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6 15:57:2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中国社会保障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平台是政府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系统的构成分子,是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实施以及落实的主要媒介。文章将针对劳动就业现状,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给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劳动就业的现状
就业是民生之本,深化就业关系到改革发展以及稳定的大局。在未来若干年里,就业会成为影响国家发展的主要因素。现在国内就业需要面临来自城乡的多重压力。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每年最多可以创造的就业机会只有九百多万,但是竞争上岗的人数则超过了两千万。截止2008年底,国内共有城镇登记失业者一千万之多,而城镇登记的失业率占了近五个百分点,如加上没有登记的实际失业者,那么失业率也许就超过十个百分点。在未来十年,还会有两亿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且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也是目前主要的就业问题。
二、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遵循科学发展的观念是社会保障的核心,我们一定将其作为安民心、稳大局的核心计划。延伸就业是十分重要的,要将其摆在经济社会进程的基础位置。劳动就业是群众生活品质的基本保障,要将其当作深化民生的基础。劳动就业保障协理员身为长期从事劳动就业保障事业的工作人员,也深刻的体会到了劳动保障工作与改革进程的大局有较为密切的关联,而且还与民生的凝聚以及事业的成败密不可分。因此他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履行好工作职责,从而促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进程。
深化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构建是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多层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需求,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重视民生的需求。只有深化社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大力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才可以确保社会安定以及国有企业革新的全面进程,从而才会在医疗、就业、养老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为人民群众给出最为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相关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是劳动保障系统的基层服务点,是做好就业服务的重要部门,是联接政府劳动保障系统与群众的主要途径,是深化再就业策略的前线。相关社区平台再就业扶持策略是不是落到实处,是其工作的主要内容。所以,我们一定全面促进劳动保障的管理服务工作向基层社区拓展,多层次构建“运作高效、基层夯实、服务到位、管理规范、”的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体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以推动就业、维护社会安定以及提升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品质为指标,多层次的深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整体水平。
三、关于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的几点思考
1、构建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共管的工作模式
完善再就业工作的领导机制,进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控制失业率等工作目标,当成政绩考核的一项标准,要保证再就业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再就业援助
全面发展公益性职业介绍系统,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以及再就业培训工作。要构建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把“三偏”下岗失业人员当成再就业援助的目标,为其提供更优惠的政策。在未来的工作中,只要是政府投资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一些市场,开办者要拿出不少于二十个百分点的摊位优先租赁给下岗失业人员,且根据规定适当降低租赁费用。劳动保障系统与公益性劳动力市场要遵循动态管理原则,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专项就业扶持。
3、努力提高社区就业服务质量
要狠抓街(镇)劳动保障系统的构建以及规范管理,筑牢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全面落实社区就业资助体系,激励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相关劳动保障系统,要确保对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的组织者以及使用者的资助落到实处。
4、严格企业破产重组审批,合理分流安置人员
国有企业的重组及改革,一定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要是职工安置措施以及社会保障办法不完善或者是资金不到位,那么一律不予改制、重组。破产企业一定要根据法律支付职工安置费;改制、重组企业一定明确职工在改制重组前后的劳动关系。
四、总结
总的来说:全面协调、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从新世纪新时期党与国家事业发展出发的核心思想。深入的推进以及奠定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同样也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就业问题为基础理念的,针对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深化就业、收入分配以及劳动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多层次协调可持续发展给出方向。大力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构建成为服务群众、促进再就业做出努力,且劳动就业保障要遵循“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根本理念。为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未来的进程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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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保障中政府作用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主体,在社会保障各关系主体中,政府处于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社会保障要获得持续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同样,政府要充分实现自身的职能,社会保障更是不可或缺的,这是由两者的性质所决定的。
首先,社会保障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品,同时具有私人物品属性和公共物品属性,其中公共物品的属性特征更为强烈。正因为社会保障具有如此强烈的外部性,由国家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或私营企业来承担这项社会职能都是不现实的,既非其所愿,亦非其所能。
其次,社会保障的社会性要求政府介入。社会保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具有显著的社会性特征,要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管理体制,统一的资金收取与支付的标准,按照相关法律制度来运行,而只有政府通过其政府权威与强制性手段才能满足社会保障社会性的要求。
第三,政府的介入是社会保障领域市场失灵的结果。社会保障所具有的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与市场缺陷的存在是导致社会保障中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这也是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理由。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市场失灵的本质原因是由于社会保障的公共物品性,对公平的追求与以竟争和优胜劣汰为核心的市场经济机制不相容。
第四,政府权威及其强制力使其在社会保障领域具有一定的成本收益优势。社会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实施社会保障,必然会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而通过政府的强制力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管理、运营、支付各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就能减少过高的成本,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率。同时,国家财政具有较好的风险防御能力,能更好的克服财务上的困难。
第五,政府的财政支持是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发展的保证。社会保障是长期性的社会工程,涉及几代人的资金管理与保值增值问题。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很难有能力在如此长的时段内抵御住社会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投保人也难以相信其给予的长期承诺。因此,只有依靠政府财政支持,才能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持续性的运行。
第六,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政府职能的充分实现不可缺少社会保障内容。社会保障是政府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政府经济职能的一项重要表现。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的千预,而政府要充分实现其自身职能也必须要介入社会保障,两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导性作用。
二 社会保障对政府职能的要求
虽然各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发挥的作用各异,但在承担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法律制定、监督管理、财政支持与推动制度变革等基本职能方面还是一致的,只是由于介入程度的不同,在政府职能的实现方式上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总体而言,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承担的基本职能包括如下几项:
