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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管理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7 18:00:17

执法管理论文

执法管理论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对策分析

0引言

我们生活在一个日渐城市化的新时代,城市是社会环境的中心地带。城市的发展需要城市管理来支撑,行政执法则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的对象复杂且多元化,加大了城市管理的执法难度。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要进行革新,也就是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可以解决现行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它可以有效地防止城市环境和执法队伍之间的冲突,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发展,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城市生活。因此,需要改革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力求在行政执法方面有新的突破,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体制,促进城市管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高度。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行政执法管理对公民的参与不够重视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多数执法机关并没有足够重视当地公民的参与。公民是城市发展的主体,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公民参与没有得到认可,公民参与管理城市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同,一定程度上照旧是行政执法机构自行实施管理,导致人民大众对执法机构的不满,心生怨气,进而削弱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会给城市发展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1.2执法分力与执法不力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属于城市综合行政部门,因此,有一部分权利是从其他的行政机关分过来的,涉及一些权利分权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管理的范围广,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各个部分之间的权利做具体、详细的划分,导致在行政执法上出现各部门对处罚的认识的偏差,部门之间配合不默契,工作不积极,遇事就相互推托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公民中的形象,也导致了执法机关办事效率低。

1.3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城市发展很快,但在城市的一些繁华地带,经常出现小商贩占道的现象,他们经常成为城管管理的对象。在我国经常会出现商贩和和暴力抗法的状况。商贩处于弱势,而城管处于强势,因此城管在一个城市中是名声最不好、最不招人民大众喜欢的公务员,没有之一。商贩和城管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的频繁,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集体性暴力抗法和集体性暴力执法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城市的发展,对老百姓的生活也极为不利。

2完善和革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2.1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执法

一个城市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城市管理也是为公民的利益做后盾,城市管理执法离不开公民的参与。相关的行政机关应该足够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与公民互动的行为。老百姓是一个巨大的群体,他们居住在城市的各个地方,对城市各方面的建设、改进、管理也是最了解的人。因此,当地城市管理综合部门应大力鼓励我国公民参与城市管理,这既能体现我国民主、尊重人民大众的理念,还有利于增强公民与城管之间的交流,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注重公民的参与是一个地区的政府能真正做到体恤百姓,为百姓服务,为百姓谋利的职能。城市管理加入众多的民主、公平、公正的执政执法元素,才能更好地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能力。让更多的公民有“城市是我家,保护城市靠大家”的公众意识,公民自主参与“家庭”的建设、环境的保护,能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就能实现我国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2.2集中执法权利

在传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中,由于法律没有给出具体而详细的权利分布界定和划分,往往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因此,相关的行政执法机构应重视权利分布的情况,明确规定执法权力集中于某一个部门。如凡涉及城管监察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了城管以外的部门不可再参与此事的管理处罚,城管监察组织承担了处罚违法行为之后,不能再对这种处罚专门设立处罚机构,就是要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权利的唯一性。构建城管管理行政执法的新体制,一方面避免混乱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能保证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有利于城管机关的发展。

2.3加强城管教育与公民教育

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因此要优先解决这个问题,这影响着我国城市和谐发展的未来。在城市管理中,有关部门应该对城管进行教育,让城管多体恤百姓,能温和执行的就采取温和执行的方法,城管的目的是为广大公民谋福利,小商贩也是我国公民重要的一员。同时,城管还可以设立专门地带,在不影响公众生活的情况下,按程序让商贩在专门地带进行买卖。当然,应对小商贩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明白城管的工作宗旨,行政执法是城管的工作之需要,小商贩还应提升自己的素质,在买卖的过程中不影响城市生活的发展,不遗留垃圾影响市容。可以与城管进行协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发生。因此,加强城管和小商贩公民的教育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尤其重要的,不仅能推动新的行政执法体制的产生,还能促进我国城市健康和谐的发展。

3结语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经历一个漫长而喜悦的改革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体制不断成熟的过程。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执法体制革新过程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一个长期的改革过程。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有利于转变传统行政执法管理中不合理的执法过程,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合作性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综合效益,同时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理念和方式更加的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人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等等。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要探索出符合新时代城市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方法,促进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不断创新。

作者:袁礼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08.

