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7 18:03: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金融改革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农业银行改革,邮储资金,政策性金融,农信社改革,农村金融机构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强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
一、面向三农推进农业银行改革
如何面向三农推进农行改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农行内部也进行了大讨论,并将县域支行分为粮棉大县支行、贫困县支行、青海地区支行、经济强县和大中城市郊区支行,实行差别定位,确定相应的重点服务领域,争取发挥县域金融主渠道作用。
在改革过程中还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细节问题能否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行改革的成效。也正是这些看似细微的不同之处,才是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的差别所在。
细节一:农行的贷款手续比较繁琐。
例如,一位农行的客户是农村的城镇居民,他向某农行支行申请贷款40万元,抵押品是自家的一座建筑面积520平方米的房屋,和1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了拿到这笔贷款,他需要支付的费用有:一是评估费用,房产评估40万,评估费按评估值的0.4%收费,共计1600元;二是登记费用,房产抵押登记费130元,查档费400元,土地登记费100元,共计630元;三是保险费,按房地产评估额每年0.06%收,共计240元。以上费用总计约2470元,占贷款成本1.235%;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47%,如银行上浮40%,则利率达10.458%,借款人实际支出成本约11.7%。农行针对个人的贷款利率和农信社差不多,比民间利率也低不了多少。一些农行的贷款不管额度大小,大部分要上报市分行审批,有的甚至省分行审批,并且在审批过程中还需要不断补充有关材料,不少贷款等审批下来,已经误了农时和生产旺季。农行要发挥县域金融主渠道的作用,还需要简化县域贷款的手续,否则难以发挥自身的优势。
细节二:惜贷问题还有待解决。
近年来农行实行了较严的贷款问责制,导致部分县级以下分支机构和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方面存在这样的思想,那就是“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一些支行行长为避免贷款损失,年终被通报和扣奖金,不是看准了,有十分把握,宁愿不做贷款业务。
细节三:系统内上存问题。
农行存款的平均综合实际付息率约为1.27%,而系统内上存的平均利率为2.5%左右,能赚一个点以上的利差,并且几乎不用承担风险。我们都知道,涉农贷款风险一般较大,信用等级普遍较低,贷款风险系数较高,贷款利息收入扣除贷款营销费用以后,与系统内上存资金利息收入差距较小,而且还要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一些基层支行不想也不敢发放涉农贷款,宁愿将资金转入系统内上存获取利息收入,而不愿主动营销贷款,去获取风险不确定的贷款利息收入。调研中了解到,某省农行存款相当于农信社的1.6倍,但支农贷款只有农信社的44%。农行改革的定位是“县域金融的主渠道”,但如不解决系统内上存等细节问题,农行要想恢复在农村金融的龙头老大地位,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细节四:农行对县域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较高。
某县农行支行对有信贷关系的251家中小企业进行调查,被评为A至AAA级的中小企业占37.45%,B级的占5.98%,C级以下的占55.38%。按照农行的有关制度规定,B级及以下的企业属于信用不佳、限期退出的企业,按照这个口径,该县60%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普遍偏低,很难从农行得到贷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除了严格的贷款问责制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县域担保机制不健全,银监会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贷款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这对从事县域信贷担保的公司造成了冲击,一些资金实力较弱、贷款困难、真正需要担保的县域中小企业,往往无法进入担保公司的视野。如果不健全县域担保机制,就很难解决县域支行“惜贷”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不是农行自身能解决了的。
二、拓宽政策性金融的服务领域
2004年之后,农发行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的新路子,服务领域逐步从产后的粮棉油收购等产后业务,扩展到产前和产中。
从2004年起,农发行开始市场化发债筹资,逐步摆脱了对央行再贷款的依赖。三年来已累计发债筹资4410亿元,累计归还再贷款2637亿元。另外,还通过开办同业拆借、组织企业贷款、与邮储办理协议存款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降低了资金成本,改善了负债结构。
三、促使邮储资金回流农村
邮储银行已于2007年3月20日成立,作为一家长期承担普遍服务职能的新企业,其优势十分明显:一是网点多,3.6万个网点,遍布全国2800多个县市;二是网络大,拥有全国一体化的电子网络,能够实现资金实时到帐;三是资金实力雄厚,存款余额1.6万亿,仅次于四大银行;四是客户群体广泛,绿卡近2亿;五是历史包袱轻,不良资产几乎为零等。
当然,邮储开展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人才储备不足,风险控制能力弱;邮政的全资子公司,来自股东的支持不够等。另外,邮储银行是一级法人体制,这种体制能否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还有待研究。
在农村,邮储和农行、农信社系统有许多重合之处,都有大量网点,重点业务特别是零售业务基本上以吸收存款为主,客户以中低端客户为主,网络、客户和业务重合,如何在竞争中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也需要引起注意。
四、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
2003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江苏等8省市,启动农信社改革试点,2004年8月在全国铺开。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末,已组建银行类金融机构93家。资本充足率从-8.45%提高到5.89%;不良贷款率从36.93%降至17.54%,资产质量明显改善;从2005年开始,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开始营利,结束了从1994年以来连续10年的亏损。
农信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各个地区要有所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改革,可继续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在经济发达地区,美欧等国社区银行的做法,可能更有借鉴意义。在美国的农村,社区银行的数量很多,其营业机构数量占农村社区所有银行营业机构的58%,存款份额占49%。美国还专门成立了《社区再投资法》,鼓励社区银行的发展,美国还规定社区银行免征各种税赋,不用交存款准备金,可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在我国,如何建立一套适用社区银行发展的规章制度、监管机制和可供推广的操作性经验,对我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很重要。另外,还要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像一些国家硬性规定:社区银行要有一个较大比例的储蓄资金,用在本地,同时社区要定义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否则将很难保证社区银行的资金不会流向工商业,不流向城市。对老少边穷、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农村山区的农信社改革,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造,不能简单套用现代银行制度模式。
要尽快理顺省联社同县联社、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严禁上级联社指定下级联社负责人。省联社不能办成行政性管理机构,要在尊重法人经营权的前提下,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人才、信息、管理上的优势,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开发适应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需要的系列金融产品;要重点发展金融咨询、、保管、担保和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加快银行卡联网,实现联合经营。
五、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2006年底,银监会放宽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今年2月末,已在6个省、区试点三类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了34家,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将在全国各省、市积极稳步地推进试点,正在筹建当中的还有62家机构。
应该说,这是个好办法,但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不包括社团法人。一些NGO(即非政府组织)人士感到很遗憾,由此引发了一些争论,比如NGO的小额信贷是否应该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过渡?如果能过渡将可能会面临哪些困难?
