报,4个月内汇算清缴。由于企业户数多、时间紧,汇缴的质量难以保证。为此可以把一部分汇缴工作(如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的企业)由有资质注册税务师来完成(注册税务师更多地是按照税法的规定来处理相关会计业务),以确保税务机关有足够的精力和人力对重点企业的汇缴进行审核。

2.3.3要加强对有关事项取消审批后的后续管理。应重点检查事前审批改成事前备案的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是否符合规定等,确保所得税征管重大事项执行得正确规范,防止企业混水摸鱼、自行扩大扣除项目范围等现象的发生,以严格管理挖掘税源,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住恶意偷逃税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所得税秩序的规范和整治力度,净化税收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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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齐蕴聪 张丽红.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四项注意[N].深圳商报,2006.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第2篇

(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杜绝寅吃卯粮、转引税款、虚收空转和摊派征收现象,确保所得税收入平衡较快增长。

(二)加强税源调查和监控,开展税源普查,准确、详细掌握税源结构、分布及增减变化趋势,加强收入预测、分析和调度,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利用税源档案、管理台帐、纳税评估等税源管理平台,加强基础税源管理;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比例不低于70%的要求。

(三)强化重点行业和征管薄弱环节的税收管理,着重加强对房地产、建筑、交通、制造、商贸等支柱性税源的征管,加强餐饮、娱乐、社会服务、股权转让等征管薄弱环节的所得税征管。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按照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的原则,通过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税收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税收流失,促进收入增长。

(五)认真开展收入分析,开展分税种、分行业收入信息比对分析,及时发现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对收入增减幅度超过20%的行业或企业,进行重点分析,把握所得税收入动态变化情况。

二、落实政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正确把握宏观政策目标,积极探索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途径;落实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基础建设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政策,确保调节收入分配的目标顺利实现。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围绕促进皖北地区的发展战略,发挥税收职能,助力崛起;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个性化服务;促进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中小企业有序发展。

(三)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把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拓展政策应用空间,释放税收政策效应,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落实支持就业税收政策,促进城镇居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四)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整合纳税服务资源,细化服务措施,注重服务实效;优化税收优惠审批、备案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网上查询。

(五)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纳税服务制度办法,整合纳税服务资源,细化服务措施,注重服务实效;优化税收优惠审批、备案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

三、强化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一)深化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工作,完善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源监控体系建设,搞好房地产及建筑业管理软件的运用。做好房地产及建筑业跨部门涉税信息联网工作。

(二)推广应用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软件,逐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各税种纳入监控范围,实现税源动态监控。

(三)按照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政策规定,加强货运自开票纳税人管理工作。

(四)加强两税信息比对工作,运用数据比对成果,切实提高城建税征收水平。

(五)完善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强化保险部门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管理,通过综合治税、部门配合等手段,加强车船税税源控管。

(六)强化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项目登记、项目开发、项目清算”的全过程税源监控机制,逐步实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七)强化同期资料管理,加强对避税行为的防范;拓展反避税新领域,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

(八)大力推进分类管理,对重点行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经营模式、掌握业务流程、熟悉核算方式、把握适用政策,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业管理办法。推广实施总局《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操作指南》。对企业兼并重组、股权收购等业务、汇总纳税、清算所得等特殊事项,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

(九)切实做好汇算清缴管理,明确企业所得税汇清缴工作流程和工作重点,着重把好企业年度申报表的审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关。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税前扣除项目,对大额资产损失进行实地核查。继续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全面推广涉税通汇算清缴软件。对企业汇缴申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稽查部门,通过税务稽查,巩固汇算清缴成果。做好汇算清缴与税源结构分析、开展纳税评估的结合。

(十)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充分依托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和银行、工商等外部门提供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全面完整准确掌握企业有关数据,科学确定评估对象。加强企业监控预警分析,着力加强对税负明显偏低企业的评估。每年的纳税评估面不低于所管企业所得税户数的20%。

(十一)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结合县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确定我县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布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对规模较大的个私企业、个体工商户管理。

(十二)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省局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升级后,在所有代扣代缴单位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效果,借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力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到年底,全面实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以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为基础,开展企业所得税工资、福利费税前扣除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比对工作,比对户数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

(十三)加强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将高收入群体纳入重点税源监控和管理范围,全面完成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任务。注重提高申报质量,对纳税人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少缴税款的,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加大开具完税证明工作力度,对已实行明细申报的扣缴单位,要为所有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多措并举,通过邮寄、上门服务等形式,把完税证明直接发送给纳税人。

四、继续开展培训与调研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第3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涉外经济日趋融合,商品、资本、技术、劳务等创造了大量的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事务。非居民涉税业务日趋复杂、隐蔽、多变,而现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政策和手段落后,找出目前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措施,以实现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进一步完善。

一 我国非居民税收收入结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商品、资本、技术、劳务等创造了大量的非居民企业的税源。2008年比2002年非居民企业税收增加了275.35亿元,增长了253.27%,其中预提所得税增幅达369.17%;2008年全国转让定价调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7.5亿元,补税入库12.4亿元;2006年——2009年以来该类税收一直在上升趋势,2009年上半年,中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总收入完成222.03亿元,同比增长40.7%,实现了连续6个月增长,而企业所得税尤为突出,完成了195.94亿元,同比增长51.2%。

二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执法依据缺失,操作性不强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尽管在对机构和场所的判定、营业人的界定进行了完善,对非居民企业的征税方法进行了修定,且原有一系列对外国企业征税具有指导作用的文件因新税法的实施而被自行废除,新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配套政策虽然已陆续出台(截至2009年止,大约已下发的有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相关的文件有26个,其中:申报汇缴:3个;管理文件:6个;管理文件:l7个),但许多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使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时,陷入了执法依据短缺的困境。如:对于对外支付的款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属于什么性质的款项?

收益人是谁?

是否来源中国所得?

有无实际联系?

申报还是扣缴,谁来完成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如:离岸股权转让往往采取“一次合同,分期支付”的方式结算,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对应的税款缴纳时间如何确认?)

......

