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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培训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9 09:21:52

执法培训论文

执法培训论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围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主题,切实解决工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大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树立良好的工商执法形象,积极推进全系统的依法行政进程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进程,为构建和谐大足、平安大足和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努力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使全系统工商执法队伍普遍接受一次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切实转变执法作风,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始终自觉坚持依法行政。

(二)在全系统工商执法队伍中进一步树立人本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执法等五个方面的现代执法理念,进一步树立为民执法、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等五个方面的良好形象。

(三)全系统工商执法队伍切实做到“五坚持、五严禁”,即:坚持持证执法,严禁无证上岗和乱管滥罚;坚持公正执法,严禁和徇私枉法;坚持规范执法,严禁和违反程序;坚持文明执法,严禁粗暴野蛮和辱骂殴打;坚持廉洁执法,严禁吃拿卡要和索贿受贿。

(四)实现全系统工商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有新的提高,工商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有新的推进,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有新的进展,工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有新的突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有新的成效,执法监督工作有新的加强,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下旬)。结合市局制定下发全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将会议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个执法人员,层层贯彻并组织实施。

(二)学习培训阶段(**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统一组织全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学习培训工作结合“四大一重点”活动中的大学法和执法大培训工作组织进行,学习培训的人员范围所有公务员。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依法行政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和基本规范、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执法责任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法律知识和规范等内容,具体范围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等必学内容外,还要结合工商执法实际,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办案工作、创新和强化执法监督工作意见》、《国家工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制止行业不正之风“十不准”的紧急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大学法活动所确定的工商业务法律规范等纳入学习范围。学习培训活动采取以自学和集中学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内容的自学,并做好读书笔记,提升学习效果。县局除参加市局的统一培训外,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学习、理论培训、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对其他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培训面覆盖到每个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为提高执法人员的学习自觉性,保证学习培训取得实效,将组织开展一次执法知识考试,对学习培训活动的开展效果进行抽查检验。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将暂停执法资格,待岗培训。

(三)讨论整改阶段(**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在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全系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题讨论,采取有效形式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结合工作重点查找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认清危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从思想上、行动上进行整改和规范。

(四)建章立制阶段(**年10月下旬)。全系统要围绕查找出的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工商工作实际,对现有的执法规范制度进行审视清理,发现制度欠缺或需要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予以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制度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狠抓制度的执行落实,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真正达到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长期规范的效果,使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工作重点

重点解决执法队伍和人员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执法理念不正,重点是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二)执法责任不强,重点是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查不纠,作风涣散,工作消极,,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等问题。

(三)执法行为失范,重点是执法不公、不严,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越权执法,程序违法等问题。

(四)队伍管理不严,重点是资格管理不严格,岗位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五)执法动机不纯,重点是执法权力和利益挂钩,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单位的工作经费和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挂钩、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等问题。

(六)执法工作不廉,重点是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违规收缴罚款、坐支罚款等问题。

五、工作措施

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系统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常抓不懈。全系统除按照本方案要求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外,还要体制机制上狠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构建长效规范制度。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重新培训和考试,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即将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格条件重新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作颁发的《工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推行对已取得执法资格人员的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暂停执法资格并待岗培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严格和强化对执法证件的管理,健全执法证件申领、发放、使用以及收回、暂扣、吊销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建立对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体系,切实把好执法队伍的准入关。

(二)强化法律基本知识和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的培训。

对执法人员加强以“人本、公正、科学、严格、责任”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在培训中增设相应课程,帮助和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分层分类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培训考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三)推进工商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工商执法体制。进一步探索相关业务职能和市场监管执法力量的优化整合,建立相对集中、相对统一的监管执法体制,增强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

(四)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依据《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现行执法制度规范,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违法线索和案件移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回避、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告知、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报告等制度。其中尤其要重点落实好维护相对人权益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制度和听证制度;规范执法用语、着装和标志,做到文明执法、礼仪执法;推行制作式行政执法文书,加强执法文书内容的叙述说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推行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等。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对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工作责任。依法、科学界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完善符合我局实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完善和落实以行政首长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的紧密挂钩。

(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加强行政复议监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救济功能。不断强化层级监督,健全综合监督和业务监督相结合,横向协作、上下联动的层级监督工作体制,继续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质量考核制度,丰富层级监督方式。建立对下级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不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层级纠错机制,加大对违法行政案件的追查和督办力度。健全社会监督网络,继续推行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加强工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机构及其队伍建设,健全相关机构,配备得力干部,充实专业人才,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工商执法队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此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是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廉洁政府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和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县局成立专项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寿中局长任组长,魏红斌、何东、袁平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吴晓梅、杨平组长任副组长,法制科、组织人事科、监察室、公平交易科、“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办公室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各工商所建立健全机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际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局专项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全系统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法制科牵头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清理规范工作;组织人事科牵头负责学习培训以及执法机构和人员情况的清理工作,法制科、公平交易科和监察室配合开展学习培训工作;监察室牵头负责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行政问责工作以及讨论整改中的意见征求和问题查找工作,“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办公室配合开展讨论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运转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统筹安排。

在做好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想办法、添措施,扎实推进,真正把专项教育培训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把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工作与学习贯彻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拓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工作的成果结合起来,与当前在系统中开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设工作和提高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四大一重点”工作结合起,与确保当前奥运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结合起来,以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工作有力促进各项工作,以促进各项工作的实践全面检验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成效。

(四)严格督促检查。

执法培训论文第2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1、为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万雷局长任组长,涂琦勇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张国良、毛黎安、简新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内,章燕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

2、为加强干部培训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我们坚持“立足本局,适当外聘”的原则,建立一支能胜任干部教育工作,适应本局实际的师资队伍,确定和外聘以下同志为本局干部教育培训教员:杨建强(公平交易局、黄健平(法规股)、李文青(个体股)、严小武(市管股)、支卫辉(消保局)、王卫明(企业注册局)、王璞琳(外聘、市局法规科)、付强(外聘、县司法局律师)。

3、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我局决定利用三年的时间,实施干部队伍学历升级计划,要求具有高中学历的人员在第一年内参加专科或本科函授考试学习,具有专科学历的干部(45岁以下)要求在二年内完成专升本的学习任务,对已经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鼓励要求参加本系统有关研究生的学习进修,县局将制订出具体的奖励规则,鼓励继续升级深造学习。

4、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计算机水平,使干部队伍更好的适应现代化办公的需要,我局将严格按照本局的《信息化建设纲要》的规定步骤,要求全体执法人员(45岁以下)在两年内全部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基本实现网络无纸化办公,更好地提升我局现代化办公的水平和质量。

5、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行政执法水平,我局将在今年内举办四期法律法规培训班,由本局的教员及外聘的老师有针对性的进行授课,以案释法,实行岗位练兵,要求全局执法人员全年至少轮训四次。

6、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业务理论水平,我局将建立局党组中心小组学习制度、局机关每星期一下午学习制度、各分局每星期半天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学习各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新的法律法规,并定期举行理论考试,检查考核学习效果。

7、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效果,我局将创新学习形式,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与娱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知识竞赛、歌咏会、打擂台岗位练兵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充分考虑调动全体人员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培养终身学习的理念。

二、制定制度,保证时间

1、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为县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日,分局领导班子也要确定相应的学习日,且每周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2、局机关学习制度。每周一下午为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日。各分局也要确定各自的学习日,且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半天。

3、建立个人长效学习机制。原则规定全系统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自学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

三、采取措施,落实内容

1、县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制订全年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

2、学习培训机构要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总结并汇报学习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3、学习培训坚持以点带面、分类进行的原则,坚持学以致用,有的放矢进行。

4、法律法规培训的主要内容:①邓小平法制理论和xx、xx同志关于依法治国有关论述等;②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③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④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⑤新近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⑥与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政策及规定等。

四、加强考核,务求实效

1、学习培训实行考勤制度。对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课。

2、执法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新进执法人员必须进行岗位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对内部轮岗的执法人员,由县局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到新的岗位工作。