执法管理论文第2篇

论文摘要:人文精神可以说是一种“唯人”的精神,是对人类生存处境的思考和关怀,是人类对自身的关注和爱心,是对人的存在、本质、价值、地位、尊严,生命的意义、人类的命运、困境、信仰,社会的出路以及人类对终极价值的追求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进行的思索与探讨,以及在生活中去努力实践和追求的人性与社会的真、善、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从政治、经济、法治、社会等各个方面付出艰苦努力。和谐社会的价值蕴涵十分丰富, 如民主法治、友爱诚信、公平正义、健康有序、积极向上等,但建设和谐社会首要的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于法治而言,在其人文关怀的视界内,其关键与核心是不仅在法治的观念、意识与精神上,而且在法治的规范与制度上,都要始终遵循一个根本准则,这就是:把真实的个人真正地当作人——有价值、有人格、有尊严的人!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行政执法 人文精神 以人为本 2005年8月31日的《大河报》报道了一个令人心寒的案件。一位老人去世后,子女将其骨灰放进棺木安葬在老家的一个山洞中。当地民政部门接到举报,以为老人遗体没有火化,强行挖出棺木,在上面写明老人的姓名、住址,放在宣传车上,游街“宣传”国家政策。为此,老人的子女以民政部门违法为由,提起了诉讼。孟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民政局行政行为违法。然而,8月19日,孟津县民政局副局长黄宏安和该局下属的殡葬管理所几位领导在谈到当时的执法行为时,异口同声地表示:“我们当时的行为并没有不妥,因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骨灰同样不能土葬,应该安葬到公墓;对骨灰进行非公墓以外的‘二次入棺’也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我们一开始就知道是骨灰,我们就是去起的‘骨灰’。” “骨灰游街案”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野蛮执法行为纷纷表示谴责,也对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人权意识的淡漠感到心寒。在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行为粗暴、态度蛮横、形象欠佳,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缺少人文关怀的现象并不鲜见,这与我们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是格格不入的。简单粗暴、缺乏人文关怀的野蛮执法不仅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上的毒瘤,也不利于以人为本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意蕴 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任何一项事业的背后都存在某种决定该项事业发展方向和命运的精神力量。决定法治传统发展方向和命运的精神力量就是人文精神。 历史发展到今天,对人自身的探究和思考,对人生和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的关注和追问,已成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要求。人文精神可以说是一种“唯人”的精神,是对人类生存处境的思考和关怀,是对人类生存处境的思考和关怀,是人类对自身的关注和爱心,是对人的存在、本质、价值、地位、尊严,生命的意义、人类的命运、困境、信仰,社会的出路以及人类对终极价值的追求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进行的思索与探讨,以及在生活中去努力实践和追求的人性与社会的真、善、美。因此,人文精神包含着历代文人的宇宙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人格理想和终极关怀,并为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崇高理想而具有不惜一切的执着追求精神。 一般说来,“人文的东西,主要是指心性、道德、文化、情操、信仰、审美、学问、修养等人的品性,而不是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的制度”,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王晓明等发动了一场有关“人文精神”的大讨论,从所涉及的主要论题和核心思想看,“人文”的东西主

执法管理论文第3篇

纵观各国反垄断执法实践,一个独立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反垄断法得到有效实施的基本条件与前提。反垄断法本身不能创造一个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环境,而是得借助一个有效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如果没有一个高效率的执法机构,如果反垄断机构不能独立地审理案件,不能独立地选任自己的工作人员,就是有了反垄断法,这个法律也不过是一纸空文。然而我国目前设定的反垄断执法权配置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则将无法保证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和高效性的实现,进而直接影响《反垄断法》实施的预期效果。这也是我国反垄断执法存在的一个重要的、难以逾越的瓶颈。

比如,在独立来源:()性方面,其致命之处就是级别设置比较低,易受行政权力的制约或控制。三家具体执法机关是作为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发改委的下属机构而存在。这样的设置,级别低,在执法中极容易受到部领导和其他平行机构部门的干扰,很难做到独立自主地立案、调查、处理。更重要的是,《反垄断法》是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型至市场经济进程中为保证市场竞争有序进行而制定的,其与传统反垄断法不同之处在于其更具中国时代使命——须调整规制由计划经济遗留下的“行政垄断”。但由于现三家执法机构都隶属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其位低权弱、受制于人,缺乏与其执法权限相应的独立性,且其他行政部门或利益集团容易控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具体执法工作。由此看来,独立性,作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显著特点,在我国却难以得到应有的价值体现和实践落实。又如,在高效性方面,多家执法机构为了寻求各自部门利益不可避免地争取得到、扩展自身的执法权或管辖权,从而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有利大家争、无利相互推”的低效、无序之执法恶果。即便有反垄断委员会出面进行组织、协调、指导,也因为其缺乏实质性权力而终将在具体执行上难除恶瘤,从而降低了执法力度、极大地减损了执法效率。

尽管现行的反垄断执法模式确实存在着许多明显的弊端,但这些弊端是源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正如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表示,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执法机构是最理想的状态,但在我国政府行政体制上,目前还无法实现。目前我国保持三个部门来源:()共同执法,从行政执法体制来讲,是一种最佳的,也是最可行的模式。笔者认为该权力配置模式至少在以下方面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首先,多元执法保持了现行反垄断执法体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可以发挥长期以来各个执法机构执法相关领域的专业性特长,有利于反垄断法在现实生活中得以迅速运用和实施。其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设立,既维持了分散执法的现有格局,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为今后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留有余地,是一种务实和稳健的立法策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部门利益之间的平衡,对创造反垄断执法的大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最后,这种模式的建立有利于缓和作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对中国政治体制的巨大冲击力。因为在中国现有政治、经济、社会、和人力资源制度下,完全借鉴西方国家反垄断执法权配置模式设立即意味“这既有的行政权力结构要被彻底的打破,整个国家的政策框架要重新建立,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可是,我们也要看到这种执法模式不应当成为一种长期的解决方案。除了美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的需求所产生的“双头执法”体制之外,世界上将反垄断法的三大制度分割开来由三个执法机构管辖的并不多见,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的一大特色,而这种特色却与当今世界反垄断单一专门主管机构的发展趋势不符。因此,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仅仅是反垄断法”中国化”的一小“跬步”。我国现行模式只是为了反垄断法的早日颁布和在权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设计的权宜之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反垄断执法机构会应时发展成为一个独立、权威并且高效的执法机构,这也是大势所趋。

