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惠岭 刊期:2011年第02期
<正>按照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基本职能是审理案件。而人民法院的所有功能作用,都是通过行使审判权以及执行工作和相应的管理工作体现出来的。这些功能会体现在法院工作的不同种类、不同环节中,会
作者:赵秉志 刊期:2011年第02期
<正>关于高等学校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过去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如有的强调培养人才的创新性,也有的注重培养人才的理论性、复合性。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将决定着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措施的选择。我认为,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我国应当注重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用型人才
作者:季卫东 刊期:2011年第02期
<正>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吴邦国委员长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但同时强调完善法律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实施时,有必要把社
作者:陈卫东 刊期:2011年第02期
<正>《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规定》")的出台对于我国的刑事证据立法而言,只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要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有效避免各类冤假错案的
作者:徐昕 刊期:2011年第02期
<正>司法决斗与其他诸多古老的法律制度一样,绝非脱离社会基础和背离理性而存在的,其产生、发展、消亡及相互替代皆遵循内在的逻辑,甚至其中还有非常现代的思想。正如福柯透过表面所看到的拷问与神判、决斗、上帝的审判之
作者:王利明 刊期:2011年第02期
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几代中国人的孜孜追求。中国必然要沿着依法治国的道路坚定地走下去,只要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我们的国家一定能够重展汉唐雄风,我们的民族一定能够实现伟大复兴
作者:何家弘 刊期:2011年第02期
性本美善,而非丑恶,因此,性本无罪。然而,作为高级动物的行为,性之美在于性与爱的结合,并要遵循一定社会中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否则就会转化为罪。而且,性道德在人的道德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
作者:刘仁文 刊期:2011年第02期
法学家如果要在时代的变革中引领潮流,至少要破除各部门法愈分愈细的现状,要改变枯涩难懂的行文方式。再优秀的思想,再高明的理论,如果不能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广大群众理解和掌握,就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作者:卢建平 刊期:2011年第02期
自从到了法国的大学,才切实地发现中西教育理念的差异有多大。一个普遍的感受就是:老师讲授的时间少了,自己自主学习的时间多了。这是学习意义上的自由,尽管由此而来的责任也加重了许多
作者:喻中 刊期:2011年第02期
时间是法律的存在方式之一,它具有规范功能,也具有强制意义。从时间与法律相互交错的关系着眼,既可以从时间的角度阐明法律,还可以从法律的角度阐明时间
作者:吴敬琏 刊期:2011年第02期
在我们面前再次出现了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是向少数人专制和民众贫困的旧体制复归,还是走向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国家。答案当然是后者。如何实现?首先是要让老百姓富起来
作者:周国平 刊期:2011年第02期
为了习惯于失去,有时不妨主动地失去。东西方宗教都有布施一说。照我的理解,布施的本义是教人去除贪鄙之心,由不执著于财物,进而不执著于一切身外之物,乃至于这尘世的生命
作者:冯骥才 刊期:2011年第02期
美好的环境,培养人们的公德。相反,混乱肮脏的环境,败坏人们的公德。好的招致好的,坏的传染坏的,善的感染善的,恶的刺激恶的,世上万事皆同此理
作者:蒋安杰 刊期:2011年第02期
早在2009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已经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合作开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盐城法院由此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唯一的试点单位。一年九个月的试点工作,既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也为施行"两院三部"《规定》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作者:蒋安杰 刊期:2011年第02期
<正>2月1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和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报告会和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强调,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完善防止刑讯逼供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