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15 16:19:30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第1篇

一、农村学前教育的现状

我们采取“看、查、听、问、谈”等方式,从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工作、内涵发展等几个方面,从随机抽样的35所农村学前教育学校中发现:独立建制园和民办一级园有相应的部门管理负责人员,教学班实行两教一保;小学附设幼儿园有一名园长主管,教学班实行一教一保或一班多教(一名教师固定,多名教师轮流上小学和幼儿园的课);民办二、三级幼儿园由园长主管,教学班实行一教一保或个人包班,无部门工作人员;教师队伍中18岁至40岁占90%,40岁至59岁占10%,本科学历占12.3%,专科学历占49.7%,中专及幼师学历占32.5%,幼师以下学历民办幼儿园占5.5%。教师和保教人员中,临聘人员占75.5%。从总体上看,农村学前教育办园规模不一,水平参差不齐,低水平的教育管理距离家长渴望孩子享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存在较大差距,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一是农村幼儿园多数由社会力量投资承办,政府投入的人、财、物相对较少,政府的主导地位远没有确立;二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一级园主要集中在中心城镇,边远农村则相当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中心示范园的辐射作用,农村幼儿绝大多数只能到空气混浊、拥挤嘈杂、设备陈旧的家庭作坊式私立幼儿园活动、学习、生活。

(二)小学附设和民办幼儿园条件简陋

一是园舍布局、设计不合理,活动室采光、通风条件差;二是幼儿活动场地窄小,没有软化;三是缺少保健室、盥洗室、办公用房等服务用房,缺乏美术、图书、音乐等功能室;四是保育费的20%-30%不能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园舍、设施设备达标率较低,现有设备多数简陋、陈旧,存在安全隐患。(三)师资队伍建设缺乏长效机制一是民办园中多数是中职毕业生;小学附设园中多数是小学老教师;公办园中,临聘教师和临聘保育员多。他们普遍学历水平不高,专业知识不够扎实,缺少幼儿专业素质培训。二是小学附设园教师不能与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园教师待遇相对偏低,为追求利益,部分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班额严重超标并实行一教一保或一名教师包班,教师工作强度大,临聘人员年内流动约占60%。三是教师的在职培训费用由幼儿园或教师自行解决,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少,教师队伍的教育理念和能力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距甚远。

(四)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办园模式不规范

一是多数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为了多招生不得不满足家长幼儿一入园就认字、写字、学数学、学英语等要求。二是小学附设园的学校校长办园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致使转制后的幼儿园依旧存在学前班的管理模式,部分学校将年龄较大的小学老师教幼儿班,这些老师缺乏学前教育知识,教学小学化,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四是民办幼儿园管理体系多以家庭作坊式办法管理。

(五)幼儿园保教工作存在弊端

一是多数二、三级幼儿园保育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工作不到位,不能满足幼儿饮水、食品营养、卫生保健等成长的需求。二是没有使用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正规教材,教学内容也没有以“五大领域”为主,部分幼儿园甚至以教一年级部分课程为主,存在“小学化”趋向。三是作息时间、周计划、月计划不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只为迎合家长的要求和意愿。四是多数学校没有幼儿操作的材料,玩具、图书、手工制作,没有活动区、角的设置,没有幼儿成长记录、对话、作品等展示。五是部分幼儿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中目标混乱,课堂教学不结合幼儿年龄特点,教学方式、方法单一,不能以“幼儿为主体”,以“填鸭式”为主。六是多数幼儿园没有独立的食堂、保健医生、活动场地。(六)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学校消防制度和措施不健全;二是消防设备、器材不全,部分民办学校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三是部分学校周边存在安全隐患,防溺水等措施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校车存在超员载人和维护保养不按时等安全管理漏洞。

三、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

相对城市而言,农村经济欠发达,区域特征明显,学前教育资源不均衡,现有的幼儿园难以保障人人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需求。因此,学前教育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从总体上实现由规模发展向质量发展、粗放发展向精细发展、模仿同质发展向特色发展转变,不断满足家长、学生对优质教育的渴求。

1、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严格实施幼儿园评估标准和办法,加强幼儿园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科学引导、扶持和发展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二是要抓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事业规划、土地征用、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劳动保障、无证取缔、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幼儿教育发展的常规工作。三是加强小学附设幼儿园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检查,切实规范过渡后的幼儿园园务管理,落实附设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四是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对学校办园方向、办园行为要进行定期的管理、督查和指导。五是制度扶持发展乡(镇)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六是按照市人事部门颁发的幼儿园编制标准,根据幼儿园规划、幼儿人数,由县编制办、教育部门共同核定本辖区各幼儿园编制数,并逐年增加幼儿园中公办教师的数量。七是发挥组织,协调、管理职能,以乡镇中心园为龙头,开展片区研训活动,向所在片区的其它公、民办幼儿园做示范,示范其管理理念、模式、制度的先进性和有效性;示范其一日保教活动的规范性,以及月计划、周计划的科学性;示范其消防安全、园舍建设、设施设备、卫生保健、育人环境等方面的具体落实与改进。

2、落实临聘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是设立幼儿园教师职务系列,把农村幼儿教师的职称评聘和资格认定纳入教师序列。二是加强临聘幼儿教师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三是采取从幼儿教师的月工资中扣出一部分、从幼儿入托费中补贴一部分和县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等方式落实合格临聘幼儿教师的“五险一金” (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四是建立健全幼儿教师收入保障机制,规范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进修培训、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五是规范临聘幼儿教师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严格把握进口关。

