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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2 15:04:20

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第1篇

关键词:项目监理部;规范化;管理

项目监理部是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之后,为履行监理义务而在施工现场组建的、代表公司监督管理具体工程项目的职能机构。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要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文档管理人员(大中型工程应配备)组成。总监一般由公司任命,其他监理工作人员的数量、专业分工、岗位职责等由总监根据监理规范、合同要求、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监理人员素质等确定。项目监理部成立后,在总监的组织下,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监理规范等为依据,围绕监理目标,监理部成员各司其责,协同开展各项监理工作。

一、目前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全面推行监理制度已有十五年时间,目前国家在监理公司资质管理、经营管理、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区监理市场的运行、监理公司的管理以及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方面已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由于监理公司和监理注册人员的日益增多,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和非规范化管理状况也越来越严重。比如,一些监理公司为了节约监理成本,通过减少监理投入(如检测设备配备不足、减少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降低监理服务质量(如缩减监理服务内容、派驻缺乏经验的年轻监理人员、减少检查次数)、放松管理(公司对监理人员不认真工作、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等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方式维持生存。再加上一些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认为监理工作可有可无,随意压低监理费用,把监理单位仅仅作为自己的质检部门等)和有些施工单位不配合(对监理方下达的通知不理不睬,甚至威胁监理工作人员)等因素,造成监理单位生存环境日益恶劣,监理公司以及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开展十分困难,管理上也越来越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无法实施有效监控。这样的监理管理状况,反过来也加强了人们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忽视,造成了监理单位信誉下降和监理取费的日益降低,监理单位生存越发困难,与国际接轨更成为梦想。

为了改变上述恶性竞争所带来的不规范管理现象,笔者认为,除了不断完善国家建设方面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的行政管理力度、增强监理公司规模和实力外,还应该大力加强项目监理部自身的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本文就如何实施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什么是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是对每个被管理者的职位、职权和职责进行合理设置,规定明确的工作标准、运行程序和规范制度,使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每项工作都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机制运行。规范化管理贯穿于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就是通过合理设置监理部的人员数量、专业分工、职位、职权和职责,规定明确的监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把项目监理部各项监理活动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实现对监管活动的全程管理。

三、规范化管理的基本特点

规范化管理具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结构化特点。即管理系统是有内部结构的,其内部结构由若干层次和功能模块组成。规范化管理不仅要细化、深入到各层次和功能模块,并且要使各层次和功能模块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二是信息化特点。即利用电脑和网络把各项资源信息(包括活动、记录、成果、设备仪器等)数据化、集成化,便于资源共享和利用。信息化是规范化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实现形式。三是标准化。即用统一规范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管理,使管理过程清晰、顺畅,便于专业化分工和数据化,提高工作效率,确立工作责任。四是制度化。即规范化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都必须按照制度运行,运行体系同时是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

四、项目监理部怎样实施规范化管理

根据对上述规范化管理的概念和特点的理解,结合项目监理部的具体监理工作,笔者认为,要实施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就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组建结构合理、功能全面、务实高效的项目监理部。首先,要重视项目总监的选拔和任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总监受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在监理工程项目上设置的最高岗位职务,是项目监理部的直接领导,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是公司的形象代表,是全体监理人员的表率。总监选得好,才能有效带动项目监理部开展规范化管理。因此,监理公司要选派责任心强、领导能力强、有合作精神、专业知识扎实、监理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和有良好工作作风的总监。其次,要合理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总监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持证上岗、结构合理、专业配套、数量合适、职责明确、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配备。如果工程规模太大,还可考虑配备总监代表和专职文档管理人员。2、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包括监理管理制度和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靠的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模式。监理工作制度化是有效开展监理工作的保障。

监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职业道德、现场记录、人员交接、信息处理、文件管理、监理档案管理、考勤办法、监理用品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是规范项目监理部的人、财、物和管理方式。

监理工作制度是监理人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时应遵循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制定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可操作的工作制度,就需要深入研究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主要有:图纸会审,编制监理文件,监理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审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检验,施工放线成果复合,工程变更审核和处理,试件见证取样,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质量技术签证,签发监理通知,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计量,投资控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索赔处理,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旁站监理,安全检查,编制监理月报,监理日志记录等。为了规范这些工作,每一项监理工作都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如:文件﹑图纸审核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设计变更审核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投资监督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收发文制度,审批制度,旁站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监理例会制度,月报制度等。

在制定制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集思广益;(2)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吻合;(3)要与具体工程内容、建设单位要求等匹配,具有应变性和灵活性;(4)不断调整和完善。

3、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制度出台后,项目监理部各职能部门、总监、专监以及监理员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时要做到一律先按制度执行。若认为制度不合理,可及时向总监反映,由总监考虑是否需要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所有的制度都必须进行有效的督促检查,检查和考核是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执行保证。因此,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检查制度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和评价,找出项目监理部工作的不足和优秀经验,采用考核检查表进行标准程序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等综合考核。当然,制度的执行也要考虑以人为本,讲究人性化管理,把原则性与灵活性很好地结合起来。

