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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一职称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6 15:53:37

教师一职称论文

教师一职称论文第1篇

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针对以往职称评审存在的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以及评价由行政力量主导的问题,明确提出要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及要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如果这些措施能落实,会一定程度改变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功利化问题,让职称评审与教师的教学能力与贡献“匹配”起来。

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落实。其中,能否切实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将影响职称评审改革的成败。众所周知,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之所以强调论文,就是行政主导评审的结果,对于行政领导来说,论文是能体现办学业绩的成果,这和学生的分数一起,构成学校的业绩:在基础教育领域,论文+学生考分(升学率)是评价一名教师的最重要指标,只有创新评价机制,实行同行评价,才能关注教师的真实教育能力与贡献。

但同行评价在现阶段也存在问题。最近媒体报道,国外学术期刊撤销了数十篇国内学者的论文,原因是同行评价造假。这种情况,在国内发表期刊论文、进行学术评价时,就更普遍,这为学术同行评价的推行制造阴影,如何杜绝同行评价中的弄虚作假,在人情、关系盛行的中国,是一大挑战。

其实,这不是同行评价的问题,而是同行评价推行不彻底的问题。我国目前的同行评价,是在教育和学术行政化环境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的。一些号称是同行评价的机构,如学术专业委员会,还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对于这种情况,有人担心,当取消“硬性”的论文标准后,在职称评审中,人情、关系风更盛。我国中小学职称评审制度的另一问题是,职称和待遇紧密挂钩,且一旦评上职称,就很难再被取消,这并不利于人才的优化配置。这次职称评审改革,提出职称评审要和岗位结构结合,不能脱离岗位进行资格评审,这有进步意义,会让职称的“职务色彩”更浓,但是,还并不彻底。必须意识到,我国职称制度本身,就是行政评审体系,职称是行政机构管理、使用、评价人才的手段,总体行政评审框架不打破,只是在一些操作措施上进行调整,无法改变制度性的弊端。这就是职称改革,并不被基层教师看好的原因。像职称评审向农村教师倾斜,规定只是在同等条件下,向农村教师倾斜,这对农村教师来说,貌似好事,却没有多大好处。在环境艰苦的农村学校,要取得和城市学校一样的成绩,谈何容易,真正重视农村教师的评价,应当是过程性评价,重视教师的教学过程和付出,而不是只看“结果”,另外,对于农村教师,不能把待遇和职称挂钩,而应与农村教师岗位对应,只要在农村教师岗位工作,就有超过城市学校同样岗位更高的待遇,才能解决农村学校吸引不了人才的问题。

教师一职称论文第2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实训教师 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1C-0099-02

高水平的实训教师队伍是高职实训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高职高专院校高素质的实训教师数量短缺,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学校管理者在观念上轻视实训教师,使得实训教师的自身价值没有得到认可;二是实训教师学历普遍较低,其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目前没有自成体系,主要采用的是与理论教师相当的标准,直接导致实训教师职称、课酬相对较低,缺乏激励;三是实训教师数量的短缺使得师生比严重超标,实训教师的教学压力非常大,实践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不仅限制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也影响了学校的办学质量。如何扩大和稳定实训教师队伍是摆在高职院校管理者面前一个具有实践意义的重要命题,高职院校必须更新观念,重视人才培养,重视实训教师的个人职业发展,以务实的精神切实提高实训教师的待遇水平,增加发展机会,加大培养力度,完善管理体制。

一、资格认定体制

西方发达国家对实训教师资格的认定标准相当严格。以德国和美国为例,要成为一名高职的实训教师,首先要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文凭或者学士以上的学位,同时必须有所授课程的工作经历。他们也会聘请在岗的职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这些兼职的实训教师不但有实际工作经验,还能带来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较强的课程讲授,并且带来行业内的人才需求信息,节约学校的办学成本。

而我国并没有就实训教师的资格制定专门的认定标准,这也导致了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师队伍良莠不齐。借鉴发达国家的认定标准,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实训教师资格标准是当务之急。首先,学历方面,由于我国民众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大学本科教育水平成为进入高职院校执教的基本门槛。其次,必须获得我国高等学校普通教师资格。专业技术方面,可以有两种认定方式:一种是获得了国家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另一种是5年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并已获得了一定的技术职称。

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师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还应掌握熟练的操作技能,拥有丰富的实训场地管理经验,具备一定的岗位应变能力和施救能力,具体的资格认定工作则由各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的普遍标准的基础上灵活制定标准。高职院校应该遵循“按需设岗”的原则,公开、公平、严格地招聘实训教师。根据教育部的精神,企业专家、能工巧匠可以作为在岗不在编的专任教师或者聘用的兼职教师。因为高职类院校与地方经济之间的关系紧密,课程开发更注重实用性,企业专家、能工巧匠等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更好地联系实际,对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塑造和培养。

二、薪酬体制

目前实训教师的薪酬体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高职院校专任教师的薪酬一般分为基本工资和课酬两块,基本工资因为是财政拨款,差距不大,但是课酬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实训教师的课时多,授课压力大,但是课酬的标准与理论教师相当,甚至还低于理论教师,这种分配上的不合理严重挫伤了实训教师的积极性。实训教师的薪酬应该在看齐理论教师的基础上,根据其专业技术职称和授课效果适当地拉开档次,鼓励实训教师利用假期去企业顶岗挂职锻炼,接触最新的行业信息,为学生的就业提供帮助。对于实训教师的薪酬体系构建应该分为三部分:

第一,专任实训教师薪酬。专任实训教师一般都属于“双师型”教师,不仅需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还需具有较高的理论课教学水平,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鼓励教师在做好理论研究的同时钻研专业技术,应在考核了其授课效果后,付给他们高于同等级职称的理论课教师的课酬。

第二,实训教师顶岗、挂职锻炼薪酬。实训教师的培养,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就是到企业顶岗、挂职,教师在企业期间,应享受同等级别的行政人员的坐班津贴,学校还应报销教师往返的车费、住宿费,根据教师在企业期间的表现,适当地给予部分出差补贴作为奖励。

第三,兼职实训教师薪酬。学校应根据兼职实训教师在企业担任的职务、行政级别、技术的级别分档次支付讲课讲座酬金。兼职实训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成本较低,高职院校可适当提高兼职实训教师的比例。

三、培养体制

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必须加强对实训教师培养工作的整体规划,以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为前提和基础,结合院校发展实际,造就一批既懂理论、动手能力强,又了解行业企业动态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专业化职教师资队伍。

(一)培养目标。实训教师的来源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来自企业,这批教师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但是学历较低,理论基础较为薄弱;另一类是从学校内部的年轻理论教师培养起来的,这部分教师学历较高,有很强的理论授课能力,但是缺乏实践经验,专业技能不过硬。高素质的实训教师应该既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又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

(二)培养内容。根据培养目标,实训教师培养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块:第一块为理论知识和教学技能,包括教育心理学、科研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等;第二块是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包括实验室管理和维护、财务知识、设备维修及保养、实践操作能力等。

(三)培养方式。对实训教师的培训应分为校内和校外两大部分,主要培养方式如下:一是依靠企业,挂职顶岗。学校与企业合作,安排教师到企业生产的第一线,以一线员工的身份参与生产实践,提高专业技能和操作熟练程度,以便于设计出符合工作实践要求的实训课程,切实提高学校实训课程质量。二是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开展教师技能培训,可以为每位实训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的理论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带动和指导实训教师的科研工作和理论教学。三是聘请行业内专家与教师交流和切磋,就产学研结合形成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为学校的实训课程设置和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咨询和指导。四是鼓励实训教师参与或者带队参与各个专业不同级别的技能竞赛,通过竞赛提高技能,促进教学。五是鼓励实训教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通过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也可以加深教师对专业岗位的认识,通过调整教学内容,培养出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六是同行交流,可以通过公开课和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教师之间的交流和互相促进。

四、评价体制

目前对实训教师的评价体制,基本按照专业教师或者是实验室管理技术人员的标准,缺乏高职院校的特色。另外,评价主体和评价指标的设置也不合理:评价主体主要是学校领导,缺乏来自实训教师同行内部和学生的评价。评价指标设计单一,简单参照理论教师的考核指标,如科研工作量、课时量等,不能体现实训教师工作的特色。或者虽然有专门的实训教师评价体系,但评价内容偏重实训室和设备的维护管理,教学部分的工作所占的权重少。

评价体制构建应包括:一是评价目的。对实训教师进行评价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是一种发展性的评价。二是评价指标和权重。评价指标应该包含教学、科研和服务三方面。教学评定的数据包括本学期或者学年授课门数、学生数量以及课后学生评教等级。科研则以参加的学术会议、各级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数,编写的教材、著作,申请到的科研经费等。服务的评定包括在校内管理和维护的实训室和实训设备,与企业合作开发产品和研发新技术,创造的经济效益和获得的科技进步奖项。权重上面可以适当加大与企业合作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比重。三是评价主体和评价方法。评价主体应该尽可能地将能够接触到实训教师的相关个人包括在内,如同行(评价实训教学技能)、理论老师(评价教学法和教学技术)、行业专家(评价专业技能)、学生、分管领导(评价思想和工作量)。评价方法应该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相对客观,可以通过工作量、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和职业资格等相结合来评价。

五、 职称体系

目前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师的职称评定主要分为两个系列:一是理论课教师系列,二是实验人员职称系列,个别教师则向经济师、会计师等专业职称系列靠拢。理论课教师职称系列的评定需要科研成果和,这对企业出身的实训教师有相当大的难度;如果向实验人员职称系列靠拢,一些学校领导往往存在偏见,即使职称上去了,却是高职低聘;而经济师、会计等专业职称系列,对高数等专业基础知识要求较高,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这对实训教师来说难度较大。因此,现有的这些职称系列对实训教师是不太公平的,必须设计一套适合实训教师成长,体现实训教师价值的职称系列。

第一,体系设计依据。高职院校实训教师职称系列的设计,一是应考虑普通高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定标准;二是应参考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等级评定标准;三是可以参考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标准,既照顾到高职院校实训教师的特点,又能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

第二,职称系列。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师职称级别可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具体的职称名称可以是实训助教,实训讲师,实训高级讲师等,对于来自企业基层岗位,技术能力较强,但是学历低、科研能力差的实训教师,可根据专业的紧缺程度,专业技术的等级划分为实训技师、中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等。

第三,初定条件、申报条件。高职院校实训教师的初定和申报应该综合考虑高校教师的学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科研工作量和实训工作量。这几个因素之间应该是互补的关系,学历水平只要达到基本要求,对科研工作的评定标准可根据其专业技术能力、专业从业年限和实训工作量等指标适当放宽。

第四,职称转评。根据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转评的标准,中等教师系列、经济系列、表演系列、工程系列和会计系列等都可转评为实训教师的相应职称。转评标准应该严格按照实训教师职称系列的评审条件,初级、中级可直接按照评定条件转评,高级职称则必须通过同行专家的技术考核和论文答辩。