首先,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者与建立者。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是一项涉及久远、关乎民生的重要社会经济制度,绝非个人、群体所能负担和承受的,只有对社会公共事务承担管理职能的政府才能成为这一制度设计的主体,才能在如此复杂的环境下达成各方面的均衡与妥协,并通过政府权威与强制性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其次,政府是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立者。无论是被视为近代社会保障先驱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还是被视为现代社会保障典范的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无不都是立法先行,借助法律手段来实现的。在现代国家,立法资源是由政府统一掌握的,只有政府部门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才能制定出正式的法律。
再次,财政支持与“最终付款人”。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转,这种资金流转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和发放。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与财政兜底责任是社会保障财务稳定的重要保证。
第四,政府承担着社会保障的管理与监督职能。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及监督的过程,具体包括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社会保障业务管理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等。
最后,政府还是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主导者与实施者。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协调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也需要不断改善以与之相适应,从而就会发生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度创新与变革。在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中,政府主导的色彩会更为强烈。
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变革时期,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导者,在设计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保障制度转换和承担转制成本等方面都需要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
三 我国政府行使社会保障中职能的缺陷
到了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执行,我国开始了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旧的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有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覆盖范围过于狭窄。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涵盖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而城镇部分集体企业职工、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以及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没有得到社会保障。
第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程度偏低,企业负担过重。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使得一部分职工因企业的破产倒闭而无法享受原本应享受的法定社会保险待遇,从而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第三,社会保险费用来源单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分配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对工资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职工工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完全有能力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继续沿用传统的保障缴费方式,既不能体现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又加重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
第四,管理体制混乱,缺乏有效监督。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混乱。造成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混乱的管理体制,使社会保险基金难以统筹使用,造成社会保险失灵。我国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家监督不力,造成社会保障基金被挪用甚至贪污、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总体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在由旧的制度安排向新的制度安排转换的过程中,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越位”、“不到位”和“缺位”并存,它的总体效率还比较低,还不能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
四 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定位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承担的一般责任是什么?在我国社会特殊的转型时期,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如何履行自身责任、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重构?现对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能定位提出一些原则性的政策建议。
一,应当坚持和增强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导性地位。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应以政府主导型为宜。从历史文化传统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政府管理体制,政府具有较高的权威力,社会成员对政府的认同度也较高,由政府来推行和发展社会保障阻力较少,效率较高;从现实国情来看,我国政府规模比较庞大,由政府来负责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实施,成本也较低;尤其是我国目前处于经济体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双重转型时期,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导性作用和所需承担的职能不仅不能削弱,反而需要增强。
二,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定位必须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一方面我国整体经济发展还处在较低的水平、国民收入与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较低这个基本国情的墓础上,社会保障也应该保持低水平;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还具有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特点,这就要求政府在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协调的同时还要尊重这种经济发展差异性,根据不同的保障需求采取不同的政府干预形式、承担不同的职能。
三,我国政府应该加快建设一个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步伐。从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实践来看,立法滞后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社会保障目前仍为政策主导型,这与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社会制度的地位极不相符。条例、政策和规定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使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难以落到实处,对于违规者无法可依,难究其责;政策、条例执行起来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回旋余地,阻碍了社会保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缺乏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人们对未来生活预期悲观;从社会保障法律文本的历史渊源来看,其阐释和规定已不能适应和涵盖社会发展的要求。
四,我国政府在转型期应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障职能。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双重转型期,需要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干预力度,以保证社会秩序稳定,化解改革阻力,保证体制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应该承担的职能主要包括推进制度创新、承担改革成本和采取临时性的非制度保障措施三方面内容。这都需要政府在尽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采取适当的临时的非制度性的社会保障措施加以弥补,尽可能的减少体制转型所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承担财政出资责任。稳定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良性发展的基础。政府是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承担者之一。长期以来,社会保障资金不足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难题,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加快,国家对它的投入逐年增加。尽管如此,但投入比例仍然明显偏低。因此,政府必须调整各级财政的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在中央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
六,在政府管理体制方面,我国政府应当分清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共同承担社会保障的管理职能。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财政负担是上重下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责任不明确、不均衡,导致中央政府负担过重、地方政府没有承担或没有完全承担,这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尽快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社会保障责任,在分税制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该承担的职能与责任。