4、强化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规范化管理的核心。监理工作的目标来自于合同。通过对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深入细致研究,可以明确监理工作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步骤,同时对合同所约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有一个客观、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识,为有效开展目标管理做好准备。同时,也为各项制度的制定提供合同依据。

5、制定各项监理工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规范各项监理活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每一项监理工作都有宏观的控制性的原则和要求。项目监理部要根据这些原则和要求,结合监理公司规章制度和工程实际情况对每一项监理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明确目标、内容、要求、实施步骤、参与人员等,并在公司的指导下制定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形成监理工作的流程图和标准体系,使整个监理过程程序化和标准化。

6、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监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信息化、网络化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目前,多数项目监理部都配备有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监理资料、表格等都可通过电脑填写和汇总整理,项目各方网上联络、文件传输也比较方便,十分便于管理,特别是异地管理。有了信息化的硬件手段,各项监理工作更易实现规范化管理。

7、强化岗位职责,加强对项目监理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为了统一监理部工作人员的认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成效,总监可配合监理公司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监理专业知识、监理程序、监理技能、监理规范、验收规范、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对监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而且,按照公司的奖惩规定,定期对监理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包括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等挂钩。通过这些措施,使监理部人员更加重视和实施规范化管理。

8、加强沟通,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在工程施工中,要使规范化管理能够真正得到有效实施,仅靠监理部自身是不够的,还需要得到监理公司的支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理解与配合。监理部要把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要求、实施方案、具体措施等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充分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

9、加强监理部办公室形象、工作人员用语、着装的规范化。监理部办公室墙上要张贴公司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监理部组织机构图、总监工作职责、专监工作职责、监理员工作职责、监理工作总程序、旁站监理部位表、材料和试件取样送检计划表、晴雨表等文件资料,办公室内干净整洁,桌椅、资料摆放整齐,文件归档规范,安全帽挂设整齐等。工作人员用语礼貌、文明、专业,着装统一、干净、整洁。这些方面的规范化可以提升公司的形象,展示公司的实力,增强公司的信誉,为公司以后承揽监理业务打下基础。

10、监理公司应加大检测设备、仪器的投入。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检测仪器、设备既是监理公司实力的体现,又是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检测的需要,同时还是监理公司有能力履行监理义务的一种保证。检测仪器、设备可由监理公司统一管理,各项目监理部需用时可按公司规定借出使用。

总之,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监理公司和项目监理部的各个部门和每个员工,甚至会受到有关方面的阻力,但对企业的发展和工程项目的监理而言,规范化管理是极其重要的。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地积累和创新,充分发挥项目监理部的团队优势,力求在实现监理目标的同时,创造出一套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一个和谐高效的管理环境。

参考文献

[1]邓学海,程道亨.企业规范化管理问题思考.黑龙江水利科技,2006(4)

[2]李清立,田杰芳.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

规范化管理第2篇

高校的行政管理规范化,基于工作中重视制度的态度,制度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促进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它对高校的行政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完善高校工作的标准化体系、增强高校的活力、凝聚力和竞争力都有重要的意义。

2、分析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的特点

掌握高校行政管理的特点能够为其规范发展产生积极地意义。首先,它具有民主性。民主管理在高校的管理制度中是必不可少的,当高校在进行行政管理规范化时,需要通过民主的形式来进行参与和表决。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离不开民主的监督,来确定和执行它的建立和修正必须经过教代会、职代会、学代会等各项重要会议的集体审议才能通过;高校在进行行政管理时通常采取分级治理的形式,在全校上下形成人人关心学校、人人关心管理、大家自觉遵守行政管理规范的风气和格局,促进学校行政管理的和谐发展。其次,高校行政管理具有超前性。高校既是一个学习的场所,又像一个小社会,它是面向全社会输送人才的最终阶段。高校在培养人才时,应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因此,在行政管理时应当注重管理手段和形式的创新。高校在进行行政管理规范时要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式和需求,要高瞻远瞩,才能够更好地推动高校又好又快的发展。再次,高校在进行行政管理时一定要注重科学合理。科学的行政管理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用先进的理论作为高校发展的依据,在理论和时间上都要做到有效可行,在规范化的过程中能够很好地完成。在行政管理规范化的过程中,一定要汲取多方建议,与当前的发展紧密结合,考虑规范化过程中师生的反应和感受,思想道德和政治水平应当与行政管理规范相适应。最后,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应当对师生产生激励的作用。高校在进行行政管理规范化是发展和建设的必然,但是一定要关注规范对师生所产生的影响,因为任何制度的更改和完善都会存在一定得利与弊。因此,规范化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师生的意见,不能影响到他们的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要对高校的发展起到正确的导向和推动作用。