【参考文献】

[1]段金妮.高职院校实训教师培养初探[J].职业,2009(21)

[2]王丽荣.高职实训教师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实验室科学,2011(5)

[3]宋新书.实训教师资格及培养方法研究[J].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

[4]邱巧玲,王奕俊.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特色及启示[J].国外职业教育,2005(1)

教师一职称论文第3篇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 泰州 25300)

摘要: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的文件精神基础上,对“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近年来,学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升。

关键词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5-0058-03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要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各高职院校纷纷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并不断完善“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选拔、考核体系,“双师”素质教师数量、来源、结构等问题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

“双师”素质教师是国家对

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的明确要求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3年建设期内,使具有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指出:“建设院校要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目标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要将企业经历和实践锻炼要求纳入专任教师评聘、使用和激励政策,新进教师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3年建设期内,确保专任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比例达到90%以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指出:“各级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周密安排,以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着力培养一大批‘双师素质’专业骨干教师。”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基础上,对“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制定了《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成功开展了“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制定了符合学院发展目标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近年来,学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成效显著,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显著提升。

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现状

(一)教师队伍构成不尽合理

我国高职教师的来源主要有高校毕业生、从企业或其他单位调入的技术骨干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近年来高职院校迅速扩张过程中,我国高职教师的来源以从本科院校毕业直接跨进校门的青年教师为主。绝大多数青年教师职称偏低,缺乏企业实践经验,操作技能水平也非常有限。

(二)学历基本达标甚至超标

目前存在某种误区,认为高职院校教师不需要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其实不然,高职教育有两个被普遍认可的重要属性:一是“高等性”,二是“职业性”。“高等性”是指高职教育的教学理论中包含高深科学理论;“职业性”是指取得这些知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职业中的实际技术问题。因此,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既要能理解那些高深的理论,还要会将其转化为作用于工作现场的实际操作,这就决定了高职教师必须既懂理论又善实践。而目前很多人忽略了高职教育的“高等性”,一味强调“职业性”。

目前,我国对高职教师的学历基本要求是本科。我国高职教师"学历达标"应该已经不成问题,很多学校新引进的专业教师甚至已是硕士以上。许多原先在中专校升格为高职院校前分配的或留校的不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也已通过各种方式取得了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教师自身压力较大

由于我国高职院校起步时间较短、底子薄,以及前些年的大规模扩招,目前高职院校教师非常紧缺,以青年教师为主,教师教学任务相当繁重。学生素质也良莠不齐,教师疲于应付教学,绝大多数高职院校还规定必须要发表一定数量、一定级别的学术论文或著作,承担一定档次的科研课题。甚至将此规定列入每年的常规工作考核,直接与教师的收入甚至岗位及职称挂钩。加之,当前高职教育尚未得到社会(尤其是广大考生和家长)的认可,在许多人的观念中,高职教育还是二三流的高等教育,不能与普通高校相提并论。因此,高职院校的教师生存、工作及发展压力普遍较大,甚至部分人产生了职业倦怠感。

“双师”素质教师的内涵

目前,国内教育界对于“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一是同时持有“双证”(教师资格证和职(执)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即可被认定为具备“双师”素质;二是既具有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又具有技师(或其他中级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的“双素质(能力)”型专业教师,是“双师”素质教师;三是具有教师系列讲师以上职称又具有相关行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双职称”教师被认定为具备“双师”素质;四是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又具有作为教师的职业能力及能胜任生产岗位的操作技能的“双证+双能”型专业教师被认定为“双师”素质。

现阶段,高职院校现有“双师”素质教师大多数停留在“双证”水平。这些教师虽然大部分有较多的理论知识,但缺乏实践经历,缺乏企业从业经历,难以满足高职人才培养的要求。我国现行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认定标准相对混乱,某些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不高。相比而言,执业资格证书需通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的封闭式考试才能获得,相对比较正规,认可度较高。不少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要求较高,比如执业律师、执业药师等都要经过通过率极低的考试。因此,这里的“双证”,笔者主张应是“高校教师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少数尚无国家统一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可暂以规格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来代替。

有舆论认为“双证”型“双师”是面子工程,只有具备了“双能(双素质)”才能真正适应高职教育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教师的能力和素质很难进行直观量化。这就直接造成了目前简单化地以“双证”或“双职称”来认定“双师”素质教师的现状。那么有人肯定会问,为什么不普遍采纳“双职称”说呢?目前,在校教师取得“双职称”还比较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大部分高职院校教师不能申报面向行业、企业职工的专业技术职称。因此,高职院校绝大多数现有的“双职称”“双师”素质教师都是学校从企业引进的技术骨干,他们来校时既已具有工程师等中级以上职称,后又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认证,取得了高校教师资格证。但是,绝大多数优秀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企业的薪资待遇比较优厚,不可能彻底舍弃企业的高薪来高职院校作专任教师。因此,从企业引进的“双职称”“双师”素质教师凤毛麟角。

笔者认为,“双证+双能”型“双师”培养机制能够更有效地提升我国现有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水平。“双证+双能”型“双师”掌握足够的理论知识,具备熟练运用教学技巧合理组织与控制教学过程的能力,同时还能够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实践能力,能把生产中的新技术、新理念融入教学及时传递给学生。高职院校应当首先鼓励教师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取得“双证”,同时,在学校层面积极寻求与企业合作,轮流选派教师顶岗实习,帮助教师不断更新自身知识结构,使其真正具有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所需要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高水平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一套全面、可行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培养机制是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的前提和保障。

