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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监理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12-02 07:17:34

市政监理工作总结

市政监理工作总结第1篇

1、制定全年廉政教育计划并按月进行安排,使教育扎实推进、层层深入,已组织干部职工收看了《祁冰教授解读系列讲话精神》、《送去温暖,带回营养》等视频。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廉政学习制度、廉政党课制度,学习《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系列重要讲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国梦等内容。

2、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加强干部之间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对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方面实行定期谈话制度,要求分管领导每季度对分管的股室、监管所开展1次廉政谈话,局主要领导对局副职每年至少开展2次廉政谈话,年底局主要领导对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开展1次集体谈话。另一方面强化动态管理,局主要领导负责对新提拔任用干部廉政谈话,局党组班子副职负责岗位变动调整人员的廉政谈话,共开展干部提拔任用廉政谈话33次,岗位变动调整廉政谈话14次。

3、针对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案例,局党组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开展了深刻的警示教育。会后全局共签订杜绝酒驾承诺书192份,学习心得体会102篇。

二、开展专项检查

1、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等事宜报告审核备案制度情况专项检查、有5人备案;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专项检查;

3、“一乡一所”所长履职专项检查;

4、“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检查;

5、开展干部职工借子女升学敛财专项检查,6名有升学子女人员签订了“拒绝办理升学宴、谢师宴承诺书”;

6、严肃查处乱收费、开展吃拿卡要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签订部门承诺书63份,个人承诺书170份。

7、逐级签定《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状》,参与查找廉政风险点党员干部170名,查找廉政风险点395个,制定防控措施320条。

三、加大监察力度

1、加强行政审批的监察。将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法律时限、收费标准在窗口予以公示,一次性告知相对人;

2、加强政风行风的监察。对系统工作人员执行有关禁令和禁酒令、工作作风、应急值守等情况进行了监察。做到每周不定期检查人员出勤在岗情况,严肃了工作纪律;

3、突出节点检查。节前在系统内廉洁提醒通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重点监督检查节日前后工作纪律、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粽子、高档酒、土特产等行为。

四、建立健全制度

严格执行机关转作风为民服务制度、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工作时间外出告知制度和外出请假监察室备案制度。

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修改完善了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车辆使用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禁酒制度、考勤制度等11项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约机制。

五、民心网办理工作

我局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形成了由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跟踪指导,监察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执法科室和监管所积极配合的有力格局。真正站在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民忧、急民难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把民心网诉求工作做好。截止10月份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8件,除1件正在办理外,其余都得到了及时、满意的答复。在我局受理的18件举报案件中有4件不参与评星、一件评为四星,其它11件均为五星。

市政监理工作总结第2篇

第二条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成立督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执法巡查信息汇总,法制督查纪检员负责执法巡查督察工作。

第三条行政执法依据、职责分工和管理区域划分

市公用事业监察大队受市公用事业局委托,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市燃气管理条例》、《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市城市灯饰管理办法》、《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公用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市公用事业监察大队两个执法中队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行政执法巡查工作。

1.燃气管理科负责燃气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用监察科完成公用事业监督监察工作。

2.公用监察科负责公用事业监督监察,包括城市供水、二次供水、城市公共交通、城市道路照明和灯饰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燃气管理科完成燃气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法规纪检室负责政策法规研究、法制培训、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文书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里程、覆盖面和执法密度

各中队按照管理区域和职责分工划分,开展所管理辖区内公用行业监管和燃气企业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燃气市场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保障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

1、执法巡查里程

市公用事业监察大队每日执法巡查里程平均不少于60公里,每个中队每周巡查里程不少于60公里,每周执法检查里程不少于200公里,每月执法检查里程不少于900公里,全年执法检查里程不少于12000公里。

2、执法覆盖面

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储罐站及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燃气设施;新奥液化气有限公司所属储罐站,瓶装供应站;安燃燃气有限公司等6个燃气企业。城市区内各居民密集区、商业繁华区域、城市主次干道所属公用行业安全状况等。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供水厂、客户服务中心、营业所、1117公里供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

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交分公司、公交场站、公交调度室、1172台营运车辆、72条营运线路。

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所属东城、西城、新区路灯维护所,各种照明灯饰110000多盏,照明线路1280千米,箱(台)式变压器395台,装灯道路455条。

3、执法密度

市公用事业监察大队每周开展巡查工作不少于3天,每天不少于7.5小时,每季度开展巡查工作不少于40天,全年开展巡查工作不少于170天。

在“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日前对各燃气企业储罐站、瓶装供应站开展重点巡查,节前两周内开展全面巡查1次。对城市繁华区域,人口密集区燃气市场秩序每月巡查一遍。

在“牡丹花会”“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对重要道路、广场城市灯饰照明设施每周巡查一遍。对重要公交线路、站点、调度室每周巡查一遍。

市公用事业监察大队对所属管辖区域内公用行业执法实现全覆盖。

第五条认真落实执法巡查制度,确保执法效果

1.市公用事业监察大队所属各中队要认真落实执法巡查制度,严格按照服务标准体系,查处违法行为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2.认真填报执法检查记录,各中队中队长或内勤人员要认真、及时、准确、填写执法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情况,巡查里程等内容。

3.做好检查信息汇总工作,各中队每周初五将本周检查情况汇总报综合科,综合科负责执法巡查月报汇总工作,中队半年和年终时分别进行总结。

4.公用事业行政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每月对执法巡查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逐步提高执法巡查的科学性合理性。

市政监理工作总结第3篇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通过对“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农民反复上访”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监控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以点带面,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农村“三乱”现象发生,维护农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完善监管网络,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通过标本兼治,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推动中央、省、市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年9月4日——9月2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监控治理”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与重点。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监控治理”工作组负责监控治理的监督指导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中小学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系统、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监控治理”工作详细方案,其中霞浦、古田、寿3县工作方案,报市“监控治理”工作组审核汇总,并转报省农民负担监管办和省政府纠风办按程序审批后实施;其他6个县(市、区)的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并由市教育局汇总后转报市“监控治理”工作组备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21日——9月30日)。通过各种会议,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减负惠民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做好“监控治理”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市、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监控治理”动员会等,学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委办〔〕5号、政办〔〕193号、农监管办〔〕13号等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教育收费文件,动员部署“监控治理”工作。