现在全国各地的小额信贷形式很多,差异很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一,银监会合作部将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纳入监管范围之内。发展小额信贷需要有个总体的规范。建议银监会制定一个“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指引”,并在实践中逐步规范。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在成立之初,要到银监会的县监管办备案,这样也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各地小额信贷的发展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拓宽小额信贷融资渠道。股本融资是最好的融资渠道,但持有小额信贷机构股票不能在二级市场销售,所以投资者不会对小额信贷机构的股票感兴趣。国际经验证明,只有当小额信贷机构发育成熟并有一定的营利能力后,才有可能吸引社会投资者。考虑到我国尚未建立起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所以短期内小额信贷机构债券融资的前景不乐观。另外小额信贷机构的信用贷款缺乏抵押物,虽然有预期的现金流,但信息不够充分,小额信贷顶多能算作关注贷款,想通过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目前还不现实。目前社会各界向小额信贷机构的投资大多被看作是一种公益行为,很少被看作是一种商业行为。
农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正趋于多样化,多种行业、多种经济组织并存,在竞争中不断发展。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一般只办理小额的质押贷款业务,信贷品种极度欠缺,虽然各大银行相继开设了一些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信贷项目,但是贷款总量小,贷款资格审查过于严格[1]。在此情况下,农村的大部分信贷需求最终还是落到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而农村信用社业务素质低、信贷种类单一的特点已经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多样化的趋势。
二、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改革体系,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坚持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改革的同步进行处理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从经济发展区域性的特点出发制定农村金融发展的战略方向,有利于实现农村金融改革与经济改革的同步进行。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要建立供给型农村金融发展策略,以此为基准,不断调整我国农村政策银行的功能,适当的增加农业贷款项目,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农村龙头企业产业化的发展,逐步实现农村人民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双赢。
(二)充分发挥政策性支农机构的重要作用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我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金融缺口偏大,在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与服务力度还不到位。针对国家主要的政策性支农机构来说,要不断扩大市一级机构,收缩县一级机构,加大对农村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主要业务落实到实处,中央政府的支农业务要委派到农业发展银行,市县级的业务要慎重选择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出支农机构的作用。
(三)各个金融机构的改革第一,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农村信用社要在落实各项扶农政策的基础上,把改革的重点放到对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上来,尽快的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农村信用社结算体系,在员工中积极引进竞争机制,保证农村信用社队伍的稳定,通过基层社制定贷款利率,增加客户对农村信用社的好感度。第二,深化农业银行的改革。农业银行在改革过程中要重视商业性的增强,渐渐弱化政策性的金融业务,以便能够为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村建设发展项目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支持,不断完善产品市场、便利性结算、信息咨询等中间性金融服务业务[2]。第三,深化其他金融机构的改革。在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进程中,要将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引回农村地区,建立中小型企业贷款的担保机构。另外,要致力于民间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发展,使其在农村金融中发挥辅助作用,多方面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大力发展小额贷款组织等民间金融机构,不断推进农村金融的改革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
(四)创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金融环境的建设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想要创建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政府就要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积极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逃债行为,降低金融风险。此外,国家还要在立法上予以支持,加强法制监管,打造一个健康的金融环境。
三、结论
次级债是美国银行针对信用记录较差的客户发放的住房贷款(即次级房贷),是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机构(如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集合组成资产池,经打包定价后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特殊目的机构再将其以担保、保险等形式进行信用增强(CreditEnhancement),经过信用评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证券每月支付的本息现金流,直接来源于资产池中抵押贷款每月获得的计划偿还和提前偿还的本息金额。
作为近30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其核心在于通过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设计,使资产的客观信用同原始权益人的整体信用相隔离,并提供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本身信用和衍生信用两个层次信用。目前,已在国际上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与发展。美国次级债危机发端于2006年下半年,在2007年2月引发世人普遍关注,到2007年8月则升级成席卷全球金融市场的风暴。其影响并不仅仅限于次级债市场,已经蔓延至其他市场。在次级债危机的影响下,道琼斯指数、伦敦金融时报指数、日经指数都在下降。与2003年6月29日相比,道琼斯指数2008年1月30日的市值损失了3000亿美元,去年美国金融行业裁员15.3万人,而2006年整个行业裁员仅5.03万人。截至今年1月底全球因次级债危机而导致资本市场缩水约8万亿美元。
受此影响,中国股市牛市步伐嘎然而止并调头向下,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上证指数下跌2000多点,许多股票被腰斩。我国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这场危机的影响,同样也对中国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如何稳健运行以防范金融危机的
发生提出了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我国金融投资的现状分析
我国金融投资从实物投资中分离出来并发展壮大,是融合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进程之中的,并已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工具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我国金融投资的发展面临着种种困难,无论是融资工具的发行、流通、交易诸环节,还是资本市场现存的国有股症结、股市结构单一、吸收公司上市标准僵化等特点,以及证券业的组织、管理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发育不全的金融市场环境和运行扭曲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严重地阻碍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但更现实的则是金融投资环境发育基础的薄弱与其环境要素组合体系的残缺不全。因此,改进和完善我国的金融投资环境已成为我们培育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投资体系,发展金融投资的关键。