3、分析行政管理规范化的措施

规范化管理第3篇

关键词:农村财务;规范化;思路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思想、政权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央和省一再要求要认真搞好村级财务的管理,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之所以如此重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因为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由于目前村级财务管理中还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农村工作的正常运转,使得村党支部缺乏号召力和凝聚力,各种公益事业难以兴办,所以完善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在当前已是刻不容缓。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财务管理已显得相对滞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迫切需要进行规范。如何切实解决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提高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会计法规制度的培训,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以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这里关键是要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财会人员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考核,稳定队伍,提高素质,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多年来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问题一直困绕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要改变这种现状,有必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稳定的会计队伍。因此,一是应健全财会人员任免制度。凡经群众推荐,村委会上报,乡镇考核合格,应由乡镇会计管理站审批并统一颁发聘书;二是建立财务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对村级财会人员的配备、考核、聘任以及劳动报酬、岗位责任制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不经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调换和聘任财会人员;三是对乡村财会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网络,以便储备和统一调配整个乡镇的会计人员。

财会人员是村乡里的“内当家”,一定要有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要有较高政治觉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为此,各级领导应重视对村级财会人员的培养,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争取尽快地把国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财税制度,贯彻落实到乡村一级;同时乡村也要建立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即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其资格证的级次,持证应聘相应岗位之职,保持财会队伍稳定。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必须要坚持“五个统一”,有效化解农村财务管理的矛盾

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必须要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思想,规范监督程序;统一帐、表、册、据,规范会计操作程序;统一审批手续,规范支出管理;统一业务培训,规范交接手续;统一档案专柜,规范财务资料。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农村的财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从而可以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农民也不必为财务问题而上访,干部也不必因财务管理而费心,干群关系将更加密切,为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为此,各级乡镇领导都必须提高对村级财务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使之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农村财务规范化就是要求村级的各项收入、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和部门对农村拨付的资金,都要规范缴付手续,统一管理,有效监督。这样可使村级收入管理得到加强,有效遏制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村级各项支出均在村财乡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使用,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和透明,不仅避免了资金使用的盲目性,还可有效地杜绝挤占、挪用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化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制度保证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是搞好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为使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这两个新制度。新《制度》针对目前村级财务混乱的种种现状,对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开支管理、票据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和共同生产费管理、义务工和积累工管理、财会人员及财会账目管理、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对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规范化管理第4篇

    (一)社会管理方式不规范的历史脉缘

    从个别性调整走向规范性调整,是人类社会管理方式从兽性走向人性、从野蛮走向文明的显着标志。与欧美国家相比,古希腊罗马早在公元前四世纪就将“法治优于人治”作为定律并运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我国则在2300多年以后的1999年才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换句话说,我们多走了2300多年的人治之路,沉重的人治历史积淀,致使我们的法治基础十分薄弱,社会法治意识虚无,法治建设极易受到干扰,不少地方和部门的工作中,时常存在与法治要求不符甚至背道而驰的倾向。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被视为书呆子、钻牛角尖,人治思维、人治意识既潜移默化融入了国人的血液,也造就了国人不可逆转的行为方式。遇到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或比较棘手的问题出现时,首先不是按照已有的规则行事,不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在法治框架内思考问题,而是按照想当然的思路行事,并有意识地或自然而然地在法治框架外找寻另外的“方法”。

    (二)规范性的矛盾解决方式的劣势和非规范性的矛盾解决方式的优势

    无论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还是基于婚姻家庭、劳动关系、民事活动、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各类案件,当事人完全按照规范性的正常操作程序解决问题往往得不偿失。由于前述“公共权力的行使任意摆脱法律法规管控”、“以权压法显示法外特权”、“司法不公”等现象的大量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已经不再是个别现象了。规范性的矛盾解决方式的这种劣势让相当多的当事人选择非规范性的方式解决问题,由此导致非规范性的矛盾解决方式的进一步膨胀。久而久之,规范性的矛盾解决方式逐渐被冷淡甚至被遗忘,人类从非规范性治理走向规范性治理的智慧成果被抛弃,社会将沿着有序走向无序的方向溃退。非规范性的矛盾解决方式的优势主要表现是程序便捷(很多情况下表现为不要程序),且时常伴随着对非法利益的鼓励和支持。在对待一些无理取闹、反复上访的案件的处理方面,达州市曾经处理的一起信访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折射出类似案件或者类似现象的共性特征。2001年5月,违法嫌疑人谢某因涉嫌盗窃耕牛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02至2006年期间,谢某以不服拘留决定和为他人诉讼为由,13次到北京上访,其中7次被接到达州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吃住,而且每次都以给谢某一定钱物的方式让其息访息诉。然而,这种做法不仅没有带来政府所期待的社会稳定,而且谢某所在地的信访案件逐年增多。一些村民看到谢某因上访获得了很多好处,非常羡慕,因为谢某只要上访回来,政府就会给他大量钱和物,于是纷纷效仿。后来,有关部门经过反复核查,认为2001年对谢某刑事拘留的做法没有错,然后分别对谢某多年提出的信访问题逐一做出了答复及思想教育疏导,但谢某不仅不听劝告,而且提出了给他赔偿16万元的无理要求。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谢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充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谢某多次缠访问题也得到彻底解决。为数不少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信访条例》的精神实质理解不透彻,担心信访人越级上访会影响本级政府的形象,对那些蛮不讲理、反复缠访的信访人采取超越政策和法律的界限的方式以满足其不合法要求,把息访息诉作为本级政府追求的终极目的。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软弱性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信访人所利用并将其发挥到极至,只要不断上访,政府就会给其好处,甚至满足其漫天要价的要求。这种做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是,采用正当途径和方式行使权利的人往往得不到支持,而采用不正当的途径和方式主张权利的人反而得到了支持,并且得到了超越政策和法律范围的支持。这就给全社会一个非常错误的导向,鼓励人们用不正当的途径和方式主张权利。由此造成对现有规则和秩序的破坏,全社会将被引向“去法治化”时代。

