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正文】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待遇   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医疗费   暂行办法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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