三、次级债危机给我国金融投资改革的启示
1.加强金融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在实践中自我完善金融体系。
(1)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监控水平;
(2)应该警惕国内住房按揭贷款的潜在信用风险;
(3)谨慎加息,避免房贷资金成本过高引发的住房按揭贷款还款风险增加的金融风波;
(4)以美国次级债危机为前车之鉴,事先采取科学论证、试点推广、风险控制等手段,尽快推动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的进程,化解集中于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
(5)严格控制并有效阻击银行资金尤其是境外资金非法流入国内资本市场。
2.立足于本国金融资本,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参与金融投资,鼓励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同时吸收国外金融投资为补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机构投资者进入金融投资领域的引导,降低其进入门槛,同时注意对其进行投资风险意识教育,树立投资理念。
3.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中介机构民营化,建立规范的行业自律制度和信用制度,强化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完善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建立严格规范的行业自律制度、信用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4.作为调控主体,政府退出对金融投资过程和投资行为的直接干预,成为整个社会金融投资活动的间接调控者。政府对金融投资的管理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合理确定金融投资活动的宏观调控目标,明确发展方向;
(2)管好、用好政府投资;
(3)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参与金融投资各方的行为;
(4)防范国家金融风险。
5.从实际出发,以切实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为宗旨,既改善金融投资环境中的物质因素,又灵活地运用各种政策措施,改善金融投资环境中的非物质因素。具体而言应从以下方面着眼:
(1)保持政治、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2)建立一个符合国际规范的、成熟而发达的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
(3)建立高效率的证券交易系统和现代化的通讯网络,改进和完善信息传递系统,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4)建立和完善各种证券管理政策及法律,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加快培训金融投资人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必须在坚持金融投资渐进式发展原则的基础上,一方面积极支持并鼓励资本市场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稳妥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另一方面应加大力度,合理控制对外证券投资的风险。国内各类投资机构应从此次危机中汲取深刻教训,在对外投资之前深入调查和研究,深入了解风险,合理防范和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1]易宪容.美国次级债危机及对中国的警示[J].时事资料手册,2007,(5).
[2]王寅.美国房货风险警报[J].百胜,2007,(5):11-13
[3]张红梅.现代金融投资理论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我国高等学校的教育就是培养适合社会各行各业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在培养金融人才的时候要考虑到现阶段及将来一段时间内金融机构所需要人才的特点,因此来制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案等。在盐城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与盐城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共同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就是根据数十家金融机构对人才需要和招聘情况进行培训的。
1.1对金融人才所需要的实践特点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金融人才能力的要求主要是以下三方面的特点:金融(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市场开拓能力、人际沟通交流能力、金融投资分析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货币银行学、证劵投资学、保险学、微观经济学、市场营销、管理心理和行为学等相关学科知识,还能够有前瞻性,有决断的投资胆识、良好的营销心理素质、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
1.2金融机构招聘人才的新要求
随着商业银行的网络化到来,一线银行营业部出现了诸如“网络导购员”、“电子银行柜员”等新岗位,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的出现则要求银行配备大量的“基层一线”话务员,技能训练,如点钞技能、客户关系管理、理财咨询等。一线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招聘的工作岗位往往是证券经纪营销岗位、客户理财岗位、投资分析岗位。在实践过程中工作岗位往往具有综合性,对金融人才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主要是就需要营销人员具有市场开拓能力和人际沟通交流能力,但是对在投资分析方面没有太高的要求;但是对于客户理财人员就需要具备人际沟通交流能力和投资分析能力;对证劵投资分析和投行业务人才就需要有很高的投资分析能力。金融专业要适应现代金融业务经营发展趋势,更好地体现“产学研相结合”的需要。
2金融法学教学内容探讨
2.1教学课程要有针对性
根据人才培养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就需要我们对课程教学内容要重新组织安排,分基础性的章节、专业性的章节和备选性的章节。基础性的章节强调通用知识和技能,比如金融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等。这就要求所有学生都能够熟悉内容,掌握基础性知识。而专业性的章节需要按照实际操作岗位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进行编排,一般相对专业的知识需要学生必须熟练掌握,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和业务、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和业务、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和业务、证劵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金融担保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和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等。在备选性的章节的课程教学中,只要求学生了解这些教学内容,如资本市场法律制度、货币管理和货币政策法律制度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等。
2.2合理调整金融法教学内容的权重比例关系
在指导教学的时候,我们需要本着基本原则进行,就是要把金融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的权重比例关系进行合理规划。集体要求就是基础性的章节原理和理论只需占到总课时的25%就可以,而作为备选性的章节教学内容,尽量采取引导自学的教学方式,应占到总课时的15%,而专业性的章节教学内容多而且重要,要增加各种实训手段,应占到总教学课时的60%。
3金融法学合理教学方式探讨
3.1可以采用多种实践教学模式来进行有机组合
在金融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改变以往单一的案例讲解模式,可采用课程实训和专业特点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进行讲解。实训和专业特色实训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课程实训包含在理论讲解过程中,可采用金融案例教学和软件模拟,通过案例评析,或进行操作软件的阶段性模拟,使学生掌握最基本的概念、程序等常识性的知识,课程实训目标比较单一,针对性强,在课程理论教学过程中进行,教学的效果能即时体现。专业特色实训属于社会实践的一部分,是结合金融专业不同的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的训练。可按照金融流程中的不同岗位特点,安排学生到相关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里进行实习,通过实践与自已的职业能力挂钩,既可以巩固所学的金融法知识,也可以打通课程学习与实际操作的通道。