七,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二元社会特点,我国政府在城乡社会保障中应该承担不同的职能。我国城市与农村在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上都存在巨大的差异,从而形成了城乡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结构,这就要求政府在城乡承担不同的社会保障职能。应该建立一种和目前实际需求相吻合又便于向城乡整合目标过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为核心,采取家庭保障、集体帮助、国家补助与个人储蓄相结合的方式为农民提供生活保障,对部分农村贫困人口的帮助也应从目前的不规范的救济制度逐步过渡到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我国政府应该重视家庭保障在我国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我国政府应该重视家庭保障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地位,采取适当的制度安排,鼓励和支持家庭保障发挥作用,在目前我国政府财力有限、社会保障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家庭保障可以对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作用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我国正处于新旧社会保障制度的过渡阶段,我们应该汲取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以我国现有的条件为基础,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责任。既不能照搬“福利国家”无限扩大社会保障国家责任的做法,也不能将社会保障看成是国家的负担而全面否定。在推进建设我国社会保障领体系过程中,只有政府承担起社会保障的主导责任,我国才会顺利地建立起一个长远健康的社会保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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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支出结构;统计测度与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9)06-0012-04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关键要素,它是体现社会保障程度的指标。目前,国内学术界对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水平以及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测量上,这包括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以及与社会的承受能力如何等。而对于社会保障支出总额中的各个部分对社会保障水平的影响研究,目前还找不到:系统的文献资料。本文将利用1998-2006年的数据测算出社保支出中各个部分的支出水平,并据此做进一步的相关和回归分析,以考察各个部分的支出水平对社会保障水平的影响如何。这对于我国今后政策的制定以及未来社会保障支出应该重点投向哪一部分从而更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有着重要的研究意义。
一、文献综述
目前关于社会保障水平测量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理论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少,这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社会保障统计口径不一致,统计标准不完善,缺乏准确全面的资料,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测量社会保障水平的指标。杨翠迎、何文炯(2004)从弹性的角度考虑社会保障支出增长率与我国GDP增长率之间的比值即得到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系数(CSS),从社会保障水平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变动关系角度,进一步考察社会保障水平发展的一般规律及与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
穆怀中(1997)在量上采用的具体衡量方法是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目前大多数研究者都认同这种测算方法,本文也沿用此种方法。穆怀中还进一步把中国现有社会保障水平分为三个统计口径:一是不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的保障水平,称“小口径统计分析”保障水平;二是含住宅投资的保障水平,称“中口径统计分析”保障水平;三是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的保障水平,称“大口径统计分析”保障水平。但是董拥军、邱长溶(2007)认为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福利分房制度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大口径、中口径”的统计口径也不再适用。他们用“小口径”计算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
上述论文或是提出测算社会保障水平的方法,或是研究社会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水平的关系,而没有分析社会保障支出各个结构对社会保障水平的影响,本文将从此方面问题人手进行分析。
二、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认为“大口径”和“小口径”下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都具有研究价值。因为“大口径”的统计指标与世界社会保障水平统计指标接轨,而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规模过大,在社会保障费用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小口径”指标也能准确说明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是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的。本文采用“大口径”指标与“小口径”指标来测量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
具体地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的统计口径是比较复杂的,这是因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是分散在民政、劳动人事、卫生、总工会等部门分头管理,即使将各主管部门数字相加,也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国社会保障的全貌。而进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的统计时有不少困难,主要是因为有关的统计年鉴提供的社会保障指标数据很不完整,再加上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来做参考。
为与有关统计年鉴的口径保持一致,做“大口径”统计时,笔者从抚恤和福利社会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价格补贴、住宅投资六个方面来统计社会保障支出额。做“小口径”时,不包含价格补贴和住宅投资,仅从其余四个方面来考虑。有很多研究中,把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合在一起,称为“保险福利费”,本文将二者单独列出,以便于比较。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指国家预算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的经费。包括由民政部门开支的烈士家属和牺牲病残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定期抚恤金,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各种伤残补助费,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优抚事业单位经费,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维修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和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费等。价格补贴支出:指经国家批准,由国家财政拨给用于粮棉油等产品的价格补贴支出。主要包括粮、棉、油差价补贴,平抑物价和储备糖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地方煤炭风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指国家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包括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促进就业补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
数据全部来自中国统计局网站提供的中国统计年鉴。
三、实证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在总量上快速增长,近年来增长在加速。2006年达到了37231.7亿元,比2005年的25525.7亿元增长46%,为t998年9319.71亿元的4倍,年平均增幅达到了19.36%。
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中国现有社会保障水平(2005年),从总体上看,不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在5%左右,加上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在13%左右,见表2。根据穆怀中(1997)利用1978-1993年的数据,按“小口径”计算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也在5%左右,而用“大口径”计算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在13%左右。也就是说近年来,虽然国家加大了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社会保障支出的绝对数额不断增加,但是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却基本保持不变。从图3中也可以看出,把各项保障支出加在一起,从1999年到2006年,这九年来从“小口径”和“大口径”上计算,中国社会保障总水平呈微小波动上升但基本持平发展趋势,在2006年,“大口径”计算的社会保障水平比2005年明显上升,笔者认为是
在对中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各个支出结构进行比较时,本文先对大口径、小口径的社会保障总体水平进行分析。然后再对社会保障水平的各个支出结构做进一步的相关和回归分析。
由以上两图可以得出,从“小口径”来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占总支出比重最大,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特别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从2001年开始成稳步上升趋势。到2005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整
个社会保障支出(小口径)的79%。可见,这两项支出左右着中国社会保障水平发展趋势。当然不同的研究方法,以及不同的统计口径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抚恤和福利救济费支出水平最低,处于图表的最下方。并且在各项支出水平中,除价格补贴水平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外,其他各项支出水平波动起伏,但总趋势是上升的。
