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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7 15:04:56

法制办工作计划

法制办工作计划第1篇

西河镇教育办法制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探索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相结合的办法和途径,认真贯彻市委提出的建设法治城市的目标和市教育局有关教育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并根据本镇实际,在全镇师生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教育,加快我镇教育工作法制化进程。

二、组织领导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法制教育作为本学年我镇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点。

2、各学校要成立“法制教育小组”由校长挂帅,分管校长、教导处、团委、班主任及政治教师具体负责,制定好计划,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协作。

3、聘请派出所的指导员,定期到下属各校组织辅导和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一学期不少于二次。

4、通过培训,建立一支知法、懂法的法制教育骨干队伍。

三、教育内容

1、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1)、 开学初,各校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法规。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正确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的教师形象,同时建成一支法制教育骨干队伍。提高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意识。

(2)、 提高班主任的工作素质。

班主任是学校工作的实施者,是沟通学校与学生的桥梁。要坚持组织班主任学习政治理论,教育法规政策,端正教育思想,以师德为核心,以爱事业,爱学生为出发点,以培养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为目标,真正把教育工作当作体现自己生命价值、人生理想的神圣事业。

(3)、发挥思品课,政治课教师的作用。

让学生学习《宪法》、《刑法》及生活中有关法律法规,丰富学生的法制知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1)、 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小学生守则及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有效地抑制、纠正学生中的不良风气和行为,防止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 结合学生犯罪案例,深入开展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作为转化后进生工作的必要内容,重点加强对“边缘生”的教育。

四、教育形式

1、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

(1) 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以自学、听讲座、集体讨论、写体会等形式开展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宣传。

(2) 利用晨会课、班会课、政治课、法制辅导课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行为礼仪教育。

2、教师讲解和宣传活动相结合。

一方面,教师给学生讲解法律知识,同时开展多种活动:散发资料、观看法制教育影片,法律案例分、黑板报、橱窗展览、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让学生主动参与,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3、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

(1) 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来校开设讲座,进行法制教育。

(2) 学校定期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检查,同时与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协条工作。

4、 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在普法实施过程中增强针对性。

(1)突出重点内容。师生所受教育内容有所侧重。教师通过学习应规范自身的言行,热爱本职工作,因此侧重于《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一头则关键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因此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重。

(2)突出对象。

法制办工作计划第2篇

市政府法制办:

20__年,我办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抓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线,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呈现出崭新的工作局面。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切实搞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办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组织了学习宣传和培训。今年以来,为了更进一步落实《纲要》和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我办组织司法、监察及宣传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纲要》进行了更深入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将《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在《纲要》实施一周年之际,我办会同司法、宣传等部门在中心街设立《纲要》宣传点进行宣传,同时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五条,并开通法制广播宣讲《纲要》内容,通过多方位多渠道的宣传,使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概念得到进一步理解,对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纲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和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办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早动快,积极行动,一是组织学习了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相关内容,此外,我办又组织监察、司法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赶赴__、__等市,对这些市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了解了他们的一些先进的理念、成熟的做法以及工作流程,为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二是依照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的“三清理”工作,即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执法事项的清理,到目前为止,初步清理出行政执法主体个,其中法定执法主体个、授权执法主体个、委托执法主体个;行政执法依据件,其中法律件、法规件、规章件;行政执法执法事项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确定项。这些清理结果待进一步清理后报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按照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由我办会同县监察、宣传及人大法工委等单位,对县公安交警、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等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一次现场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无证执法以及违规上路等执法问题予以当场纠正,并要求既要注重实体合法同时也要注重程序不违法,以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约束了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执法、乱执法的行为,减少了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同时这也是层级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程序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石油、天然气及煤炭等资源的开发涉及到土地的征用和占用,过去的荒沙荒地现在价值剧增,受利益驱动,涉及这方面的土地权属纠纷随之产生,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案件呈现出调查取证难、人证多于物证的特点,因此案件的定性非常困难,案情相对复杂,加之又没有统一的办案规则约束,一些办案单位累案、积案现象严重,导致部分案件久拖不决,甚至出现错案,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威信,而且损害 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改变这种无序和混乱状态,县政府决定由我办负责起草相关制度,以规范案件的办理程序。20__年4月1日《__县行政裁决办案规则(试行)》正式公布实施。通过两年多时间的实践,我县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程序明显规范,特别是由过去的没有期限规定到现在基本上按照期限结案的改变,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满意和赞同。20__年,我办共受理审查立案6件,累计办结12件(包括20__年以前受理的案件),组织听证会5次。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我办严格依照《__县行政裁决办案规则(试行)》规定,对县政府的行政裁决案件从立案审查到结案审核,认真的进行把关,并明确具体职责分工,每一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确定具体审查人,确保政府的裁决合法有效,致力于将政府在行政裁决案件方面的败诉率降到最低。