    (三)主观方面的畏难和懈怠

    时下,社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许多事件以其多变、难以捉摸、难以预测、难以驾驭的方式时刻触动着不少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者异常敏感的神经,视其为洪水猛兽,以如临大敌的不正常心态对待。由于缺乏处理此类问题的现成经验而信心不足,主观方面产生畏难情绪,同时,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因主观方面的懈怠,不愿意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或者缺乏对此类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知能力,不熟悉甚至根本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法治框架外找寻解决问题的捷径几乎成为不少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的“正常”做法。在这里,“非正常”以特别怪异且背离逻辑的方式转化成了“正常”,非规范的社会管理方式也就不同程度地取代了规范的社会管理方式。针对同一个事件,不同的领导者基于不同的个体差异可能有不同的招数,甚至同一个领导者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基于不同思维方式也可能有不同的招数,犹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种主观方面的畏难和懈怠正在日益助推在法治框架外找寻解决问题的“良方”的恶性发展。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法律丧失信心,遵守秩序、遵守规则、遵守法律被视为“弱智”或“低能”。这种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所实现的“社会稳定”潜伏着更大的不稳定。

    二、社会管理方式规范化的途径

    社会管理方式规范化所首先需要规范的是公权力的行使,公权力的掌控者不能任意越过法律、法规的边界,掌权者化解社会矛盾、进行社会管理也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寻找,而不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外寻找。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时明确指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把“加强社会管理法律”建设摆在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首要位置,其实质性要求也就是根除过去的非规范化管理方式,实现社会管理方式的规范化。笔者认为,实现社会管理方式规范化的途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崇尚法治精神,将社会导向规范化治理

    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在治国理政方面的重大进步。欧美国家的经验显示,采取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虽然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日本政权上层官员异常频繁的更替,美国两党在国防、救灾、反恐、民生等领域超乎寻常的明争暗斗。但是,斗争无论怎样激烈,都没有影响整个社会的有序运行,没有出现不稳定的情况,更没有发生剧烈的社会动荡。与我们相距最近的台湾岛上发生的事情同样耐人寻味,国民党和民进党你死我活的斗争波澜彼伏,但整个台湾岛的人民却在非常稳定的状态下过着平静的生活。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明确阐述:“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一是有制定良好的法律,二是该法律被普遍遵循,这就是法治社会。不受法律拘束的人治手段可以任意地处置社会问题,迅速达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目的,所以对社会管理者有着极大诱惑。但是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法治与人治是格格不入、此消彼长的关系,人治意识滋长,人治手段滥用,法治建设的步伐必然迟缓、停顿,乃至倒退。上个世纪造成民族巨大灾难的“十年浩劫”,就是否定法治、盛行人治最深刻的教训。政府的重大职责就是要彻底摒弃在法律、法规之外进行非规范性社会管理的做法,在“法律被普遍遵循”方面做出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法治精神,将社会导向规范化治理。但是,社会管理规范化绝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它离不开全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直接影响法治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如果社会对法治普遍淡漠,则法治建设就会减少动力而增加阻力。提升国民的法治素养和促进法治建设的进步,是国家机关的责任和义务,正如美国大法官布兰代斯所说:“在任何地方,我们的政府都是有说服力的教员。不论是好是坏,他的榜样教育着全体公民,如果政府本身成为犯法者,那么他就孕育着对法律的蔑视,他鼓励着所有的人‘各自为法’,从而助长混乱。”国家机关只有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模范地守法护法,向全社会昭示法律的神圣和权威,才能对社会发挥强大的正面引领作用。

    (二)理顺党的领导与社会管理规范化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社会管理规范化要求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法律之上、权力超越法律边界而伤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私人利益。社会管理中出现的许多事件往往发端于公权力超越法律边界侵害公民私人利益的领域,在事发后又企图通过非规范化的方式予以处理,结果导致无序和混乱的恶性演绎。在过分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年代,曾经把党的领导视为对所有领域事无巨细的大包大揽,结果导致治理水平的极端低下和治理效果的极端糟糕。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党委政府对涉诉涉仿案件直接插手或发号施令的做法既是对法治的伤害也是对党自身的伤害。如果权力可以支配法律,那么就不存在法治,治国理政的制度措施就没有标准,没有保障。理顺党的领导与社会管理规范化的关系,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落到实处,明确将党的领导界定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范围内不仅没有削弱党的领导,而恰恰是在新时期加强党的领导的表现。由专门的国家职能机关依照法律对涉诉涉仿案件予以处理,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维护了党的领导的权威和尊严。