3、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后,培训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学习培训,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全员培训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4、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提高学习效果。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领导辅导与专家授课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组织培训与学习交流相结合,把学习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执法培训论文第3篇

关键词 篮球裁判 现状 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841 文献标识码:A

目前关于陕西省篮球裁判培训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开展篮球裁判培训工作还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因此通过本文发现陕西篮球裁判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出适合陕西篮球裁判的培养模式。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和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对陕西省内陕南、陕北、关中地区的五所大学体育学院的学生裁判员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陕西省各地区裁判员分布和水平差异较大,裁判队伍中女子少;各地区裁判员培养体制不灵活,培训水平较弱。

1研究目的与意义

1.1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通过对陕西省篮球裁判培养模式研究来完善陕西省篮球裁判培训,提高陕西省篮球裁判水平,构建合理的裁判员梯队,为陕西篮球裁判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一份贡献。

1.2研究意义

近年来,陕西省篮球赛事不断增多,同时还承办2021年全国运动会。因此,对篮球裁判的质量与数量都有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陕西省篮球裁判协会注册的裁判有300多名,这其中有一名国际级技术代表;三名国际级裁判;十名部级裁判,不乏高水平裁判员。然而裁判员后备力量不足,基层裁判员水平参差不齐。当前,陕西省并没有专业的篮球裁判培训机构,篮球裁判培训多集中于高校体育专业,然而高校体育专业关于篮球规则和裁判法的教学时数少,学生执裁机会少之又少,在较短时间内要求学生熟练地将篮球规则及裁判法相关知识运用到实际比赛中,并能达到一定的水平,难度相当大,因此,建立完善的裁判员培养模式已成当务之急。

2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2.1研究对象

陕西省各地市五所大学体育学院在校学生裁判员

(陕南:陕西理工大学;陕北:榆林学院;关中:宝鸡文理、渭南师范学院、西安体育学院)

2.2研究方法

2.2.1访谈法

通过座谈会和个人访谈两种形式对相关专家进行访谈,对本研究的相关问题、可行性进行深入探讨。

2.2.2文献资料法

通过搜索阅读中国知网中关于篮球运动发展,篮球裁判,培养模式等方面文献结合部分外文资料,了解当前国内外篮球裁判培训的研究水平和现状,构建本文的研究思路。

2.2.3问卷调查法

设计陕西省篮球裁判培养模式原始问卷,并对问卷的结构、内容有效性进行检验,制作最终问卷,发放回收,录入数据库。

2.2.4数理统计法

运用spss2016、excell2016等软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数据库。

3结果与分析

3.1陕西省篮球裁判培训工作现状分析

3.1.1参加篮球裁判培训学生的基本情况

(1)学生的性别结构分布

陕西省参与篮球裁判培训人员中男裁判和女裁判在整个培训人员中各自所占的比重关系是否合理,将会影响到陕西省篮球裁判员队伍可持续发展。对陕西省五所高校篮球裁判学员的性别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显示,参加篮球裁判培训的人员中男性有365人,女性有35人,各占总数的91.3%和8.7%。显而易见,陕西省参与篮球裁判培训的男性比例远高于女性,男女裁判员的比例比非常不合理,这也反映出陕西省女篮球裁判员发展步伐异常缓慢的现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由于篮球运动的特有属性和人们长时间形成的传统观念造成的。目前陕西省部级以上的女裁判员只有3人,而男裁判员有11人,比例明显失衡,因此,陕西省需要加大培养女裁判队伍,为女子篮球运动项目更好的发展提供保证。

(2)学生的裁判级别结构分布

在调查五所学校学生裁判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除了具有一级审批资格的西安体育学院以外,其他学校的学生裁判基本为二级和三级。调查指出,在这400名被调查的学生裁判中,一级有87人,二级有153人,三级有160人。所以,加强培训以及加快办班的频率已经迫在眉睫了,只有这样学生裁判才能更快的成长。

3.1.2篮球裁判培训的基本情况

(1)培训课时

通过调查,西安体育学院是可以培养一、二、三级篮球裁判,西安体育学院一级课时是40学时、二级课时是30学时、三级课时是24学时,每个级别的课时都不一样,在这五所学校中陕北的榆林学院课时是最少的。篮球裁判培训的课都由培训机构自己设置,没有统一的培训课时,各地市体育局的培训课时也各不相同,因此在篮球裁判培训课时方面要统一课时。

关于理论课与实践课的课时分配比例情况,由于级别的不同,理论课与实践课的课时也不同。由于裁判培训学时的不足,学员很难在短时间对提高临场实践的能力,影响学员对裁判技能的掌握,在培训期间提供给学员临场实践的机会不多,对许多问题处于模糊状态,又由于每次培训的时间间隔太长,导致学员不能清晰的记得相应的理论和指导的情形,因此在今后的裁判培训中应当增加培训的学时,才能更有利于裁判员技能的掌握和提高。

(2)培内容

培训内容是培训目标实现的载体和培训实施的中介,培训内容的选择必须要依据培训指导思想,并以实现培训目标为准则。培训内容是培训目标实现的载体和培训实施的中介,培训内容的选择必须要依据培训指导思想,并以实现培训目标为准则。裁判培训内容安排的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裁判技能形成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主要培训的内容是篮球竞赛规则、裁判法、裁判员工作程序、裁判员选位与跑动的基本原则、裁判员之间的配合等基础理论知识及裁判员的手势、哨声等一些简单的实践技能。

而在调查的过程中,普遍的一个问题是培训内容过于单一,只是基本的手势练习和理论规则讲解,裁判法的内容基本不会涉及,更没有英语以及莱格尔跑方面的培训练习。

(3)培训师资

培训老师的级别以及执裁经历是衡量我省篮球裁判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面对迅速发展的篮球运动,执裁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名裁判培训老师对篮球运动的认识、对篮球裁判规则的认识、对篮球裁判临场实践能力的认识。因此裁判培训老师的级别以及执裁经,是培训老师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通过调查看出,在调查的五所学校中,培训老师一共有13人,一级有9人,部级3人,国际级1人,而通过对这13名老师的调查发现,仅有一人现阶段参加CBA/WCBA执裁工作。执裁经历能够反映培训老师篮球裁判的水平、对篮球裁判的的认识、理解程度以及对比赛的控制能力,只有这样的师资才会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后备人才。

3.2陕西省篮球裁判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3.2.1学生临场执裁实践机会少、比赛水平不高

通过对参加过篮球裁判培训的400位学员调查,其中篮球三级裁判员人数160人、篮球二级裁判员人数153人、篮球一级裁判员人数87人,调查显示,三级裁判中有多于一半的人一年中执裁次数少于10场;二级裁判中执裁次数10到30场的人数最多;一级裁判中有多一半的人执裁次数超过30场。

目前陕西省篮球赛事不断增多,而学生的执裁场次却不多,通过上面的数据,造成这种现象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二、三级的裁判员对篮球裁判规则和裁判法还没有熟练掌握,缺乏自信心,而且临场实践的机会不多,缺乏临场执裁经验,体育院校的学生主要的实践以教学比赛为主,在校外执裁的学生不多,在较为正式的篮球比赛中很难独立地去担任临场裁判工作,因此学生承担临场实践的机会很少。

3.2.2培训工作缺乏基本规范

通过对商洛、安康、宝鸡、延安、榆林、铜川、韩城等七个体育职能部门调查发现,7家职能部门有5家不是很重视,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保障裁判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仅有两家职能部门对于裁判培训工作的开展是支持的。现阶段在各地市里二、三级篮球裁判审批和培训机构比较多,分布松散,都由各市体育局及相关部门自己管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不相同,影响篮球裁判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4陕西省篮球裁判培养模式的探究