三、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行性

规范性文件是县政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普遍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通告、决定、命令、以及具有规范性内容的通知等文件的总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管理,调整权利义务关系,授予或限制行政权力。因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是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是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和保障政令畅通的重要方式。按照规定,政府制定或者各部门报请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向上级行政机关备案。20__年,我办按照规定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由我办负责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并已全部上报备案。在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注重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一是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衔接情况;

二是审查是否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抵触;即审查是否有地区封锁限制外来投资的规则和保护部门利益的规则,以保证横山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公平竞争、井然有序的投资环境。

三是审查是否具备实施的环境和条件;

四是审查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文字技术要求;

五是审查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提出的主要问题的意见等。

通过我办的认真审查,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指出,确保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特别是由我办负责起草的《横山县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对规范我县的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发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改变了过去随意开发、管理不规范以及资源税费流失严重的状态,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好评。

四、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是行政复议法赋予政府法制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20__年,我办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件,立案6件,现审结6件,其中维持5件,终止1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一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原则。通过审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和法定条件的决不推拖,不属于受案范围和法定条件的耐心向申请人解释,同时指明其请求救济的途径和程序。对于决定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定案件承办人,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送达行政法律文书,明确其职责,确保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对于案情复杂,以书面审查方式难以查清事实的案件,不简单定案,而是认真向有关组织和知情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档案资料,并对搜集到的证据去伪存真,全面核实,基本保证了向复议机关提交的复议意见合理合法、客观公正。二是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权威作用。对查证确属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办能克服来自多方面的困难,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正义,提出撤销或变更的复议意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复议监督的权威作用。对于合法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提出维持的复议意见,防止滥用复议权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

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赋予我办的职责明显增多,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一年来,我办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建设,一是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多方努力和领导的支持,为我办配备了一辆公务用车,添置了一些办案设备,办公和工作条件得到了改善。二是注重了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和修订,一些法律知识也相应的发生变化,因此对我办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需要不断的更新、充实,一方面我们倡导工作人员关注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也购买相关法律法规的书籍,另一方面,我办在县政府领导的支持下,克服财政困难的局面,先后派出2名工作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理论培训班,通过学习,了解掌握了最新的法制理论知识,交流了实践当中的工作经验,开拓了工作人员的视野,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也有不少的问题和困难,比如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我办职责范围的工作落实不够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明显滞后、审查县政府行政裁决案件不够严格等,这些问题和困难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全局。为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改进不足,缩短差距,力争成为县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法律顾问,为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和高效政府而努力奋斗。

六、20__年工作计划

20__年,我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重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办理县政府行政裁决案件的程序,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二)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的步伐,研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