    (三)将“在法治框架内处理社会管理事务”常态化

    虽然在社会管理领域,社会矛盾突出,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但是,这绝不能成为弱化和抛弃规范化治理、选择和强化非规范化治理的理由。越是在困难情况和复杂任务面前,越要坚持法治原则,越要坚持规范化治理。对法治的态度不能因时而异、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否则将增加社会管理的成本,损害社会长治久安。能不能坚持规范化治理,将“在法治框架内处理社会管理事务”常态化,不仅考验着执政能力,也检验着司法水平。实行法治虽会有代价,但是可以避免人治必然造成伤害人权、积累矛盾、陷入越治越乱怪圈的恶果,所以代价是必要的。无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都要自觉转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变“遇事找关系”、“遇事找权力”为“遇事找法律”、“遇事找律师”,特别是不能让“遇事找关系”、“遇事找权力”的人获得法外利益,从而鼓励“在法治框架内处理社会管理事务”并将其常态化。

规范化管理第5篇

1.1一般资料。选取我院药房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品的使用人员、记录、处方以及其他所有资料作为文本的研究对象。

1.2方法。我院药房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卫生部关于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一套全面的品规范化的管理规程,从品的采购环节、验收环节、入库环节、保管环节、出库环节以及使用环节等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的安全问题,并进行及时纠正,消除隐患。对所有调查资料进行记录、分析、筛选、统计等。

2结果

我院品的使用未出现流失及滥用现象,未出现制度不健全,实施不及时,人员不负责、监管力度不够等现象,各操作环节均紧凑、合理;实施规范化管理之前存在的不合理环节均已消除改进

3讨论

规范化管理第6篇

1.1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合同文本格式问题。

部分电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给以高度重视,致使合同出现内容不全、文字不严谨、条款格式不符等问题,使合同签订存在很大风险。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明确,履约内容比较模糊,文本格式不标准等,使合同存在很多瑕疵,致使合同签订出现很多纠纷。

1.1.2合同签订不够慎重。

在签订合同时,电力企业的当事人没有对签约对方进行全面、仔细、深入的调查,没有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处理,致使合同签约存在不够慎重的问题,合同内容不够真实、可靠,最终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1.2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合同管理认识不到位。

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致使电力企业对合同管理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合同管理只存在于表面形式化。在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合同管理根本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等过程中,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极大影响。

1.2.2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电力企业运行过程中,合同管理没有完善的机制,没有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无法得到提高,导致各种合同管理问题出现。部分电路企业中,合同管理流程繁琐,致使合同会签无法快速完成,给企业正常运营带来严重影响,导致合同管理规范化和效率存在极大矛盾。

1.2.3合同管理模式不科学。

在进行合同管理时,电力企业采取的管理模式是根据合同编号进行,但没有对合同进行分类整理,也没有对合同设定相应的系统编码规则,致使合同管理工作量非常大、难度较高,给合同管理规范化发展造成极大阻碍。

1.2.4管理人员素质不够高。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够高,从而导致电力企业合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2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策略

在实践过程中,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合同签订应注意的要点。

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资信和资格等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同时,双方当事人要明确了解合同内容,以及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例如:企业的信誉情况、签约人的真实法定代表人身份等。然后,合同的格式,一般采用书面格式合同,签订时遵循足迹清晰、语句通顺、词意清晰等,并确保时间、地点等准确无误,同时,对价格、企业公章等进行确认,严禁不合法、不具备法律效益的情况出现。最后,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以清楚知道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违约责任等,避免合同无效和上当受骗等情况发生。

2.2合同管理应采取的策略。

首先,提高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规范化,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以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升。然后,根据电力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以不断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与此同时,注重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让他们不断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使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实现合同的全方位、系统化、动态管理。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才能让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更加熟练、专业技能更强,为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提供有力支持。最后,加强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方法,明确合同签订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对法律顾问的重视,避免合同纠纷问题出现,让合同管理贯穿到企业整个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以促进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发展。另外,当违约情况出现时,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策略,及时进行处理,在保障双方权益的情况下,合理进行赔偿支付,以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

3结束语

规范化管理第7篇

关键词:高校;采购;规范化

建立在符合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实际情况基础上,能够克服各个环节风险的现代化的高效管理体系,被越来越多的政府、企业、社会机构所认可。高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孤立在社会之外,高校采购工作同样需要规范化管理。高校所具有的特殊职能及机构特点,也决定了高校采购管理有别于其他行业,对高校采购特点的分析,查找各个环节中的管理危险点,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借助科技手段和专业人才,将为高校采购管理的规范化创造条件。

1 高校物资采购的特点

高校采购管理具有采购对象特殊、资金来源有限、项目进度受限、专业人员匮乏等特点。客观条件决定了高校的采购管理工作有别于其他行业部门,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这为高校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高校采购管理的具体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承担着教学、科研等多重任务,决定了高校的采购管理具有多面性。科研类物资专业性强,多伴有研发设计,竞争范围小,采购范围、采购数量很难形成规模,采购涉及面窄。教学类物资大部分为基础应用,对设备的可靠性、通用性要求很高,采购数量巨大,采购涉及面广。

