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城市学刊》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80年创刊,国内刊号为43-1529/TU,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建筑期刊。该刊是一份双月刊,致力于发表建筑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党的创新理论研究、城市经济、城市管理、城市文学、城市文化、纵横视野
作者:刘中顼 刊期:2005年第04期
周立波报告文学具有鲜明而强烈的爱国主义思想,很强的艺术实践意义和丰富的艺术表现方法,并带有鲜明的地域色彩,在现代报告文学发展史上具有独特的价值.
作者:李双建 刊期:2005年第04期
做记者要将自己的人生与民族的命运血肉般凝铸,这是周立波独特的新闻观.灾难、奋争的人生,志士仁人的引导,湖湘文化和中外文学作品的作用是这种新闻观产生的要素.
作者:周宪新 刊期:2005年第04期
周扬是左翼文化运动的领军人物,对中国无产阶级文化运动作了启蒙性、开拓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中,在建立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我们应当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认真地研究周扬,实事求是地评价周扬.
作者:曹飞 刊期:2005年第04期
郭嵩焘的哲学思想具有鲜明的近代特色.这种近代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历史观上否定"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观点,主张历史规律随历史事实的变化而变化;二是在体用(本末)观上既主张学习西方的具体方法,又主张学习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基本原则;三是知行观上的"知"包括了近代科学的内容,"行"突破了传统的道德践履的范围.
作者:朱钟颐; 欧阳红 刊期:2005年第04期
为赢得镇压太平天国战争的胜利,曾国藩始终将对湘军战士的优恤政策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由于这一战时激励机制的执行,曾氏之幕府聚集各类人才达400余人,产生了积极效果.
作者:易永卿; 陶用舒 刊期:2005年第04期
作者:蒋洁霞; 蒋先寒 刊期:2005年第04期
十分重视执政党的建设问题,认为执政党要经得起执政的考验就必须做到:以谦虚的态度和讲学习的精神面对执政的新课题,学会建设新世界;正确对待执政前的胜利,戒骄戒躁、防止官僚主义;在物质生活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抵制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攻击,防止自身的腐化堕落和亡党亡国现象的出现;要在思想上加强党的建设,杜绝官僚主义和腐化堕落.学...
作者:庞卫国 刊期:2005年第04期
道德评价具有对道德认知的催化功能,对道德情感的共振功能,对道德行为的制约功能.目前加强乡村道德评价有利于引导农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明辨是非、分清善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乡村社会的建设.
作者:肖爱民 刊期:2005年第04期
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在剩余价值规律依然占统治地位的同时,出现了收入分配福利化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通过税收调节贫富差距,实现"双盈"目标;全面推行社会福利制度,实施全民公共教育;兼顾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推出反贫困计划.但是"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是工人劳动力再生产价值的扭曲表现,资本主义社会福利没有也不可能超出资产阶级的社会属性.
作者:苏丽君 刊期:2005年第04期
新加坡的道德教育卓有成效,有"最守规矩的城市之一"的美称,它在道德教育方面确定明确的教育目标,即培养"新加坡人",开设相应的道德教育课程,构建道德教育的立体网络,注意采用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良好效果,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作者:邱若宏; 伏玲 刊期:2005年第04期
学术界对蔡元培思想的研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体现在大量原始资料的整理出版,大批研究著作和论文的发表,以及研究领域不断扩大,研究深度不断增强.学者们集中探讨了蔡元培的教育、哲学、政治、文化、科学、学术等方面思想,提出了一系列深刻独到的学术观点.但纵观现状,蔡元培思想研究仍有进一步加强、深化、拓展的空间.
作者:周翠娇; 陈光明 刊期:2005年第04期
五四时期,胡适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主张背叛传统文化,改造中国传统与现实.他的这一思想,具有强烈的反封建色彩,但却缺乏深刻性,因而是不科学的.
作者:刘曙东; 刘菊素 刊期:2005年第04期
维新运动时期,梁启超提出了重君权,变官制;开民智,兴民权;开官智,兴绅权的宪政主张,他的宪政思想来源于康有为"公羊三世说"的历史进化论、严复的天演论和卢梭的民约论.梁启超的宪政思想为中国近代的民主化进程提供了比较现实的选择,掀起了宣传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新高潮.对当今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具有现实启迪意义.
作者:廖铁 刊期:2005年第04期
"万事胚胎,皆由州县",县为中国行政之单位,直接关系地方之安危,百姓之休戚,国家之治乱.所以历朝历代都很重视县级基层组织.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对于县政也是非常的重视.但由于诸多的原因,南京政府的县政却存在许多的弊端.
作者:李友谊; 卢彭 刊期:2005年第04期
正义是法的核心价值,法的所有其他价值,如秩序、自由、平等、效益等,实质上都是正义的展开和具体化.将正义视为法的核心价值,有助于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坚持倡导正义精神,始终把伸张正义、实现正义作为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有益于促进全社会和民族正义精神的健康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