(一)建立健全“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引进机制

现阶段高职院校引进人员重点必须从过去的高学历研究型人才转向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的高素质的企业技术骨干,通过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一部分理论与实践水平皆佳的企业精英来校任教。

(二)建立健全“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激励机制

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现有教师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参加各类层次较高的执业资格考试,如执业药师、执业兽医师、执业律师及注册会计师等,对于取得证书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此举旨在促进教师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以我院动物药学院为例,目前该院已有十多名教师通过自身努力取得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教师在取得证书的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知识水平。

(三)建立健全“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培养机制

由于许多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仅仅侧重于理论知识的积累,严格意义上说,教师取得了执业资格证书并不能完全说明其真正具备了“双师”素质。有鉴于此,我院出台了《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关于选派青年专业教师赴企业锻炼的意见》,成立了江苏现代畜牧业校企合作联盟,积极为中青年专业教师提供赴对口企业顶岗实习的机会。通过这一系列培养教师专业技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有益举措,我院涌现出了一批不单是理论型学者,更是谙熟专业理论知识和产业一线实践操作的“双师”素质教师。为保证教师企业锻炼的实施质量,学院还规定教师锻炼期间形成的所有工作材料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双师”素质兼职教师聘用机制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我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范围是我院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职教师。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吸引了众多合作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到校担任兼职教师。针对大部分兼职教师没有接受过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培训、不懂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学基本功薄弱等弱点,我院对他们进行了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及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使其具有作为一名高职教师所应具备的使命感和基本素养。同时,我院还出台了《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职称认定办法》,通过严格规范的认定将兼职教师认定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四个等级,实行优劳优酬。通过上述一系列得力措施,目前我院初步建成了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兼职教师队伍。

通过上述“引”、“激”、“培”、“聘”等系列措施,我院已初步建成了一支“专兼配合,共同发展”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单纯是一种目的,不是为了敷衍应付上级部门的评估与检查,而是一种手段,旨在打造一支既能开展专业理论教学又能指导技能训练的“双师”素质师资队伍;是一种提升,以此促进我国高职教育事业的腾飞,全面提升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黄政艳.关于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考[J].高教论坛,2011(7):84-86.

[2]吉文林,胡新岗,等.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现状、需求分析和对策[J].职教论坛,2011(24):84-88.

[3]罗莉,李梦卿.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研究—以湖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例[J].职业论坛,2011(4):40-45.

教师一职称论文第4篇

晚报讯 (记者 杨玉红)数量越多,教师越可以轻松获得职称晋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成为一个无法考量的指标而搁置。市人大代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祝卫呼吁,修改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重视教师的教学能力。

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普遍标准是:教师个人的学历、数量、资历,而教师的教学能力被忽视。晏才宏,上海交通大学的一名普通教师,2005年因肺癌病逝,终年57岁,他的教学水平和师风师德广受赞扬。晏老师一心从事教学却很少关注科研,去世时,他仅是个讲师。

祝卫表示,目前,高校衡量教师科研能力的“硬指标”就是规定在某级刊物上的数量。如果论文数量达不到规定,无论在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和创新、教书育人方面多出色,都无法晋升。

教师的工作重点就是课堂教学,千万不能种别人田荒了自己地。祝卫坦言,现行的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定办法和标准,使得高校教师永远摆不正自身工作重点,教学改革和研究始终是一句空喊的口号。唯有在职称评定这个源头上进行改革,才能逐步纠正高校教师的定位,才能使教师回归教育工作者的本我。

祝卫建议修改现有的职称评定标准,将教学能力置于与科研能力平行的地位;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成果人可以直接获得晋升资格;获得市级及国际级精品课程的可替代论文;获得市级优秀教学团队成员在高级职称评定可以替代论文。

教师一职称论文第5篇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产业的逐步扩大,教育产业对教师人才的需求数量也逐步加大。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聘任制的发展模式一直以来保持着传统的方式,现阶段高职院校教师聘任制的模式需要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做好未来的高职院校聘任制工作。作者从高职院校教师聘任制度之中入手,展开分析,提出新型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师;聘任制度;探索

中图分类号:G71

一、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聘任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指高职学院艺术分院与教师之间就任职期限、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达成协议,依据协议实施契约管理的一项教师任职服务制度。自1986年我国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取得有口共睹的成绩,但是并没有完全体现聘任制的全部内涵,山于在执行中的变形和相关措施的滞后,导致教师聘任制的形式化,聘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1.1教师观念滞后

由于受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的影响,尤其是因为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宣传力度不够,然而人们还是有很强的对职称评定的意识,很多教师对职务聘任的观念缺乏深刻的理解,教师职务聘任制中存在职称终身制的问题,而导致教师不思进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现象是较为严重的现象。

1.2教师管理聘任制理论不完善

教师自身的管理与学校对教师的管理,主要通过聘任制度对教师展开管理,教师必须要尽快掌握好具体的教师规范,了解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的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方式,聘任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相适应的新型用人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其理论依据。我国应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进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制度,实现聘用制度的正常化和规范化,虽然聘用制是一种促进人才流动、优化人力资源的管理模式,但是理论的滞后延缓了高校实施聘任制的进程,导致教师聘任制依旧走职称改革的老路线,以评为核心,聘任却流与形式。

