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财经法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经济和法律分析 【正文】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经济和法律分析

作者:李东方; 冯睿 中国政法大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金融中介行为规范   经济法  

摘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作为金融监管制度的一部分,涉及经济法的范畴。从经济法的视角,至少有三个已讨论过的问题可再探讨:"适当性管理"的对象是投资者还是经营机构?合格投资者制度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关系是什么?适当性义务与信息提供义务是什么关系?经济法特有的整体视角缺乏意味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基础理论并未夯实,极有可能导致立法的碎片化,缺乏系统性。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三个问题从经济和法律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就能够揭示:从整体金融市场所需的金融中介行为规范的角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立法存在碎片化问题。解决思路可以考虑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统合制定"金融中介行为规范",但如何制定又是一个问题,法典化或许是一个可行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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