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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缴库   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  

摘要:<正>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做好待缴库税款收缴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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