4.1提高培训质量,改进改进教学方法

培训质量是培训能否成功的关键要素。要提高培训质量,需改善培训的软环境和培训场地,首先提高培训老师的培训水平,在培训前,需对老师进行短期培训,培训老师及时汲取和更新裁判知识,为学员提供最为及时、准确的裁判知识,同时丰富自己的裁判知识,发展自己的培训方法特色,使优质的课程效果最大化。篮球裁判培训内容的具有直观性特点,在培训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直观性强的培训手段。在裁判理论培训过程中通过相关的录相资料供学生观摩和学习,加以讲解分析,使学生在脑海里有一个印象,结合理论知识的讲解,促进学生对规则的理解。

4.2完善管理制度

俗话说:“不成规矩,何以成方圆”,一套科学合理的篮球裁判培训制度体系,能规范培训机构内部人员的行为,使培训机构快速而稳定的发展。提高管理人员对制度的认识,真正理解管理制度对机构的作用,制度的执行才有保证。

在各地市要完善各级,各协会裁判员的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全省篮球裁判信息数据库,形成自上而下的专业管理网络平台。

5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1)调朔⑾郑陕西省篮球裁判培训过程中还存在着:篮球裁判培训课时不统一;参加篮球裁判培训的人员性别结构不合理;培训老师自身能力需提高;篮球裁判培训信息和交流学习的平台还不完善等问题。

(2)各地市学生裁判员临场执裁机会少,只是一味地理论学习,缺少高水平比赛锻炼,对于裁判员的成长有所限制。

(3)各地市体育专管部门对于篮球裁判员以及裁判员的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4)高水平裁判人才过于集中在省会西安,不利于各地市裁判员的培养以及发展。

5.2建议

(1)发挥陕西省篮协的作用,分地区,大批规范化的培训。并且督促有规范培训条件的地区完善,提高现有培训。

(2)进一步完善陕西省篮球裁判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裁判培训环境;提高培训老师的教学质量,在培训前期培训老师需进行短期学习新规则,对相应的知识加以巩固,更好的为学生提供最新的知识。

(3)积极发展各地市优秀苗子,积极培养以带领该地^的发展。

(4)发挥西安体育学院可直接审批裁判的优势,培养好专业性更强的学生裁判。利用各地市具有体育学院或体育系的高等院校的优势,联合培训。

(5)健全陕西省篮协对一级裁判的复审制度,便于对优秀人才的及时发现和更好培养。

执法培训论文第4篇

中图分类号:B8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08)002-0144-04

心理服务行业的发展在西方国家已有百年历史,心理服务旨在应用心理学的原理、方法和程序预防或消除症状或适应不良的行为,促进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质量。采用包括各种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心理测量和评估等工作方式,可以针对个人、家庭、团体或组织进行工作。把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应用于生活实践中,为大众服务,在西方国家已发展成正规的职业化体系,又称为职业心理学(professional psychology)。从事心理服务的专业人员主要包括临床心理学家、学校心理学家、咨询心理学家等职业心理学家,还包括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本文以临床心理学工作者的培训和管理为主,介绍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培训和管理状况,为我国心理服务的培训和管理提供借鉴。本文将具体从这两个国家对临床心理学专业的培训要求、对教育和培训的管理、对实践的管理三方面来阐述北美的培训和管理体系。

1培训要求

在美国,博士水平教育是临床心理学独立从业的基本标准,在加拿大临床心理学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心理学家都可以独立从事临床心理学工作。在北美洲,只有美国的政策坚持把博士学位作为心理学实践的独立开业的准入标准,虽然他们也有硕士水平的开业者,但其实践范围有所限制。职业心理学家的培训包括教育、专业实践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几个方面。教育方面指正规的学历教育,即博士或硕士水平的培训;在专业实践上的培训主要包括实践课程(practicum)、实习(internship)和博士后培训。

1.1教育培训

关于临床心理学的教育培训方面,本文主要介绍博士水平的培训要求。

在美国,临床心理学的培训模式有两种:(1) “Boulder模式”,即科学家-实践者模式,(scientist-practitioner model),训练的目标是获得哲学博士学位(PhD);(2) 以临床实践为主的“Vail模式”即实践者模式(practioner model),此模式的培养目标是授予心理学博士学位(PsyD)。

1949年美国心理学会(APA)在美国科罗拉多的Boulder城召开的会议中确定了临床心理学家培养的标准:临床心理学家要具备博士学位,既要有扎实的心理学理论知识,又要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娴熟的临床技能。也就是,这些人首先是科学家,然后才是临床工作者。临床心理学家必须具有心理学理论知识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基础,同时还需要接受一年临床实习的训练以获得临床实践必备的工作技能,应具有心理诊断、心理治疗和研究的能力。这种科学和临床技能相结合的训练计划被称为Boulder培养模式,即科学家-实践者模式,这是美国培养临床心理学家的主要模式。美国心理学会为临床心理学家的培训订出详细的条文规定,只有按条文规定制订的培训方案才能得到美国心理学会的认可。博士水平培养计划的课程设置主要在以下领域:行为的生物基础,行为的认知和情感基础,行为的社会基础,行为的个体差异,还包括统计学、研究设计、心理测量、伦理和职业标准,心理学的历史和体系,心理诊断和评估,各种心理治疗理论和技术[1,2]。龚耀先曾对按Boulder模式设置的课程有过详细介绍[3]。

实际上,大多数临床心理学家或者偏重临床实践,或者偏重研究,很少有人两者兼顾,更多临床心理学的申请者对从事临床工作更感兴趣。心理学家们开始考虑采用医生的培训思路来把心理学家培养成为以实践为主的专业人员。1973年,美国心理学会在科罗拉多的Vail城召开的临床教育与培训会议上,确立了临床心理学新的培训体制,对以心理学实践作为职业定向的学生授予心理学博士(PsyD)学位。这种培养模式,降低了学生在科学研究方面的培养要求,更多地强调对学生进行实践的操作技能的培养,而不是培养学院式的研究人才。这种培养模式类似医学博士(MD)等以实践为主但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职业培训。

这两种模式培养出来的临床心理学家在职业取向方面有所不同,在大学等学术机构,PhD学位的临床心理学家竞争力更强,在实践中二者则无明显差异。咨询心理学只采用科学家-实践者这一种培训模式(PhD)。美国和加拿大的培训模式有所不同。加拿大有些地区采用科学家-实践者模式,另有些地区只要具有临床心理学硕士学位者就可独立从事临床心理学工作[4,5]。

心理学或相当于心理学的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其他专业但选修了必要的心理学基础课程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参加临床心理学的博士或硕士培训项目的学习。在美国,有些大学或心理学研究院所只有PhD培养计划,或PsyD培养计划,有些PhD和PsyD培养计划并存,可能挂靠在不同的系所。1998年APA对全美临床心理学毕业生进行的调查发现,在2302名毕业生中,952人(41%)被授予PsyD学位[5,6]。

1.2专业实践培训

在正规的职业化过程中,临床心理学家的培训除了理论知识和科研训练外,重要的是能够学以致用,把理论应用于实践中。其专业实践培训包括实践活动(practicum)、实习(internship)和博士之后的培训。

实践活动 实践经验是发展基本的实践能力所必需的。在博士培训期间,学生大约需要完成600-1000小时的实践课程,学生通常是在培训门诊、大学的心理咨询中心或其他心理服务机构,包括精神病医院、社区心理健康中心等完成这一要求的实践。在实践活动中,学生有机会尝试把所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用于实际工作中,增进基本的临床技能,如心理访谈,心理评估等。除了直接与来访者接触,其中一部分实践活动包括观察、书写报告、案例讨论等。学生在实践活动中能够投入真实的实践场所,处理不同人群和不同种类的问题,其中非常重要的学习经验来自直接的一对一的督导[5]。下面会具体谈到督导在培训中的作用。

实习 临床心理学的博士培养要求有一年时间从事全职临床工作,即实习一年。博士生在完成理论课程的学习和必须的实践活动,准备好博士论文的题目和研究计划后可以申请进行实习[5]。实习为学生整合心理学理论和专业技能提供了机会,为将来进入专业的临床实践工作做准备。常常是在实习的这一年,因为高强度的临床工作和督导等培训活动的综合,学生的临床技能获得突飞猛进的进步。