3、尽力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经费的正常投入和使用。一是加强收费管理,增强幼儿园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强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合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以满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确保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二是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支持,保障幼儿园园务建设、县级师资培训、学前教育奖励基金、低保困难家庭子女保育费减免补助、农村边远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扶持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三是实施资金配套政策,建设高标准的示范幼儿园,新建、扩建幼儿园用地、园舍建设、设施改建等应纳入规划,并严格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分步实施。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4、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幼教师资队伍。

(1)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当前,非公办幼儿教师作为幼教师资队伍的主体,其地位、待遇和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的质量。为此,加强非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的管理,是幼教师资队伍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国家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在岗幼儿教师,必须限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方可继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限期不能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予以调整或辞退。农村幼儿园充实新的幼儿教师,必须从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招聘录用。

(2)建立培训、激励、奖惩机制,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研训部门的培训作用,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园长和优秀幼儿教师,助推名园长、名教师,造就一支优秀的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按照“优质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幼儿教育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促进学前教育和幼儿教师的共同发展。

(3)完善师资培训机制,加强职校幼儿专业的建设,培养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师(园长)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类培训。

5、制定科学的幼儿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办法。

(1)根据幼儿园等级分类,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的督导评估。“坚持分类指导,促进统筹发展”的指导思想,完善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体系,把功能房的完善使用、设施设备的更换添置、户外活动场地的规模、保教人员的资质、工作人员的配备、图书资料的装备、教材的规范、教具和操作材料投放的数量、育儿环境的创设、教师专业素质的提升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评估。

(2)强化管理与效益的内涵关系,加强对幼儿园园务管理的督导评估。一是发展规划重针对性、实效性和幼儿素质发展要求指标;二是组织机构重职责明确、运转科学有实效;三是管理制度重规范完整、切合实际、适时更新、实用实效;四是卫生保健重制度落实、幼儿心理健康辅导落实、膳食管理工作有效、生活常规指导有方、安全常规管理精细、应急演练适用;五是教育工作的开展重教育观念与实践有机结合、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教师基本功的特色与专业提升、师生关系与师生互动、教育环境的创设与开展、校本研训的实践、家长对保教工作的参与、一日活动的安全实施等方面;六是对交流互动活动制度化、系统化和对周边幼儿园的指导示范作用的幼儿园要有奖励性考核指标。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第2篇

一、加大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力度

杭州市政府制定的《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要求根据杭州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3年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基本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目前,各县(市、区)已根据本地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的需要,结合所在地区住宅布局情况,基本完成学前教育布点专项规划。2011年初,市委市政府将“2011年底前新建改建100所幼儿园”列入为民办实事十件大事之一,分管副市长与分管县(市、区)长签定了2011年幼儿园建设任务书,将100所幼儿园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各地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和建设力度空前。如江干区提出三年内实现“三个三”的目标,即投入建设资金3个亿,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所以上,新增班级300个。富阳市政府2011年投资学前教育项目共18个(列入市政府建设任务书的有7个),计划总投资13421万元,总建筑面积达84134平方米。余杭区确定2011~2015年全区幼儿园新建、扩建项目共74个(其中2011~2013年完成36个),预计将新增建筑面积29.6万平方米,新增班级796个,总计投入建设资金约10.76亿元。

温州市“十二五”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中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同步规划。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布局和总量进行了进一步规划,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新农村建设任务,按照“1650”(指1个主中心,6个副中心,50个中心镇)城镇体系框架和村级组织“转并联”后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发展要求,并结合中小学校网布局调整科学规划空间布局。2011年3月制定并印发《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该项工程已经列入“十二五”温州教育重点发展工程,市、县两级同步实施。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主要以扩大等级幼儿园覆盖面为载体,加快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2011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公办等级幼儿园19所,创建等级幼儿园123所,新增优质资源惠及2.5万名幼儿。同时,抓住全市乡镇区划调整的契机,加强乡镇等级中心幼儿园建设,构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指导网络体系,乡镇(街道)等级中心幼儿园建成率达到了90.71%。

台州市以县、乡镇为单位,分级制定《近、中期幼儿园布局规划》,城市根据“园随社区走,万人一园”原则,农村根据“一镇一中心,一村一园”原则,确定幼儿园的数量和布局。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实行联合办园,举办上规模上档次的幼儿园。全市新建376所幼儿园,在2012年前确保每一个乡镇都拥有1所以上的公办幼儿园。

二、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

宁波市政府制定的《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中明确要求,到2013年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8%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县(市、区)达到12%以上。这一指标已纳入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的考核,并分解到三年逐步实现。目前,各县(市、区)均大幅增加了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如鄞州区2011年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达1.1亿以上,较2008年增加了9000多万。宁波市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也从2008年的1000万增至2011年的3000万,2012年将增至5000万,主要用于全市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培养培训幼儿园教师和引导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湖州市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2011年湖州市财政落实50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市级幼儿园升等级、教玩具配备补助、省等级幼儿园保教质量考核奖励、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等。长兴县2011年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费总投入3396万元,约占全县教育事业费总额的4.8%。德清县2011年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幼儿园教师业务进修、幼儿园升等级奖励、学前教育先进乡镇奖励、民办幼儿园扶持等。安吉县每年按1%递增水平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总教育经费中的比例,2013年将达到8%以上。