法制办工作计划第3篇

公室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年工作计划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XX年,我办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抓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线,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呈现出崭新的工作局面。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切实搞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办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组织了学习宣传和培训。今年以来,为了更进一步落实《纲要》和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我办组织司法、监察及宣传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纲要》进行了更深入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将《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在《纲要》实施一周年之际,我办会同司法、宣传等部门在中心街设立《纲要》宣传点进行宣传,同时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五条,并开通法制广播宣讲《纲要》内容,通过多方位多渠道的宣传,使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概念得到进一步理解, 对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纲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和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办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早动快,积极行动,一是组织学习了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相关内容,此外,我办又组织监察、司法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等市,对这些市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了解了他们的一些先进的理念、成熟的做法以及工作流程,为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二是依照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的“三清理”工作,即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执法事项的清理,到目前为止,初步清理出行政执法主体个,其中法定执法主体个、授权执法主体个、委托执法主体个;行政执法依据件,其中法律件、法规件、规章件;行政执法执法事项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确定项。这些清理结果待进一步清理后报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按照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由我办会同县监察、宣传及人大法工委等单位,对县公安交警、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等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一次现场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无证执法以及违规上路等执法问题予以当场纠正,并要求既要注重实体合法同时也要注重程序不违法,以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约束了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执法、乱执法的行为,减少了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同时这也是层级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程序 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石油、天然气及煤炭等资源的开发涉及到土地的征用和占用,过去的荒沙荒地现在价值剧增,受利益驱动,涉及这方面的土地权属纠纷随之产生,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案件呈现出调查取证难、人证多于物证的特点,因此案件的定性非常困难,案情相对复杂,加之又没有统一的办案规则约束,一些办案单位累案、积案现象严重,导致部分案件久拖不决,甚至出现错案,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威信,而且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改变这种无序和混乱状态,县政府决定由我办负责起草相关制度,以规范案件的办理程序。XX年4月1日《**县行政裁决办案规则(试行)》正式公布实施。通过两年多时间的实践,我县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程序明显规范,特别是由过去的没有期限规定到现在基本上按照期限结案的改变,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满意和赞同。XX年,我办共受理审查立案6件,累计办结12件(包括XX年以前受理的案件),组织听证会5次。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我办严格依照《**县行政裁决办案规则(试行)》规定,对县政府的行政裁决案件从立案审查到结案审核,认真的进行把关,并明确具体职责分工,每一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确定具体审查人,确保政府的裁决合法有效,致力于将政府在行政裁决案件方面的败诉率降到最低。

三、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行性

规范性文件是县政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普遍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通告、决定、命令、以及具有规范性内容的通知等文件的总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管理,调整权利义务关系,授予或限制行政权力。因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是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是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和保障政令畅通的重要方式。按照规定,政府制定或者各部门报请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向上级行政机关备案。XX年,我办按照规定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由我办负责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并已全部上报备案。在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注重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

一是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衔接情况;

二是审查是否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抵触;即审查是否有地区封锁限制外来投资的规则和保护部门利益的规则,以保证横山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公平竞争、井然有序的投资环境。

三是审查是否具备实施的环境和条件;

四是审查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文字技术要求;

五是审查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提出的主要问题的意见等。

通过我办的认真审查,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指出,确保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特别是由我办负责起草的《横山县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对规范我县的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发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改变了过去随意开发、管理不规范以及资源税费流失严重的状态,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好评。

四、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是行政复议法赋予政府法制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XX年,我办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件,立案6件,现审结6件,其中维持5件,终止1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一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原则。通过审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和法定条件的决不推拖,不属于受案范围和法定条件的耐心向申请人解释,同时指明其请求救济的途径和程序。对于决定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定案件承办人,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送达行政法律文书,明确其职责,确保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对于案情复杂,以书面审查方式难以查清事实的案件,不简单定案,而是认真向有关组织和知情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档案资料,并

对搜集到的证据去伪存真,全面核实,基本保证了向复议机关提交的复议意见合理合法、客观公正。二是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权威作用。对查证确属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办能克服来自多方面的困难,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正义,提出撤销或变更的复议意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复议监督的权威作用。对于合法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提出维持的复议意见,防止滥用复议权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

