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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碳的建议赏析八篇

时间:2024-02-19 15:23:42

关于低碳的建议

关于低碳的建议第1篇

“零碳”的另一层涵义是通过一些活动中和碳排放,比如植树、实施碳封存技术、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或购买碳汇等。

提到煤电、石油等化石能源,我们大家都有感受,那就是亲眼见到化石能源的价格在高歌猛进、一路狂涨。那究竟涨得有多快呢?我们以石油为例。

石油从2000年10.39美元/桶涨到2009年172.37美元/桶。过去十年,国际化石能源价格上涨超过十倍。按照现有速度,未来五年石油价格将上涨五倍。到那时,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呢?

我们有很发达的高速公路网、很好的高架桥,但到那时可能很多白领没有足够的钱去买燃油来驱动自己的汽车。

我们有非常好的建筑、非常美丽的城市,但到那时可能没有足够的能源去点亮这个美丽的城市。

我们有世界上速度最快的高铁,有不断扩张的一流交通设施,但由于能源价格的增长,火车票、飞机票却越来越贵价格越来越高……。

我们人类社会中75%的能源消耗来自于现有的城市模型。现在城市离开化石能源就无法正常运转。这种城市趋势还在不断加剧。而我们中国目前只有一半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化人口还将不断增加。但是全世界能源资源是有限的。这种能源资源消耗方式再有30年时间将耗尽世界上所有的化石能源。

所以,我们的城市需要转型。

我们先来看这个传统的城市模型。

消耗化石能源,通过燃烧,变为电力和二氧化碳输入城市,输出的是热岛效应和全球变暖;输入清洁的自来水,输出的是大量污水;输入大量食品、资源,输出的是大量垃圾和环境污染。资源能源终将消耗完毕,堆满垃圾,不可持续发展。不断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使得气温上升、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恶劣天气增加……。

零碳中心希望探索一个新的城市模型:城市能够收集自然界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光能、水源热能和生物能等,收集自然界的雨水和自然水体,并且净化成为可以正常使用的水源,收集废弃的垃圾和废物,输出电能、热能和肥料,实现可持续发展。

而且,我们也在探索,为低碳城市提供整体的解决方案。它包括:低碳设计和建造解决方案;低碳财务解决方案;低碳运营方案;低碳计量解决方案。

通过以上这些,打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低碳城市和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中国。

低碳设计和建造解决方案

那么,这种未来的低碳城市模型离我们的生活远吗?

其实十年前,英国就已经建成了这么一个小区,叫贝丁顿小区。自去年7月2日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由央视著名主持人李小萌,对英国贝丁顿小区和取自贝丁顿小区建造的上海世博会伦敦案例零碳馆之零碳原理进行了连续报道和详尽的介绍。

零碳馆是中国第一个零温室气体排放的建筑。它主要利用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板、太阳能集热器提供室内用电及热水。零碳馆的设计原理是为了最大化的减少高效建筑内供冷和供热的需求。零碳技术包含超级保温、蓄热体、太阳能、风和地下水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运用。它将全球节能减排的技术在这里集中做了呈现。

大家看到的这张图,清晰展示了零碳馆集成十几项零碳技术、综合使用、最终达成了零碳的原理。

上海世博零碳馆是一个展示型的建筑。我们普通建筑能实现零碳吗?

能!这是5年前我们与万科合作,做的中国第一个零碳住宅建筑。

原有建筑可以改造成零碳建筑吗?

能!这是我们和万科地产于5年前通过对于原有建筑的改造,形成的一个节能型建筑的典范。

大型建筑可以实现零碳吗?

也能!这是我们与中科院合作的一个项目。一万平米。项目正在进行中。

我们讲零碳建筑,针对的是一个建筑。我们能否在一个区域层面实现低碳呢?这方面我们已经在中国实践了很多区域性的低碳规划了。

现在大家看到的是海南的博鳌二期,25平方公里乐岛的低碳区域规划。

这是一个鸟瞰图。中间是万泉河。这里没有工业,全是农林业、旅游业等。我们利用风能、太阳能来提供所有能源,通过林牧业循环、旅游业循环等来达到交通、产品、能源、废弃物的一个循环利用,实现区域低碳目标。

这是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某区配套的一个新规划。

我们将城市的功能、要素进行技术上的整合:能源、建筑、废弃物(含污水、垃圾的处理)和农林业、植物及景观等进行一个循环的整合,最终达到一个低碳运行的模式。

低碳财务解决方案

低碳如何为城市带来效益呢?

这是来自上海工商业的电价预测表。大家从表中可以看到从2004年至2011年实际电价与未来上涨的趋势,也可以看到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实际价格与未来下降的趋势。从图中可以看出,不用多久,持续上涨的化石能源之电价价格必将高过太阳能价格。

所以,低碳系统与技术的运用是构建低碳城市的必由之路。

但是,复杂的低碳系统与技术的使用,采用传统的推广方式进行全面的推广运用,使人们感到困难重重。

这是零碳中心的推广模式。

零碳中心将低碳技术分解为:为项目带来增值、为投资者带来收益、为使用者带来收益三大块,通过专业管理使得低碳带来更好的投资效益和运营表现。

现在看看在替代式太阳能和热能供应方面,零碳中心能为你带来什么。

我们和浙江一家著名的新能源供应商实施的合作,能够为零碳联盟的客户提供1.1元/度的20年太阳能锁定电价。这将确保住户的能源安全,为用户省49%的电价。

我们和广东一家著名太阳能热水和空气源热泵供应商的合作,能够为零碳联盟的客户提供2元/次的洗澡热水供给系统。用户费用省52%。

我们和湖南一家著名地源热泵-毛细管系统供应商的合作,能够为零碳联盟的客户提供0.5元/平米日的冷水供给系统。用户费用省25%。

我们和广东一家著名垃圾分类和生物质降解供应商的合作,能够为零碳联盟的客户提供50元/吨的生物垃圾处理,并且提供热水和沼气。用户费用省65%。

替代式中水和雨水供应方面,我们和江苏一家著名雨水收集及中水系统供应商的合作,能够为零碳联盟的客户提供70%水价的景观用水和冲厕用水。用户费用省30%。

我们零碳联盟的阵容还在不断壮大。皇明太阳能就是我们零碳联盟的成员之一。

2010年5月22日零碳联盟于上海市世博会零碳馆了《零碳联盟宣言》:“我们郑重承诺:以共建绿色家园为目标,积极发掘新型环保能源,努力搭建零碳产品平台,支持零碳技术,积极引导低碳环保、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建绿色家园。”

低碳运营解决方案

世界自然基金会《地球生命力》报告称: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已经超出了地球生态承载力的50%,也就是说我们需要1.5个地球来支撑现在的方式生活。到2030年,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将出现衰退,除非人类从现在开始就减少使用地球所能提供的自然资源。报告指出过去30年自然世界已有超过1/3的资源被人类毁坏,地球指数降低了35%。这30年里,人类所消耗的资源足足增加了1倍,并且继续以每年1.5%的速度增加。

所以我们面临的挑战是:人们如何利用一个地球的资源享受高品质的生活?为了实现一个地球的生活方式,我们需要改变日常生活方式中的默认习惯,而趋向于更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各方伙伴共同合作营造有吸引力的、广为接受的、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家园。

低碳计量解决方案

那么,“零碳”、“低碳”――有没有标准呢?

“节能就是低碳”、“绿色就是低碳”――对吗?

毫无疑问,节能肯定比不节能低碳;绿色肯定比非绿色低碳!