3.2深化案例教学,采用参与式模式教学
金融法学的案例编写一定要真实可信,关注每个知识点的细节,讲具体案例的同时也要生动,不能只是罗列一堆事例、数据。采用真实案例时,教师必须考虑到与所学的金融法知识相切合,这样才能让学生认真地对待案例,认真地思考和分析这些事例和数据。采取参与式的案例教学是深化案例教学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案例如果仅仅是由老师讲评,学生在听,没有互动,则达不到培养大学生应用能力的目的。可提倡学生来思考和分析,老师来做点评的教学模式。由于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学生会自觉地思考、运用自己所学习的金融法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并自觉关注金融法新的发展动向,从而真正提高学生对金融法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的理解应用能力、实践与操作能力。
3.3加强金融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的教学相衔接
学校和老师应该加强和实践单位的联系,实现校企联合指导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机会。由实践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课程指导老师或者辅导员。教师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时,还可以布置与课程相关的金融学研究课题,由辅导师和学生共同完成该课题的研究,这样学生在研究过程中也能参与到实践中,能够深入了解系统学习,能够提高学生金融法学的专业水平。
4结语
1思南林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思南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后,各林农纷纷要求并积极参与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和落实了国家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定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随之,启动了林业金融服务等一系列的配套改革。特别是林业金融服务这一改革为林农经营者在林业产业发展和营林等生产中筹集资金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帮助,有效推动了当地林业经济的发展。
2思南地区林业发展
金融服务改革情况思南根据国家推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了林业金融服务改革,林农可根据林业经营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通过抵押林权来获得营林资金,从而拓宽了筹资渠道,为发展林业经济赢得了有力保障,同时,加快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
3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对林农营林的影响
林农营林的内部因素是指林农经营者家庭人口特征、家庭收入情况等,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均会对林农经营者的家庭土地面积以及资金等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它改变了林农经营者的个体资金以及社会支持林业生产资金情况,提高了当地林业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另外,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有利于提高当地林农经营者的信贷资金金额,有利于林农经营者发展自身的林业与林下经济活动,大大提高了林农经营者的经济效益。
4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一,思南地区林业与金融服务中心加强合作。首先,与金融服务中心签订投放林业经营资金的协议;其次,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试点,并提高对林农经营者贷款金额比例,同时,开辟多种贷款方式,以满足林农经营者的贷款要求。第二,积极建立林业贷款贴息制度,包括贴息范围、贴息率等,并制定出相应政策要求等,保障林农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第三,林业局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森林资源评估机构,为金融服务机构贷款业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依据。
5思南地区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思南地区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对林业经营者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林农可以通过抵押林木而获得经营资金,大力开发多种经营渠道,有效进行林业或林下经济发展活动,但是,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中也存在着以下问题:
5.1抵押贷款中要求林农抵押林权证且提供担保人
由于目前思南地区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中要求林农在抵押林权证时,需要提供担保人。为此,很多林农经营者认为这一改革与农村信用社贷款形式一样,甚至金融服务抵押林权贷款利息要高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
5.2没有完善的森林保险制度
我国很多地区均得到了森林保险,并且制定了完善的保险制度,然而思南地区的森林保险制度还存在着缺陷,森林保险不能够真正落实到实处,让当地林农经营者觉得切实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5.3林业资金贷款中需提供实物抵押
林业金融服务中的林业资金贷款是一项刚启动的新服务,还处于摸索、探讨和总结经验的试验阶段,加上林农的思想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金融服务部门在林农申贷林业资金贷款中需提供实物抵押。
5.4森林资源评估费用过高
由于目前森林资源评估涉及到很多部门,森林资源评估费用过高,给林业金融服务的发展带来了一定难度。另外,当地森林资源评估机构资质水平有限,评估的结果与实际相差甚远,因此,得到的评估信息难以具有准确性和可靠性,造成当地林权贷款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有一定的障碍。综上所述,思南地区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中存在着以上问题,为此,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三点相应对策:第一,林业发展金融服务中心需要合理、适当地调整林权抵押贷款利息,开拓新的贷款方式,方便林农经营者进行林业或林下的经济发展活动。例如:林权抵押贷款与小额信贷结合的新型信贷方式,既解决了林农贷款难的问题,又为国家经济支出降低风险,因此,这种信贷方式值得在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中推广与运行。第二,相关政府部门需要通过各种渠道来推进森林保险保费补偿,为林农经营者的切身利益提供有利保障,帮助他们抵御森林产业中的各种风险,增强他们的信心,同时,对森林保险投保方式进行不断创新,以行政单位组织形式进行实现统一投保,提高当地林农经营者的参保率。另外,加强与先进林业发展地区沟通,积极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来应用有效经营策略,加快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第三,要提高当地地区森林资源评估水平,保障森林资源评估结果及评估信息的可靠性与准确性,为林业发展金融服务中心业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6结语
关键词:金融机构;所得税;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中央银行、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侨资、合资金融机构四大类。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金融机构一旦取消现有的各类保护措施,就会面临被外资银行“边缘化”的危险,因此我们要深入剖析中国现行金融税制存在的问题,找到适合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的道路,旨在提高中国金融机构的整体竞争实力。
一、中国现行金融机构纳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转税实际负担偏重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下,不论从事何种金融业务,原则上统一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按照规定的营业税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笔者认为,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中国金融行业的流转税实际税负会更高。
