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正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增值税政策   药品监督管理   注射剂   财政部  

摘要:2018年4月27日财税[2018]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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