绍兴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全市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中“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幼儿园教师专项补助经费、幼儿园升等级创标准奖励机制、学前教育困难资助机制、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设立”实现五个全覆盖。如,越城区从2011年起,增设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公办幼儿园和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的民办等级幼儿园,经考核合格后,给予每年每生200元的补助。2011年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在职非公办教师每人补助13500元,2013年将达到15000元;对初始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类毕业生考核为优良等级的,每人每年再增加5000元的补助。

三、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宁波市通过政府督政、政府督园、社会督园三个层面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规范。(1)政府督政。全市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当地政府教育事业考核的重要内容。2012年还将进一步完善各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工作,启动宁波市学前教育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2)政府督园。各县(市、区)采取积极措施,整治无证园,规范民办小园,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和规范。如宁海县通过说服教育、签订承诺书、现场督查、勒令停办等多种形式,在引导和治理无证幼儿园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北仑区采取重点扶持、限期整顿等办法提高个体幼儿园的办园质量。(3)社会督园。通过建立与广大家长沟通交流的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例如,海曙区创新幼儿园管理方式,成立由家长、社区工作人员、专业人员组成的“教育议事会”,对幼儿园办园重大事务进行咨询、审议和协调,强化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

金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金华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金华市学前教育先进和达标乡镇(街道)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和达标乡镇(街道)评估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先进和达标的乡镇(街道)数分别达到乡镇总数的40%和85%以上;至2020年,先进和达标的乡镇(街道)数分别达到85%和100%。义乌市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市教育局新设行政审批科和学前教育科,对新设置的幼儿园进行严格的察看、审批,加强对已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督。认真开展年检工作,对一些办园条件差、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通过年检手段促使其改进提高。对已评的等级幼儿园,严格按要求开展定期复查和日常监督,对有问题的幼儿园给予发放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暂时摘牌等处理,促使幼儿园始终保持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磐安县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准入制度,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审批、年度检查和评估制度,达不到办园标准的不予审批。二是鼓励幼儿园上等级,积极鼓励全县幼儿园以争创省等级幼儿园为目标,加大投入,提升品位。三是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四是规范幼儿园收费和财务管理,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杭州市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要求加快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和配备工作进度,提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数量和比例;逐步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非事业编制教师合法权益;拓展幼儿园教师培养渠道,加强教师培养培训。2011年,全市共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1271名,其中定向招聘在岗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800名,主城区还定向招聘民办幼儿园教师69名。各县(市、区)还根据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待遇的年度目标,按照差额部分政府补助为主的原则,先后制定了提高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年收入的补助方案,2011年全市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已经达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的60%以上。其中,上城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年收入已达到公办幼儿园教师的90%,部门企事业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平均年收入已达到公办事业编制教师的73.5%;下城区非事业编制教师平均年收入已经达到事业编制教师的64%;江干区根据职称分别给予非事业编制教师每人每月300~1500元不等的经费补助;拱墅区按年人均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富阳市对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和教辅人员分别给予年人均1万元和5000元的补助。市教育局还下发了《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系列,完善了有关幼儿园教师培训的课时要求、培训机构、培训经费保障等政策。

绍兴市增强保障,提高待遇,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增数量。2011年全市专任幼儿园教师比上年增加217名,其中公办教师数比上年增加89名,师幼比达到1∶17;全市农村幼儿园公办教师配备达到3﹢X(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教师配备标准为中心幼儿园3名及以上、每个中心村幼儿园1名及以上)的乡镇达69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70.4%。二是增待遇。幼儿园教师专项补助制度实现全覆盖。其中越城区、绍兴县2011年教师平均收入达到4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市非在编幼儿园教师的年平均收入为2.87万元,比上年增加4000元左右。三是增培训。各县(市、区)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全部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培训,2011年全市用于幼儿园教师培训及学历奖励经费达263万元。

舟山市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逐年增加事业编制教师比例,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到位,乡镇中心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达到每班不少于1名。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基本待遇,确保各类幼儿园聘用的符合资格的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并依法落实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把幼儿园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研训基地,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衢州江山市优化配置、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政策倾斜加强对农村幼儿园教师的调配。一是对上等级的农村民办幼儿园公派教师。二是采取倾斜政策,对到农村幼儿园任教的在编教师给予一级浮动工资及农村任教津贴(约230元/月)。三是部分乡镇幼儿园和市职业学校签订协议,招收一定量的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回到原乡镇幼儿园工作。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幼儿园教师的素质。龙游县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建设骨干教师队伍。“一下”:根据下属园区内部建设的需要,总园下派业务负责人到每个园区进行支教和对口支援;“二上”:各联盟园选派园长、教师到总园定期轮训或挂职锻炼;“三互动”:建立交流机制,双方互换教师交流。每月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总园每月选派骨干教师到联盟园开展一节示范课、一堂教学点评、一次家长开放活动、一场讲座等活动。

五、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第3篇

各教育管理中心、直属学校:

为确保全区学校秋季开学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学校开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16年2月23日-2月29日

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一)规范教育收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2.是否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3.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收费票据,票据填写是否规范。

4.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学校违规收取补课费问题。

5.是否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收取服务性收费情况。

6.是否存在代保险公司收取商业保险费,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是否存在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是否存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7.代收费是否按规定进行结算,教材费是否按照实际采购价与学生进行结算。