上述问题的回答往往因政策的缺陷,造成理解的不一致性。

尤为复杂的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还牵涉到诸多税收协定(安排)的使用问题,专业性相对很强,税务人员难以把握和操作。

(二)利用合同的不同签订方式规避税收

非居民企业的业务特点,使得合同成为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性资料依据,其内容详略、真伪直接关系到税收管理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目前非居民企业利用合同避税的方法日趋多样,如:

针对我国与他国协定6个月的常设机构判定标准,因此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境内劳务时间不足六个月,从而利用常设机构的期限界定以逃避境内纳税义务。

通过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性造成收入属于境内收入还是境外收入的难以界定来逃避部分纳税义务。

采取签订劳务地点规定为境外的合同实现利用劳务地点的避税目的。

根据税法对涉税业务的规定不同,通过合同分解涉税项目避税。如:把特许权使用合同分解为特许权使用与劳务两个项目分别签订合同,把大量的特许权使用收人划归劳务所得,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在合同中签订较低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转让,再以合同补充件和附加说明等资料的形式反映真实交易价来规避税收。

(三)涉税项目散杂,信息互通性差,税源监控难度大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的业务特点:涉税项目散杂、税源分布零散、发生时间不固定、涉税信息资料难以取得等,这些因素使得税务机关在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管理的可预见性差、监控难度大。况且跨国交易科技的不断进步,交易方式的日趋多样,使得税源流动性日趋强化、隐蔽性日趋突出。而我国目前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基本上依赖的源泉扣缴手段,源泉扣缴又是建立在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主动配合的基础上,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扣缴意识和配合意识不强现象;售付汇税务证明管理尽管在加强,但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申请税务机关也是在被动受理,合同、发票等凭证的真假非常难以界定,无法准确界定到底在境外和境内完成的工作量是多少,使得审查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也就失去意义;另外,目前各管理职能部门并没有建立畅通的信息互换平台,都由纳税人自行办理和传递,一旦纳税人对批文不递交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无法了解变更事项的信息和无法跟踪税收扣缴的情况,特别是行政许可实施后,许多审批事项变审批为备案,公文信息传递性更差,税务机关要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情况,难度更大;等等。这些状况必然会造成大量税源在税收监控体系外流动的格局。

(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手段落后,重视度低,专业管理人员缺乏

第一,除了总局征管软件ctais2.0能就非居民企业的身份认定,申报和征收提供技术外,对非居民税收的管理基本是通过手工进行分析和管理,管理手段落后,使得对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监控。

第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不是经常事务,税源零散,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低,税务机关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力度不强的现象。

第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业务比较复杂,流程比较隐蔽,加之专业性比较强,知识结构新,一项业务往往既涉及税收协定的运用又涉及国内税收政策的综合判定,导致定性非常困难。

第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对税务人员和财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的要求高,要求他们懂得国际税收、外语、法律、国内外财务会计及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等多方面知识。目前,多数税务机关专门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人员很少,税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管理和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本无法落实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三 强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策

从一定程度上讲,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也属于“偏门”,税务机关在管理意识、管理经验、管理体制等方面仍处在探索阶段,无成熟的管理经验可言。

(一)针对执行依据的缺乏,强化政策体系的建立

简单明了、易于遵从、便于操作、时效性强的税收政策的建立,是强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主管的基本前提。尽管新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配套政策虽然已陆续出台,但许多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加之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收协定衔接性不够强,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现象。为保证政策在实际使用中体现严密性、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或管理办法应更加细化和规范、具体。如:

明确关于非居民通过实物或者劳务形式取得技术使用权的回报、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等业务的纳税义务时间界定标准。明确对非居民企业股息所得的纳税期限,否则易于造成把非居民企业股息所得的纳税期限和股息收入的确认日期相混淆。

明确纳税申报所需附送资料的具体内容、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具体方法及合理标准、非居民境内停留天数等程序性问题。

明确优惠税率判定、所得来源和归属等认定实务性制度。

因此为强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在完善现行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应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如:常设机构的管理、国际劳务的管理、协定待遇的管理、交易资料申报管理等办法。

(二)针对涉税业务的繁、乱、散、变特点,强化代扣代缴义务管理制度

由于非居民企业一般涉税的具体业务具有发生时间、空间的不固定特点,且多以“投资、服务、劳务”等为主,同时大量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机构和场所等等,导致税源监控管理的可预见性差,管理难度大,所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一般都由支付人代扣代缴。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防止国际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如税务机关在强化源泉扣缴制度时可考虑:

指定扣缴中“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掌握。

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根据工程或劳务合同的规定,判断非居民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可能性,从而确定是否指定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直接在境外转让境内股权的问题。

平时应注意管户的投资方、股权构成是否有变动,如果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发生变动,应向纳税人了解股权转让的过程,要求其提供股权转让协议。

如果劳务项目和支付人不在一地,如何获取非居民企业的信息。

可要求境内企业(支付人)提交纳税人已经登记、申报或者境外企业委托人的信息,如果没有以上信息,则应将境内企业(支付人)指定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可以在强化内外部信息管理、建立申报扣缴机制、协定待遇申请制度、税款追缴保障等措施来加强源泉扣缴的落实。

(三)针对征管手段的落后,强化信息互通渠道

因为非居民企业业务繁、乱、散、变特点,且经常把交易事项放在境外发生,加之大量的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缺乏机构、场所等物理性存在,导致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信息和对信息的真伪做出判断。所以建议应加强非居民企业的信息互通渠道建设,强化征管手段,实现有效的税源监控。

1、实现税务内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流转税、所得税、征管、计统、进出口、稽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完善税务系统内部信息采集传递制度。

2、强化系统内外的信息互通。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外汇管理、发改委、海关、公安、银监、工商、贸促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的基本及变化情况,加强国际间的信息情报交换,建立一个系统、严密的非居民企业协税护税网络。如税务机关应定期到外经贸局获得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定期到市外汇管理局获取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无形资产售让、外债等资料数据,到人民银行会计业务部门取得各商业银行的非居民企业离岸存款利息收人的信息等,堵塞漏洞控制税源。

