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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服务工作   营业管理部   银监会   金融机构   基本生活需求  

摘要:<正> 银发[2008]152号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西安分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兰州中心支行、昆明中心支行,四川、陕西、重庆、甘肃、云南省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当前,抗震救灾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尽快向灾区群众提供最急需的金融服务,满足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并为灾后重建做好准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现将各项特殊金融服务政策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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