8.民办学校是否达到"五独立"要求,是否按照核定标准收费。

9.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是否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生源地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安全稳定工作

10.校园内在建工程安全情况,在建工地及人员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制度是否上墙。

11.新竣工校舍是否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张贴在醒目内置,质量、消防、防雷设施等是否验收合格。

12.校舍、教学及辅助用房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安全防控情况。

13.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新修或改建校舍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学校常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15.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情况。

16.交通安全特别是校车安全情况。非专用校车是否已全部停用,专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7.防范高温、洪涝等自然灾害工作情况。

18.防溺水事故工作情况。

19.排查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

20.学校饮食卫生及传染病防控情况,食堂安全及饭菜价格情况,卫生防疫状况。

(三)保障工作

21.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到位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中小学开学运转所需经费是否划拨到位。

22.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落实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是否按标准拨付到位。

23.新成立的民办学校是否达到办学条件。

24.学校建设项目进展,特别是"全面改薄"项目、农村学校食堂、教师周转房建设和假期维修项目完成情况。

25.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场馆及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准备情况。

26.教材等教学用书到位情况。

27.教职员工到岗和稳定情况。

28.假期教师参加"国培"、"市培"及区县或学校组织的培训情况。

29.教师提前备课等开学准备情况。

(四)基础教育

30.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情况。

31.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情况,新生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及保学控辍情况。

32.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情况,目前"大班额"占全区(县)总班数的比例,较去年同比下降的幅度。

3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34.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情况。

35.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音、体、美、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是否纳入课表。

36.是否按规定安排学生作息时间,有无加重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行为。

37.14个试点区县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五)中职教育

38.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学校招送生任务完成情况。

39.规范中职招生行为情况。

40.中职开学教学准备情况。

41.新生报到注册、教育、管理等有关工作情况。

42.实习实训管理情况。

(六)其他工作

43.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在学校开学、教师节等重要节点是否存在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的情况。

44.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情况,中小学责任督学配备、培训和待遇落实情况,中小学和幼儿园是否制作并悬挂责任督学新公示牌。

三、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本校(园)开学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育秩序。

(二)各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对所辖片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并撰写汇总后的情况报告,于3月5日前将情况报告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电子文稿传至xx)。

(三)区教委各督导检查组负责相关直属学校督导检查工作,同时在听取教育管理中心开学督导检查报告的基础上,抽查相关教育管理中心所辖学校开学情况。

(四)开学检查要突出督导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简化工作程序,减轻基层负担,遵守廉政规定。

(五)教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检查组所需交通工具,各牵头责任科室负责组织联络与协调工作。

2016年学校春季开学工作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师生到校。1.教职工全部到岗到位;2.控辍保学措施到位、准确掌握学生异动情况,积极化解大班额。

(二)校容校貌。1.校园整洁,无卫生死角;2. 文化建设因校制宜,育人氛围浓厚;3. 门窗、桌凳等设备完好率高。

(三)安全管理。1.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认真整改,并实行台账化管理;2.深入开展安全、法治教育;3.食宿行管理规范。

(四)队伍管理。1.及时传达上级相关会议精神,部署开学工作;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工谈吐文明;3.坚持集体办公、请销假、去向公示制度,逗硬奖惩;4.规范办学行为,无"三乱"现象。

(五)教学管理。1.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特别是体艺课程设置,合理安排作息时间;2.师生用书发放及时规范;3.制定各项工作计划,行政值周、教师备课上课及时认真;4.各功能室建设完善并使用良好;5.对贫困学生逐一建档立卡,开展精准资助帮扶活动。

(六)收费情况。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2.无违规收费现象。

二、督查时间:

2月23日至2月24日。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看、查、访"的方式进行。

"一听",听学校的开学工作汇报;"二看",看校容校貌、教学及生活设施设备、各功能室的建设和使用等情况;"三查",查计划、表册及课堂秩序;"四"访,找教师代表座谈了解学校开学工作运行状态并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第4篇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的是为了尽快改变当前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保障机制缺乏、办学条件较差、收费较高、办学质量不高的现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根据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建立切合实际、充足有效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将划拨的专项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农村幼儿园和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改善、优质幼儿园奖励、低保和困难家庭幼儿入园等补助项目,以确保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力争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5%以上,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1%以上;公立幼儿园提供学位数达50%左右,保教费在500元/月以下的普惠性幼儿园达90%以上;省、市、县(市)区三级示范性幼儿园覆盖率达22%以上,建立广覆盖、高质量、保基本的学前教育网络。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一)加强用地规划和建设管理,确保幼儿园建设需求。规划和建设幼儿园,应当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生均用地标准执行,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由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权利归属。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交付使用。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二)加大幼儿园新建力度,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改造提升一批、配套新建一批、盘活资产一批、移交收回一批”的原则,多渠道、多途径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力争到201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占适龄幼儿的50%左右。一是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的供需情况,本着适用、实用、够用的原则,合理布局,科学盘活教育资源,优先举办公立幼儿园,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学位额不足和城区大班额的问题。在年新建、改扩建36所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2012、2013两年继续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其中2012年新建、改扩建50所。2012年,市级财政继续对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进行补助,各县(市)区要相应加大投入,抓紧完成建设任务。二是督促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协议。对于自年市人大颁布《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至年市人大常委会修定该规定期间,城区各小区应配建幼儿园而未建或改变用途等问题,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规划、国土、建设、房管、房产交易等部门参与,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或产权归属单位应限期整改,切实履行配建幼儿园的协议或恢复举办幼儿园的用途。对于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或产权归属单位,由市教育局通知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暂停办理其未销售房产的登记手续。各县(市)可参照执行。三是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移交工作。对于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后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教育局确定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并由市教育局牵头,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配合做好检查督促,确保配建的幼儿园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配建幼儿园产权归属教育部门的,国土、规划、房产交易及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产权及时移交所在区教育部门承办幼儿园。