博士之后的培训 为了达到获取州立执照的要求(在美国,独立进行临床工作需要在所在的州参加考试,以获得该州的执业执照),获得博士学位后还需有一年的受督导的临床经验才能申请执照。大多数新近毕业的临床心理学博士会寻求博士毕业后进行临床实践和接受督导的临床经验,即他们在进行临床工作时必须有一定的督导,或者有些会寻求正式的博士后培训。博士后培训包括一般技能的高级培训和专项培训,专项培训指的是在某一临床专业领域进行集中培训,比如,临床神经心理学专科,或临床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学的培训[5]。正规的博士后培训近年来刚开始进入职业心理学的培训主流。

督导 职业心理学培训的一个特色是引入督导机制。从实践活动开始到实习,到博士毕业后的培训,在获得执照之前的临床工作都是在督导的直接指导下进行的。督导通过观察、录音、录像等方式与学生进行案例讨论,帮助受训者学习和掌握临床技能。督导形式可以多样,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团体督导。督导过程也是职业胜任能力的评估反馈过程,督导可以帮助被督导者提高在心理治疗中认识自己问题的能力,认识到自己的能力极限、盲点、个人特征以及语言行为等的特殊习惯可能对干预过程产生的消极影响[7]。督导也帮助受督导者学习专业伦理规范。但是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的临床心理学家在督导领域的工作都没有接受培训和监督[8]。因此,在国外对于督导评估工作该如何改善提高以及督导胜任能力的研究目前开始受到重视。

1.3继续教育培训

临床心理学家的执照更新要求参加继续职业教育(Continuing Professional Education, CPE)。美国大多数州有强制CPE的要求,即通常要求每年要参加20小时或更多的CPE学分,具体小时数每州有所不同。而这些培训和教育是由执照委员会认可的,他们会颁布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并进行认可[5]。CPE的形式包括讲座、会议、工作坊等多种形式。在继续教育方面如果没有达到CPE要求,执照就不允许更新。关于执照问题参看下文对实践的管理部分的介绍。

与继续教育相关,但又有所不同的是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在美国,在职人员如果想进入职业心理学的专业领域,必须接受正规的学历教育或培训,比如硕士或博士教育(全职或半职),或者参加某心理治疗学派的培训研究所进行系统培训(非短期培训,通常要连续几年的培训,全职或半职)从而获得他们的资格认证,再从事与之相关的心理服务。另外,还有一类心理服务人员,学历要求不高,做更一般的心理服务工作(比如心理康复中心的工作人员等),接受的是最基本的培训。在美国,心理服务是分层次、分级别的,行业协会和管理的部门也不同。关于硕士水平的培训和某种流派治疗师的培训,可能需要另文介绍,本文将不进行详细说明。

2 对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对职业心理学的管理,其中之一是建立教育和培训标准。这部分的管理通常是通过认证的方式进行的。认证是自我管理的一种方式,通过认证机制来评估专业胜任能力是职业心理学教育和培训管理的重要部分。教育和培训管理包括行业内管理和政府管理两方面。行业内管理负责制定教育标准,对培养计划进行认证,制定实践和伦理规范标准,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参考。行业管理和政府管理是互相参照、互相兼容的。

对教育和培训的管理主要有这些机构:全国性的专业学会,如美国心理学会(APA),加拿大心理学会(CPA);政府管理机构,如美国和加拿大州省心理学联合委员会(Association of State and Provincial Psychology Boards,ASPPB);非官方的独立的评鉴机构:如美国心理学健康服务提供者的国家注册部(National Register of Health Service Provider in Psychology),以下简称为国家注册部(NR);实习和博士后培养计划的评鉴也受美国和加拿大心理学博士后和实习中心联合会(Association of Psychology Postdoctoral and Internship Centers,APPIC)的管理。关于学历教育的权威性认证主要是APA/CPA的认证,加上ASPPB/NR的认证,在美国和加拿大有一些州省还有本州省心理学委员会认证的教育培养计划[5]。

下面主要介绍美国心理学会(APA)对临床心理学教育培养计划的认证来说明认证过程。APA对临床心理学培养计划的认证是为了对培训进行质量监控,以保障对大众的服务质量。博士培训计划的认证是志愿的,已认证的培训计划由于种种原因也可以志愿地取消认证,认证需要定期地再评审。APA对高等教育的培养计划进行认证是非政府的质量评估和保障过程。

APA对于教育培养计划的认证是通过APA的认证委员会(Committee on Accreditation,COA)来进行的,COA遵循美国教育部关于认证的管理条例。对于博士培养点,不仅要达到APA认证标准,为了让申请学生更好地了解该培养计划的成效,COA现在开始要求在学校招生广告的网站上提供毕业生的培训结果情况,比如,实习情况、毕业生的情况,如工作场所和学生对教育的满意度[9],这些在以前是认证中的保密信息。

被APA认证的职业心理学博士培养计划(PhD和PsyD)见APA认证的博士点列表()。CPA认证的培养计划见:cpa.ca/accreditation/。APA认证的实习点和博士后培养点列表见:。

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培养计划的认证评审过程。初次申请参加认证的培养计划,需要向APA的认证委员会COA递交自我评估报告,自评报告通常需要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课程计划(如4年课程安排时间表)、教授及培训人员背景、实践活动及实习安排、督导的安排、对学生的评估和考核方式等。COA审阅后,如果符合认证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就会要求对该培养点进行实地考察(site visit),如果符合标准,就给予认证。以后每年要递交一份年度自评报告,COA每年审核一次,如果有疑问,可能会要求进行实地考察。另外,COA对已认证的培养点,每隔3-7年会安排一次定期的实地考察(根据该培养计划的发展阶段,决定实地考察的间隔期),以监控培养点的质量[10,11]。APA认证的培养计划包括博士培养计划(doctoral program in professional psychology)、博士实习培养计划(doctoral internship program)、博士后培养计划(postdoctoral residency training program)三种。

APA认证指导原则和程序会不断进行修订。对教育培养计划的认证,强调对培养目标和培训结果的评估,关注职业胜任能力(competence)的培养而不仅仅是课程设置,强调基础理论训练和专业实践训练的结合。美国教育部承认APA的COA的认证体系,APA也会修订其认证要求,以顺应美国教育部对认证机构的认可的管理条例。

APA/CPA和ASPPB/NR的认证是互相兼容的。APA的心理学博士培养计划指南(The Guidelines for Defining a Doctoral Program in Psychology)被NR和ASPPB采纳作为评估教育培养计划的标准。1980年NR制定了实习培养计划的标准,APPIC、APA也采纳参考了这些标准,对实习机构进行认证。

NR是非官方的组织,是独立机构,是职业心理学培养计划认定机构。ASPPB是政府管理组织,从1986年起,ASPPB和NR联合进行教育培养计划的认证。NR使用指定标准(designation criteria)(更定量化的标准)来认定培养计划。美国各州的立法把这些标准(完成NR指定的培养计划或APA认证的培养计划)也逐渐包括进去。NR的标准更宽泛一些,这样执照管理机构可以据此为依据评估那些APA没有进行认证的培养计划[5]。

博士实习计划的认证包括APA或CPA的认证、ASPPB/NR的认证,以及APPIC的认证。APPIC是独立的非官方的关于博士实习和博士后培养计划的评鉴机构。博士实习点包括APA或CPA认证的博士实习机构,APPIC列出的实习点(包括APA或CPA认证的实习点,以及符合APPIC实习标准的培训点)。APPIC对于统筹安排美国和加拿大的博士实习生有很大帮助。绝大多数的实习生是通过APPIC来申请实习的。另外,还有美国国家注册处NR认可的实习机构,目前APA、APPIC把NR认可的实习培训计划的标准也融入他们的标准中[5]。

