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商界 财政部、发改委:取消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正文】

财政部、发改委:取消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作者:孙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门   发改委   商标注册   财政票据  

摘要:近日,财政部、发改委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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