3、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人监控分析制度。在全面利用关联申报、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信息互通等措施,建立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系统性国际税源监控机制。结合地方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定期对其收人及税源情况进行分析和跟踪,建立重大项目和特定业务的登记备案制度。重点调查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的企业的应税收人信息情况;重点关注扣缴义务人对应税收人的支付情况;重点调查外国投资者变更企业股权的信息;重点监控纳税人是否将其境内常设机构的应税收入转为境外总公司的收入偷逃税款的情况,等等。

案例实证:珠海市国税局针对珠海企业多牵涉香港股东的实际,利用反避税专项经费,向香港商业登记署购买了查找公司注册资料的会员资格,定期取得企业在港投资的所有基本注册资料,然后,根据这些注册信息定期到市外经贸局获得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定期到市外汇管理局获取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无形资产售让、外债等资料数据,到人民银行会计业务部门取得各商业银行的非居民企业离岸存款利息收入的信息,用以反避税举证和企业股权管理、境外投资者获取股息分红等非居民企业应税业务,获取了更大的管理空间。

【注】案例来源:珠海市国税局

(四)针对纳税意识和扣缴意识不强,应积极探索管理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通过政策的宣传,一方面可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人意识和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意识;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开展纳税提醒服务,拓展服务方式,帮助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纳税成本。

2、加大对扣缴义务人的管理,及时了解纳税人的信息。因非居民企业经济活动流动性大、隐蔽性高、复杂性强,大量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无机构,且把交易行为放在国外实现,所以应通过强化扣缴单位来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业务情况。如:在实际管理中,辅导和帮助扣缴单位建立非居民纳税人收入支付台账和扣缴税款登记台账,以便掌握消息;提高扣缴手续费标准,以便激励扣缴单位的积极性;明确并加大扣缴单位的法律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和提高其涉税风险。

3、强化备案管理,夯实管理基础。一是实行投资经营活动的登记制度,把未在境内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涉税业务纳入管理范畴;二是强化合同、协议备案管理制度,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复印件、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涉税内容及变动情况等分别在事先或事后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合同、协议的备案事项可包括: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境内单位或个人发包项目、股权投资(变更、转让)等事项的合同或协议或报告。三是建立企业付汇台账备查制度,以便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合同款项支付金额、申报纳税(或扣缴税款)的情况,强化对非居民企业项目、合同、款项情况的监控。

4、建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制度。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人日常纳税申报管理,及时对所得税的申报质量进行分析,掌握纳税人收人变动情况和原因;加强税务证明台账管理,充分利用数据控制税源;及时通报审核结果,作出对应的处理措施。

(五)针对专业管理人员缺乏,强化税务干部专业队伍建设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第4篇

二、强化政策管理。

1、加强现有的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深化流转税管理。

2、完善减免税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减免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三、加强调研工作。做好增值税转型的调研和准备工作,积极应对流转税制改革。一要科学测算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收入的影响,按要求进行测算上报,为上级机关决策服务;二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税收政策以及中部崛起税收鼓励政策的研究;三要清理、规范流转税优惠政策。

四、按照精细化的要求抓好日常管理。1、加强税源管理,重点是税源监控和对本地区重点税源的管理;2、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首先,要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标准认定一般纳税人,坚持“三约谈一核实”的要求,把好实地核查、领导审核关,同时做好一般纳税人核查、审批等环节的工作,将年审纳入到日常管理中来;3、巩固和提高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运行质量。强化考核,以考核促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责任人,如有重大事件发生要向分局金税工程领导小组及时书面报告情况,确保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运行质量在全市名列前矛。4、加强发票管理,在一般纳税人中大力推广防伪税控系统版普通发票使用,提高个体工商户发票使用率;五是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严格依照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积极探索,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完善“一窗式”管理模式。重点是做好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

五、推进流转税信息化建设。

1、做好建立流转税工作平台的准备,根据分局实际向上级

提出流转税工作平台的各项需求的建议,确保明年九月份前完成;

2、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和传输质量;

3、积极推行“一机多票”系统,认真核实一般纳税人增值

税普通发票(不含商业零售)的用量,做好企业DOS版开票金税卡的更换工作;

4、协助技服单位搞好企业端开票系统升级培训工作;

5、做好前期准备,有计划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月认证量在100份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中推行“网上认证”工作。

(二)所得税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进一步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政策、税源、征收、减免税和资料管理五方面的内容。

(1)在政策管理上,做好所得税政策宣传、政策执行落实、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三个环节的工作。

(2)在税源管理上搞好所得税税源册籍管理,抓好税源普查工作,掌握税源动态变化情况。

(3)在征收管理上,健全纳税申报、征收方式的确定到税款入库等一整套管理程序。

(4)在减免税管理上,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执行政策、严格申报程序、严格按权限办理。

(5)完善资料管理。使资料管理贯穿于所得税规范管理的全过程,建立所得税纳税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归档保管、反馈等制度。

三、根据税收管理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搞好所得税规范管理。建立税源登记制度,加强部门配合,主动取得工商、国税部门支持,定期核对纳税人的登记资料,发现漏征漏管户应及时补办税务登记并纳入正常管理。并及时对企业的各项有效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并将这些资料进行适当数据处理。

四、严格加强对纳税人的收入管理,监督企业如实反映收入,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收入的实现;

五、加强预征管理,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预缴的期限和金额,并严格按确定的金额预征企业所得税。

六、大力清理欠税,建立台账,逐户逐月落实收入进度和压欠情况

七、根据汇缴清缴改革要求,落实好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缴工作,组织召开了一次由企业所得税纳税单位的财务负/:请记住我站域名/责人、办税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安排布置二0__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财产损失及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报批,对按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执行的税前扣除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对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一律进行纳税调整,不得税前扣除。做到及时调查核实,严把政策关口,严格报批程序。

(三)征收管理

一、以提高征管“六率”为主要目标,围绕“征管六率”分析、查补征管漏洞,加强税源的有效控管,不断提高分局征管质量,认真做好催报催缴工作,如实编报征管质量考核表。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与沟通,继续加大对辖区内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及时做好新办户的税务登记工作,及时、妥善地解决税收议,提高管辖争工作效率。