(三)排查和核实问题阶段(年10月——11月)。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要以农民负担检查和农民负担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农监管办〔〕13号文件中通报的问题为线索,举一反三,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年以来,特别是年以来存在的教育违规收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核实,分门别类,摸清情况,分析整理,逐一登记造册。对排查中发现的其他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一并调查处理。排查结束后,要将排查情况及登记表逐级上报,其中霞浦、古田、寿3县报市“监控治理”工作组备案,其他6县(市、区)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监控治理”工作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地上报的违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四)整改阶段(年12月)。要按照中央、省、市减负惠农政策和教育收费政策的规定,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按规定收取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各类“代办收费”,要按规定与学生结算并做到“多还少补”;违反规定多收或不该收的款项要如数退还给学生家长;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坚决废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章立制阶段(年月)。要认真总结,从3个县的教育局被确定为“监控治理”单位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狠抓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的健全完善,来防范和遏制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这次“监控治理”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从制度层面上研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制止和预防问题复发的角度,研究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预防和查处教育乱收费的有关制度,并按照“价格服务进校园”的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教育收费,巩固整改成果。出台的有关制度必须报上级“监控治理”工作组备案。

(六)总结检查验收阶段(年月)。各工作阶段的任务完成后,3县“监控治理”工作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和总结,检查合格后向市“监控治理”工作组提出市级验收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措施、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处理结果、违规收费退还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建议等。同时,附报退还学生款项的名单(学生家长签字)、有关人员处理结果和制度建设等文件。市“监控治理”工作组根据各县工作情况组织市级验收,验收工作以重点抽查和暗访为主,检查与处理结合。市级验收结束后,市“监控治理”工作组将根据抽查和暗访情况决定是否将其上报省农民负担监管办、省政府纠风办,申请省级验收。对那些工作认真负责,整改效果明显,各项监管制度完善并得到很好执行的“监控治理”单位,将提前上报省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反之,将按规定延长其监控期。市教育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其他6县(市、区)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检查验收情况报市“监控治理”工作组,市、县两级农民负担监管办、纠风办予以监督。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市3个县的教育局同时被列为省级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单位和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单位,不仅给我市教育系统,而且也给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敲响了警钟,它充分暴露了我市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根源在于农村税费改革后,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专项治理负责制和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责任追究制落实不到位,农村“三乱”现象屡禁不止;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涉农收费单位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淡薄。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引以为戒。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讲政治、顾大局,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乡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落实减轻农民负担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教育收费,以实际行动确保“监控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和综合治理工作是新形势下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此项工作,要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农民负担重点监控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将由市政府一位领导任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农业局、监察局、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等单位的领导同志为成员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抽调市监察局、农业局、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等单位干部集中上班,其职责是负责上下沟通,对全市“监控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研究解决有关单位在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负责制,市教育局要切实负起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监控治理”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和核实整改、印制相关表格、编印简报、总结经验、建章立制预防问题复发及各县(市、区)上报材料的汇总、初审等。

市政监理工作总结第4篇

法制建设重点要做以下几件事,一是制定《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施工许可制度是管理市场大门的,也是整个市场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二是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当务之急,1999年一定要出台。三是合同管理,要搞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合同管理当中的担保制度。我们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工程风险管理是一个大课题,风险管理中包括保险、担保,保险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但是担保是有基础的,因为事实上许多地方已经在实施这种制度,比如现在实行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修保函,都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这还不够,特别是另一面,业主履约要不要担保,我们主张在市场经济中各方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这是市场经济的特点。因此,作为建设单位也应该担保。业主付工程款要担保,国际上也是实行的。同时,总分包之间也有一个相互担保的问题,总包对分包要担保,分包对总包也要担保。这些环节,按照现有工作的基础往前推进,还是有条件的。另外,在这方面,出现纠纷怎么办,有合同就必然有纠纷,这是正常现象。那么合同纠纷如何进行调解,如何进行仲裁,如何在法院进行诉讼,对这套管理办法我们还要进行研究。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有微观的一方面,就是政府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从80年代开始就抓政府的质量监督,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很可观的监督力量,地以上城市都建立了质量监督站,90%县以上的城市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一些专业部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据统计,全国有2600多个质量监督站,从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达4万多人,其中70%以上人员都具有工程技术专业职称。从统计资料看,质量监督的覆盖面达88%。应该说初步形成了全国政府质量监督的工作网络。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系列的检测机构,目前全国有质量检测机构600多个,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6000多人。这些机构和人员,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劣质建筑产品流入社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了开展政府质量监督,我们还从上到下建立了一套法规体系。这些工作都是在履行政府对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能,而且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的。世界各国政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不外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程序性的监督,一种是实物性的监督。我们现在进行的是实物性监督。我个人认为目前这种实物性监督符合中国国情,因为我们的法制不健全,执法意识比较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监督必须深入到工程项目上去。质量监督机构不能散,工作不能松懈,要继续努力地去做。同时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必须改进,必须是在现在的基础上推进。

那么现在政府质量监督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呢?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如,由质量监督站去组织质量验评、竣工验收,进行过程检查等,这等于成了企业质量检查员了。二是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现在是全面在做,如三到位、五到位等。三是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政府质量监督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但现有的监督人员中大量还是施工方面的人员,人才结构不尽合理。我们改进这些不足的总体思路是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结构质量为重点,以建立使用许可制度为手段,以保证使用安全为目的,实施政府质量监督。政府最关心的是结构安全问题,是不要出现倒房子、塌桥这种恶性质量事故,从而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什么要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呢?因为,设计文件最重要的是结构安全问题,如果设计有问题,结构受力就不合理,安全系数不够,怎么能保证结构安全。所以,一定要重视结构质量问题。政府进行质量监督,拿什么能管住人呢?就是实行使用许可制度。

政府质量监督制度有几个要点,第一,谁来实施监督。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美国的办法,由政府官员直接进行,检查后记录,最后验收要看有没有记录,记录全不全。另一种就是政府委托第三方来实施质量监督,典型的就是德国。政府通过委托第三方来进行质量监督,这个被委托的机构,必须是经过政府严格审查,有条件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我们现在是质量监督站,由目前这种状态进行转变应该是有条件的。第二,政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审查设计文件,重点审查有关结构安全、建筑物消防方面的内容,包括地基的承载情况、结构受力分析和计算,通过审查这些内容,证明结构设计方面没有问题了,由审查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二是监督结构施工方面的关键环节,包括结构施工中的建筑材料,必要时还要对材料进行检测。这个环节的监督不是去对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像旁站监理那样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的客体主要是在建设活动中的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不是按规范进行施工,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是不是合格,监理单位是不是履行职责,建设单位有没有要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来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重点在这些方面。施工过程完了,审查机构出具关于结构安全的报告。整个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政府要对是否符合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最后,由政府出具使用许可证。第三,监督的费用问题。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但不是交给直接监督的第三方,而是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交给政府,政府收取费用后再拨给由政府委托去进行该项目质量监督的机构。政府雇人去监督工程,但是费用是由建设单位交给政府,使得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之间不要形成直接的经济关系。