1、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而不是按照净额(即价差)征税,更不是像增值税那样只对增值额征税,即金融服务所消耗的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不能得到扣除。所以,实际上金融业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负担。
2、营业税的营业额包括金融机构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因此,一些实际并不构成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也被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3、中国的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有些大型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比较差,不良贷款率比较高,但是营业税原则上是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征税的,因此,在滞收利息比率比较高的情况下,银行对大量应收未收利息需用营运资金垫付税款,银行实际实现的利息收入所承担的税负就要比法定税率高。从国外情况看,金融业务一般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而且多数国家对银行信贷、保险、证券、共同基金管理等主要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负担不合理
1、中国的金融企业原则上同其他企业一样缴纳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外资金融机构则同其他外资企业一样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所得税优惠)。而其他国家的税率普遍较低。金融企业所得税制的不合理,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偏高,导致金融企业所得税名义税负过重。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制较多。按照国际税收惯例,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都允许在所得税前如实扣除,笔者认为,中国现行所得税制度对于许多支出项目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税前扣除标准,如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坏账准备的提取等,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三)金融衍生工具税收尚未明确
1、对一些新保险品种的征税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政策取向,这与银行储蓄利息所得要纳税相比较,显得不够合理。发达国家对寿险投资收益所得的征税情况较为复杂,但是许多国家将一般寿险的投资分红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2、涉及金融租赁公司的税收政策,不利于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例如实际具有投资性质的融资租赁业务不能享受正常投资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证券资本利得没有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目前中国对转让股票所得(这是常见的资本利得的一种形式)征税的情况是,在股票交易环节不论盈亏都要征收较高的流转税,企业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按照普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规定显然有违税收公平。此外个人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税收负担不公平
从流转税来看,对一般性贷款按照利息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外汇转贷按照利差征收营业税。从表面上看,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营业税政策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内资银行的业务主要以人民币贷款为主,外资银行以外汇转贷为主。所以,外资银行营业税的实际税负远远低于内资银行。而且,外资银行不必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六)金融机构间的往来没有纳入营业税征税范围
目前,在内资银行的利息收入中,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所占的比例都很大,有些银行甚至超过50%,对这部分收入不征营业税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这也是导致一些银行资金运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关于中国金融机构纳税改革的建议
(一)降低银行业的营业税税率,扩大征收范围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的因素,银行业的营业税税率可以在2003年降至5%的基础上,继续逐步调低。在银行业的营业税税率进一步调低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对所有的贷款业务均按照利差收入征税。同时,对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征收营业税。这样做既可以规范税收制度,又可以有效地促进银行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有利于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平等的条件下展开公平竞争。
(二)对金融衍生工具征税
1、对于保险业带有投资收益性的险种,可以考虑将投资收益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2、调整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提供—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在制定和实施与投资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建议将具有投资性质的融资租赁视同固定资产投资,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固定资产投资抵免政策)。对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时候,应当取消对本币融资的歧视,即允许租赁公司贷入的本币利息支出同外币利息支出一样在计征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营业税时冲减租金收入。对于回租业务,应当针对其业务特点调整税收政策,以消除多重征税问题。
(三)统一企业所得税,降低税负
1、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均采用统一的计税依具和税率,取消单独对外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的做法,平衡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2、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项目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财务、会计准则设计,不合理的税前扣除规定应当修改。原则上,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都应当允许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3、为了适当降低企业的所得税名义负担,顺应近年来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下降的趋势,建议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实行15%、20%和25%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调整个人所得税
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对个人从事证券交易所取得的资本利得征税,只是在征税方式和负担水平上存在差异。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看,在规模和技术上已经具备了对个人证券交易所得征税的条件,可以对证券交易的资本利得征税。在税收政策上,应当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线投机。因此,可以考虑对长期投资者的所得实行较低的税率,对短期投资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税。
(五)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