(2)高校为非盈利部门,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社会共建等渠道获得资金。虽然近些年政府、社会对教育、科研工作的投入不断加大,但高校所能支配的资金有限,如何充分利用有效资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是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的首要任务。

(3)相对于社会企业,高校行政机构复杂,组织结构层次多,多数高校存在多个管理部门共同参与采购管理,或按照不同职能范围分别进行管理,缺少统一的协调管理部门。物资采购是具有较高技术要求的市场行为,需要具有一定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高校采购管理部门缺乏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员,而作为设备使用人员的广大教职工,更是缺少采购相关知识。

2 高校物资采购的基本流程

高校物资采购可划分为四个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的基本阶段。

2.1 计划制订

申请财政性资金之前,需要制订资金执行计划,具体由项目负责方根据部门科研、教学需要,制订相关申请项目执行计划。

在计划制订过程中,由于项目执行计划申报时间集中,多数高校采用先分散后集中申报的方式。项目执行计划集中汇总后,由管理部门审核,形成统一意见后,上报决策层进行最终审议。在高校项目计划制订阶段,需要经过多层审核,但最终的执行计划仍可能存在预算不合理、执行进度不明确等情况。

2.2 资金分配

高校财政性资金有统一的分配规划,一般由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总体负责学校资金分配。具体项目由各院系按照本部门的实际需求进行申报,申请资金支持,经过管理部门申报立项后,确定资金来源及分配比例。

近几年,高校可支配资金迅速增加,相关的机构和机制却没有健全,出现了行政机构复杂,组织结构层次多的问题,多数高校存在多个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的审批立项,缺少统一的协调管理部门,有限的资金不能发挥关键作用。同时,高校对资金使用情况没有相应的跟踪和评价机制,重投入轻使用。多部门管理和申报容易产生管理间隙,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

2.3 采购执行

物资采购阶段为高校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高校相应采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用不同的采购模式。

目前,大多数高校采用多样的采购方式,具体包括项目执行方自购、项目执行定向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校内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联合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校外招标采购。不同的采购方式,需要办理不同的流程,学校的介入方式也不同。采购流程不规范、个别采购项目学校介入不够、采购伴有随意性、不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等现象普遍存在,可能造成项目执行不受学校控制[2,3]。

2.4 验收建档

物资采购完成后,将涉及物资的验收、建档、保管等一系列后续工作。这个阶段是在按需采购的同时,保证采购的物资得到妥善管理并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重要环节。

但由于高校采购途径、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同,设备验收形式、验收办法不同,该阶段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但都可能存在对验收建档等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使得验收过程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发挥该阶段的监督作用。

3 采购管理的风险节点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体系中心,可划分为三个不同部分:项目执行方、采购管理方、校级决策层。三方相互依托、有机结合,共同完成高校的采购管理工作。物资采购管理体系中心在具体工作环节中,都可能出现问题。

3.1 执行方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节点

执行方作为采购项目的具体操作者,需要全程参与整个采购项目执行过程,出现问题的几率最高。应有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采购管理工作的执行,不能仅靠执行方的道德和自律维系。

(1)计划制订阶段。由于高校采购设备的专业性、特殊性,决定了执行方的计划制订方案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后续的审核及批复阶段通过的概率比较大。在采购管理方、决策层没有充分介入的前提下,在计划制订过程中,可能存在计划不合理、计划与需要不符等情况,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与此同时,受现行政策规定限制,项目采购计划不能实时变更,这将在项目后续执行过程中产生不良影响,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

(2)资金申请阶段。各执行方在没有统筹规划的背景下,容易导致资金划分不清,形成多个利益小团体。如果执行方根据小团体利益,盲目追求小而全的物资配置,不从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申请经费,很可能出现物资大量闲置的问题,造成在学校范围内的资金重复投入或浪费。

(3)采购执行阶段。如果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执行方的权限将被无限放大,出现多种问题。若执行方采购流程不规范,有意无意使采购项目规避学校的监控,仅仅以完成采购项目为目标,将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执行方本身对采购工作不够重视或者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在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容易受限于供应商,不能掌握主动权;如果执行方不能很好地权衡性价比,将造成资金的浪费;不良社会环境对执行方也会造成影响,容易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行为,使高校利益受损。

(4)采购项目后期的协议签订、验收、建档等工作是重要的延续,许多工作需要依靠项目执行方开展。采购目的和要求都是通过协议来实现,执行方缺少必要的商务知识和重视程度,都可能造成不利于高校的条款出现,高校的基本利益很难得到保证;按照已签订的协议,购置的物资到校后需要验收,执行方需要保证供应方按照技术要求交付货物的同时,提供物资能够发挥其作用的必要条件。执行方重视不够或不掌握产品的基本参数及性能,将造成验收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

3.2 管理方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节点

管理方作为高校采购工作的管理和间接参与者,需要在全校范围内对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具体包括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度、各种操作流程的规范、协助和服务执行方完成采购项目。管理方将是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出现问题的波及面将是最大的。