按照这种政府质量监督的模式,政府是否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呢?不是的。这个概念在国际上是通行的:谁的工程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因为这个工程是你建设单位的,你是最终的受益者,或者是最终的直接使用者,你应该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建一个好的工程。当然,尽管建设单位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真正的工程质量做得怎么样,还是靠设计、靠施工。因此,谁设计的谁负责,谁施工的谁负责。对谁负责?对建设单位负责。所以,不存在政府又去监督,又发使用许可证,最后又不负质量责任的问题。当然,如果政府委托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那么它要负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这是就政府对工程项目如何进行质量监督提出的一些思路,是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包括学习国外的经验,才形成的。这里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要建成能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有一些技术上、管理上的带头人,在国外叫认可人士,我们要逐步对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进行执业资格的管理,这些人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水平来适应政府质量监督的需要。二是要研究如何把质量监督站转化为市场上独立的运作实体,而不再是附属于政府的事业机构。

质量控制体制的第二个层次是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要对质量负责,包含的内容比较多,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都是建设单位承担的,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进入实施阶段,谁来代表、帮助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管理?现行的办法是工程监理。因此,谈监理,也就是在谈建设单位如何对质量负责。

关于工程监理,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当然要听业主的。但监理公司还有另一面,他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因此,监理公司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从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来说,这两个负责是一致的。如果出现了分歧和矛盾,我看就要找原因了。原因恐怕多数是建设单位有问题了。所以,我们要强调监理公司在工程监理中独立行使职能。我们要再次强调,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要把监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和作用强化起来。

市政监理工作总结第5篇

2xx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推进丽水特色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两创”总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丽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丽水生态文明建设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呈现出良好局面,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认真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抓好全方位检查、年中督查、重点抽查,不断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途径、新方法。年初,制定了《2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把77项任务分解到16位市级领导和27个牵头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体系。

年中,向市领导寄发落实责任制建议书,提请市领导对分管的专项工作和下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促了解,并对下半年工作提出要求。

年底,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9县(市、区)和21个市直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切实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水平,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十年来工作进行了总结,其中,2015年度我市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得到省委赵洪祝书记的充分肯定。

二、惩防体系建设健康稳步推进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结合丽水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对今后五年以资源配置市场化为重点、具有丽水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作出了总体规划。为营造学习贯彻《实施细则》的浓厚氛围,在《丽水日报》全文刊登了《实施细则》内容,组织开展了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答记者问等活动,对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了专访,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专项督查活动,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了检查考核。市委还专门召开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有力推进了全市惩防体系建设。

加强行政权力公开化机制建设,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继续深化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对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作出了全面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操作行为规范化机制建设,开展了“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本级19个部门212个行政许可项目实行了电子实时监察,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丽水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查询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创新推行资格审查招标人负责制、随机抽取法等制度方法,对76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标后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对25个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继续推进乡镇(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全市新建乡镇(街道)平台24个,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活动行为;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中心建设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使用行为。加强资源配置市场化机制建设,全年全市出台资源配置市场化有关文件制度36项,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各类资源65项,增收节支12459.57万元。

其中,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全市9县(市、区)被整体列为省级林权制度改革示范区,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流转森林资源实际成交金额496万元,共向3212户林农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5亿元。认真总结遂昌县体育馆项目“代建制”经验,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代建制”试点工作。加强监督方式民主化机制建设,42个市直单位、345个县(市、区)直单位开展了权力制衡工作,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事权、财权、人事权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

三、行政监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围绕丽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节能减排、土地、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和市区旧城、道路、内河“三大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开展执法监察项目31个,发出监察建议书41份,提出工作建议21条被采纳,帮助建立和完善制度53项,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了实处。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对口支援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抗震救灾、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的监管,促进了救灾款物的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制定下发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73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移送司法机关8人,党政纪处分3人。

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行全市效能投诉件网上办理,积极开展群众投诉件办理情况跟踪回访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投诉415件,办结3885件,办结率96.8%。认真开展了“开门听诉、公开办理”活动,在全市集中开展交叉明查暗访,129人次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受到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十件大事、市区十件实事推进情况督查,对全市3多个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效能监察,推进了重点项目百日攻坚活动,确保了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继续实行效能监督员联系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制度,新聘请了39位效能监督员联系4个项目和企业,督促解决问题3余个。在市本级正式实施“四证联办”(土地证、房产证、契证、门牌证)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服务效能。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服务于企业的若干意见》,推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逐步规范

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作风建设九大长效机制,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9个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市委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继续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教育,组织了县(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综合知识测试。以召开全省勤廉兼优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为契机,在全市部署开展了对全省勤廉兼优典型沈立荣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学习勤廉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夯实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举办了丽水市首届廉政手工艺品制作大赛,创作具有本土特色的廉政戏剧《却金馆》,在市区进出口显要位置和主要街道设置了大型廉政广告牌,依托形式多样的载体,巩固了廉政文化“六进”工作成果。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管。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严格执行“三谈两述”制度,共有245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各级纪委负责人与19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与26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38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1725人次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24人次主动上缴11.24万元,34人次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被查处。继续执行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完善出台《丽水市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试行)》,规范审计结果运用,强化了审计监督功能。认真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单位私设小金库、公款出国出境旅游等问题,清理“小灵通”115部,清理26个单位私设“小金库”2152万元,减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款出访11批次。注重加强机关中层干部的教育监督,市直77个单位建立了科级干部廉政档案,部分县(市、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加强中层干部教育管理的制度规范。