2顺应政治经济改革,适时重构执法权配置模式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是停滞不前的,一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其精神和价值取向会不断的发展变化”,并且“一般性准则的确立会随着社会的变迁、时空的转换而有所不同”,我们应当在“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由此对不确定加以确定,使之符合立法宗旨。”垄断的特征决定了反垄断法是一部变化性很强的法律。因此,反垄断法必须在其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的价值目标作出不同的反应。具体反映到反垄断执法权力,就是要根据不同的经济要求和政治形势来合理配置不同的执法权。因此,我们只有理性地面对现实,客观地立足我国国情并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尊重市场规律和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来合理地改善我国目前反垄断执法体制、科学配置反垄断执法权,惟有此方能建立起一个高效而权威的执法机构,进而确保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如前文所述,我国目前的反垄断执法权配置模式不可能成为长期的解决方案,必须根据具体的经济政治体制的要求作出灵活性的变化,来源:()以适应不同时期的反垄断任务;同时,建立独立、权威、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历来的立法趋势和追求的终极目标。因此我们不妨朝着这一个思路去努力,即将反垄断委员会适时地发展成为我国独立、权威、统一的并且拥有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其他条件成熟时取消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执法权。

此设想,首先是源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依据中共十七大报告的要求,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核心步骤的行政机关“大部制”改革方案已经付诸实施,以重点解决政出多门,政府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虽然大部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但可以预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趋势。这一趋势为将来把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发改委的反垄断法执法权统一到反垄断委员会提供了可能,进而解决多头执法的现状。

执法管理论文第4篇

对于执法单位来说,文书档案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整个执法单位的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执法单位的文书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加强管理的效率可以帮助执法单位更好的进行发展,并对执法单位在发展的效果中有重要的意义,因而加强执法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化处理不仅仅能够满足整个执法单位对于整体运行的实际需求,还能够帮助执法单位更好的完善管理体系。本文主要根据目前执法单位在对文书档案管理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且提出意见,帮助执法单位可以更加有效的进行文书档案的管理。

关键词:

执法单位;文书档案;管理效率

引言

对于执法单位来说,其在进行文书档案的保存工作上,主要保存的是本单位中有关单位的党务、单位的行政执法、以及单位在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的活动的档案等等。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存档案、大小会议的会议记录、发文的原件等等相关的文件资料是由办公室这一部门来进行保管的。而所谓的文书档案,则主要指的是在档案进行处理完好以后,其自身还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在执法单位中,办公室这一部门是其在进行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其主要负责的任务有:处理执法单位的日常业务、传达执法单位所要下发和收集的消息、对上下级进行协调和沟通,而这些任务涉及到了执法单位管理水平的高低。由此可见,只有提高执法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水平,才能够有效的提高其管理的效率,才能够真正的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单位的稳定发展。

1.在执法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新的时代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新的商机、新的机遇,更是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新的标准。在新时代的发展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执法单位在进行文书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执法单位的文书管理造成了明显的影响,并且对于执法单位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因而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发现问题的所在并且将问题进行有效的改进,这样才能更好的帮助执法单位进行发展。

1.1执法单位对于文书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执法单位发展的主要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帮助单位的人员可以获得其所应得的酬劳,更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记录了执法单位的各项活动和相关的业务,不能够帮助执法单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应,这就直接导致了很多的管理人员对于这份工作的不重视。并且在执法单位的管理过程中,对于文书档案的管理理念也相对于薄弱,重视程度不够强,很多管理人员认为,文书档案管理这项工作没有实际操作的价值,并且不含有任何的技术含量,在他们看来这项没有任何意义的工作可有可无。

1.2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执法单位在管理系统上都开始进行不断的改革,在管理制度和服务水平上都有着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执法单位自身的不重视,在文书档案的管理上一直没有一个准确切完善的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缺失就直接导致了管理的不善,很多管理人员因为没有制度的管理所以。不仅如此,文书档案管理的管理理念也一直没有更新和确定,很多执法单位对于文书档案在管理的过程中没有一套对应的流程。因此,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办法进行统一的收集和整理,这就让文书管理缺乏明确性,对于文书档案的利用率低,使得文书档案逐渐失去了自己的作用。

1.3执法单位的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很多执法单位都认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实际的意义和价值,因而在执法单位选择人才的过程中,往往都只重视法律等相关人员的培养,而忽视了对于文书档案人才管理。这就直接导致了,很多文书档案的管理人员素质都普遍偏低,这种素质的偏低不仅仅是思想观念上的,更是业务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上的,这些都不在符合现代执法单位的发展要求,更严重的是,很多执法单位在文书档案管理这一职位上所应用的员工都不是专业人员,其自身并不具有文书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些问题都直接造成了执法单位在文书档案管理方面的不规范化。

2.如何提高执法单位在文书管理上的效率

2.1提高执法单位中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无论什么单位,其自身的规章制度都是有员工所定制出来的,对于文书档案管理来说也是一样的,整个管理的过程都是由员工来进行的,所以想要从根本上提高文书档案管理的效率,就需要有效去提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素养。这种素养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指的是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也就是专业素养,并且强化他们自身的服务意识;第二个方面则主要指的就是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责任心,以及其自身是否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这些都是培养一个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重要方面。除了以下两个方面,作为执法单位的管理人员还需要对于文书档案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经常检测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些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的去适应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除此之外,对于执法单位中的文书管理人员,执法单位需要适当的去提高他们的地位,并且帮助其解决在生活和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2.2优化文书档案在整理过程中的工作环节

对于执法单位来说,在进行单位文书档案收集整理的过程中,不仅仅是要依靠执法单位人员的实干、苦干就可以取得一定成绩的。如果执法单位的工作人员仅仅是依靠所谓的认真做事来进行工作,那么执法单位的发展就会被逐渐的限制住,而且其工作效率也不会得到一个有效的提高。所以想要真正的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执法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熟悉整个工作流程,并且对于整个工作过程进行有效的了解,梳理一个整理的流程。然而在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过程中,不仅仅是依靠这些就可以取得成功的,还需要结合各个不同的部门,和各部门之间处理好关系,让各部门在上交文书的时候就进行整理,方便文书档案的整理人员更好的进行收集和整理。作为文书档案的管理人员,需要告知各部门如何对部门中的文书档案进行整理和收纳,需要告诉部门成员他们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而不是让各部门成员一味的进行整理而忽视了整理的内容,这样不仅仅让整理人员的工作量加大,也给文书档案的管理人员自身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2.3加强对于执法单位文书档案的集中管理

