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存款利率   市中心支行   营业管理部   国家邮政局  

摘要:<正>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也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1)。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