五、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坚持把“百姓热线”栏目打造成为党员干部真心倾听呼声、真情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为百姓说话、为百姓办事、为百姓撑腰。丽水广播电台“百姓热线”栏目播出直播节目145期,市直部门“一把手”上线直播51人(次),举办了走进云和县、龙泉市、景宁县大型直播活动,办结群众咨询、投诉497件;丽水电视台93百姓热线播出群众反映问题91条,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2多个;丽水日报百姓热线栏目(效能投诉台)编发信息41期,刊登典型投诉案例14件。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参与银泰房地产问题处置、市区江滨区块旧城改造等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和“清费减负”工作,市本级(含莲都区)取消、暂停、降低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238项。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清理违规收费48.83万元。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全市23家公立医院集中采购药品总金额达5.2亿元。继续治理公路“三乱”,收缴违法所得12.6万余元。继续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6件,涉案金额438万元,查处国家公务人员35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部署开展了“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深化了“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动,我市林权制度改革入选全省十大行风新事。组织开展卫生行业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对全市23家县级以上医院实施了评议,落实整改措施171条,推出便民惠民新举措318项。

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实施了“千村审计”活动,部署开展了村级纪检员队伍配备工作和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建设试点工作,全市配备村级(含社区)纪检委员2996名,建立村监会624个;深入推进了村务公开工作,94.4%村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严格执行了涉农负担“五项制度”,全年清退涉农违规收费597.7万元。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全年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26件,处理11人,挽回经济损失124.47万元。

六、查办案件呈现良好态势

建立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约访和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开通纪检监察系统12388全国统一举报电话,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全市案例分析会,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强化了全市反腐倡廉的工作合力,提高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办案能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85件(次),立案543件,同比增长14.6%;处分党员干部665人,涉及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79人;移送司法机关29人,挽回经济损失664万元。

主要典型案件有:原丽水海关筹备办主任、市经贸委副主任李方永受贿案,市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原副局长杜松友受贿案,莲都区林业局原局长王某某等受贿窝案,龙泉市建设局园林处私设小金库案,青田县移民办原党组副书记端木某某案、云和县农业局原局长刘日平受贿案、庆元县食用菌办公室原主任章寿朝等受贿窝案、缙云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原庭长朱广杰挪用公款案、遂昌县地方税务局原企业管理科科长杨贤斌滥用职权及受贿案、松阳县城南中学原校长叶某某违反政治纪律及受贿案、景宁县建设局原副局长吴远明受贿案等。在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提升执纪办案的综合效果,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制定出台了《中共丽水市纪委丽水市监察局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的办法(试行)》,继续坚持了“一案三报告”制度,为48名党员干部次澄清了事实,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深入开展“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新跨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可亲、可信、可敬)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加强了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在“我为地震灾区献爱心”捐款活动中,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及离退休干部踊跃捐款1余万元,市本级交纳“特殊党费”287元。深入开展了“联络感情、学习取经、推荐丽水”考察调研活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征文活动和“我为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献一计”意见建议征集活动,全市完成调研课题182个,征集论文143篇,1项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决策,加强了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推进了反腐倡廉理论建设。

市政监理工作总结第6篇

为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我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以良好的面貌和姿态迎接“大桥经济”时代的到来,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开展、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效能监察,进一步掌握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解决在管理体制、工作程序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主要对象和重点内容

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主要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是否进行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

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是否经原审批机关认定;

是否委托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编制单位承担规划修编任务;

是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乡规划修编与调整审查工作机制;

是否建立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机制;

是否严格按照专家评审和行政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规划草案;

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上一层次规划要求。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是否依法建立了完整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规划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是否落实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分级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和各类园区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越权、越级、违规审批现象。

(三)“阳光规划”实施情况

是否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城乡规划展示场馆、网站等硬件设施;

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成果和重大建设项目、市民关注项目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和调整公示;

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听证制度;

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政务公开、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是否研究制定了专门规章制度,将“阳光规划”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是否建立了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利行使的监督制度;

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制度;

是否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认真查处;

是否实行了违法案件处理公布。

三、工作步骤

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从20*年2月开始,到20*年底结束,具体分为部署、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年2月—3月)

成立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并及时上报绍兴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各乡镇及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和权限成立相应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并将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送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局)。

(二)实施阶段(20*年4月—20*年6月)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下步工作计划,并分别于每年5月25日和11月25日前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采取抽查的方式,不定期派出工作组督查各乡镇、部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情况,组织经验交流,了解推进工作。

(三)总结阶段(20*年7月—12月)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

各乡镇、部门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统一认识。要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专题简报、开设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网页等方式,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

(二)采取多种形式,务求工作实效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规划、监察、法制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过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评议、专项监察以及受理举报、投诉、复议等多种方式广泛了解情况,认真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制约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的行为。要正确分析、评价各乡镇及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现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有效整改,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市政监理工作总结第7篇

这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内容丰富,意义深远。各省(区、市)工商局的负责同志汇报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对下半年的工作谈了很好的打算,还有8位同志进行了述职述廉汇报。总局班子四位成员也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同志们认真抓好落实。总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总理、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指示和批示,按照年初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认真履行职能,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取得新成效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全系统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实施“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人,强化基层日常规范管理,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特别是今年4月以来,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强化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监管,严查“高温猪肉”、“注水肉”和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的行为,保证了猪肉交易秩序规范良好,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民群众可以放心食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效。全系统共检查食品市场和经营户600.72万户(次),查处取缔食品无照经营6,36万户,吊销营业执照2207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3191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3.44万件,对5756.83吨不合格食品实施了退市。各地积极探索适合当地食品市场特点的监管方式方法。北京、甘肃、黑龙江等省市工商局探索实行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模式,安徽、湖北、陕西等地工商局实施食品安全“电子网格”和“电子档案”监管,四川省工商局建立了“四制两查一承诺”长效监管模式,吉林、宁夏、广西、、贵州、内蒙古、新疆、云南、海南等地工商局积极创新监管方式,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不断提高。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广告环节的监管,积极发挥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牵头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广告监测、违法广告公告和案件查处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局会同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各地广告情况进行集中监测,向社会《违法广告公告》4期,曝光严重违法广告案件27件。社会关注的医疗广告违法率同比下降24.2%,广告投诉举报同比下降55%。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广告秩序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工商局积极探索对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广告监管。加强对经营性网站的广告经营登记工作和网络广告的监测:重庆市工商局建立“广告监管网络”,加强了对广告主体的全方位监管和广告监管系统联动执法。全系统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12524件,责令更正853件,责令停止4799件。广告综合治理成效日益明显,广告市场秩序整体上趋于好转,

