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司法公开的制度发展 新中国的司法公开制度建设开端于国内革命时期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如土地革命时期创制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第16条规定:“审判必须公开,倘有秘密关系时,可用秘密审判的方式,但宣布判决时仍应公开进行。”当时在刑事案件中经常采用公审的方式,但民事案件只在典型案件实行公审,以宣传法令政策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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