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正文】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地方国库   中央国库   财政专户   直辖市财政厅   国家物价局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发改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2003年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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