1.3职称与职务的区分

长期以来,很多学者对“职称”与“职务”概念有过很多次讨论,但直到现在有些人还是对二者的概念仍不清楚,是只有些管理者误认为职务和职称一样。职称在理论上来讲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而职务在理论上来讲是职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而两者的区别在于是通常指技术职务的名称。

1.4激励制度的提高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高校教师的工资长期处于过低的水平,工资系统基本上都是按正常尺度,没有存在较大的差异。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高校教师对工资与待遇的要求越来越高,一般的工资待遇难以满足现代化教师的要求,而职称的终身制,导致了很大的距离现象,而激励制度的提高应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健全完善制度。

1.5职称评审的标准

职称评审一个学术问题,在评审机制下不能应为任何非学术因素影响职称评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评审条件中要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力,不能只注中论文数量和著作,还要重视科学研究教学,而单一注重论文数量而忽视质量,而数量上的优势使有些人相互挂名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论文数量,而教师在评审中的不良行为成为职称虚化的评审,使学术不能良好的发展,学术变得失范、腐败。

二、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方针

在当今的情况下聘任制度的方向和要求应该逐步完善起来,然而高校教师职务的聘任制的真正含义上来讲要做到秉承发展优先,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做起,教师职务的聘任制度通过发展和目标行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可以适当的采取积极的推进,稳妥度过,从而做到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完善。

2.1建立科学的教师聘任制度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教师的聘任制度的评价体系可以合理的设定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更加稳定灵活兼顾,还可以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科学评价体系能够应对教师在职务聘任的旧思想有新的举措,还能促进社会的和谐,改善高校发展,有效的促进科学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让教师职务聘任全面顺利的进行。

2.2科学合理设置教师的聘任制岗位

教师职务聘任岗位需要加强教师本身对岗位的了解,让教师可以尽职尽责的提高工作积极性,改善工作状态,达到工作需要的正常化规范与标准。应以岗位为中心的理念,岗位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很重要,岗位的设置是以学校学科建设为源头的。发展可以使学校目标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优化岗位,关在环节在于合理的利用、开发配置人力资源是最基本的,岗位的设置必须根据目标和绩效的需要岗是教师职务聘任制成功的前提,岗位聘任制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有这直接的联系,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可以严格的控制教师职务聘任的制度,高校的岗位设置不可能一步到位,岗位设置既要处理好各级岗位宏观调控制数和学校实际岗位需求的关系,在解决岗位设置的问题中可以科学改造使新老科学综合使用并且应用基础和专业的科学等等,从而使得教师职务聘任设置岗位走向科学合理化。

2.3职务评聘制度的改进

当前教师职务评聘的方法存在一些弊端,尤其在评审的过程中存在有虚假的现象。在评审过程中程序应该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尽管评聘是难度大,但是要主动克服困难自觉担当起重任,评审要积极改进方法增强透明度,以保证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的质量。

2.4转变观念树立竞争意识

教师应该尽快转变观念树立竞争意识,正确的竞争可以促进老师的发展使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树立竞争意识同时也能激发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及提高学习效率,时我们在继续大力推行职务聘任制时所要重点做好的一项工作。而如何转变观念要有一定的认识,真的转变观念才能使得聘任制开展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才能真正做到,严格执行,才能真正消除过去那种聘任流于形式,讲平均、送人情的不良风气。

2.5为聘任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对于高校来说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最为重要的要加强制度建设,在聘任制实施中,目前我国实行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就其本质属性而言,还属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范畴,但从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大背景来看,高校教师的聘任制已具有高级教育资源开放和知识经济形态的新内涵。未来我国高校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在社会功能、结构要索、内在机制和变革内容诸方面都会出现一系列顺应高等教育事亚发展规律的新变化,并会逐渐形成一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教师一职称论文第6篇

关键词:科研成果;量化;职称评审

作者简介:郭号林(1981-),男,河北廊坊人,天津美术学院人事处,助理研究员。(天津?300141)

基金项目:本文系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艺术院校教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构建”(项目编号:20112130)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3-0105-02

科研成果是当前我国高等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的重要衡量指标,但由于专业的特殊性,导致美术专业教师在教学中多注重实践性,科学研究意识相对淡薄,很多教师只是迫于职称评审的硬性指标才去写文章、申报科研立项。天津市长期以来针对美术专业教师职称评审的规范比较粗陋,管理者更多的是参考综合性院校的科研指标体系,许多条款不符合美术专业教师科研成果的特点,衡量标准的模糊性造成了实践中很多不公正现象。本文以天津市高等院校美术专业教师职称评审为例,对科研成果的认定与量化问题发表粗浅论述。

一、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量化与认定的现状分析

目前,天津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直接适用的规范依据是天津市人事局(现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天津市教委2001年下发的《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该文件明确规定理、工、农、医、文史财经、公共(基础)课各类教师申报相应职称所需具备的科研成果指标,但并未明确美术专业教师职称评审应具备的科研成果条件。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委又于2002年5月颁布了《天津市高等学校美术专业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补充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补充条件》),该文件明确指出:“本条件为《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美术专业类教师晋升的业务补充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专业中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补充条件》对科研成果具体的量化要求见表1。

综上所述并结合美术专业教师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认定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如下问题:

第一,《补充条件》对美术专业教师出版论著、教材的字数要求过于简单概括,虽然在申报教授职称的论著条件中明确“以文字为主的本人编写部分在十万字左右”,但在实践中申报人提交的著作,往往含有大量的图例范画,实际字数与著作版权页中标明的字数相差甚远,而申报人认为著作字数应该以版权页标明的为准,因为著作中的图例范画也都凝结了作者的智慧,这样很容易在职称评审机构与申报者之间发生分歧。《补充条件》对著作字数界定不严谨,是因为《补充条件》直接以《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为蓝本,并未充分考虑到美术专业教师在发表论著方面的特殊性,致使高等院校在审核著作字数上出现困境。

第二,《补充条件》对业绩成果中有关作品展览级别的规定过于粗糙,不利于实践中具体操作执行。《补充条件》中仅规定“教师在省级及以上美展展出”,“两件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美展”,“三幅(件)作品入选部级美展”等简单描述性语句,这里对“美展”的具体范围及层次界定不清,导致产生一些疑问:《补充文件》中的“美展”是否仅指由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展,或省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省级美展?如果不仅仅局限于“全国美展”或“省级美展”,是否应该将其他展览囊括在内?当今美术界百花齐放,各类展览名目繁多,水平也参差不齐,但除了全国美展和省级美展外,在国内国际上不乏一些具有较高水平的展览,如中国油画展、新人新作展、布拉格双年展等。如果仅将《补充条件》中的“美展”界定为狭义,似乎显得过于保守,违背规范制定者的原意。

第三,《补充条件》中关于“美术创作设计奖”的规定不够明确,首先“美术创作设计奖”并非既定的奖项名称,从制定者本意看,应该是泛指作者基于美术创作与设计而获得的相关奖项,但是现实中关于美术作品的奖项设置多于牛毛,有些奖项的评审组织或者赛事的主办方根本没有得到承认,职称申报者提交的获奖证书很多无法得到职称评审机构的认可,这样难免会在申报者和职称评审组织之间发生矛盾。“奖项”的水平和等级缺少明确的认定办法,使高校在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中难于操作。

上述问题表明,当前天津市高校美术专业教师职称评审的科研成果指标体系还不健全,有关规范过于简单,概念含糊不清,给高校在美术专业教师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带来极大困扰。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现行天津市高校美术专业教师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量化的具体规范和制度不健全的现状,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重新考量论著字数的计算方法

按照《补充条件》的规定,申报副教授、教授若提交论著作为科研成果条件,则要求字数分别需达到5万字、10万字,而美术专业教师的论著经常带有大量的图画,实际文字数量达不到《补充条件》的要求,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并不赞同将书中全部图画折合成字数的做法,因为图画虽然占据了著作的很大篇幅,但很多是为了论证作者观点的辅征引材料,因此将其全部折合成字数有失公允。同时,我们亦不赞同将著作中的图画全然不顾的做法,因为作者在著书立说时所用的图画不少是作者亲自绘制,凝聚了作者的思想和心血,是著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图画作品抛弃的做法也不合乎情理。笔者认为可以将著作中的图画适当折合成字数,具体办法是:将每一印张的图画折合成二分之一印张的字数。例如,每一印张所容纳的字数为1000字,那么可以将这一印张的图画折合成500字。

教师一职称论文第7篇

中小学职称评审存在以下乱象,通过这些乱象的概括和描述,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反思职称评审制度,推行一种公平、公正的评审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职评制度的激励机制,促进教育发展。

乱象一:中教正高级职称成为各级领导的“特供”

职称,不论是中小学还是大学,不仅代表一个教师的地位,还与收入成正比,即职称越高,其收入也就越高。然而,现状是越高级别的职称,越是成为少数领导的特供,很少有教师能够享受到其恩泽。

前几年,中小学中一直在实行一种3%的奖励,能评上3%的教师,工资待遇就要比以前高很多。于是,为了争得这个3%的名额,各路神仙各显神通,一场争夺战空前展开,非常激烈,也制造了不少矛盾。于是,后来干脆取消3%的特别奖励。目前在中小学实行的正高级职称,实质和当年3%的奖励有异曲同工之妙。

中小学教师可以评正高级职称,这无疑对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社会地位、工资待遇,以及激励更多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如果正高级职称成为了领导们的特供,这次职称改革必将以失败告终。

乱象二:职称评定中过分强调论资排辈,埋没中青年人才

目前,中小学评职称并不像大学那样,只要能够搞出科研成果,就能在短时间内获得晋级。一个研究生或者博士生,进入大学工作后,如果研究成果突出,会在很短的时间就能获得晋级,评定为副教授、教授,甚至还有资格做硕士生导师。但是,这样的情况在中小学并不多见,即使有也仅仅是一种点缀而已,更多的则是按部就班的论资排辈。因此,职称评定一般都是按照年龄来论资排辈,根本轮不到一些所谓“年轻有为”的人评上高级或者更高的职称,要评还得依靠时间慢慢的等和熬。现在,能够评上高级职称的教师,就基本不用上课。所以,这样的评选制度不仅没有激发其应有的激励作用,反而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乱象三:职称评定中外语能力考试等成为部分教师不能承受之重

目前,职称考试内容有外语、计算机(实践和理论),普通话这三项。其中,外语成为了很多人考试职称的一个重大阻力。很多人都在质问职称外语考试到底有没有必要,这是一个必备的门槛,还是一种必备的素质?现实中这却成为一种门槛和一种形式,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职称考试的外语,教师们在日常教学生活中根本就没有用,甚至大学毕业生,只要不是到中小学承担外语教学,其以前学的外语知识基本上没有任何用途。这样只会给教师们增加考试职称的负担,花更多的时间在毫无意义的事情上。其二,老教师和不教外语学科的教师苦不堪言。因为,有些老教师根本就没有学过外语,即使学过,也忘记,在这样的情况下,考试只好作弊。于是,出现了老教师们只要交钱,然后去考场走一个过场,就能考过。因此,目前的职称考试,已经成为某些机构趁机收费的一个项目,甚至成为了中小学职称评审的一个毒瘤,不仅没有促进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相反,让教师们徒增烦恼。