但是,这个“节能”和那个“绿色”,分别降低了多少温室气体排放呢?谁降低得更多呢?

要降多少,才能称之为“低碳城市”、“低碳建筑”、“低碳产品”呢?

还有,节能80%等于减碳80%吗?……

所以,是否“零碳”,是否“低碳”,一定要进行碳计量。而碳计量,是需要标准的!

这幅图是“零碳和低碳:碳计量执行的标准&使用的方法学”。

基于组织的碳计量执行ISO14064-1:2006;基于产品的碳计量执行ISO/CD14067&参考PAS2050:2008,包括《ISO14040: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和《ISO 14044: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对于基于组织的碳计量和基于产品的碳计量,我们的客户最终都会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查证确认项目的碳计量结果。

关于低碳城市和零碳/低碳建筑的碳计量,目前没有国际和国家标准。我们依据《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依据国际认可的方法学,参考ISO14064-2:2006和CDM方法学提出了自己的方法学。这个方法学计量的结果是否可信呢?

2010年8月,零碳中心与上海市环科院、同济大学联合承担了上海市科委关于“低碳世博”的研究课题―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环境跟踪评估研究。零碳中心承担其中一轴(世博轴)四馆(中国馆、主题馆、世博中心、文化中心)的碳盘查。这是中国首次基于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的碳盘查。此项目已于2011年1月获得科技部万钢部长颁发的世博科技先进集体奖。

住建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多方单位对这种方法学进行了评价,住建部孙克放总工签署的评审结论“本评价方法科学严谨,并具有实用性。填补了中国建筑领域中的空白。”

我国第一个产品碳标签由零碳中心于2010年4月23日在国家商标总局备案注册。实施产品碳标签有如下好处。

对于企业和制造商:识别产品链中的减排机会;执行以持续改进为目的的度量及进行目标产品区分;供应链的结合及更好的碳披露,以及面对全球化的采购可以提高在供应链中相对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可以用于证明和确认他们在温室气体管理和减排方面做出的努力。

对于消费者:可为消费者提供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可靠信息;可引导他们做出更加有利于环境的产品选择。

目前发达国家非常积极,正在制定温室气体方面新的“游戏规则”,如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以及酝酿中的“碳标签”。这些都极有可能成为新的绿色贸易壁垒。中国是产品出口大国,又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所以在这方面,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未雨绸缪。

英国的产品碳标识最早于2007年3月推出。在去年,英国的碳标识已经应用到超过100种产品,包括:食品(果汁、土豆片)、服装 (T恤)、玩具(非电动)、生活用品(洗发水、洗涤剂、灯泡)、服务(网上银行账户)等。

以下是日本的碳标识、碳标签。它明示了产品的碳排放总量以及全生命周期中各个阶段的碳排放量所占比例。

这是韩国的产品碳标签以及应用中的两种具体含义。

中国的碳标签呢?

这是英国、中国台湾以及中国大陆的产品碳标签对比图。

中国大陆的产品碳标签,即零碳中心于2010年4月在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注册的零碳商标暨产品碳标签。

关于低碳的建议第2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 国际贸易 技术壁垒 碳足迹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联合国成立了专门组织并开展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活动。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首次在世界范围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低碳经济已历经近十年的发展。尤其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后,全球碳交易市场迅速增长。

本文认为,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新壁垒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社会经济模式,低碳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大调整,它对国际贸易发展将带来深远影响。

首先,在商品贸易格局中,高能耗、高污染产品比重下降,低能耗、新能源产品比重逐渐上升;其次,已经开始进行低碳转变并拥有低碳技术的经济体,其在世界贸易格局中的地位也变得益发有利;第三,低碳经济催生的低碳技术革命会掀起低碳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与转让,推动国际生产力发展。

然而,从全球范围来看,低碳经济尽管为各经济体带来了发展的巨大机遇,但其对国际贸易新壁垒的形成和推动,尤其明显。低碳经济的发展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且由于发展时间不长,各经济体之间均希望自身模式能成为全球模式,经济角力从而演变为政治博弈。英国是率先提出低碳经济的国家,欧盟也是当前低碳经济发展最好的区域,而美国和日本在低碳经济中的尝试也是投入巨大,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希望通过本次“洗牌”获得该领域的世界话语权。因此,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单边贸易措施与多边贸易规则的潜在冲突,将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新贸易壁垒。当前,在国际贸易中有关低碳经济的主要贸易壁垒为碳关税、碳足迹。

碳关税,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国内引入了碳税,与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制度等共同控制碳排放。然而,碳关税的征收实际上不能有效减少碳排放,且单边主义的国际贸易壁垒行为极易造成贸易摩擦和贸易战,引起国家间的经济甚至政治问题。

碳关税容易引发贸易战,不利于低碳经济与国际贸易的有机融合。笔者认为,从国际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国际贸易发展趋势来看,碳足迹将是长期存在,且可能引发技术革命和营销革新的非关税壁垒。

碳足迹、碳标签与国际贸易新壁垒的形成与发展

“碳足迹”的准确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较为准确和全面的定义是“碳足迹一方面为某一产品或服务系统在其全生命周期所排放的co2总量;另一方面为某一活动过程中所直接和间接排放的co2总量,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人、组织、政府以及工业部门等”。

当前,碳足迹应用较多、与国际贸易相关联的主要就是产品碳足迹。产品碳足迹是一个实用的衡量指标,其是指一个完全产品在生命周期内直接及间接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度量,以二氧化碳质量当量为单位。通过核算产品碳足迹,可以了解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排放热源,从而制定相应的减排目标和减排计划。此外,通过对产品的环境影响之一的温室效应进行量化评价,也可为比较同类或是不同类别产品的环境绩效和环境成本提供依据。

产品碳足迹具体到国际贸易中,就是目前热议的碳标签。碳标签是指将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数值表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全球三大零售企业之一的乐购实行为期两年的环保计划,陆续为该店20种自产商品贴上“碳足迹”标签,购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可以一目了然地查看商品从开始加工到摆上售货架这一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的量。消费者进入乐购后可以根据自己的环保理念,查看商品“碳足迹”标签,采取绿色购物行为。而零售企业老大沃尔玛也已与30家供货商试行碳标签计划,包括dvd、牙膏、香皂、牛奶、啤酒、吸尘器、汽水等项目。目前,已经启动碳标签的主要经济体有英国、德国、日本、瑞士、美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韩国、泰国以及法国(见表1)。

随着碳标签的出现和发展,其将成为国际贸易新壁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未来长期存在,影响深远。首先,发达经济体或已经试行碳标签的经济体,将会继续致力于发展并完善碳标签体系,并通过国际经济秩序、金融体系、贸易格局、政治力量等在全球推行。考虑到我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随着碳标签应用范围的加大,我国今后将面临更大挑战。其次,碳标签的推行需要建立碳足迹核查体系,并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详实数据,明显增加企业成本,降低出口竞争力。碳标签的存在,是以碳足迹核查为基本条件的。碳足迹核查,不仅需要按照ipcc公布的国际现行通行做法,而且在实测过程中需要建立非常多的指标测量子体系,根据实测结果进行理论分析,最后还需要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花费时间长,操作难度大,耗费成本高。最后,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加之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其环保意识较强,所设置的环保法规、政策与措施相对严格,碳标签将成为重要的国际贸易新壁垒,成为环保准入规则,导致绿色贸易保护主义。