借鉴国际经验,为了减轻证券交易中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可以考虑在适当时机进一步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直至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
(六)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为了简化、规范税制,平衡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费负担,同时根据国力发展的情况,在我国其他税种大辐度增加的同时,建议取消目前仅对内资企业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此而减少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可以通过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其他税种筹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2006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
[关键词]金融体制问题对策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改革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已形成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分家,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同台竞争的日趋完善的金融体系。而当前动荡不安的国际金融形势和不确定的国内经济走势,更增加了我们对金融市场、金融创新的危机意识。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我们要在看到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一、我国金融改革和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1.股份制银行发展趋向劣化和行为类同化,建立初期的政府背景,使其极难跳出国有银行的管理范式。股份制银行的发展往往跳不出这样一个规律,在刚刚开始营业时,建立了较好的规章制度,银行业绩也不错,可是慢慢发现这些银行的行为逐渐向四大国有银行靠拢,其管理模式趋同。
2.金融机构官本位观念日趋严重,过分偏重年龄和学历,干部管理趋同于政府机关,不利于人才培养和核心竞争力提升。金融企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人事激励机制应着眼于银行的长远发展和核心人才的培育,但因权力的货币化激励,导致新人行员工,凭借年龄与学历的优势,面对“官位”公关频频,而不愿在业务技术和专业水平上下功夫。
3.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深化了其市场主体地位,但公司治理机制面临挑战,尚未建立真正意义的银行银行家机制。这也是我国国有银行特有的成立背景与发展路径造成的。
4.金融价格扭曲。虽然汇率市场化改革和利率机制的灵活性增大,但仍滞后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银行的股改,导致金融业绩失真。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金融很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促进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最短缺的是资本,而促进资本形成就是金融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完善金融体制与创新途径
1.国家积极引导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金融创新实现跳跃式前进创造基础条件。金融创新在我国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下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症结,创新的外部环境仍不成熟,金融业内部经营效益不佳,创新的内动力不足,业务创新仍受到信息化程度和监管等制约完全依靠金融业自身去突破和克服这些障碍是不现实的。国家应该引导金融体制改革,为金融创新培植适宜的土壤,创造合适的环境.控制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相匹配的节奏,科学调节金融创新的步伐。
2.以技术主导型金融工具的创新为突破口,将满足需求、优化配置的原创性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由于我国市场环境与发达国家的差异,使得吸纳型创新有较大的局限性。以CD(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为例,在美国因其大额和流动性强的特性,以能成为银行大宗定期负债来源和企业各类短期流动资金停靠站而备受欢迎,而在我国,因其面额小和转让难使之成为银行一种高成本吸收居民储蓄的工具这并不是因为我国在吸纳金融创新工具时不够规范,改变TCD的两个基本特性,而是面额大,居民没有能力,企业又有控制资金的偏好,导致无市场:而面额小正好使其成为储蓄投资的一种工具,流动需求减弱,便导致了转让难。其实,这一创新的根本失败在于没有认识到市场环境的不同,没能坚持独创性。显然,如果走吸纳型创新的道路,未必符合我国的实际,且外资机构与内资机构相比具有绝对优势。因此,坚持原创性创新,才能既增强我国自身金融创新的能力,又发挥我国金融机构的本土优势,在开放的竞争环境中掌握主动权。
3.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促进多项金融创新发展。以高科技为支撑的信息时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不容忽视,未来现代化发展趋势应当是建立在高信息化的平台上。信息化是我们面临的现实,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应该通过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经济的整体运行效率,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来促进金融业的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通过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金融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
4.努力培养造就金融专业人才,发挥金融创新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人才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第一动力。没有高素质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是无法满足现代金融发展需求的。我国应当充分调动金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他们的潜能,进一步完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逐步调整人员结构,重点培养一批金融专业人才,为金融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提高金融人才综合性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职业操守。我们要吸取国内外经验教训,加强培养金融专业人才的职业道德修养,加强监督,形成约束机制,尽量避免金融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违规违法操作,降低金融创新的操作风险。
5.密切监控国际资本流动态势,适当改变人民币升值预期,防范游资源源不断地流入我国资本市场。面对巨额国际游资涌入我国金融市场,要坚决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有必要时央行应该主动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加大投机资金的成本,彻底消除投机资本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另外还可以通过开放市场和投资领域,用政策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进行合理疏导,使短期热钱长期化,这样有助于将热钱纳入监管者的视野。减少其对内地房地产领域和金融市场的冲击。
6.辨证认识金融创新的作用,规范金融衍生产品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发人深省,这也告诫了监管者在审视金融创新时将金融稳定放在首位,并采用有效措施规范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首先,提高金融创新的信息透明度是保障金融安全的基本条件。只有信息充分、透明,投资者才能更多的了解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并对风险进行定价,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其次,完善金融创新的监管体系是保障金融安全的核心要求,在金融创新迅速发展的同时,应当努力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使金融创新的发展和监管能力的提升保持动态的协调。
参考文献:
[1]陈学胜.浅析“热钱”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及央行的应对措施[J].海南金融,2006,(12):63.
