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医保会计与省医保中心往来款项处理的基本情况 1.1发生门诊、住院费用时,由就诊医院垫支的那部分款项,按实际垫付金额 借:应收医疗款 贷:医疗收入 1.2月底与省医保中心结算,收回部分垫付款月底与省医保中心结算时,并不能完全收回垫付款.省医保中心首先要从"实际结算金额"中扣除审核剔除费用,再从扣除审核剔除费用后的垫付款中扣留一定比例的考核预留款及超支款之后,将余额拨付给医院.核算时,按实际收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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