我国应对国际贸易低碳壁垒的策略

(一)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谈判以争取国际话语权

1988年11月,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旨在评估气候与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的现状,分析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并提出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的可能对策。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于联合国通过,是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对付全球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1997年12月,《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kp)》(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在日本京都制定并达成。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和2010年联合国坎昆气候会议旨在解决“后京都时代”的国际公约与协议问题。在上述几次关键会议或事件中,中国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越来越有话语权。但是,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每次参与国际会议或国际谈判,总会遭受各方的巨大压力。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迎难而上,通过其它双边组织或多边组织,通过其它经济、贸易、政治手段实现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际话语权,避免他人制定游戏规则后给我国带来巨大损失。

(二)研究探索碳标签体系建立规则且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定

碳标签的计算依据与方法来源于碳足迹,国际上目前常见的标准主要包括欧盟的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英国的pas 2050:2008、日本的tsq0010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制定的iso14067等。其中,pas 2050是英国标准协会(bsi)制定的,其是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标准,是全球第一部产品碳足迹标准,为产品和服务碳足迹的评估和比较提供了一种可参考的标准化方法。由于英国标准协会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创始会员,而且国际标准化组织已经制定并公布的关于低碳经济的相关国际标准,如iso14064-1、iso14064-2、iso14064-3等均来自于英国标准协会更早制定并公布的有关版本,因此,关于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制定并预计于2012年正式公布并执行的关于碳足迹核查的国际标准iso14067实际上仍是以英国标准协会的pas 2050为蓝本。但是,美国作为世界霸主,在国际政治、军事、经济、金融、贸易中所处地位决定了其目前使用的自己制定的碳足迹核查标准将来可能折衷到iso14067中。在此关键时刻,我国应该抓住机遇,充分研究并探索符合中国自身国情和实际利益的碳标签体系及碳足迹核查标准,然后通过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在碳排放国际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不断上升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将其折衷到国际标准中去。

(三)优化产业结构且加强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与利用

我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更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世界第一大国,不管是在国际上树立负责任大国的正面形象,还是在国内完成降耗减排的重要历史使命,均具有极大意义,且我国如能通过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新能源的开发与使用实现绿色gdp,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共赢局面,在国际上的谈判压力将骤减,经济影响力和政治影响力将大增。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同时实现经济快速平稳增长已经进入全国“十二五”规划,其分解出的具体定量指标也进入各省“十二五”规划,成为指导我国及各省未来五年发展的关键目标。我们应借此政策优势和历史机遇,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调整和优化,把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并加强对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与利用。此外,必须把出口增长竞争优势转变到依靠高新技术层次上来,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和能源效率的研发投入,获得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国家贸易政策调整优先向竞争力导向转变。

(四)制定相应国家标准并建立相应机构

我国应在国家层面标准对于碳足迹核查、权威认证机构的设置、咨询服务行业的建设与发展、碳标签的核证与颁发等进行相关指导,通过建立国家标准实施约束,通过建立碳标签计算机构、结果核证机构和颁发机构来执行。首先应建立国家层面的权威管理与授权机构,能够授权独立第三方机构来对碳标签进行核证和颁发。

关于低碳的建议第3篇

在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创建低碳旅游景区具有创新景区发展规则,促进区域低碳产业整合开发以及养成低碳生活风尚等现实意义。但是目前低碳景区管理面临着技术难、成本高,景区评价标准不完善,人们尚未养成低碳习惯的问题。因此,政府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景区间的战略联盟,构建以生态GDP至上的景区评价理念,完善景区评价指标系。

低碳生态旅游景区

一、低碳旅游的产生背景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商讨制定了《京都议定书》并在第二款中明确指出:“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2009年12月1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会议达成《哥本哈根协议》,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低碳”成为催生于全球气候变暖的积极响应。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2010年1月29日,温总理在致函丹麦首相拉斯姆森和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给他们的复函中明确表示,中方支持《哥本哈根协议》,并提出至2020年单位GDP的碳强度下降40~45%的艰难目标。《哥本哈根协议》标志着中国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意味着人类生活方式和传统能源消费方式的本质上的颠覆,它必将改变建立在石化燃料基础上的现代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

低碳旅游催生于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长期以来,旅游业以其“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产业特征在中国经济发展转型,逐渐取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显示出独特的优势。借用低碳经济的理念,低碳旅游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旅游。从旅游活动本身来看,旅游活动是一个包括食、住、行、游、娱、购在内的综合活动而这些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来大量的碳排放,因此所谓“低碳旅游”就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树立低碳意识,将各种旅游消费行为的碳排放量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并尽量减少碳排放量的一种新型旅游消费模式。

二、低碳旅游景区的创建意义

“低碳旅游”的意义不在于口号,在于落实。低碳旅游景区的建设起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1、创新景区发展规则

低碳景区的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的错综复杂催生了新的景区发展规则。在诸如怎样将低碳的衡量指标融入到现有的景区评价体系;怎样在低碳运营模式中改革现有景区的管理模式;怎样实现替代传统能源的新能源、新技术;生态文化综合效益能否最大化等等都需要制定规则予以引导。

2、促进区域低碳产业的整合开发

传统景区在低碳的建设与改造中,不可避免地将低碳的发展理念向其他产业和区域全面渗透,有利于激活区域优势资源,构建整合互动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最终实现区域其他产业的低碳进程,构建“互惠共赢”的区域发展模式。

二、旅游景区碳排放的主要表现

限制旅游景区的碳排放应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低碳交通

其一,景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可采用自行车、牲畜等作为交通工具,鼓励步行游览,将因运输所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最低。

景区之间的换乘可安排中巴或者电瓶车定时接送客人。其二,鼓励旅行者选用碳排放量低的交通工具,如放弃飞机,选用火车、汽车、轮船等作为出行工具,短途旅行者可徒步或骑自行车,既达到环保的目的又有益于身心健康。

2、低碳住宿

酒店越豪华,碳排放量一般也越高。因此在低碳旅游景区应提倡游客入住舒适、便捷的经济型酒店、乡村客栈、家庭旅馆等,并且在酒店内不主动免费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提倡旅行者在住宿时自带洗漱用品、节约用水用电等。

三、景区面临的低碳困境

1、游客的“低碳”习惯养成需要时间

低碳旅游是一种全新的旅游方式,景区低碳意味着游客很多惯常的旅行行为需要改变,如酒店不再免费提供牙刷牙膏等日用品;减少换床单的次数;用电瓶车、牲畜取代汽车等交通工具;垃圾要自己带回家;自己随身携带餐具减少一次性餐具的使用;食用素食等。这种全新的旅游方式对很多人的旅游习惯提出了挑战,如果大众能够接受则无疑实现了节能环保和高游客价值体验的双赢,反之如果人们不能接受则势必降低游客的体验价值甚至降低景区游客满意度。

2、技术门槛高,中小景区难实现

建设低碳景区,首先是引用低碳技术改变现有能源的消耗模式,涉及到景区能源供应如改变景区的能源利用模式,使用生态能源和节能环保能源如太阳能、生物能、有机能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替换如使用电瓶车、自行车替换汽车;建筑如采用节能环保、无污染的环保材料;服务如增加低碳导游,设置低碳通讯,饮食,住宿服务以及垃圾废物的分类回收处理等。对于资金雄厚的大型景区而言,革新技术可以通过自身的技术积累实现,而对于一般中小型景区而言,则没有能力解决。况且,就目前我国利用新能源的技术现状而言,完全在景区使用新能源也存在困难。据中国科学院能源领域战略研究组研究表明,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关于太阳能的技术规范,技术产品质量认证标准,部分关键设备依靠进口,一些高效、低成本、环保的技术仍然依国外,农林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低,能源植物的培育研究进程缓慢等。