乱象四:职称评定中与相关考试成绩直接挂钩评价

职称评定,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显然,这个很不符合当前职称评审的现状。

其一,考试成绩不能成为评职称的一个重要依据,甚至根本就不应该成为其条件。正因为有这个条件的存在,才导致现在各个学校出现重点班、实验班、火箭班等,把优生进行集中,少数教师或者领导可以长期教这些优等生,而多数的教师则只能垫底,长期在普通班和差班之间徘徊,不仅在学校的考核奖励、地位上受到影响,就连评职称也要受到影响。这样的结果,只能导致恶性循环,不利于均衡教育、公平教育的发展。

其二,升学科目能够以中高考成绩确定,但非统考学科就不能以成绩确定;同时,现在的考试语数外各占150分,物理化学两科共150分,政治历史体育各50分(重庆中考),于是,分值越重的学科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奖金、评优受到优待,分值不重和根本就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科则要受到限制,就连地位也要比统考学科的教师低很多。因为,学校的一切成绩和荣誉都是升学考试学科教师们挣来的,和弱势学科教师毫无关系,这些教师在学校就没有任何地位。现在,如果连职称评审也要看考试成绩,这样的教师根本就拿不出所谓的优秀成绩,其工作成绩根本无法量化,而高级职称永远都会把这些教师排斥在外。因此,他们在评审中处处受到限制,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学校各种奖励制度边缘化,游离于学校教育之外。

乱象五:职称评定因名额和资金困扰让基层教师望洋兴叹

几年前,中小学进行了一次职称改革。在那之前,乡镇中学教师基本上没有资格评中学一级,更不要说高级职称了。这些教师有的甚至在评了中学二级职称之后10多年都没有机会评上中学一级。比如,某初中教师,1990年参加工作,现在还是中学一级职称;而笔者2000年毕业,正好遇上前几年的职称改革,中学一级名额扩大,按照年龄排序刚好到评中一的时间就有资格和条件评职晋级。这如果在以前,也许苦苦熬上10多年也没有评审名额和机会。

这次改革后,很多教师都能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评上职称,改变了以前的状态;但是,还是有一定比例限制。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中学一级、中高职称的名额基本上就满员了,换言之,前几年只要达到评选中学一级年限和高级年限,只要职称考试合格,基本上都能评上,但现在却又陷入改革前的状态,只有等到这些教师退休或者调离学校才能留出名额,后来的年轻人才有资格晋级,这就是当前职称评选的基本状况。后来,还搞了一段时间的评聘分离。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本原因在于教育投入不足。如果政府能够拿出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教育中来,那么职称评审就不会存在这种僧多粥少的局面。

乱象六:职称评定中论文写作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

现在,教育界都提倡教师实现专业化成长,要求教师既能够教书育人,又能够写出属于自己的文章,这本是一种提高教师专业化的手段。但现实中,很多教师既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备课、上课和批改作业,甚至还要研究试题命制试题,根本就没有时间开展教学科研工作,那种既能教书又能写作的教师,少之又少。毕竟,中小学教师的任务是教书育人,而不是专门搞学术研究。中小学教师要评职称,但又写不出符合发表要求的文章来,于是便想方设法花钱请人、。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势必会出现论文造假、“学术论文”泛滥成灾,伪科研泛滥的尴尬局面,此时,论文评定一个教师专业化水平的功能和作用基本上丧失殆尽。

乱象七:年轻人不愿意从事教师行业

教师一职称论文第8篇

关键词 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 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01.030

Our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Teachers Title

Accreditation System Changes and Reflections

CHEN Niuze, PENG Yang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of teacher engagement system several changes, particularly the forthcoming deepening of reform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teachers title evaluation system, additional titles being senior level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which not only broke the original title review Schoolteachers "dual "and even more so to the village school teachers job classification and weak school tilted to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for teachers. At the same time, changing the focus on teacher qualifications, the tendency papers published, emphasizing the Ethics and work performance, prompting school teachers job classification more reasonable.

Key words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teachers; title accreditation; system changes

1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变迁过程分析

1.1 初创施行:中学与小学两个序列且副高封顶

1986年3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签发《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条例》条例,主要针对教师职务制度做了进一步改革: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由事业编制转为聘任制度,且中学和小学两类学校分别开展职称序列。2000年,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于山东潍坊市等地区开始添设,该职称与副高级同级。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版第三十条规定,国内将会建立起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①

1.2 改革试点:变副高封顶为正高封顶

教育不断发展,为建立起相匹配的教师职称评聘体系,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3个地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选为试点,主要是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深化改革。②

2011年9月,人社部、教育部人社部发〔2011〕98号、人社厅发〔2011〕96号两份文件。该系列文件决定选取深圳、广州、佛山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③

2012年8月,《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并总结了近两年教师职称制度深度改革试点的经验,并决定在此基础上,再花费一年时间,于全国部分地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深化改革扩大试点。④

1.3 改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常态化评审

为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使中小学教师也能评上对应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级别的正高级职称,人社部、教育部于2015年9月7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该会议旨在针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开展工作部署,确定在2015年12月之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两部审批,并在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两年左右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⑤