2.计量分析
本文计量分析采用Eview3.1软件。用“小口径”计算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各部分支出水平做回归分析。
(1)模型设定及说明
可设定社会保障水平与各部分支出水平的关系为:Yi=β1+β2Xi+υi
其中,Yi为我国社会保障水平;Xi;分别为抚恤和福利救济费支出水平,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水平,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水平。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为什么没有把上述四项同时放在一个模型中作回归分析,因为若放在同一模型中,各个解释变量之间会出现多重共线性。因此运用OLS方法逐一求Y对各个解释变量的回归,再结合经济意义和统计检验排出拟合效果从好到差的排序。
(2)社会保障各结构支出水平的相关及回归结果分析
从表中可以看出,抚恤与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水平的可决系数R2=0.728,也就是说拟合优度不高,表明抚恤和福利救济费的支出对社会保障水平影响不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水平与社会保障整体水平的相关系数为0.99,表明二者的相关性很大。因为可决系数R2=0.98,表明模型在整体上拟合很好。系数系统性检验:对于β2,t的统计量为18.73。设:Ho:β2=0,H1:β2≠0,给定α=0.05,查t分布表,在自由度为n-2=7下,得临界值t0.025(7)=2.365,因为t>t0.025(7),所以拒绝,表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水平对社会保障支出水平有显著性影响。回归方程计算结果表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社会保障总水平就上升7.66个百分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水平的可决系数R2=0.64,拟合优度不高;最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水平的可决系数R2=0.9116,模型的拟合优度比较不错。系数系统性检验:对于β2,t的统计量为8.50。设Ho:β2=0,(7),所以拒绝H0:β2≠0,表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水平对社会保障支出水平有显著性影响。回归方程计算结果表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社会保障总水平就上升2.51个百分点。
用Eview3.1计量软件对构成社会保障支出的四个部分做进一步的相关和回归统计分析,得出的结果表明,与社会保障水平相关度最高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水平,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水平,最后是抚恤和福利救济费支出水平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水平。
四、结 论
论文提要当前“三农”问题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又由于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显,对于80%居民居住在农村的中国社会来说,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重大的影响。本文针对我国农村现状,对怎样强化土地保障功能进行思考,并提出政府介入强化土地保障功能的设想,试图从理论上构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长期以来,农民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国家通过“剪刀差”使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同时农业为国家贡献了大量的税收、产品、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我国经济,但是也致使二元经济结构的强化。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城乡保障差别过大,形成了一定的利益落差。我国是农业大国,有80%人口居住在农村,但是,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之外。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加快,据199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 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人口学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17, 7%。届时,中国农村将进入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可见,农村老龄化的严峻性对完善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出了要求。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相同条件下,劳动力的减少直接导致收人减少。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比率上升也引起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日益得到了大众的关注,很多学者提出了关于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设想,主要提倡在基本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纳税人覆盖面以宽为宜。但是在我国农村征收社会保障税是不具有可行性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状况制约了其税基,农民收人水平近年来增长缓慢,在这种情况下,开征社会保障税,强行收人在个人生命周期间转移,不仅不能保证税收的充足,更可能是影响当前经济的正常运转。农村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消费市场与投资市场,如果税收的强行增加必然损害农村的需求,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会回落到需求不足的状态,发展缓慢。
可见,调整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对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作为最为有效扩大保障覆盖面、并有法律保护的持续政策的社会保障税在我国农村开征的不可行性,不得不使我们重新思考如何有效的完善农村保障。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因地制宜的思考思路,大胆创新,充分利用自身天然优势摸索改善自身社会保障状况的路子。其中,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富。
二、我国的土地保障状况
在1978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中国农村居民除了依靠家庭保障以外,还可以通过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制度而获得集体保障。1978年农村实行以后,传统的集体核算制度被彻底打破,农民享受的集体经济保障也由此丧失。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提高了土地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收人,赋予了也强化了农民土地保障功能。长期以来,在农民的社会保障中土地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民的社会保障实质上是以土地为中心的非正规保障,特别是那些在农村经济和农民的收入来源中农业所占份额较大的地区。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并未随之强化,反而不断弱化。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下滑,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在有的地方甚至绝对亏本,关于土地的农民税费负担相对于城市居民要重,有的地方甚至将土地视为包袱等等。随着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进程耕地被征用时有发生,上述的主要依靠土地产出的土地保障功能的内涵得到了广泛的扩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收益处置权体现的土地保障收人,而这些权利带来的收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未被农民真正享有。可见,在这些情况下土地保障功能是无从谈起的。 转贴于 三、政府在强化土地保障功能中作为
1、强化土地保障的执法环境建设。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界定了农民在承包期内拥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权或流转权,并且严格规定了由使用权的转让而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农民所有,而被征用的土地的所有补偿费用也全部归属于农民自己。这项权利束的拥有,使农民在某种程度上真正拥有了土地的私有产权。法律制度是相对完善了,可是执法的力度却有待加强,长期以来政府三令五申不能任意更改合同,可有的村委会无视法律任意变更。经验表明许多土地补偿款项被村委会以集体的名义所摄取。因此赋予了农民权利更应从根本上保障农民享有其权利是至关重要的。要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不仅要从过程上与结果上控制某些村委会的不利行为使其依法行事,而且更应该从制度上根除它们,取消其经济权利,消灭其以集体名义寻租或掠夺农民收人的土壤。
2、深化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自2000年在安徽全省和其他省市的一些县推开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徽全省的试点结果表明,农民的总负担下降了31%,农民人均负担由109. 4元/年,减少到了75. 5元/年,减少了33. 9元;农民“两工”负担由29个减为15个,全省不仅取消面向农民的各种行政性收费、集资、政府性基金,而且取消了50多种达标项目,有效遏制了农村的“三乱”现象,使农民真正得以休养生息。但也存在另立名目现象税费改革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因此将试点成绩推广下去,需要继续深化改革。为了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必须要精简政府机构,减人、减事,转变政府职能。可以考虑在全国几个县搞试点,取消乡镇政府机构,在乡镇一级只设置县政府在乡的几个派出机构,负责安全、卫生、教育及公共投资等工作。而且,充分实行村民自治,要公开村务、政务,强化监督。