四、出路

1、政策要支持

国家的政策支持是低碳景区建设的关键。国家应出台更加细化的政策法规将低碳旅游标准化和制度化,从而加快进入低碳旅游的步伐。从资金、政策、土地等方面加大对旅游景区低碳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激励景区及涉旅企业加快推进低碳旅游方式,包括制定政策进一步发展壮大绿色环保企业,支持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游运输等旅游企业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及时全面引进节能减排技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碳消耗,最终形成全产业链的循环经济模式;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引入低碳旅游指标对旅游景区景点及相关企业进行常规考核与管理,让低碳旅游真正成为时尚,成为人们追求的健康生活方式。

2、景区间要建立战略联盟,冲破成本-技术关

低碳经济背景下,景区面临着来自于技术变革,设备更换,基础设施以及知识的创造与传播过程等等的共同压力。景区之间如能结成战略联盟共同应对外部变化必将增强竞争力。

参考文献:

关于低碳的建议第4篇

关键词:碳金融;配给机制;价格机制;效率及溢出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1-0044-06

碳金融的广义内涵是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及转移碳交易风险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的统称,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也包括碳保险、碳基金和其他相关金融中介活动及碳交易币种的确定等制度安排;其狭义内涵仅指碳交易。随着低碳经济发展的深入,学者们已逐步走出“阴谋论”的逻辑困境,更多关注碳金融的正向效应。以“碳金融”作为主题在知网搜索,2005-2007年,检索结果为2篇报纸文章,2008年至今,成果达1168篇,在数量、质量两个维度实现了全方位的突破。本文以碳金融交易作为切入点,从分配机制、需求机制、价格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效率及溢出效应五个维度对现有研究进行梳理,并就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一、碳金融交易的分配机制

《京都议定书》(1997)确立了三类碳减排市场:总量交易市场、CDM市场、自愿减排市场。在总量交易市场,碳排放权总量确定与分配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基于人文发展的碳排放需求指标分配理论、累计历史排放权指标分配理论、三要素分配方案、碳排放强度指标分配方案、低碳人文发展方案等②。分配方式有两种:免费分配与拍卖。在免费分配中,又有祖父法、标杆法等不同的分配法则:拍卖亦可分为美国式拍卖、荷兰式拍卖、暗标拍卖等不同形式。在CDM市场,王翊和黄余(2011)将国内外各种排放权分配方案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发达国家倡导的以当前排放现状和长期全球减排目标下的人均排放趋同为基础;另一类是部分发展中国家倡导的以人均累积排放为基础。

国内外学者关于分配机制的研究多以2005年正式启动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EmissionTrading Scheme,EUETS)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分配数量、分配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分配的公平性。EU ETS第一阶段覆盖了欧盟27个成员国家的11500家公司,主要涵盖石油冶炼、燃烧、焦炉、钢铁、水泥等能源密集型行业,其CO2排放量占欧盟总体排放量的40%以上。欧盟委员会设立了节能减排的整体目标,由各个成员国基于历史排放准则,确定本国碳排放权分配的细则。尽管对于正常排放量(Business As Usual,BAU)以及过度配给的界定存在争议,如Anderson and Di Maria(2010)采用反拟法确定正常排放量,将配额超过BAU作为过度配给的标准。Ellerman and Buchner等(2010)以成员国内单个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将排放权空方公司总量占多方公司总量不足40%作为过度配给的标准,但学者们普遍认为第一阶段的碳排放权分配存在过度配给现象。关于碳排放权的分配结构,欧洲环境署指出,碳排放量最大的四个部门依次是电力和热能(27.8%)、交通(19.5%)、制造业(12.7%%)、农业(9.2%)。截至2012年,EUETS尚未覆盖交通、农业等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排放交易体系的效力发挥。鉴于此,Brandt等提出将农业纳入EUETS的构想,一方面,农业较低的边际减排成本能够减低碳价格,进而降低低碳经济的成本:另一方面,农业具有碳封存的潜力,有助于加快减排目标的实现。

以历史排放为基准,欧盟在第一阶段对近90%的排放权实行免费配给。免费配给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降低节能减排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冲击,亦能减少碳交易的阻力,提高政策的可行性。但免费配给方式为高能耗企业创造的意外收益使其公平性饱受争议。FrankVenmans(2012)认为意外收益的存在是EUETS的主要弊端,将使财富由消费者向生产者转移,降低了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国内学者林坦和宁俊飞(2011)基于零和DEA模型,对EUETS初始排放权的分配效率进行判定,认为现行分配模式效率较低,并提出了公平的碳排放权分配状况及调整方式的矩阵。

二、碳金融交易的需求机制

关于低碳的建议第5篇

低碳经济对策建议

现有的文献对低碳经济的概念尚无统一规定,我国学者对低碳经济的概念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说明。周生贤认为,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

付允认为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础,将低碳发展作为其发展方向,将节能减排作为其发展方式,将碳中和技术作为其发展方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

一、低碳经济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多样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气候变暖所造成的全球性气候灾难让世界重新思考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问题。传统的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为特征的高碳经济模式所产生的碳排放及其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己经危机当前和未来人类社会的总体福利,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低碳经济逐步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选择低碳经济发展的道路成为全球的共识。

(二)国外研究现状

“低碳经济”产生于全球气候变暖大背景,作为一种应对气候变暖工具,其一诞生便背负着明确的历史使命,其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与升华,对其研究也首先立足于各国的具体实践,然后进入学术研究领域。“低碳经济”概念产生于英国2003年的《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能源白皮书,该白皮书目的是实现《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确保本国经济发展与能源安全,低碳经济概念的提出引发了世界的广泛关注,并逐渐受到国际社会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重视。2007年3月英国《气候变化法》草案,从法律角度明确低碳经济社会建立,为本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制依据。通过政策与法制措施,低碳经济概念开始深入人心,其内涵也得到不断丰富与完善,其领域也在不断扩展,其理论研究也逐渐得到学者们重视,其影响也扩展到了其他国家。如美国尽管没有签订《京都议定书》,但在低碳经济理念影响下,其意识到高碳经济的不可持续,人类必将迈向低碳经济,为抢占未来经济发展的全球制高点,美国从实践层面加大低碳经济相关领域的研究。此外,日本、澳大利亚、德国、丹麦等国都从实践角度建立起各具特色的低碳经济发展框架,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通过了立法动议,要求修订欧盟现行的《燃料质量指令》,为生产和运输燃料制定更严格的环保标准,以有效减少碳排放,使空气质量能够达到欧盟2005年制定的《空气污染主题战略》标准等,可见整个世界都在关注低碳经济。

二、低碳经济发展对策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低碳产业”

为了实现低碳,停止发展与低速发展都不可取,惟有加速发展,同时提高我国在低碳经济与技术方面的竞争力。因此,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同时,大力发展低碳产业。低碳经济不仅仅是需要去郑重承担起来的一份责任,它同时也意味着一种新的发展机会,必须在转型、转变中培育和创新更多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国第一个规模达50亿元的杭州市“低碳产业基金”就是政府主导的典型的低碳产业,其投资方向是三大类:即为“高碳改造、低碳升级和无碳替代”。高碳改造包括节能减排;低碳升级包括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升级原有设备;无碳替代包括新能源;核能、风能、太阳能等。