3对实践的管理

对职业心理学的实践管理主要是政府管理,通过执照法来实行。执照法:定义职业的实践内容和范畴,为该职业审定教育、培训和考核标准,最重要的是为了保护大众,帮助大众确认有资格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心理学执照法的要求是达到健康服务专业要求,完成认可的培养计划的教育,并获得执照。根据执照法的规定,给大众提供心理服务的实践者必须有执照。美国有些州有例外情况,在政府机构供职,比如,在州或联邦的研究所或机构、在大学、在研究实验室等,可以不需要执照。执照是独立开业,比如开私人门诊,所必须的。获得执照只是向大众保障该专业人员符合最低从业标准,或者说执照是为了设定最低的准入门槛。

执照是一项法定制度,在美国由各州政府主管。执照心理学家的资格认证由美国和加拿大州省心理学联合委员会ASPPB总体负责,具体工作由各州心理学委员会(Psychology Board)的执照委员会(Licensing Board)负责实施。心理学委员会是州政府的职业管理机构。

职业心理学家取得执照要达到的基本要求包括教育、实践经验和考试三方面。关于教育要求是从认可的教育培养计划(通常是ASPPB/NR或APA认可)中获得博士学位(如PhD,PsyD等)。有些州有不同水平的执照,低水平的要求可以是硕士学位,但对他们的实践有更多限制,不能独立开业。比如,心理学家助理(Psychological Associate)的执照,可以进行有督导的实践。对于实践经验,通常要求有两年的受督导的实践经验。这一般包括博士生期间的一年的临床实习,以及获得博士学位后进行一年的临床实践。在达到教育和实践经验的基本要求后,获取执照还要参加考试。一般采用ASPPB提供的考试,即心理学专业实践考试(Examination for Professional Practice in Psychology, EPPP)。该考试的范围涵盖心理学的各个领域,与博士培养课程的要求基本一致,内容全面(参见:ASPPB网页, 省略)。在美国有些州,还要参加面试,以考察申请者的临床实践技能。同时执照的申请者还应该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及伦理学规范,这些法律知识及其应用要通过笔试或口试来评估[6]。执照申请的具体要求可参见ASPPB的相关手册[12]。

执照审批标准在美国由各州自己确定,但都受到APA的关于州立法(state legislation)的指导原则的很大影响。1992年ASPPB采用了自定的立法标准。现在,完成APA认证的博士培养计划,或ASPPB-NR认定的博士培养计划,都能满足大多数州执照法对教育的要求标准。加拿大不像美国那么统一地采用那些标准,在加拿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已注册心理学家以硕士水平进入心理学的实践工作[5]。

执照分为两种类别,一类是普通执照(generic licensing),一类是专长执照(specialty licensing)。一般是普通执照,如临床心理学家、咨询心理学家、学校心理学家。专长执照是在普通执照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专长领域的执照,ASPPB区分了11项专长执照,如:临床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学、临床神经心理学、临床健康心理学等。在美国的一个州获得执照后,通过一些审批程序,可以在另一州开业或相对简单地获得另一州的执照,执照根据州与州之间的协议和有关要求,有可移动性[5]。

关于专业实践的资格认证除了州政府的执照认证外,还有一些独立认证组织的资格认证。比如,美国的国家注册部(NR),1973年成立的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心理学健康服务提供者(Health Service Provider in Psychology,HSPP)。有州一级执照的实践者可申请NR的认证,注册为HSPP。另外,于1947年成立的美国职业心理学委员会(American Board of Professional Psychology,ABPP)为了识别职业心理学专家的不同专长区分了11个专长领域,根据专业人员的培训背景和经验及专项考试,可获得该委员会的专家认证,成为ABPP的成员。现在ABPP认可NR的认证标准,由NR认证的心理学家被ABPP认为已自动达到申请为专家的最基本标准,可申请进行ABPP的专项评估。心理学家通常可参加的认证包括州一级认证的执照心理学家(各州),NR认证的心理学健康服务提供者(全国性),及ABPP认证的心理学专家(全国性的)[5]。

在获取执照之后,还需要遵循有关规定以维持执照。维持执照的要求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遵守伦理规范和职业标准,如APA或CPA的伦理规范,以及有关的职业管理条例。如果违反职业规范,被投诉到执照委员会,会被调查追究责任,如取消执照或认证资格,受到渎职的指控,严重的触及刑法的行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13-15]。这里特别要强调伦理规范的管理,因为心理学临床实践要保护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伤害。这就要求心理学临床工作者必须在伦理学范围内开展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来访者的权益,发挥治疗作用。受到渎职指控的主要行为有不正当的、不妥当的治疗、不正确的评估、违反保密或个人隐私原则等[16]。维持执照的另外一方面的要求是继续教育。执照要更新,需要有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有关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参见上文继续教育培训一节。

本文从培训要求、教育和培训管理以及实践的管理三方面简要地介绍了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培训和管理状况。我国心理健康的临床从业者的培训和管理体系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正在走向正规的职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借鉴国外的培训和管理体系,结合我国的文化背景和现实条件,逐渐完善心理学临床工作者的职业培训和实践管理是我国心理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和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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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姚树桥, 朱熊兆. 二十一世纪临床心理学的臆测.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 2001, 9(1):69-72

5 Hall JE, Hurley G. North American perspectives on education, training, licensing, and credentialing. In:Weiner IB,Stricker G,Widiger TA.Handbook of Psychology. V. 8: Clinical Psychology.Hoboken:John Wiley & Sons Inc,2003:471-496.

6 李晓虹, 杨蕴萍. 北美临床心理学家的从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05, 13(3): 370-372.

7 向慧, 张亚林, 陶嵘. 国外临床心理学家胜任特征研究概况.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06, 14(3): 32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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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ccreditation Operating Procedures of the Committee on Accreditation.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2005.

11 江光荣, 夏勉. 美国心理咨询的资格认证制度.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05, 13(1): 1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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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ope KS, Vasquez T: Ethics in Psychotherapy and Counseling:A Practical Guide for Psychologists.2nd ed.San Francisco:Jossey-Bass,1998:19-39.

14 Jones SE.Ethical issues in clinical ps-ychology.In:Weiner IB,Stricker G,Widiger TA.Handbook of Psychology. V. 8: Clinical Psychology.Hoboken:John Wiley & Sons Inc,2003:497-508.

15 李晓虹, 杨蕴萍. 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的职业化发展及现状. 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 2005, 32(2): 93-96.

执法培训论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体育院校在职教育运动训练专业网球专项教师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文选取我国8所体育院校(北京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网球专项的46名网球教师作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1.2.2问卷调查法

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调查表(一)46份,回收率和有效回收率分别为lo0%。

1.2.3数理统计法

运用spss11.5统计软件包对调查所得数据进行统计。

2、结果分析与讨论

在职教育因素包括教育教学、实践锻炼、在职进修、脱产培训等,是教师素质行程的发展阶段。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中指出:“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是为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继续教育,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教师培训的权利。”

2.1师资质量

表1显示,大学本科学历的教师人数最多,调查数据显示有67%的教师为提高学历而参加进修,网球是一门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向国外学习与交流的学科,所以需要拥有高学历的专业教师。WWw.133229.COM

2.2网球专项教师进修方式及经费来源的调查分析

进修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习的效果,经费也是制约教师进修的一个重要因素,体育院校网球专项教师进修的方式及经费来源如何,统计结果可见网球专项教师以在职进修为主脱产进修的人数近些年有逐渐减少的趋势。

2.3网球专项教师的进修机会的调查分析

在对国内8所体育院校网球教师的调查问卷中(见表3),得出近3年没有进修机会的教师有2人,执教年限在l~5年的教师中三年内有2人没参加过培训,占教师总数的l0.3%,有过进修机会的占教师总数的89.7%,可见只有一名教师有两次进修机会,其它26名教师在3年期间只有一次进修机会,由此可以看出,教师进修学习的次数太少。据有关专家统计,一个工科大学生在校所学知识的半衰期为5~7年;计算机科学的半衰期仅为两年多。