3、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土地收益率。当前农业基础设施供应的短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土地的收益率,而基础设施作为公共产品且其生产周期长和投资大的特点导致了市场失灵,因此,公共财政有责任来承担起基础设施的建设。当然,政府也可以采取产业引导的方式来减轻财力的瓶颈制约。一般说来,支持水利基础设施,重点是对江河湖库的治理;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现有大中型灌区水利设施的修复和完善,鼓励农村集体、农户以多种方式建设和经营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发展节水农业,努力扩大农村有效灌溉面积。支持农村电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政府对粮食生产者进行了直接补贴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保护的环节由流通环节向生产环节的转变,从经济学意义来看这样个体分散化的补贴固然提高了个体的福利,但是把价格补贴为主转向农田水利建设和科技开发可能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个人和土地从其中获得的效用会增加。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关键词:经济转轨 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 养老保险基金 筹集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也不断的增加。随着我国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社会以及政府作用的改变,原有的以国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适应现阶段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已经显得极为迫切。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历来包含有很多历史现实问题,也是受到市场因素干扰最大的社保模块之一。本文正是选取了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这一角度,浅谈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障适度的完善。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的概况
1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的建立与现状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之后,养老保险经过了多次改革和试点,在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工资的11%。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由目前的5%逐步增至8%)。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待遇支付分为两部分:―是基础养老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20%左右;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支付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养老保险最终确定为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部分和基金积累制的个人账户部分相结合的混合筹资模式。自1997年逐步建立起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了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推动了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模式由国家包揽向社会化保障的新模式的转换,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国企改革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力度的加大,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与发放的矛盾日益凸现,究其根源,除受企业离退休人员总量的变化、企业自身积累、历史遗留等因素制约外,最根本的就是来自现行养老保险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制度。因此,在新旧征集模式转换中,如何准确界定政府、企业、个人各自的责任和使命,妥善消化模式转换运行成本,已是一个事关能否构筑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瓶颈问题。
2 经济危机形势下,失业人数增多,基金筹集总量减少
奥肯法则描述了GDP变化和失业率变化之间存在的一种相当稳定的关系。这一定律认为,GDP每降低2%,失业率大约增加1个百分点。我国的GDP在经济危机之后虽然仍然保持较高水平,但是GDP仍然有较明显的下降。
由下图(图一)可知,我国的GDP水平已经下降近4个百分点。这就意味我国的失业率数增加近2个百分点。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单一,主要依靠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的责任仅体现在允许企业和个人缴费在税前列支。基金入不敷出时,平衡收支的唯一办法是随退休费用的逐年增长而不断提高企业缴费率。筹集方式的单一造成了企业缴费率上升,过高的缴费加上近几年多数企业处于回缓、低迷、不景气的阶段性状态,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实缴数额下降,相对较高的收缴比例不仅造成了许多企业拖缴、欠缴养老保险基金,而且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生存,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企业破产频多,失业人口的增加,在职人员的减少,企业经济效益的下滑等实质性问题,均可能导致社保基金筹集的困难和总量的减少。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从历史原因来看,隐含债务严重
“统账结合” 的新制度实施前已退休的 “老人” 实行按现收现付老办法继续发放养老金, 已参加工作的 “中人” 除了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 还有按工龄系数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但是, 实施 “统账结合” 的新制度之后, 给 “老人” 发养老金和给 “中人” 发过渡性养老金已没有相应的筹资途径, 从而形成了隐含债务, 也就是转制成本。据测算, 隐含债务多达4 万亿元。
同时很多“被老龄化”人群,即提前退休群体或称内退人员,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未做事,也出现了严重的隐含债务问题。
2 从操作层面来看,基金收缴困难
我国的社保基金收缴困难。目前我国部分企业效益比较差,缴费率过高,导致负担较重。针对养老保险缴费,国外一般都不超过20 % ,如美国为13. 4 % ,英国为19. 5 %,日本为 11. 3 %~13. 6 % ,德国、法国都为20 % ,而我国平均费率在27 %左右。如此之高的缴费比例,即使效益最好的企业也难以长期承受。另外,中国社会科学院于 2008 年12月16日的《社会蓝皮书》 ,称中国城镇失业率攀升到了 9.4%,已经超过了7%的国际警戒线。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失业率的提高,导致在职员工的减少,就极有可能致使基金的征缴困难。
3 从筹资主题来看,筹资渠道单一
从补充保险的覆盖率看,2008年,全国企业年金总规模达到1911亿元,2006年到2008年更是每年增长超过400亿,但是企业年金覆盖的人数仅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4.74%(数据来源于中证网)。而加拿大、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达到了30%,甚至40%。从相对复旦来看,公共年金的替代率,美国为40%,加拿大仅25%,日本不到60%,而我国则达到70%以上。
三、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开辟多种途径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提高社保立法水平、降低企业缴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基金的保障功能、提高养老老保险统筹层次,已成为目前的当务之急。
1促进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
我国的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4%(如表二),但是在2008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891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416万人,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9740亿元,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99亿元。(数据来源于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无论是从参保人数还是从基金积累数量,城乡之间都有着很大的不平衡。因此,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最主要的方式。
2健全法规法制,提高社会保障法的立法水平
目前,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营管理等领诸多环节缺乏统一的适用法律,这是导致社会保险覆盖面狭小、资金严重被挤占挪用的重要原因,即使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具体条文中,也缺乏明确的执法权限划分和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责任。当今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且实施较好的国家,其社会保障的立法程度都比较高。社会保障立法由我国最高的权利机关进行制定且要细化社会保障制度执行的环节,加强监督的作用。立法是为了保证有法可依,但也有保证执法必严基础上,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更好的执行,因此,如何在立法环节构筑起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并在具体法律实践中加以全面实施,是一个能否最大限度地降低养老金风险的关键问题,简方之,只有法律保障的到位才会有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体系在筹集和拨付两个层面上的平稳运行。
3加强养老保险的社会化运作,提高基金收益,减轻企业负担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即使要来源截留,提高基金筹集水平。在这一方面,智利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基数大,从而也就意味着更大的风险。但是如果能在基金的运作中,提高收益率,就可以降低基金征缴的压力。可以采用智力养老保险基金私营化的方式,即通过政府委托机构规定收益率的方法,提高养老基金的收益。因此,可以在养老保险的运作中,提高社会化运作部分。从图三可知,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社会化运作还是有很大的空间的。
4发展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
国家可以通过增加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的建立。鼓励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的发展,提过国民应对风险的能力。根据统计数据,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接近1500亿元。我国5家获得资质的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客户数在2007年底达到了5677家,比年初增加5400多家,增长了21倍。(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处长阎波,新浪财经)。但是根据市场预测,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将达到1万余元,2030年有8万亿元的市场规模,所以虽然现在的企业年金有一定的增长,但是还远远低于市场预期。通过国家税收政策的鼓励支持,发展多支柱的养老保险计划,才能降低风险,保证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5通过财政补足转制成本,国企利润反哺民众,减轻企业压力
根据国际提供的经验, 转制成本由政府财政负担, 有利于新制度的一步到位, 但我国的转制方案是通过加大企业统筹费率的办法来逐步消除隐含债务。这就使企业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 又要为老制度承担隐含债务[]。因此,我国财政应当负担转轨成本,降低企业成本。
同时大型国有企业具有很强的优势,其创造的产值和利润也较为丰厚,利用国企利润反哺民众,减轻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
6 适当推迟退休年龄,缩小男女退休年龄差距,增加就业人数