(1)采购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规范是管理方的首要任务,不全面的采购管理制度和不合理的操作流程,容易产生管理间隙,严重影响高校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产生阻碍作用。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高校采购管理无从谈起。

(2)管理方必须面对的问题,是采购项目管理程度和介入方式,由于高校的采购管理具有多面性,科研类物资专业性强,多伴有研发设计,需要一定的专业背景,这造成管理方在采购项目计划的制订、资金分配等阶段的参与问题,过多干涉项目计划的制订,或对项目不能提出可行性建议,都会造成项目计划不合理或执行难度高。同时在资金分配等涉及项目执行方利益的阶段,如果管理方不能从高校利益出发,在全校范围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分配资金,也会间接造成大量资金的浪费。在采购过程中,管理方为执行方提供方便的同时,不能坚守原则,将会放任各种问题的出现。在采购后续工作中,管理方如果不能发挥审核作用,为执行方提供必要的商务支持,高校的基本利益将很难得到保证。

(3)管理方是高校物资采购的组织者,当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甚至违法行为时,需要管理方具有一定的处理能力和秉公办事的决心,这是维护学校利益的最后屏障。

3.3 决策层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节点

作为高校采购管理的决策层,是整个管理体系和管理思路的缔造者,出现问题将是危害性最大的。决策层的管理思路与本校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匹配度,将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直接影响高校采购管理工作。在具体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执行方和管理方的组织和协调也是决策层的重要任务,高校采购管理工作需要校级决策层具有一定的领导智慧。

4 能够采取的具体措施

加强高校采购规范化管理可以从制度建设、科技手段、人才培养等方面着手[4,5]。

4.1 制度建设

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是高校采购管理的基础,是采购管理工作的根本。具体措施包括:审批和复议机制、配合和制约机制、绩效和评价机制。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项目计划两级审批和复议制度,由执行方利用自身技术背景并结合实际需求,提出采购项目计划,由学校管理方审核,对于大型、重点项目需要相关领域专家论证后,由校级决策层审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计划进行评估,根据执行方的反馈意见,通过管理方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保证设备采购计划的合理性、有效性。

(2)针对采购项目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执行方和管理方之间相互协作、制约的监督机制,能够有效避免采购问题的出现。加强项目执行方与管理方的协作关系,建立平等协作、相互监督的工作关系,有利于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简化操作流程,为项目执行提供方便的同时,能够有效消除管理方和执行方之间的隔阂。根据实际情况,推动项目信息公开,打破执行方的封闭式采购环境,由管理方引导执行方进行公开采购,保证学校在采购过程中的优势地位。在采购后期延续工作中,由执行方、管理方、供应方三方共同参与,由管理方为执行方提供必要的商务支持,方便采购协议的签订,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实现三方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3)建立绩效和评价机制,对项目的计划制定、购置操作、验收维护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列入后续项目立项依据,打破以往项目被动执行的状况。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由项目执行方、管理方和决策层共同组织绩效评价,对项目的各项投入产出进行衡量,测算各项目的投入产出比,对于执行顺利的项目给予奖励,提高执行方和管理方的积极性的同时,引入忧患意识,增加违规操作成本。

4.2 科技手段

利用科技手段,可以将采购项目的执行流程化和制度化,方便采购管理减低内耗成本。现在成型的科技管理手段包括: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系统、采购的管理系统、物资资产管理系统等。项目执行方和管理方都能从烦琐的操作中解脱出来,提高采购管理效率。还可以利用数据收集和分析手段,建立供方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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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数据库、项目执行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对项目执行情况、专家的技术背景、供方的信用记录等信息进行统计,为后续的采购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4.3 人才培养

完善的制度、先进的管理手段都离不开人的执行,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项目执行方及管理方的人员素质,培养具有专业背景同时熟悉商务知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才是提高高校采购管理的关键所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管理方进行改革,建立新型的管理模式,通过管理方帮助执行方对现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成长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一定的商务知识的管理人才,是高校培养高级采购管理人员的有效途径。利用这些兼职执行方管理人员和管理方全职人员,组建成全校范围的采购管理团队,将多方管理力量整合起来,可有效发挥制度和科技辅助手段的作用,保证高校采购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5 结束语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行业特点,但高校采购工作也应得到重视,并不能只靠管理者的道德和自律来维系。要通过管理制度的完善、科技手段的配合、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构建完整的高校采购管理工作监管体系,将规范、高效有机结合,为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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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第8篇

【关键词】内镜;消毒;管理

【中图分类号】R1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3-0099-02

内镜作为一种侵入性、微创性的诊治工具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但由于其结构复杂、材质多数不耐高温、易腐蚀,给使用后的清洗、消毒、灭菌带来困难,因而是引起交叉感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成为医院感染潜在的重要影响因素[1]。为加强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部于2004年制定了《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使国内内镜消毒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性之路。

1.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提高内镜清洗消毒的管理水平

1.1 制定和完善内镜室管理的各项制度 [2]

