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公民与法 煤矿事故刑事责任主体研究 【正文】

煤矿事故刑事责任主体研究

作者:袁晓新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煤矿事故   罪责主体   谱系结构  

摘要:当前煤矿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通常有三类: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一线员工、公司管理者和行政监管者,并且三类主体的责任分配呈现三层"金字塔"结构分布,造成此结构的原因是综合的,它不是刑事处罚某一节点的问题,而是证据收集、主观罪过形式和犯罪过失类型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有效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应当转变责任主体结构,将三层"金字塔"结构转化为双心"圆形"结构,重新分配主体间的责任承担,才能够实现刑法的必定性,从根本上发挥刑罚对事故的预防作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