由于当前很多的执法单位对于单位中的文书管理工作管理的过于松散,这就直接导致了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低下,管理人员,对于需要进行整理的档案整理的不够及时。根据这一问题,需要执法单位在单位的内部建立起专门的档案室来进行档案的管理,并且对所需要管理的文书档案进行定期的整理和归纳,尽可能的保证文书档案在进行寻找的过程中方便快捷,并且要求文书档案管理人员,针对不同用途的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把重要的资料单独存放。在执法单位中,除了一些特殊的岗位和部门,其他的部门则需要把文书档案全部送到档案室进行保管,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一些人在档案上进行二次修改,改变事实,并且绝对不允许管理人员把档案进行自行保存。除了需要对于纸质文件的保存,还需要对各部门开会所用的音频、视频以及电子文档等资料进行分类保存,这样才能让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变得更加规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文书档案管理的效果和工作效率。

2.4应用现代化的设施进行保管

由于现代科技发展的越来越迅速,为了更好的保存文书档案,可以应用电子设备。如:不同的部门使用不同的二维码,在进行文书档案的上交时进行二维码的扫描,这样可以直接确认不同部门的上交情况。不仅如此,应用电子设备也可以帮助文书档案的管理人员在寻找相关的文件时候提高寻找速度。

总结

根据以上分析和讨论可以知道,想要真正的提高执法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首先需要改善的就是执法单位自身对于文书档案管理的态度,不能一味的不重视、不采用,并且有效的去提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和专业素养。并且根据自身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的推进文书档案管理的信息现代化的进程,提高文书档案管理的效率。

作者:王明 单位: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监管所

参考文献:

[1]贺飞.浅谈执法单位文书档案管理效率的改善措施[J].办公室业务,2016,12:128.

[2]贺飞.试论执法单位如何加强文书档案管理[J].办公室业务,2016,14:107.

[3]刘睿智.“决策论坛——企业行政管理与创新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C].2016:1.

[4]朱清昆.“决策论坛——企业党建与政工创新工作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C].2016:1.

[5]吴艳红.办公自动化与文书档案管理[A].“决策论坛——企业党建与政工创新工作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C].2016:1.

[6]谭斯文.加强文书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J].科学中国人,2015,03:49.

执法管理论文第5篇

构建和谐城管执法机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城管执法机关应以构建队伍内部的和谐关系为切入点,努力创建和谐城管执法机关,营造心齐、气顺、劲足、风正的良好氛围,最终积“小和”为“大和”,推动全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一、建设和谐领导班子。构建和谐城管执法机关,必须建设好和谐的领导班子,城管执法队伍才最最具有战斗力、凝聚力和活力。抓好理论学习。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思想,统一对构建和谐城管执法机关的思想认识,形成共同的奋斗目标。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党内监督。要健全落实巡视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任前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离职审计等项制度,树立领导班子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掌握互动领导艺术。要处理好正职与副职的关系。正职要有整体意识,为副职履行职务撑腰壮胆;副职要有责任意识,为正职分担任务和责任,排忧解难。要处理好副职间的关系。副职要彼此沟通协调,相互理解信任配合,找出共同点和共赢点。

二、完善和谐的管理机制。一个富有创造力、活力的团队,决不是一个只有铁的纪律的、呆板的团队。在城管执法队伍管理中要尊重执法人员的人格,重视执法人员的意愿,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听从执法人员的意见,关注执法人员的思想,解决执法人员的困难,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促其早日成才。一是关心人,以激励增和谐。发挥执法人员的主人翁作用,健全民主管理和决策机制。深入实施“暖心工程”,体现人文关怀,为执法人员服务。关心执法人员待遇,积极争取政策,落实执法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全心全意为执法人员排忧解难,想方设法为执法人员办实事,妥善解决执法人员住房、医疗、疗养、人身意外保险、子女和家属上学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善于用人,以公正促和谐。健全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用人机制和绩效考核、奖惩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让有真才实学的人脱颖而出,机关活力竞相迸发。

三、创造和谐的内部工作环境。一是营造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增强构建和谐城管执法机关的亲和力。做到城管执法人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二是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增强构建和谐城管执法机关的向心力。做到要通过这个平台,努力使每个人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都有用武之地。三是营造团结平等的民主环境,增强构建和谐城管执法机关的凝聚力。做到讲尊重、讲权益、讲团结。四是营造开拓进取的创业环境,增强构建和谐城管执法机关的创造力。激活创新的动力、探索创新的规律、提升创新的层次。

四、搭建和谐的育人平台。一是实施人才战略,以素质谋和谐。把人才战略作为实现城管执法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制高点”,围绕增强城管执法能力,全面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增强理论修养和政治觉悟。切实加强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大力开展学历教育,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的文化品位和文化内涵。二是培育职业素养,以品德保和谐。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教育广大执法人员培养树立“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崇高职业道德。加强人际交往关系的正确导向,使整个队伍形成一种互帮互助、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氛围。三是抓好城管文化建设,以文化育和谐。建立图书室、荣誉室、文艺组织、俱乐部等文化阵地。大力创作优秀精神产品,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多出文学、影视、书法、美术、歌曲等城管文化精品,弘扬正气,陶冶执法人员情操。

