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煤矿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通常有三类: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一线员工、公司管理者和行政监管者,并且三类主体的责任分配呈现三层"金字塔"结构分布,造成此结构的原因是综合的,它不是刑事处罚某一节点的问题,而是证据收集、主观罪过形式和犯罪过失类型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有效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应当转变责任主体结构,将三层"金字塔"结构转化为双心"圆形"结构,重新分配主体间的责任承担,才能够实现刑法的必定性,从根本上发挥刑罚对事故的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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