――商标行政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总局按照“创新机制、改变理念、符合法律”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加快商标审查和异议裁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商标审查周期延长的问题。各地以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切断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加大对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上海市工商局开展了以涉外高知名度商标、奥林匹克标志和世博会标志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果:天津市工商局将宣传与执法相结合,重点打击侵犯涉外商标、农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全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18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2745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33件。

――治理商业贿赂取得积极成效。全系统以查办案件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浙江省工商机关建立了上下联动、区域协查、异地交叉办案机制,推行了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和重大案件报备制度,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湖南省工商机关高度重视畅通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渠道,查结的622件案件中,70%是社会举报的。全系统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542件,案值10.91亿元。

――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全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传销案件。与公安部联合组织湖南、河南、山东等地工商、公安机关,对一批大要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在各地广泛开展了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积极推动在全国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广东省在2月初外来务工人员集中进城期间,开展了“春雷”宣传活动:山东省开展了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评选活动,积极营造抵制传销的社会、舆论氛围。全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1203件,取缔传销窝点14962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32.42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32起、592人。

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各地还进一步加强了打击制假售假、反不正当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取缔无照经营、陈化粮市场监管、打击走私贩私、打击非法拼组装汽车、打击盗窃自行车、“扫黄打非”、禁毒防艾、房地产市场以及违法排污企业整治等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第二,努力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新成绩

――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成绩突出。大力支持公有制企业改革改组改制,为中信银行、中国烟草总公司等企业的设立、改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积极促进服务行业、大型流通企业发展,确定了重点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名单。创新外资法人银行改制登记工作,及时为汇丰、渣打、花旗、东亚等首批外资法人银行及其所属的97个分(支)行核发了营业执照,恒生、永享、瑞穗、星展等第二批外资法人银行改制登记工作也已顺利完成,积极研究和落实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山东省工商机关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业、种养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促进了山东省农业生产的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效明显,各地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引导农民和涉农企业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江

西、河南、青海等省工商局探索建立监督联络员制度,积极推行市场监管预警制,将“红盾护农”行动任务层层分解,建立了严格的辖区管理责任制。全系统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2.1万家(次),检查农资经营者23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0.9万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3万件:受理农资投诉1.1万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6亿元。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收效良好。总局先后参与主办和支持举办了第二届中国中部贸易投资博览会、第十一届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泛“珠三角”合作高层论坛、“青洽会”、“兰洽会”等经贸活动。积极参与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补充协议四的磋商、会谈,研究提出了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开的具体意见。与国台办配合,研究提出了促进两岸农业合作及开放台湾农民在大陆园区兴办个体工商户的有关意见。一些毗邻省市建立了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果显著。通过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支持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鼓励发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引导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合法经营等措施,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有137.43万名下岗人员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再就业,有16.83万名高校毕业生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就业,全系统为促进就业共免收行政性收费4.6亿元。辽宁省工商部门全力支持就业再就业,在全省设立330多个再就业咨询窗口、640多个再就业培训点,培训下岗职工22.8万人:向企业推荐18.4万人经过双向选择重新上岗。

――消费维权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坚持把消费维权与促进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加大对商品和服务行业的监督力度,及时进行消费提示,积极引导科学、合理、文明消费,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一方面,通过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引导规范行业行为和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会两站”和12315进村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超市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更加方便城乡消费者就近、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福建省建立了政府领导、工商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的消费维权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湖南省工商局建立了省、市两级工商局一把手任组长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各级12315机构。天津市12315中心与104家经营单位建立了消费维权直通互动机制。消费纠纷和解率达到95%。

第三,积极创新机制,监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监管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认真进行了《商事登记法》的立法研究工作;积极参与了《反垄断法》的立法工作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工作;积极参与了《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目前,《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规章,再进行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清理工作。

――机制改革和信息工商建设不断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强了对未联网单位的督办。为确保年底实现全国联网打下了良好基础。首次在全国全面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截止6月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已经网上申报年检23.52万户,通过20.15万户,占85.67%。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向纵深发展: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和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统计分析软件开发完成并试运行。商标注册网上申请试用的商标机构扩大到29家,已有1236件商标注册申请通过网上提交。

――各级协会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各级进一步加强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各级协会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切实加强学习,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加大了学习培训力度。全系统以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为重点。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干部,全面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和执法办案技能的培训,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总局选派12名司处级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学习培训,选派3名司处级干部到国家重点工程、西部地区、革命老区和老工业基地挂职锻炼,重点加强了对系统内地市局长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各地扎实开展了新一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北京对200余名处级干部进行了集中调训;陕西实施了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

――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按照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全系统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总局制定了《总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暂行办法》。总局领导带头联系基层,深入实际。上海、江苏、重庆等地研究制定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办法,在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总局认真履行干部双重管理职责,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次会议提交大家讨论修改后将印发试行。去年下半年以来,5个省局一把手顺利实现了新老交替。在省(区、市)党委换届中,31个省f区、市)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中有33人当选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1人当选十七大代表。这体现了各地党委对工商部门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

――基层建设迈上新台阶。各地按照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了基层面貌。河北以建设法治工商、数字工商、和谐工商为载体,开展基层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山西全面完成了工商所建设和改造任务,彻底改变了过去的面貌:辽宁上半年为571个工商所配备了食品检测设备和检查工作用车:广东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把全部工商所统一升格为副科级:福建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解决了136个工商所的建设问题:江苏上半年投入基层建设6000余万元,进一步改善了基层装备条件:甘肃重点加强了基层信息化人才培养和网络建设投入,组织实施了信息化人才培养“十百千工程”,并投入1000万元用于信息网络建设。

――对外交流合作迈出新步伐。进一步加强了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上半年总局共组织54个团组205人次出访,接待来访74个团组373人次。参与了第二轮中美战略经济对话、2009-2012年中俄睦邻友好

合作纲要谈判筹备工作,分别与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冰岛商业部签署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派出26个团组出席国际研讨会和工作磋商会。参加了国际消费者保护执法网络“网络清扫日”、“反欺诈月”等多边执法合作活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新加坡国际商标法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成功在我国也是在亚洲第一次举办了世界地理标志大会。

――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绩。全系统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落实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总局党组《具体意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扎实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和重要成果。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系统共有16个省(区、市)工商局参加了由当地党委、政府纠风办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大部分工商局成绩突出,其中上海、山西、河南工商局名列第一,黑龙江、辽宁工商局获“行风最佳单位”称号,河北、新疆、重庆工商局被列为“免评单位”。