(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优化经济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工业部门对我国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工业的发展必须由能源的密集使用作为支持,造成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因此需要在满足国内消费需求和出口的前提下,避免重工业迅速发展带来的物耗高、能耗高、碳排放高的问题,发展低排放高效能的低碳产业。对诸如钢铁、电力、化工、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优先制定碳排放标准和标识制度,增加行业准入门槛,对高排放行业,尤其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化工制品制造业的能耗和排放水平进行限制。

(三)缩小区域差距,全面发展低碳经济

对于我国不同省域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特点,针对不同区域应有不同的政策。对于东部沿海以及东部经济发达省市,应该改变过度重视经济发展的目标,将经济发展、温室气体减排和人类发展三方面共同发展作为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将三者结合的总体表现作为考量发达区域发展的基础。

(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参与低碳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居民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极大满足,但是由于生活水平提高造成生活能源的消费需求也越来越大,随之能源消耗产生的 CO2排放呈上升趋势,因此倡导低碳生活的理念和创造低碳消费的环境成为我国低碳经济在社会生活方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应加大低碳生活的教育宣传力度,开展关于低碳生活的公益活动,从意识上自觉地建立起低碳消费和生活理念。政府应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来宣传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并举行低碳经济的相关知识讲座,使公众学习到在生活中如何进行低碳生活,学会如何进行节能减排。

三、结论

低碳经济是一种时尚,也是以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必须从政府的政策和全民的意识来有效提高低碳经济的实施,使我国在低碳经济的潮流中做出自己的贡献,并以此来提高全民节约环保意识。

参考文献:

[1]郑永红,梁星.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和建议[J].环境保护,2009(11).

[2]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编.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关于低碳的建议第6篇

其实,何止全国“两会”渗透除了“低碳”的风潮,在今年的地方两会更是频频出现“低碳”的身影,有的省市甚至单刀直入主论低碳,在北京、重庆、河北、福建、湖南、海南等省市份的“两会”中,代表委员也在为积极推行“低碳经济”建言献策。

北京:有望在全国大城市中率先出台低碳城市规划

在不久前举行的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已经启动低碳城市规划的编制,并有望在全国大城市中率先出台低碳城市规划。据这位负责人透露,从2010年开始,北京将把低碳城市规划的框架建设起来,今后几年将逐步建立一个低碳规划的体系,并很有可能与北京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起来实施。目前,北京市的一些区县,如丰台、密云、延庆等已开始在相关方面推进低碳建设。

作为首都北京,如果能够早日出台低碳城市规划,对于全国其他城市来讲,无疑意义重大。这不仅能够在低碳建设领域起到领头雁的作用,还能在全国树立一个低碳建设的标杆,从而进一步增强人们推动低碳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山西:描绘低碳经济发展 “路线图”

日前,在山西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张宝顺在讲话中用千余字的篇幅,从培育低碳产业、推广低碳生产、倡导低碳消费、加强节能减排等方面,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的方向和要求,描绘了山西低碳经济的发展 “路线图”。

“低碳”成为此次山西两会的热门词,无论会中、会后,还是委员提案、代表建议时,有不少都是围绕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等话题展开。代表委员们希望,把发展低碳经济提升到山西省长期发展的战略层次,让民众率先开始进行“低碳生活”。

河北:构建环首都低碳经济带

近日,河北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在石家庄圆满闭幕。不过,与往年略有不同的是,如何发展低碳经济、打造钢铁强省等成了委员们关注的新热点。民盟代表就提出,构建环首都低碳经济带,发展低碳经济,是城市生态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过分依赖煤炭、工业偏重、环境容量有限、环绕京津的河北省而言意义重大。

“培育符合时代潮流的现代产业体系,将决定保定市未来的发展地位。坚持以低碳经济为主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核心,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扩充总量、提高质量,推进产业升级迈出新步伐。”作为新能源大市的河北省保定市在今年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以低碳经济为主导的大取向。

河南:首次提出“低碳经济”

在此次河南省两会上,“低碳”不仅是代表委员关注的一大热点,更渗入了他们的身体力行,也渗入到会场的方方面面。不少政协委员带着自用的布包、杯子、牙刷、毛巾、手帕、勺子和筷子上会。在他们看来,人们生活中的“低碳”其实就是社会一直在倡导的环保节能。

今年河南省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将严格执行“两高”产业淘汰标准,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化工、纺织、造纸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在电力、煤炭、有色等8大重点高耗能行业实施节能攻坚。河南省省长郭庚茂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则首次提出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湖南:“两会”感受低碳热

在今年的湖南省“两会“上,一股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降低排放、保护环境”为核心元素的“低碳热潮”不断涌来,让人仿佛触摸到了“低碳时代”来临的脚步。

“湖南作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完全具有率先启动‘低碳示范省’建设的基础和条件……”省政协委员苏营关于“在全国率先打造低碳示范省”的建议,彰显出湖南人“敢为天下先”的勇气。

“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升油,将低碳生活的新理念传递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河南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农业界委员联名发出这样的倡议。

福建:低碳经济高关注,节能减排成趋势

政协委员骆沙鸣在今年福建省“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发展福建省低碳经济的提案。他说,福建省的传统产业等创造出占全省GDP相当高的份额,同时也带来福建省高耗能、高排放的负担,因此福建省节能减排任务繁重,若不能站在战略高度更有前瞻性地抢抓先机,那将贻误战机。

近日,落幕不久的厦门“两会”,“低碳”成了一个热门词。去年6月份,厦门邀请国外专家做成低碳城市总体规划模型,在全国乃至全世界也是唯一的,还到欧洲许多国家“巡展”;去年年底,《厦门低碳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完成编制,预计在本月内,低碳城市的详细规划就将出炉。“低碳城市”也已经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目前厦门市正积极向国家争取创建低碳城市试点,争取把低碳变成为厦门城市的新名片。

重庆:山城力建“低碳城市”

近日,重庆政协现场办理了政协委员们《关于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建议》的一号提案。重庆市副市长童小平称,2010年,重庆将通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等途径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建设覆盖交通、建筑、市政等领域的低碳城市。

广东:政协委员抢话筒热议低碳经济话题

低碳,节能减排……不再仅仅是理念,也不再停留在口号上,它正悄然而坚实地向我们走来。在今日,广东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即席发言上,委员们不时爆出“低碳”生产新方式、“低碳”生活新主张。低碳,已经成为这次政协大会最引人注意的字眼。

“争先恐后举手抢话筒”已经成为每年广东政协开会引人注目的特色之一。正在此间举行的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即席发言大会上,政协委员和特邀人士继续千方百计“抢话筒“。相较2009年主要围绕民生话题而言,2010年广东省政协委员和特邀人士们关注的是低碳经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绿色网络游戏、蓝色海洋经济等前沿话题。

海南:“低碳”成人大代表讨论热词

“低碳旅游”、“低碳经济”、“向绿色、低碳要GDP”……近日,海南“两会”代表发言中,“低碳”这个词语不断闪现,已经成为与会代表关注的热词。

会上,海南省保亭县的团代表郑作生提出,保亭将争取成为海南省低碳旅游经济实验县,实现国际雨林温泉旅游县的目标。郑作生表示,在当前中央提出建设低碳型经济和我省全力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大背景下,探索发展低碳旅游经济对海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三亚市澄迈县的团代表杨思涛则提出了“向绿色、低碳要GDP”的理念。(编辑:章勇)

国家正式启动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思路研究工作

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召开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思路研究工作启动暨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思路研究工作。

会议认为,为应对金融危机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要抓紧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定位,确定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任务、发展重点领域、主攻方向和产业区域布局等重大部署,系统提出加快其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为促使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奠定政策基础。