1.1.1 按照?规范?要求逐条查找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内镜室消毒管理制度?, ?软式内镜与硬式内镜清洗消毒流程图?,?内镜清洗消毒人员岗位职责?,使管理规范化,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1.1.2 加大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按照《规范》对内镜清洗消毒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结果与目标管理考评挂钩[3]。

1.2 加强内镜室护士的培训,提高消毒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工作责任心。

1.2.1 组织内镜消毒人员外出培训,使其充分掌握内镜清洗消毒知识和操作流程,使内镜消毒达到严格的标准[4]。

1.2.2 配备专职的清洗消毒人员,有利于医护配合的默契协调及清洗消毒的连贯,达到减少患者等候诊治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5]。

1.2.3 提高操作人员职业防护意识,为操作人员配备橡胶手套、防护眼镜、防水隔离衣等防护用品。

1.2.4 注重标准预防,要把所有被检者都看作是感染症,每位患者检查后器械都要充分清洗,确切消毒[6]。

1.3 改善条件,增加设施,提高内镜清洗消毒的硬件水平[4]。

1.3.1 建立独立的专用清洗消毒间,通风良好,水电设备齐全,并安装强力排气装置,消毒间进行明确的清洁区和污染区和相应的分隔,良好合理的操作工作流程[7],使洗消环境的条件基本达到了?规范?要求。

1.3.2 由于内镜的材料特殊,精密度高,医院应增加必要的投入,配备规范的清洗消毒设备,为医疗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7]。

1.3.3 内镜清洗设备的配置齐全,大大缩短了内镜清洗时间,且由于清洗设备流程合理,使用方便,为培养专职内镜清洗工人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而节约了护士人力资源[8]。

1.3.4 为了保证清洗质量,德国内镜再处理指南明确规定提倡使用内镜清洗消毒机,有助于更好进行洗消的质量控制,保证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9]。

2.规范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程序,确保消毒灭菌质量。

2.1 彻底清洗是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

2.1.1 当内镜从患者身体中取出后,首先应由操作人员立即对内镜内外表面进行简单的清洗,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镜被有机物污染,提高和保证消毒效果[10]。

2.1.2 内镜清洗应细致、认真,流水冲洗,并要卸下活检管阀及头端部套圈清洗,对钳子孔、送气、送水孔应当用高压水枪彻底冲洗。有效的清洁能够去除内镜表面的生物膜[11]。

2.2 多酶液浸泡清洗内镜及附件能增强消毒效果[12,13],延长内镜寿命。

2.2.1 多酶液是一种含有蛋白水解酶的清洗液,可避免清洗不彻底使内镜不能有效的与消毒液接触[14],使用多酶液清洗后再消毒,内镜清洁度好,且无菌要求合格率高,大大减少了交叉感染的可能性[15],也可防止细菌蛋白凝固造成内镜送气/送水管道阻塞,增强消毒灭菌效果。

2.2.2 使用多酶液清洗内镜及各种附件,具有较好的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作用,虽然成本高,但延长了贵重器械的使用时间反而大大的减少了总成本支出[16]。

2.3 有效浓度和浸泡时间是保证消毒效果的关键。

2.3.1 由于操作中水分的带入,消毒液的挥发及取镜时带出,常可引起消毒液浓度下降[17]。每天使用前做好消毒液浓度监测,以确保有效浓度。

2.3.2 内镜消毒中定时器的使用可确保消毒液的浸泡时间,浸泡时间不应因患者多而缩短。

2.3.3 内镜消毒涉及消毒液的选用,它直接影响到消毒的效果和内镜的使用寿命[18]。

2.4 内镜冲洗、干燥与存放

高水平消毒后的内镜用无菌水冲洗以去除残留化学消毒剂,特别是支气管镜及其附件必须用无菌水或过滤水冲洗[7]。为防止微生物在潮湿环境中滋生,内镜各孔道必须彻底干燥。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后,用75%乙醇对消毒后的内镜各管道进行冲洗、干燥、储存与专用洁净柜内[19]。

3.实行科学管理,统一标准建立内镜质控体系。

3.1 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镜质控体系,有效的控制内镜工作的规程,保证内镜的诊疗质量,提高医护人员的严格消毒意识,将职业道德修养贯穿于医院感染预防之中[20]。

3.2 加强质量监控,定期进行细菌培养,确保消毒效果。

消毒剂浓度每天监测并做好记录,低于有效浓度时及时更换,以保证消毒效果。消毒后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

3.3 完善各种监督措施,加强环境及辅助物品的消毒。

3.3.1 清洗纱布一用一更换,毛刷一用一消毒,酶液现配现用现加,禁止使用非流动水清洗内镜。

3.3.2 每日工作结束后对环境进行清扫、消毒,注水瓶内蒸馏水每日更换,清洗消毒槽每日消毒液消毒。

3.3.3 检查室每日紫外线照射两次,每次60min,每周用消毒剂气熔胶喷雾消毒1次空气并每月做监测[21]。

?规范?的出台,从法制化管理角度,规范了内镜的清洗消毒或灭菌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内镜科学、有效地清洗消毒有章可循。内镜诊疗操作人员要经过正规培训,自觉遵守?规范?各项操作规程,确保病人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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