三、核实在册的税务登记户和注册登记户,及时发现和处理准备逃跑或已失踪纳税人,清理非正常户,追缴相关证件,并配合稽查部门追缴流失的税款。

四、认真做好个体税收的管理,积极探索科学的个体经营信息采集方式和公平、公正、先进的定税方法,完善电子定税管理办法, 及时调整行业参数水平。

五、结合实际推行经济、灵活、便利的多元化申报方式,做好同城办税各环节的协调工作,认真落实好下岗再就业个体经营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公正执法,优质服务。

六、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继续完善税收管理员职能,提高征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七、加强纳税服务。进一步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把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作为管理与服务的结合点,以优质的税收服务引导纳税人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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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第5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征管;对策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7-012-01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率结构不合理, 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

由于我国现阶段采取分类所得税制, 个人所得税税率依所得的性质类别不同而异,这种税率结构设计得非常繁琐、复杂, 既不利于纳税人纳税, 也不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而且规定所有纳税人均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率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样很容易在实质上造成税负不公的后果。

(二)个人收入多元化,税源隐蔽分散,难以控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个人收入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收入结构日趋复杂,隐性收入、账外收入普遍增多。收入来源有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有来自本单位、下属单位或外单位的,也有从事第二职业收入、个人财产出租收入等。这些收入零星、分散、隐蔽、来源渠道多,监管难度大,以致大量的应税所得逃避了正常的税收征管。

(三)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主动申报意识不足

我国税法宣传不到位,公民法制观念不强,很多人对个人所得税法了解程度有限。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依法纳税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对国家以税收这种强制手段参与经济利益的分配产生了抵触心理,普遍有“尽量少缴税,最好不缴税”的思想,甚至不惜违约失信偷逃税款。

(四)税收征管未到位,漏征漏管现象较严重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强调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建档管理,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建档工作往往只是处于基础资料管理阶段,过分强调资料信息的档案化,而忽视了对资料信息的有效利用。而且,个人所得税面向普通群众,点多面广,税务检查成本较高,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根本上仍未形成行之有效的征管办法。

(五)对偷税漏税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查处不力、执法不严,是造成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 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据统计, 近几年,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 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左右。另一方面,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 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 处罚规定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容易引发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现象。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公平税负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 确立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以综合征收为主, 适当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实行单位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为特征的申报方式。将性质相同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收入等劳动性所得进行归并, 避免因收入性质界定不准而造成的征纳分歧。合理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为进一步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强化个人收入分配,应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累进框架进行适当调整,在综合征收基础上,合理设计累进级数,适当降低最高税率。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随着收入分配形式和所得来源渠道的多样化,针对现行税法存在的应税所得项目口径不一致情况,进一步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将免税项目之外的一切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二)加强税源监管,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应从源泉抓起,从源头刹住个人所得税的流失。户籍管理是实施税收源头控制、堵塞税收管理漏洞的前提和基础,是税务机关控管纳税人的首要环节。对个人收入的监控能力是个人所得税征管能否到位的关键,而监控能力的改善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代扣代缴制度便于实现从源头上对税款的计征,是与现代税制相适应的重要征管方式,是实现个人所得税税源控管、堵漏增收的有效手段。因此,应将代扣代缴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落实代扣代缴办法,充分地发挥代扣代缴制度源泉控管的作用。

(三)提高公民纳税意识,鼓励自行申报

加强税法宣传是提高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针对不同的征税主体,要采取不同的方法,有目的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辅导,通过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自行申报的意识和不申报受处罚的意识。同时要全面推行和鼓励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即采用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联合申报,借助银行信息,在法人申报与个人申报间建立起交叉稽核体系。同时,加强税务机关与银行之间的紧密联系,借助银行对个人收支信息进行汇总、稽核,严格监控个人所得税税源,防止税款流失。

(四)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

税务部门应加强税收稽查工作,广泛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一些重点行业及高收入者进行抽查。在检查中,既要检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缴纳情况,也要检查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情况,强化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举报制,形成社会化的监督体系。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适应当前电子时展的速度。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立法, 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 对查处的偷漏税行为增强执法的力度,加大税收处罚力度,提高偷逃税的风险成本。税务机关内部可设立专门的机构,专门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行严格审查,并制定惩罚的实施细则,对于隐瞒收入和不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的,依法严肃惩处,增大偷逃者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增加偷逃税的罚款比例,增加偷逃税的心理成本和精神代价,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数额,做到“罚一儆百”,促使其他纳税人依法纳税。同时, 对一些偷漏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不能以罚代法,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第6篇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88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总体要求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主要内容是:

(一)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1、分行业管理

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业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主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全国没有编制管理操作指南的我省较大行业,由省局负责组织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于全国或全省均未制定操作指南而在当地属较大行业的,由所在市地税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在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前,各地可根据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办法。

2、分规模管理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对占本地税源80%以上的重点税源户,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对于税源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地税机关反映。

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核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中等或较小的企业,主要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加强税源、税基、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等管理工作。县、市以上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反避税等工作事项。实施分级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对企业实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准确的,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相对准确,可以查帐征收,但个别收入或成本项目需要核定的,可实行查帐与核定相结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预计利润率方式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按照总局制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达到查账征收条件的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4、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的平台上,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传递和共享。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监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查验核对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所得税分配额,核实分支机构财产损失。建立对总分机构联评联查工作机制,省、市局分别组织跨市、县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减免税企业管理。加强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通报优惠资格认定情况。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及时取消其减免税待遇。落实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具体标准和条件、审批层次、审批环节、审批程序等规定,并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对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审批的企业实行审批台账管理;对不需要审批的税收优惠,实行相关资料的备案及跟踪管理。各市单笔减免税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通过公文处理系统(ODPS)书面报省局备案。

异常申报企业管理。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企业特殊事项管理。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业管理

强化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等活动,规范所得税申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制度,建立分户档案、管理台账和基础数据库。

加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等分支机构管理、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管理、中国居民企业对外支付以及国际运输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范非居民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管理。