执法管理论文第6篇

【关键词】城市管理;共治模式;城管执法

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城市管理,推进城管共治模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与要求。以政府为中心的传统城市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共治模式是城市管理创新的必然趋势,为我国城市管理迈向现代化治理、迈向善治开启了新的征程。

一、城市管理共治模式的依据

城市管理的共治模式,既符合时代要求,又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共治就是共同的社会治理,这个共同体包括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共治的关键是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和整合利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上在社会建设领域中的许多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对我国城市管理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为城市管理共治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撑。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

由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在国有化和私有化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其他多种可能的治理方式,并且能有效地运行,强调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体制治理公共事务。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私人的、社会的机构都可能成为社会权力中心。多中心治理现已成为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充满竞争并富有效率和活力的治理方式。多中心的城市治理具有治理主体多元、治理权力非垄断、治理方式民主等显著优点。这一理论的启示是:政府应与社会合作,与社会建立合作性伙伴关系,共同实现对城市的管理。要注重民主协商、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伙伴关系式民主合作机制,形成多元城市治理结构。要充分发挥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其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共同负责维持秩序、参与城市的管理和调节,构建多元主体的共治模式。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20世纪80年代,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夫妇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他们提出,公共管理的职能是服务而非掌舵。公共管理者在执行公共政策和管理公共组织时,不是体现在对社会的驾驭或控制上,而应该承担向公民服务和放权的职责,形成以公共利益、协商对话和公民参与为标志的公共服务行政,协助公民实现其共同利益。要以人为本,树立集体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为公民搭建协商和对话平台,为公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激发公民的责任感,使其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共同享有公共利益。这一理论的启示是,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政府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向社会放权,切实担负起为民服务的责任,发展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满足社会需求,保障公民权利,形成城市管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治理/善治理论

西方国家推行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主张用治理或善治来替代管理。治理理论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和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1]。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主体间权力具有互动性和依赖性。它强调政府要促进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与多向协调沟通,为公民提供参与公共管理的机会,使公民积极参与政府对公共生活的管理,让公民能更直接、更便利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实现管理的民主化。传统的城市管理是指政府运用权威进行单向控制来达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城市治理则是城市政府、私人部门等主体通过对话、协作等方式管理公共事务。为有效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市场失效、政府失灵问题,学者在治理理论之上,提出了善治概念。政府不仅能够治理,而且善于治理,从而达到善治的要求。善治是国家治理的最终目标,即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善治理论是一套系统完善、科学实用的理论体系,在当代开放、民主、法治背景下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治理/善治理念下,城市管理工作应把行政机关、执法对象、社会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纳入治理主体,形成合作共治关系,实现良性互动、协同发展,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管执法进一步规范,城管秩序有所好转,但必须看到,目前城管执法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要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必须客观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一)城管执法工作理念落后

部分执法人员思想观念落后,执法理念存在偏差,认为城管执法就是管制,重在规范秩序,没有完全树立城市管理工作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文明执法的理念,没有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认为执法者就是管理者,摆位不正,存在特权思想,没有普遍形成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想。一些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不当备受争议,严重损害执法队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致使城管形象严重受损,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二)城管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

城市管理工作因缺乏联动机制和监督机制,难以有效开展。一方面,城管执法的一线行政人员由规划、建设、环保、公安、司法、交通、工商等相关的多个部门构成。部门、机构之间的迥异,职能之间的交叉、重叠使其缺乏联动,难以形成合力,甚至出现单打独斗和多头执法的现象。联动机制的缺乏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城管与群众之间常常产生偏见和误解,“依法抗争”和“暴力抗争”行为常常出现在街头政治之中。另一方面,城市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执法人员所面对的执法对象是人民群众,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彰显顾客导向与服务精神。但由于其工作性质限制,对这些一线人员的监督成本太高,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现行的体制对这些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很难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三)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多项研究表明,城管执法人员面对公民需求的多样性和无限性,以及环境对他们身心的挑战等情况,对现行政策往往会采取变通的方式执行。城管执法过程中既要有灵活性、富有同情心,又要维护政府的公平与正义。但执法人员因体制原因被划分为两类群体:正式工和临时工。由于工作的复杂性、正式工的稀缺性,大量一线执法工作常由临时工来完成。由于所受的制度约束较小,临时工易出现“越轨”行为。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比较薄弱,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城管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有学者指出,城管执法过程中受主政者影响较大,领导风格的不同导致一线人员在政策执行中的不稳定。他们的执法方式包括两种:过程型执法和结果型执法。“前者决定如何最好地达到目标,即手段;后者决定是否要采取行动或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即结果。”[2]两种形式的执法方式常常发生异化,使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缺少人文关怀,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目前,城管执法方式容易引起冲突的模式大都相同:一是没收。就是没收商贩的物品,以示处罚。二是罚款。城管执法中的罚款,容易造成以罚代管的通病,无法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商户与城管讨价还价已经成了买卖,严重丧失了执法的严肃性。三是暴力。有些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压力大,加上年轻自控力不强,容易冲动,动不动就掀摊折秤,甚至大打出手,执法过程中存在暴力执法现象。

三、“六共工作法”:城市管理共治模式的新探索

针对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创新工作思路,敞开大门开展“六个一”(送一份温暖、求一份建议、换一个角色、移一个重心、转一个路径、变一种方式)系列活动,积极探索出城市管理的“六共工作法”(共鸣、共商、共识、共管、共担、共享),形成了城市管理的共治格局,破解了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痛点,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一)送一份温暖,激起共鸣