由表3中数据所见,参加培训的执教年限在1~5年的人数是8人,占参加培训的教师总数的30.8%,参加培训的执教年限在6~10年的人数是10人,占参加培训的教师总数的38.5%,参加培训的执教年限在l1~15年和16年以上的人数都是4个人,各占参加培训教师总数的l5.4%。进修机会主要是个人申请,占61.6%;在本校参加进修的教师所占进修教师的42.3%,在外校参加进修培训的占53.9%;参加网球技术培训班的教师主要是执教年限l~5年和6~10年的教师中,占7.6%。

2.4网球专项教师进修内容的调查分析

由表4可见,执教年限在l~5年的教师居前三位的学习内容是教育学理论、训练学理论和研究生课程,分别是23.1%、l9.2%和l9.2%。执教年限在6~10年的教师居前三位学习的是研究生课程、教育学理论、训练学理论和工具性科学知识外语,分别是23.1%、l9.2%、19.2%和19.2%。执教年限1l~l5年和执教年限l6年以上的教师在进修内容上主要是教育学理论、训练学理论和研究生课程。从进修内容上看,基本上都属于术科教师专业范围内的课程以及基础课程。这些进修内容所表现出的特征是由教师所成长的年代、教育发展的水平以及教育制度决定的,教师进修的主要内容教育学理论、训练学理论和研究生课程,三项进修人数比例接近,已成为教师进修学习的主要内容。

执法培训论文第6篇

一、改革背景

    临床医学是一门实践性、技能性很强的学科,这 一特性决定了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必须以临床技能训 练为核心。但长期以来,我国临床医学人才的院校 培养,尤其是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均以学术型为 主,即着重培养学生的科研思维和科研能力,而学生 的临床诊疗能力培养主要靠卫生部门的在职培养。 2009年,教育部对研究生培养进行重大政策调整, 在统招的硕士生中尝试以专业学位模式培养,即由 以培养学术型研究生为主转向培养学术型研究生和 专业学位研究生并重。但目前临床医学人才培养, 尤其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中,存在 着“重科研、轻临床”的倾向,出现培养与使用脱节、 专业学位层次与临床工作能力不符等问题。我国医 学硕士、博士学位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 位二类,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目的是“提高临床医疗 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适应社会对高层 次临床医师的需要[3]”。但由于高校绩效评估与考核 偏重于科研指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具体培养过 程中,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 养标准向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标准靠拢,背离了专 业学位设置的初衷,使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毕业生 的临床工作能力难以胜任临床工作岗位的实际需 要,其工作后仍然需要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存 在着重复培养的问题,延长了临床医学人才的培养 周期。

改革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适应我国当 前医学教育现状和需求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卓越医生,是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是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两种主要模式,同处于医 学终身教育体系中毕业后医学教育阶段,二者有着 紧密的联系。从培养目标看,二者均以提高医师的临 床医疗工作能力、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师为目标[3,4]。从 培养方式看,二者均采用临床技能训练为主、理论学 习和科研训练为辅的培养方式[34]。既然二者培养目 标和培养方式是一致的,为有效解决培养与使用脱 节、学位与能力不符等问题,避免重复培养,缩短临 床医学人才培养周期,就有必要将二者有机衔接,以 提高培养对象的积极性,提高临床教育资源使用的 效益和效率。

二、改革思路

     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 师普通专科培训接轨实践的基础上,构建以临床技 能训练为核心的“5 +3+X”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培训招录有机结 合,建立严格的选拔机制,把好“入口关”,保证生源 的质量;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培 训过程有机结合,建立高效的督査机制,把好“过程 关”,提高培养的质量;将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 医师准入标准有机结合,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把好 “出口关”,保证培养的权威性。二者的有机结合,既 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工作能力,又有利 于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培养合格的临床 医师。

三、培养目标

    “5+3+X”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培养目标是 以临床技能训练为核心,持续提高医师的临床工作 能力,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师,为提高临床医师队伍的 整体素质、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证病人医疗安 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培养方案

     5, 即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分为4个学习阶 段:通识教育1学期,基础医学教育2学期,临床医 学教育3学期,临床医学通科实习4学期。在临床医12学通科实习阶段,医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 临床检验学、病理学、影像学、麻醉学等专业。完成教 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临床实习,成绩合格,达到学士 学位授予标准者,可以获得“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证 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3,即3年住院医师普通专科培训,并与临床医 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机衔接。 培养对象进 入住院医师普通专科培训基地进行为期3年的普通 专科培训,培养合格后,可实现“四证合一”,即经历 一个培养过程可以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普通专科合格证书”、“临床医学硕 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 书”四个证书。培养医院组织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参 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获“执业医师资格 证书”,这样能有效解决培养对象在进行临床技能训 练时所面临的违法和违规行医风险。由于“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培训过程有机结合”,培 养对象的临床技能训练达到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相关要求,考核合格后可以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普通专科合格证书”,毕业后不再重复进行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培养对象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 论文答辩,达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可 以获得“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临床医 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X,即X年住院医师亚专科培训,并与临床医学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机衔接。 培养对象进入 住院医师亚专科培训基地进行为期X年的亚专科 培训。由于不同的亚专科医师执业难易程度的不同, 使得各亚专科在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和培训标准上 有所不同,导致培训时间不一致,我们称之为“X” 年,一般为2至4年,例如普通外科是2年,骨科是 3年,神经外科则是4年。培养合格后,可实现“二证 合一”,即经历一个培养过程可以获得“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亚专科合格证书”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 位证书”两个证书。由于目前我校仅在非学历教育中 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所以学生不能获得博 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5+3+X”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各阶段课程设 置、主要考试及获得证书详见表1。

    五、培养过程

      1.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培训 招录有机结合按照“培训基地培养能力和社会需求相结合”的 原则,制订学校临床医学本科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招生计划,并由学校和各附属医院住院医师 培训基地共同组织招生工作。根据各附属医院住院 医师培训基地临床教学资源,测算每年所能接纳住 院医师普通专科培训和亚专科培训的人数,同时结 合社会对不同专科临床医生的需求,合理确定临床 医学本科和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 专业招生计划数,专业按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 准》中普通专科和亚专科来设置。这样可在满足社会 需求、提高就业率的同时,保证培养对象进入“3+X” 培养阶段时,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卫生部《专科医师 培训标准》(总则和细则所规定的病种病例数、技 能操作数和手术数。

2.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培训过 程有机结合实践教学是保证和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 要环节和必要手段[5],本培养体系,特别是在“3+X” 阶段,充分体现“以临床技能训练为核心的临床实践 教学为主”的培养模式。

临床技能训练执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 办法》中规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 床工作”[3],在具体执行时,存在专业学位研究生临 床技能训练时间严重不足且具体执行情况不理想等 问题。而本培养体系将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 练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结合,要求专业学位 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 (总则和细则)所规定的轮转时间、轮转学科以及相 应学科的病种病例数、技能操作数和手术数进行培 养和考核,这样有效地强化了临床技能训练,提高了 研究生临床医疗工作能力。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由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 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组成,以我校统一组织的周 末集中授课和网络课程学习为主。公共必修课程、公 共选修课程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理论学 习相结合,主要有循证医学、临床思维与医患沟通、 重点传染病防治和有关法律法规等;专业必修课程 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理论课相结合,根据卫 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总则和细则)要求,学习 和掌握各轮转科室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专业学位论文为临床病例分析报告或临床文献 资料分析报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临床医学 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中规定“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 析报告或文献综述,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3]”,但在具体执行时,许多导师常常安排自己带教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 生去完成实验室研究课题,并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 和科学学位研究生一样发表实验室研究论文。而本 培养体系要求专业学位论文为临床病例分析报告或 临床文献资料分析报告,如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交单 纯实验室研究方面的论文,将不同意其进行论文答 辩,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论文 标准向科学学位论文标准靠拢的问题。

3.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标准有机=口 口3年住院医师普通专科培训阶段,培养对象通 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规定的临床科室轮 转,通过培训过程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 年度考核)和阶段考核,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普通专科合格证书”;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完成 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学位委员会评定,达 到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以获得 “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 专业学位证书”。培养期间,如果培养对象未能通过 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书”,则不能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普通专科合 格证书”,更不能获得“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 书”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X年住院医师 亚专科培训阶段也经历上述类似过程。