(三)扶持规范民办园发展,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一是引导高收费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按照“政府补助一点、开发商租金降一点、幼儿园收费降一点”的原则引导保教费在500元/月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确保明年秋季全市保教费低于500元/月的普惠性幼儿园达到90%以上。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进行评估,并参照省、市、县(市)区级示范园和普通园等四个等级进行定级。物价部门参照公办幼儿园分级收费标准,对民办幼儿园分等级设定最高收费限价。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为普惠性幼儿园提供适当补助。建设、国土、规划和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协调,负责敦促开发商为普惠性幼儿园减免或降低租金,其中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小区配套园应当为办园方提供零租金。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动员各民办幼儿园签订为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承诺协议,并根据幼儿园资质等级在对应限价范围内收费,享受政府补助和降租等优惠。二是补助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对每月保教费在150元以下的低收费民办幼儿园继续落实年实施的省、市级配套补助,按照省级财政100元/生·年、市级财政50元/生·年的补助标准执行,其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添置教玩具。三是解决民办教师培训经费。各县(市)区财政要将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师培训整体计划,并统一比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年度培训经费标准,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到2013年底前全员轮训一次。

(四)改造提升农村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率。一是理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和乡镇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到年底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乡镇中心园,到2013年底实现每个乡镇都办1所乡镇中心园的目标,加大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三独立”进程,到2013年底要实现常住人口在6千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人事独立、经费独立、园舍独立或相对独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水平。二是落实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教职工编制。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教职工编制应按照《关于颁发<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编〔〕35号)和《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委编办〔〕84号)的精神核定。各县(市)区要根据上述标准抓紧开展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确保在2013年底前基本配足教职工。三是加大对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教学设备投入。各县(市)区财政按照2万/班·年的标准,在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对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给予补助,专门用于添置基本教育教学设备,满足日常教学活动需求。市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清、永泰等经济相对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五)关爱特殊儿童,兴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回应社会和群众需求,积极关爱各类残疾幼儿,加大学前特殊教育办学力度。2012年动工新建1所学前教育阶段的公办特殊教育康复机构,2013年秋季面向全市招生;同时根据我市学龄前特殊儿童数量,统筹做好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工作,努力满足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需求。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自闭症儿童康复培训机构,市、县(市)区残联为业务主管单位;通过适当减免租金等方式协助解决办学场所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未经审批的无证自闭症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合。

(六)提高保教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一是推行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制定《市幼儿园精细化管理的内容与要求》、《市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管理规范》等系列管理要求,对幼儿园实行精细化管理,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格幼儿园办学准入审批和注册登记,完善幼儿园年审和日常监管。二是推进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完善示范性幼儿园达标和升级奖励制度。对所有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凡被评为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被评上县(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建立对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年度评估机制,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到2013年,力争使全市三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覆盖率达22%以上。三是建立示范性幼儿园逐级“对口帮扶”制度。依托三级示范性幼儿园,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片区教研网络,加强对农村园、薄弱园、民办园的帮扶和指导,形成“抓底部、带中间、促整体”的帮扶机制。通过创建公民办幼儿园交流互动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帮助民办园、农村园改善办园环境,提高保教管理水平,促进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均衡发展。四是加大幼儿教师的配备和培训力度。按要求尽快配齐公立幼儿教师。对暂时不能配备到位的,由各县(市)区按缺编人数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各公立幼儿园自聘人员,以满足办园需要。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师资补充工作,将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配备纳入年审内容予以考核。以新建园、农村园和民办园为重点,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完善各类园长、教师、骨干教师和名师培训机制。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重点培养骨干教师和新教师,带动中间教师,不断提高师资队伍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将保育员、育婴师培训正式纳入企业直补范畴。五是发挥“市学前教育研究会”的智囊作用。充分调动“市学前教育研究会”专家参与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的热情,针对学前教育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为学前教育出谋献策,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七)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幼儿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防范和卫生保健工作,切实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齐专职安保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加强门卫、接送幼儿车辆及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综治、公安、交警、教育、卫生、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检查辖区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和周边治安情况,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幼儿园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对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共同负责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和安全。

三、科学分工,切实完善领导保障机制

完善市政府统筹指导、县(市)区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要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本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预测人口变化趋势,适时调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切实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及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落实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发展对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足额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第5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推动我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县政府成立了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发展学前教育重大问题和政策、审议学前教育工作的有关重要文件、统筹协调解决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认真编制《县学前教育布局方案(-2020年)》

《方案》明确,到2020年,我县规划建设公、民办幼儿园86所(新建55所,保留23所,暂保留过渡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6所、民办幼儿园70所。届时全县学前教育将形成以16所公办幼儿园为中心和示范、70所民办园为补充的公民办并举的格局,城乡学前教育资源相对均衡,基本满足全县学前教育需求。