总之,今年上半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干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工商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同志们并通过大家向全系统全体工商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今年下半年,党的十七大将胜利召开,这是全党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新形势、新任务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监管执法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又要着眼未来,积极研究解决全局性、长期性和规律性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创新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担负起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和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6月25日,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若干重大问题,对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和指导意义。讲话的核心是做到“四个坚定不移”,就是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要求,坚定不移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新世纪新阶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丰富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导原则。自觉做到“四个坚定不移”,对于保持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至关重要,对于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我们要按照“四个坚定不移”的要求,努力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下面,我根据总局党组研究的意见,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讲几点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把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消费维权、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坚定不移”的具体体现。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对“四个统一的认识和理解。“四个统一”是在进行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履行职责,对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认识的深化: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基本任务;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

第一,坚持监管与发展的统一,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促进科学发展的关系。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更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目标一致,相辅相成。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放松管理、不讲规范,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最终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把工商行政监管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统一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上来,统一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统一到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上来。自觉立足监管、着眼发展,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坚决制止以强化监管为由,人为设置障碍,影响发展:又要切实防止在促进发展中放弃监管。要立足基本职能,牢记根本目的,把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促进科学发展中体现监管职能,通过加强监管实现促进科学发展的目的。

第二,坚持监管与服务的统一,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工商行政监管的过程,就是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过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强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近年来,国务院作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具体部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在监管中体现良好服务,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绝不能把监管与服务对立起来,一讲监管,就放弃服务,以“管理者”自居;一讲服务,就削弱监管,放任自流。坚持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就是实现对法律负责与对经营者、消费者负责的统一。

第三,坚持监管与维权的统一,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在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坚持监管与维权的统一,就是要正确处理监管与维权、监管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努力在监管执法中体现对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努力通过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调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大主体,维护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前提,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既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基本任务,也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第四,坚持监管与执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推进依法行政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要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坚持依法行政的关系,按法办事,依法监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监管是越位,法律法规赋予监管职责没有切实履行是缺位,监管不符合法定职责和程序是违法行政。要努力做到忠于职守不越位,监管到位不缺位。要把监管与执法统一到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来,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案件查处行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执收执罚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决克服执法的随意性,坚决纠正和违法行政的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必须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坚定不移”的要求,紧密联系工商行政管理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一是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牢记职责,不辱使命。监管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尽职尽责加强市场监管,尽心尽力促进科学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四个统一”强调要把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紧密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战略思维,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格局中去部署和落实,自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做好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自觉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转变职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绩的重要标准,全心全意做好服务工作。四是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不断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这不仅是建设法治工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不懈狠抓法制教育,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抓好三个关键,提高执法效能。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努力做到“四个统一”,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也是长期的任务。我们要按照“四个坚定不移”的要求,以促进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抓好三个关键,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一)立足本职,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监管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我们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的首要关键。早在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人民政权主要是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贯彻落实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提出的任务,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为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服务。解放初期,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工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对私营企业利用、限制的政策,组织和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恢复和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生产经营,限制其消极作用: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加强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物价,注册商标和监管外资企业等。1978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重建后,主要职能是“四管一打”,就是:管理全民、集体企业的购销和加工订货合同:管理集市贸易: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管理商标:打击投机倒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快了发展步伐,监管职能逐步强化。2001年,国务院将升格后的工商总局定位为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赋予的十三条主要职责都集中在市场监管执法上。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作出重要批示。总理2003年12月批示:加强市场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规范、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任务,责任重大。2006年1月批示:要依法监管,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维护公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搞好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2006年12月批示:完善市场管理制度,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需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的本能和市场固有的缺陷,往往容易导致盲目投资、垄断、不正当竞争、侵害他人权益等问题的发生。为了保证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就需要国家通过立法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需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就越重要,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其法定职责就是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公正的经营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大职能”: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二是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秩序,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查处商业贿赂:三是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打击商业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实施对商品和服务行业的监督:四是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依法注册商标,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以及依法注册、监管广告行业:五是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因此,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的核心和本质是加强市场监管,这是国家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是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近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支持和关怀下,通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我们基本实现了“三个建立”:一是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框架:二是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监管的体制、机制:三是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监管的工商干部队伍。我们要对前途充满信心,对自己的事业要十分热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足本职,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当前,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抓好以下监管工作:

第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各地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重点经营单位,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当前,特别要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的行为,确保市场猪肉卫生、安全。要加强暑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注意对冷饮、冷冻食品、消暑食品等暑期食品市场的监管,确保暑期食品安全。要强化基层日常监管,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和市场准入,认真抓好食品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和质量分类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和案件查办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

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注重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努力完善市场监管制度、经营者自律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好食品市场秩序。

第二,加大广告市场监管力度,努力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要继续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作为当前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突出抓好药品、医疗和食品等广告的治理。当前,广告市场暴露的问题,直接原因是广告活动主体受利益驱动,导致环节管理松弛甚至失控。要把强化广告环节的监管作为重点来抓,认真落实广告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告经营单位自律制度、监督制度和资质认证制度,积极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第三,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要从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高度,重视保护企业创新权益,依法对国际国内的注册商标予以同等保护。继续以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商标监管力度,切断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推广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制度,探索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

第四,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依法维护市场秩序。要选择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加大查处力度。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增强社会震慑力。要加强对商业贿赂发案特点和规律的研究,认真解决涉嫌犯罪商业贿赂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第五,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时刻不能放松警惕。要积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防患于未然。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见窝点就端,见苗头就打。从7月16日至8月15日,要会同公安、政法等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国打击传销集中月行动,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同时,切实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和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

(二)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的又一个关键,就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加强监管,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市场主体是国民财富的创造者,要把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要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施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组建企业集团:继续支持加快电力体制、文化体制、铁路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支持个体私营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集体企业,支持发展科技型、外向型个体私营企业。要引导外资向国家鼓励类、允许类的产业扩展,支持外商在我国设立具有先进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

第二,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紧紧抓住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着眼于科学发展,大力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要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等目标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工作,切实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进入市场。当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的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

第三,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积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要进一步加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爱农、市场助农等行动,特别要重点做好农资打假、农村食品安全整治、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水平。