国家能源委员会正式成立

1月底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通知》说,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

《通知》指出,国家能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

《通知》公布了国家能源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总理担任,国务院副总理任副主任。《通知》明确,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国家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

目前,我国能源发展处于一个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国家能源局正着手起草能源“十二五”规划,新能源发展规划也在制定之中。业内人士指出,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适时成立,对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将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部署16个城市开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加快建立、完善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探索中国特色的创新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变,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08年启动深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再次部署16个城市开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

此次部署的大连、青岛、厦门、沈阳、西安、广州、成都、南京、杭州、济南、合肥、郑州、长沙、苏州、无锡、烟台等16个试点城市,不仅充分考虑了制约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也充分考虑了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和城市的创新基础。

商务部科技部认定第三批科技兴贸创新基地

近日,商务部和科技部在京正式认定了我国第三批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表示,未来我国将优先选择和大力发展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努力提高国际竞争力,使国民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在商务部与科技部此间联合举行的授牌大会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山东德州经济开发区、青岛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云南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地方和园区被授予“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称号。

据了解,2006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已经联合认定了三批共58家创新基地,这些基地已经成为我国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骨干力量。

2009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名单公布

近日,科技部和教育部联合认定了包括大庆石油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等7家大学科技园为国家大学科技园。

为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科技部高新司和教育部科技司联合开展了2009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认定工作严格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87号)进行,参评的大学科技园均经有关省、计划单列市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经专家评审和现场考查,大庆石油学院科技园等7家创新资源聚集、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绩效显著、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大学科技园被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

清华成立全球变化研究院 22位顶尖科学家助阵

全球变化及其影响已经成为全人类广泛关注的焦点,为更好地认识复杂的地球系统,了解它的运动规律和系统内部相互作用的机理,清华大学日前宣布正式成立全球变化研究院,22位在国际地学界享有盛誉的科学家组成该院第一届科学指导委员会,科技部前部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徐冠华担任主任委员。

据介绍,该院以地球系统科学研究中心为基础,联合计算机系、环境系、核能研究院等院系。研究院将围绕全球变化问题开展系统科学研究和培养人才,并推动清华大学地学学科的发展。近期,研究院将重点围绕地球系统观测与模拟和全球变化的经济学问题开展研究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筹备会在京举行

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日前对全国光伏产业总体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共同推动建立中国光伏产业联盟。

联盟成立筹备会于2010年1月19日在京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发改委高技术司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尚德、晶龙、英利、中能、中硅、大全等21家国内光伏骨干企业的有关负责人作为光伏产业联盟发起单位参加了联盟成立筹备会。

北京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通过论证

2010年1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共同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北京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论证会”。论证会由科技部高新司张志宏副司长主持。

专家组听取了北京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汇报,并进行了现场考察。根据北京市方案,到2012年底,北京市争取达到新能源汽车5000辆。并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控采集运行数据。

中国科研人员正迈向世界最前列

据最新一期法国《未来科学》杂志报道,中国科研人员正迈向世界最前列。中国现有150万科研人员。1990年,中国每1000个就业人员中只有0.79人次从事科研工作,到2008年时这个数字已增长到1.9。虽然与科技强国德国的7.2人还有一定的距离,但中国的科学研究已相当繁荣,来自中国的科学论文也在爆炸性地增长。

汤姆森路透市场研究公司在经过大量调查后发现,目前来自中国的论文是1981年的64倍。按照现在的发展速度,中国将于2020年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科研大国。伦敦英国皇家科学政策会社社长韦尔斯表示:“中国的科研发展超过了人们的预期。”

新余正式启动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示范城

1月22日,随着国家科技部副部长杜占元、江西省副省长谢茹和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安泽共同按启按钮,“热烈祝贺建设新余国家新能源科技示范城正式启动!”在触摸屏上清晰显现,顿时,全场掌声雷动,一片欢腾。这标志着新余国家新能源科技示范城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指出,能源紧缺与环境污染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共性问题,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是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设立国家新能源科技示范城,是新形势下加快新能源科技研发示范和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

存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京成立

在科技部高新司、政策法规司和山东省科技厅的指导和支持下,以浪潮集团为依托,26家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发起的“存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于2010年1月29日在京成立。

“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在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安排部署了“海量存储系统关键技术”重大项目,并结合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批准存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为首批36家试点单位之一,目的就是要突破高端存储系统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PB级高可用、高性能海量网络存储系统,完成在国家重点部门示范应用,实现我国存储产业由技术依赖向自主创新的历史性跨越。

日本表示将评估和完善汽车召回制度

日本国土交通省日前表示,由于有人指控丰田汽车公司接到故障投诉后却拖延主动召回时间,政府可能将评估和完善汽车召回制度。

国土交通大臣前原诚司表示,他希望竭力完善召回制度,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土交通省可能会要求汽车生产商尽快弥补技术缺陷,并增加需汇报的问题种类。

目前,丰田已经宣布召回800多万辆汽车,其中绝大多数是在海外市场。

2009中国食品包装行业十大评选结果揭晓

1月28日,由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央视网《商界中国》栏目共同主办,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承办的“2009中国食品包装行业十大评选”在北京举行。食品包装行业人士及中国科技财富等国内多家媒体150多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评选出了2009中国食品包装行业“十大优秀设备制造商”、“节能减排创新技术”、“十大创新产品”、“十大领军人物”、“十佳龙头企业”,还为新华社、京华时报等媒体颁发了“求是”新闻奖。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了“食品包装行业十大新闻”和“十大隐忧产品”。由董金狮主编的《食品包装安全360问》新书也在十大评选的现场。

2010’CES上以海信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备受关注

福布斯杂志网络版报道,在2010年国际消费电子展(CES)上,中国公司一改往年境遇,被称作是中国企业时代的到来。

1月8日下午,海信集团董事长周厚健在 CES高峰论坛上全英文发表题为“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 -- 中国消费电子产业新纪元”的主题演讲。这是 CES 举办43年来首次邀请中国企业家代表做主题演讲,表明了以海信为代表的中国家电企业在全球消费电子行业中已经跨入主流行列。

CES是全球规模最大的消费科技产品交易会之一。IT和家电业的巨头如英特尔、索尼等均会出现在会场站台上。今年,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包括中星微电子、汉王科技等5家企业参加CES展,并在国际消费类电子的最大平台召开创新技术会。

2010中国电子商务时资峰会召开

1月28日,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金科资本协办的2010中国电子商务时资峰会在京召开。本次峰会以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良性发展与交流合作、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机会等为主要目的。

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修小平、金科资本董事总经理包学军、敦煌网CEO王树彤、中国网库董事长王海波、凯鹏华盈创投基金合伙人周炜、蓝驰创投合伙人陈维广等政府官员、行业领袖齐聚一堂。

峰会上,同时还举行“2009电子商务风云榜颁奖典礼”,对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产业进行盘点,揭晓2009电子商务风云榜。此外,峰会还揭晓了电子商务最具市场前景奖、最受信赖电子商务网站、电子商务优秀推荐产品奖、电子商务领域最活跃投资机构、电子商务领域最具影响力投资机构等五个单项奖。

邓峰、李开复主讲中关村创业讲坛第四期

2010年1月29日,中关村创业讲坛第四期在国家图书馆举行。中关村企业家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北极光创投董事总经理邓锋和清华大学启迪创新研究院研究导师、创新工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开复博士进行了主题演讲。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周云帆、国家图书馆副馆长张志清出席了活动。