(二)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服务理念,突出服务重点,降低纳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1、创新服务理念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务,促使企业自觉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结合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不同特点,分别提供有针对性内容的贴近式、全过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务重点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在企业设立、预缴申报、汇算清缴、境外投资、改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点环节,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素质,及时更新企业所得税知识库,通过在线答疑、建立咨询库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咨询解答服务。加强税务部门网站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所得税政务公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听取企业对有关政策和管理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依法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3、降低纳税成本

针对各类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加强征管信息系统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应用,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减少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数据采集信息化。

(三)核实税基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强税源基础管理,综合运用申报、审批、备案、评估、稽查等方式,采取综合比对等方法,加强收入管理、税前扣除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和企业清算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

1、税源基础管理

通过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外出经营等事项的税务登记,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纳税人认定工作,正确判定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正常纳税企业和减免税企业。加强国税和地税部门之间、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掌握户籍信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实行税源静态信息采集与动态情况调查相结合。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税源和收入变化动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

明确纳税人备案管理事项。对纳税人下列涉税事项进行备案管理:

(1)纳税人实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

(2)纳税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

(3)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比例。

(4)纳税人预提费用项目及预提标准。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备案事项。

以税收管理员为依托,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奠定基础。

加强跨国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国际税源信息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应税所得加强管理,防范侵蚀我国税基和延迟纳税。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衔接机制,防范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偷逃税。

2、收入管理

依据企业有关凭证、文件和财务核算软件的电子数据,全面掌握企业经济合同、账款、资金结算、货物库存和销售等情况,核实企业应税收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企业股权变动情况,保证股权转让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依据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核实不征税收入。依据对外投资协议、合同、资金往来凭据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税后利润分配决议,核实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对分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实行分户分项目台账管理。

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逐步减少手工开具发票,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收入。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比对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收入数据、上游企业大额收入与下游企业对应扣除数据等信息,准确核实企业收入。

3、税前扣除管理

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

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

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投资抵免、加计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保证扣除项目真实、合法、有效。特别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对按规定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而未取得凭证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加强现金交易真实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额现金交易。

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一律实行备案登记,加强审核和事后跟踪管理。对大额财产损失要实地核查。各市财产损失审批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需报省局备案。

加强不征税收入对应成本、费用的扣除管理,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4.关联交易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有差别或有盈有亏的关联企业,建立关联企业管理台账,对关联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实行备案管理。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渠道,加强关联交易行为调查,审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适用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加强对跨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由省局牵头、上下联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

5、清算管理

加强与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加强企业清算后续管理,跟踪清算结束时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对清算企业按户建立注销档案,强化注销检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注销的真实性和清算所得计算的准确性。

(四)完善汇缴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要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各市地税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汇算清缴的规范流程,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1、规范预缴申报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质量以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企业本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法。对按照当年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重点加强预缴申报情况的上下期比对;对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计算预缴的企业,重点提高申报率和入库率;对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预缴申报正常进行。对企业申请按照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应根据省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做好认定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预缴税款的催报催缴,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

2、加强汇算清缴管理

做好汇算清缴事前审批和宣传辅导工作。按照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审批事项。审批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全面推进年度申报管理软件,运用信息化手段处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的审核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

3、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加以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4、建立汇算清缴检查制度

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由税政部门统一组织,由各市稽查局统一实施,组织开展企业汇算清缴重点稽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强化评估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创新纳税评估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1、夯实纳税评估基础

要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来自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建立省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研究按行业设立省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建立行业评估模型。

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

通过比对各种数据信息科学选择评估对象。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点,分行业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环节,确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检测、预警。运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比对分析年度纳税申报数据和以往历史数据以及同行业利润率、税负率等行业数据,查找疑点,从中确定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

充分运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

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通过约谈认为需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实地调查核实。疑点问题经以上程序认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提请企业自行改正;发现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3、完善评估工作制度

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实行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跨地区联合评估和国税与地税联合评估。总结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经验和做法,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交流纳税评估工作经验。

(六)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反避税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完善集中统一管理的反避税工作机制,加强反避税与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拓宽反避税信息渠道,强化跟踪管理,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加强反避税调查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规范调查分析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要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形成重点突破,起到对其他避税企业的震慑作用。选择被调查企业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行业重点、可能存在的避税风险以及对国家税收影响大的行业和企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反避税工作的重点。继续推进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

2、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要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反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的各项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反避税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税政部门要积极向其他税收管理部门提出信息需求,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3、拓宽信息渠道

要充分发挥数据库在反避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信息资料来源,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国际情报交换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加强分析比对,深入有效地开展好反避税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增强反避税调查调整的可比性。

4、强化跟踪管理

建立结案企业跟踪管理机制,监控已结案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继续进行税务调整,巩固反避税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从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以此带动税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由所得税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联合牵头,法规、征管、计财、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信用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要不断加强企业所得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体系。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管理的关系,加强对各税种管理的工作整合,统筹安排,协调征管,实现各税种征管互相促进。

2、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分层级管理要求,各负其责。省局强化指导作用,细化和落实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省内跨区域联评联查和反避税等工作,组织高层次专门人才培训。市局要做好承上启下的各项工作,细化和落实总局和省局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和要求,指导基层地税机关加强管理。县局要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税源、税基管理,切实做好定期预缴、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着重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3、加强协同管理

建立各税种联动、国税和地税协同、部门间配合协同的机制。利用企业所得税与各税费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相互对应关系,加强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联动。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国税和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协同与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层地税机关要注意整合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的管理要求,统一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加强企业所得税稽查,各市每年可选择1至2个行业进行重点稽查,加大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配合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国税部门在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工作等方面相互沟通,加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有关涉税信息共享。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专项应用功能建设

完善涵盖企业所得税管理所有环节的全省征管信息系统专项应用功能,增强现有征管软件中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台账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等模块功能。加强汇总纳税信息管理。

明确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交换职责,规范信息交换内容、格式、路径和时限。各市局要按规定将所辖总分机构的所有信息上报省局,由省局上传总局,由税务总局清分到有关税务机关,实现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2.推进电子申报