【关键词】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
一、引言
7月10日浙江省《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报告显示,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浙江民间借贷案数量和金额均快速上升,今年以来达到五年以来最高点。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58037件,涉案标的额283.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98%和129.61%。民间借贷出现职业化、中介化、组织化等新特征。
随着2009到2011年持续发生在民间借贷领域的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民间投融资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提到民间借贷,就想到高利贷,提到民企融资,就想到非法融资与圈钱诈骗,再加上“跑路”、崩盘等,民间借贷总是与一些消极的内容联系起来。从2011年上半年以来,温州、鄂尔多斯等地相继报出因企业无法偿还高额贷款导致企业主“跑路”的事件。其中,温州的民间借贷问题最为突出,其危机迫在眉睫。如果再不对民间借贷危机进行防范和监控,通过“多米诺骨牌”效应,会危及到包括社会治安、中小企业生存、国家金融体系等在内的多个方面。
面对如此现状,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在2012年3月28日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设立,发出了推进金融改革,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的强烈政策信号。本文认为,金融改革试验区的设立及综合改革任务,只是从总体上为民间借贷定立“原则”。这些原则或许会引导民间借贷找到理想的出路,不可否认这也确实可以缓解目前温州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但是,仅仅依靠“原则”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有更加明确的细节方面的政策进行深入实施。
二、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及总体方案的分析
温州产生民间借贷危机的原因诸多,除了民间借贷自身的缺陷以外,最突出的不外乎融资难、投资难、高利率及监管不完善。本文将从以上四方面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及十二项任务进行分析和探讨。
1.融资难
中小企业融资难,目前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这个难题又被称作“麦克米伦缺口”,而破解“麦克米伦缺口”的一大难关就是信息的不对称。银行往往难以掌握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再加上中小企业规模小、成本高、需求额度小,导致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于是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的银行机构获取贷款。而民间借贷灵活、便捷、无担保的特点,却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任务中,第(二)项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第(五)项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和第(六)项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解决的重点是融资难的问题。本文认为,不论是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以及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还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专制为村镇银行,都确实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同时还需化解这些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所面临的风险,如果风险不能想办法尽量降低,银行等机构在贷款发放时仍会有所顾虑。
有些学者认为应当对已发生企业主“跑路”等危机的企业进行救助。本文认为,应救助对象仅是那些资金链断裂而难以运营的企业,而非那些因为投机放贷导致资金无法收回的企业。既然后者想通过投机一夜暴富,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政府也为投机者买单,反而会加剧他们的投机热情而引他们更加疯狂。当然,对待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一传统问题,不仅需要国家政策和银行机构的全力支持,也应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策,这就需要企业自身通过努力来提高利润。
2.投资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个体私营经济逐渐增多。在相对宽松的政策和环境下,企业和个人的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同时与以往相比,人们的理财观念开始增强。但是通货膨胀使得银行的实际存款利率为负,居民将钱存入银行获得的收益极其有限,再加上股市的低迷,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使得大多数人持观望态度。
相比之下,投资于民间借贷虽然风险较高,但是收益回报也同样较高。为了规避损失,提高收益,企业和个人开始将手中大量的闲置资金投入民间市场。起初的民间借贷仅限于亲朋和邻里之间,但由于经济不断活跃,人们慢慢产生了逐利思想。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高额收益,趁机哄抬利率,这就使得更多的资金涌入民间借贷市场。
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任务中,第(三)项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第(四)项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拓宽了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渠道。其中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是一个非常具有创新性的方法,此举可能标志着中国在通向资本账户开放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事实上,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两年前温州便已提出,但后来被叫停。在经历了民间借贷的一系列风波后,一些企业家受到重创,资金大规模减少,另一方面境外投资存在很大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法规使用范围有限,且缺乏经验。中央可以批准有条件的地区推出试点,而试点的展开一方面可以积累经验,另一方面可以加快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
3.利率高
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11年上半年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中指出,根据温州以前监测的数据,民间的综合利率在2003年至2010年间在13%到17%之间,而到2011年6月份,利率已达到24.4%,“利率水平处于阶段性高位”。目前民间借贷的普遍水平维持在月利息1.5%,年利息18%的水平,企业从民间借贷筹集资金的积极性仍然较高。
在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任务中,虽然并没有明确的条款来限制民间借贷的高利率问题,但是却提出了设立地方或小型的金融机构,表明银行业的准入门槛降低。而4月1日温总理更是提出了有关打破银行金融垄断的问题。打破银行垄断无非就是放松利率管制,鼓励市场自由竞争,培育更多小型金融机构,鼓励市场充分竞争,让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法治化,这无疑是向市场利率化迈进了一大步。
早在200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的《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上就公布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这显示了利率市场化的决心。央行行长周小川也曾在《中国金融》上撰文称,“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建设,目前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基本具备。”利率可以真实地反映市场上货币资金的供需情况,民间借贷是适应市场需求的产物,那么其利率也应当是市场化的利率。
4.监管不完善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项法律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管,对民间借贷的保护力度也不够,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大搞非法集资,高利贷,洗钱等不法活动。此外借贷资金总规模,资金流向,贷后状况等非常不透明。
除了完善企业金融支持,深化制度和改革创新外,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任务中第(一)项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第(十)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十一)项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及第(十二)项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也明确指出了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在金融综合改革的任务中,有对银行垄断的打破,降低银行业的进入门槛,虽然放松了进入,但并不等于过度的放任。