第四,执行国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围绕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主体登记监管等职能优势,继续大力支持区域经济协作活动,积极引导东中西部企业加强信息交流和经贸合作。特别是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中西部发展,进一步支持老工业基地国有集体企业主辅分离、多样化经营。同时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充分发挥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资源互补优势,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建设队伍,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加强队伍建设是第三个关键。要按照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以“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形势任务需要、担当市场监管重任的高素质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第一,加强学习,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不断学习,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工商事业。要加强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和科技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要坚持与时俱进,更新思想观念,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始终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第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坚持学以致用,注重研究解决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中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例如:积极研究和探索解决继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问题,解决市场办管脱钩遗留债务问题,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问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问题,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问题,深化监管手段、监管方式改革和推进信息化建设

进程问题,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商标注册周期长的问题,以及网上交易的监管问题等,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制度和组织保障。

第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要以思想政治建设、执政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争做三个模范。首先要做学习的模范。不断丰富理论素养,提高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能力、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能力、与各方面协调配合的能力、抓好队伍建设的能力。其二要做团结的模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规章制度办事,讲原则、讲纪律,讲友谊、讲支持、讲理解,营造内和外顺的工作环境。其三要做廉政的模范。经受得住金钱、物质诱惑的考验,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以政治坚定、团结坚强、作风优良的领导班子带出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干部队伍。

第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清正廉洁、执法为民。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水平。特别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当前,特别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总局领导成员再一次向全系统承诺,严禁亲属、子女利用我们的职务到各地谋取不正当利益,请大家监督。

三、坚持机制创新,强化重点措施。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一)立足本职,提高监管水平,必须不断创新机制

推进管理创新,是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是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的重要举措。当前,要在四个方面继续创新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机制创新的首要。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以健全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适时制定部门规章,认真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不断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第二,继续大力推进监管制度改革创新。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改革创新监管制度、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要在巩固完善市场巡查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商品准入制度、12315行政执法体系、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狠抓深化和规范工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要求,继续推进市场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等,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建设网上电子政务平台,实行政务网上公开;建设网上对外信息平台,实行管理信息公开:建设网上对外交流平台,实现互动式政务公开。

第三,积极推进工商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既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手段,也是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依托。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快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既要超前研究,运用先进技术,又要综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信息化技术在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方面的运用。要突出抓好企业注册、商标注册、广告监测、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及案件查办、市场监管等方面,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的水平。

第四,健全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在总结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行之有效措施的基础上,以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管职能到位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制:以解决消费维权和市场公平竞争突出问题为重点,引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以解决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和社会关注的市场热点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等协会组织和其他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和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维护市场秩序的整体合力,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突出工作重点

第一,要以促进经济科学协调发展为重点,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一是建立透明、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完善登记网站的服务功能,提供登记文书表格下载,积极探索网上登记咨询和网上查询服务,推进网上名称核准、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预审。二是加强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企业登记和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等基本情况的优势,公开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反映消费维权动态,加强综合分析、评估和预测,为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参考,引导企业及时调整投资方向和产品结构。三是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要着眼于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商事登记制度,认真处理好以经济性质划分企业类型和以责任形式划分企业类型的并轨问题、市场主体退出及后续监管问题。要认真执行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项目,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都应予以登记;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认可的,都要积极支持:凡法律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领域和行业,都要允许进入,保障市场主体准入的法律地位平等、规则公平、标准统一、机会均等、退出市场有序。

第二,要以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重点,健全和完善行政保护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健全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消费维权体系,完善消费者与企业的和解制度、经营者的自律制度、消费纠纷的调解制度和申诉举报制度,努力构建消费维权长效管理机制,创新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提高调解能力和依法维权水平。二是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在政策支持、市场准入、收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支持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再就业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就业再就业能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劳务中介市场。维护就业市场秩序。

第三,要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健

全完善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一是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努力培养市场主体的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继续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积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二是积极营造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严厉打击不讲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继续认真清理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语中的不良文化现象,坚决扫除文化垃圾,三是大力促进全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继续指导开展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内容的公益广告活动和“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倡导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

第四,要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积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一是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大网吧监管力度,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和各类变相网吧为重点,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坚决取缔“黑网吧”。三是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防艾等工作,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反假币、反走私斗争。五是加强部门协调,认真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

(三)建设队伍,树立形象,必须抓好基层工商所建设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大部分人员在基层工商所,占全系统公务员总数的60%以上。基层工商所处在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的前沿,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基层工作是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基础,基层队伍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基层工商所是展现工商形象的窗口,必须坚持不懈抓好基层工商所建设。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基层工商所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基层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基层工商所职能和任务的需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好工商所长、党支部书记。基层工商所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干部。要加大基层工商所干部培训教育力度,在提高综合素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通过培训考试、个人自学、岗位锻炼和传帮带等多种方式、多条途径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基层的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六项禁令”,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第二,加强基层工商所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基层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水平。要制定和完善基层工商所建设实施纲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研究和确定基层工商所的职能职责、工作目标、体制机制和工作措施。要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履行职责到位: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依法行政和监管服务到位:要建立健全考核和奖惩机制,把考核结果同干部提拔使用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工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基层工商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机制和制度保障。

市政监理工作总结第8篇

一、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监)事会的现状

**年以来,在市属国有企业“两项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后,采取了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方式,先后授权了6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6家企业集团(除事业单位授权的广电、杭报、地铁、运河集团外),并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其中包括委派外部兼职董、监事(注:指相对于企业内部产生的董、监事)和财务总监等。这些年来,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良好,国有净资产年收益率均在8%以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到位。市委、市政府在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批复上,按照《公司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明确要求必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规定了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主要职权和职数。12家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按要求相应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

2、“双向进入、交叉兼职”作用明显。实行了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双向进入、交叉兼职”的体制。据初步统计,授权市国资委监管的15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领导人员交叉兼职面达到了91.25%,理顺了企业内部领导关系,促进了内部制衡机制的形成。

3、监管机制不断推进。委派了部分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市管领导干部,兼任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委派国资监管部门部分中层干部,兼任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出台《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财务总监,向所有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加强对企业财务的即时监管。

4、工作制度比较健全。自**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试行办法》、《杭州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人处理办法》、《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等规定与制度,以及一系列有关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的会议纪要,逐步规范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