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赋予我办的职责明显增多,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一年来,我办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建设,一是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多方努力和领导的支持,为我办配备了一辆公务用车,添置了一些办案设备,办公和工作条件得到了改善。二是注重了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和修订,一些法律知识也相应的发生变化,因此对我办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需要不断的更新、充实,一方面我们倡导工作人员关注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也购买相关法律法规的书籍,另一方面,我办在县政府领导的支持下,克服财政困难的局面,先后派出2名工作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理论培训班,通过学习,了解掌握了最新的法制理论知识,交流了实践当中的工作经验,开拓了工作人员的视野,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也有不少的问题和困难,比如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我办职责范围的工作落实不够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明显滞后、审查县政府行政裁决案件不够严格等,这些问题和困难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全局。为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改进不足,缩短差距,力争成为县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法律顾问,为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和高效政府而努力奋斗。

六、XX年年工作计划

XX年年,我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重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办理县政府行政裁决案件的程序,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法制办工作计划第4篇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

(一)各区(县)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自治区《办法》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综合管理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户籍地人口的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实行专款专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要专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及社区应按照常住人口的规模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与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服务网络。

(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制度”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纳入年度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

(四)各齐抓共管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计生部门职责:

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生育、节育和技术服务档案,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和保障措施;

2.制定流动人口生育管理措施;

3.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节育及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4.督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5.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部门保持联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和协调有关工作。

公安部门职责:

1.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时,应查验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同时应对计划生育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2.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加强对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并提供准确的人口统计数字;

3.对于扰乱和破坏计划生育工作、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工商部门职责:

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管理范围,为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服务提供方便;

2.为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办理和换发营业执照时,把婚姻和生育情况列为审查内容,对无婚育证明的,或超计划生育的应当通报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卫生部门职责:

1.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节育手术服务;

2.加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对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个体诊所进行清理检查。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擅自为无人口计生部门出具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摘取节育器、做输卵管通复手术或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

3.在为流动人口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时,负责检查其婚育证明;发现无证生育者,及时通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1.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求职登记证》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婚育证明的或者超计划生育的,及时通报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2.与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并接受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房产部门、综治部门职责:

1.为流动人口办理租赁房屋手续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者或超计划生育的要通知计生部门,并协助计生部门督促其限期补办;

2.发现流动人口怀孕要及时报告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如系计划外怀孕,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节育措施的落实工作;

3.对躲避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不得隐瞒和为其开具证明或者提供住宿。

教育部门职责:

在办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手续时,要查验父母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婚育证明的或者超计划生育的,及时通报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针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各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互通情况,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在全市形成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的责任

(一)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1.对外出的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2.督促外出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为外出的流动人口出具婚育证明;

4.为外出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发放《生育服务证》;

5.为外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和保障措施;

6.与外出的流动人口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并约定联系方式;

7.加强区域协作,会同流动人口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做好外出流动人口及其所生子女的统计;

8.与流动人口居住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

(二)流动人口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2.查验流入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生育节育技术服务档案;

3.为流出的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建立生育节育技术服务档案,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和保障措施;

4.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保持联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6.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7.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教育制度。

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本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总体规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机构、人口学校等途径,向流动人口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好处;宣传计划生育办证程序,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增强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的意识。

(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证、验证和登记建卡制度。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要在育龄流动人口外出前,积极开展办理“生育情况证明”的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工作。对已外出未办证的应予补办,努力提高办证率。同时填写好《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表》,热情为流动人口提供各项服务,认真负责地做好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互通信息沟通工作。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做好流动人口的发证、验证工作,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信息库;居(村)委会具体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建卡工作。

(三)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工作制度。

为及时了解掌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怀孕生育情况,对已婚妇女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孕情检查。受委托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要方便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并使用全国统一格式的《**自治区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填写检查结果,流动人口已婚妇女可将检查结果报告单寄回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其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回户籍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的检查。

(四)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医疗服务,在流动人口育龄人群中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常见病、多发病、艾滋病的防治知识,指导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避孕药具和紧急避孕服务。动员怀孕妇女要及时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定期做产前检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五)建立完善“两地”信息通报协调制度。