我国的员工的退休年龄在世界范围来看偏低,男女退休年龄差别较大。根据对全世界228个国家和地区的统计中,有167个国家和地区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很多国家都在适当推迟退休年龄。适当推迟退休年龄,缩小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有利于增加在职就业人数,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体的规模,减轻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
四、小结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是养老保险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应当从我国国情出发,以人口年龄的发展趋势以及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确定合适的制度规则和方式方法。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的社会化运作,国家财政补足隐形债务,国企利润反哺民众,推迟退休年龄,缩小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以及建立健全法规等措施,可以减轻基金筹集的压力,更好的应对现在和未来的风险和压力,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相对独立却又和其他制度密切联系的制度。只有建立拥有稳定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更好的发展经济和社会,才能更好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只有建立起符合本国实情和民众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更好的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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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建设与发展,一方面决定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会环境的有力制约。因此,梳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迁,明晰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战,探讨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未来趋向对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实现我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乃至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现状与反思
在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社会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大量出现,其中占总人口约60.91%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问题变得尤为突出和紧迫。以养老支持力的来源考量。我国农民养老保障模式在社会转型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家庭养老
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从内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员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亲属网络履行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职责。在当前综合养老体系中,家庭养老是其中占主流和主导地位的养老方式。据民政部统计,截止1999年6月,农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敬老院的老人仅占7_34%,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与后代住在一起。
在社会转型期,家庭养老遭遇巨大挑战,以经济学的供求理论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结果。
(1)子女数量减少。生育率下降意味着子女数量减少,家庭户的平均规模在缩小,而核心家庭不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4.3人/户降到3.97人/户,根据1995年中国l%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规模降到3.7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32人。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家庭结构呈现“4~2一l”或“8—4_2一l”的趋势,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
(2)农囤对减少。伴随着农村经济由传统走向现代化转变、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兴起,农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断降低。一是农业耕地面积减少。二是土地经营的绝对收入大幅度下降。据统计,2000年农民的人均土地收入仅为1090.67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12847.4元。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般很低。长期以来存在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更低,虽然政府也采取有关优惠政策使农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上升。但比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与同国际类产品相比无优势可言。四是城乡差异不断拉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于1.5: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到2006年已达到328倍
2、老年^对养老资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对养老需求锄ⅱ。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农村人口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国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s岁及以上老年人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1.39个百分点。按照人口老龄化的国际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17.796。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城镇老年人口约为3180万人,农村则大约为5631万人。其绝对数是城镇的17倍;从增长速度来看,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城市。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至2034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8万人,全年共有20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85亿元。但就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仍然处于极低的水平上,仍存在着许多有待克服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l、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每月交费2元、4元,交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94元,ls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20元。若再考虑到利率下调、通货膨胀、管理费等因素,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更少,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制度上的可持续眭差。自从199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开始,全国各地特别是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对推行这项制度热睛很高。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有些曾受表扬的典型地区,时隔不久却已解体。个中缘由是,从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不是政府与农民的一种规范性、持久性契约。养老保险缴费是一个持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过程,农民在年轻、收入较高时候缴费,在老年时收入过低、需要照顾的时候,期望能用养老金来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备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的必备条件。首先农民不像城市职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村经济脆弱,农民收入受气候及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难以抵消包括价格负担在内的各种沉重的负担,增收困难,难以保证缴费的稳定持续;其次,从基金的管理上看,许多挪用、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发生,让农民心怀忧虑;再次,从政府方面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础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响较大。
3、缺乏真正的社会性。《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是由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国家的财力有限,城市的社会保障尚且受困于资金紧张的局面,更无力顾及农村,因而资金的筹集只能依赖于集体和个人。而大多数农村集体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甚至为零。农村养老费筹资变为实际上的“全部个人缴费”、过于强调个人的责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明显的自我保障性质的储蕾陆养老,根本不具备应有的“社会性”。
4、管理水平低,资金保值增值困难按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是存入银行,由于近年来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普遍存在养老金的给付承兑无法兑现的问题。而民政部向农民承诺的基金增值率129%,并按照这一水平确定给付标准。并且,《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难以保证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老年人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不变或稳中有升,难以承担现实及未来养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满足农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最起码的要求,是一种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2003年全国已有l0个省份已经或正在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万村民、176.8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较低。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未来趋向
