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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依据及其测算标准研究——以苏州市为例

作者:王雪青 夏妮妮 袁汝华 刘炳胜 陈杨杨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天津300072 河海大学商学院 南京211100
适当补偿   补偿依据   公正补偿   公益性项目征地   社会保障价值  

摘要: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随着我国大规模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征地数量激增,探寻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对农民和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证研究两个层面分析了现阶段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依据,补偿费的内涵、构成及其测算方法。理论研究表明,现阶段公益性征地补偿应采用“适当补偿”原则,补偿费是指国家按照耕地原用途及农民实际价值损失支付给失地农民个人的合理费用,具体由耕地的经济价值和部分社会保障价值构成。个案研究表明,本文建立的补偿标准和方法是符合“适当补偿”原则的:首先高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农民的受偿意愿,更好地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其次仍兼顾了政府的实际财政支付能力、经济可行性;修正的土地还原率,更能体现耕地真实的经济价值;独立测算的社会保障价值超过总补偿费的一半,耕地的非生产性价值不容忽视。在本文研究基础上,最后给出了未来征地补偿改革的政策建议:严格界定公益性征地范围、逐步采用“公正补偿”原则取代“适当补偿”、以“公平市场价值”为补偿费测算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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