加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基础信息的标准规范制定,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研究开发企业端纳税申报软件,鼓励纳税人电子申报,统一征管系统电子申报接口标准,规范税务端接受电子信息功能。加强申报数据采集应用管理,确保采集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三)人才队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各级地税机关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企业所得税专职管理人员。跨国企业数量较多的市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反避税人员。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的非居民企业管理专业人员。

2、分层级多途径培养人才

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管理人才培养职责。省局重点抓好高层次专家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培养,市局和县局主要负责抓好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的培养,重点是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能力。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3、培养实用型的专业化人才

在培训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实用型人才,着力培养精通企业所得税业务、财务会计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又具有一定征管经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

坚持中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培养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规划。针对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时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第7篇

一、抓培训,提高全社会纳税意识

近年来,我局以新税法实施为契机,以纳税服务为宗旨,以服务企业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强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提高了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一是加强税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我局不断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掌握政策、执行尺度和标准,着力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每月组织开展税收政策解读,每季度对新政策进行探讨。组织内部骨干培训考试,在实际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中学习。组织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汇缴业务培训辅导,提高了办税人员业务水平。同时在基层分局培养出既懂财会知识又精通所得税政策的业务骨干,以适应不断改革的所得税税收管理新形势。二是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提高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意识。努力做好税收政策辅导和培训,及时传达宣传上级的各项文件规定,不定期地将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汇编成册并下发至纳税人,以便纳税人及时掌握,履行好纳税义务。利用纳税人学校定期举办企业所得税知识培训班,帮助企业财务人员熟练掌握所得税知识和操作流程,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水平,为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项目调整奠定了基础,从而不断增强纳了税人自核自缴的能力。

二、抓管理,按照分类管理要求进行精细化管理

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我局按照总局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落实意见和措施。特别是重点加强了四项措施,深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我局局确定50户重点税源企业为重点联系企业,设立外网联系专门电子邮箱,提供所得税纳税服务和咨询,每季度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在日常管理中,对重点税源企业主以日常监控为重点,以汇算清缴、税源分析、纳税评估为手段,实行“一户式”监控管理。根据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等静态数据情况,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特点等;以企业日常申报资料以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和有关帐薄等信息为依据,分析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获利能力、营运能力、财务状况和税款缴纳能力等;通过分析上述涉税信息的变动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情况,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提升税源管理力度;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涉税事项的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标准,审核审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税前扣除等事项,加强取消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的管理,并建立分户台帐,完善征管措施。

二是不断加强对所得税一般税源企业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将所辖一般税源企业划分不同的行业,根据不同的行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强化税源监控管理。我市重点抓好汽车和建材行业所得税管理。对该类企业,重点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减免、财产损失等事项的调查核实、审核审批管理,加强取消审批事项的备案和后续管理;在汇算清缴管理中,对一般税源企业,重点是以税收政策与成本、费用差异项目的纳税调整、减免税政策和汇缴程序、要求、法律责任为重点,进行纳税宣传和政策业务辅导,以进一步提高申报纳税质量;对新办企业,日常工作中,通过加强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新办企业的登记情况,进一步防止漏征漏管,督促其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三是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针对大量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纳税意识不强、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特点,强化对新办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在核定征收过程中,严格执行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规定,根据不同行业、地域、利润率水平,采取评估、约谈等方式,科学核定税额。对已实行核定征收企业,定期的进行日常巡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应税所得额。针对全市疑点企业下发建议核定征收名单,共下发1000多户疑点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局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800多户实行核定征收。通过核定,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四是加强对注销户的管理。加强了业户的停(歇)业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对停(歇)业户实行跟踪调查管理,有效的避免了业户“假停业、真偷税”的现象。

三、抓评估,认真落实评估问题

近年来,我局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机制,通过纳税评估,进一步优化我市的税收环境,减少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认同。

一是加强评估力量。市局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由分管局长、普通税干、工商、个协、当地党政机关等部门人员和廉政义务监督员等组成的税负评估领导小组,对10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重点评估。全面深入调查业户经营情况后,统一进行公开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公之于众,充分听取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后,逐户下发了定额通知单。此项工作虽然量大、矛盾多,但是由于宣传到位,程序规范合理,工作过程公开透明,因此,工作也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和理解。

二是对评估的问题进行更深的延伸。我们对照企业所得税评估指南,把评估与审核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相结合,深入生产现场,了解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企业的收入状况,与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交流,探讨企业管理、财务核算问题,分析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抽查账册凭证,对照税收风险指标参数体系有目的有重点地检查有关疑点问题。一查预收账款及销售合同,看销售收入核算是否符合税收要求,有无隐瞒收入的情况;二查成本核算,看材料的购进、消耗、成本归集是否准确、收入与成本核算是否配比;三查费用明细账,看有无不合理支出;四查营业外支出,看有无未经报批的支出;五查往来明细账,看往来核算是否有违税法规定;六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项待摊费用的摊销,看其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税法的规定;七查应缴税金、其他应缴款,看各项税款的缴纳是否到位,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贡献率与行业水平、预警值的偏差。如评估中发现的白纸发票和虚假发票,延伸追究其开票方的税务问题。

三是加强评估的后续管理。我局坚持纳税评估工作不走过场,狠抓评估问题的具体落实。纳税评估人员通过评估分析,就发现的问题和疑点,采取书面通知和电话通知两种方式,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出评估约谈通知,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对评估分析发现的疑点或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资料。就评估分析、约谈举证和实地核查过程中确认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作出评估结论,进行相应处理。对评估分析和约谈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逐一进行认定,并根据评估结果制作纳税评估结论书,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并提出税收日常监控管理目标和管理建议。年度结束后,纳税评估人员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评估情况,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提供相关评价指标。

四是加强评估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针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纳税行为、申报质量、税源分布变化、征管等环节和问题,我局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制作成评估案例,对评估人员和企业财务进行辅导。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第8篇