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要通过《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及时掌握流动人口持《婚育证明》或出现节育措施与证明记载不符合、计划外怀孕等情况,以及有关育龄妇女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缴纳征收社会抚养费等信息。收到通知单的一方必须及时回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流出和流入人口较多的区(县)计生部门之间,要建立联系会议与协调工作制度,形成全国、全疆、全市“一盘棋”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格局,定期商定共同管理办法,确保重点、难点问题的妥善解决。

(六)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录入和考核制度。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完成对流出人口的登记录入和对流入人口建立《信息登记卡》并录入统计,报区(县)、市人口计生委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重点将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部门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考核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办证率、现居住地《婚育证明》验证率及《信息登记卡》建卡录入率、流动人口已婚妇女节育措施落实率、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查处及“两地”协调制度的落实等情况。

(七)建立完善检查与监督制度。

各区(县)应建立经常性检查监督制度,对出现管理和服务工作不落实、《婚育证明》办证、验证不及时、办证率不高、信息沟通不畅、协调配合不好、违法生育多、查处不力、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禁止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

严格执行《办法》中关于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规定,严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一)不得违反“七个不准”规定,组织流动人口中未婚女青年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二)不得强行要求流动人口返回户籍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三)不得在办理《婚育证明》、开展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或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时,乱收费、“搭车”收费;

(四)对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行为,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中一方已向当事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的,另一方不得再次向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制办工作计划第5篇

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组织领导

**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市计生委主任李建华负总责。市计生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李建华任组长,罗朝金、吴幼章、刘德华、罗进川、龚家保、王锡寿任副组长,曹秦蓉、张益佳、张淑君、彭伟、杨永清、何容琴、青健、游肖华为成员,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市行政处理(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各区(市)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由计生局局长负总责,各科、室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市计生委对各区(市)县计生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纳入对各区(市)县计生局及委内各处(室)目标管理。各区(市)县计生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行政执法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乡镇(街道)教科文卫(社会事务)与计生办,并指导监督其按要求落实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市、县两级要制订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计生干部的执法水平。凡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才予以办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逐级备案制度。市计生委各处(室)、各区(市)县计生局在草拟规范性文件时,市、县两级政法处(科)要进行指导,把好法律法规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逐级备案,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国家计生委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管理办法、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及第二胎优育原则、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纪律处分规定、信访条例、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四川省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四川省避孕药具管理办法、人事工作有关条例等,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

(四)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改进工作结合起来。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机关的检查指导与监督。要坚持半年一抽查,年终全面考核的办法。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的分解和考核指标

(一)政策法规处

1、负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贯彻周年的报告;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的培训面达到95以上。

3、指导基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年终检查基层执法文书达标率80以上。

(二)宣传教育处

1、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全民法规知识宣传教育面达90以上。

2、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课程中安排一定课时的法规知识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面达95。

(三)规划统计处

1、负责人口规划、年度生育计划的制定、落实及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00‰以内,严格执行生育计划办理程序,计划生育率达到94。

3、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应及时、准确全面;严肃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

(四)科学技术处

1、组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节育技术、生殖保健服务,指导已婚育龄夫妻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90,“三查一治”服务面达到90以上。

2、严格执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鉴定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与管理工作,确保受术者安全。查字典版权所有

3、负责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及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查处假证明、假手术等违法案件。

(五)财务药具处

1、积极组织开展避孕药具执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药具违纪违法案件。

2、保证免费发放的药具渠道畅通、品种、型号齐全。

(六)办公室

1、切实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档案管理,保证无泄密事件。

2、加强防火防盗和交通管理工作,防止失火、盗窃和交通事故的发 生。

3、保证机关职工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现象。

(七)监察室

1、督促基层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当年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0。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市计生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

3、指导基层搞好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并加强检查督促。

(八)人事处

1、负责计生系统工作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落实工作。

2、负责公务员的行政执法和公共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新任职干部任职前的法规教育工作。

