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明确要求,探索将财政扶贫等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开发经营,形成的资产收益分红权可按规定折股量化到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获得稳定收益。在结对帮扶走访中,笔者发现早在2017年温州市就出台实施意见,选取瓯海、洞头、平阳、泰顺、苍南等地实施一批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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