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暂行规定   初始确认   估值技术   现金流量   计提减值准备  

摘要:<正> 2005年8月25日财会[2005]14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金融机构:为规范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真实地反映金融工具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揭示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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