首先尽快将民间借贷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存在区别,在监度和管理方式上应有所不同,我们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管结构;其次还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让中小企业及中小金融机构按规定定期公布财务状况,让监管者及公众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资金流向,利率水平等一系列重要信息;第三对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及十二项任务中新设立的中小金融机构定进行期检查;第四规范借贷合同,在出现案件纠纷时,应依据相应的法律进行解决。
虽然十二项任务中强调了加强金融监管,但是因为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所以随着试点的开始,立法进程也应当尽快紧跟。此次的民间借贷危机表明我国的金融改革还存在很多不足,将民间借贷正式纳入法律体制和金融监管后,有利于规范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只有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下才能合法阳光化。
三、国外经验借鉴
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补充,无论对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或投资都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其内部的不规范影响了整个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依据国内现状制定相应措施,而学习其他国家成熟的民间借贷模式,更能促进民间借贷尽快走出阴霾。
(一)美国
1.完善的信用体系
个人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的应属美国,它以个人的信用制度为基础,有完善的档案登记制度、规范的个人信用评估机制、严密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及其管理办法,还有健全的信用法律法规。如果想要了解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是一件极其容易的事情。完善的信用体制可以使个人或银行放心地将钱借出,因此利率不会偏高。相对于国内制度的不完善,贷款的风险较大,容易导致利率过高。
2.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美国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是全方位的。首先,设立的针对中小企业的独立机构——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其职能就是为中小企业制定政策和措施,提供先进技术和市场信息,帮助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其次,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和相关配套法律。第三,为中小企业的贷款融资提供担保。如设立财政专项基金;由中小企业管理局作为担保人,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时提供担保;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创新,为创新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优惠政策。第四,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发展。
(二)英国
1.《消费信贷法》对民间借贷规范化
消费信贷法在国外已经相当普遍,但是英国的消费借贷法律制度相对比较成熟完备。英国的《消费信贷法》中明确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借贷的严格程序、借贷发生纠纷问题时的诉讼程序、借贷协议中对不公平关系的处理等内容均值得我们在民间借贷中运用。
2.民间借贷管理专业化
国外有专门的民间借贷管理机构,英国民间借贷的管理机构是最后公平交易委员会,出现纠纷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仲裁请求;其次,从业人员需要申请专业的资格证书。多个国家还从资金数量、风险控制以及还贷者信用检查方面给出了相关的法律保障。
四、规范民间借贷建议补充
1.“解决三个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先生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的建立必须首先解决三个问题:识别贷款需求、评估资金的供给情况和分析民间借贷资金的流向。只有解决了这三个问题,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才有可能。”本文认为,其中对民间借贷资金流向的分析尤为重要。央行温州中心支行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1100亿元温州民间借贷资金的具体用途分为几个部分:一是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占35%;二是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或集资炒房的占20%;三是借给民间中介以及由民间中介借出,用于还贷垫款等短期周转,合计占40%左右;另外有5%用于其他投资、投机及不明用途。 明确民间借贷资金的流向更有助于我们对症下药。
2.供应链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供应链金融(SCF),是银行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变把握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也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一种融资渠道。简单地说,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将资金提供给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
对金融机构来说,可以增强与核心企业的关系,挖掘客户资源,降低自身风险;对中小企业而言,可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降低成本,通过与核心企业合作,实现自身价值;对核心企业而言,可以形成良性的循环,增强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总之,供应链金融可以实现核心企业,配套中小企业及金融机构三方的共赢。
近几年来,供应链金融作为金融方面的创新业务,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其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银行介入。随着经验的丰富和存在问题的解决,相信会有更多的中小企业从中获益。
3.发展民间网络借贷
所谓网络借贷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网络这个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民间网络借贷,就是将网络作为借贷的平台,把民间借贷的线下交易引入线上进行。目前网络借贷正在成为一种金融服务的趋势,它可以提供四个模式的投资借贷平台,如线下交易,网站交易,委托交易和担保交易。目前我国已有宜信,拍拍贷,红岭创投等为代表的一些民间借贷网络平台,贷款用途多样。
将民间借贷引上网络平台有许多可取之处。首先通过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利用网络借贷可以扩大借贷的范围;其次,网络借贷手续简单,操作灵活,有利于降低成本且具有线下交易不可比拟的优势;第三,网络借贷通常将一笔资金分散借给不同的需求者,这就大大的降低了借贷的风险。但是,我国的网络借贷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问题,如信用体系不完善,无抵押担保,监管缺失,存在网络风险,没有实行实名认证等。因此,还需要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虽然网络借贷发展并不完善,但民间网络借贷确实可以作为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的一个出路。
五、总结
虽然说温州综合改革实验区是在一系列问题暴露后“逼迫”出来的改革,但是确实有助于民间金融规范合法化。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设立和确定的十二项任务可以说是温州民间借贷阳光化的重要转折点。十二项任务每一项都很重要而且应细化实施。但是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也总是与风险相伴。好在可以施行的政策空间很大,不只是温州,其他各地都应该结合当地民间借贷实际现状,围绕“十二项任务”这个大的原则,制定相应措施。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呼声与批判并存中,让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王汉珏,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原因及应对策略,当代社科视野,2011年第12期
[2]小银行如何巧解麦克米伦缺口,《观察与思考》杂志,搜狐资讯2011年5月17日
[3]山东出招引导民间融资 使民间资本更多流入实体经济,中国金融网,2012年3月23日
[4]杨旻菲. 浅析民间借贷市场危机[J]. 时代金融, 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