邓锋以“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为主题,结合一些实例讲中小企业做股权融资带来什么样的好处、VC怎么看企业等方面内容,告诉企业投资者更看重被投资者的价值观和学习能力。李开复博士则以“创新工场:打造‘中国智造’”为演讲主题,介绍创新工场创立的天时、地利、人和,他谈到创新工场要通过内部酝酿、成立独立公司和吸引投资三个步骤来助推创业企业成长,每年力争打造5个高潜力公司。

中关村创业讲坛引起广泛关注,中关村企业家、创业者和社会公众踊跃报名参会,入场券一票难求。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板企业培育中心揭牌

日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板企业培育中心”在石景山区揭牌。

随着创业板在我国成功开市,包括中关村石景山园在内的整个中关村目前已有超过千家的企业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具有强烈上市需求,培育中心的揭牌标志着石景山为中关村企业创业板上市搭建了更好的服务平台。培育中心将加快推动石景山区的产业转型,为打造北京CRD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首都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科技创新一流企业,有利于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利于增强北京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城市。

《报告》显示,未来高素质职业经理将备受青睐

关于低碳的建议第7篇

发展低碳经济,无疑需要有法制的跟进与改变。近年来许多国家、地区出台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立法。英国在2008年正式通过《气候变化法案》,成为世界上首个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写进法律的国家。德国制定《废弃物处理法》(1986年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节省能源法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建立了低碳经济发展所需的法律框架;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2009年 6月,美国通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用立法的方式提出了建立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权(碳排放权)限额———交易体系的基本设计,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美国对进口石油的依赖。

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碳减排形势不容乐观,相关立法也因之面临严峻挑战。虽然现有一些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综合性立法和政策性、纲领性文件,①但相对低碳经济本身的系统性与复杂性,我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仍然缺乏,比如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专门引导和发展低碳经济的全国性法律,诸如太阳能、风能、地热等专门性的能源法律也未出台。其中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尤为匮乏。

从现有地方立法情形来看,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地方立法很少,很多地方只有数量极为有限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以江西省的能源立法为例(节能、开发新能源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目前只有一部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与节能、开发利用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相关,且是2002年通过的,具今有10余年的时间,亟待修改与完善。虽然近几年江西省在能源方面的政策法规逐渐增多,②但数量仍然不多且立法层级比较低(多为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国幅员辽阔,资源分布不均衡,各地的经济情况、低碳基础(资源禀赋、能源结构、技术引进等)也各具特色,全国性的立法不可能解决各个地方低碳经济领域面临的所有问题或全部问题。因此,在加强全国性低碳经济立法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地方低碳经济立法。各地完全可以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技(技术)制宜”地制定适合本地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2010年安徽省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安徽尽快出台《安徽省发展低碳经济促进条例》,建议“安徽应率全国之先,为发展低碳经济立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也提到“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配套立法为重点,更加注重绿色经济和低碳发展领域的立法,抓紧制定关系广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急需的法规”。

深圳市2011年6月出台《深圳市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确定将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低碳发展促进法》。由此可见,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为研究对象,不仅是一种理论意义上的探讨,更是一种具有现实针对性和迫切性以及对策应用性的探讨。

地方立法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当前促进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法未到位的情况下,相关地方立法也能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地方立法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形是全国性立法尚未确立,缺乏必要的经验积累,需要“试验田”进行试验立法。从节约能源的地方立法情况来看,我们就能充分意识到地方立法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中所充当的角色,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制定了本地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或《节约能源条例》,这些地方立法依据本地区能源禀赋、能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以及实际需要而制定,推动了对本地区能源的发展。仅依靠全国性的法律来规制、调整,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在低碳经济领域,地方的能量远远大于中央。要控制和确保这些力量的行使,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实现。地方立法可以说是融合了国家立法态度和地方特色需要的产物。

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千差万别,资源禀赋亦有差异,环境问题十分复杂,各地区能源利用、单位GDP能耗、节能目标、低碳经济趋势等差异很大(见下表),需要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和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绿色采购等相关规定的专门法规和规章。广东、上海、江苏、重庆、天津等省市人均GDP、能源利用、单位GDP能耗、节能目标不同,其低碳经济发展趋势也显著不同,这些地区性差异显示,一些地区发展低碳经济比另一些地区面临的困难大。在此情况下,地方立法实现“因地制宜”地创新、“因能制宜”地推进低碳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是上佳选择,不同的地区制定的立法有不同的侧重点,充分地发挥了地方立法在建立健全并逐步形成低碳法制体系方面的作用。

促进低碳经济的地方立法进路

碳减排与能源、环境息息相关,低碳经济地方立法涉及到能源立法、科技立法、知识产权法、政府采购法、财政金融立法、消费立法、产业调节立法、生态补偿立法等相关领域,应建立、健全这些领域的法制体系并予以协调,保障低碳经济发展。各地区的低碳经济发展立法应有因地制宜、因“资源”制宜的特色。内容包括制定新法规、规章,清理、修改与低碳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等。制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应该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一)步骤

1.地方上应该掌握本地低碳经济基础情况,研讨本地低碳经济立法框架的建构。在分析本地实际情况包括能源开发利用情况、环境影响情况、现行有关低碳经济的政策和立法的基础之上,重点关注和探讨本地低碳经济立法框架建构的问题。如清理本地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将阻碍低碳经济发展或不适合目前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修改,确定当前地方低碳立法的空缺、完善地方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体系,研究如何提高有关促进低碳经济的地方立法质量,从而强化其实施效果。

2.确定本地关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内容和探讨地方立法途径。有关促进低碳经济形成发展的地方立法,与全国性立法和一般的地方性立法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在立法内容和立法途径方面也应有针对性。在立法内容上,就地方低碳经济的定位、政策措施的运用,如规划、税收优惠、产业扶持等方式问题、管理体制诸如物价、税务、科技、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管理机制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应解决如下一些法律问题:(1)低碳(零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促进;(2)低碳(零碳)产品、产业的支持与保护;(3)低碳产业规模与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如产业链条化的一体性、区域内碳交易市场的开拓以及其与国内市场、国际市场的衔接等;(4)对低碳经济发展政策的地方立法转化;(5)有关促进低碳经济地方立法发展的体系化问题。

3.开展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预期与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根据本地区特色制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预期,并在相应立法实施后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二)重点

1.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促进地方低碳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不能盲目制定地方法规或规章,应考虑到地方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建构乃至整个地方的法规体系协调统一的问题,将制定新法规、规章与废止、修改现行法规、规章相结合;加快地方低碳立法步伐的同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避免原则性强、操作性差的法律法规出台;将地方低碳立法与地方能源、地方环境立法等相结合,并注意它们之间的衔接与协调问题;不仅要重视本地方的低碳法规规章体系,而且要制定全国性低碳经济法律的配套法规,同时,注意地方立法与全国性法律的协调一致。

2.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地方性法律规范。各地方应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就立法领域而言,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知识产权立法、能源立法、湿地保护立法、碳汇立法、生态补偿立法等;就管理体制而言,各地应根据情况考虑是否设置统一的低碳经济主管机关,建立适应本地低碳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就城市(地区)发展而言,各地应根据本地情况选择重点产业、行业或单位实施低碳经济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并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并考虑是否创建低碳经济发展示范城市;就应急制度而言,为应付能源、环境突发事件,各地应制定相关应急法律制度,就能源、环境应急的各项具体措施做出相应规定;就公用事业制度而言,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低碳经济市场以及多方筹集资金保障低碳项目实施,需要对低碳公用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相应的法律规范。此外,还有推广低碳技术、加速低碳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能源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问题,均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立法规范。

