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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的通知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小额支付系统   业务管理   市中心支行   营业管理部   暂行办法  

摘要:<正>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保障小额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防范支付风险,规范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明确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人民银行制定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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