六、改革实践

    2009年,我校开始探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普通专科培训接轨工作。 2009级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共119 人,4人直博,114人按期毕业,其中112人顺利获 得了学位。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78人参加了 2012 年江苏省住院医师普通专科培训阶段考核,考核分 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二部分。理论考试69人 合格,合格率为88.5%。理论考试合格者中,68人参 加技能考核,45人合格,合格率为66.2%。阶段考核 合格的45人中,有20人符合江苏省住院医师普通 专科培训合格资格认定条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即2009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2012年毕业时, 有20人实现了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14生毕业证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普通专科合格证书”“四证合一 ”。

2010年,我校修订了 “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 位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正式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 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普通专科培训接轨工 作。此次修订的显著特点是,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 培训标准》,增加了临床技能训练时间,特别是增加 了轮转科室和轮转时间,如内科临床技能训练时间 增加到27个月,轮转科室由3~6个增加到12个,轮 转时间由9个月增加到15个月;外科临床技能训练 时间增加到28个月,轮转科室由3~6个增加到9 个,轮转时间由9个月增加到16个月。2010级临床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21人,2011级硕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人,2012级硕士专业学位研 究生279人,全部按照新修订的“培养实施细则”进 行培养,强化了临床技能训练,必将有更多的硕士专 业学位研究生在毕业时实现“四证合一”。

七、保障措施

     1.强化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在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 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 各培养基地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总则 和细则)中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的标准和要求,采用 床边实践、模拟训练和标准化病人等多种训练方式, 对培养对象临床技能进行了系统化、规范化的训练; 采用工作场所评估(WPBA)、迷你临床演练评估(Mi- ni-CEX)和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等多种考 核方式,对培养对象临床技能水平进行了客观、有效 的评估。逐步建立了科学严谨的临床技能训练与考 核体系,持续提高培养对象的临床技能水平,促进培 养合格临床医师目标的实现。

2. 完善适宜的配套政策培养对象在“3+X”培养阶段,打破了传统的“就 业一住院医师”或“在读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单 —身份模式,而具有“住院医师”和“专业学位研究 生”双重身份。身份发生了变化,配套政策应作出相 应的调整,以保障培养对象的合法权益。在培养协议 方面,培养医院与培养对象签订了培养协议,培养期间计算工龄,协议期限即为培养时间,培养结束后 协议自然终止。在薪酬待遇方面,按照培养医院同 类人员薪酬水平发放工资、奖金和福利,依法参加 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社会保障。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方面,培养 医院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注册地点可在培养医院,培 养结束后如到其他医院就业,依法办理执业地点变 更手续。

执法培训论文第7篇

究领域蔓延到诸多学习培训领域,并获得了广泛成功,特别受到了管理培训和发展领域专业人士的欢迎,被教育培训界公认为理论紧密结合实际的有效培训方法,并将其命名为行动学习法(Action Learning)。

美国人Ian McGill和Liz Beaty在他俩合着的《Action Learning》一书中首次对行动学习下了定义:一种在同事的帮助下,朝着既定目标前进时不断反思与学习的过程。行动学习的培训模式为:学习的终极目的是素质的有效提升,学习的载体是面临重要或棘手的难题,受训者的任务是通过团队合作在实际工作当中解决难题。正如瑞文斯教授所说:“行动学习就是驾驭团队的力量在学习的过程中完成有意义的任务..”简而言之,受训者获得自我提升的最好方法是通过实际的团队项目行动而非传统的课堂讲授。

行动学习培训方法理论的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调学会学习,而非依赖教师灌输知识。2、强调从经验中学习,即在行动中获得新知识、新能力的同时,更注重对以往经验的反思和总结中获得经验提升。3、强调在分享中学习。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行动学习推崇的是受训者之间的互相交流以及沟通,达到互取有无互相促进的作用。4、强调在改变中学习。注重“知行统一”,即知识与实践的结合。

二、行动学习法应用于税务执法人员培训中的重要性

税务系统向来注重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税务部门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培训机制。近年,国家税务总局加大了税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全国税务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税务系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等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明确了“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提拔;不培训,不任用”的培训机制,始终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中提出:“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工作主题,大力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启动‘十二五’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创新,规范领导干部培训,加强高素质专业化骨干培训,创新一线人员岗位培训。进一步改进培训方法。”进一步定准了税务培训的主基调。

但是,税务系统的培训大多数采取的还是传统方式,即以知识为本位的传授,教师以授课为主,学员以接受为主。呈现出强烈的封闭性。经验表明,这种既远离学员身处的真实情境,又缺乏在真实环境下的操作性的教学方式,缺少互动与交流,难以调动学员的学习热情,新的理念很难渗透到学员的内心,更谈不上内化为学员的行为。

一项以广西地税系统执法人员为调查对象的问卷调查显示: 62.7%的受访者对法律理念有了较为正确的认识,但仍有相当比例(37.3%)的受访者显示出了混淆或模糊不清晰的状况。对于执法能力知识的掌握也并不全面。总体看来,广西地税系统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呈现出观念陈旧、法制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掌握不系统等问题。可见,原有的传统培训方式效果并不理想,难以有效地促进税务干部通过培训提升素质。

三、 行动学习法引入税务执法人员培训的设计

应用行动学习法设计培训的目的,在于使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真正得到全面深入的提高。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操作流程。如前所述,行动学习=终极目标+学习的载体+团队分享的过程,根据这一模式,整个培训的过程可分为以下几步进行:

第一步,组建学习团队。

团队的组建是整个行动学习进行的开端和基础。瑞文斯曾经说过:团队成员应该是有能力、有兴趣并有相关知识储备的人,这也符合教育学中有“因材施教”的理念。

我们只有了解了受培训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以及他们对培训的需求,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培训工作。以往的税务执法人员培训也根据不同执法人员的不同情况,对接受培训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分类教学,诸如按职位类别划分,税务执法人员又分为税收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按知识水平划分,执法执法人员分为新录用人员、一般干部以及业务骨干;按职位级别划分,又有一般科员、科 级干部、处级干部和局级干部之分。然而,此种单向独特的培训方式,培养出来的执法人员呈现的是“一专但不多能”、“上下级业务隔阂”等情况,不利于我执法人员知识的全面发展和上升。 第二步,提出挑战性的问题。 挑战性的问题是整个行动学习的灵魂。行动学习就是围绕着问题,通过学员之间的交流反思,共同找出解决之

道。没有问题,就谈不上在解决问题的实际活动中达到学习目的,没有构思巧妙的问题,就无法使学员们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并产生继续学习的动力,整个学习过程将会流于形式。

精心设计的问题应该是能够适应不同层次学员知识水平,又能够满足他们不同需求的。首先,问题的选择应该是显着的;其次,问题的难易程度应当是团队成员的能力所及;再次,问题应当能够给学员们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最后,问题应该与成员日常工作密切相关。例如:试用多部门联合执法的角度解决税务执法过程中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大肆偷、骗税,一两年后跑到另外一个地方改头换面,或直接将公司注销后另起炉灶,重新从事税收违法活动,等到案发时,这些企业法律主体己不存在,税务稽查 取证、执行都无法实施的难题。

第三步,学习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的学习在行动学习法实施过程中是很必要的一环,对需要掌握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的专业执法人员来说,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就无法人之所要解决的问题。但必须强调的是,专业知识的学习并非在于背诵或者获得这些知识,而是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分析、研究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付诸实施。

知识体系方面,税务执法人员的培训应着重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训练,即税务执法可能涉及的宪法及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学习过程方面,不仅要通过系统阅读和听教师讲授,更要运用行动学习法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分享学习经验、创造性地提出并解决问题、建设学习团队和建立参加者所在的各机构学习小组等活动。