普安县城管执法人员通过向执法对象送一杯热水、送一个水杯、送一碗早餐活动,把城管干部的热情和温暖送到执法对象心中,引起其心理和情感上的认同与共鸣,拉开普安城管走向商贩、深入群众的序幕。通过现场发放宣传单、赠送水杯等方式,将印有城管职责、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争做文明市民等内容的宣传单发放给群众,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培育讲文明、讲礼貌、讲诚信、讲卫生、讲秩序的文明商贩和市民,让广大群众在监督城管工作的同时自觉争做文明市民。同时,城管人员与商贩交朋结友,建立微信群、QQ群,主动到商贩家里走访调研、交朋友、拉家常,了解实际情况和困难。普安县始终坚持服务群众这一宗旨,把印有“有困难、找城管”的普安城管真情服务卡,分发到各商铺和广大居民手中,卡上向社会公布城管干部职工的电话号码,24小时接受服务及管理对象的咨询与求助,及时收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为部分自产自销户和少数老、弱、病、残等特殊管理对象提供经营场所,帮助其解决生计问题,给游商散贩经营空间,划定区域让其规范经营;对家庭困难又没有固定摊位的商贩,主动为他们争取摊位;对老弱病残的商贩,主动帮助他们整理搬运货物。在一件件一桩桩主动服务群众的小事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获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二)求一份建议,开展共商

为更有效地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普安县坚持“用群众的方法解决群众的问题”,精心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向现场群众发放城管工作民意调查问卷,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专门邀请老干部到现场进行座谈,发挥他们的经验优势,面对面提意见、讲建议,想办法、出点子,做好建言献策,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共同商量推进城市管理的办法、措施。城管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交流沟通延续不断,城市管理工作在互动中收集建议、交换意见,共商城市管理之策,打通了城管与群众互通的经络,奠定了城市管理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换一个角色,寻求共识

在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普安县极力找寻城管与执法对象的共同结合点,城管与执法对象互换角色彼此体验。一方面,安排城管工作人员深入群众,主动到商贩、服务对象中体验生活。城管人员通过请商贩们吃一碗早餐,轮流凌晨五六点到农贸市场以商贩身份协助商贩摆摊设点,帮助商贩规范摊位、调剂摊位,真真切切体验商贩的生活,感受商贩、群众的不易,真心换真情,赢得商贩感情上的接纳。另一方面,邀请商贩中的部分典型代表,以城管执法人员身份协助参与城管执法,让商贩感受城管工作的艰辛,体验城市管理工作的难处。通过角色互换体验,城管、商贩从感情上找到结合点,思想上形成共识,相互理解和体谅。

(四)移一个重心,实现共管

普安县把城市管理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城市管理执法转型上,推动实现了单一主体单向执法到多元参与治理的转变。聘请商贩作为市场城管志愿者,通过发挥同行情、朋友情,带动其他商贩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组建商贩文艺队,让商贩帮助正面宣传城管,正面引导广大商贩服从市场管理。聘请有威望的老年人作为市容管理和监督志愿者,帮助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宣讲政策措施,化解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矛盾。把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设置为城管信息员,在群众中找到城管工作的落脚点,掌控一线城管信息,第一时间掌控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一切现象和行为,杜绝损坏城市形象的行为发生,开创多元共治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转一个路径,责任共担

普安县探索出一条共担城市管理责任的新路子,即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让群众主动参与担责,一起担当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共同破解遇到的困难和难题,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在旧城经贸片区拆迁改造过程中,为避免与市场经营者矛盾激化,城管执法部门将收集的意见整理归类,邀请有代表性的商贩座谈共商市场管理,形成管好市场出效益的共识,明确卫生主体责任,严禁并打击假货上市、欺行霸市、抢摊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初期得到部分商贩的支持与帮助,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更多商贩自觉参与市场管理,出主意、想点子,帮助管好市场。同时,城管把积极支持管理的小商贩发展为城管志愿者,参与农贸市场管理,城管与商贩的争执下降,商贩与商贩之间矛盾减少,经营环境变好,生意明显好转。商贩树立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理念,明白了“规范经营就是效益”的道理,共同担当了城市管理的责任。

(六)变一种方式,成果共享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普安县通过转变方式方法,与群众共商管理、共同管理、共担责任、共享管理,使城管、商贩走到一起,城管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商贩主动配合城管工作,城市经营秩序、社会秩序日益规范,杜绝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游商游贩,街道环境干净整洁,城市环境质量水平和城市管理工作水平逐步提升,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同,城管与商贩及市民共享了城市管理环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构建城市管理共治模式的新思考

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创新的大背景下,构建城市管理共治模式,需要创新思维、把握关键,要在工作理念、主体参与、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下功夫,真正实现“四化”。

(一)转变工作理念,增强共治的思想自觉,实现执法理念民本化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实践的指南。城管执法部门要转变工作观念,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服务,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地放在服务群众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上。城市管理是手段,人民幸福是目的。城市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实施人性化的城市管理。要始终做到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变以管为本为以服务为本,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达到以服务促进管理的良好效果。城市管理的一切工作都要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急需解决的问题着手,紧紧围绕为民、便民展开,心系群众、情牵群众、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形成顺应民意、贴近民心、凝聚民力、得民支持的良好氛围。广大人民群众是城市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城市管理的最终受益者,让广大市民共同享受城市管理的成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实现共享发展成果、多方共享共赢。

