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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票据交换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指导意见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票据交换所   支票影像交换   金融机构   交换系统   市中心支行  

摘要:<正>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是人民银行运用影像技术建设的支票清算系统。影像交换系统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截留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支持支票全国通用。为便于各地票据交换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择合理的方式接入影像交换系统办理业务,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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