(三)年在城关新建一所公办园

为盘活学校存量资产,年8月,县政府研究同意,将原三小改扩建成县城关幼儿园,该公办幼儿园占地面积6266.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760平方米。该园建设规模为12个班,360人。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力争2012年春季招生开园。

(四)适当加快公办园建设速度

结合实际,我们对《县学前教育布局方案》中公办园的建设规划进行了调整,适当加快了公办园的建设速度。2012年,计划在和各建一所公办园,目前两所幼儿园的选址工作已经结束,正在进行图纸设计工作。2013年,计划建设三所公办园,、和城关各建一所,2014年,计划建设三所公办园,、和城关各建一所,2015年,计划建设四所公办园,、各建一所,城关建二所,至“十二五”末,全县公办园规模达14所,其中农村地区8所、城关地区6所,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五)科学编制、申报幼儿园建设项目

为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县政府要求县教育局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依托我县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资源,申报了25所附属幼儿园及5所拟改建幼儿园,以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一)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公共预算,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

年学前教育投入6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城关幼儿园建设。2012年至2015年,县政府每年至少投入900万元用于学前教育建设和经费补助。从2012年开始,实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制度,经费补助标准参照小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

(二)执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

我县从年秋季开始实行学前教育资助券制度。根据《县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试行)》(教〔〕45号),每生每年按照1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12学年度全县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110名,资助总额15.4万元,其中市财政下拨资金7.7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7.7万元。

(三)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速度

我县于年秋季开始实施普惠园建设工作。根据《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至2013年,我县建设22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实际申报15所,受惠幼儿2969人。市财政下拨资金47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32.9万元。拿出18.8万元(按每班每年2000元标准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考核,用于改善幼儿园的办园软硬件条件,其余资金61.1万元用于减免保育教育费。

三、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

(一)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在硬件设施、师资条件等方面的准入制度

鼓励民办园按《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办园,为广大幼儿提供质量较高的学前教育。年12月,县教育局按照要求批准了2所民办幼儿园(红星幼儿园、天乐幼儿园)。

(二)执行和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

每年开展一次年检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目前,对已批准设立的42所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年检工作。

(三)分类治理无证办园问题

经摸底调查,全县现有无证园31所,按照“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分类治理。目前,整改、取缔工作正在进行。

四、强化幼儿园收费管理

县政府要求物价部门核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园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度。要求全县所有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年所有已批准幼儿园都实行了收费备案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多途经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一)根据公办园建设速度及规模,合理安排公办幼儿园教师进编计划

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进幼儿教师队伍。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0名。

(二)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开展幼儿教师和园长培训

积极组织幼儿园长、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完成每年市级培训20%幼儿教师的任务。年7月,组织并承办了我县市级农村幼儿园长及骨干教师培训活动。先后组织了70名园长和教师赴、南京等地听取专家报告、观摩名师课堂,提高教师对新课改的理性认识。

(三)逐步把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中

年全县共有幼儿教师121人次参加了“命好题”专题和“国培计划项目”培训。从2012年开始,逐步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的比例,直至把民办幼儿园教师全部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全员培训中,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的保教水平。

六、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坚决纠正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小学化”现象。利用电视、网络、教研及培训、宣传材料等方式对学前教育及科学保教方式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及幼儿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一是在县教育网站上设置民办教育版块,及时更新和链接有关方面的内容,宣传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通过县电视台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宣传的内容主要涉及幼儿教育理念、科学保教方式、学前教育资助券政策及普惠园政策等;同时,发放相关材料进行宣传。三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及培训提高教师的保教水平。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根据审议意见,县政府要求县教育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全县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现有保安人员和监控摄像设备的安全监管作用。加强幼儿接送车的管理与考核,并继续把幼儿接送车纳入全县学生接送车监管范围。县政府组织人力不定期上路检查学生接送车运营情况。目前,正在进行一周二次的学生接送车运营情况督查,督查超载超速等违规违章现象,确保幼儿上下学途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继续开展幼儿园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等安全工作的培训和专项检查。年,我们组织了幼儿保健及餐饮卫生专项培训,并协同卫生、药监部门对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等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强化幼儿园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要求幼儿园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第6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县城(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县县城及建制镇规划控制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与城市用地红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区规划部门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居住区园林绿化、单位园林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应当符合《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见附件)的标准。

其他集镇以及不在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工矿企业的园林绿化参照《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用地图则、提出的不同类型的用地界限、规定的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是城市绿线的划定依据。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源泊、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1、捞刀河及松雅河、浏阳河两岸堤脚起各50米。

2、高速公路两侧各30米,省道、县道两侧各15米。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原生林植被、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八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公园设计规范》、《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等标准进行建设。

第九条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态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审后,报县、区主管领导审批,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施工。

第十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报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葬坟、用水以及其他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内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

第十一条所有新建项目、需改变或影响园林绿化景观的改建和扩建项目,在向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同时,应向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送该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方案,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参与整体设施方案评审,对符合园林绿化要求、达到规划绿地率指标的方案加盖“县城市园林绿化审批专用章”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园林绿化建设指标的,或需要期占用绿地、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需报经县城园林绿化委员会研究决定,由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必须在同类区域内完成所缺(减)面积的异地绿地建设任务,或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费,由财政监督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二条县城和建制镇规划控制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方案,报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时,要按照园林绿化总面积不减少、设计方案更合理、植物配植更科学的原则进行,且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的园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园林绿化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参与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确认绿线范围和建设质量合格的加盖“县城市园林绿化合格专用章”后,规划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十六条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状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葬坟、用火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水库以及浏阳河、捞刀河非城区段两岸的绿化保护带参照本办法执行。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第7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大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努力推动全县教育实现新起点上的新跨越。