(二)动员公众参与,夯实共治的群众基础,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

治理理论告诉我们,单一主体治理的传统模式已无法适应和满足现代社会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尤其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参与意识和权益意识显著增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政府必须发动各种组织、企业和人民群众,才能使公共事务得到良好解决。多方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方式。实现城管综合执法多元主体共治,最主要是有效吸纳社会主体的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社会性强、受众面广、参与度高,要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城市管理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用热情影响群众,用真情赢得群众。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与实施中,要始终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汇聚群众智慧、学习群众经验,实现与群众共鸣、共商、共识、共管、共担、共享城市管理,引导广大群众真正融入城市管理,成为城管事业的支持者和宣传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责任心和担当意识。要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不断拓宽多元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通过发展城管志愿者、城管信息员、城管文艺队、文明劝导员等多种参与形式,积极动员公众参与,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三)突出机制创新,筑牢共治的制度基础,实现工作制度标准化

要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协调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对城市管理实行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不定期地召开工作推进调度会,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重大问题依法定职权联合行动。要注重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事件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系列工作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制、激励和惩戒约束机制,用制度来规范城管人员的行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制度化。例如,针对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可建立鼓励创新、包容失误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设立“智慧奖”和“委屈奖”。对在城市管理中,应用新方法解决好工作中的新矛盾、新问题的优秀城管人员,颁发“智慧奖”给予奖励;对在城管工作中屡受辱骂委屈,甚至遭攻击,但仍顾全大局,坚持文明管理执法的人员,颁发“委屈奖”,予以组织上的安慰。同时,实行“干部召回制度”,设立“工作不力办公室”,把不作为、乱作为的城管干部召回到“工作不力办公室”,让他们反省思过、回炉锤炼,转变工作作风。

(四)加强队伍建设,奠定共治的人才支撑,实现执法队伍规范化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制度的关键在人。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执法效果。要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要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塑造良好形象,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荣誉感,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做到政治强、执法明、业务精、形象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实现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城管执法人员应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真正熟悉宪法,精通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规范开展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要认真听取服务和管理对象的诉求,耐心宣传讲解有关法律和政策,通过关怀、协商、提醒、帮助、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坚持文明劝导、文明执法,实现和谐执法、人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有力、有理、有节,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维护安定和谐的大环境。总之,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门综合管理艺术,需要我们把握城市管理工作创新的发展脉搏,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取得群众信任,获得群众认可,努力构建城市管理的共治模式。这样,城市管理工作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执法管理论文第7篇

城管执法人员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如何进行法律解释呢?

一、城管执法法律解释就是执法人员在个案具体情境中艺术地运用法律和智慧处理案件

解释者在论及法律意图时,只是根据法律做出自己的解释与判断。执法人员既是法律文本的适用者,又是个案中的“立法者”。他的智慧, 就是让人们感到他所做出的判断符合法律立法意图。执法人员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得在解释时,既依据法律而又超越法律,借助法律解释的独断性、探究性来获得法律解释结果的正当性;在很多时候这种智慧还表现为:解释结果既符合法律又与大众的情绪相吻合,既与法律一致又与社会的发展方向相同。但是, 得出这种解释结果又很难,这需要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素养、社会历练、处理问题的智慧。一般来说,智慧是与严格遵守规则相联系的,不遵守规则与程序的蛮干是不需要智慧的。智慧又不等于规则与程序,因为智慧是情境的产物,离开情境只能抽象地谈论智慧。在具体情境中艺术地处理案件就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智慧。“法律解释的意见,如果想要变成真‘智’,并具有‘正当性’,在法律语境中必须具备一个条件:与法律文字捏攒者原来的意思相契合。”体现出对法律原意的尊重,即对立法者的尊重。如果城管执法者不去寻求法律的原意而自作主张,就是背离法治而实行专制。法律人要想使自己的解释产生效力,就应借助立法原意来获得正当性,这是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城管执法法律解释就是执法人员在法律范围内运用正义的艺术

行政立法是将正义理念与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相对应,从而形成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执法是将现实发生的事实与行政法律规范相对应,从而形成行政处理决定。作为城管执法的法律解释者,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唯此,才能实现行政法律规范的正义性、安定性与合目的性。

正义是制定法的基本价值,是立法者的目标;与真善美一样,正义是绝对价值。一个规范,如果以无法忍受的程度违反正义理念,它就是“制定法上的不法”;一个规范,如果根本不以实现正义为目的,它就“并非法律”。“即使名称是法,但如果其中缺少正义理念,它就没有作为法的价值,而是单纯的暴力。”所以,只有符合正义理念的制定法,才是真正的法律。为了使城管法规成为正义的文字表述,城市管理立法必须将正义理念与将来可能发生的生活事实相对应。基于同样的理由,城管执法解释者心中必须始终怀有一部自然法,用追求正义、追求法律真理的良心解释法律文本。解释者“面对具体的个案,永远也不可能放弃个人所感觉到的正义活生生的声音;这种声音是永远不可能被排除的。尽管城管法规用语可能出现失误,尽管法条表述可能产生歧义,但城管执法者的解释“必须做出有利于立法者的假定”,相信立法者不会制定非正义的法律。当解释者对法条做出的解释结论不符合正义理念时,不要抨击城管法规违背正义理念,而应承认自己的解释结论本身导致不符合正义理念。当解释者对法条难以得出某种解释结论时,不必责难城管法规不明确,而应反省自己是否缺乏明确、具体的正义理念。所以,解释者与其在得出非正义的解释结论后批判城管立法,不如合理运用解释方法得出正义的解释结论;与其怀疑城管法规本身,不如怀疑自己的解释能力与解释结论。“形式、抽象性、一般性、以及概念性是对于法律的形成完全不可缺少的,否则法将没有所谓的等同对待,也将没有正义存在。如果人们在其中不保证将始终变动的生活关系的独有性及特殊性引入法律的发现过程中,那么纯粹从法律规范演绎出来的‘正义’将会是一种‘永久的、重复相同的’僵化机械论,一种自动化――或者是电脑的――‘正义’,一种非人性的‘正义’。”城管执法案由的内容是开放的,它虽然有一个固定的核心,但没有固定的界限。即使是立法者当初根本没有想象到的事实,经过解释也可能完全涵摄在城管法规规范中。对于同样的解释结论,有人认为是正义的,有人可能认为是非正义的,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此应当如何取舍?这虽然是一个难题,但并不意味着解释者无能为力。第一,对于一般的、基本的正义原则,解释者之间不会产生明显分歧。第二,“使法律之间相协调是最好的解释方法”。因为正义被实证化,正义的核心是平等,它要求对所有人都应用一种统一的标准,所以,对城管法规进行体系解释,使城管法规条文之间保持协调,使相同的违法行为得到相同的处理,就是正义的;否则就是非正义的。“法律人的才能主要不在认识制定法,而正是在于有能力能够在法律的观点之下分析生活事实。”