(九)区(市)县计生局

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宣传教育和实施工作;负责本地区人口规划和年度生育计划的制定,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和组织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财务管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人口与计划生育财务考核等工作。对执法违法或发生执法过错责任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四、考核办法

法制办工作计划第6篇

**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市计生委主任李建华负总责。市计生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李建华任组长,罗朝金、吴幼章、刘德华、罗进川、龚家保、王锡寿任副组长,曹秦蓉、张益佳、张淑君、彭伟、杨永清、何容琴、青健、游肖华为成员,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市行政处理(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各区(市)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由计生局局长负总责,各科、室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市计生委对各区(市)县计生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纳入对各区(市)县计生局及委内各处(室)目标管理。各区(市)县计生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行政执法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乡镇(街道)教科文卫(社会事务)与计生办,并指导监督其按要求落实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市、县两级要制订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计生干部的执法水平。凡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才予以办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逐级备案制度。市计生委各处(室)、各区(市)县计生局在草拟规范性文件时,市、县两级政法处(科)要进行指导,把好法律法规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逐级备案,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国家计生委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管理办法、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及第二胎优育原则、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纪律处分规定、条例、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四川省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四川省避孕药具管理办法、人事工作有关条例等,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

(四)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改进工作结合起来。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机关的检查指导与监督。要坚持半年一抽查,年终全面考核的办法。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的分解和考核指标

(一)政策法规处

1、负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贯彻周年的报告;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的培训面达到95%以上。

3、指导基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年终检查基层执法文书达标率80%以上。

(二)宣传教育处

1、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全民法规知识宣传教育面达90%以上。

2、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课程中安排一定课时的法规知识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面达95%。

(三)规划统计处

1、负责人口规划、年度生育计划的制定、落实及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00‰以内,严格执行生育计划办理程序,计划生育率达到94%。

3、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应及时、准确全面;严肃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

(四)科学技术处

1、组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节育技术、生殖保健服务,指导已婚育龄夫妻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90%,“三查一治”服务面达到90%以上。

2、严格执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鉴定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与管理工作,确保受术者安全。版权所有

3、负责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及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查处假证明、假手术等违法案件。

(五)财务药具处

1、积极组织开展避孕药具执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药具违纪违法案件。

2、保证免费发放的药具渠道畅通、品种、型号齐全。

(六)办公室

1、切实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档案管理,保证无泄密事件。

2、加强防火防盗和交通管理工作,防止失火、盗窃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3、保证机关职工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现象。

(七)监察室

1、督促基层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当年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0%。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市计生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

3、指导基层搞好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并加强检查督促。

(八)人事处

1、负责计生系统工作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落实工作。

2、负责公务员的行政执法和公共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新任职干部任职前的法规教育工作。

(九)区(市)县计生局

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宣传教育和实施工作;负责本地区人口规划和年度生育计划的制定,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和组织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财务管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人口与计划生育财务考核等工作。对执法违法或发生执法过错责任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四、考核办法

法制办工作计划第7篇

2021最新督导检查情况汇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xx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20xx年x—x月,我委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督查总体情况及成效

(一)周密部署,工作落实有力。《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xx〕292号)下发后,各省(区、市)对专项督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进行部署,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各阶段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清理不合法执法主体x个,规范x名执法人员资格,其中为x名执法人员补发证件,调离执法岗位x人,收回执法证等其他情况x人;抽查案卷x份,平均合格率%。

(二)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各地在开展专项督查过程中,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全国大部分地区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也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各地以开展专项督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深化服务,维护群众权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各地简化生育登记程序,部分地区推行网上办证,探索“多证合一”,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重点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帮扶工作;实施“生育关怀”工程,提高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部分地区卫生计生、公安、纪检、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严查侵犯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专项督查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区对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的必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对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没有真正把专项督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开展,对基层的指导和督促不够,自查工作不深入,清理不彻底。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一是部分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省计划生育条例不熟悉,法律素养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在社会抚养费缴纳方式上需进一步改进,存在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隐患;三是部分基层地区计划生育执法程序、文书设计及填写不规范,还存在少数不合格案卷。