二、任务目标

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年度任务完成率达100%,第一实验学校建设工程全部竣工,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省规完成率达30%,“班班多媒体”工程完成率达100%。3—5岁幼儿入园率达89%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8%以上;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100%和99%以上,初中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99%、98%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5%以上,职普比例进一步提高。“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城乡教职工住房补贴差距进一步缩小。课程方案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学生文明礼仪程度明显提升。教育行风评比居全县前列,全县不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师生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科学统筹规划,推动教育优先发展

1、启动实施《县“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修订完善《县“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召开全县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到2015年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任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发展规划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计划及工程、项目在我县实施和试点。建立发展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机制,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牵头责任人:责任人:各局长责任股室:各股室)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以教育督导为总抓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过程性督导评估与终结性督导评估相结合,创建工作与强化管理相结合,积极做好对乡镇(办事处)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和对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督导评估。落实督导责任区制度,加大学校“教学管理”的评估比重,创新评价办法,督难点,抓重点,查热点,扎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巡诊”活动,促进党委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促进学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责任人:责任股室:督导室)

3、形成教育改革发展强大合力。加强与各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共同研究、部署和落实教育发展规划提出的重大教育改革发展任务。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教育工作的检查和视察。重视对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政策研究,拓宽听取广大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渠道,集思广益、问计于民、形成合力。(牵头责任人:责任人:各局长责任股室:各股室)

(二)实施三大工程,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4、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按照县《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依据乡镇规模、人口数量和城乡总体规划,摸清底数,科学论证,按照统一标准、适度超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调整学校布局。结合校舍安全工程、“211”工程、中小学仪器更新工程、明德学校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以农村中小学为重点全面启动学校标准化建设。(责任人:责任股室:计财股基教股)

5、实施学校管理提高工程。进一步落实《省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基本规范》,制定中小学常规管理检查评比标准,加强对学校常规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复评工作;继续实施“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规范化学校、星级学校等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修订完善创建标准,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校;开展以“温馨教室,人文校园”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建设,狠抓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切实加强学校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切实提升学校文化品位;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不断提高我县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责任人:责任股室:基教股督导室师训办)

6、实施校园安全工程。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各类档案;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学校班子安全培训,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努力推动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应急事件演练预案及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广大师生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管理和监督,定期排查消除校舍、饮食、消防、用电、交通、防雷、保卫、疾控、宿舍管理、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学校安全隐患;积极宣传校方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力争实现校(园)方责任险全覆盖,认真做好校方责任案件的理赔工作,维护学校及学生的正当利益。坚持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融洽干群和师生关系,继续开展“平安和谐校园”示范学校评选,全面提高校园安全工作水平。(牵头责任人:责任人:各局长责任股室:各股室)

(三)提高队伍素质,促进教育事业跨越发展

7、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开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激发广大教职工和教育干部干事创业、无私奉献的积极性。加大师德考核力度,严查教职工从事“第二职业”、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商业经营等活动,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责任人:责任股室:人事股纪委办工会办)

8、加强干部教师管理。贯彻落实《县教育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教育干部任期目标管理及考核力度,推荐培养后备教育干部,加大教育干部交流力度,形成能上能下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机制。贯彻落实《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创新教师引进管理机制,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教师调配审批制、请销假制度,及时清理自动离岗人员。实施中小学教师竞聘上岗,积极探索绩效考核新的评价办法,完善职称评聘激励导向机制,稳步推进教师聘用制度改革。(责任人:责任股室:人事股)

9、打造骨干教师队伍。开展“十佳”校长评选活动,建立优秀校长评选机制,开展好校长论坛活动,全面提高校长的业务素质。加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队伍建设,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加强教师基本功训练和信息技术应用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按照“三名工程”管理方案,加强名师培养培训,提高骨干教师队伍综合素质,达到年度培养目标,争取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责任人:责任股室:师训办人事股基教股)

(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0、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和团队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生和优秀团委的评选机制,全面落实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班主任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班主任、德育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德育管理水平和能力。创新家长委员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制订县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开展好家校互联沟通工作,培植典型学校,推动家长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的实施意见》,以学生文明礼仪教育为主线,坚持以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纪念建党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强化中小学生养成教育,高度重视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加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责任人:责任股室:基教股)

11、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建立完善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随机督查,签订办学行为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规范高中招生行为,规范考试评价,完善高考补习学校撤并计划,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人:责任股室:基教股)

12、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薄弱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开齐、开足、上好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强化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积极研发和实施好校本课程,加强图书室建设和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拓展学生素质发展领域。加强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体育课及课外活动的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体育、艺术课程标准,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水平和艺术素养的提高。举办全县教育系统全民健身系列活动、第十七届中小学艺术节及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文艺活动。加强国防教育,举办中小学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和国防教育征文评选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责任人:责任股室:基教股教研室体卫艺办勤管站)