0*年以来,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精神,市委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了清理,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兼职监事会主席和董、监事也作了彻底清理。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董(监)事会运行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1、董、监事缺员严重。目前,市国资委监管的15家企业,董事缺员39名,占总数的31.7%;监事缺员42名,占总数的50%;12家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主席全部空缺。这影响了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性,带来了国有资产安全营运新课题。

2、外派兼职董、监事作用不够。在目前情况下,外派兼职董、监事由于受工作精力、专业知识、对企业情况熟悉程度、实际工作经验等影响,加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在履行参与重大决策和监管职责方面,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3、管理制度更新滞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董、监事管理上曾出台了一些办法与意见,但与尔后国务院颁发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新修改的《公司法》对照,有些方面已显相对滞后。特别在董、监事的资格条件、产生方式、职责权力、考核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尚无规范的规定与办法。

二、兄弟城市董(监)事会建设的基本做法

1、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基本做法。一是人员来源,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基本上以企业内部董事为主。国务院国资委去年在宝钢等6家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了委派外部兼职董事试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也选择了1-2家大型国有企业试点外派兼职董事,目前仍处探索之中,尚无很成熟的经验,因此,对外派兼职董事都十分慎重。二是委派方式,大多数城市按照资产关系,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由市委研究决定后,市政府委派,并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也有少数城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市委研究,市政府委派;董事由国资委委派。三是管理办法,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基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董事会日常运行相关制度大多尚在探索之中。

2、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基本做法。一是委派外部专职监事。许多城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的做法,根据国有企业的数量设若干个专职监事组织(称呼:监事会、监事会办事处等),每个监事组织由1名专职监事会主席、1-2名专职监事组成,担任2-3家国有企业的专职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北京市在国资委设立了监事管理中心(为行政机构),中心下设9个监事会办事处,每个办事处由专职监事会主席(正局级)、办事处主任(副局级)各1人,专职监事(处级)3名,共5人组成,负责监管4家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上海的监事会主席兼任党建工作督查员,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督查,位列企业董事长之后、总经理之前。二是外部专职监事的来源。监事会主席人选主要来自党政机关,一般从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经验比较丰富的局级领导干部或原国有企业负责人中选调或聘用。每届任期3年,任职期满到龄的按公务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专职监事从机关选拔的(级别从副处到副局不等)保留其公务员身份,任职期满原则上回原单位;从企业选拔的(副总以上)保留其级别;也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三是专职监事的管理。专职监事会主席由组织部门统一选拔、调配,年龄在60岁以下,由市委管理;处级以上或从其他机关调任的专职监事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选拔、调配和管理;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业务指导,市国资委组织实施并负责管理。四是专职监事的报酬。大部分城市的专职监事会主席、监事任职期间在原单位领取与级别、职务相符的工资,每月另补贴1500-2500元,由市国资委统一发放,与所监管的企业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联系。上海监事会主席实行年薪制,收入水平为全市董事长平均收入的70-80%,其中60%按月发放,40%考核后发放。同时,各地在监事会运行方面,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精神,制定了有关办法与规定。

三、加强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监)事会建设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配齐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监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行,是加强国资监管的重要内容。而配齐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监事是加强企业董(监)事会建设的首要问题,为此,需要探索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解决董事缺员问题

国有独资企业往往存在国有资产委托链过长,容易导致“出资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因此,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运作,是确保决策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借鉴兄弟城市的做法,解决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会缺员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委派外部董事。从兄弟城市委派外部兼职董事试点情况看,效果不明显。主要因为外部兼职董事难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受聘企业,在企业决策中发挥作用不大,而且,由于董事会决议必需每位董事签字,他们的精力不到位影响了决策效率。应该说,委派外部董事对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是非常必要的,但由于目前尚未形成专职董事队伍与市场,委派外部专职董事的效果难以充分体现。因此,可以选择1-2家企业进行这一试点。二是聘请独立董事。国家证监会曾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都要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旨在增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防止大股东恶意控制、损害小股东利益。但对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来说,不存在小股东利益问题,再加上聘请独立董事存在与外部兼职董事同样的问题,因此目前也只能作为试点。三是增补企业内部董事。现有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均由市政府委派,是国有产权的代表,且大多是市管领导干部,综合素质比较高;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实行“双向进入、交叉兼职”,企业运作总体上规范、有效;内部董事对企业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实际经营状况比较熟悉,决策效率比较高;企业重大投资、重组等决策,要经层层论证与审批,安全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控性;目前企业董事会的决策内容,主要涉及到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人事安排、薪酬分配等,可通过其他手段来实现监控。当然,内部董事在视野、信息量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借鉴兄弟城市做法,我们认为以增补企业内部董事为主配齐董事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按《公司法》规定产生。这样可以既配够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会人员,发挥董事会的应有作用,又不影响企业的决策效率,增加决策成本。同时,可在委派外部兼职董事、聘任独立董事方面做些试点与探索。

(二)解决监事缺员问题

国有企业监事会承担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的重要职责。针对现状,需要解决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监事会缺员问题,同时搞好有效的制度安排,以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配齐监事一般有两条途径:一是委派外部兼职监事或增补内部职工监事。内部职工监事由于其个人切身利益与企业利益直接挂钩,且所担任的行政职务与董事会、经理班子成员为上下级关系,发挥监管作用有限;外部兼职监事受工作精力、专业特长、信息不对称等所限,也难以真正履行监管职责。因此,目前企业监事会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作用发挥总体上不够理想。二是委派外部专职监事。外部专职监事与企业没有切身利益关系,且工作精力有保障,便于发挥作用。专职监事通过列席企业董事会、查阅与研究企业各类报表,掌握企业的运营状况,又不影响企业决策效率,企业也容易接受。同时,外部专职监事可以兼任2-3家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的监事,有利于监事会作用的发挥。

综上所述,借鉴兄弟城市做法,我们认为增补外部专职监事的方法比较可行,既能解决目前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监事缺员较多的问题,又能确保企业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管。

(三)解决专职监事来源与政策规定问题

委派外部专职监事,还需要解决好人选来源、政策规定和管理等问题。一是在来源上,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工作对象是董事会、经理班子主要成员,是市管领导干部,监事会主席应该具有相应的资历和素质、能力。但从目前人才储备情况看,除市管领导干部这一群体外,很难在短期内选拔或培养一批既具有相应资历与能力,又能专职从事这项工作的人选。二是在有关政策规定上,委派专职监事既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规定,又要符合派出人员要求保留公务员身份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