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小学校长 教师能否成为招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 【正文】

教师能否成为招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

作者:解立军 山东高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律师
徇私舞弊罪   招生   回避制度   中学   教师  

摘要:[案例]一次高考,某中学教师魏某被县招生办安排在县一中考点监考。考前抽签时,魏某恰巧抽到其弟弟所在考场。她明知这样做违背监考回避制度却没有提出回避申请,仍然参与了监考。考试结束后整理试卷时,魏某看见其弟弟试卷答得不好,趁主考不备,迅速将弟弟的试卷与同考场成绩较好的一同学的试卷对调,涂改了双方的姓名、准考证及座号,然后与主考一起将整理好的试卷送到考务办验收密封。此事当天即被人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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