2013年市地方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对地税工作的要求,重点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下功夫,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不断提升依法治税能力,不断优化信息管税机制,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速推进地税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为市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3年市地方税收工作的总体目标:一是以加强税收数据统计、分析、应用为重点,正确判断和把握经济税源发展形势,确保地税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二是以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为重点,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治税的能力;三是以推广应用2009版MIS系统、做好市级数据大集中为重点,不断优化信息管税机制,着力提升地方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四是以优化和改进纳税服务为重点,不断提高服务纳税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五是以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为重点,不断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一流的干部队伍;六是以加强地税文化建设为重点,努力建设和谐地税。

按照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的要求,2013年市地方税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组织收入中心,加强税收分析,促进地税收入与经济稳定增长

2013年,省局市下达给市地税局的收入任务是亿元,同比增长%;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是亿元,同比增长%。从经济环境看,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还很多,经济回升内在动力仍然不足,结构性矛盾仍很突出,全市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在金融危机中遭受了重创,影响了税收增长的稳定性。从政策上看,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结构性减税政策,还将在一段时间内造成政策性减收。从税收征管上看,自2008年年底遭受金融危机以来,全市地税系统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深挖税收征管潜力。因此,2013年依靠加大征管力度促进收入增长的空间已不大。但全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速度的压力很大,需要大量财力保障,全市地税系统要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任务,为市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贡献。在组织收入工作中,要以加强税收数据统计、分析、应用为重点,不断提高税收分析预测能力,牢牢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要加强日常税源调查,按月召开收入分析会,加强地方税收主要税种和相关经济指标的比对分析,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动态,提升税收弹性和宏观税负分析的水平;加强对部门信息、行业信息的收集,提升行业税负分析、微观税负分析、征管质量分析水平;及时关注纳税人各类信息变化情况,加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的分析;强化收入监控,加大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户的监控力度,切实将税收分析作为促进组织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做到应收尽收。

二、坚持依法治税,规避税收执法和管理风险

坚持依法治税,规避税收执法风险。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治税、依法征管。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项税收政策,确保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和控制。当前的税收征管活动中,由于人少户多,征纳双方矛盾依然突出,税收执法风险和管理风险仍然较大。要将行业税收管理纳入税收风险预警管理体系,采取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措施,科学合理地配置税收管理资源,将有限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用到“刀刃”上,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最大程度地防范税收征管风险。进一步完善执法岗责体系和整合业务流程,深入抓好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加大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扎实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认真开展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人员培训。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健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完善等工作。

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稽查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抓住“两个重点”、实现“一个目标”,即做到“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与当前税收经济形势、税收工作三个结合”,抓住“税收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这两个重点,力争实现“打造一至两个在全省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例”的目标。健全和完善稽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稽查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严格稽查执法与监督,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完善稽查与征管和征收的协作机制,探索稽查与征管的协作管理办法。加强稽查人员培训,在学习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大2009版MIS系统的培训力度,增强稽查局全局职工对熟练应用MIS的能力,提高全市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能力。继续抓好分级分类稽查。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结合以往税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大要案查处为重点,加强对特殊、敏感行业的税收检查,推动税收专项检查向纵深发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省局要求,积极开展全市稽查体制改革工作。加大稽查案例分析和曝光力度,以查促查、以查促管。

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坚持个性化宣传与大众化宣传相结合,将税收宣传工作覆盖到各个工作环节和广大纳税人,不断建立健全税收宣传机制,一是健全税收政策传导机制。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要广泛借助会议、资料、宣传栏、电子触摸屏等和报刊、电视、网站、报纸等传媒加大税收政策宣传的力度,积极组织好各种面向纳税人的税收辅导、培训,使广大纳税人能正确执行好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要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宣传,使纳税人全面了解其在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增强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也方便其准确、快捷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纳税遵从度不断提高,将纳税人承担的税收风险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让纳税人规避税务行政处罚。三是把加强税收宣传作为优化税收环境、树立地税形象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及时做好各项税收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开展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地税调研工作。认真办好外部网站和《地税》刊物,大力宣传地税“四个文明”建设取得的新成果。

三、优化信息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一)优化信息管税机制,全面防范税收风险。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一一三”的工作思路加强税收征管建设,一个主题即:信息管税,一条主线即:全面税收风险管理,三个重点即: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执法、促进遵从。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按照“分段实施、制度先行、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实施全面税收风险管理,积极构建“二五一”风险管理工作模式,即“分两个体系(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以纳税遵从最大化为目标,利用征管资源,以有效方式进行风险目标规划、识别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考评,根据风险等级高低合理配置征管资源,以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的过程。以规范税收执法为目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不断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建立五个风险管理工作机制(税收风险管理领导机制、税收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风险信息数据管理机制、风险管理识别机制、风险等级排序工作机制、风险应对工作机制、风险绩效评估机制),开发一个平台(常态风险管理平台)”。

(二)大力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针对税收风险和征管漏洞,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税源管理与风险管理、税源管理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探索按纳税人类型、行业分类,按税源管理环节实行专业化分工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抓好信息采集和共享,依靠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手段,严把数据采集关,重点保证2009版MIS系统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的完整、及时、准确采集,结合数据分析和管理等工作,做好数据修正和垃圾数据清理,确保数据质量。积极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国税、地税之间以及内部上下级和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继续做好与财政、海关、工商、质检、公安、金融、保险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协调工作,积极与地方政府联系,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公共信息共享机制,主动、有效地获取第三方信息,推动“信息管税”的落实。强化征管基础工作。充分采集和利用工商、质检、经济普查以及国税、地税的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差异及时核查,切实加强纳税人的户籍管理,防止漏征漏管。通过信息共享,加大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力度。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进行个体户税收征管,以及联合开展评估等工作的探索。加强纳税评估,对重点税源和风险大的税源进行各税种综合评估;对风险较低的中小税源,税收管理员进行日常性、简易化评估。建立包括税源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在内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制度。严格欠税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税款缴库的监控,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及时核实情况,采取措施防范欠税。强化大企业税源管理,制定大企业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指引,建立风险导向税收管理机制,控制重大税收风险,引导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以需求为导向优化服务,针对大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以风险为导向强化管理,指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真落实省局定点联系大企业制度,做好定点联系大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反避税工作。加强中小企业税源管理,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实施查账和核定征收管理方式。强化信息采集,摸索行业规律,实施分类管理,推进“以票控税”,有重点地开展纳税评估。对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等零散税源根据征管条件,依法实施委托。