13、深化课程改革。开发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校本教材,丰富课程内容,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加大教科研力度,强化过程管理,增强教学实践应用实效。不断改进课堂教学,优化课堂结构,完善课堂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广泛的思维和想象空间,在能力培养上下功夫。(责任人:责任股室:教研室)

14、深化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初中学业考试制度改革,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高中招生制度,把普通高中全部统招计划(不含30%择校生)按参加考试人数和初中办学水平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制订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办法,加大督导评估中“教学管理”所占比重,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背景下对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方式,大力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学生个人成长档案,确保教育质量有新提高。(责任人:责任股室:基教股督导室教研室)

(五)依法规划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5、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按照《县学前教育三年推进行动计划》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办法,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区幼儿园和村办园,做好公办园升级改造和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责任人:责任股室:基教股)

16、加大办园秩序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非法办园,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安保措施,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幼儿安全。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和分类指导,完善备案程序,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常规管理,严格落实《县幼儿园日常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幼儿园育人环境,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责任人:责任股室:基教股)

17、建立幼儿园教师引进机制,完善在岗幼儿教师档案,逐步加大公办幼儿教师比例。通过举办幼儿园园长培训班、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培训班和各类业务活动,全面提高园长和教师整体素质。(责任人:责任股室:基教股人事股)

(六)完善管理体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8、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体系。加大教育投入,规范财务管理,争取优惠政策,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稳健增长;完善“校财局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育核算中心作用,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中小学预算,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和特殊教育工作,确保学生有学可上。(责任人:责任股室:计财股基教股)

19、改进和完善督政评估机制。坚持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做好乡镇教育年度考核工作,督促乡镇政府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科学调整财政支出比例,加大教育投入,逐步实现县域内教师工资和保障政策统一标准,激发广大农村教师工作积极性。(责任人:责任股室:督导室计财股)

20、扎实开展城乡帮扶活动。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逐步实行城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加大农村薄弱学校帮扶力度,大力开展“送教送研下乡”、“联片教研”和“农村支教”等活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以均衡发展推动教育公平。(责任人:责任股室:人事股教研室基教股)

(七)增强服务能力,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21、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发展经费,加强骨干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注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教学和训练,培养更多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提升职业中专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三农”的能力。完成实验、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和服务用房建设项目,落实上级民生政策,做好职业中专贫困生救助工作,进一步提高职普比例。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体系,加快各级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规范发展民办教育,积极开展成人教育。(责任人:责任股室:职成教股)

22、加强职教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传统模式、校本模式和网络模式相结合的教研体系,落实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多措并举,推动教师专业成长,年内使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3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水平。(责任人:责任股室:职成教股)

23、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把优秀企业和适合学校需要的企业车间引进学校,真正实现“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继续争取与我省部分办学条件较好的高校合作办学,加强师资培训、教学设备、联合招生、交流挂职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责任人:责任股室:职成教股)

(八)提高办学水平,促进高中教育内涵发展

24、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启动一中新校区建设项目,改善二中办学条件,加快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提高高中教育普及程度。(责任人:责任股室:计财股筹建办基教股)

25、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背景下提高高中教育质量的新思路、新措施,建立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机制,完善选课走班的运行机制,做好优秀生培养、贫困生救助等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高校和社会输送大批优秀生源和合格人才,满足更多人民群众对子女的升学愿望。(责任人:责任股室:教研室)

26、打造高效课堂。深化“青蓝工程”,搞好结对帮扶,定期上好示范课和达标课,严格落实课堂教学“三讲三不讲”。完善学科学案,突出导学作用。通过“同课异构”、课堂教学建模研究等活动,转变教学方式,探索高效教学模式,全面提高课堂效率,做亮教育品牌。(责任人:责任股室:教研室)

(九)优化政风行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27、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建促发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增强教育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及各级财务管理规定,实施资金使用旬报制度和经费收支巡查机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大公示力度,做好教育内部市场管理工作,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牵头责任人:责任人:各局长责任股室:各股室)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第8篇

1.完善地方立法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完善了江苏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条例从法律角度对政府及部门责任、机构设置、经费投入、保教管理、保教人员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维护了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学前教育办学行为,为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落实政府责任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2010年11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011年初,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的省学前教育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包括省政府办公厅、教育、财政、编办、人社等18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全省各级政府也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

2011年4月,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全省市、县长学前教育专题研究班,深入解读国家和省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明确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管理体制,使学前教育发展成为我省各级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

2011年11月,省里制定了《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明确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实行“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体制,重点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当年,省财政下达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共计3.6亿元。

2011年全省启动了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行动计划,即在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再继续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两年,推动学前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为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责任,省政府在一年时间内召开了两次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现场会,有力推动了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

3.建设改革发展示范区

为促进全省各地以县域为单位推进学前教育整体发展,同时也为学前教育发展确定阶段性目标要求,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主要指标包括:政府责任落实、事业发展水平、公办民办并举、优质资源建设、保育教育质量、师资队伍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社会满意程度等10个方面的内容。

2011年11月,曹卫星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全省13个省辖市及所属县区政府逐一签订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责任书,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将在2015年达到建设指标提出的各项要求。

4.强化督导工作

2012年,江苏省建立了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包括年度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监测制度、学前教育工作督导制度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三部分。通过三方面的督导评估,有力地推动了江苏全省学前教育的发展。

年度监测制度,主要是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检查五年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确保五年行动计划能够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