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的要求 【正文】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的要求

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   工程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   监理单位  

摘要: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2.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3.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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