加强所得税管理。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不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思想。根据行业分布、重点税源、征管薄弱环节等情况,加强所得税收入分析。深入剖析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的原因。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大力抓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管理,对重点税源实施全方位的监控。加强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管理,找准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管,确保个人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用好各项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企业税分类管理,选择1-2个所得税负担率低的企业进行分析。加强税源分析管理,年度申报后全面引入项目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工资费用支出的比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使用的调查。进一步推进税评估工作。加强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积极配合省级税务部门搞好高新企业、非营企业组织等的认定管理工作。加强建安企业及法人的管理。认真落实“四一三”思路,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为基础,争取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继续抓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强化高收入者的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工作。加强以股权转让所得为重点的个人所得税管理。进一步强化劳务报酬所得和合伙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大小非”法人减持股的调查,建立与证券、工商、银行等部门联系。深入开展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工资费用支出比对工作。坚持不解地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开具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技术保障,用好现行个人所得税上线申报和企业所得税汇算软件,加快推进电子化申报。

加强营业税和其它地方各税费征管。认真贯彻落实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推行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房地产税税收评估体系的试点工作.认真落实税制改革工作。加强税收政策调研,把握税制改革方向。针对全市各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不完整、动态管理不到位以及城乡结合部、新兴工业园区和部分企业的税源底数掌握不清等情况,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初步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土地税源数据库、土地税源变化信息采集和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新机制,积极开展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征管漏洞,深化覆盖式管理,利用税源数据库逐步向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管理联动迈进。继续贯彻落实新的车船税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车船税征收工作。积极研究制订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管理办法。抓好和完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减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一步加强总局回放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数据利用工作。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加大土地税收源泉控管的力度,依法委托给国土部门在办理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手续时相关税收。加强税种分析,及时分析和发现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收入增长。

加强发票管理。配合省局搞好2013年发票换版工作。以卷筒式发票的推广工作为重点,搞好推广、宣传、数据比对工作,为卷筒式发票的全面推广打好基础。继续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倒买倒卖假发票的行动,净化用票环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发票刮奖及举报有奖工作。

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以强化反避税为重点,健全和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涉外税务审核评税和涉外企业年检工作,积极探索与国税联合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强化国际税收税源控管和收入分析。抓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与服务。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管理及税务管理工作。大力加强涉外税收干部队伍培训,积极实施涉外税收专业化管理。

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做好2009版MIS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结合税收风险管理项目,一是完善城域网建设,强化网络安全,加强计算机病毒监控,确保MIS系统顺畅运行。做好当前网络环境的改造,正确划分各单位的网络节点数及部门安全级别,加强网络行为安全控制,将计算机病毒对系统运行的危害降到最低。二是加强系统运维队伍建设,为征收一线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供技术保障。针对MIS系统的功能模块,按登记管理、发票票证、申报征收、稽查法制、税收会计五个模块分别配备运维人员,实行专人维护,及时解决系统应用中发现的问题,保障征收一线的纳税服务质量。三是积极做好税收风险管理项目开发工作,加强网络应用开发技术培训,完善市级数据查询应用,提高MIS系统数据的共享程度,减少各区县局向市局报送各类报表的工作,为基层减负。

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以纳税服务“三个理念”为指导,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办税服务城厅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造良好办税环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到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不断拓展纳税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企业办税能力,努力实现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跨越。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优化服务促进企业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扶持工业、服务业等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共同为企业渡过难关出力。二是按照服务好大型企业的要求,对重点企业建立领导定点联系、重要事项专人全程跟踪办理制度。三是对全市重点税源企业和年纳地方税收上千万元的大户及上市公司实行税收缴纳的预警提醒,进一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制度,强化纳税服务考核,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一是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服务纳税人、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的服务要求,进一步优化整合纳税服务功能和资源,实行“单点接触、闭环运转”,避免纳税人多头跑;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根据《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纳税服务标准》,制订符合具体实际的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细化目标和任务,明确重点和要求,定期分析纳税服务工作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认真落实纳税服务承诺和各项服务措施,开展好纳税服务咨询、办税业务提醒、局长接待日活动,及时新的税收政策,年终对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加强办税辅导,全面提高企业办税能力。以落实纳税主体责任和引导、规范办税人员行为为核心,切实落实好加强纳税人办税能力建设相关工作举措。围绕国家新近出台的税收政策、社会关注的热点、办税业务、地方税收工作中涉及广大纳税人的重点工作事项,组织召开宣讲会、制作培训课件,便于纳税人学习、理解和把握。建立纳税人纳税诚信档案,完善信用制度,对各类纳税人实行分类服务。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人才兴税观念。把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做到满腔热情带队伍,深入细致抓队伍,严格要求管队伍,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地税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责任感,始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团结和谐,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加强对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营造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与和谐的工作环境,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从而推动地税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和落实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干部交流、挂职锻炼、任职回避制度和公务回避办法,以坚持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经常性地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规范,发扬协调配合、相互帮助、和衷共济的团队精神,树立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营造民主、团结的氛围,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大力开展“学习型班子、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将税收工作对干部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性要求结合起来,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外部委培、内部岗位培训、上挂下派煅练、兄弟局对流挂职培训等形式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建设一支适应税收工作需要的业务骨干队伍。广泛深入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大力开展“三优一满意”活动和“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红旗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人人知荣辱、讲正气、比贡献、讲团结、促和谐的新风尚。

加强地税文化建设。将地税文化的理念与地税人的价值观、道德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税收实际工作中提炼地税文化精神,营造积极向上、快乐的文化氛围。弘扬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发扬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继续创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建设载体,积极探索地税文化建设的新途径,打造具有特色的地税文化,形成人人参与,同心协力建设地税文化的良好氛围,着力培养广大干部“热爱地税、献身地税”的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地税文化在促进和谐发展中的作用,树立地税的良好形象。

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紧密结合实际,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税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