(三)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建立。一是相关法律法规衔接适用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整合后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地区差异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衔接问题;二是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建立完善。部分地区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需进一步畅通。

(四)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进展不平衡。一是部分地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整合进展较慢,基层计划生育监督机构还未建立,计划生育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展开;二是部分地区对计划生育监督职责理解有偏差,存在着重执法轻监督的现象;三是基层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人员流动性大,队伍稳定性不足,执法监督人员和力量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抓好专项督查工作。各地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当成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回头看,强化分类指导,重点帮助基层,解决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一是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督促地方改正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步推动基层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二是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对于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社会抚养费征收衔接问题,各地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同时,进一步规范征收主体、征收程序、缴纳方式,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推动建立社会征信体系。

(三)加快法律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指导地方进一步健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制度,解决群众在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计划生育证明、再生育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探索创新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群众投诉多、信访量大的地区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抓好关键措施,切实加强监督体系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资源整合工作,夯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基础。二是积极调动各地做好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完善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推动将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纳入地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基层评比创建活动。三是加强监督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知识素养,提升执法监督能力,适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形势需要。

2021最新督导检查情况汇报

1、关于区政府工作报告中任务的督办。年初,在区委全会扩大会议和人代会闭会后,按照主要领导的指示,与区发改委一起将全委会和人代会上安排的20xx年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逐一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街办,具体到科室和人员,每项任务还明确了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最后以两办文件下发。平时随时掌握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步全面督查,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这样以来改变了过去只由区发改委进行分解任务,发文后却无人督促的局面,确保政府的决策有人管、有人干、有结果。目前,已对前三季度的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

2、关于领导批示件的督办。领导批示件多是一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办及时介入,准确判别,把握好领导的意图,与职能部门多交流,了解其中的症结所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做好问题处理的督促落实工作。例如,原工业总公司牵头的“日利洋房”购房户反映的问题,在督查办的积极协调下,事情进展顺利,购房户情绪稳定,没有再发生集体上访。

3、关于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对于召开的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做到一会一督,逐事项进行督促落实。基本上做到在x个工作日内发出督办通知,x个工作日内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对于完成时限较长的事项通报后,定期进行电话督促落实,确保政府决定事项尽快落到实处,因客观原因不能落实的事项要求责任单位要讲请理由。全年督办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x件,区政府常务会议x次、议题x个、决定事项x多件,区政府专题会议x次。市政府每个季度对各区县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我区的办结率均为百分之百。

4、关于区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投诉栏目(区长信箱)反映问题办理规程,制作了办理单。为加快办理流程,对群众反映的每个问题核实下载后,一份送区长,一份送分管副区长,督查办按照领导的批示精神,督促相关部门限时办理。对于办理结果,经过整理送领导审阅后,再回复给网民,并做好回复后的跟踪落实。该投诉机制的建立,为群众提供了一个有话可说、有要求能提、有意见敢讲的平台。群众网上反映的问题,除部分短期难以解决外,约90%能得到较满意的答复。今年共收到市区门户网站的感谢信、表扬信x件。

5、积极开展专项查办。今年x月份,为贯彻落实市委全委会、市政府全体会及区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区政府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对下半年经济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并就各部门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我办就各部门贯彻落实会议情况及时进行督办,确保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位、落实到位。针对渣土运输车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了对相关部门的督促力度,促使相关部门对渣土车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我们还就放心馒头店创建、甲型hini流感防控、三年植绿大行动等重要工作进行了专题督办,定期通报,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6、加强重点项目督查。在重点项目督查方面,我们与区委督查室、区考评办、区发改委联合,形成了大督查格局。定期联合,由区级领导带队分组检查重点项目,特别是针对x个重大项目以及进度缓慢、未开工项目进行督办。这样既增强了督办权威,同时也减轻了由于多头督查对各责任单位造成的负担。今年共联合督查11次。

法制办工作计划第8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 督查范围

第七条 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 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 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