三、城管执法法律解释与法治(依法行政)

执法管理论文第8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 城管执法 规则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1-0369-01

前言:城管执法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领域,该职位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许多层面,不仅涉及到现实生活中街道附近的摆地摊,也涉及到整个城市建设中的整体布局,包括对综合环境的建设管理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牵扯范围较为广泛,对城市居民的影响也很大,甚至可以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优劣。因此,在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城管执法的作用较大,同时城管执法也占着很重要的地位。

一、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必要性

1.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加快了脚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虽然,现如今生活在和谐的社会中,可是并不代表可以停滞不前,不思进取。城市,作为国家的构成部分,更需要有能力有实力的带领人,带领所属的城市走向和谐社会。首先,城管执法要遵从科学发展观所提出的要求,全面推进经济和社会的进步,逐步实现和谐社会都构建;其次,加强民主政治的建设,承认文化的多样化,用良好的思想道德参与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最后,在和谐社会城市的进程中,遵循城市管理的规则和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1]。

2.城市活动多样化的前提

在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多元化的社会活动已经成了城市生活的主题。对于一座无论是在政治、经济还是文化等方面上都具备一定条件的大规模城市而言,存在许多复杂因素,需要城管执法进行沟通和管理。包括对城市的总体布局建设和对环境的管理,比如对水源和废气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对交通进行疏通的路面管理、对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在对城市的整合和管理中,不仅政府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城管执法更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是政府及其所在部门的重要职责。城管执法对城市的总体布局建设使得整个城市繁荣昌盛,相关部门履行其自己的职责,使城市的各部门有效的运转起来,多姿多彩的社会生活才会在城市中上演,因此,只有城管执法依法执法,并各司其职,城市的繁荣生活、社会的多样活动才能有保障的进行。

二、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

1.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在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有利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首先,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考虑了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目标。从整体而论,一座城市的发展是应当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全方面的发展,而城市化则无疑的成为了现代化的代名词,为了追求城市化的快速实现,不惜以可能危及后代生存为代价。城管执法的存在则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保护的作用,城管执法的管理行为没有局限于外在的普遍执法,更重要的是城管执法会帮助人们认清种种制约因素,从而使人们树立正确的生态发展观;其次,城管执法通过避免过度开发,有效地维护城市的美好形象,保障城市整洁、美观的发展;最后,城管执法将城市发展制约在可持续发展允许的范围内,以此避免为了追求过度的发展导致而对环境资源毁灭性破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2]。

2.保障城市的和谐发展

我国致力于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美好的社会状态和社会理想,而在美好的社会状态和社会理想生活中,规则和秩序是必不可少的,在现如今,政治经济都高速发展的今天,城市人口的发展也越来越迅猛,这便使得规则和秩序在现代化人口过多的城市中很难确立和实施,城管执法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城管执法不仅要指导教育在城市各阶层生活的人们,引导人们在相应的时间地点遵守相应的秩序,教导工作中的人们按照既定的规则办事,用事实教育人们,既然在社会中享受到了秩序和规则带给人们的利益和好处,必然也就有理由遵循秩序和规则带给人们的要求和规定。另一方面,对于违反规则、不遵守秩序的相关人员,城管执法有权利对其进行口头教育或是惩罚,以保证其犯错者日后减少错误甚至不再犯错,促使其养成遵守秩序和规则的好习惯。以此可见,城管执法对于城市的和谐发展,起到一定的保障效果[3]。

3.培育公民自我管理意识

受我国传统道德思想的影响,我国公民至今在自我管理和约束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公民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思想意识。虽然公民自我约束的能力低和对社会的淡薄意识因受到我国传统道德思想的影响而情有可原,但是,并不意味着中国公民可以一直持续下去,培育公民的自我管理意识和社会意识,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更需要城管执法对公民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教,城管执法对没有遵从秩序的人管教和治理,不是以权治人,而是在用规则和秩序管理违规者,同时也告诉人们,只有培养公民的自我管理意识,自觉遵守规则和秩序,和谐的生活才会得以实现。所以在和谐社会的今天,城管执法下的公民的自我管理意识和社会意识是尤为重要的,城管执法的力度,不仅可以体现整个城市的丰荣面貌,更可以体现整个国家的和谐稳定和富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结语: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为人们所期待和需要,人们都希望生存在一个安稳和平美好的世界,因此,城市中的城管执法便不可或缺,城管执法是实现世界和平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城管执法的存在,不仅为城市的未来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公民自我意识做出了重要贡献,更为城市和谐社会的稳定性发展和城市多样化的社会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浚,赵淑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体系探析[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03):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