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国际税收 投资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时的十地评估增值部分双方如何处理? 【正文】

投资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时的十地评估增值部分双方如何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   评估增值   无形资产   注册   企业所得税法  

摘要: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场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受让的无形资产,以按照合理的价格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原价。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额为原价。作为投资的无形资产,以协议、合同规定的合理价格为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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