(一)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构建的理念
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对备种保障方式进行优化配置。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必须能够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满足温饱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满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于城乡和谐、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和谐发展。农村稳则全局稳。对中国未来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最大的社会力量就是已经被边缘化了的农民,采取适当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积极解决农民的即期养老、未来养老难的问题,有助于城乡居民之间的和谐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该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如何建立一个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又符合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理论界普遍关注的热点,更是各级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文章着眼于人口老龄化对目前养老保障制度的挑战,提出了现代养老保障制度的目标,并进行了具体的设计构想。
【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养老保障 家庭养老
截至2005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5亿左右,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以上,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1/5。已有21个省区市成为人口老年型地区,中国已经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人口老龄化不仅仅是个人口学问题,它更是一个社会的、经济的问题,对社会和政府而言都是一个挑战。老年人的照料和慰籍等保障问题,则是来自于老龄化的首要挑战,是社会和政府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美国学者哈罗德·L·维廉斯基在对世界上六十多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后,曾概括道:“社会保障始终作为经济增长和人口变动的天然伴侣而发展起来,并且,从来都是由于政治家的洞察力、公众压力和福利机构的交互作用而迫使它尽快出台”。社会保障制度一百多年来的发展历史也表明,人口变动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保障的发展进程,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健康运行的客观条件之一。
1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提出的挑战
1.1人口老龄化迫切地要求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我国人口老龄化有着发展迅速和规模巨大的特点,家庭对老年人实施的照料程度很明显是有限的,需要依靠社会和政府机制来对此进行干预。从保障制度的角度来看,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是在正式养老制度相对残缺的情况下发生的。从发达国家所走过的社会历程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往往是出于政治或经济目的,在人口老龄化出现之前,就已经建立了正式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当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的时候,这些国家面临的问题不是建立一个新的制度体系,而是改革或对旧的制度进行修正,例如替代率、退休年龄是高一点还是低一点的问题等等。而我国原有的正式养老保障制度是相对残缺的,主要表现在它的覆盖面低,养老金收入来源单一,而且风险分散单位太小等。所以在人口老龄化的前提下,我国社会保障面临着与发达国家根本不同的一个任务就是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1.2人口老龄化造成的养老的社会、经济压力
第一,大幅度提高了老年人口的赡养率。现行社会保障运行的基本原理是,在长期稳定的人口结构下,生产性劳动人口的退休养老费用将由下一代生产劳动者承担。显然,未来老年人口抚养率较大幅度的上升,必然导致在老龄化的高峰期其生产性劳动人口不能也不可能负担规模庞大的老年人口的退休养老费用,从而威胁社会保障机制的运行。
第二,大幅度地增加了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将面临较大幅度的增加。一般趋势表明,经合组织国家养老保障费用的比重,将从1984年的10.3%上升到2040年的20.2%,即翻一番,仅养老保险费用支出就将耗费国民收入的20%以上,若加上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显然会有更多的国民收入将为老龄化所带来的强劲需求而吸收。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银色浪潮”的冲击,这笔费用还将继续不断增大。我们相信,21世纪中国有望成为世界中等发达国家,但是面对具有世界20%的人口,25%的老年人口的大国来说,国家经济是否能够承担大约5—6亿抚养人口足够的生活和必需的服务费用,是任何人都不敢轻易做出承诺的。
无论人口老龄化对老年人口抚养率产生影响,还是迅速增加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归根到底即是社会保障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何种方式有效地吸收和分散老年经济保障的压力,应该说是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急待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如何在未来的时间内,适应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构建有助而不是有碍于经济增长的社会保障模式,真正建立起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保障基金之间的内在关联机制,创立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才是我们面对风涌而至的“白发色浪潮”所能作的唯一选择。
2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目标
人口的养老保障体系从最直观的角度来看,是社会安全的需要,但深人分析,它要满足的目标是多重性的。因此,这一制度的构建也必须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
2.1满足老年人口的社会安全感
安全感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一个具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中,人们可以获得较高程度的社会安全感。但社会安全感的形成与经济水平并不绝对地成正比例相关关系。养老保障体系应该是一个家庭、个人、社会以及国家四位一体的保障体系,不仅能够满足老年人口的经济安全,更重要的是侧重于对老年人口的精神安全的设计,在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之下,强调家庭对老年人口的支持作用,强调老年人口自身的作为和社会养老价值观下对老年人口的尊重,满足老年人口为社会所需要,没有被社会所抛弃的精神享受。
2.2满足社会公平的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产物。它关注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保障,以求得整个社会的安全。因此,养老保障体系应该是一个覆盖了全体社会公民的网络,强调不同所有制下、不同职业以及城乡人口之间的统一性,有利于促进人口的流动和城乡劳动力之间的转移,强调对整个社会的公平。
2.3强调对个人的激励作用
社会保障的设计不仅应满足公民的安全感,还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使其能够促使个人努力工作,为推动经济的发展带来动力。养老保障体系从本质上来讲,应该尽量排除了对政府过多的经济依靠,鼓励人们通过自我储蓄为自己的未来创造一个宽松的养老环境,体现多积累则多得的原则,这是另一种意义的公平,既保证公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又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工作动力。
2.4减少管理成本
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由两条线组成,不仅在资金使用上容易混淆而且还是造成管理成本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充分利用非正式的制度从管理成本上来讲也是更经济的。同时,将原来的两条线变成一条线,也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管理的成本。
最后,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长期的任务,而且它的实施还需要有资本市场、宏观环境等多方面的支持。
3我国养老保障体制的构想
我国的养老保障体制的构建必须要立足于中国国情这片特殊的土壤,应该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以社会和社区服务为辅助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统一的保障制度。
3.1以家庭保障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历史选择
毫无疑问,家庭一直都是我国社会的基石,自古以来,家庭一直是社会成员最坚实的避风港,无论是在社会、经济还是情感方面,家庭都是个人的支柱,而非政府或团体。家庭养老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它比正式的制度更经济,还在于它所能够给家庭成员提供的一种亲密而稳定的情感归属,而这种情感上的慰藉才正是更多老年人所需要的东西。
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我国城乡生活中最大的共同之处就在于中国传统的这种亲子与尊老敬老的孝道文化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都还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强调家庭的养老功能,把家庭作为养老的基础,可以缩小城乡之间差距,为统一的正式保障制度的建立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所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来讲,不是要取代家庭的保障功能,而应是在加强家庭养老文化的基础上,对家庭保障功能的一种补充。
3.2在正式保障制度中
突出社会救助的作用,同时建立以个人储蓄积累为主的个人帐户制度,辅助以商业保险,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统一的保障体系。包括世界银行专家在内的许多学者都建议,我国的未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应采取供款基准制和受益基准制相结合的混合制,即,在实施个人账户制度的同时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的出发点一是要保证退休者的收人,或者说是要建立最低养老金保证;二是要通过统筹,即转移支付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原则。