新制度彰显几大亮点:增设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打破原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二元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同时,改变过分强调论文与学历的倾向,注重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推动教师资源合理流动,确保乡村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在教师职称评定的优先地位;创新评审标准,确定评审衔接制度,将评聘分开改为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全面实施“评聘结合”,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2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变迁效应分析

2.1 积极效应

(1)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那些具有将强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与科学研究能力的教师。这一制度的确立,对激发众多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具有显著作用,一方面,教师可以从这一制度中获得由自己能力所带来的利益,比如职位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等一系列相关福利;另一方面,职称制度也是对教师工作成绩的肯定与鼓励,可以让教师具有较强的职业成就感。

(2)有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性发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目的在于以等级形式表明不同职称的教师在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与科研能力等方面都有其不可替代性。每位教师都应该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与专业素养,不断促进自身的专业性发展,一方面这是对大时代背景下新型教师诉求的呼应,另一方面也是对自身职业的未来发展夯实基础。

(3)有利于提高中教师的教学与科研能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首要评定条件与标准是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与科学研究能力。因此,教师便会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的教学与科研能力以获得更高的教师职称,以及相关的职业认可感。

2.2 消极效应

(1)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存在制度。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于1986年制定的,该制度分为中学和小学两个单独的序列:中学教师职称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中学高级教师以及中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小学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小学高级教师和小学一、二级教师。按规定,小学高级教师是小学教师级别中的最高等级,但也仅相当于为中级,中学高级教师是中学教师职称中的最高等级,但也仅等同于为副高级。故此,教师工作积极性较低,进取心不强,职称评定受限;同时也不利于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和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2)教师职称指标少,晋升竞争激烈。教师属于专业技术岗位,其职称评定指标分配主要根据各学校核定的岗位比例宏观规划而确定,由于准用岗位少,大量薄弱学校并没有职称晋升指标。故此,具备参评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逐年累积,出现“论资排辈”、“熬年头”等现实问题,这不仅严重挫伤了众多教师评职称的积极性,不利于部分优秀教师得到相应的职称称号,也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与长远发展。

(3)教师职称评定重定量考核轻定性。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主要是由人事部门制定,较注重教师的学历、教学成绩以及科研水平等方面的定量考核,而对教师的职业素养和师德表现以及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与实绩等方面的定性考核甚少,导致了部分教师为职称评定而重科研水平即,对教师的本职工作即教学尚有忽略,从而影响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不利于教师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

(4)教师职称评定重城市教师轻乡村教师。虽然一直强调乡村与城市、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教育相对公平,从教育资源上彰显公平,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但仅在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这个点上,乡村教师与城市教师、重点学校教师与薄弱学校教师就已经被区别对待:城市高职称教师的数量明显高于乡村教师的数量,但其评定难度却小于后者,在源头上就已经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3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深化改革的启示

3.1 破除中小学教师职称“二元化”樊篱,提高教师职业发展空间

2015年9月7日,由人社部、教育部召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电视电话会议,该会议提出中小学职称经过改革后的结构体系共分为五个等级,即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最大的特点即提升了职称的最高层次,设置了相当于高校、科研单位中的教授级别的正高级职称,使相关的教师职称制度更加适合当下环境。改革打破了原有中小学教师职称“二元化”樊篱,拓宽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调动了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旨在选拔出教育综合能力强、教学技术精、群众公认、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业绩的教师。

3.2改变过分强调论文与学历倾向,注重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为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适应新视野下新型教师的时代诉求,我们应该确立新型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不仅要体现出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特征,还要从教育教学综合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予以科学的评价,其最终目的在于改变过于重视学历、论文的倾向,注重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考核。

3.3适当提高评定比例,扩大评定范围

中小学教师制评审制度的确立,其首要目的在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以及提高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因此,我们只有在评价标准上严格把关,才能体现出该制度的现实意义。而在现实情况中,“论资排辈”、“熬年头”的现象普遍存在,其根本原因就是评审的名额少、范围窄,再加上评审过程复杂冗长,使众多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心有余悸”。因此,为了使众多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拥有更多的评审机会,应该适当地提高评定比例。

3.4向乡村薄弱地区倾斜,推动教师的合理流动

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强调了乡村地区和薄弱地区教师队伍对教育事业的突出贡献,也从大范围内观察到了乡村地区和薄弱地区教师占整个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比例的严重不足。因此,在新的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中,要求将评审的天平适当地向乡村地区和薄弱地区倾斜,以实现教育在地区分布上的相对公平。此外,新增加了城镇教师晋升为高级职称的硬性标准:有乡村或薄弱地区任教经验,从某种程度上也加强了区域间的师资力量合理地流动。

3.5创新评价机制,实施评价衔接制度

为了使教师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与科研能力得到更加科学的评定与考核,一方面要创新教师评价机制,采用试讲与面试答辩一体化且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方式;另一方面要使评价人员更加专业化,建立以教学专家、一线教学工作者等组成的业内评审委员会,提高评审委员的总体专业水平。另外,为全面实现评聘结合,使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得到有效衔接,需要将原来的评聘分开改革成为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同时,为推进乡村地区与城市地区、不同职称之间师资力量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缓解评聘矛盾与竞争力,建立并逐步实施中小学教师跨校、跨地区评聘制度。

注释

① 张泽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J].教学月刊(中学版),2014(7):26-29.

② 潍坊教育信息港.200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三省市试点[J].教育发展研究,2009:73.

③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J].课程教材教学研究,2011(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