四、小结

综上,将行动学习法应用于税务执法人员培训的实践中,通过行动学习的 “实践理论实践”的循环往复,进而反思,总结出理论,应用于执法实践的过程,对于促进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整体提升,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素质的是积极的、有效的、可行的。

参考文献:

执法培训论文第8篇

关键词:运政人员规模;运政人员素质;运政队伍建设

引言

运政人员代表着道路运输部门的形象,他们关系到健康、有序的交通运输秩序的形成,关系到和谐交通的构建。运政人员的规模、素质不仅直接影响着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由于准入管理不严格,教育培训不够,制度执行不足等原因造成了运政队伍膨胀,运政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为此,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努力控制运政人员规模,提高运政人员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依法治运、文明服务、开拓进取、廉洁高效的运政执法队伍。

1 运政人员规模及素质现状

1.1 运政人员规模现状

(1) 运政人员冗余与人员不足并存

运政人员冗余与人员不足并存的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实有运管人员总数超过1万人的省份有4个,实有运管人员总数不足3千人的省有15个;人员最多是河南省,实有人员28060人,人员最多的县级机构的实有人数有800人之众,最少的县级机构的实有人员数仅有4人,相差竟达200倍。

(2) 运政人员数量在逐年降低,但总体仍超编

通过查阅相关数据可以得出,从2004以后运政人员数量在逐年降低,但总体上来人处于超编状态,据统计,2008年全国运政管理人员数量为174063人。将人数按省平均,一个省平均值大约为五千人。

1.2 运政人员素质现状

(1) 知识文化素质现状

当前进入运政队伍的人员很乱,从大学高校直接招聘进来的很少,很多人员是由某些领导以某些理由直接安排进来的,文化程度普遍都很低,平时又不注意自身的文化知识学习和自身的文化修养。有的人员虽通过某些渠道拿了文凭,但所学专业又与本职工作不对路,比如现在已进入信息时代,道路运输管理基本上都实行了联网,有的还实行了"三网一库"管理,这就要求运政人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以及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而有的运政人员根本不具备这些能力,还停留在原始的工作方式中,在实际工作中是光有忍辱负重、吃苦耐劳精神,不懂执法艺术,不懂现代化的管理方式。

(2) 业务能力素质现状

当前有些运政人员对本部门执法所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在适用程序的判断及处罚对象主体的认定上产生错误。还有些运政人员在执法文书的填写上不规范,语义模糊、不简练、不准确,这种现象出现也说明这些运政人员还不能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一些运政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执法不懂法、执法犯法,用一个违法行为去纠正另一个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些错案的发生。还有些运政人员,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破坏了运政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

(3) 思想政治素质现状

长期以来,运政人员的准入"门槛"低,由于历史和其他的原因,录用条件非常笼统,运政人员的思想道德政治素质普遍偏低,一些运政人员在进入执法队伍前就认为执法权就是权力的象征,进入执法队伍后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又不重视学习文化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政为民"的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有些运政人员不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而是作官的老爷,对人民群众冷漠专横,甚至依仗执法权力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循私舞弊、、欺压百姓,更有些运政人员直接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接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2 造成运政人员规模及素质现状的原因

2.1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性质是根源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性质下,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经费来源依赖自收的公路运输管理费等费用,地方政府负责机构的人员编制,造成了经费控制和人员控制的脱节,使通过经费控制人员的机制失去了作用,从而导致了人员编制增加的随意和人员进入的随意。相比之下,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省份,编制管理与人员进入管理比较规范,结构性问题表现相对就不那么突出。

2.2 人员准入管理不规范

有的省份制定了人员准入条件,且严格按条件进人,甚至实行了"凡进必考"制度,这里的人员数量控制就较好,结构相对也较为合理;有的省份未制定明确的人员准入条件,或虽制定了进人条件,但执行不严格,这里的人员数量规模就失控,结构性问题就突出。

2.3 教育培训不完善

教育培训不够,素质提高较为缓慢。长期以来,由于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得不到位,导致部分运政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比较差,办案能力比较弱。一是缺乏应有的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培训工作缺乏计划性。二是培训的时间较短,知识面较窄,缺乏系统性。三是培训的师资不高,对培训的内容讲解不透。四是培训的形式不活,偏重于理论的培训,实践培训不足,导致动手能力不强。五是培训层次较低,仅限于系统或单位内部的培训,而且培训的内容局限于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缺少对文化知识、社会知识的培训,这是导致运政人员素质提高较为缓慢的主要原因。

2.4 思想政治教育欠缺

只有爱岗才能敬业,也只有爱岗才能担负起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我们的职责。那么,要想真正地做到爱岗敬业,就必须强化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强化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理想信念教育。但是,在运政队伍建设过程中由于有的地区、部门思想政治教育不够,重视程度不高,导致人员思想涣散,工作执行力不强,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不良现象,工作缺乏应有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重影响了运输队伍的健康发展。

2.5 制度执行力不够

近年来,随着法治交通建设的不断加快,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都相应制定和完善了各种制度和规范,为科学管理运政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制度和规范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或者说落实得不够全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能做到令行禁止。一些禁令和工作规范的贯彻执行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手段。二是缺乏应有的奖惩激励机制。不能很好地奖勤罚懒,工作积极性难以有效的调动。三是人员退出机制不健全,人员考核跟不上。只规定人员准入条件,没有建立和完善人员退出淘汰的制度,没有科学具体的人员考评体系和相应的奖惩制度。四是对制度规定的落实缺乏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没有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检查的面不够广,而且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处理不够严。

3 控制运政人员规模及提高其素质的措施

3.1 加强人员编制管理

应随着道路运输发展规模的变化、运输管理职能的调整等,适当调整标准和编制职数。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议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省级人事编办部门具体实施管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编制全省各级各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数,实行编制审批和备案制度。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各级管理机构编制与机构管理经费密切挂钩,可以通过控制管理经费控制管理人员的盲目增长。

3.2 严格人员准入管理

人员准入环节是极其重要的环节,必须严格把好这一关。。首先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进入计划,按需要、标准录用新人;其次要完善考试录用制度,以保障录用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确保人员进入前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公正公平,择优录取;整个人员录取的过程要公开透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杜绝在"进人"上的任何不正之风。

3.3 强化教育培训管理

强化运政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可采用多种形式丰富培训方法,从多方入手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开发教育资源、抓好教育质量监督,将运政人员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内容作为运政人员信誉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确保运政人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从而不断满足和适应从业要求。应该制定长期培训、中期培训、近期培训目标,要有措施、分步骤地实施。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培训工作还要区分对象,根据培训对象岗位、年龄层次的不同,举办针对各自需要的业务培训班。培训的形式应该是灵活多样的,可以采取理论知识学习、经验交流、岗位技能实训等不同形式。同时在培训实施中,要建立激励机制,以激发运政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努力提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4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运政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首先要坚持以教育学习为先导,引导其明确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积极引导运政人员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主旋律,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使其明确人生目标。其次要加强对运政人员的廉政教育。端正运政人员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要结合警示教育,使每个运政人员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要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自觉做到自律、自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3.5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运政队伍建设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加强制度建设,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保障队伍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所以,在队伍建设过程中我们要狠抓制度建设,用铁的制度铁的纪律来规范和约束大家的行为,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章可循,这是提高运政执法队伍素质的关键。一是要制定和完善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实行严格的末尾淘汰制和竞聘上岗制,对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的采取分流的形式调离执法岗位;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考评体系;三是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四是要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升制度执行力;五是加强对运政人员的社会监督,实施政务公开、执法公示和社会评议制度。

4 结语

综上所述,运政人员的规模素质的控制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进行管理,必须正确处理好运政执法与运政服务的关系,为执法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才能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运政执法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平衡群众心态,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要努力控制运政规模,提高运政人员素质,打造一支统一、规范、高效、文明的运政执法队伍,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高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挺.提高路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策略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05).

[2]路宝玲.浅议加强运政队伍建设[J].内蒙古公路与运输,2002,(03).

[3]袁地.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素质创设良好执法环境[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