3.明确违反低碳经济的法律责任、确立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需明确违反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责任,首先,地方立法需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责任与任务,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细化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中的“低碳经济发展”指标,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行低碳经济发展领导责任制。另外,落实政府绿色(低碳)采购制度,由地方政府带头采购低碳产品,引领公众低碳消费,敦促企业的生产、投资和销售活动向低碳方向发展;其次,明确企业减碳的目标,如果采取签署自愿协议的方式,地方标准应该严于国家标准,约束企业行为,限期治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高碳企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比如对企业超标排放)。这方面需要注意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统一。最后,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一方面,发动公众力量,加强公众和舆论监督,保证各级地方政府、企业积极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立法加强低碳消费、低碳生活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教育,将生态教育、低碳教育、能源教育作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培养公民的低碳意识。

4.立法内容兼顾行政管制性规定与经济激励性规定。地方政府的低碳经济立法不仅需要管制性规定更需要经济激励性规定。低碳经济是发展问题,需遵循经济规律与市场机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应发挥市场作用,运用价格、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为企业自觉开展碳减排及低碳技术研发提供内在动力。避免行政管制性规定多、经济激励性规定少的问题。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将认证、标签、协议、倡导低碳消费等自愿性政策融入立法促进地方低碳经济发展。

关于低碳的建议第8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立法问题;完善立法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1-0193-02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热点。欧美发达国家大力推进以高能效、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着力发展“低碳技术”,并对产业、能源、技术、贸易等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以抢占先机和产业制高点。

一、低碳经济发展概论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和全球人口数量的攀升,越来越多的发展问题影响着地球生态环境,化石能源等常规能源的使用造成的环境问题及后果不断为人们所认识,随着废气污染、光化学烟雾、水污染和酸雨等的危害,以及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将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已被确认为人类破坏自然环境、不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常规能源的利用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此背景下,“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2007年在亚太经合组织第15次领导人会议上,中国提出了四项建议,明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对人类未来负责。会上提出“开展全民气候变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能减排意识,让每个公民自觉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努力”,这是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最初要求。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确定在5省8市开展低碳产业建设试点工作。到现如今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低碳经济发展的好坏关系着我国综合国力和世界的影响力。低碳经济对于我国转换经济增长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我国低碳经济立法的现状

关于保障低碳经济在我国更好发展的立法问题,从我国提出低碳经济发展理念时就已经引起很大讨论。发展到现在,我国立法机关和相关机构围绕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在2009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充分肯定国务院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做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

另外,关于《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行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配套的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政策指导意见,对于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促进作用。但是,21世纪信息时代的经济发展瞬息万变,对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还存在很大问题。

二、现阶段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法未成体系

基本法通常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低碳经济在我国发展以来,法律保障一直停留在综合法律的基础上,关于低碳经济的概念,基本生产经营原则未进行明确规定。建立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保障体系,需要在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进行规范,既要有强制性规范也要有引导性规制,既要涉及生产领域也要涉及消费等领域。低碳经济发展涉及方面广,若没有统一的基本法和理念的指导,很容易在实际发展中产生各个法律的交叉冲突,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和法律权威的下降等严重后果。所以,在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定中,基本法的制定及完善是本文认为最为主要的,必须明确低碳经济的概念,确立低碳经济法律体系设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管理体制。

(二)指导低碳经济发展的单行法有待完善

单行法是和一般法相对应的称谓,一般法规定的是比较综合的法律问题,而单行法是对一般法中规定的某个特别法律事项进行的特别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了物权事项,什么担保、抵押、质押等等,而我国另外还有一部担保法,担保法就是一部单行法,而相对于担保法而言,民法通则就是综合的一般法了。我国现行的低碳经济单行法主要集中在化石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很多需要法律法规规制的低碳经济领域如天燃气、石油等新生能源领域缺少专业的立法。低碳经济单行法的不完善一方面体现在单行法体系的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单行法内容上的问题,如我国现行的《煤炭法》中关于对煤炭生产、经营中责任人的法律义务进行了规定,但是相应的法律责任却没有进行规定。很多条款规定缺少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律措施,过于原则不具有详尽的指导意义。

(三)现行的低碳经济相关法律的激励性不强

现行的低碳经济法律中对于指导其有效发展和限制不利低碳经济发展的规定较多,如《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而关于有效激励社会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激励性却不强,如《节约能源法》中“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但是实际工作中并未有具体的有利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如何减免低碳经济发展企业的所得税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低碳经济法律中的激励性条款的牵引法律文件层次较低,内容不够具体,相应的权威性和激励力度就可想而知,这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低碳经济法律的监管机制不健全

低碳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监督机制的保证,我国现行的低碳济的法律监督机制滞后于现实的需求,不利于低碳经济相关法律的有效执行。一方面相应的法律未赋予政府在低碳经济发展执行法律的严格约束,政府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以身作则的作用未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促进作用没有得到有效体现;另一方面,关于公民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行为约束相应的法律监管不到位,公民中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个人环境行为的监管没有纳入到法律的监管中。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公民的共同参与,所以对二者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法律监管机制一定要完善起来。

三、完善低碳经济法律的建议

(一)制定有效的低碳经济基本立法

低碳经济的基本立法在其整个相关法律体系中发挥着总揽全局的作用,协调着各个相关法律的执行实施。低碳经济具体包括基本原则、总则、基本法律制度激励措施和具体的法律责任等,明确基本法的统一指导和理论指导的作用,增强其他法律制定的可操作执行性。在基本法的指下,低碳经济中重要的两个领域,大气法律体系和能源法律体系也做相应具体的法律规定,保证低碳经济在法律体系下健康可持续发展。学习发达国家如美国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中关于发展节能技术、实施能源消费多样化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规定,总结有效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立法。

(二)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单行立法

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单行立法,一方面要根据低碳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对相关法律政策不符合现实发展需求的部分进行修订,如强化清洁生产、鼓励低碳技术的研究研发、支持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针对石油、天燃气、原子能等制定专门的单行法,对能源进行合理配置。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可以制定以大气污染防治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排污许可证的制度规制、增加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等,从而完善低碳经济法律保障体系,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三)明确低碳经济立法中关于激励的具体措施

发展低碳经济对于我国传统型的生产企业本身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尤其是能源消耗型的企业会产生很大的利益损失,所以没有相关的法律激励政策是很难让其自觉自愿地积极响应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规定的。现阶段我国在法律规定方面的激励性不强,对此可以在激励性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制定,鼓励企业使用和开发清洁能源并对其适当的补贴,或者可以向低碳经济行业进行更大力度的投资。完善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法律法规,设立低碳金融和低碳税收等促进各行业经济低碳发展的专门性立法,通过减免税收等引领企业开发先进的低碳技术。

(四)加强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法律监管

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建立在有效的法律监管的基础上,所以保障低碳经济法律作用的有效发挥,就要加强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法律监管制度。从概念上理解,低碳经济法律是监管的限制词,限定监管的各个要素,从执行层面在履行法律监管机制时要具体做到明确监管的主题、对象和内容,制定监管的依据、目标和方式,这样才能保证低碳经济法律的执行不会被形式化。

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立法问题从我国低碳经济概念提出,学术界对其的探讨就比较多,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对于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经济形势瞬息万变的21世纪,我国现行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在内容制定和体系建立上都存在很大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在制定有效的低碳经济基本立法、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单行立法、明确低碳经济立法中关于激励的具体措施和加强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法律监管方面可采取的有效建议,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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