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关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等单位假疫苗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正文】

关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等单位假疫苗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兽医研究所   兽药管理条例   微生物研究所   兽用生物制品   案件查处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最近一段时间,我部以贯彻实施《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为契机,根据举报线索,组织力量,对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山东省畜牧兽医总站、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扬州添益微生物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畜牧兽医站、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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