①建立大规模的、覆盖全国城乡的以个人帐户为中心的基本保障制度。保障范围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
②建立以商业保险为中心的附加保障。该层次主要是为那些不满足于基本保障的经济收人较高的公民提供保障,属自愿性质。
③对生活水平在最低保障水平之下的老年人实施社会救助,发放社会福利救济金。但这部分的支付只针对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而不是对所有的老人都提供帮助。救济金从政府开征的社会保障税中支付,对领取救济金的申请人应从其家庭经济状况及自身的能力等方面实施严格的资格审查最后予以确定。
[论文关键词]弱势群体 法律保护模式 农村社会保障
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在当前我国是一个非常重要和急迫的问题,关于这方面的探讨已经有很多。本文认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应从多元的视角加以审思和探求,需要社会的各个方面、各种因素相互协调。
1重新定位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模式。构建发展性法律保护制度
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存在于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中,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由于身体体能以及对社会的经济、权力等资源占有方面的弱势,在享受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方面处于社会正常状态之下,与他人相比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或从属地位,不能够完全行使自己的权力或权利,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从属或不利地位,并且凭借自身的力量无法改变此种状况的社会群体。当前我国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失业无业人员及其他城镇贫困居民、城里的农民工和从事农业劳动的普通农民、贫困大学生群体等。生产或生活困难是弱势群体所面i临的共同处境,弱势群体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或处境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在社会与政治层面,他们的权利缺失或得不到保障,权力行使有困难。
长期以来,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在制度上,我们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都过于依赖通过物质帮助来实现。这是很片面的,也是有害的。单纯给人以物质帮助是济贫式的保护。济贫式的保护模式虽必不可少,但它有很大局限性,主要表现为:济贫式的保护模式深深地受限于财政的支付能力。我国财政支付能力不足是制约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障碍性因素。而且,单纯的物质帮助不仅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还容易形成和助长依赖和懒惰的习风:过度的物质帮助还会扩大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张力,减损市场动力机制功能的充分发挥,最终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正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给人以能力和机会才是再生性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机制应该实现着力点的转移——从济贫式转变为再生式,其目标模式应定位在以再生性保护方式为主,以济贫式保护方式为辅。根据弱势群体的社会属性及其法律保护的价值理念,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模式应当是保障性法律保护制度与发展性法律保护制度的结合。前者主要是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后者主要是指有关针对弱势群体的就业法律制度、积极的扶贫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等。为此,当前我国一是要完善促进就业的法律制度,为弱势群体中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就业的制度平台。为此,应当制定《就业促进法》,对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做出规定。二是完善开发性扶弱法律制度,通过对基础性资源的配置和机会的给予,使弱者具有自我脱弱的能力,形成一种使其摆脱弱势地位的可持续发展态势。三是建立弱势群体教育法律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或参加培训的机会。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从制度上真正保证法律规定得以实旅。四是建立弱势群体医疗法律制度。政府在医疗扶弱过程中,应考虑对弱势群体增加医疗支出,建立弱势群体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现在我国正在建立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就是这方面的积极举措。
2唤醒.培养,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素质和人文道德素质
执法者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法律威信和法律功效的真正实现。而我国在法制实践中暴露出的执法人素质不高已引起世人极大的忧虑。要完善和健全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必须唤醒、培养和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素质和人文道德素质。
第一、要唤醒和培养执法人崇法的精神和信念。法律是否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是否体现了应有的正义和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是否具有崇法的精神和信念。具有这种精神和信念的人,必然对法律也充满着无限的爱心和敬意,甚至把法律看成是自己的第二生命或可以献身的事业,因而执法的效果就会更加理想。所谓崇法,从浅层意义上讲就是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而我国现今的一些执法人,崇法的精神和信念较低甚至没有,在错误的市场导向和金钱意识支配下,法律庸俗地成为他们显示身份或捞取利益的工具。在我国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执法人是否崇尚法律,法律是否至高无上并受到普遍尊重,是衡量中国社会是法治还是半法治、半人治的标尺。针对中国的法律传统,最为重要的是要真正培养和造就一批正直有法律精神、崇尚法律的执法人。
第二、要培养执法人知法的本领和职责。一个具有崇法信念的人,如果不懂法,最多也只是一个忠诚的“好人”。中国当今社会,法制建设方兴未艾,立法步入快车道,法律法规众多。接受消化法律信息、能量的困难加大,非过去那种人治社会和计划经济的思维方法所能承担和承受。作为执法人,一个重要的素质标准就是要知法、懂法,熟悉和精通法律原则、法条规定是执法人的“根”或“看家绝活”。知法、懂法体现了一种高素质的学习或修炼。在整个法律体系的大系统中,法律与法规、中央法与地方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法律与政策之间都存在着有机的联系,作为执法人必须具有法律的整体观念,建立宏观的法律知识结构。仅知晓几部部门法、背得几个法律条文,对于执法人而言是无济于事的。实践中那种临时看书、对号入座、对事用法的做法是非常不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的。另外,作为执法人,还必须把自己的视角投向广阔的社会空间,在社会的大背景下灵活地认识法律,运用法律。在掌握法律基本原理的前提下领悟立法的目的、精神和价值。因而,作为执法人必须重视自己的法律学习,无字之书和有字之书都应掌握。而作为执法机构,也应创造各种条件,给执法人深造、进修、提高的机会,以保障他们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 转贴于
第三、要培养和锻炼守法人的品格和德行。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说到底,法律是社会集团各种利益之间的一种平衡和妥协,法治是各个社会群体都共同接受和认可的一种标准和秩序。所以,遵守法律实质上就是遵守我们自己的诺言,就是遵守和服从我们自己当然,在人治时代,往往是政府制定法律,司法机关执行法律,丽守法却成了老百姓的义务。而进入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所以,守法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天经地义的要务在我们这个人治包袱沉重的国家,守法,首先必须要求掌握权力的人遵守法律。法律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执法人的自觉守法来张扬的,法律应有的尊严和威信也体现在执法人的守法中。只有代表国家和政府掌权的入对法律尊重、服从与遵守,才能导致一般公民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政府守法从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的成败。从浅层意义上说,守法要求人们的行为必须遵守和服从法律的规定,不违法、不犯罪。而从深层次来说,守法意味着人们必须把遵守法律看成是一种信念。守法精神的养成,对保证国家法律在乡土社会的实现和成功非常重要。
第四、要锻炼和培养执法人护法的胆识和使命感。任何法律的实施贯彻,都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困难。在我国,权与法、法与情的争斗是常有之事。执法人按其使命来说是要献身于法律正义的,作为正义的守护神,他随时要和各种藐视法律的不法行为抗争,甚至必要时付出生命。因此,执法人要有护法的勇气与精神,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
3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确保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社会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即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是劳动力完全商品化的社会前提,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项基础工程它的本质意义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需求的基本稳定,保障宏观经济发展运行的效率,从而保障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社会保障既保障公平,也保障效率。通过国家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帮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是当今各国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主要做法之一。它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和精神痛苦。1998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同年国务院又决定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各地逐步建立起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些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器”和调节阀的作用。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还主要是城镇,对晟需要保障的农村劳动者保障力度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